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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搞好对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美观的新民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关于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指导农村新民居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超前,引导农民建设具有现代功能、体现本地特色、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新民居,不断改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完善县域村镇空间布局,编制乡、村规划,为农民做好建设技术服务,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意愿,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发挥广大农民建设新民居的主体作用。

2、宜建则建,宜改则改。根据各村庄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水平、农民意愿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各村庄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整村迁建、滚动翻建、就地改造、原址建设等多种方式建设,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村庄、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需要。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村庄规划建设应注意利用村庄自然条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和民族特色;建筑单体应多样化、农村化,防止千户一面、千村一面和城乡空间形态趋同化。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门窗、外墙保温、非粘土砌块等节能材料和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型能源,整合使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

5、保障安全,有序建设。科学评估建筑环境安全,遵守抗震、防火、防洪等设计规范,合理有序地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中心乡镇、中心村均应制定相应规划。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选择。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已编制完成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村庄规划应当划定规划区范围,对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绿化、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学校(幼儿园)、医务室、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进行合理布局,提出必要的建设要求,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

(三)村庄一般应原地规划建设,但处于推行“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的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乡镇所在地和产业扩张能力较强的村,或有可能遭受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严重灾害的,应当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

1、处于深山区、户数人数很少、生产生活不便,且农户有迁建意愿的;

2、农村集体或村民比较富裕,有能力、有意愿迁建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3、有外部力量介入,村民不需要承担迁建费用且迁建后村庄原址可以复耕或经有权机关批准改作他用的;

4、其他经地方政府认定可以整村迁址新建或并入他村(镇)建设的。

整村迁址新建应充分论证,慎重决策。

(四)村庄规划应尽可能保留和利用历史形成的街道骨架、空间形态和原有的地形地貌,因坡就势,灵活布局,避免大拆大建、大动土方、整齐划一。

(五)村庄规划中的农民住宅选型一般应选用庭院式单层或二层住宅,尽量不选用或慎重选用公寓式多层住宅,以保持农村的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

(六)村庄规划中应在宅前屋后、道路两侧、村庄四周等各种空闲地安排绿化,并对古树名木给予保护。

(七)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作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

三、关于农村新民居设计

(一)新民居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为丰富村庄景观,新建民居应一户一图或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提倡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不长、结构比较安全、尚有使用价值的民居进行改造,改造设计应一户一图。

(二)新民居设计应在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五改”(改房、改水、改厕、改厨、改能、)和“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节能取暖设施)等基本内容开展。

(三)新民居设计应采用和传承当地传统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不应简单套用城市的建筑模式。

(四)新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朝阳。建筑间距应满足当地日照、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习惯和农户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互不干扰,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五)新民居外观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与环境协调。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屋顶坡度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进深等条件确定,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照。不适合做坡屋顶的,可通过对屋顶、墙身作细部处理达到美观效果。

(六)新民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同时应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各设区市应编写适用本地的《农村新民居节能材料和产品一览表》,供设计单位和农户选用。保温隔热效果差的墙体应增加保温层。

(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严格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四、关于农村新民居施工

(一)凡农户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新民居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由村委会集中统一申报,有关部门现场统一办理。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单户自建的,由农户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的,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可由村委会委托。提倡由村委会将民居新建或改旧项目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确定施工企业后,委托人应当与其签定施工合同。

(二)施工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设计图纸、文件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进行技术交底,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每个村庄应有1~2名监理或技术人员现场监理或检查。

(三)施工企业应当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建设进度;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搞好施工现场的围护,减少对周围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

(四)新民居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五、关于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一)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应根据村庄规划、实际需求、群众意愿和承受能力,结合新民居建设积极稳妥推进。

(二)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应优先建设供水设施,解决群众吃水安全及方便问题;具备条件时,要同步推进道路硬化和排水、照明设施建设。

(三)积极开展街院净化、村庄绿化工作,并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村庄洁、齐、美的目标。

六、关于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服务

(一)各级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把各项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乡镇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少农村新民居建设审批手续,减免相关收费。

(二)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新材料推广等若干技术服务小组,进行技术服务和巡回指导,及时解决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县(市、区)与就近城市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互惠共赢的协作机制。

(三)以《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农村民居设计导则》、《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农村新民居建设技术培训。大力宣传推介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好典型、好作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新民居建设深入扎实开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 (2010年1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 1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考察农业农村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更大力度地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 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代表农村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符合中央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重大举措的要求,符合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现代文明新生活的迫切愿望。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新民居建设“千村示范”工程,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对扩大消费、拉动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省更大力度推进新民居建设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加以推进。通过加快农村新民居建设,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发展好路子。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到2012年全省15%左右(7500个)的行政村完成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的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启动、梯次推进、分期实现”的要求,在巩固提高2009年“千村示范”成果的基础上,对今后三年规划建设与改造的6500个示范村全部启动,对其余行政村全部纳入规划管理,使处于不同区位、不同水平的村都有明确目标和发展预期,分期分批完成新民居建设与改造任务。2010年重点抓好2000个示范村建设,优先从产业基础较好、农民收入较高和沿路、沿城、沿景点的区域选村布点。 三、工作思路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产业带动、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特色、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新建与改旧相结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新民居建设实施实施方案

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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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口里东窑子村城中村新民居建设 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的意见》(张办字[2009])1号)、市农村新民居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家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新建字[2009]2号)文件要求,我们积极谋划,认真做好口里东窑子村新民居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我街口里东窑子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步伐,结合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新建改造农民新居为目标,以优化农村环境面貌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现代特色、方便农民、经济实用的新型住房;立足节约用地,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坚持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把口里东窑子村建设改造成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建设新民居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充分调动改造区内村民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促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改善农村环境。 ㈡、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新民居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结合,与“城中村”

改造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相结合。村庄建设、改造既适应不同地形地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㈢、坚持政策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上级政府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新民居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新民居建设改造。 ㈣、坚持依法改造、分期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口里东窑子村的具体情况,在做好充分的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式,科学编制新民居建设改造的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本着“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思路,逐步实施,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三、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实用、安全节能”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市场动作、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区级抓示范、街道抓推动、村级抓运作”的办法,建设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农村新民居,全面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四、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三期工程完成口里东窑子新民居建设改造,并达到以下目标:㈠、完成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将口里东窑子村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事业繁荣昌盛的新农村,全面实现村民向市民、村民向股民、村委会向社区转化。 ㈡、新民居建设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绿地按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正文4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指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建村[2011]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07 【实施日期】2011.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农村新民居设计获奖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1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农村住宅设计和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活动,现将征集情况及获奖方案通知如下: 一、此次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共收到承德、秦皇岛、邯郸、石家庄、邢台、衡水、保定、唐山8个市推荐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91个,分别由34家建筑设计单位完成。经专家评审,共评出二等奖12项(一等奖空缺)、三等奖19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二、获奖的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在平面布局、立面形式、功能结构、建筑节能以及地域特色等方面的水平、质量较以前都有一定提高。主要表现在:建筑平面布局灵活、紧凑合理,空间尺度符合农村建筑的特点;建筑立面造型新颖,有一定的时代感和创新性,建筑风格简洁、明快;建筑功能齐全,能够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且体现了建筑节能的要求。但部分建筑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建筑形式单调、缺乏乡土特色等。 三、对此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选择部分方案辑印成册,向社会发布,在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中推广。希望获奖设计单位再接再厉,多出精品设计,继续为农村新民居建设提供良好服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 2010年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设计方案获奖名单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新民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2

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馆陶县王桥乡董井寨村 3、项目建设单位: 馆陶县王桥乡人民政府 4、建设内容与规模 馆陶县王桥乡新民居工程项目一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8044平方米,设计入住180户,户占地面积233平方米,设计为单院二层建筑;广场及绿化面积31695平方米,绿化率35.89%。 5、工程建设进度 项目实施计划从2008年3月开始,至2011年10月完工。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891.26万元,拟通过馆陶县王桥乡人民政府自筹和争取市发改委支持资金来解决。 二、编制依据 1、河北省馆陶县王桥乡乡域规划(含乡区总体规

划)(2010年); 2、河北省馆陶县王桥乡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 3、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 王桥乡位于华北平原南部,河北省南端偏东,馆陶县城南部,地处东经115°06’至115°40’,北纬36°27’至 36°47’,北邻馆陶镇和房寨镇,南、西接大名县,东邻山东省冠县。乡政府驻地王桥村西,215省道西侧,北距馆陶城区8公里,南距大名县城 30 公里。东距济南150公里,西距邯郸75公里,北距北京420公里。215省道和馆广公路在北孙店村交叉贯穿全境,北距青红高速公路出入口仅5公里。 王桥乡行政辖区面积 100.7 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35.8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2.3 平方公里。 2、王桥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王桥乡是馆陶县农业大乡,多年来始终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当成工作的重点和奋斗的目标。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办法,使王桥乡在全县的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 王桥乡拥有蔬菜专业村、果树专业村、蛋鸡养殖专业村、

甘肃省十三五规划设计纲要全文

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主席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面CN人才小编特整理出关于2016年甘肃省最新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甘肃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近日由中共甘肃省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议通过。本报今日将为您详细解读《建议》确定的基本理念、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五大理念 《建议》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党的领导的原则,始终不渝地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始终不渝地坚持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不断催生新动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让创新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全过程,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始终不渝地坚持协调发展。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重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持力度,以区域组团联动发展为方向,构建分工协同、布局合理、优势对接、多极支撑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始终不渝地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建设生态文明省为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甘肃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始终不渝地坚持开放发展。开放是我省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抢抓“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推进以向西开放为重点的全方位开放,着力打造经贸人文交流合作平台,统筹用好内外市场,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享发展。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强化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八大目标 《建议》明确,今后五年,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全省生产总值跃上万亿元台阶。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陕西省农村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要求 1.2.1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划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1.2.2村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编制。 1.2.3村庄建设规划应由专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2.4 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发展方向、性质和建设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综合安排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明确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科学合理、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16号令)、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1.4.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陕西省村庄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等; 1.4.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总体规划等。 1.5 规划范围 行政村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1.6 规划原则 1.6.1有利生产,繁荣经济。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突出种植、养殖、加工业,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人口进城、进镇居住,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远近结合,整治为主。以对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改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适应性和近期建设的完整性,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6.3保护环境,控制污染。要有净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和消除环境污染的设施用地,工副业建设项目必须与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1.6.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本村地形地貌、传统习俗和原有建筑的风格,尽量创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庄景观风貌。 1.6.5布局紧凑,功能合理。在进行村庄规划时,既要满足实用要求,又互不干扰,功能明确;既要考虑建筑密度、房屋间距,道路宽度的要求,又尽量不扩大建设用地。 1.6.6基础配套,方便生活。在规划中重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上做出合理配套,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7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村庄内原有空闲地、丘陵、缓坡地及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1.6.8合理选址,避开灾害。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和河流溢洪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和地下开采区。1.7 村庄建设规划年限及管理 1.7.1 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规划的变更或修编应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7.2 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1.7.3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指导下,负责组织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实施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30个问题编印成册,为我省干部群众解惑答疑。这30个问题如下: 1.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其核心内容为: 在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经批准新民居建设可先占一部分农用地进行周转,待村民入住新居后,将旧村址复垦,归还周转用地。其二是按照旧村址复垦规划,增加的耕地在归还周转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后,其余部分可作为土地转置换指标,置换城镇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适用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范围是:已列入省级新民居示范村。2009年和2010年省级示范村可适用。属于多村联建的,其中有2个村列入省级示范村也可适用。 除此之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使用周转用地的示范工程,旧村址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这是因为城镇扩展边界内的村庄属城镇规模控制区,需要按城镇的规划要求进行拆迁建设,不适宜复垦为农用地,周转用地就不能归还。 2) 对于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不适用新民居用地政策中的土地置换。上述6个城市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可以适用。原因是6个城市的允许建设用地区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批准,按我省的新民居用地政策,周转用地和土地置换分别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 3.周转用地有什么特性?先占后补的含义是什么? 答:周转用地具有先占后补性质。批准使用周转用地既解决了农用地的转用、占用,又解决了新民居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问题,且不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周转用地可以“先占后补”,即允许先占地建新、后拆旧归还,但是一定要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不是先占地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周转用地“先占后补”,属于指标在先,归还在后的行为。 4.周转用地使用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在原村址实施滚动拆迁分期建设的示范村使用周转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整村迁建或多村联建的示范村,可按实际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周转用地。需要说明的是多村联建使用周转用地,不是按每个村50亩累计,而是按新村规划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计算。 5.周转用地的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含50亩),占多少、补多少,不需要用旧村址复垦的土地进行置换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需要进行土地置换和使用周转用地面积在50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施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2.1村庄分级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2.3村庄体系 2.3.1数量分布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2.3.2规模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河北省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的应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委(部),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委农工委(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0〕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先行,节约集约用地 农村新民居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关键。设区市、县(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修订上述各项规划,并确保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民居示范村村庄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特别要做好镇村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合理确定新民居示范村的区位、规模、用地布局,真正将新民居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为新民居建设提供依据、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做好新民居建设用地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新民居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新民居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新村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120平方米以内。鼓励和提倡集中连片、联村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多层住宅,严格控制平房。规划设计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控制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限定标准内。凡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 二、先占后补,严格占补平衡

2020最新新民居建设调研报告

2020最新新民居建设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农村样板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市长刘学库同志关于新农村样板房建设的批示精神,8月14日,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组织有关建筑设计、质监、节能专家一行10人,深入到黄骅白庄村、八里庄村,青县双庙堤二村、大鹁鸽留村以及献县小屯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工作汇报,了解了样板房建设的进展情况,与村干部一起探讨、研究了样板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分析了样板房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推广价值,实地解答了样板房建设中的有关设计、质量、技术、安全、节能等政策要求,对今后的样板房建设提出较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我市样板村样板房建设的基本情况 1、黄骅市旧城镇白庄村:全村人口1500人,220户,按照白庄村整体规划分三期对全村进行改造。第一期建设24户联排住宅及84户多层住宅,户型选用《河北省村镇民居设计方案》,使用了一些新型节能材料,墙体采用多孔砼砌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每户均安装了太阳能,实行统一地热采暖,统一天然气供应。现在白庄村样板房建设已全部竣工,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也全部完工,村民将陆续搬入新居。 2、黄骅市羊二庄镇八里庄村:全村人口XX人,426户。这次样板房共设计61套联排住宅,分a、b、c三种户型,选用《沧州市新民居住宅设计图集》方案。现在八里庄已完成了场地填埋清理、规划

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开工建设。 3、青县城关镇双庙堤二村:全村人口203人,60户,住宅相对分散。这次样板房建设将对全村进行改造,利用原有坑塘、麦场及闲置可建设用地建设联排独院式居民小区,设计选用《沧州市新民居住宅设计图集》方案。该村已完成拆迁和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开工建设。 4、青县金牛镇大鹁鸽留村:全村人口2338人,586户。按照全村整体规划,分三期计划利用五年时间将全村改造完毕。第一期计划建22户二层独院居民小区及120户多层住宅。墙体采用多孔砼砌砖,门窗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用沼气集中供气。户型借鉴《燕赵新民居》及《河北省村镇民居设计方案》。现在22户2层住宅已全部封顶,120户多层住宅已完成地基处理,预计年底可全部竣工。 5、献县河街镇小屯村:全村人口3200人,800户。按照村庄规划,利用三年时间分三期建设17栋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第一期按照样板房的设计要求年初开工,建设6栋,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共计282户。现已完成主体施工,进入内装修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预计11月份可全部竣工。样板房工程全部采用国内新型建筑节能材料以及沼气池、地源热泵等新技术。 二、样板房建设典型经验推广价值分析 1、样板房建设整合了土地资源,节约了用地,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从以上5个村的样板房建设看都是统一用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都是将分散的住宅改为多层住宅,充分利用了空间。以小屯村为例,目前老村总占地面积约为1650亩,而新村改

河北省幸福乡村和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省委农工部王越祥 (2012年12月26日) 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3、申报村庄农民群众有愿望、有要求,开展幸福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4、申报村庄“两委”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和“双带”能力强,建设幸福乡村的决心大。 (二)优先条件 1、优先从已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中,筛选土地运作规范,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农村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村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06年试行版)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 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 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 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 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 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 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

棚户区改造新民居建设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棚户区改造新民居建设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XX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 (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x x区旧改办、xx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

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 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 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 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 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广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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