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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黔建招标通【2007】221号)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黔建招标通【2007】221号)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黔建招标通【2007】221号)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施工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投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指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现行施工技术和自身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市场行情自主投标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招投标方式。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应体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

第二章招标、投标

第四条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图纸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和审查,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能够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需要。

第五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据《计价规范》,结合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并制成纸质文档和电子填报光盘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制作书面报价文件和电子光盘报价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电子光盘报价文件在开标会上当众将数据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供评标时使用。当书面报价文件与电子光盘报价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报价文件为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能满足编码、名称、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四统一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应清晰、规范、准确。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计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其它项目清单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招标人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工程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出上述费用。招标人未列出,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发生的费用视同漏项,承包人可向招标人申请追加。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应根据《黔建施通[2006]67号文》的规定编制控制价。

控制价内容采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规费及税金计算表等综合反映。

招标人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标活动中的拦标价(拟建工程项目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当控制在概算内,否则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七条拦标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有效。

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浮动拦标价。因客观原因,需对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调

整的,应由注册造价师本人进行修改;因特殊情况注册造价师本人不能修改的,可由承担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指定的其它注册造价师修改,修改人对修改部分应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编制质量,招标人视情况可委托另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已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拦标价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对审查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拦标价应在开标10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成拦标价的相关内容是否公布由招标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拦标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评标依据。评标结束后,拦标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评标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投标人认为拦标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可在开标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对工程拦标价复核并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评标

第十条评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技术标评审,经技术标评审合格后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为商务标评审。

经评审,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递补家数重新进行评审,直到中标候选人满足3家为止,余下的投标文件不再评审;经重新评审,中标候选人仍不能满足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建施通【2007】278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7】27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建工集团总公司、省属及中央在黔建筑施工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

黔建施通〔2007〕278号(1)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

黔建建通[2014]547号_附件2承诺书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按规定进行招标,并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肢解发包工程。 2.及时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3.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5.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

6.保证甲供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 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行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 年月日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3.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按规定在相关勘察文件上签字,并按照注册人员规定在相关勘察文件上盖注册章。 4.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 5.勘察成果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报告编制深度要求。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原件);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五)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六)与企业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清单;(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八)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九)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职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一)施工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二)质检员: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三)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贵州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十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2〕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跟踪审计技术标(117页)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一)、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内容及总体目标 1、工程名称:建始县新城区供水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址: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新城区 3、工作范围: 长梁红石垭村独寨子新建水厂一座、长梁桂花村新建调节池一 座、管道安装等。 为建始县新城区供水工程PPP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完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服务。 4、工作内容及要点 (1)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份全面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础,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起着重要的作用。该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要点如下: ①必须熟悉和详细理解全部施工图纸,清楚各种施工规范; ②根据科学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进行计算; ③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④材料价格应参照清单编制当月的造价信息计取且不偏离市场范围; ⑤应执行各种与造价有关的相关政策; ⑥工程量清单是否考虑全面、是否出现漏洞。 (2)参与完成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及中标人自采材料、设备的询价、认价工作及工作要点 建筑、装修工程中材料的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有的项目材料成本甚至会达到工程总造价的 70%左右,要保证工程的正常利润,就必须有效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 ①详细翻阅图纸,做到对材料、设备的性能、材质、规格、品牌落实清楚; ②严格要求施工中标单位按照施工招标时指定的材质和品牌进行材料的购

置; ③深入市场并结合网上广材网“工程材料询价”工具,掌握第一手材料信息,在材料的认购中,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引入竞争控制,使材料、设备的认价工作及时、准确、合理、经济; (3)完成其他相关咨询工作,依据咨询人的专业知识向招标人提供前期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 2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 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各系列主管部门要

扬尘防治措施

贵安新区贵红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扬 尘 措 施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批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红路道路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二O一五年七月

目录 目录 (1)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方案的目的和依据 (3) 三、扬尘控制目标要求 (3) 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来源识别 (4) 五、扬尘控制措施 (4) 六、环保措施 (5) 七、扬尘措施控制组织体系 (6) 1、组织管理 (6) 2、扬尘工作责任制 (7) 3、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 (8) 4、扬尘奖惩制度 (8) 八、相关扬尘控制图 (9)

扬尘措施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综合反映,应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耗、消除污染、美化环境、防止大气污染、防尘、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实行全封闭的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的稳步提高。 一、工程概况 贵红路位于贵安新区中心区北部,道路全长 5.2公里,包含一个立交节点(与百马路菱形立交节点)一座上跨现状湖林支线主线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K0+000至K3+580为60米,在K3+680至K3+800规划红线为38米. 本次施工图中设计范围为:K0+100至K3+800段,总长度为3700米;经与百马路设计单位对接,本次百马路立交部分路面工程仅包含:四个辅道及立交箱涵顶部路面工程。 二、编制方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认真执行开投公司黔建建通(2015)263号文件指导要求,确实加强本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根据开投公司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贵红路2标总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之要求,制定本专项方案。 三、扬尘控制目标要求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标准化标准和扬尘控制有关规定。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6】67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黔建施通【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8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 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 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 号、建质[2012]32号。

关于贵州省 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 号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 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 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黔人通…2008?16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 7.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贵州04定额人机费调整:黔建施通〔2011〕564号

黔建施通〔2011〕564号 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 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燃油费、电价也在逐步上涨,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调查研究并认真测算,确定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0%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15%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 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70%计算。

二、执行贵州省2004版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 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 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四、以上调增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五、本次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仅限于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单独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合同中另加了风险 0(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黔人社厅函【2010】7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黔人社函【2010】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参加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参加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培训分类及时间 职业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含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三类。 (一)技能培训实行长短结合,开展时间一般为实际培训天数

——12个月,其中:针对“两后生”的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6——12个月,订单和定向培训,培训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其他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课时由各地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种需达到的规划课时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核定。 培训期间每天培训课时不超过8个,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每月应适当安排学员至少休息2两天。 技能培训每班不应超过60人。 (二)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四个阶段的培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学时24课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学生80课时。IYB和EYB培训时间为5天,集中培训学时40课时。SYB、IYB 和EYB培训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后续指导服务时间不少6个月,半年内每周向学员提高不少于8小时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企业依托企业所属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作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合理范围内核定。相关培训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一)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 132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 132号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加强治安防范 , 充分发挥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 , 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在城镇 , 可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在农村 , 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村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车站 ( 码头 ) 、旅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治安联防办公室。 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 , 可以其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 , 建立跨地区的专业性治安联防队。 第五条治安联防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和领导 , 县 ( 市、区、特区、下同 ) 公安机关负责业务指导 , 公安派出所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 , 并组织开展治安联防工作。 专业性治安联防队由其部门组建和领导 , 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治安联防组织的任务是: ( 一 ) 协助公安机关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 二 ) 在公安派出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巡逻、值勤、定点守护 ,并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 ( 三 ) 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犯罪分子; ( 四 )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 ( 五 ) 协助公安机关检查、询问行迹可疑人员 ,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 并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 六 ) 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 七 ) 完成其他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 第七条治安联防队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遵守国家法律 , 热爱治安保卫工作 , 作风正派 , 身体健康的人员。 第八条治安联防队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 一 ) 听从指挥 , 忠于职守 , 文明执勤 , 不得打、骂、体罚人; ( 二 ) 廉洁守法 , 秉公办事 , 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 不得收缴赃款、赃物及实施罚款; ( 三 ) 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联防执勤标志 , 主动出示证件 , 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配备治安联防队员的数额 , 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 , 本着既要维护社会治安 , 又要节省开支的原则确定。治安联防队员可以从辖区内的单位选派 , 或从社会上招聘 , 但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批准。聘用治安联防队员应签订合同。 第十条治安联防队员的待遇: ( 一 ) 单位选派的职工为治安联防队员的 , 其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等 , 享受派出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 费用由派出单位开支; ( 二 ) 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联防队员 , 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 由治安联防队在聘用时确定并按月支付。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基本格式及内容

**************工程项目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结审字[2013]第00*号 ***审计局: ***公司(社会审计机构全称)*年*月*日接受***审计局委托,于*年*月*日(以委托审计书日期为准)至*年*月*日(以结算审计定案表最后签字日期为准)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即业主单位全称)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社会审计机构全称)的责任是根据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方面的现行规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在审计过程中,***公司(社会审计机构全称)结合该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查(查阅)工程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隐蔽签证记录、现场查看和复测可疑部位、复核工程量和材料单价以及工程取费等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地理位置。 2、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即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工程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3、工程招标情况(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由***单位中标承建,中标价***元)。 4、工程合同签订情况(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元;如有补充协议,应分别注明签订补充协议日期、事项和金额)。 5、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方式,包括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主要材料调价等结算方式。 6、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重大调整或变更情况(如无可不写)。 7、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完成情况(房屋建筑包括总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地下*层、地上*层、内外主要装饰情况;公路工程包括里程、平均宽度、路面总面积、路面结构形式、挖方总量、填方总量;土地治理工程包括治理面积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开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11. 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通报批评,整改3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处理的企业名单

附件2 通报批评,整改3个月,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处理的企业名单 序 号 单位名称存在问题处理依据处理意见 1 山东德林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无办公场所,无办公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场,无监理人员岗位 证书,无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无总公司派驻人员,无项目。 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条例》;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 见》(建市〔2011〕86号); 4、《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 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 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 〔2010〕128号); 5、《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6、《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 通报批评,整 改3个月,作 不良行为记录 6个月, 2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兼技术负责人谢祖文已离开公司,目前无负责人,除一个监理员证外 无任何证件,无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无项目。 同上 3 四川亿博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核查时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办公室4名工作人员,无技术管理人员, 无管理制度,无项目归档资料,无总公司派驻人员,被抽查项目已停工。经 查实,出示的注册证书有伪造。 同上 4 陕西永明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场,仅一个工作人员,无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无项目。经查实,出示的注册证书有伪造。 同上 5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人在场,技术负责人不在,管理机构不健全;只提供一人的注册证;无 其他注册证书,未见管理制度,有部分项目归档资料,档案资料管理较混乱。 经查实,出示的注册证书有伪造。 同上 1

92625_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黔建施通[2007]285号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 发表于:2008年2月28日 黔建施通[2007]285号 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2.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拦标价)时,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下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作为控制工程造价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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