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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5、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5、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公司、×××公司、出资设立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三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天津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

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

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出资协议书中是执行董事):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十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二00九年月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ⅩⅩ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贷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指小贷公司,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三条市投融资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小贷公司监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含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各自辖区内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未成立金融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监管工作(以下统称为县、区小贷公司监管机构)。 第四条建立小贷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投融资办、人民银行ⅩⅩ市中心支行、ⅩⅩ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小贷公司经营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畅通共享,研究解决小贷公司运营和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 第五条市投融资办主要承担下列监管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研究、实施全市小贷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三)指导县、区监管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对小贷公司出现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及时组织查处认定;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天津市股份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由x x x、x x x和x x x(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x x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 x 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 x x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x x x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xxxx元,折--股,占公司股本的--%。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x x x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xx(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未进行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教育、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化工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产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 12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人、乙方推荐 1 人,丙方推荐 1 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必须由全体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肆份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实用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出资时 间 (一)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关联关系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组建)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17104595.html,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自然人组建)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 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

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 (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 * 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 * 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 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 *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天津大学本科教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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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章程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咼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 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一)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9%,其他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超过5%,自然人出资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关联关系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记载下列事项: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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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投资者在天津市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特订立本公司章程。 1—2 本公司名称为(以下称公司),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1 —3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 —4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二、宗旨、经营范围 2 —1 公司宗旨为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产品品质达到国际水准,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分别为: 2 — 3 公司的产品 %以上在中国境外销售。 2 —4视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或增资扩大规模以及其他有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经批准的事项发生时,须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批准後方可实施。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3 —1 公司投资总额为美元,注册资本为美元。 3 —2投资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缴清注册资本後,公司聘请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後,由公司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3 —3 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3 — 4 有关公司占用土地事宜经天津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後,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3 —5 公同按天津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3 —6 公司的三废治理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达到天津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内部组织机构 4 —1 由投资者委派总经理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 —2 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批准年度财务报告、收支预算、年度利润使用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XX。 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及权益类投资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商业承兑等信贷类业务;办理资产转让业务;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进行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本公司须合法合规经营。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在国家规定的杠杆率范围内)以及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本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本公司资本金委托—家银行进行托管,由托管银行监督支付。本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积极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本公司客户的身份信息系统。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在公司设立时—次性足额缴纳,存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十四条本公司由XX名股东共同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出资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即为所占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021年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___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 ___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条例制度

小额贷款】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 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三)审议与审批。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 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 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中小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8]1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由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xxxx区爱家装饰城四楼;公司住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公司住所办公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备开业条件。 2.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xx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发展、管理以及财税筹划等方面的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3.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 其中: 法人出资:¥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 自然人出资:¥ 1600万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 (1)、法人股东: ①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67590076-0;法人代表:xx ②xx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人代表:xx (2)、自然人股东:

①自然人姓名: ②自然人姓名: ③自然人姓名: ④自然人姓名: ⑤自然人姓名: ⑥自然人姓名: ⑦自然人姓名: 5、股东出资金额及方式: 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股东出资金额为: 各股东拟出资2000万元,成立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构成全部为现金。组成比例为。法人股东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20 %,自然人股东出资1600万元,所占比例为80%。具体出资情况为: xx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400万元所占比例为:20% 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金出资200万元所占比例为:10%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等_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一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一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十三条公司不高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一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一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一十七条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设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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