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湾镇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书必须写清楚受灾家庭的受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 活困难,并提交社区工作委员会,经社区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 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 府。
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的责任主 体,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 民政助理员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主要了解受灾家庭受 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与书面申请书上反映的情况是 否一致。
乡镇评议
召开由乡镇主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评 议小组会议,对受灾家庭的受灾程度和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调查 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救助提 出审核意见,议定补助金额。
张榜公示
确定救助家庭名单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 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姓名、救助金额等,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备案。
资金发放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金全部通过惠农 “一折通”直接发 放到救助家庭账户。
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的规定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