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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学生之家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留守学生之家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留守学生之家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中小学农村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房屋设施

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活动用房村级学校不小于20平方米;小学和中学不小于40平方米。除村级学校外各中小学均要有心理咨询室。所有房屋安全、敞亮、通风好,装有窗帘,具备防暑御寒功能。所在功能室均按不同用处进行布臵,要体现儿童化、温馨化。

2.配套桌凳

每个活动室根据留守学生(儿童)人数配备适量课桌凳。课桌铺盖温馨典雅的台布,配以符合儿童风格的装饰。

3.图书资料

每个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村级学校开放式书柜不少于1 个,图书不少于200册;小学、中学开放式书柜不少于2—4 个,图书不少于500—1000册;档案柜1—2个。报刊、杂志村级学校不少于1种,中小学不少于3种。

4.文体器材

篮球、象棋、跳棋、扑克、拉力器、臂力器、跳绳、毽子、羽毛球、乒乓球、呼啦圈等小型文体器材村级学校不少于6种,每种不少于3件;中小学不少于10种,每种不少于8件。

5.设施设备

村级学校要配备电视、DVD各1台、亲情电话一部,通网络的村小还要配备电脑1台,中学、中心校要按照“六个一”(一台电

视机、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台影碟机、一套体育器材、一套青少年读物)或“六+X”标准配备设施设备。

6.生活用品

爱心雨伞、小药箱及常用药品、面盆、毛巾、香皂、针线包、纸巾、饮用水等。

二、软件标准

1.组织机构

(1)建立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辅导组、心理咨询组、健康卫生组、后勤保障组;

(2)建立社群组织: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知心姐姐、知心哥哥、爱心志愿者等。

2.规章制度

(1)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2)留守学生(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卫生制度、食宿管理制度。

(3)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4)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3.工作计划

(1)留守学生(儿童)之家三年规划;

(2)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年度工作计划;

(3)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工作行事历;

(4)德育计划;

(5)体育锻炼计划;

(6)健康文化活动计划。

(7)社会实践活动计划。

4.留守学生(儿童)教育课程设臵

(1)课表(心理健康教育课、卫生常识课、社会实践课);

(2)教学讲稿(每周一节,每期不少于15节);

5.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

(1)留守学生(儿童)花名册;

(2)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记录袋(册);

(3)留守学生(儿童)电子学籍(反映留守学生信息和变动情况)。

6.专题活动

(1)文化活动:读书、演讲、书画、征文、表演、竞赛等活动;

(2)主题活动:开展“四自三远离”(自尊、自立、自律、自强,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知恩感恩报恩”、良好习惯从小事做起、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困难面前我能行、热爱生命等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社会调查、家乡名人调查或访谈、(形成调查报告、日记等)、身边的雷锋采访活动(写成采访报道)、关爱老人关注空巢家庭活动、公益事业宣传活动等。 7.健康卫生

(1)体检资料;

(2)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资料。

8.宣传工作

(1)利用校园广播站定期宣传报道留守学生(儿童)工作消

息(有广播稿);

(2)制作留守学生(儿童)工作宣传展板2—6块(由前言、领导关怀、社会关爱、活动开展、成果展示、家长心声等几个版块组成);

(3)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并在其中融入反映留守学生(儿童)学习、生活等内容(标语、黑板报、文化长廊或宣传橱窗等);

(4)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学生(儿童)问卷调查(辖区内全体公民);

(5)发送三信:致留守学生(儿童)家长一封信(指出留守学生(儿童)教育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介绍学校和社会为留守学生(儿童)所做的工作,对家长提出配合教育的相关要求);致留守学生(儿童)监护人一封信(告诉监护人,留守学生(儿童)现阶段心理、生理、行为上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或现象,告诫监护人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致广大公民一封信(介绍国家关爱留守学生(儿童)的相关政策,引起广大公民的重视,形成关爱留守学生(儿童)的共识,为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儿童)做出贡献);

(6)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开展留守学生(儿童)工作信息报道;

(7)制作不少于10分钟的关爱留守学生(儿童)工作视频资料。

三、室内必备资料

(1)关爱留守学生(儿童)网络图;

(2)留守学生(儿童)之家领导机构示意图;

(3)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工作台帐(物品管理台帐、电话记录台帐、活动开展台帐、工作行事历);

(4)各类制度[留守学生(儿童)学习制度、生活制度、管理制度、教师考评制度和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制度等]。

中小学农村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办法与制度

一、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办法

为确保全县农村留守学生(儿童)之家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配合,学校负责落实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条各中心学校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中心学校校长为副组长的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三条留守学生(儿童)之家配备的设施设备学校统一造册登记,具体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

第四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计划、规划,丰富关爱活动,扎实抓好落实。

第五条每所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确定2名以上具有爱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开展管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五老人员等组建管护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深入细致地开展关爱活动。

第六条开通网络和电话,开展留守学生(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视频、电话沟通交流,保证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的道德品格培育、健康文化熏陶、体质体能锻炼、社会实践活动和独立合作能力培养以及心理健康疏导,提高留守学生(儿童)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组织课外活动安排辅导,有计划地在节假日、寒暑假开设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兴趣爱好、技能特长培训,培养留守学生(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情趣。

第九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办留守学生(儿童)监护人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1期。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家长的集中辅导,强化家长家教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

第十条活动场所及设施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经常对留守学生(儿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保证留守学生(儿童)充分受益,场所设施不得长期闲臵、挤占或挪用。

二、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一)留守学生(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1.学校每学期要对在校的留守学生(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留守学生(儿童)档案和联系卡。

2.留守学生(儿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年级、兴趣爱好,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3.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学生(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留守学生(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与管理制度

1.建立家长或临时监护人培训机制,加大对外出务工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的教育引导,提高家长或临时监护人管理和教育留守学生(儿童)的能力。

2.充分利用寒暑假、春节等留守学生(儿童)家长返家之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家长会等,传播科学文明的家教知识,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法制宣传。

3.以家长学校为平台,以分类教学的形式,抓好临时监护人专项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对年岁大、离校远的临时监护人,学校以办村(居)家长分校和家访形式送教上门。

(三)留守学生(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

1.学校开通亲情热线,帮助留守学生(儿童)每月进行一次与外出务工父母通信、通电话或视频交流活动。

2.留守学生(儿童)家长每两周与孩子通一次电话,每月与孩子互通一封信,每月与孩子的班主任和委托监护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孩子的科任教师联系一次,主要节假日回家团聚一次,倾听孩子的心声,关注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感情上的缺失。

3.学校(班级)每学期召开一次留守学生(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学生(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学生(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

4. 班主任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每位留守学生(儿童)的家访活动,了解并指导监护人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

(四)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活动制度

1.学校每学期制定好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活动计划与安排,并抓好落实。

2.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和班委会的作用,开展工作。

3.积极开展“找一名代理家长,结成帮扶对子;举办一次主

题教育活动;组织一次留守学生(儿童)亲情关爱活动;参加一个课外兴趣小组,培养留守学生(儿童)特长;读一本好书”的“五个一”活动。

4.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等活动开展,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提高留守学生(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

(五)留守学生(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1.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学生(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学生(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2.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到留守学生(儿童)家中走访1次,了解掌握留守学生(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

3.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学生(儿童)谈心1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慰藉,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4.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了解他们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临时监护人沟通1次,了解掌握他们在家学习和生活情况。

6. 帮扶教师每学期给留守学生(儿童)写信1次,在志愿者与留守学生(儿童)之间架起一座友谊之桥,通过书信的方式,了解掌握留守学生(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记录他们的成长历

程。

7. 帮扶教师要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六)留守学生(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1.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学生(儿童)工作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光碟音响及电子档案。

3.每一项全校性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求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学期结束前及时集中各帮扶志愿者和各班级(班主任)的关爱留守学生(儿童)工作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离校前所有入档资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完成建档任务,并及时上交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统一保管备查。

4.案卷要求整洁、清晰,不得丢失。

5.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志愿者要及时做好平时的帮扶关爱记录和学期结束的“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评价记录”,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帮扶留守学生(儿童)活动记录表》、《留守学生(儿童)成长记录表》等资料上交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6.班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记载情况,并进行有效指导;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关爱活动,学期结束前及时将有关记录表、活动资料上交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七)留守学生(儿童)安全生活公约

1.听从学校老师教导,不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易造成

事故的器械、玩具到学校,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上课期间,不随意出校门,有病有事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3.勤奋简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生活节俭,不乱花钱,不购买和食用不合格的小食品。不挑食厌食,体谅父母的艰辛。听从家长、老师和监护人的正确教导,不自行其事。

4.自尊自爱,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进网吧和游戏厅,不做有损于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情。

5.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做危险性游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

6.主动与老师沟通,定期与父母书信、电话联系,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八)留守学生(儿童)学习制度

1.认真制定学习计划,不断总结学习经验、科学利用学习时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课前认真预习,并准备好学习用品。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回答问题声音响亮。

4.课后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书写工整。

5.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不偏科,不厌学,争当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6.既坚持课堂上老师指导下的自学,又坚持自己计划中的自学,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7.积极参加各类课内外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综合活动,课余时间多读健康有益的书刊。

8.积极参加留守学生(儿童)之家组织的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发展。

(九)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志愿者工作制度

1.按照留守学生(儿童)之家工作安排和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关爱留守学生(儿童),认真履行职责。

2.服从学校分配的留守学生(儿童)工作任务,加强对班级内留守学生(儿童)的关爱和管理,对留守学生(儿童)一视同仁,注重留守学生(儿童)后进生的转化。

3.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教育和引导,有计划组织开展学校关于留守学生(儿童)工作的各项任务,尽职尽责,帮助留守学生(儿童)健康成长。

4.注重对留守学生(儿童)个案的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和推广留守学生(儿童)成长中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案例、做法及经验,促进学校留守学生(儿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十)留守学生(儿童)“爱心妈妈”(代理家长)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了解留守学生(儿童)的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及家庭基本情况,引导纠正其思想行为方面出现的偏差,给予留守学生(儿童)亲情般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主要任务:

1.开展“双互”、“双访”活动(“双互”,即“双方互相认识、互相了解”;“双访”,即“访班主任、访临时监护人”)。每学期

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留守孩子的学习及在校表现情况;与临时监护人联系沟通,了解留守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状况。

2.坚持经常联络。每月与留守孩子进行一次见面或沟通交流;每月帮助孩子与家长进行一次电话或书信联系;每学期与留守孩子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参加一次学校家长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家访。

3.明确帮扶内容。掌握留守学生(儿童)的家庭情况、心理状态、学习情况、日常行为表现,主要帮助孩子解决在思想、学习、身心成长中遇到的困惑与困难,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亲情般的关爱。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项目材料物资及设备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物资管理,根据前海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做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本办法特从物资计划、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及现场管理、出库四个方面对物资管理进行规范,请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 一、物资采购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大型设备或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个以上供应商备选,所有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评审。如果上述材料采购没有遵循以上要求,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验收,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材料款项。 2、零星材料的采购原则上采用固定地点方式,通过比较后在几个固定的供应商那里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特别是不同厂家同类产品质量及价格的对比分析,要做质优价廉,通过接触建立信誉后应采用按月或固定金额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应直接将材料款支付到定点供应商,尽量做到材料采购人员少接触钱款。 3、材料采购之前必须有采购计划。各工区或材料需求部门提前2到3天将计划报到物资部门,物资部门汇总后报物资主管审核签字,然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材料采购人员拿到物资采购计划

后进行市场采购,如发现市场与先前调查价格有出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待项目经理确认后才能予以采购。尽量减少没有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的材料采购情况发生,如确属急需或临时材料,也应在项目责任人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坚决禁止无组织、无计划、无市场调查的擅自采购行为。 4、建设方提供材料。材料计划汇总后直接由建设方项目经 理签字,再报我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最后我方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材料员验收入场,质量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进场,数量不符的要做出书面收据,材料员与送货司机双方签字并要求建设方下次补上货物。 二、验收 1、项目材料验收人员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的数量、质量、标识及技术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对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无采购计划的物资设备拒绝验收;对于物资设备已到但对帐单未到的应予以预验收。验收时应会同现场施工人员及保管(保卫人员)一同,验收后并要求他们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现场收料员负责物资入库前的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物资数量内容应包含:核对帐单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计重物资按标准计量方法复核无差异、计件物资按件清查有无差异、其他物资按规定计量方法进行数量复核),物资外观质量验收内容应包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 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

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秦栏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

秦栏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 一、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秦栏小学地处天长最东端,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许多中青年农民在外经商或务工,老弱病残的留守家里照顾孩子。全镇1000多小学生中,留守儿童占7%。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与父母一年难得见上一次面,只能偶尔在电话中交流,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教育现代儿童的方法单一,不是过分溺爱,就是放任自流,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二、指导思想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配合地方政府的惠农政策,更好地为当地人民服好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为了让每个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处处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新农村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建好“留守学生之家”。学校建好一个“留守学生之家”,室内布置体现温馨、人性化、有文化品位。有留守学生档案资料柜,分班级存放留守学生档案袋,无人监护留守学生档案专门装档;安排教师每周轮流值班管理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 2、开启一个心理咨询信箱和心理倾诉室。学校开启一个心理咨询信箱和心理倾诉室,设立心理辅导教师管理。为留守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做到为每位留守学生解决好每一个问题。 3、落实一名代理家长。学校为每位留守学生落实一名代理家长,代理家长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友、社会热心人士、邻居;教职工必须作一名留守学生的代理家长,学校行政人员要做无人监护留守学生的代理家长。

4、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学校每月举办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了解安全常识,让学生身心都健康。 5、参加一项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学校成立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组织留守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丰富留守学生的课余生活。 6、谈一次心。学校教师、代理家长每周与留守学生谈一次心,了解他们一周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7、读一本好书。教师或代理家长指导学生每学月读一本好书,三年级以上学生写一篇读后感,团队还可以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书评、读后感征文比赛等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 8、开通一部亲情电话,主要用于留守学生与家长、老师之间进行沟通,疑难问题进行咨询。亲情电话: 9、写一封亲情书信。教育学生利用传统节日、长辈生日、寒暑假等特殊日子给远方的家长写一封亲情书信,或致以祝福,或汇报学业,或述说家事,或报告喜讯,既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又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尊敬师长的传统美德。 10、过一个快乐的生日。班主任可以根据本班留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某天为留守孩子生日,利用这天可以开展系列以生日为主题的活动,让留守孩子感受家的温馨和同伴的关爱。 11、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教师、代理家长引导学生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为家庭、为学校、为班集体争光添彩,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12、与政府一起开展系列关爱活动,走进学生家庭,帮助困难留守学生。 四、主要措施: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学校教导处、少先队等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项目部材料管理办法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材料采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材料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有效控制施工成本,提高项目整体效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为了做好物资采购管理,采用招(邀)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的方式来进行,各项目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材料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材料员 第三条在采购主要材料时,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都有权进行各自的市场调查和询价、推荐供应商,经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公司物机部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第四条零星采购时,由材料员根据性价比货比三家进行采购。 第三章合同洽谈与签订 第五条各种主要材料在确定品牌、供应商和价格以后,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均有责任参与洽谈,合同条款必需经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审阅确定,报公司物机部审核,主管生产副总批准。 第六条经审批后的合同文本由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项目部、公司各一份存档。 第七条零星采购无需签订合同,走简化的申购程序。

第四章物资计划及采购 第八条根据施工要求,材料员及时作出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 第九条采购计划经审核、审批后,由材料员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应提前2-3天完成,以便做到及时供货。 第五章物资验收及货款清算 第十条项目经理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并指定保管人员和办理保管手续。材料运输通道应提前统一安排协调疏通,确保材料进场时道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每天的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中的两人验收并签字,原则应在当天办妥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告知后办理手续,但不得迟于3天。材料员负责建立验收记录与材料台帐,并按月进行汇总,将汇总表报项目经理及总负责人。 第十二条大宗材料货款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合同集体商议付款比例,作出付款计划报公司审批支付。零星采购货款从项目部备用金里予以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项目部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单独决定供应商、品牌、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得独自办理采购合同及相关手续。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给予赔偿、罚款及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物机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在今后的实施中加以修订和完善。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城门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随着我乡外出务工人员的逐年增多,留守儿童出现率呈上升趋势,为让这些远离父母的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具体实际,特建立本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领导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管理。不断改善学校的条件,为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二、建立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制度。 各班每学期初要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调查掌握留守儿童的动态信息。根据新学期学生变化情况,各年级、各班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分人头,通过上门调查、走访群众等形式,逐一做好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学校。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档案,重点记录“留守儿童”的现居住地、现监护人(或托管人)的姓名、关系及联系方式、父母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等情况。 三、建立“大手拉小手”爱心帮扶结对制度。 各个年级、班级要全面落实“代理家长”制,全体任课教师要积极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对几”管护对子,全面关心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状况,要求做到:“三知”,即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知监护人(或托管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做到知情;“三多”:即在生活上多细心照顾、学习上多悉心指导、心理上多耐心引导;“三优先”:学习上辅导优先,生活上照顾优先,活动上安排优先;建立责任制和跟踪服务制,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都有一个代理家长,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负责。各代理家长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托管人或监护人联系一次,保持与外出打工的父母孩子经常性沟通,力争做到半月能电话交流一次,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项目工地材料管理制度(最新整理)

项目工地材料管理制度(最新整理)项目工地物料管理制度 为了企业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就必须加强项目工地的管理。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及附属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购买 (1) 购买主要材料时,首先由购买申请人填写《购买原材料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领导批准,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进行购买。如果在公司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原材料可一次性购买或减少购买次数,以减少购买材料发生的费用。 (2) 采购人员在购买时一定要索要票据,购货发票内容应有日期、供应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员签字。 2、材料入库 (1) 在购回材料后,有技术部门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供应部门留存。 (2) 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有部门负责人、技术员、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生效。 (3) 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登记入账。材料公司主管领导与仓库定期盘点。 (4) 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和发票的报销单到公司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然后到财务部门报账核销。 (5) 材料单据,做到当日开取票据签字,不得补开单据,发现补开单据的作废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承认票据的合法性。 3、材料出库

(1) 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如果材料由使用部门领取后导致材料丢失,使用部门负责包赔。 (2) 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果超过现象应调查原因,查找责任人。 (3) 公司定期对公司工程部、班组进行材料浪费检查,如果发现对公司材料浪费、损失的予以经济罚款。 二、建立健全材料验收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1、材料验收、保管的程序 (1) 验收是使用有关手段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办理验收的过程,是现场材料管理的首要环节,包括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单附件、质量和数量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2) 验收准备,材料进场前必须作好各项验收准备,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下步的材料堆放、保管创造良好条件,验收包括场地和设施准备、苫垫物品准备及验收计量器具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3) 在材料进场前,根据用料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存料 场地及设施准备,场地应平整。 (4) 对进场露天存放需要苫垫如(水泥)等材料,应做好苫垫材料的准备,确保验收后的材料能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变质。 (5) 周转材料如(木制模板)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 (6) 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装饰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 (7) 关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出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947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 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

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

留守儿童之家制度

“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教师及随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 三、重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四、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五、课程教学中加强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留守儿童自尊、自立,帮助他们了解知法、守法的知识技能; 六、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尤其是留守儿童,学校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咨询室,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七、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

们正确的教育儿童的方法,不要溺爱孩子,当孩子做错了事要及时管教,一般情况下,不要满足孩子正常需要之外的要求,以养成孩子自我克制的习惯。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八、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九、留守儿童是社会普遍的问题,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多关注了解留守儿童,对其进行调查研究,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和谐氛围。 红旗小学 2017年2月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XX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

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 威远县连界镇中新小学 一、留守儿童档案和登记制度 各班主任对本班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儿童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加强学校与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二、“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队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1、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2、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4、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每周上交政教处备查。 5、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三、留守儿童谈心制度 1、谈话便于了解儿童的思想动向,掌握儿童的心理状态,便于及时全面了解每位儿童. 2、教师要主动,积极,热情的找每一位儿童,每学期要谈话两次. 3、谈话要重视后进生,让他们体会到老师的关爱,树立”|我能行,我不比别人差”的信心. 4、找优生谈话,要使他们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一定能把班中的学习风气树立起来,让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5、代理家长和儿童的谈话面,须100%. 6、学期中,代理家长应及时把握,重点关注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等现象的儿童,进行个别谈话. 7、谈话后要求谈话教师做好谈话记录,关注重要信息. 8、谈话记录要求每学期开学后上交教导处,情况分析后存档 四、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 1、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并向监护人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通报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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