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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规定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规定
关于非法经营烟草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

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

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五条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解释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本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

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七年六月五日鲁高法【2007】94号)

为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就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一)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使用烟用卷接机械、烟用包装机械、烟用滤棒成型机械等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伪劣卷烟、雪茄烟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在制假场所及与制假有关的储存场所查获生产伪劣烟草制品所使用的烟丝数量在1000千克以上,或烟叶数量在1500千克以上的,对生产伪劣烟草制品行为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用于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的烟丝和烟叶数量,应当将烟丝与烟叶按1:1.5的比例折算后合并计算。

二、关于生产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生产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烟草制品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销售明知是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中的“明知”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的;

2、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3、因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四、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烟用注册商标标识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烟用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烟用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查获尚未印制完毕的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且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五、关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一)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烟叶收购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者擅自收购烟叶,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烟叶收购许可证,但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经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五)实施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行为,假冒伪劣卷烟和从非法渠道获取的卷烟数额可以合并计算。

六、关于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一)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其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烟草专卖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计算销售金额时,能查明行为人出售伪劣烟草专卖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按标价计算;既无法查明行为人的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烟草专卖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既无法查明行为人的实际销售价格,也没有标价和同类合格烟草专卖品的市场中间价格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被查获的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的,计算其货值金额时, 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二)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的,其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中,所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收购的烟草专卖品的价值。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生产、储存、运输、收购和尚未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所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其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

估价机构确定。

(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其案值数额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四)假冒、伪劣卷烟包括成品卷烟、散支卷烟。散支卷烟按13公斤折合成品卷烟1万支,并按同类合格成品卷烟价值70%的标准计算货值金额。

(五)多次实施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行为,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货值金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本条中所述的“标价”是指用价格标签等书面形式向消费者公开标注的价格。

本条中所述的“市场中间价格”是指在查获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对应的批发价格,查获地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该产品在全国烟草行业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对应的批发价格。全国烟草行业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产品的,按目录中三种以上同类合格烟草专卖品的平均批发价格进行价值估算。

本条中所述的“同类合格烟草专卖品”是指相同品牌、规格的合格烟草专卖品,没有相同品牌、规格的合格烟草专卖品的,指包装和卷制技术、感官质量、主流烟气成分等近似的合格烟草专卖品。

七、关于证据收集问题

在办理违反烟草专卖管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的烟草原料、制品、生产计划、产销合同、帐册、生产设备等物证、书证要及时收集,对配料、生产、经营、推销、知情人员的证言和赃物、资金去向要进行查实,对经营场所、销售商店要勘查,对伪劣烟草专卖品要做出鉴定。犯罪数额或者情节已达到定罪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证据确凿、充分:

1、当场人赃俱获,且能够证明赃物为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经营或者所有的;

2、未查获制售或者非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但有配料、生产、经营、推销、知情人员的证言,生产计划、产销合同、帐册、生产设备等物证、书证以及经营场所、销售商店等证据在案查实的。

八、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检查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场所。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场所是指违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的营业场所以及库存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仓库和其他隐匿烟草专卖品的场所。当事人拒绝执法人员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主犯在逃或者其犯罪事实一时无法查清,但证明在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先行处理。(三)对于参与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予以劳动教养。(四)烟草专用机械及其特定专用部件或者专用配件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烟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的鉴定,由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五)本《意见》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本《意见》所称伪劣烟草制品是指使用霉烂烟叶或者烟叶以外的替代物,以及使用残次的卷

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生产的烟草制品;使用低等级烟叶冒充高等级烟叶生产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以及其他不符合烟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烟草制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1年4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违反烟草专卖犯罪的实施意见》(鲁高法[2001]81号)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案件审理题库1-1-8

烟草专卖案件审理题 库1-1-8

问题: [单选]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的规定。 A.A、地域管辖 B.B、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 C.C、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D.D、职能管辖

问题: [单选]李某系A县一卷烟经营户,2006年7月19日,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其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两种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管辖的相关规定,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这属于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中的()。 A.A、部分移送 B.B、全案移送 C.C、内部移送 D.D、行政移送

问题: [单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管辖。 A.A、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 (安徽11选5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9392703.html,)

问题: [单选]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下列()的行为不属于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的范围。 A.A、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B.B、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C.C、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 D.D、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问题: [单选]下列属于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的是()。 A.A、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B.B、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C.C、无证批发烟草制品 D.D、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

【2019年整理】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试卷正文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 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鉴定试卷称 名 注意事项 位线 单 1. 考试时间:120 分钟。 2. 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 请仔细阅读题目,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此 4. 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5. 书面完成,满分100 分。 过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总分总分人得分 名 超 得分 姓 评分人 复核人准 一、许可管理(共20 分) 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2 分) 张某是 A 县烟草专卖局的持证零售户,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 A 县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延续申请, A 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依法受理了申请并进行了审查,按照不 相关程序和规定, A 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了不予延续的决定。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提出延续申请应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4 分) 题 号 证 考 准 答 2.A 县烟草专卖局对张某的申请应采用何种审查方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 分) 生 考 区 地 3. 张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 A 县烟草专卖局对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如何 处理?( 2 分)

第二题:准运证办理(8分) 称甲省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根据卷烟购销合同申请并制作了一份准运证,在卷烟装运过程中, 名发现原计划的一辆运输车无法一次装下,便又增加了一辆运输车。次日,工作人员驾驶两辆运 位输车并携带该份准运证和卷烟购销合同复印件,在准运证有效期内将卷烟运至乙省B市烟草公线 单司,B市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在验货无误后,没有对准运证进行任何处理。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6.请指出在准运证的使用中存在哪些错误?并简答正确做法。(8分)此 过 名 超 姓 准 不 题 号 证 考 准 答 得分 评分人 复核人 二、市场管理(共25分)第一题:日常检查(15分) 生 2016年第三季度,甲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以净化卷烟零售市场为目标的“清风行动”。 为达到更好的整治效果,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细化工作措施,梳理分析了最近一年的投诉举报、 市场检查和案件等信息,决定利用联合执法机制,制订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工商、公安等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香瑞烟酒店”(位于口岸附近)柜台有0.3条走私区 卷烟“万宝路”,马上对其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走私卷烟“万宝路”10万支及其进货单据。地 分析其进货单据后,执法人员初步判断,“香瑞烟酒店”涉嫌走私卷烟。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县烟草专卖局对最近一年的投诉举报、市场检查和案件等零售市场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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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香烟店主多数不知回收香烟违法 “我又没卖假烟,只是没有办证,怎么可能触犯刑律呢?”从事礼品回收生意的谢某夫妇日前收到逮捕通知时感到很疑惑。 今年6月24日,谢某夫妇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香烟倒卖外地从中赚取差价。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区分局和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稽查队获取线索后迅速出击,在安吉大道安吉新城一栋楼的杂物房外,截获一辆面包车,从车上查获11个编织袋,内有红双喜、芙蓉王、白沙等品牌香烟900多条,另从杂物房内查获1000多条不同品牌香烟,价值23万余元。 民警将司机谢某及坐在副驾驶上的谢妻——郭某抓获。谢某对无证装运及销售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这些香烟都是帮一个姓贺的老板运的,刚从零售店收购来,准备卸货进杂物房存放。 7月2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将谢某批准逮捕,谢某的妻子郭某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收购好烟倒卖牟利 据谢某夫妇供述,那位姓贺的老板为赚取差价,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南宁市内的百货店以每条烟低于烟草专卖局指导价5-10元不等的价格从当地烟草零售户大量收购卷烟,每次收购上百条不等。 在向烟草零售户作出保证收购的承诺后,当地烟草零售户开始从烟草专卖局大量订购品牌卷烟卖给贺老板,再由贺老板联系好各个香烟收购点后,由郭某上门收购。谢某则将收购得来的香烟用车运往其在安吉大道租住的地点存放,然后用有“八角”字样的纸箱将香烟伪装,以便倒卖到其他地方获利。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9392703.html, 目前烟草专卖店都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香烟的销售是以区市为单位的,虽然不同区域同一种烟的批发价格相同,但是零售价格有差别。贺某以及谢某夫妇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赚取差价牟利。

非法经营烟草辩护词

本案是2010年3月26日施行法释[2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陕西省第一起涉嫌烟草非法经营罪的无罪判例。此前,陕西省及其他省份类似案件均被法院判决有罪。 被告人李某是超市老板,持有合法的烟草零售许可证。2009年12月李某从河南、山西购进一批真品卷烟价值9.7万元,在西安被西安市烟草二分局查获收缴并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0年3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将李某起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某家属聘请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小冬为其作无罪辩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案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2010年7月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无罪。2010年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11年4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2011年5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李某无罪判决生效。 审判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李某涉嫌烟草非法经营罪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我认为:李某非法经营罪不成立,李某无罪。李某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不是刑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非法贩运(进货和运输)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及准运证明”,因此认定李某“非法贩运国家专营的烟草制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法贩运”是指进货和运输行为违法。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违法即“贩”违法;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明”——运输违法即“运”违法。但实际上,进货行为和运输行为都不属于犯罪,均属于行政违法。 (一)进货不合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购买)违法即“贩”违法。那么进货(购买)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是否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呢?答案是没有有效购货凭证——进货(购买)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法、12号令及两高司法解释测试题库

烟草专卖法、12号令及“两高”司法解释测试题库 一、选择题(单选) 1.A市甲县人李某从A市乙县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到A市丁县,途经A市丙县。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A: 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B: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C: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D:丁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 2.李某从A市甲县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到A市乙县,途经A市丙县。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甲、乙、丙三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 B: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最先接到群众举报而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所以应当由甲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C: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最先依法履行立案手续,所以应当由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D: 若甲、乙、丙三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当提交A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移送管辖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对被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拒绝接收案件。B:移送案件材料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需要部分移送已经取得的案件证据等材料。C:移送可以两次,即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案件之后发现本部门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再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移送的案件有管辖权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4.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此处“特殊原因”包括:(D) A: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与违法行为人有利害关系而被决定回避的。B: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被撤并,而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机关尚未明确。 C:某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致使有管辖权的机关限于瘫痪。 D:以上皆是。 5.烟草专卖执法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D) A:案件情节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影响不大、证据确凿。 B: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C:符合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D:以上皆是。 6.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D) A: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C:警告 D:暂扣非法烟草专卖品。 7.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C) A:未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201310烟草专卖管理师(二级)专业能力试卷课件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专业能力试卷 (案例分析部分)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 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密封区内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 请仔细阅读题目,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 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密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5.书面完成,满分100分。 一、证件管理(15分) 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0分) 2014年2月,甲县烟草专卖局拟对本单位现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调整,组成调研组开展前期调研。调研组通过县统计局了解到:甲县是西北地区的中小型城市,县辖城中区(主要是商业区、居民小区)、城边区(主要是工业区)、阳光镇、光荣村、团结村等自然村,全县人口150万。辖区内有汽车站、火车站,交通条件较为便利,中等经济发展水平。此外,调研组还收集到其他一些信息。根据调研情况,2014年5月甲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制定发布了新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并于6月1日开始施行。6月15日,徐某向甲县烟草专卖局提出新办零售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了全部符合形式的申请材料,证件管理员宋某依法予以受理,但告诉徐某其申请地址不符合刚施行的合理布局规划要求,办不了证。徐某暗中向宋某送了若干现金,恳请宋某帮忙。在宋某的帮助下,徐某取得了零售许可证。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综合甲县的基本情况,甲县烟草专卖局在制定合理布局规划时可以参考哪些主要标准?(4分,多答一项扣1分) 答案:可参考的主要标准包括(1)以街道、小区功能为标准(1分);(2)以消费层次和消费能力为标准(1分);(3)以自然村的分布及其人口数量为标准(1分);(4)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标准(1分)。 (多答一项扣1分) 2.宋某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徐某的许可证应当由哪个机关作出何种处理?(6分) 答案:(1)宋某构成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1分),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分)。 (2)申请人徐某以贿赂手段取得的零售许可证,应当由甲县烟草专卖局(1分)(或答作出零售许可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39392703.html,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词 如大家所知,只要行为人涉及毒品,就可能构成毒品犯罪,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等。那么,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我们辩护人应当从哪些方面为被告人辩护呢,下面,赢了网小编马上为大家说明。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XX的委托,指派本所王XX、郝兴利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已基本了解案件事实,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辩护人对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性质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而本案的事实是:2017年3月31日,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被告人于X给被告人赵XX打电话说要购买冰毒,被告人赵XX于4月1日凌晨在前来送冰毒的过程中被抓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XX的行为应当属于“犯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2、根据最高院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因“数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因自己吸食而非法持有毒品21.7克(黄色晶体),因犯意引诱而持有20克毒品(白

色晶体),属于《座谈会纪要》中的“数量引诱”,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1、本案因特情介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都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毒品一般也不易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程度大大减轻,在量刑时,应当加以考虑。 2、通过辩护人在庭审中当庭对被告人的发问,证实被告人是因身体健康原因而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减轻身体病痛,因此,从被告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等情节,都可以反映出被告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3、从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庭审中,被告人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也是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最高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被告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是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丁俊涛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辩护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是2014年12月5日,逮捕的时间是2015年的1月9日,我是1月28日介入的这个案子,即便介入案件比较晚,我依然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询问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第一时间查阅了所以的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辩护人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发表以下五个方面的粗浅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今天也庭审直播,原因是此案比较有代表性,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上,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文强成立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不低于六十万,从证据角度分析,有重大异议。 1、关于罪名的问题,2014年9月9日被害人单位的法务部人员邱某报案,公安机关9月10日刑事立案,立案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直到2015年1月9日徐汇区检察院下发批捕决定书的时候,罪名改成了非法经营罪。对于外挂相关犯罪来说,我见过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但是从刑法牵连犯角度分析,以非法经营者以重罪定罪处罚,也符合刑法原理,所以辩护人就简单带过该问题。 2、本案的涉案金额的证据材料存在重大缺陷。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涉案金额的证据材料,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以外,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淘宝交易明细、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意见,但是这两份证据存在重大错误。根据起诉书现实,被告人在网店旋风网络联盟销售涉案产品的起始日期应该是:2013年6月到2014年12月4日,卷宗三的淘宝交易明细仅仅有2014年一整年的交易明细,缺少2013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的淘宝交易明细,因为2014的交易明细被告人进行了确认;关于上海**会计鉴定中心的鉴定,也因为检材来源的不合法,从而在错误的检材基础上得出了完全错误的鉴定意见。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非常小。 刑法里面所谓的主观恶性是指行为人对所做行为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通过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判断标准有三个:道德伦理性、政治否定性、法律的确定性来衡量。综合被告人的小学学历,1991年1月8日出生,年龄小,他是再2013年6月在一个QQ群里面,购买了别人针对**英雄传的外挂程序,在这个外挂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编程,研制了涉案的产品就是“**旋风辅助”外挂程序的,且被告人用一个店铺经营时间长达一年半,从未换过店铺,结合被告人笔录中多次强调当时不知道是犯罪,现在认识到错误了,认罪。被告人的年龄学历层次,以及在店铺经营过程中的毫无反侦查意识,都充分说明了被告人对涉案产品更多地是作为一个自主研发的合法的知识产品来对待的,他认识不到此款程序是破坏性程序,更认识不到这种经营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从其所犯的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从刑法上来说其期待可能性非常小,也就是说他既然不知道销售行为是犯罪行为,有何理由期待他洁身自好呢? 三、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1、关于对非法经营罪的分析,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1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办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规格、式样和签发准运证专用印章的印模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返回 第二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 第四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 第五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

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第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返回

五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试卷及复习资料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五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鉴定试卷 注 意 事 项 1. 考试时间:120分钟。 2. 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 请仔细阅读题目,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 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内容。 5. 书面完成,满分100分。 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5分) 丰某准备在A 市B 县开一家“湖塘”超市,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14年4月10日,丰某向B 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B 县烟草专卖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丰某送达了许可证。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选择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出现错误选项不得分。每题2分,共6分。) (1)B 县烟草专卖局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日向丰某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正副本。 A 、3 B 、5 C 、7 D 、10 (2)由于城市拆迁,丰某的超市于2015年4月从梅林路搬迁至尚庄路,丰某应向B 县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申请。 A 、重新申领 B 、延续 C 、变更 D 、停业 (3)若丰某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他想继续经营,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A 、七日前 B 、七日内 C 、三十日前 D 、三十日内 2.判断题(正确填“√”,错误填“×”。每题2分,共6分。) (1)申请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免税烟草制品批发、罚没烟草制品拍卖、外国烟草制品零售等业务的,应当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 (2)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 )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应当将许可证正副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 ) 考 生 答 题 不 准 超 过 此 线

2017年8月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师技能-答案

四级答案 一、证件管理(20分) 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2分)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毛某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2分) 答案: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0.5分)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0.5分)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0.5分)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0.5分) 2.B区烟草专卖局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文书归档的过程中有哪些错 误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8分) 答案: (1)毛某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证件管理员小伍电话告知错误(1分),应书面告知(1分); (2)B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员老陈没有出示执法证件错误(1分),实施核查前必须出示执法证件(1分); (3)B区烟草专卖局送达时间超出法定期限错误(1分),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1分)。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保管期限错误(1分),应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1分)。 评分标准:答案意思表述一致即可得分。 3.如果毛某曾于2016年8月10日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B区烟草专卖局在审查后应作出什么决定?毛某属于作出这种决定的哪种情形?(2分) 答案: (1)不予许可决定。(1分) (2)毛某属于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情形。(1分) 评分标准:意思表述一致即可得分。 第二题:准运证办理(8分) 甲中烟工业公司(位于甲省A市)根据购销合同,有一批国产卷烟需要运至乙省B市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小王向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同意了其申请。 请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中烟工业公司申请该份准运证的凭证类型是什么?还有哪几类凭证类型?(4分) 答案: (1)申请该份准运证的凭证类型是交易类合同(或购销合同)(1分)。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何嘉铭: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前言 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将技能与技巧混为一谈,但技能和技巧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能是最基本的能力,而技巧是在技能的基础上更熟练、巧妙地运用技能的方式、方法。技能是基础、是前提,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这些年来,不少人宁愿喜欢用技巧,不愿意讲技能,甚至很多人在追求技巧,忽视技能,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做法。 笔者根据自己近十年的办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在本文中将详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刑事案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辩护技能与技巧。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是最根本的技能

凡事皆有大本大源,刑事辩护也是如此。一切有效的刑事辩护(以下简称“有效辩护”)都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口头辩护还是书面辩护,没有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有效辩护便无从谈起。很多人认为,经过长期的大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历练,绝大部分人就应该具备了法律层面的基本功,似乎就可以应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了。然而,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事案件愈发呈现出新颖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法有限,而情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大学里的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刑辩实务对理论知识的需求。原因在于:大学阶段的专业教学知识可操作性低(没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实战课程)、课程内容滞后和涉及面窄、不够系统全面的现状,使得律师在从业后必须通过实务操作、实务总结对理论知识进行更深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筛选与提升。 笔者曾在《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文中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其中就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业基础提升。笔者所指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经过名师的指点,我们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

烟草专卖内部监管试卷

内部监管 第一题:某公司在7月份共销售精品小熊猫278万支,这些卷烟集中倒卖后,一般由配送中心按每户30条、20条分摊到网络零售户名下,并在访销配送记录、货款回收等方面编造比较齐备的假手续。经过检查组分别同城区、城郊结合部、农村共20户零售户核对,这20户都没有收到以上卷烟,有的零售户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精品小熊猫,也没有卖过。 问: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卷烟销售环节常见问题定性有哪些?2、本案例中具体属于哪种问题定性?请说明理由? 3、请问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1、(1)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2)无证供货(3)虚假订单(4)虚拟客户销售卷烟(5)超限量供货(6)烟贩套购倒卖卷烟(7)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2、虚假订单,虚假订单是指在电话访销环节已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本案中经与20户零售户核对,这20户都没有收到以上卷烟,也没有卖过。 3、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对问题的移送 第二题:重点检查(10分) 某市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X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时收集到如下信息: (一)上级部门下达2008年计划产量为100000万支;

(二)运输试制品卷烟50万支,跨区运输到甲地,未开具准运证; (三)企业耗用烟叶定额为8公斤/万支,2008年实际耗用烟叶960吨; (四)企业物资部门负责人王某,将少量报废卷烟纸未经处理销售给收购废品的个体户李某,李某将该批卷烟纸倒卖倒了一下制假窝点; (五)2008年X企业发放给生产车间效益工资72万元,该企业按照产量发放效益工资,发放标准为6元/万支; (六)该企业2008年使用有效码段100000万支,该企业2008年入库卷烟120000万支,库存20000万支卷烟没有打码。 1.如果重点检查组需要对该企业2008年卷烟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需要对以上哪几项信息进行分析对比?怎样分析对比?可初步得出什么结论?(4分) 2.对该企业的违规问题进行定性?(3分) 3.对违规问题怎么进行处理?(3分) 答案:1、需要对第(一)、(三)、(五)、(六)项信息进行分析比较。(1分)从烟叶消耗倒推产量:960吨=960000公斤/8公斤=120000万支;从效益工资发放倒推产量:72万元/6元 =120000万支;(1分)从烟叶消耗、效益工资发放倒推的产量120000万支,与企业入库卷烟量120000万支相符,超过企业上级部门下达产量与使用有效码段数量20000万支。(1分)初步判断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标准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标准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标准 1.岗位概况 1.1岗位名称 烟草专卖管理师 1.2岗位定义 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专卖监督与管理的人员。 1.3岗位等级 本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五级)、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四级)、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一级)。 本标准包括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五级)、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四级)、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等级三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 1.4工作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判断能力、计算能力、预测能力、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方向感、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不少于140标准学时;烟草专卖管理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专卖管理人员的教师应具有烟草专卖管理师及以上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烟草专卖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师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年; (2)经本岗位初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岗位初级《岗位等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6年以上;

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斯日古楞 一、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罪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表述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跟据该条文的表述非法经营罪主要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没有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专营物品、专卖物品及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及原产地证明和其他经营许可证及批准文件,通俗的讲打击的是倒卖一些进出口批准文件;三是所谓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实该项只不过是成文法主义立法环境下的弹性条款,使法律条文具有伸缩性,在实践中确实难以把握,加之罪行法定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难以认定是否涉嫌非法经营。对于第二类犯罪只有海关及

口岸城市的检察院才可能有所涉及,此不赘述,本文着重探讨第一类案件,也就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无疑明确什么是专营物品、专卖物品及其他限制买卖物品就成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的首要任务。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经营、买卖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这些物品一般都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甚至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所以不允许一般的经营者进行经营。具体地讲,“专营”应理解为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由物资部门或者有条件的商业部门统一经销的经营方式,是对商品的一种垄断性经营。“专卖”是指对重要商品的生产、经营以及生产所需原料、机械设备供应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分析,两者还是有细微区别的。“专营”侧重经营领域的垄断,对于实行专营的物品,除国家指定的经销部门外,其他个人和单位均不得经营,其目的在于保证专营产品的正常供应,减少流通环节,防止价格上涨,避免经营混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专卖”不但垄断了产品的经营环节,而且也垄断了产品的生产领域,比专营的垄断程度更高,实行专卖的目的在于对专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必要的管理限制,有计划地发展生产、优化经济结构,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

无证运输和异地携带的区别——王传安

无证运输和异地携带的区别 作者王传安 无证运输和异地携带在表面特征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在处罚上又有相通性,因而执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二者的区别都没有解释,在理解上出现一些分歧,在此本人谈一些自己的理解。(仅仅是个人理解,欢迎讨论指正) 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根据此条,烟草专卖品的无证运输主要有自运和托运两种形式。 自运是指利用自己能控制的交通工具运输烟草专卖品,可以是机动车(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也可以是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马车等),这种运输方式没有承运人,或者说货主就是承运人。 托运是指所有人委托他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方式,委托他人运输的是托运人,负责运输并获取利益的是承运人。在此种运输方式中,托运人只要无准运证跨市县运输即构成无证运输,承运人只有在明知是烟草专卖品的情况下才构成无证运输。应该

注意的是,在托运中,司机并不一定是当然的承运人,对交通工具有支配权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才应当是承运人。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异地携带是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卷烟,这种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是汽车、出租车、火车、轮船、飞机等。 个人认为,无证运输和异地携带的主要区别有五点: 第一,主观上,无证运输一般有经营的故意,赢利心理突出;而异地携带可以有经营的故意,也可能是为了业务需要或者走亲访友。(本人倾向于如果以经营为目的的异地携带可以直接按无证运输处理) 第二,从客观上看,无证运输多伴有伪装、隐藏的行为,而异地携带则采用伪装的比较少。 第三,从目的看,无证运输大多以运货为主要目的,即使交通工具上有人也是为了押车跟货,“人随货走”的特征明显;而异地携带则是以运人为主要目标,“货随人走”的特征明显。 第四,从运输工具看,无证运输一般是用专门的运输工具,而异地携带是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具有随身性。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理论知识试卷

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等级(二级)理论知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第60题。每题1分,共60分。每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在答 题卡上把相应题号下答案字母涂黑。) 1. 用于对拆包后的烟叶片坯按需要尺寸进行分离的工艺设备是指( )。 A、烟用加温加湿机械 B、烟用叶片分切机械 C、烟用烘丝机械 D、烟用切丝机械 2.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保证( )。 A、培训项目计划完整 B、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C、培训对象积极参与 D、培训结果合理运用 3. 卷烟购销合同需方单位收到卷烟后,应在随货同行的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并存档备查,保存期限( )年。 A、一 B、二 C、三 D、五 4. 以下不属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涉烟信息网络领域监管职责的是( )。 A、对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网站实行分类监管 B、负责指导和开展本区域的打击治理工作 C、同有关网络监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共同打击治理网络涉烟非法经营活动 D、负责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 企业培训对象的( )性,是指培训内容要针对岗位需要,就知识的更新、技能的提升、态度行为的改变而设置。 A、实践 B、多样 C、全员 D、针对 6. 符合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 )。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B、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二年内受过一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D、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7. 清晰定义处理人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标准,并辅助以一定的预警提示,体现的是信息化管理的( )特点。 A、精细化 B、流程化 C、标准化 D、系统化 8. 比较常见培训方法不包括( )法。 A、讲授 B、角色扮演 C、案例分析 D、演示 9.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 )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A、0.5 B、1 C、1.5 D、2 10. 以下不属于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主要作用的有( )。 A、预防 B、宣传 C、纠偏 D、惩戒

试论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专题调研

试论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专题调研 [论文摘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还存在若干争议,尤其是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认定、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不能达成统一认识,文章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 [论文关键词]烟草非法经营法律适用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经营罪成为市场经济刑法研究的一大热门领域。其中,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数量逐渐增多。以老河口市检察院为例,2010年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非法经营烟草案件4件5人,2011年4件4人,2012年1件1人。由于目前在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还存在若干问题,尤其是非法经营烟草数额认定、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等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存在争议。针对上述现象,笔者结合涉烟犯罪相关案例,试图在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明确对有关涉烟非法经营罪的认识,打击相应的犯罪,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关于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问题 1.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有关数额的计算,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对于销售卷烟去向未能查实、但能确定购买价格的,理应按照其购买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但司法认定却并非完全如此。如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双非法经营案,系一起利用淘宝网和快递公司非法经营卷烟的案件,王某双实际购买香烟的数额共计612951元,这一数据通过淘宝网销售记录已完全查清,数据确切,并且王某双购进卷烟的上线均被当地法院判刑,双方买卖卷烟数量及价格已经有效判决认定,总计达60余万元。王某双在网上按每条卷烟加价5%~10%的价格销售数额,由于买家太过分散,遍及全国,公安机关仅查实167635元。该院认为,王某双非法经营数额6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家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指控王兴双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而法院认为其销售价格查实的仅有167635元,未达到25万元,判决认定其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此案经上级院抗诉后仍维持原判,该院建议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因为本案中,被告人购买香烟意在销售,仅有极少部分自吸或送人。被告人王某双非法经营数额应按其购买价格来认定,达612951万元,系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其属“情节严重”而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与事实不符。非法经营是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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