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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2011年9月20日辽宁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在辽宁省律师实习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与考核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辽宁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所在市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各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规定,规范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实习秩序,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各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与考核,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基地

第五条辽宁省实行律师实习基地制度。律师实习基地资格由辽宁省律师协会根据本省律师事业发展需要,在各律师事务所申报及各市律师协会推荐的基础上遴选授予。

第六条律师实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包括3年)以上和专职律师人数人(包括人)以上;

、管理规范,所务建设好,近年未受过处罚和经查实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投诉,在当地具有良好声誉;

、有3名以上具备实习指导资格的律师;

、有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并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律师业欠发达的县、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经省律师协会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律师实习基地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律师实习基地情况时,省律师协会可以撤销其律师实习基地资格。

第七条实习指导律师的条件:

2020年(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05号 《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文岳 二○○七年二月五日 第壹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下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于于生产运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炭、公安、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于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壹)建立、健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且实施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单位对于因外部因素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方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方案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生产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壹次由关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九条难以确认和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方案书。

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

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和技术创新,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行业、范围广等诸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作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根据安全工程专业的特点及我省实际,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设置3 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职业卫生。 二、评审等级 安全工程系列评审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人员(可视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注册4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的,可破格晋升:(1)在全国性或行业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者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属合著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者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行业安全标准、规范;或者组织编写公开发行的安全及相关专业的培训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辽政发[2015]3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5〕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陈求发省长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

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部署和要求,加快构建辽宁自主创新体系,使科技创新成为全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驱动源泉,促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自主创新体系。全省研发投入总额翻一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36件。培育一批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增长点,开发100个“中国第一”的技术和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创新成为驱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因素,辽宁成为全国乃至东北亚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区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机制、任务导向、政府服务”的原则,面向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构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整合人才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 况。 二、检查方法 1.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 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辽安监人事[2017]1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1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全行业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4个评审专业的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部门单位安全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地安全行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由各市人社部门或由各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书面报告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由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层次和篇数可适当放宽。 除此之外,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资格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辽安监办〔2007〕112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

附件1: 第二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 (一)食品产品和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太辽宁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 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孟宪军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级 教授 郭建国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 建设工程中心高级经济师委员:张志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 食品处处长 曲晓明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技师 李绥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医师 徐凤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主 任医师 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叶淑红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许青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 李新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李冬梅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马殿君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孔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主任医师 辛绪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高卫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 处长 吕锡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李洪江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谷岩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高级工程师 高广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药师 董淑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赵前程大连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教授 夏茗琦辽宁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贾景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博导 (二)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韬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贾宏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技师 魏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 究员 委员:肖志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院长 教授 周艳明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教授 于洋辽宁医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教授 王志嘉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研究员 王晓黎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药师 刘再胜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实施载体,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并通过组织或授权、委托及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和服务。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评审、资金及时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目标分为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层次。 (一)引领层次是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关键、共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科技计划。目标是攻克并形成一批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技术成果、重大产品(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重大创新平台等。 (二)支撑层次主要是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支撑产业

发展为核心,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科技计划。目标是加快形成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科技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等。 (三)引导层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中长期发展目标,以解决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应用性、示范性、保障性任务为重点的科技计划。目标是加快完善全省的科技研发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 第四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任务分为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创新环境能力建设计划等类别。各类别计划又由相应的子计划构成。 第五条科技计划通过项目予以实施。项目实施经费来源一般由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融资等构成。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开展研发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及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六条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主要包括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分期资助、事后补助等资助方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各子计划管理办法或细则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建立创新信息征集制度。省科技厅全年面向社

2020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练习(十套含答案)

2020年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练习(十套,含答案) 1、(单选)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日内组织考试。A、15 B、30 C、45 D、60 正确答案:D 2、(单选)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是()。A、甲A类B、甲B类C、乙A类D、乙B类正确答案:A 3、(单选)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A、之前B、之后C、前后均可D、并联正确答案:B 4、(单选)《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A、明显B、良好C、显著D、优良正确答案:C 5、(单选)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A、21 B、32 C、44 D、54 正确答案:C 6、(判断)脉冲噪声是指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短,有一定的间隔,声压有效值变化大于等于40dB(A)的噪声。对错正确答案:对 7、(判断)如果井下照明满足要求,入井人员可不携带照明灯具。对错正确答案:错 8、(判断)《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对错正确答案:对 9、(多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正确答案:A,B,D 10、(多选)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A、安全活动日制度B、安全目标管理制度C、安全奖惩制度D、安全技术审批制度E、安全检查制度正确答案:A,B,C,D,E 1、(单选)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小时的安全培训。 A、1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D 2、(单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A、管理任务B、管理责任C、主体责任D、个体责任正确答案:C 3、(单选)砂轮下料时,砂轮()方向不得站人,并设置防护装置和在粉尘运动方向上安装吸尘装置。A、对面B、侧面C、后面D、切线正确答案:D 4、(单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A、机动车B、机动车负主要责任C、非本人主要责任D、轨道交通正确答案:C 5、(单选)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周岁。A、10 B、12 C、14 D、16 正确答案:D 6、(判断)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可以不在其完工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错正确答案:错 7、(判断)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对错正确答案:对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 2011-11-17 17:10:28 辽教发[2011]148号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及昌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将《辽宁省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09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育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求设臵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计划名称: 技术领域: 申报主题: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传真: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四年四月印制

申报说明 一、本申报书专门用于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等管理过程。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即科技基金计划),按专门格式与要求另行申报。 三、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专项信息表、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等四部分组成: 1. 基本信息表:是各类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必报的通用表格。用于表述申报项目及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简况、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相关基本信息摘要等。 2. 专项信息表:用于补充陈述基本信息表述部分尚未阐明的专项信息;原则适用于申报某专项计划时对应填报,是申报书重要组成部分。 3. 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具体要求由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16582549.html,)查询;可行性报告是专家评审的重要材料。 4. 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简况及推荐意见:单位基本信息由申报单位填报。单位推荐意见要简明扼要。 ——初审推荐意见;由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出初审推荐意见; ——复审推荐意见:由科技厅各类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依靠专家提出。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可通过辽宁科技信息网“省科技计划项目远程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单位注册,申请个人帐号,下载申报书软件;填报统一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按网上远程申报填写具体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五、受理编号、参审编号、批准编号以及项目类别,无须申报者填写。□为选填标记,请按远程申报填写指南有关规范,单选或多选。 六、申报书陈述部分,一律用简体中文、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应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首次出现缩略词要注明全称,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使用缩写;需提供纸质文件打印时,请用A4纸。 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报项目,应真实有效,编排有序,以书面形式报送科技厅归口管理处室(一式1份)。自筹或匹配经费证明,须有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出据核准意见明确、带有公章的函件。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2005-2009年)》的通 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辽安监发[2005]10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11.29 【实施日期】200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方案(2005-2009年)》的通知 (辽安监发[2005]10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内各处室: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辽政发[2005]28号),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2005-200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2005-200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辽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监管系统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基本到位,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处罚。政府应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

辽宁科技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学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辽宁科技大学 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学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类别代码:081903) 一、学科(类别)简介 安全技术及工程是我校矿业工程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是一门以系统工程、行为学、数学、力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开发为背景,运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及方法,研究各种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危险性辨识,安全预测预警,安全分析与评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问题的综合性工程技术学科。 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以“金属矿产资源高效采选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金属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工程研究中心”和“辽宁科技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三个省级科研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鞍山近邻密集矿山群的地域优势,产学研一体化,在矿山边坡安全与灾害控制、矿山爆破安全和地下水害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学科教学科研设施齐全,条件优越,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培养锻炼了专业教师队伍,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科研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科学研究人才,能胜任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专业教学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或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基本素质和基本学术能力两个方面: 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素养。崇尚科学精神,对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的历史与现状应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具备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较好的学术潜力,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较为扎实,较充分地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并对学科相关的前沿研究有一定了解。能比较准确地理解本学科经典文献,较为全面地了解学科重要流派及前沿动态;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释、分析问题,具备独立收集、阅读相关资料并完成符合规范的学术研究的基本素质。 2、学术道德。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培养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 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辽财教[2017]60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辽财教〔2017〕60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科技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29日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升科技创新对我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或绩效考核后,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本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在辽宁省境内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在辽宁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等。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结合自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共分为四类,即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为加强我省青年人才储备,继续设立优秀青年基金计划,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促进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 才快速成长。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0项,每项支持50万元。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 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 1.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装备 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 业等主导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34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5项,每项资助5万元。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青年博士,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全省预计立项批复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300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为了更有效地吸引社会资金在基础科学研究上的投入,继续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联合,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下设立重点科技创新基地联合开放基金。主要围绕材料与制造(M&M)、能源与环境(E&E)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与该领域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双方共同出资,比例为1:1。省财政资金资助省内单位承担的开放基金项目,所有项目均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进行管理。全省预计立项批复不超过65项,每项资助强度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要求申请人为辽宁省内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体不同计划类别申报资格如下: 1.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要求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6]2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获奖结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6〕20号) 省内各高等院校: 按照《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的规定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校推荐、初评,省教育厅奖助学金管理部门审核,国家奖学金报经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奖学金经省奖学金评审组评审现已通过,现将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如下: 辽宁大学贾晶雯等133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教育部颁发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1。 辽宁大学申十等1500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省政府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8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省政府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2。 辽宁大学吴佳谕等23274名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发放奖学金5000元,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详见附件3。 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是全省高校学生的优秀代表,他们学习刻苦,征集有意,积极向上,品学兼优,集中体现了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增强本领,注重培养自己敬业、合作、诚实、善良的品德,全面提升素质,造就健全的人格、良好的情操,成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希望各高等学校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激励他们勤奋学习专业知识,为辽宁振兴和祖国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2.2014-2015学年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 3.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辽宁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导监察。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省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在对其加强督导、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整改,注重实效。 1.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监察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导检查和监察。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2.实行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耳。

录用职工登记表

录用职工登记表 部门: 岗位: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婚否 民族 相 片 文 化 程 度 政治 面貌 户籍种类 (户口性质) 技术等级 或 职 称 岗位工种 技术等级或职称证号码 身 份 证 件 证件 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 址 省 市县 家庭电话 现详细住址 区 街道 社区 号 联系电话 (手机) 用工形式 ○全日制;○其他用工:□非全日制 □返聘离退休人员 □聘用下岗、内退人员 □外单位借用人员 □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促销人员 □其他人员: 工作简历 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部门 离职原因 主要家庭成员 情 况 关系 姓名 所在工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职工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责任。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由职工本人填写,存入职工档案备查。

以下由办公室填写 职工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记载 用工形式 1、全日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其他用工○(不必签劳动合同,但要签劳务协议):□非全日制□返聘离退休人员□聘用下岗、内退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促销人员□其他人员: 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年月日开始 试用 时间 年月日正式 录用 时间 年月日 其他用工签订 劳务协议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实行何种工时 制度(全日制职工填写)□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 □不定时 工作制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 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 年 首次次劳动 合同 起始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岗位工种约定工资形式计时,计件工资总额元其中:基本工资元岗位工资元其他元 参加社会保险的 险种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参加该 社会保险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保险卡代码 技术职称技术职称证书 编号 发证机关 职业技术资格证名称及等级 职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记录 变更内容及时间 年月日 续订时间及期限年月日续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终止原因及时间 年月日 解除原因及时间 年月日经济补偿发放 其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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