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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协议权重法下风险权重系数调整对资本充足率影响有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相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8年7月公布并于1992年末执行的现行资本协议而言的鉴于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实践监管方式以及金融市场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以一套更具灵活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协议取代1988年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第一稿1999年6月提出征求意见第二稿2001年1月提出2001年5月末征求意见结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准备在2001年底公布新资本协议2005年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组成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为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发挥作用具体见图1 进一步了解请参阅 1.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Consultative Document)BIS 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编译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 8% 年资本协议一致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倍的操作风险之和根据信用风险权重违约概率PD特定违约损失LGD违约风险暴露计算标准法现行方法的修订版本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 初级的内部评级法银行只估计PD值LGD值由中央银行制订 高级的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自行估计值LGD值 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法未来 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的评估方式和信息披露都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 提供更具风险敏感性的方法来处理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工具净扣和证券化 基本指标法银行总收入乘以固定比例值 标准法以银行基本财务指标乘以值计算每类业务资本要求然后全部加总内部计量法根据风险指标EI损失事件概率PE事件损失值 EL乘以值计算每种业务损失类型的资本要求然后全部加总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2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分析

【知识文档】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该委员会于1975年2月召开首次会议,随后每年定期召集四次会议。委员会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西班牙组成。2009年3月11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金砖四国)和澳大利亚、韩国、墨西哥为该组织的新成员。至此,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扩大为20国。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制订一系列协议、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二”)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1988年旧协议或巴一)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二版国际银行资本协议,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修订后,于2004年6月正式推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

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方法建议,针对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并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来激励商业银行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较《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版,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完全替代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汲取了国际金融业的经验和教训,在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具前瞻性,同时也更注重各种因素的平衡和协调。 从整体结构上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清晰确定了三大支柱内容: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量化,使得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第二支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即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覆盖剩余风险;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即要求银行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其中第二支柱是第一支柱有效的配套实施手段,第三支柱是对其他两大支柱的有效补充。 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一是在旧协议涵盖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为三大风险的计量规定了由简到繁的几种方法,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也为银行的风险管理留下了充分的自由空间。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RR/03/06 Array CFEF研究报告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陶铄杨晓光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RR/03/06 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2003年10月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陶铄?杨晓光? 摘要:IRB方法的参数设置决定了IRB方法的适用性。本文从置信度与相关系数、期限调整因子、LGD的设定、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权重等方面对IRB方法的各项参数与风险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有助于IRB方法的应用实施。 1 引言 2001年初,银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与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协议最本质的变化在于废止了以是否为经合国家(OECD)的银行为标准的计算风险权重的办法,提出了两种新的资本金计算方法,即基于外部信用评级的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和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所谓IRB方法(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roach)。其中IRB方法规定银行在满足一定的技术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以后,可以使用按照自己内部信用评级模型测算得到的违约率(PD, 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后损失率(LGD, Loss Given Default)、风险暴露(EAD, Exposure at Default)等参数代入IRB方法给定的公式计算监 *本研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rant Nos.700221001, 70071045)资助。 ?单位:招商银行风险控制部信贷政策研究室。 ?单位: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巴塞尔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翻译

目录 概述 (10) 导言 (10)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 (11)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2) 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13) 零售风险暴露 (14)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 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 (14) IRB法的实施问题 (15) 证券化 (15) 操作风险 (16)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17)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7) 市场纪律 (18) 新协议的实施 (18) 朝新协议过渡 (18) 有关前瞻性问题 (19) 跨境实施问题 (20) 今后的工作 (20) 第二部分: 对QIS3技术指导文件的修改 (21) 导言 21 允许使用准备 (21) 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22 住房抵押贷款 (22)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SL) (22) 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23 信用衍生工具 (23)

权重系数的确定

权重系数的确定 1、“差异驱动原理” 根据公式j s j k1 m s k ,j1,2,^, 求得各个指标的权重系数,其中 s j21 n x ij x j2,x j 1 n j1 n x ij,j1,2,^ 此方法利用数学理论,较好的避开了在评价中主观因素的影响。但是在现实决策和评价中,评价者的主观信息也是很重要的。 2、 1 基于证据推理与粗集理论的主客观综合评价方法,对复杂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先将其划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根据其逻辑关系进行层次化划分,并构造出相应的指标体系,接着对评价单元内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与合成,然后将具有层次性逻辑关系的评价单元状态进行合成,最终达到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目的。不确定知识条件下对于评价单元内属性进行评价与推理的基本模型见图1[1]。在该模型中,ejk表示评价单元内的下层属性,其集合定义为Ek= {e1k…ejk…elk};H= [H1,H2,…,Hn]代表评语集,对应的量化值表示为P(H) = [P(H1),…,P(Hn)];yk表示评价单元内的上层属性。粗集理论在知识发现方面已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它可以处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并可根据所给数据直接推得结论[2]。证据推理在处理主观判断问题以及不确定知识的合成方面具有优势。把二者结合起来就可把主观判断和过去可用的知

(一)确定各要素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素比较多,各要素 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系。例如,论文的选题会直接影响其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等,而学位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成果,也是判断其应用价值大小的主要要素;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又直接影响其学术成果的创新性;等等。根据我国博士学位论文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我们首先理清上述各要素之间的影响关系,再按照解释结构模型法的原理,建立各评价要素的关系矩阵R,即R为8阶方阵,如图1所示。“1”表示评 x 1 x 2 x 3 x 4 x 5 x 6 x 7 x 8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表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现金类资产 现金 0% 黄金 0% 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 0%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 0% 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 0% 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0% 行的债权 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20% 央银行的债权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50% 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100% 中央银行的债权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150% 权 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100% 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20%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 0% 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0% 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100% 债权 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 原始期限个月以内 20% 原始期限个月以上 25%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 100% 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100% 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对评级AA含AA 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25% 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50% 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100% 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150% 体的债权 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100% 的债权 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0% 权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100% 对一般企业的债权 100% 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75% 对个人的债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0% 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150% 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对个人其他债权 75%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银行的资本管理实际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存在的问题从数据基础、管理工具、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存在的各种差距,并结合这些分析及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实际,提出了积极筹备的几项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资本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是以风险计量技术为核心,以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技术、治理结构、政策体系和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有内在的复杂性。实施新协议必须对银行从数据、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差距分析、影响评估,然后系统地进行各项准备,才能有效地推进实施的进程。 根据最近对欧洲银行的调查结果,他们对最大差距的看法是:60%认为在于数据、50%认为在于文化、40%认为在于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其他少数的还有如人力资源、n系统、管理体制、文档化水平等方面。下面就我国商业银行这几方面的差距进行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其中第二、第三支柱更多地表现在外在管理要求上,而对银行提出严格技术要求的主要是第一支柱。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第一支柱的差距是本文分析重点。 (一)数据基础差距分析 数据是新资本协议提供的资本计量方法的基础,也是差距最大的方面。汇丰、法国储蓄银行等的实践都证明,数据是实施新协议的重中之重。欧洲各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大约70%的时间和金钱都花费在数据上。标普、穆迪等外部评级公司为建立自己的CompuStat、RiskCalc等评级系统都收集了上万家公司几十年的数据。新资本协议虽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但数据对其IRB评级结果的影响很大。第一支柱为三大风险都给出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方法对银行的数据要求不同。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提出的以IRB法为目标的建议,我们这里主要分析对内部评级法的最低标准的差距。其他风险类似。 1.数据定义不清晰 数据定义对数据质量的影响非常突出。因为IRB法要求对银行的各个数据库进行一体化,所以各个数据库的衔接及同一数据库数据的统一程序处理都要求对数据定义必须明确统一。这样用于估计风险要素的数据,如风险暴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总体数据情况。反映各机构资本充足程度。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报表应与《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及《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一并阅读。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及编码: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 2、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填报此表时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3、报送频度: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频度为半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 频度为季。 4、报送时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于半年后40日内上报,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于季后20日内上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保留整数。 8、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外币项目应换算为等值人民币,换算率应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报告期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 9、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10、报告机构应分别按“并表”和“未并表”口径填报本机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填报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并表机构范围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填报未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含境外分行) 。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1.3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注:本表采用了标准普尔AA-的评级符号,但对填报机构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不做规定,填报机构可自行选择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并保持连续性。 [3. 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是指填报机构对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债权,但公用企业所属的其他商业性公司或企业除外。其包括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表1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项目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1.2黄金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 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 0%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 20%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50%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100%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150%的债权 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 100%权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 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项目权重 4.2.1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0%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4.2.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100%其他债权 4.3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 4.3.1原始期限3个月以内20% 4.3.2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25% 4.4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 4.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 5.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 权 5.1对评级AA-(含A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 25%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2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 5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3对评级A-以下,B-(含B-)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的 100%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5.4对评级B-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 150%门实体的债权 5.5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 100%实体的债权 5.6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0%的债权 5.7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100% 6.对一般企业的债权100% 7.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75% 8.对个人的债权 8.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 8.2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 150%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8.3对个人其他债权75% 9.租赁资产余值100% 10.股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在我国,银监会采取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实施措施,文中浅析了实践的必要性,产生的影响,取得的成果。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继承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提出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新思路和方法,即实行以最低资本要求、央行监管、信息披露(即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特点的新的监管框架,强调三大支柱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低水平或局部性地实施某一个或两个支柱均不能有效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三者必须同时使用才能真正体现新协议的核心所在。风险的资本覆盖范围也从单一的信用风险,拓展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协议突出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涵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并通过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银行监管,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及自我约束的新理念。 二、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实施的安排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我国银行业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吸引外资银行投资及合作、在境外设立海外分行、避免国际金融歧视、提升监管能力及国际形象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存在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低、风险管理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还没建立起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总体风险管理水平与世界银行业先进水平相差很远。因此,还无法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体系中。从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角度看,银监会推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后,国内银行业开始逐步确立刚性的资本约束机制。银监会在采取过渡性资本监管方案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即使到时经批准可暂缓实施,也不能迟于2013年底。在此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在资本约束下稳健经营,实现持续盈利目标,达到股东、监管机构、客户和公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新的条件下面临的新挑战。目前,银监会已成立新资本协议工作组,同时也明确了第一支柱的风险计量方法,即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 三、国内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对策 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加速引进世界先进风险管理制度的催化剂。国内商业银行应以开放的心态来迎接新的监管协议,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实施准备。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是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程度一直不高,2001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76%、1.44%、8.30%、6.88%。经过实施国家注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有所提升。按银监会网站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161家,比年初增加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农行刚刚股改完成并在近三年未提供资本充足率数据外,工、中、建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高于8%的监管要求,并呈逐年增加、逐步充足的趋势。

权重的确定方法汇总

一、指标权重的确定 1.综述 目前关于属性权重的确定方法很多,根据计算权重时原始数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这些方法分为三类: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组合赋权法。 主观赋权法是根据决策者(专家)主观上对各属性的重视程度来确定属性权重的方法,其原始数据由专家根据经验主观判断而得到。常用的主观赋权法有专家调查法(Delphi法)、层次分析法(AHP )[106-108]、二项系数法、环比评分法、最小平方法等。本文选用的是利用人的经验知识的有序二元比较量化法。 主观赋权法是人们研究较早、较为成熟的方法,主观赋权法的优点是专家可以根据实际的决策问题和专家自身的知识经验合理地确定各属性权重的排序,不至于出现属性权重与属性实际重要程度相悖的情况。但决策或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客观性较差,同时增加了对决策分析者的负担,应用中有很大局限性。 鉴于主观赋权法的各种不足之处,人们又提出了客观赋权法,其原始数据由各属性在决策方案中的实际数据形成,其基本思想是:属性权重应当是各属性在属性集中的变异程度和对其它属性的影响程度的度量,赋权的原始信息应当直接来源于客观环境,处理信息的过程应当是深入探讨各属性间的相互联系及影响,再根据各属性的联系程度或各属性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来决定属性权重。如果某属性对所有决策方案而言均无差异(即各决策方案的该属性值相同),则该属性对方案的鉴别及排序不起作用,其权重应为0;若某属性对所有决策方案的属性值有较大差异,这样的属性对方案的鉴别及排序将起重要作用,应给予较大权重.总之,各属性权重的大小应根据该属性下各方案属性值差异的大小来确定,差异越大,则该属性的权重越大,反之则越小。 常用的客观赋权法[109-110]有:主成份分析法、熵值法[111-112]、离差及均方差法、多目标规划法等。其中熵值法用得较多,这种赋权法所使用的数据是决策矩阵,所确定的属性权重反映了属性值的离散程度。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新资本协议全文

巴塞尔新的资本协议强调,银行仅通过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无法实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目标,应通过一些更加全面、具体的约束加以实现。为此,该协议提出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纪律约束,并作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低资本要求。这是该协议的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及根据风险程度计算的最低资本要求。其中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维持原资本协议的规定不变。但在风险头寸的计量方面,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风险资产的计算,在调整了原有―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同时,强调对于十分先进的银行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资产,对于一些高度发达的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运用信用组合风险模型。此外,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上,除须涵盖原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对于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应特别关注。 2.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检查。这方面要求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程序,借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具体原则包括: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程度,建立资本充足总体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制定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维持战略、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状况进行及早干预,防止风险的扩散,如果资本得不到恢复,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约束。这方面要求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市场纪律有助于促使银行合理进行资本调节和控制内部风险。有效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一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新协议要求银行及时披露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风险预测及战略管理等内容。 新资本协议的借鉴与启示 新资本协议虽然不是国际法规,也不属于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但该协议里融汇了国际银行业管理与监督的最优秀的实践经验,并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可而形成的国际性协议,因此成为衡量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国际标准。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银行业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力度的加大,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管只是时间上早与晚的事情。关注新资本协议的变化,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我国银行监管同世界接轨的必由之路。一般分析,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除中国银行一家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要求外,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达标。 2.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薄弱的状况更加明显。在新协议的第一支柱中,操作风险第一次被引入资本要求框架,同时,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中,也制定了与银行内控制度相关的内容。这表明对银行内控制度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提到了更高的水平。虽然2002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南》,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情况,不能不令人担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2014-09-01 00:11:49) 标签:银行业分类:金融(商业银行) 推出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从资本构成和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和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 目的: (1)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的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的一个简单算例。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与银 行资产的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的构成。最后附上一个典型的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BASEL I: 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银行的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的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的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的计量和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There are three pillars in BASEL II, includes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and Disclosure & Market Discipline.

权重的确定方法

权重的确定方法 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针对某一指标而言。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在模糊决策中,权重至关重要,他反映了各个因素在综合决策过程中所占有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直接影响决策的结果。通常是根据经验给出权重,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实际情况,但凭经验给出的权重有时不能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导致评判结果“失真”。比较客观的权重的判定方法有如下几种: 1.确定权重的统计方法 1.1专家估测法 该法又分为平均型、极端型和缓和型。主要根据专家对指标的重要性打分来定权,重要性得分越高,权数越大。优点是集中了众多专家的意见,缺点是通过打分直接给出各指标权重而难以保持权重的合理性。 设因素集U={n u u u ,...,2,1},现有k 个专家各自独立的给出各个因素i u (i=1,2,...,n )的权重, ∑==k j ij i a k a 11(i=1,2,...,n ),即)1,...,1,1(1 1211∑∑∑====k j nj k j j k j j a k a k a k A 。 1.2加权统计方法 当专家人数k<30人时,可用加权统计方法计算权重。 按公式i s i i k x w a ∑==1计算(其中s 为序号数)然后可得权重A 。 1.3频数统计方法 由所有专家独立给出的各个因素的权重,得到权重分配表,对各个因素i u (i=1,2,...,n )进行但因素的权重统计实验,步骤如下: 第一步:对因素i u (i=1,2,...,n )在它的权重ij a (j=1,2,...,k)中找出最大值i M 和最小值i m , 即{}ij k j i a M ≤≤=1max ,{} ij k j i a m ≤≤=1min . 第二步;适当选取整数p,利用公式p m M i i -计算出权重分为p 组的组距,并将权重从小到大分 为p 组. 第三步:计算出落在每组内权重的频数和频率. 第四步:根据频数和频率的分布请况,取最大频率所在分组的组中值为因素i u 的权重i a (i=1,2,...,n ),从而得权重A=(n a a a ,...,,21). 1.4因子分析权重法 根据数理统计中因子分析方法,对每个指标计算共性因子的累积贡献率来定权。累积贡献率越大,说明该指标对共性因子的作用越大,所定权数也越大。 1.5信息量权数法 根据各评价指标包含的分辨信息来确定权数。采用变异系数法,变异系数越大,所赋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信用风险标准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信用风险标准法 新资本协议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最低资本的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老协议,首先说明下没有变动的内容:老协议时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的风险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能低于8%。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 种方法。处理这两种风险的三种主要方法见下面的表格: 标准法与老协议大致相同。按要求,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即,公司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将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个类档次上。按标准法的要求,每一监管当局规定的档次对应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同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提高风险敏感度(老协议的敏感度不高)。按照外部信用评级,对主权、银行同业、公司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各不相同。对于主权风险暴露,外部信用评级可包括经合组织(OECD)的出口信用评级和私人部门评级公司公布的评级。 标准法规定了各国监管当局决定银行是否采用某类外部评级所应遵守的原则。然而,使用外部评级计量公司贷款仅作为新协议下的一项备选方法。若不采用外部评级,标准法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权重为100%,就是相当于在老协议下资本要求为8%。出现这种情况时,监管当局在考虑特定风险暴露的违约历史后,确保资本要求相当充足。标准法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将逾期贷款的风险权重规定为150%,除非针对该类贷款银行已经计量了达到一定比例的专项准备。 标准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扩大了标准法银行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总的来说,巴塞尔II将这类工具统称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nts)。在经合组织国家债券的基础上,标准法扩大了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使其包括了绝大多数

权重的确定方法

权重的确定方法 ——数学建模协会A.权重简介 在统计理论和实践中,权重是表明各个评价指标(或者评价项目)重要性的权数,表示各个评价指标在总体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权重有不同的种类,各种类别的权重有着不同的数学特点和经济含义,一般有以下几种权重。 按照权重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绝对数权重和相对数权重。相对数权重也称比重权数,能更加直观地反映权重在评价中的作用。 按照权重的形成方式划分,可分为人工权重和自然权重。自然权重是由于变换统计资料的表现形式和统计指标的合成方式而得到的权重,也称为客观权重。人工权重是根据研究目的和评价指标的内涵状况,主观地分析、判断来确定的反映各个指标重要程度的权数,也称为主观权重。 按照权重形成的数量特点的不同划分,可分为定性赋权和定量赋权。如果在统计综合评价时,采取定性赋权和定量赋权的方法相结合,获得的效果更好。 按照权重与待评价的各个指标之间相关程度划分,可分为独立权重和相关权重。 独立权重是指评价指标的权重与该指标数值的大小无关,在综合评价中较多地使用独立权重,以此权重建立的综合评价模型称为“定权综合”模型。 相关权重是指评价指标的权重与该指标的数值具有函数关系,例如,当某一评价的指标数值达到一定水平时,该指标的重要性相应的减弱;或者当某一评价指标的数值达到另一定水平时,该指标的重要性相应地增加。相关权重适用于评价指标的重要性随着指标取值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基于相关权重建立的综合评价模型被称为“变权模型”。比如评估环境质量多采用“变权综合”模型。 确定权重的方法较多,这里介绍统计平均法、变异系数法和层次分析法,这些也是实际工作种常用的方法。 B.确定权重的原则 一、系统优化原则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对系统都由它的作用和贡献,对系统而言都有它的重要性。所以,在确定它们的权重时,不能只从单个指标出发,而是要处理好各评价指标之间的关系,合理分配它们的权重。应当遵循系统优化原则,把整体最优化作为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权衡它们各自对整体的作用和效果,然后对它们的相对重要性做出判断。确定各自的权重,即不能平均分配,又不能片面强调某个指标、单个指标的最优化,而忽略其他方面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使每个指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评价者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指标权重反映了评价者和组织对人员工作的引导意图和价值观念。当他们觉得某项指标很重要,需要突出它的作用时,就必然各该指标以较大的权数。但现实情况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意愿不完全一致,比如,确定权重时要考虑这样几个问题:(1)历史的指标和现实的指标;(2)社会公认的和企业的特殊性;(3)同行业、同工种间的平衡。所以,必须同时考虑现实情况,把引导意图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前面已经讲过,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应该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加以考虑。 三、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权重是人们对评价指标重要性的认识,是定性判断的量化,往往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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