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

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第十二条在试行过程中需要就如何适用《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的,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分别由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

第十五条《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答记者问

2007-12-10 16:32:00来源: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您介绍一下编制《标准文件》的背景、主要目的和意义。

答:编制《标准文件》,主要是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二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通过编制《标准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数易其稿,顺利编制完成《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简单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次问题。《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问:《标准文件》是如何定位的编制遵循什么原则

答:《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二是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标准文件》重点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三是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问:《标准文件》的主要框架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创新之处

答:《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两个部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共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五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变化。《标准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

详细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止商业贿赂、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问:从框架内容来看,《标准文件》是一份工作量很大,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文件,如何保证其编制质量

答:《标准文件》能否得到顺利执行,关键在于质量。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编制任务。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共同成立了编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会议,及时解决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重视征求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四年来,总计征求了一百多家单位的意见,参与《标准文件》编制的专家和工作小组成员多达一百余人。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长期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占了很大比例。三是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并积极研究吸收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有益经验。当然,《标准文件》的操作性、实践性很强,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完善。

问:《标准文件》适用于哪些工程项目

答:《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为保证试行效果,各部门选择试点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对于小型项目,我们打算编制简明合同条款。在合同类型上,《标准文件》适用于由招标人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考虑到各部门、各地区情况不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对试点项目范

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出进一步要求。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

问:试点项目适用《标准文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能够切实起到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活动的作用,《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为了避免不加修改地使用有关章节可能造成的以偏概全或者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具体特点等问题,《标准文件》在相关章节中设置了“前附表”或“专用合同条款”。对于不可能事先确定下来,以及需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或者“专用合同条款”中再行补充。

问:社会主体怎么得到《标准文件》文本国家有关部门对《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有什么安排

答:为方便社会各界阅读使用《标准文件》,我们将在在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标准文件》电子文本,供社会主体免费下载使用。为保证《标准文件》文本的统一性,指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件》为书面正式文本。电子文本和书面正式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正式文本为准。

为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成员单位起草发布贯彻实施工作意见,对下一步宣传贯彻、培训、项目试点和情况反馈、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文件》的衔接、社会主体使用《标准文

件》等提出要求。为方便社会主体对《标准文件》的理解适用,统一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标准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编写了《标准文件使用指南》,作为培训教材。使用指南阐释了《标准文件》相关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标准文件》中经有关各部门协调后的折衷性规定作出了解释。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文件附件一: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iii) 8.联系方式................................................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5 语言文字........................................... 1.6 费用承担..........................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0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 010 ) 68502510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例

目录第一篇资格预审须知 1、投标范围 2、申请书的递交 3、合格的投标人 4、公共部门 5、利益冲突 6、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7、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8、资格预审评审程序 9、综述 附件工程概况 第二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篇资格预审须知 铅山县紫溪至桐木关公路石垅至西坑段路面工程项目已列入上饶市交通局通达工程计划。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市交通部门补助及地方政府自筹。 1.投标范围 铅山县紫溪至桐木关公路石垅至西坑段路面工程项目经上级批准,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铅山县交通局受铅山县黄岗山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委托,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招标工作,现邀请有能力的合格施工单位就本项目的投标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将就资格预审邀请书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对该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将面向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单位。 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如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水文、地形、现场道路、交通与通讯设备、项目路线、预计工期、以及业主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及其他有关数据见附件1。 2.申请书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2004年 8月1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送至铅山县交通局四楼公路站。申请书封皮上要清楚地注明“铅山县紫溪至桐木关公路石垅至西坑段路面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对迟交的申请文件招标单位将拒绝接收。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还应清楚地注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式语言为汉语。

申请人必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交招标人对所递交资料要求澄清或补充的材料,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评定。如果申请单位是由下属施工单位或专业公司投入本工程,则所填写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除有申请单位本身外,还应重点填报实际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申请文件中没有证据支持的业绩和其他资格水平不作为评审的基础。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虚假不实资料的申请人,我们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合格的投标人 申请人资质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只有在全部满足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经验、人员和设备能力以及财务状况,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这些方面的情况将通过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表的回答来得到证实;业主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本工程不允许有自行分包现象。 人员能力 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人员来担任相应职务,此外还应为每个可能替换的职位提供一个替补人选,并提供主要候选人和替补人的有关资料。可能替换的职位不得超过20%;主要人员不得替换。 设备能力 投标人应自有或能保证以其它方式,如租赁、租借、签订购买协议或具备生产能力等,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的机械设备,根据已知的合同义务证明这些设备可以用于本工程需要。此外,投标人还应列出为本工程建设的备选设备并加以解释。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九部委文件

发改法规[2011]3018号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九、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k 标段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使用说明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2

2017专用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7年版) 报建编号:一(由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建系统生成)__ 招标项目名称: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_________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 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 章“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第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6 章“招标图纸”、第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09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2649121.html,)“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30日

发改法规[2008]9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十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法规[2008]9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十点工作的通知 -------------------------------------------------------------------------------- (发稿时间:2012-04-05 阅读次数:221) 发改法规【2008】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已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九部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发展改革系统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标准文件》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标志着对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进一步深入,对于进一步统一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以及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将发挥积极作用。选好试点项目,是贯彻实施《标准文件》的关键环节,也是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件》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执行《标准文件》奠定扎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针对施行中反映出来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标准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调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本地区《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做好试点项目的选取、督促指导、情况跟踪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抓紧落实试点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单独或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选择一定数量的建设周期较长、施工工艺要求高、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试点,具体数量由各单位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全面推开的行业领域,不再选择试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试点项目范围,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全面推开。

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doc

武建招办-07030102-6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招标人: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及电话: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工程概况·· 二、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三、资格预审的评审·· 四、联合体··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制作、密封及标志··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八、通知和确认··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附件: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1.1.建筑工程 结构形式:地上层数: 工程总投资:地下层数: 建筑面积:栋数: 1.2.机电设备安装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新建□改建□旧楼室内外重新装饰□玻璃幕墙□其他结构形式:层数: 工程总投资:建筑面积: 1.3.市政公用工程 □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泵站□其他长度(m):面积(m2): 直径(m):规模:

二、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2.招标要求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3.投标条件要求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在汉注册,施工企业资质为 级以上(含级)。 4.对投标人的其它特殊要求: 。 5.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非本国注册的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第3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和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条件,任何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或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材料的,将可能导致其资格预审不能通过。 8.招标人在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资格预审申请书有下列问题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说明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匸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LI作为试点,山试点项LI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 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 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岀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U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 结合招标项口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丄招标文件和试点项LI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丄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 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 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U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U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

2010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使用说明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完美版)

XXXX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XXXX建设厅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文件》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以下简称湘建监督〔2018〕116号)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是为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的实施而配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 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以及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三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选择使用。 七、《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

性内容外)。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或省计价规范补充相关内容。 九、《标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十、删除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附件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中备注“本表涉及天和日,不包含当天和当日”。 十一、删除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四)款。 十二、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年版完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文件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56号 ???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财政部部长: 建设部部长: 铁道部部长: 交通部部长: 信息产业部部长:

水利部部长: 民航总局局长: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