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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和制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和制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和制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和制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公司章程使股东受约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公司章程使股东相互之间受约束。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4、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受约束。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则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

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

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

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依据公

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

述人员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

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

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

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

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

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公司章程范本及填写示例(最新)

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合肥名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炉路230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张莎莎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会计顾问;工商税务事务代理;财务人员培训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咨询;会计用品及办公用 品的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在公司自治空间拓展的同时,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在公司成立和运作中日益显现。新《公司法》有很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赋予公司章程极大的灵活性,章程可以约定红利分配比例;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方式;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办法;约定公司分配方式等等,增加了股东之间的博弈和公司章程的个性,制作章程不再是枯燥的“填空题”,而成为一项极具艺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考虑周全,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风险。 首先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即公司章程需要在那些方面进行规定,即章程记载的对象,但不涉及对象本身记载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必须记入,分为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定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在拟定过程中依法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入法定事项,意味着公司的章程记载存在瑕疵。任意记载事项自然是指非法律明文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倡导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 下面,我们以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简要阐述。 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因此,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41条、42条、43条、43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事项应当作为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予以记载(但内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授权予以一定的变通)。公司法45条、46条规定的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任期,47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48条、49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事项应当作为必要记载事项予以记载(但内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授权予以一定的变通)。其他有关经理、监事会的组成、产生、职权、议事规则的公司法规定事项也应当作为法定事项加以记载。 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会制定一个章程,以下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怎么制定,欢迎阅读, 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二: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签章: 股东三: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签章:

(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

制定公司章程范文(基础版)

制定公司章程范文(基础版) Draft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Basic Edition)

制定公司章程范文(基础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 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 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编写指南

公司章程编写指南 一、目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任何公司从成立开始必须对其组织行为予以规范,并通过 公司章程的阐述,明确其成立目的、性质、活动范围、经营方式方法、组织构成及其应承担的责 任、义务和权限等。本指南旨在帮助企业规范章程内容,在拟写公司章程时供作参考。 二、适用范围 公司的行业、性质、体制、规模、特点的差异,其章程内容均不同这里仅将股份有限公司类 大中型的企业作为对象,其他类型公司可作参考。 三、管理职责 公司章程一般由总经办草拟后上报各有关部门审批,修改亦同。 四、章程编写内容 总则 该部分应该有以下内容 公司的法人全称。 公司的准确住地。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是多少。 公司的组织形式、性质、所承担债务责任能力。 公司的宗旨。 公司发起人。 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方针 这部分内容应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期经营计划来写。 公司股份 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公司股份的结构、筹集方式等,具体可参考以下条款内容: 本公司的股本金由募集方式设立,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 集。 本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表示。股票由公司盖章后生效。 本公司实收股本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董事长人,董事人。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干会议召开 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 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41万元,由49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006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以超过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之后,原告童某等13个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决议无效。其中争议的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部分股东权利和所有义务,继承人可以以出席股东会议,但必须同意由股东会作出的各项有效决议;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股东会决议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股东会议作出有关公司增加资本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股东会决议还对被告公司原有章程的其他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童某等13人认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上述四条内容违法,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本案争执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哪些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其效力如何认定?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法订立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文件,是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1]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自治规则的书面文件。”[2]由此可知,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与经营中最根本的事项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是指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之间是创造价值、分配财富的依据,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公司章程是规范其经营行为的行为准则,因此对公司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外部效力则是指公司章程的公示力。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司的交易对象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能对公司股东

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37·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需要讨论其治理结构的问题,当今强调最多的就是“公司自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何以自治?公司章程即是其重要的依据和表现。但是奇怪的是,在当今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自治”的研究非常热门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研究却处于少有问津的境况。并且,在实践当中,公司章程也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很多公司的章程都是照搬模板,有些地方的公司章程已经演变成了“填空题”:大家按照模板在个别地方进行“填空”,甚至答案很多雷同。本文试从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意义着手,通过对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分析,对公司章程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指出我们在立法和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类似一国宪法的位置,是公司中最重要的文件,其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公司章程是股东契约与自治规则的结合 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文件,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并且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即对股东和发起人具有约束力,故从其订立和效果看,具有契约(或合同)的性质。①这种观点就是所谓的“公司章程契约说”。此说是英美法系的通说,强调公司的设立自由,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另有学者强调,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国家赋予的“公司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自 治法规。公司中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议事方式及内部规章都不能与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否则就无法律效力。②这种学说就是所谓的“自治规则说”, 也是日本及其他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说。 实际上,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的诉权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而违反规则的诉讼主体可能会是国家授权的特殊机构。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时章程是契约。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看,它有时甚至会导致刑事责任,这时章程已不再是契约,而是规则了。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是意定加法定的统一——章程的主要内容是股东意定的,而登记的过程则是法定的过程。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件, 但它必须是在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内的自治,并非股东们想规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写入章程,制定者们在协商章程条款时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二)作为公司设立基本要求的章程 除了体现股东的基本意志外,公司章程也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这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③它是一种法律行为,要 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On The Legal Effect Of Corporate Charter 张 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2) 内容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实力和信用的证明。公司章程在公司和公司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诸多问题。 关键词:公司章程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1-1233/D(2011)01-37-03 收稿日期:2010-10-06作者简介:张良(1984-),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①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②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③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如何填写有限公司章程

如何填写有限公司章程 如何填写有限公司章程呢?关于有限公司章程要怎么写呢?下面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出资

时间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论公司章程的性质

摘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关键词:公司章程法律效力 Abstrac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a company established by law, require a company name, address, business scope, management system, the basic documents and other important matters.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a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s basic rules of written documents, are written down in the form of shareholders agreement in the common meaning of tha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th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s basic criteria, is the company's charter.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to have the statutory, authenticity, autonomy and openness. As the 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the basic norms of conduc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s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great importance, both as the basis for its establishment, but also the soul of the company's survival. Key words: the force of law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章程内容的确定 (一)章程应记载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七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都将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二)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的事项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是公司章程的任意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制定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但是缺少上述内容不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包括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的通知、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4、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章程的作用与效力

公司章程的作用与效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对于一个公司的运营有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是一个公司的灵魂。 公司章程指的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发起 人或者股东制定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确定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一、公司章程的作用 (一)公司成立前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制定,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共 同合意起草并签署。这时的章程对外尚不具有效力,只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就即将成立的公司在运作、管理和利益分配方面达成的合意的书面表现形式。此时如要改变章程内容,需要发起人或股东一致同意。 (二)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的作用 1.对外公示作用。对外的公示作用是公司章程所具有的最直接 的作用。依法公开的公司章程可以向第三人提供有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其信息收集的成本,章程的公示就达到了提供信息

的作用。该项作用涉及到的另一主体是国家,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国家宏观调控的“无形之手”与市场调节的有形之手”协同并用,互相配合,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监督是必需的。政府可以通过公示(登记)来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降低盲目性干预所带来的监管成本。 2.对内自治(约束)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对内自治作用。这种自治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对内的约束力上。一是,公司章程约束公司本身及其机构组成人员。二是,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章程性的文件,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和之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必须受公司章程对其产生的契约约束力。三是,公司章程约束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关系也作了相关规定。股东因自身行为违反这种规定,则对方股东可以提出相关权利请求。侵权人应当承担因违反章程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预测作用。公司章程的预测作用,即公司章程在其修改之前 是确定的。这种确定是公司发起人的合意,这其中的合意不但蕴涵了合意人要遵守合意的意思,同时这种合意隐含了合意人对公司未来的期望(公司设立者设立公司的本意就带有对盈利的预期)。这种期望以合意的方法通过公司章程的形式记录下来。一是对公司性质的预测。公司章程的名字内容就包含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字眼,

公司章程修正案怎么写

公司章程修正案怎么写 公司章程书写格式【1】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章程中必须予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就会导致整个章程的无效,对于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各国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规定,主要是公司性质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备条款。 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依据我国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公司章程(简单版)

公司章程(简单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比较通用简单的版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4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5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6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7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8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元 第10条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 额( 万元)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出资 比例 (%) 转/ 受让 比例 (%) 转 / 受 让 方 持股比例 货受让 其 他

有限公司币股 东 % 货币转让 % 有限公司货 币 转让 % 有限公司货 币 转让 % 合计100 转/ 受让 100% 第11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12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2.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12.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2.3 选举(委派)和被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12.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12.5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2.6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利、分取红利; 12.7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继续认缴出资; 12.8 公司终止后,依法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12.9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2.10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的行使,以认缴的出资比例进行。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17504668.html, 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不同性质与效力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在性质上亦属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的设立协议。设立协议的作用在于确定所设公司的基本性质和结构,协调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国家有宪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性质不同。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虽然公司发起人通常都会订立此种协议。但除了中外合资公司和中外合作公司外,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一定要订立设立协议;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同时,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除反映当事人的主观要求之外,更反映和体现法律对公司内外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

法的规定制订,必须包含法定的记载事项,否则将导致章程的无效。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制定章程时的原始股东和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新股东,都统受章程的约束。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当然,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差异并不否定二者之间存在内在的密切联系。公司章程应规定的主要事项通常也是设立协议需约定的事项,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形式、组织机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不仅是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而且也常为设立协议所约定。发起人订立协议的目的除了约定设立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调各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外,也是为了对未来公司的性质、框架及内外法律关系作出总体的设计。因而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协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制成,在没有争议和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通常都

公司章程(范文)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注意:服务类属于地税、产品生产与销售属于国税)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股东姓资货实无其合 名或者本币物形他计 名称金金金金金金 额额额额额 认缴 *** 实缴 认缴 *** 实缴 认缴 *** 实缴 认缴 *** 实缴出 资 % 比交 付

时 间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

公司章程什么意思

公司章程什么意思 公司章程什么意思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x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同时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公司章程指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 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公司章程由公司的设立人共同制定。 制定公司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又称绝对必要记载事,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每个公司都必须记载的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若有缺少或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全部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又称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的由公司章程制定人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如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

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相对记载事项,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规定,与公司营业有关,又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公司章程制定人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如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 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任意记载事项,不影响章程的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对于公司各项重大制度作出的具体安排和规定,素称为“公司的宪法”,它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赋予了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公司,进行商业运作的自由权利,可以使得公司在经济活动中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公司法》在修订之前,对于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较为有限,没有将过多的权利下放给公司股东,允许公司章程在公司法的基本框架下作出更多的变通性规定,但《公司法》修订之后,在公司章程方面的变化是,很多法条增加了这样的除外规定---即“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变化赋予了公司章程这不“公司宪法”更大的自治权,股东可以自行对公司运行制度、三大机构的架构及股权比例等事项作出更为多元化的约定,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体现出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性,其完全可以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可以说是典型的当事人或社团自治行为或契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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