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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目录

一、锅炉房位置要求

1.1燃油、燃气锅炉用房宜独立建造,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1.2锅炉房(独立建筑)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

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1.3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1.4当燃油、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需与其它建筑相连或布置在建筑内时,严禁布置

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5锅炉房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

超过10,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

1.6由于条件限制锅炉房需要设置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

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

1.11.1 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1.11.2 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1.11.3 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

1.11.4 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7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1.8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1.9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

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10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

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1.11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

表3.4.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1.12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丰连。若与其他

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二、锅炉房布局要求

2.1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1.1 锅炉房为独立建筑物,且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总建筑面积小于200㎡时,

其出入口可设1个。

2.1.2 锅炉房为非独立建筑物时,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2.1.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

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2.2 锅炉房内朝锅炉操作间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

窗。

2.3 当锅炉房设有化验室、水处理间时,地面应有防滑措施。化验室的墙面应为白

色、不反光,窗户宜防尘,化验台应有洗涤设施,化验场地应做防尘、防噪处理。

2.4 化验室、水处理间的化验台、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建、构筑物的

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50046的规定。

2.5 燃油、燃气锅炉间与相邻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

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

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甲级防火门窗);

2.6 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2.7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

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三、锅炉房建筑要求

3.1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 燃油、燃气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应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3.3 油箱间(轻柴油)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

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内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

3.4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

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3.5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

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3.6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

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3.7 当锅炉房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必须有安全疏散

通道;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3.8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3.9 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

墙处设置。

3.10 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

部位应有隔热措施。

3.11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50006的规定。

3.12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

坏。

3.13 锅炉房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

定,亦可按表1 的规定确定。

表1 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

注:1表中未列的其它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50009的规定选用。

2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3主煤层楼面有皮带头部装置的部分应由工艺提供荷载或可按10 2计算。

4锅炉间地面设有运输通道时,通道部分的地坪和地沟盖板可按20 2计算。

四、锅炉房容量设计

4.1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时,能满足锅炉房最

大计算热负荷;

4.3 应保证锅炉房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安全运行,并应使锅炉台数、

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行工况;

4.4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当选用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

时,可只设置1台;

4.5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对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

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4台;

4.6 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当其中1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最大的锅炉检修时,其

余锅炉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4.6.1 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4.6.2 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五、锅炉房管道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锅炉房内燃油、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

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50316的有关规定。

5.1.2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燃油、燃气)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

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1.3 燃油、燃气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

送用无缝钢管》 8163的有关规定;燃油、燃气管道除与设备、阀门附件等处可用法兰连接外,其余宜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连接。

5.1.4 液体和气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且与防雷或电

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时,可不设静电接地装置。

5.1.5 燃油、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并宜靠外墙敷设;

管道井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检修门。

5.1.6 燃油管道穿越每层楼板处,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管道井底

部,应设深度为300填砂集油坑。

5.1.7 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

隔断;相邻2个防火隔断的下部,建筑物底层管道井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叶;管道井顶部应设置通大的百叶窗;管道井应采用自然通风。

5.1.8 管道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应设置阀门。

5.1.9 燃油、燃气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

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火,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

5.1.10 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表面或保温保护层表面的涂色和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7231的规定。

5.2 燃油管道

5.2.1 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油支

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当设置2台或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总管上装设止回阀。

5.2.2 室内油箱间至锅炉燃烧器的供油管和回油管宜采用地沟敷设,地沟内宜填砂,

地沟上面应采用非燃材料封盖。

5.2.3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

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2.4 油箱(罐)的进油管和回油管,应从油箱(罐)体顶部插人,管口应位于油液面下,

并应距离箱(罐)底200。

5.2.5 当室内油箱与贮油罐的油位有高差时,应有防止虹吸的设施。

5.2.6 燃油管道与蒸汽管道上下平行布置时,燃油管道应位于蒸汽管道的下方。

5.2.7 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5.2.8 燃油锅炉房贮存轻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度不小于4时,可不装设接闪

针,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5.2.9 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其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

规范》50074的规定。

5.2.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柴油)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0.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

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5.2.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 燃气管道

5.3.1 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

宜靠外墙设置。

5.3.2 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

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质的场所。

5.3.3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5.3.4 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

切断阀,并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5.3.5 每台锅炉燃气干管上,应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气阀组,阀组前燃气供气压力和阀

组规格应满足燃烧器最大负荷需要。

5.3.6 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将管道与附件内

的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5.3.5.1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并使放

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风装置吸入。

5.3.5.2燃气放散管管径,应根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定。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

积的10~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用15~20。吹扫气体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5.3.5.3燃气放散管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

的规定。

5.3.7 锅炉房燃气宜从城市中压供气主管上铺设专用管道供给,并应经过滤、调压后

使用。

5.3.8 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输送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管道,应设在空气

流通的高处;输送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位置。

5.3.9 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5.3.10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

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1 当高层建筑当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

造。

5.3.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

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5.3.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3.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六、锅炉房电气要求

6.1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

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

6.2 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

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0058的有关规定。

6.3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4.2

的锅炉房,宜设置低压配电室。

6.4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

为单元分组配电。

6.5 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4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

锅炉的控制屏或控制箱宜采用与锅炉成套的设备,并宜装设在炉前或便于操作

的地方。

6.6 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电动机旁,宜没置事故停机按钮。

6.7 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装置保护装置;

6.8 当需要在不能观察电动机或机械的地点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

机工作状态的灯光信号或仪表。电动机的测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50063的规定。

6.9 自动控制或联锁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

远程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

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按钮。

6.10 电气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或电缆布线,并不应沿锅炉热风道、烟道、热水箱和

其他载热体表面敷设。当需要沿载热体表面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6.11 燃油或燃气锅炉,应装设熄火保护装置,并尽量装设点火程序控制装置。

6.12 锅炉房各房间及构筑物地面上人工照明标准照度值、显示指数及功率密度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0034的规定。

6.13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

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6.14 在装设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以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

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的电源选择,应按锅炉房的容量、生产用汽的重要性

和锅炉房附近供电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确定。

6.15 照明装置电源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6.14.1 地下凝结水箱间、热水箱、锅炉本体、金属平台等设备和构件处的灯具,当

距地面和平台工作面小于2.5m时,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或采用不超过36V的电

压。

6.14.2 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36V。在3.15.1条中所述场所的狭窄地点和接触良

好的金属面上工作时,所用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6.16 燃油、燃气锅炉,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的装置:

6.15.1.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6.15.2.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6.15.3.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的供应。

6.15.4.锅炉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升高超过了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6.15.5.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6.17 囱顶端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锅炉房所在地航空部门的要求确定。

障碍灯应采用红色,且不应少于2盏。

6.18 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设置接闪(避雷)针或接闪带,可利用烟囱爬梯作为其

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

6.19 锅炉房应设置通信设施。

七、锅炉房通风要求

7.1 锅炉房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根据设备散热量的大小,按国家现行职

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的有关规定确定。

7.2 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

风排除。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7.3 锅炉间锅炉操作区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地点,在热辐射照度大于等于3502的地点,

应设置局部送风。

7.4 夏季运行的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控制室,应设有空气调节

装置,其他锅炉房的控制室、化验室的仪器分析间,宜设空气调节装置。

7.5 设置集中采暖的锅炉房,各生产房间生产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符合表2

的规定。在非生产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为5℃。

表2 各生产房间生产时间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7.6 在有设备散热的房间内,应对工作地点的温度进行热平衡计算,当其散热量不

能保证本规范规定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备。

7.7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7.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

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

7.7.2 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

小时不应少于12次;

7.7.3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

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7.7.4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7.7.5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

7.7.6 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以上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7.8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

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

7.9 燃油泵房和贮存闪点小于等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除采用自然通风外,

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12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油库应有每小时换气6次的机械通风装置。

注:计算换气量时,房间高度可按4m计算。

7.10 设置在地面上的易燃油泵房,当建筑物外墙下部设有百叶窗、花格墙等对外常

开孔口时,可不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7.11 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7.12 机械通风房间内吸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油气和燃气的密度大小,按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0019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八、锅炉房给、排水要求

8.1 锅炉房的给水宜采用1根进水管。当中断给水造成停炉会引起生产上的重大损

失时,应采用2根从室外环网的不同管段或不同水源分别接入的进水管。

8.2 当采用1根进水管时,应设置为排除故障期间用水的水箱或水池。其总容量应

包括原水箱、软化或除盐水箱、除氧水箱和中间水箱等的容量,并不应小于2h 锅炉房的计算用水量。

8.3 化学水处理的贮存酸、碱设备处,应有人身和地面沾溅后简易的冲洗措施。

8.4 锅炉房冷却用水量大于等于8m3时,应循环使用。

8.5 锅炉房操作间、水泵间等地面宜有排水措施。

九、锅炉房环保要求

9.1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9.2 锅炉烟气排放中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标准时,应采取治理措施。

9.3 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采样孔、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的规定,并宜设置工作平台。

9.4 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096的规定。

9.5 锅炉房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2348的规定。

9.6 锅炉房内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的规定。锅炉房操作层和水处理间操作地点的噪声,不应大于85(A);仪表控制室和化验室的噪声,不应大于70(A)。

9.7 锅炉房的风机、多级水泵、燃油、燃气燃烧器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

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9.8 锅炉鼓风机的吸风口、进风口且设置消声器。

9.9 非独立锅炉房及宾馆、医院和精密仪器车间附近的锅炉房,其风机、多级水泵

等设备与其基础之间应设置隔振器,设备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连接,管道支承宜采用弹性支吊架。

9.10 非独立锅炉房的墙、楼板、隔声门窗的隔声量,不应小于35(A)。

9.11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的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

9.12 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按水质、水量分类进行处理,合理回收,重复利用。

9.13 油罐清洗废水和液化石油气残液严禁直接排放;油罐区应设置汇水明沟和隔油

池;液化石油气残液应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部门处理。

9.14 锅炉房区域的场地应进行绿化。区域锅炉房的绿地率宜为20%,非区域锅炉房

的绿化面积应在总体设计时统一规划。

十、锅炉房消防要求

10.1 锅炉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和《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的有关规定。

10.2 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宜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10.3 锅炉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的规定。

10.4 燃油泵房、燃油罐区宜采用泡沫灭火,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

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0151的有关规定。

10.5 燃油、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设有防灾中心时,该系统应

由防灾中心集中监控。

10.6 非独立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或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40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或总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28的独立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的有关规定。

10.7 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

10.8 锅炉房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点,其相连接处并宜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

十一、热水锅炉及锅炉房

11.1.燃气锅炉房的位置应根据燃气种类、锅炉容量、运行压力、供回水温度、系统

形式及建筑类型等因素考虑,依照现行国家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0028-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95)(2005年版)、与《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号)综合确定。

11.2.锅炉房宜设置在地上独立的建筑物内,若受条件限制,需要与主体建筑相连或

设置在主体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顶层及中间楼层时,应经当地消防、安监和环保等部门批准。

11.3.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规定:锅炉房严禁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

间(如公共浴室、教室、观众厅、商店、餐厅、候诊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11.4.对于工业建筑,其锅炉房多可设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而对于公共建筑等民用

建筑,其锅炉房往往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顶层及中间楼层,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之如下规定:

11.4.1.锅炉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或等于95℃;

11.4.2.每台锅炉须有超温报警装置;

11.4.3.燃气锅炉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11.4.4.设在半地下室或首层的锅炉,其单台热功率不应大于7;

11.4.5.设在地下室、楼层中或顶层的锅炉,其单台热功率不应大于2.8;且必须是用油、

气体做燃料的锅炉或电锅炉。

11.4.6.每台锅炉应由连锁保护装置;

11.4.7.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11.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16-2006规定: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11.5.1.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11.5.2.常(负压) 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11.5.3.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

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11.6.当锅炉房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尽量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便于燃气的引入、

防火及泄爆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

11.7.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锅炉间属于丁类,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

大于4、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2.8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11.8.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相连,但若与其

它生产厂房相连时,则其内只能安装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的锅炉,且锅炉房与生产厂房用防火墙隔开。

11.9.锅炉房至少应有2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段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

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11.1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除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4的燃煤

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其他锅炉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1.11.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锅炉房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

的泄压面积。

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102/3

式中:泄压面积(m2);

厂房的面积(m2);

厂房容积为1000m3时的泄压比,当燃料为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时,C≥0.110;

当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中的规定时,其泄压面积往往很大,而采用《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时,则其泄压面积适中,应综合考虑。

11.12.锅炉间和燃气调压计量间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0098-92)的规定。

11.13.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规定:

11.11.1.燃气锅炉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6次的换气量,

11.11.2.当其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应有每小时不少于12次的换气量,其中不

包括锅炉燃烧通风量。

11.11.3.应设置每小时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风装置。

11.11.4.燃气调压计量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11.11.5.若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置每小时不少于12次

的事故通风装置。

11.14.通风装置应防爆,并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连锁。

11.15.燃气管道应作防静电接地,应做好接地所需要的条件。

11.16.燃气管道上(如母管的末端) 应设放散管和吹扫口。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其排出

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米,应考虑防雷措施。

11.17.锅炉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6297-1996)和环评报

告的要求,烟囱上应设防爆膜或防爆门

十二、附录:锅炉房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

12.1.《锅炉房设计规范》( 50041-2008)

1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0028-2006)

1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

1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45-95)(2005年版) 12.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0140

12.6.《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0151

12.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R0004-2009) 12.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9.《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1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50046

12.12.《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50006

12.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0058

12.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0052

12.15.《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50063

12.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0034

12.17.《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

12.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0057

12.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0019

12.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3271

12.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

12.2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2348

12.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096

12.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

12.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

12.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

12.27.《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8163

12.2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T 3091

12.29.《55o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7306.2-2000 12.30.《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T 18033

12.31.《铜管接头》/T 11618

12.3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T 12771

12.33.《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T197

12.34.《铝塑复合压力管第1部分:铝管搭接焊式铝塑管》/T 18997.1 12.35.《铝塑复合压力管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T 18997.2 12.36.《承插式管接头》/T 110

12.37.《卡套式管接头》/T111

12.38.《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T 190

12.39.《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T 14525

12.40.《液化石油气()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散装运输用》/T 10546 12.41.《家用煤气软管》 2486

12.42.《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T197

12.4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236—98

12.4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50316

12.45.《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T 4272

12.46.《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T 8175

12.47.《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81

12.48.《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104

12.49.《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7231

12.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GBJ41一79 (试行)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试行日期:1980年12月1日 关于颁发《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79)建发设字第607号 (79)一机设院联字1823号 (79)冶色字第3380号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的要求,由第一机械 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对第一机械工业部一九六四年颁发的《工业锅 炉房设计规范》机标建(JBJ)3-64进行了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 订后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41-79为国家标准,自1980年12月1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 院负责。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第一机械工业部 冶金工业部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第一机 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和冶金工业部北京有色冶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和高等 学校对第一机械工业部于1964年颁发的《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机标建(JBJ) 3-64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向全国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 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测试工作,总结了建国以来广大群众的实践经验, 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和四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原规范的适用范 围、设备选用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充实了燃烧煤的设施、热工监测和控制以及安 全保护方面的内容;新增加了燃烧重油的设施、燃烧天然气的设施、热水锅炉及 附属设施和厂区热力管道方面的内容。 为了使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能更好地适应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希各有关部 门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在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时,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交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并抄送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机械工业部 冶金工业部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锅炉及燃烧设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燃烧煤的设施 第三节燃烧重油的设施

锅炉设计说明书

480t/h高温超高压锅炉设计说明书 2008 年 4 月

目录 1.前言 2.主要设计参数及煤质资料 3.锅炉总体简介及各部组件介绍 3.1锅筒及内部装置 3.2水冷系统 3.3过热器系统 3.4再热器 3.5省煤器 3.6空气预热器 3.7燃烧器 3.8钢架 3.9平台和扶梯 3.10炉墙及炉顶密封 3.11锅炉汽温调节 3.12再热器保护 4.安装和运行技术要点

1.前言 本锅炉是为燃用烟煤设计的,与150MW抽汽汽轮机组匹配。 2.主要设计参数和煤质资料 2.1主要设计参数 过热蒸汽流量D1480t/h 过热蒸汽压力P113.7MPa(表压) 过热蒸汽温度t1540℃ 再热蒸汽流量D2423 t/h 再热蒸汽压力P2(进/出) 4.20/3.98Mpa(表压)再热蒸汽温度t2(进/出)375/540℃ 给水温度tgs 248℃ 排烟温度Q py144℃ 预热器进口风温t rk20℃ 预热器出口风温tr 323℃ 锅炉计算效率η91.7%

3.锅炉总体介绍 锅炉为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锅筒炉,平衡通风,冂型露天布置,四角切园燃烧。固态排渣方式,全钢双排柱构架,锅筒布置在锅炉上前方,距前水冷壁中心距2770mm,锅筒标高为45450mm。 炉膛正方形(宽9.98m,深9.98m),其宽深度比为1:1,炉膛四周由Φ60×6mm节距为80mm的光管与扁钢焊接而成的膜式水冷壁。 炉膛上部布置有6片前屏过热器,紧挨着前屏过热器后布置有16片后屏过热器,在后屏的后面,折焰角上方布置有108排对流过热器。 尾部对流烟井总深为8m,宽度与炉室相同,由隔墙省煤器分隔成前后两个烟道,即主烟道(后)深5500mm,布置有低温再热器。旁路烟道(前),深2500mm,布置有旁路省煤器,在其下方布置有烟气旁路调节挡板。高温再热器布置在水平烟道内,上述部件均为悬吊式,自由向下膨胀。 在旁路省煤器和低温再热器下面依次布置了第二级管式预热器,主省煤器和第一级管式预热器,其受热面搁置在后钢架上,在第二级管式预热器上方设置波形胀缩节,以补偿上方悬吊和下方搁置之间的相对膨胀。 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立式布置,布置于炉后。 本锅炉固态排渣设计,能适应水封刮板式捞渣机的连续排渣要求,水封式密封结构,炉墙采用轻型敷管式炉墙。 炉膛部份布置有28只吹灰器,后烟井布置有10只固定式吹灰器。 3.1锅筒及内部装置 锅筒内径Φ1600mm,壁厚为95mm,材料为BHW35,锅筒筒身长度为14240mm,总长

锅炉房设计(参考)

目录 第1章工程概况 (2) 1.1目的 (2) 1.2设计题目 (2) 1.3设计概况 (2) 1.4原始资料 (2) 第2章锅炉型号及台数的确定 (3) 2.1热负荷计算 (3) 2.2锅炉型号及台数的选择 (3) 第3章循环水泵的确定 (4) 3.1锅炉循环水量的计算 (4) 3.2循环水泵扬程的计算 (4) 3.3循环水泵的选择 (4) 第4章定压及水处理设备的选择 (5) 4.1系统水容量的计算 (5) 4.2膨胀容积的计算 (5) 4.3系统补水量的计算 (5) 4.4补水泵及定压装置的选择 (5) 4.5软化水设备及软化水箱的选择 (6) 第5章燃气及排烟系统 (7) 5.1烟气量的计算 (7) 5.3燃气及天然气泄露报警装置 (8) 第6章锅炉系统水力计算及主要管道的确定 (10) 第7章热工控制和测量仪表 (10) 第8章锅炉房的布置 (10) 第9章课程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第1章工程概况 1.1 目的 《锅炉及锅炉房设备》课程设计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本次设计了解锅炉房工艺设计内容、程序和基本原则;学习设计计算方法和步骤;提高运算和制图能力。同时,通过课程设计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并学习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工程问题。 1.2 设计题目 热水锅炉系统工艺设计 1.3 设计概况 该热水锅炉房所供给的热用户位于石家庄市某小区,为一独立锅炉房的设计,供热面积约为118500m2,热用户所采用的取暖设备均为散热器,锅炉房只供给热用户采暖热水。 1.4 原始资料 (一)燃料资料 本小区选用燃煤热水锅炉,采用山西大同煤,该煤的地位发热量为25120-27120kj每千克【锅炉房实用设计手册】 (二)热负荷 本工程采用设计面积为118500㎡。 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表1-1采暖热指标推荐值q h(W/㎡) 建筑物类型住宅 未采取节能措施58-64 采取节能措施40-45 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 本设计q h值取42 (W/㎡)。

锅炉房设计规范.doc

锅炉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 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 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第1.0.3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第1.0.4条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第2.0.2条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第2.0.3条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如以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2.0.4条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2.0.5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设计说明书

锅炉房和锅炉房工艺 课程设计 题目:锅炉房设计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二零一六年七月

摘要 本设计为兰州市某工业园区锅炉房工艺设计。在文中系统详细地解释了该锅炉房设计的原理和设计所依数据,并给出了合理的设备选型依据和主要设备的型号。根据建筑设计节能要求,计算出最大热负荷为39.2t/h。本设计选用台SHF20-2.45/400-H型锅炉。单台锅炉额定容量为20t,工作压力为2.45MPa。 本锅炉房原水硬度和含氧量不符合锅炉给水要求,需要进行软化和除氧处理。根据补给水的流量,本设计选用一台的固定床逆流再生钠离子交换器,选用S0405-0-0热力除氧器各一台。 最后通过计算确定管段的尺寸及水泵和风机型号。 关键词:燃煤蒸汽锅炉;水处理

引言 锅炉对人民的生活生产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居民的冬季供暖,家庭及旅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建筑物内的生活热水,还是工厂内为生产提供动力及热量,都需要锅炉来提供热量。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锅炉设备以广泛应用于现代工业的各个部门,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供热设备之一。随着城市建设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尽管燃油,燃气的锅炉日益增多,但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锅炉燃料还是以煤为主,燃煤锅炉约占80%。它们的热效率普遍较低,而且排放的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环境,需要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因此,我们当前面临的是节能和环保两大课题。 能源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国民经济的基础,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对国民的身心健康负责,是当下政府所必需做的。加强新燃烧技术和新炉型的开发投入我国在洁净煤燃烧的研究和开发上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据目前我国燃料的使用程度,煤的使用仍然占大部分,燃油燃气锅炉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其建设的经济条件、设计经验相对来说比较不成熟,再者其所用燃料的输送问题很难解决及成本价格太高,故燃煤锅炉仍是将来的主流趋势。燃煤锅炉房初投资小,经济实用性强,做燃煤锅炉房的设计具有现实意义。

锅炉房设计注意事项

锅炉房设计的若干安全要求问题 1)区分承压、常压与燃料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对适用范围的规定: 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1~75t/h、出口蒸汽压力0.10~3.82MPa、出口蒸汽温度≤450℃;热水锅炉,单台热功率0.7~70MW、出水压力0.10~2.50MPa、出水温度≤180℃。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三条规定: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8.11.4条之第4款规定:当锅炉通大气的开孔处,直接用一短管与一个开式水箱相连时……水箱最高水位不应高于锅炉顶部 1.0m。※根据“顶部表压为零”、“<0.1MPa表压”、“水箱最高水位不应高于锅炉顶部1.0m”这几个不同的说法,在工程应用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掌握:水箱最高水位所形成的锅炉最低处的静压,应不大于6m。※直燃冷温水机组,可视同为常压热水锅炉。 2)锅炉房设置 ※燃煤锅炉房应独立设置;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应采用燃油或燃气燃料;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0.75的气体燃料; ※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可以设置在其他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燃油和燃气的常压热水锅炉可以设置在其他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屋顶(但北京市不允许)。 ※对设置在其他建筑物锅炉房的锅炉容量限制,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曾规定“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而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提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但是,现行《锅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一节土建 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 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 与其他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用 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 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13.1.10条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第13.1.11条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的。第13.1.12条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第13.1.13条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应有防酸、碱措施。

锅炉房设计说明书12_secret

课程设计 课设名称:变配电所课程设计 系:电气工程系 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化 班级:电智061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教授 2009年6 月 4日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设名称:变配电所课程设计 系:电气工程系 专业:电气工程与智能化 班级:电智061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称:教授 2009年6 月 4日

目录 第一章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配电系统 (1) 三、照明配电概括 (1) 四、动力配电概况 (1) 第二章动力工程设计 第一节方案的确定及动力介绍 (1) 一、方案的确定 (1) 二、动力介绍 (1) 三、设备的选择 (2) 第二节锅炉房动力计算书 (3) 第三章照明工程设计 第一节方案的确定 (5) 第二节光源的选择 (5) 第三节照明器的布置 (5) 第四节照明线路 (5) 一、照明线路的一般要求 (5) 二、照明线路的基本形式 (6) 第五节照度计算 (6) 一、照度标准 (6) 二、照明种类 (6) 三、照度确定 (6) 四、开关和插座的选择 (9) 五、照明配电负荷计算表 (9) 六、导线的选择 (9) 七、照明器的安装 (10) 第四章防雷接地工程的设计 第一节防雷设计 (11) 第一节接地设计 (11) 参考文献 (12)

设计题目:某锅炉房供配电系统设计 第一章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给两台2.8MW和2.1MW的供暖锅炉锅炉房的动力,照明工程的配电。其中,锅炉房是30×6×5米单层建筑(各房间大小如建筑底图),内放置两台常压锅炉和三台循环水泵,其中两台常压锅炉根据工艺要求各配备一台5.5kW的电动机供给鼓风机,三台循环水泵各配备一台37kW的电动机,两台盐泵各配置一台4kW的电动机。防雷设计按三类防雷考虑。 二、配电系统 1、本工程中锅炉房对电力的供应没有特殊的要求,属于三级负荷,所以按三级负荷供电。电源采用380/220V三相四线制交流电源,中性线做重复接地,并分为N、PE(中性线)即TN-C-S 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本工程的配电箱设在电控室,采用单母线放射式运行方式。 三、照明配电概括 1、照明设备配电均采用放射式配电,照明干线电线垂直和水平敷设时均穿钢管保护。 2、照明设备:A L1为照明配电柜 3、除注明外,开关均为暗装,距地1.4m,未注明高度的插座底边距地0.3m。 四、动力配电概况 1、电力设备配电均采用放射式配电,电力干线电缆垂直和水平敷设时暗敷穿钢管保护。 2、电力设备:电力配电柜包括A L1电力总柜;A L2动力配电柜。 第二章动力工程设计 第一节方案的确定及动力介绍 一、方案的确定 本工程是给两台2.8MW和2.1MW的供暖锅炉锅炉房的动力,照明工程的配电。其中,炉房是30×6×5米单层建筑,内放置两台常压锅炉和三台循环水泵,其中两台常压锅炉根据工艺要求各配备一台5.5KW的电动机供给鼓风机,三台循环水泵各配备一台37KW的电动机,两台盐泵各配置一台4KW的电动机。 二、动力介绍 1、设备功率的确定 进行负荷计算时,需将用电设备按其性质分为不同的用电设备组,然后确定设备功率。用电

锅炉房工艺与设备设计说明书

前言 本设计为哈尔滨某场锅炉设计。从锅炉房的设计原则出发,即遵守规范、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护环境。根据课本当中的理论知识和设计所给的原始资料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仔细的完成本次课程设计。 本次锅炉房设计,因用于工厂的生产、生活和采暖,故设计的锅炉形式为蒸汽锅炉,使用燃料为Ⅲ类无烟煤,选用3台SZL4-1.25-WⅢ型锅炉以满足设计计算出的全年热负荷31800.1t/年,该设计严格按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本说明书系统地阐述了锅炉房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计算过程,设有水处理系统,分别对给水进行除氧、软化等工序进行设计计算,在对排污率进行计算时,采用碱和盐两种方法计算,取其最大值10.6%,还设有汽水系统、引送风系统等,同时对所用燃料进行校核计算,根据该燃料的具体成分,设计相应的燃烧、排污、出渣设备。在设计计算之后的设备选择中,秉持经济节约的原则,在参考资料中也是选用的与计算匹配,与实际符合的设备,不留有一点浪费。 本设计说明书共分为六大章节,以图表结合的形式,使每一章的数据资料能系统、明了的展现给读者。 目录 一.锅炉型号和台数的选择 (3) 二.水处理设备的选择及计算 (6) 三.汽水系统的确定及其设备选择计算 (13) 四.送、引风系统的设计 (17) 五.运煤除灰方法的选择 (23) 六.锅炉房设备明细表 (26) 参考文献 (27) 小结 (28)

一.锅炉型号和台数的选择 1.热负荷计算 热负荷计算的目的是求出锅炉房的计算热负荷、平均热负荷和全年热负荷,作为锅炉设备选择的依据。 (1)计算热负荷 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Q max 是选择锅炉房的主要依据,可根据各项原始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锅炉房自耗热量和管网热损失系数由下式求得: Q max =K 0(K 1Q 1+K 2Q 2+K 3Q 3+K 4Q 4)+Q 5 t/h 式中 Q 1,Q 2,Q 3,Q 4——分别为采暖、通风、生产和生活最大热负荷,t/h ,由设计资料提供; Q 5——锅炉房除氧用热,t/h ; K 1, K 2, K 3, K 4——分别为采暖、通风、生产和生活负荷同时使用系数; K 0——锅炉房自耗热量和管网热损失系数,取K 0为1.15。 其中 Q 1为3.52 t/h Q 2不考虑 Q 3为7.3 t/h Q 4为0.5 t/h K 1为1.0 K 3为0.8 K 4为0.5 代入计算 采暖季: ()05.115.05.03.78.052.3115.1max =?+?+?=Q t/h 非采暖季: 00.75.05.03.78.015.1max =?+?=)(Q t/h (2)平均热负荷 采暖通风平均热负荷pj i Q 根据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计算: i w n pj n pj i Q t t t t Q --= t/h 式中 Q i ——采暖或通风最大热负荷,t/h ; t n ——采暖房间室内计算温度,℃; t w ——采暖期采暖或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 pj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其中 Q i 为3.52 t/h t n 为18℃ t w 为-24.1℃ t pj 为-9.9℃ 代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doc

锅炉房设计规范 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 第7.1.1条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 第7.1.2条给水泵应设置备用。当最大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110%;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入其用水量。 第7.1.3条当给水泵的特性允许并联运行时,可不用同一给水母管;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第7.1.4条采用电动给水泵为常用给水设备时,宜采用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其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20%~4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事故备用汽动给水泵: 一、有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 二、停电后锅炉房停止运行,且给水泵停止给水不会造成锅炉缺水事故。 第7.1.5条采用汽动给水泵为电动给水泵的工作备用泵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要求外,且汽动给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电动给水泵的流量;当其流量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所需给水量的20%~40%,不应再设置事故备用泵。 第7.1.6条额定蒸发量等于1t/h、额定出口蒸汽和小于或等于0.7MPa的锅炉,可用注水器作为常用和备用给水装置。注水器应单炉配置。 第7.1.7条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一、锅炉锅筒在设计的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二、省煤器和给水系统的压力损失; 三、给水系统的水位差; 四、适当的富裕量。 第7.1.8条锅炉房宜设置1个给水箱或除氧水箱。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或容量大的锅炉房应设置2个。给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宜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20~60min的给水量。 第7.1.9条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泵有足够的灌注头。灌注头不应小于下列各项析代数和:

锅炉房设计说明书

锅炉房设计说明书 原始资料 1.锅炉的热负荷为12MW,供回水温度为95/70℃ 2.燃气成分: CH498%、C3H60.4%、C3H80.3%、C3H100.3%、N21.0%。标准状态下的*度为ρ气=0.7435Kg/m3,标准状态下的低位发热量Q低=36533KJ/m3. 3.水质资料 总硬度H0:460mg/L(以CaCO3计) PH值:7.56 一. 热负荷、锅炉类型及台数的确定 1.热负荷的计算 (1)最大计算热负荷 Q max = K0 K1 Q0 式中 K0——热水管网的热损失系数,取值为1.08 K1——采暖热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取用1 Q0——采暖最大热负荷,12MW 则 Q max=1.08×1×12MW=12.96MW 2.锅炉类型及台数的确定 因为热媒为水,供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为70℃,经计算最大热负荷为12.96MW,本设计决定选用扬州斯大燃气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卧式燃气热水锅炉两台,型号为WNS7.0—1.0—95/70—Q,单台锅炉的额定热功率7MW,工作压力1.0MPa,供回水温度分别为95℃和70℃。无需备用锅炉,所选锅炉的具体参数如下:

—Q 型号热水回水 位置G 热水供水 位置H 烟囱中心距J 烟囱高 度K 烟囱直径 L 清扫烟管 最小长度M WNS7.0—1.0—95/70 —Q 1500 1500 120 2145 750 5400 其排烟温度为160度,NOX排放量低于400mg/m3。 二.给水和热力系统设计 1.水处理方案的确定 (1)热水锅炉对给水的水质要求 锅横截面锅炉纵截面 根据《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对于温度不大于95度的热水锅炉,补给水和循环水的水质要求如下表所示: 项目补给水循环水 悬浮物mg./L 总硬度me/L PH值(25℃) 溶解氧mg/L ≤5 ≤0.6 ≥7 ≤0.1 8.5~10 ≤0.1 (2)水质处理方案的确定 本锅炉房原水的硬度超过给水水质标准,故需进行软化处理。 由于热水锅炉不存在水的蒸发,水中盐类浓度不会增加,碱度也不会提高,而且保持一定的碱度还可以对金属壁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据此,决定选用钠离子交换软化法。由于是 连续供热方式,原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较稳定,又为简化操作程序和自控设备,所以采用流动

锅炉及锅炉房设备设计说明书

三台热水锅炉房工艺设计 一、原始资料 1.热负荷资料:采暖最大热负荷5MW,供回水温度95/70℃。 2.煤质资料:山东龙口褐煤 煤的成分组成:挥发分Vdaf(%):%,碳Car(%):%,氢Har(%):%,氧Oar(%):%,氮Nar(%):%,硫Sar(%):%,灰分Aar(%):%,水分Mar(%):%,,低位发热量=kg。 3.水质资料: 自来水为水源,水温10℃。 编号 S1 项目 溶解固形物(mg/L)169 碳酸盐硬度H T(mmol/L) 非碳酸盐硬度H FT(mmol/L) 总硬度H(mmol/L) 碱度(mmol/L) PH值 由于1mmol/L=2Me/L(毫克当量/升),所以原水总硬度为毫克当量/升。 4.气象及地质资料: 地区:徐州(D10) 主导风向:ENE 室外计算温度:-6℃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采暖天数:92天 最大冻土深度:24m

海拔高度: 冬季大气压:102510Pa 二、锅炉类型及台数选择 1.热负荷计算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计算公式或数值来源 数值 1 最大计算热负荷 Qj,max MW K ·Q=×5 6 2 平均热负荷 Qpj MW ) (6--189 .0-18t p = --Q t t t w n j n 2.锅炉型号及台数选择 根据采暖的要求,供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文70℃,因此,选用热水锅 炉,向外网直接提供95℃~70℃热水。 由于本本锅炉房为采暖锅炉房,采暖期为92天,热负荷较稳定,总热负荷为6MW ,不设置备用锅炉,同时,考虑到锅炉容量越大,效率相对较高。因此,选用三台—95/70-AII 型锅炉。参数如下: 型号 —95/70-AII 额定热功率MW 额定出水压力MPa 额定出口水温 ℃ 95 额定进口水温 ℃ 70 循环水量m 3/h 96 受热面积 锅炉本体㎡ 省煤器㎡ 炉排有效面积 本体水容积m3 锅炉效率% >79 燃料耗量kg/h 620 最大运输尺寸m ×× 最大运输件重量t 30 安装后外形尺寸m 7×× 三、鼓、引风系统设备选择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一节土建 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 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 与其他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用 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 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13.1.10条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第13.1.11条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的。第13.1.12条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第13.1.13条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应有防酸、碱措施。 第13.1.14条锅炉房生活间的面积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的面积指标,可按锅炉房所 在地区的规定选用。

设计说明书-《锅炉房实用设计手册》

《锅炉与锅炉房设备》课程设计 热能与动力工程系 空调制冷专业

目录 第1章原始资料 (1) 1.1 热负荷资料 (1) 1.2 煤质资料 (1) 1.3 水质资料 (1) 1.4 气象与地质资料 (2) 1.5 工作班次 (2) 第2章锅炉型号和台数的选择 (3) 2.1 热负荷计算 (3) 2.1.1 计算热负荷 (3) 2.1.2 平均热负荷 (3) 2.1.3 全年热负荷 (3) 2.2 锅炉台数确定原则 (4) 2.3 锅炉类型的选择 (5) 2.3.1 应能满足供热介质参量的要求 (5) 2.3.2 应能有效地燃烧所采用的燃料 (5) 2.3.3 其它 (5) 第3章燃烧热平衡计算 (7) 3.1 燃烧过程中烟道各处过量空气系数及各受热面的漏风系数 (7) 3.2 理论、实际空气量及理论、实际烟气量计算 (7) 3.3 各受热面烟道中的烟气特性 (9) 3.4 烟气温焓表 (9) 3.5 锅炉热平衡及燃料消耗量计算 (9) 第四章炉膛热力计算及尺寸确定 参考文献 (17) 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 (52)

第1章 原始资料 1.1 热负荷资料 表1-1热负荷资料 1.2 煤质资料 辽宁抚顺烟煤:ar C =55.82%,ar H =4.95 %, ar O =8.77%,ar N = 1.04 %, ar S = 0.51 %,ar A = 16.71%,ar M =12.20 %,daf V = 46.04%,ar net Q .= 22.38kJ/kg 1.3 水质资料 总硬度 H 0 3.6mmol/L ; 非碳酸盐硬度H BT 1.6mmol/L ; 碳酸盐硬度H T 2.0mmol/L ; 总碱度A 2.3mmol/L ; PH 值 8.4; 溶解氧 9mg/L ; 溶解固形物 426mg/L ; 夏季最低水温 20℃; 冬季最低水温 5℃; 供水压力 0.6 MPa ; 悬浮物及含油量极微,忽略不计。 热负荷种类 耗汽量(t/h ) 凝结水回收率 (%) 最大 平均 生产热负荷 17.0 12.2 40 采暖热负荷 12.8 — 95 通风热负荷 5.6 — 90 生活热负荷 3.2 0.48

锅炉房课程设计说明书

设计题目:青岛市械制造厂锅炉房设计 该厂设在青岛市。本设计任务是新建一集中锅炉房,以满足该厂生产、采暖通风及生活用汽需要。 1 设计的原始资料 热负荷资料 表1-1 热负荷资料 用汽部门蒸汽凝结水回收率 (%)备注 压力(MPa)温度 (℃) 消耗量(t/h) 最大平均 生产热负荷~饱和50 采暖热负荷饱和90 通风热负荷饱和90 生活热负荷~饱和0 此表中的蒸汽消耗量为采暖季热负荷,非采暖季热负荷中无采暖、通风热负荷,其他相同。 煤质资料 C ar =%, H ar =%, O ar =%, N ar =%, S ar =%, W ar =%,A ar =%,V ar =%,Q net,ar =20977Kj/kg。 水质资料 总硬度H L; 非碳酸盐硬度H FT me/L; 碳酸盐硬度H T me/L; 总碱度A me/L; pH值; 溶解氧~L; 溶解固形物434mg/L;

悬浮物和含油量微量,可忽略不计; 夏季平均水温26℃, 冬季平均水温13℃; 供水压力。 气象与地质资料 海拔高度;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4℃,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8℃,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9℃,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18℃; 采暖天数60;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3℃; 年主导风向东南; 大气压力冬季, 夏季 kPa; 平均风速冬季s, 夏季s; 最高地下水位; 土壤冻结深度本地区冻土厚度一般在。工作班次 三班制全年工作306天。

2 锅炉型号和台数选择 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 锅炉房最大小时用汽量按下式计算: h t D K D K D K D K K D /)(443322110+++=α 式中 K 0—— 官网热损失及锅炉房自用系数,考虑到蒸汽管网漏损较大和采用热力喷雾式除氧,锅炉房自用蒸汽较多等因素,故K 0取为; D 1、D 2、D 3、D 4——生产、采暖、通风及生活的最大小时热负荷,t/h ; K 1、K 2、K 3、K 4——生产、采暖、通风及生活的同时使用系数,分别为、 1、1、及。 h t D d /70.18)20.25.010.1180.1170.138.0(25.1=?+?+?+??=∴ 非采暖季节最大小时用热量为: h t D df /08.15)20.25.070.138.0(25.1=?+??= 锅炉房平均热负荷计算 (1)系数计算式 w n pj n t t t t --= ? 式中 tn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tpj ——采暖室外平均温度,℃; tw ——采暖季采暖(或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采暖系数 643.04189 181=--= ? ∴采暖平均热负荷 h t /16.180.1643.0=? (3)通风系数 9.08 189 182=--= ? ∴通风平均热负荷 h t /99.010.19.0=?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一节土建 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 求: 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 置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 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经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 标准》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 杆。 第13.1.10条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第13.1.11条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 的。

(建筑电气工程)电锅炉房的电气设计精编.

(建筑电气工程)电锅炉房 的电气设计

电锅炉房的电气设计 日期:2005-05-17作者:解克勤 壹概述 电锅炉是壹种高效、节能、安全可靠、减少环境污染的新型电加热设备。利用它能够将电网夜间低谷电力用于加热水且保温储存,供白天使用或供热。对于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力,增加电力有效供给,提高电网的负荷率是壹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电锅炉突出优点如下: 1电锅炉全套设备占地面积小,不需烟囱、燃料渣堆放场所。产品成套组装出厂,在现场只需接上电源,水管,即可投入运行,可大大节省基建投资及安装费用。 2热效率高,输送方便,损失很小。电锅炉运行热效率在95%之上。启停调节方便,比煤锅炉、油锅炉更能节约能源。电热锅炉和其它锅炉运行费用比较见表1。 几种锅炉运行费用比较表表1

注:供暧面积以10000M2,采暧以每天10小时计算,采暧季为4个月。因各地区电价参数不同,此表数据仅供参考。 3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安全可靠 壹般电锅炉都采用自动控制,快速平稳地控制电加热管组的循环投切。且且具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压力超限保护、水位过低保护等多项保护功能。产品实现了机电壹体化,不需专职锅炉运行工、节省费用,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事故。 4保护环境、造福大众 电锅炉不会排出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无黑烟、灰尘,没有废物需要处理,无噪声、无污染,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见,最为优越。 5适用范围广 电锅炉产品规格品种多,可满足各种用途、各种环境和各种条件下的需要。仍可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加工订货。 二电锅炉房的主要设备 电锅炉房的主要设备有:电锅炉本体,电锅炉电控柜,蓄热水箱、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及其控制箱,软水器等。 电锅炉本体主要由钢制壳体、电加热管、进出水管及检测仪表等组成。电锅炉的加热方式有电磁感应加热方式和电阻加热方式俩种。由于电磁感应加热方式为间接加热,因而热效率较低,约为96%。而电阻加热方式热效率高,可达98%。电阻加热方式即采用电阻式管状电热元件加热,在结构上易于叠加组合,控制灵活,更换方便。目前电锅炉基本上都采用电阻式管状电热元件加热。 采用电阻式管状电热元件加热方式,其电气特点是锅炉中的水不带电。但当电热元件漏水或爆裂时,也会使锅炉中的水带电,即称之为漏电。另外,受电热元件绝缘导热层的绝缘程度的影响,电热管也存在着壹定的漏电电流。按照国家标准,漏漏电流应不大于0.5mA。因此,电气线路上都应设漏电保护。 电加热管是电锅炉的心脏,其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电锅炉性能的好坏。电加热管壹般选用管状形式,由金属管、电热丝、引出棒、连接座和填料等组成。壹般情况下,电加热管使用寿命在10000-30000小时。电加热管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电加热管的材料,表面热负荷和用户的运行管理水平。电加热管为镍铬不锈钢管材,表面热负荷为6-9W/cm2。此外,电加热管的额定电功率也是壹个非常重要的性能指标。在额定工况下,根据国标规定,电功率偏差绝对值不应大于5%。 电加热管的连接方式,壹般采用三相,对称地接成星形(Y)或三角形(△)。根据容量大小分成俩组或多组。图1为750kW电锅炉主接线原理图。 电锅炉的控制技术。从电气角度来讲,电锅炉是壹台大功率的电力调功设备,锅炉的输出功率越高,电功率的输出也就越大。电功率的输出调节分有级功率调节和无级功率调节俩种。无级功率调节适用于调节精度较高的场合,而有级功率调节则适用于调节精度要求较低的场合。由于对电锅炉的输出热功率调节精确度壹般要求都不很高,因此国内绝大多数电热锅炉均采用有级功率调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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