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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耐磨等级

何为耐磨等级
何为耐磨等级

何为耐磨等级:

PVC卷材地板质量好坏主要看地板的耐磨性,其中PVC弹性卷材地板因种类不同可分为:复合式及同质透心式两种。同质体的耐磨性不同于复合体的卷材地板。

卷材地板的耐磨性是按转数量化的,也就是说地板在检测中耐磨转数达到多少的时候,表面耐磨层被磨完,转数越高质量越好。

主要有四个等级:F级,M级,P级和T级。

耐磨性最好的地板就是T级的,T级的地板耐磨级别最高,最低的是F级的地板。

如何测试:

地材的耐磨程度,根据欧洲prEN660-1:1995标准,用特定之测量磨损之机器对测试品进行测试,测试数值指产品经测试后之磨损程度,以低数值为佳。

测试条件

温度:23±2摄氏度,相对湿度:50±5%的情况中至少测试48小时

测试过程

测试是通过20个周期实现的,每个周期包括一下过程:

首先,通过钢针据齿盘以每秒4000±100N的速度挤压测试样品的表面,然后用砂纸在样品表面进行3次来回移动。再用包以皮革的摇锤进行4*50次来回移动。对比样品原来的厚度及磨损后的厚度,即可测量样品的耐磨表现。

德国DIN51963/欧洲EN660:小于等于0.08mm(mm指产品经测试后之磨损程度,以低数值为佳)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 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q 1/Q 1 +q 2 /Q 2 +…+q n /Q n (1) 式中: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 1, Q 2 , ..., Q n ——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 别以Q 1、Q 2 和Q 3 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 Q=50+45/50+5/50+5000+200= 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级分别见表2-11与表2-12。 表2-1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修订稿从P38-40: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使用、存储的化学品与事故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的比值(Q),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环境保护目标)敏感性(E),按照分级矩阵法将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分级程序见图6-1。 图6-1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流程示意图 6.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评估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发【2014】34),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有:氧化镉,硫酸镉,盐酸。根据企业化学品

种类与数量(折纯),与临界量分别进行比对,计算比值(Q ):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的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即为Q 。 (2) 当企业存在多种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 1 (22) 11≥+++= n n Q q Q q Q q Q (1) 式中:q 1, q 2, ..., q n ——每种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储存量或使用量,且数量超过对应临界量的5%,t ; Q 1, Q 2, ..., Q n ——各事故环境风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计算得到事故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后,将Q 值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1) 1≤ Q <10;(2) 10≤ Q <100;(3) Q≥100。 本项目Q 值见表6-2 表6-2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 因此,企业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 )为18。 6.2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M )评估 6.2.1评估指标及赋值 评估指标及赋值见表6-3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和红色标识。评估程序见图1。

1 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针对企业的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原料、“三废”污染物等,列表说明下列内容: 物质名称,化学文摘号(CAS号),目前数量和可能存在的最大数量,在正常使用和事故状态下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特性、对人体和环境的急性和慢性危害、伴生/次生物质,以及基本应急处置方法等,对照附录B标明是否为环境风险物质。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环境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如存在总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公历年度内某一天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环境风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环境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1) 式中: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Qn——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2 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控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值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企业生产工艺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值 生产工艺20分 安全生产控制(8分) 消防验收2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2分安全生产许可2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2分 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40分) 截流措施8分事故排水收集措施8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雨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生产废水系统防控措施8分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1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1评价等级 依据HJ/T169-2004,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以及环境敏感程度,项目子站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定为一级。母站以及输配管线为二级。 1.2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子站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半径5km范围内。母站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源点半径3km范围内。根据国内天然气输配管线的风险距离预测计算类比分析,中压管线的风险距离在管线两侧40m范围内。 2 风险识别 2.1 物质危险性识别 (1)CNG的理化性质 压缩天然气是天然气加压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它与管道天然气的组分相同,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体,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和,此外一般还含有、、和,以及微量的,如和等。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以上为。CNG的压力范围一般在20-25Mpa、温度-5-50℃、密度0.76kg/m3、低热值36.19MJ/m3、爆炸极限5.0%-5.1%。 (2)CNG的危险性 天然气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公司均要遵照有关

规定添加臭剂(),以资用户嗅辨。若天然气在空气中浓度为5%~15%的范围内,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即为天然气的。爆炸在瞬间产生高压、高温,其破坏力和危险性都是很大的。由于天然气中90%以上的都是甲烷,对于处于高,无论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都要对其性质、技术参数和特殊要压状态下的CH 4 主要理化性质及燃爆参数列求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查阅研究测试及查验的CH 4 于表2.1-1: 表2.1-1 CH4主要理化性质及燃爆参数 生产储存场所火灾除以上重要参数外,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CH 4 爆炸危险度为H=(R-L)/L=(15-5)/5=2。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一级易燃气体。最小点火能量仅为0.28mJ,燃烧速度快,燃烧热值高(平均热值为33440kJ/m3),对空气的比重为0.55,极易燃烧、爆炸,并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迅速,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施救。 2.2 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将项目功能系统分为管线输送、子站或母站、槽车运输三类主要功能单元。这三类功能单元均属于潜在的危险单元。 2.2.1 管线输送 管道输送的是管道天然气,且管道输送压力较高,管道运行期间因为各种事故因素导致管道破裂发生气体泄漏,遇明火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解读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解读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方法》是环境应急管理领域的第一个基础性国家标准,用于指导企业自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一、为什么出台《方法》?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印发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以下简称《指南》),在附录A和附录B中提出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指南》印发以来,全国有4万余家企业参考《指南》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划分了风险等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应急准备能力明显提高,为环境应急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试行过程中发现《指南》存在一些不足:如仅对企业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没有突出企业大气和水环境各自的风险特征和防控管理措施的针对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类型覆盖面不够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过多;文件法律效力低。 针对实践暴露出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将《指南》附录A和附录B进行修订、完善和标准化,提出了分别评估企业水和大气环境风险的方法,调整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弱化了安全生产管理评估指标,较《指南》附录A及附录B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

富,定位更加准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 二、《方法》是强制性标准吗? 《方法》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发布的指导性标准,供企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时参照使用。 三、《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方法》共10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风险物质识别、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方法,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与调整的原则,配套1个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四、《方法》做了哪些修订? 同《指南》相比,《方法》主要进行了六方面修订: (一)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水环境事件风险。该项修改主要考虑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受体显著不同,因此分别计算涉气(水)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大气(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通过风险矩阵法确定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按两者中级别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与《指南》中对企业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相比,《方法》更突出了企业大气和水环境风险特征和防控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更加准确,有助于企业明确风险类型,制定针对性的防控对策。 (二)补充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方法》对《指南》附录B包括的310种(类)风险物质进行调整、补充,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11957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办法 一、基本概念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险源本身是一种“根源”,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等的主体对象,或可能诱发主体对象导致伤害或疾病的状态。 例如:装乙炔的气瓶发生了破裂。 危险源是乙炔,是可能导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隐患是乙炔瓶破裂,导致事故的“状态”。 3、危险因素 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4、有害因素 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5、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6、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A、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害因素。 B、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的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

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 A、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 B、人员失误 C、管理缺陷 D、温度、风雨雷电、照明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二、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一般危险源的辨识 (1)、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进行辨识(其中类型)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人的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种类内容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运动件外露、密封不良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或距离不够等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静电、雷电、电火花 噪声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振动危害机械振动、流体动力振动等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辐射核放射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液体飞溅、坠落物等 明火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三: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编 制 说 明 (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九年十一月

目 录 1 项目背景 (3) 1.1任务来源 (3) 1.2工作过程 (3)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 3 标准编制的依据与原则 (4)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 4.1标准适用范围 (4) 4.2标准结构框架 (4) 4.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问题 (5) 4.4物质危险性识别 (5) 4.5风险识别对象和风险类型 (5) 4.6生产过程危险性识别 (5) 4.7重大危险源辨识 (5) 4.8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原则 (6) 4.9关于建设项目周界问题 (6) 4.10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6) 4.11风险管理 (6) 4.12附录D的使用 (6) 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6) 5.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不确定性问题 (6) 5.2安全评价与环境风险评价的关系问题 (6) 5.3环境评价的研究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1)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落实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和《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环办函[2006]69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文下达了标准修订任务,项目统一编号:663.4; (2)标准承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2工作过程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在未正式下达编制任务前,就启动了修订工作。2006年1月进行了修订工作的讨论,并征求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形成标准初稿。 (2)2006年1月11日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召开了标准修订讨论会,明确了标准修订方向。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讨论的基础上,完成了2次统稿和讨论。 (3)2008年环境保护部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正式列入2008年年度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标准修订任务。2008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修订)开题讨论会,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修订的方向。 (4)经调研、内部研论,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环评单位意见,编制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提高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质量,2004年12月11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2004〕174号文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标准仍然不尽完善,尚存在不足之处。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应成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评价单位应能基本上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完成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另一方面标准应该是评价结果检验的尺度,以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去评估评价工作成果。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提高环境风险评价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使之能更有效地防范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原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单位的使用情况调查说明,原标准可操作性相对差一些,对标准的可操作性应该予以加强。 2005年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一方面暴露出企业和政府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方面存在严重疏漏,另一方面也引起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能否满足当前环境保护需要的反思。 原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包括: (1)原标准的评价等级仅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不够细化,且缺乏判断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数据,如恶臭物质等;缺少事故的伴生/次生有毒有害物判据;环境敏感判据未量化等。 (2)原标准的评价范围仅确定了大气、地表水和海洋评价范围,不够细化和全面,未按环境要素列表细化事故影响评价范围。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公告2018 年第14号)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30000.2-GB 30000.2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SH 3015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 accident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指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简称为“风险物质”。 3.4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of risk substance 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3.5环境风险单元environmental risk unit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风险物质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企业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 3.6环境风险受体environmental risk receptor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环境风险因素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因素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环境风险因素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迅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我矿企业职工身心健康,确保矿区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我矿员工防范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全面覆盖。对大气、水体、固废、噪声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3、突出重点。重点部位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四、适用范围 矿区内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机人体健康的环境风险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适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5、其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 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队伍 由节能环保技术中心负责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处置设办公室,庞海青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员由吕龙、陈恩善、付丽丽、杨俊青组成;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组织适时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应急物资 有针对性的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六、报告方式与类型

环境风险评估

1 总论 概述 评价目的和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编制依据 1.3.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⑽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⑾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⑿《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3.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⑵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⑶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⑷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⑸国家环保总局,环控[1997] 0232号《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⑹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 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环发[2001]199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6]4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1号),国家环保部、发改委,; ⑿《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 1.3.3地方性文件 ⑴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的通知>,; ⑵贵州省环境保护局《贵州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报告》,; 1.3.4技术导则与规范 ⑴HJ/T -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⑵HJ -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⑶HJ/T -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⑷HJ -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⑸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⑹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⑺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⑻《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⑼《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⑵《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解读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解读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以下简称《方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方法》是环境应急管理领域的第一个基础性国家标准,用于指导企业自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一、为什么出台《方法》?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的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印发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环办〔2014〕34号,以下简称《指南》),在附录A和附录B中提出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指南》印发以来,全国有4万余家企业参考《指南》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划分了风险等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应急准备能力明显提高,为环境应急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试行过程中发现《指南》存在一些不足:如仅对企业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没有突出企业大气和水环境各自的风险特征和防控管理措施的针对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和类型覆盖面不够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过多;文件法律效力低。 针对实践暴露出的问题,环境保护部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将《指南》附录A和附录B进行修订、完善和标准化,提出了分别评估企业水和大气环境风险的方法,调整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弱化了安全生产管理评估指标,较《指南》附录A及附录B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定位更加准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

二、《方法》是强制性标准吗? 《方法》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发布的指导性标准,供企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时参照使用。 三、《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方法》共10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风险物质识别、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方法,以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确定与调整的原则,配套1个规范性附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四、《方法》做了哪些修订? 同《指南》相比,《方法》主要进行了六方面修订: (一)分别评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和水环境事件风险。该项修改主要考虑到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和水环境事件风险物质、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受体显著不同,因此分别计算涉气(水)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大气(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大气(水)环境风险受体敏感程度(E),通过风险矩阵法确定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和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按两者中级别高者确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与《指南》中对企业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相比,《方法》更突出了企业大气和水环境风险特征和防控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对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更加准确,有助于企业明确风险类型,制定针对性的防控对策。 (二)补充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方法》对《指南》附录B包括的310种(类)风险物质进行调整、补充,删除了《指南》附录B 中56种不具有明显突发性且普遍性不强的重点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风险管理

绥芬河易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风险管理 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环境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环境风险在企业的风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前提性的影响作用。它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 是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给企业未来收益带来可能损失的风险因素。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风险的界定和内涵 结合对环境风险的认识,我们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环境风险”定义为: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因为危害生态、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等不良影响而最终导致损害企业利益的不确定性事件。 从产生原因来看,企业环境风险总体上源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在外部环境信息中,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限制以及绿色消费的推崇、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是主要的风险因素。因为在《宪法》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下,《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日趋完善,另有,“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的提出,都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考核和管辖范围的扩大、各项指标和要求的提高以及违规处罚的日渐严厉,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难题。并且,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促使绿色消费、绿色贸易大行其道,为满足市场供求中的这项新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质量、生产环节各方面不断改进,避免因市场抵制而造成的巨大损失。因此,从企业战略管理角度来看,环保法规、环境管制、绿色消费等限制都极有可能成为其长期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因素,只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在企业内部,其所属行业的特点及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限制是重要的环境风险因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材料、生产设备、排放物差异悬殊,当企业属于污染产业时,众多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使各环节都有可能引发环境问题,潜在环境风险也就成了可能。除此之外,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技术水平或管理能力的限制,企业无法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粗放型的经营方式以及管理上的疏忽,将大大提升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并且,往往这一类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能力较弱,面临着花费高额污染治理费甚至违法处罚的难题。由这些环境问题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对企业的不良影响,也构成了企业环境风险的一个方面。二、环境风险所包含的内容 1.企业自身经济、技术、管理水平不佳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经济实力较弱,沿用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清洁生产水平低,管理落后,结果一方面因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管理不善而导致经济效益偏低和环境污染“源头失控”,另一方面企业又因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难以有效进行“末端治理”,企业面临因违法而遭受处罚或付出高昂的代价来治理环境污染的两难境地。 2.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风险 企业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恶化,这种情况一方面会限制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会导致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日趋严厉。如为改善区域水环境污染状况,中国在“九五”期间狠抓了以“三河”、“三湖”流域治理为代表的重点流域、重点水域的水污染整治。仅在淮河的治理中,全流域就取缔和关停了4987 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其中小造纸厂1111 家。另外,对重点地区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采取了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转产等严 厉措施加以清理,以遏制区域环境污染急剧上升的势头。 3.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拓宽及趋严带来的风险 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每一次变动,都可能会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业的企业带来较大的冲击。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国际交易公约》在中国生效,一百多家象牙雕刻厂全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等级确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1 环境风险评价 1.1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拟建项目涉及的浓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浓硫酸储罐长2.6m、直径2m,储存量为10t,浓硫酸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表1-1 重大危险源及评价等级判定 考虑到项目原料浓硫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本次环评以浓硫酸作为环境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该 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危险装置为中心半径3km圆形范围内。风险评价范围内 村庄分布情况见表1-2,风险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见图1-1。 表1-2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一览表

1.2 物质危险性识别 硫酸为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能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放出大量热。浓硫酸具有极强的脱水性。硫酸的腐蚀性极强,其酸雾刺激和灼烧上呼吸道粘膜,损害肺脏,溅到皮肤、眼内引起严重的灼伤。其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1-3 硫酸的理化性质 1.2.4 风险单元识别 生产过程中设备管道、弯曲连接、阀门、泵、储罐等均有可能导致物质的释放与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对环境风险物质的筛选和工艺流程确定风险单元主要为:

(1)原料运输过程; (2)液体输送过程; (3)原料储存过程; 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不考虑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事故。 1.3 源项分析 1.3.1 事故风险源分析 本项目碳化硅刃料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的硫酸,原料和产品除了浓硫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外,其他原材料均为无毒物质。碳化硅切割刃料为新兴行业,全国类似的企业不多,建厂时间均较短,根据类似生产企业的调查,如平顶山易成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厂之后均未发生过硫酸泄漏事故。 硫酸泄漏事故发生在贮存区及生产区设备、管道等,主要造成厂区局部污染。一般来说液态污染物易于控制,可采取地面防渗处理,使污染物经封闭的管道进入事故风险水池,可使污染事故得到控制。 1.3.2 风险事故举例 2008年2月11日,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一辆专门运输硫酸的罐车,在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载浓硫酸后运往镇康县鸿俊矿业公司,行至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乌木龙乡康家坝村(羊勐线66KM+800M处)时发生事故,翻入路边康家坝河中,导致车内二人(含驾驶员)轻伤,并造成30吨浓硫酸泄漏流入河中。 2010年3月27日,位于承德县一辆满载30吨的浓硫酸罐车与另一货车发生追尾导致硫酸严重泄漏。 1.4 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 1.4.1 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本项目依据鲁环发[2009]80号文《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规定,对新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硫酸泄漏事故防范措施: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手册文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试生产时期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

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 8)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爱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环境爱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治理方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

重大危险源判定及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2.4重大危险源判定及风险等级划分 2.4.1企业重大危险源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对照附录A中相关物质辨识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物质,福建南纺涉及的液化石油气、二甲基甲酰胺、双氧水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表2-10 重大危险源判定 2.4.2企业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可根据企业周边环境风险受体的3种类型,按照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矩阵,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 一、化学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企业生产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

是否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附表1和附表2中所列化学物质,计算所涉及化学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表1或附表2中临界量的比 值Q: 1、当企业只涉及一种化学物质时,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2、当企业存在多种化学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Q=q1/Q1+q2/Q2+…+q n/Q n(1) 式中:q1, q2, ..., q n——每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 Q2, ..., Q n——每种化学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企业直接评为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以Q表示。 当1≤Q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分别以Q1、Q2和Q3表示。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和表2-10重大危险源判定,计算企业的Q值为: Q=0.7/50+45/50+5/50+0.3/5000+0.5/200=1.02 二、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 采用评分法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废水去向等指标进行评估汇总,确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及分级分别见表2-11与表2-12。 表2-11 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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