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宋时期妇女对家产的管理权
王翠改;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下旬》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本文通过对唐宋时期女、妇、姑三个阶段的考察和分析,认为在对家产的管理权上,女儿的权力明显低于媳妇和婆婆(母亲)。其原因是出于维护家庭的需要。女儿是不稳定的家庭成员,而媳妇和婆婆(母亲)已是稳定的家庭成员。
【总页数】2页(P.53-54)
【关键词】唐宋时期;考证;妇女;家产管理权
【作者】王翠改;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C912.4
【相关文献】
1.略论唐宋时期妇女对家产的管理权 [J], 王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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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唐宋时期女儿对家庭财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 [J], 吴克燕; 王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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