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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论坛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2010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论坛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2010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论坛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2010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论坛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

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

简报(第二期)

主办: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第二阶段主题发言

2010 年11 月 19日下午,台下宾朋满座,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的主持下论坛继续进行。

高其才:

各位嘉宾下午好,经过中午短暂的休息,现在会议继续进行。现在有请刘俊教授发言。他的题目是:《户籍改革中农民土地权利与社会保障待遇之关系》

刘俊(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教授)

各位专家、老师、同学,大家下午好!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户籍改革中农民土地权利与社会保障待遇之关系。中国已经进入城镇化快速推进的社会发展阶段,户籍制度改革,减少农业人口,农民变为市民,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在农民变市民过程中,如何看待和处理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权利,农民土地权利与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权利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是我国城镇化改革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各地为此而进行的改革创新,基本上都基于同一个理论逻辑:农民在农村的土地财产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性的权利是相同性质的法律权利,二者具有关联性。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认识,才形成了“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的全国各地较为普遍的改革实践模式。这种理论,实际上是对现行制度的误判,既有理论误解,社会改革实践的误导。

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基础究竟是什么?我国最初的农村法律制度,完全按照对农民的生存保障价值目标进行设计,其核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集体土地。在当时的城乡完全分割封闭,生活困难,物资极端缺乏,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唯一依赖的社会背景下,这种制度机制是科学的。在城镇。国家主要通过促进就业,使得城镇居民获得劳动报酬的方式,保

障城镇居民的生存权,通过福利住房制度,保障居民“居者有其屋”对于那些无法就业的城镇居民,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救济体系,使其生存权获得保障。在改革开放之前,此二者具有相关性。而在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已经完成了从生存保障价值目标为基础制度向效率价值目标为基础制度的转换,而且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逻辑。如果再以以前的理念和理论评价现在的改革,不仅会形成理论误导,而且还会使得改革的社会实践偏离科学轨道。

基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力类型。那种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金,按照不同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仍然是二元社会结构的具有歧视性的社会政策,应当逐渐废止,以实现劳动者﹙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各项权利平等的法治目标。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高其才:感谢刘校长的精彩发言,刘校长对农民土地权利和社会保障的关心进行的精彩的演讲,我想对我们大家都是很有启发的。让我们再次感谢刘校长。有请下一位,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教授。他的发言主题是《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法理依据分析》。

任大鹏(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谢谢大会主持人给我找个机会!首先申明一点,我们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研究了这么年,始终有一个立场就是保护农民最基本的财产利益。不管是在城乡统筹中遇到的承包土地问题,还是宅基地问题或建设用地问题,一切问题都可以归结到农民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上面,即怎样在一个强势包围弱势、争夺土地的环节上,从法律的角度去维护农民的利益。这是一点我首先要向大家申明的,因为下面我试图要和大家讨论的一些问题有可能会引起大家的一些误读,所以我想先明确我们的基本立场。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我们一直在思考着,事实上作为每一个研究土地法律制度的人,我想大家也一直都在纠结困惑着以下的问题:新增人口为什么没有权利承包土地?如何看待返乡农民要地的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家庭承包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优先,那么是强调实质公平还是形式公平?是强调动态公平还是静态公平?我们在强调统筹城乡时,明确要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也应当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也应当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农民不同于城市居民的是有土地。到目前为止,土地仍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那么共享统一的社会保障的福祉的时候,如何看待作为农民身份而享有的土地权益?土地权利作为承包权是农民独有的权利,那它是给农民的社会福祉,还是源于世代对土地的贡献?土地承包权是基于成员身份,而事实上,成员身份已经消灭的仍享有土地承包权利,比如死亡,我们坚持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法理依据在哪里?立法追求的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的制度目标在现有体制下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在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关系中,家庭扮演了什么角色?在传统的民商法意义上,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只有两类——法人和自然人,那么家庭是一

种什么法律地位?《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家庭承包经营权这样一种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中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一种权利赋予“户”这样一个独特的组合类型,“户”是什么?“户”享有什么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的法理依据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承包权应该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为基础,那么非农业经营群体是不具有成员权的身份或资质,因此不应享有承包经营权。当然在这样一个体系下,我们现有的关于稳定经营承包关系的相应的制度可能都需要重新梳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新问题,所以我一再强调我今天所谈的仍然是困惑。

从《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看来,我们现在的承包土地制度体系设置无疑是,将承包权规定为以家庭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员权。那么这个成员的概念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讲的而不是对于“户”来讲的,实践中我们是以“户”为单位来分地的,这仅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读。我个人的看法是,在这里“户”是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而非是一个权利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因为“户”本身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现有的体制的弊端在我提交给大会的论文中已有陈述,在此不再展开。

再回到谁是成员的问题上,我们要回答的是:成员是不是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农地经营的主体来讲是否应当有农地耕作能力;农地的耕作能力和作为承包主体的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之间是什么关系;实践中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及长期外出务工已享有了城市市民才享有的社会保障的人还是否是成员。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困惑着我们的问题。

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讲,关于什么是成员权的问题,没有过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践中还会引起一个新的问题,即成员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这个概念之间的混淆。在刚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实际就将村民概念和集体经济组成人员概念混为一体。将二者混为一体在实践中将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某些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于某个村庄,我们把他们视为成员就意味着他们要瓜分原集体成员的财产利益,所以新成员和老成员形成严重的利益对抗。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呢,有一些国外的立法例可以借鉴,比如法国,其法律明确规定农业土地经营转移的年金制度,所以如果农民将其农地让渡出来,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而日本则有老年农民退休金制。事实上不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就应当把土地让渡出来,以使土地发挥更大的资源价值。当然,如果我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落到具有农业耕作能力的自然人身上而非“户”身上,由此可能会形成一系列新的问题,而最核心的是怎样保障农村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长久不变。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现在也没有一个很好的思路,所以我仍困惑着,借这次大会的机会把这个问题摆出来,求教各位。

最后,做一个简单的总结:第一,成员权应当作为土地承包权赋权的依据和基础;第二,成员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劳动者为标准确定的;第三,成员权是以自然人为主体,家庭在承包关系中是管理者身份而不是权利主体;第四,成员权因身份属性、农业经营能力丧失而消灭;第五,成员权丧失,其承包权的主体资格消灭。

请大家多批评!

高其才:谢谢任大鹏教授对土地承包权退出的问题所作的深刻讲解。现在有请甘肃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张谦元。他的发言题目是《黑龙江垦区土地法律制度的思考》。

张谦元(甘肃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大家下午好,谢谢大家给我这一次发言的机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取消户籍分割与立法完善。我的题目主要是承担了一项国家项目课题的基础上形成一篇论文,请各位专家、各位代表批评指正。

我建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首先,制定《户籍法》有其实现的必要性,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制定《户籍法》是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需要。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国际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和居住的权力。从国际上来看,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被大多数国家宪法予以确认。同时我们也通过调查问卷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其次,制定《户籍法》也是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平等权力的需要。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必然衍生出城乡劳动就业权力的差别。第三,制定《户籍法》也是实现政府人口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户籍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口行政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乡户籍分割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口管理尤其是人口登记中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或一人多户的问题,人口信息不一的问题,“黑人黑户”的问题,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问题等。从实践来讲,出台户籍法的时机也基本成熟,各地户籍改革的不断突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国家相关法律的完善,这都为《户籍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户籍法作为专门规制人口的户籍的法律,在内容方面首先应该反映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户籍法应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对相关的权力保障及必要的救济措施作出规定。

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国家中长期方案。目前,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从整体上可能,目标不明、思路不一、指导方针不确定、局部改革和全局性改革不统一,一些省份虽已经实现了一元化的管理,但是由于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实行户籍一元化的改革,在实际工作中还遇到不少问题。出台户籍改革总体方案是各地户籍改革的实践需要,也是改革本身的内在要求。

我的第三个建议是实行以身份证为主的人口管理制度。传统的户籍制度是以户籍薄登记为手段进行管理,其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户口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已实行多年,在人口管理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管理应当及时实行以身份证为主的管理。这中人口管理制度的特点和有点在于把公民户籍管理与公民流动管理分开。

我的第四个建议是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相关配套立法。第一是制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支持法》。第二是制定《城乡就业服务促进法》。第三是制定《县域城镇发展规划和土地控制法》。第四

是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高其才:谢谢张谦元研究员的发言。有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江帆。她的发言题目是《从价值属性变化看中国农地制度的变革》。

江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各位学者,专家下午好。我所演讲的题目是《从价值属性的变化看我国农地制度的变革》。我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我所主张的是土地私有化。当前改革步履艰辛的原因在于无法突破意识形态和观念的束缚。土地制度变革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思想和观念问题。

土地所承载的双重属性使土地的权利配置和利用方式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土地权利的财产性和保障性之间的关系。我从四个方面来讲:

一、土地财产属性对地权配置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极其重要而稀缺的生产要素必须通过确权和交易实现其资源配置和合理性与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下,土地的保障属性越来越小,财产属性越来越大。对土地价值属性的认识决定着我们的制度选择。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土地财产价值。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的保障性和社会性,需要对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进行适当的限制。要处理好土地不同价值属性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二、我国农村权利配置的历史与现状。

自从宋代开始,国家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不再追求多所有权进行的绝对控制,国家也不再作为具有政治特权的一个主体参与对所有权的争夺和竞争,而是担负起保护私人土地权利的职能。这反映了中国土地制度思想的不断成熟。新中国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传统断裂。近年来农地改革的制度措施和方向并不令人鼓舞和乐观。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所表达的政策导向,可以清晰地看到,农地的财产属性任然被极大的弱化。

三、我国农地价值属性现状:保障功能渐行渐远。

现实表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越来越小,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为农民提供了很多改变身份的机会。农民也是趋利避害的经济人,农民也会为了更好的生活去改变自己的身份。

四、我国农地制度的变革方向:私有化是必由之路。

西方各国历史发展经验及我国30年改革的历程已经充分表明,生产要素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实现其最大价值。土地产权的清晰界定,尤其是土地自由转让权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把土地分配给私人,再有公权力对其进行正当合理的限制才能保障资源优化配置,也能保障土地私有会导致的负面影响。私有化并不意味着一步到位,私有化是方向,但改革的节奏可以是渐进的。

制度必须及时回应现实的变化。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称,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价值目标

已经丧失了它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我们需要改革既有的关于农地财产属性与保障性关系的认知,需要进一步对农地“还权赋能”,需要解除农地抵押和流转的限制,并真正落实农民地权的稳定性和支配性。当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需要农地产权和政权的关系,需要约束国家在农地产权变革中的权利限度,需要克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路径依赖,尤其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和广泛的社会协商,由此方可避免因农地产权变革而产生的社会动荡。

谢谢各位!发言完毕!

高其才:谢谢江教授的精彩发言,她从实际出发,大胆预测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学术无禁区。她的发言体现了一种可贵的创新态度和探索的精神。谢谢江老师。有请下一位,来自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陈彦彦教授。她的发言题目是《黑龙江垦区土地法律制度的思考》。

陈彦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副院长、教授)

各位专家、老师、同学下午好,我和大家交流的主题是黑龙江垦区土地经营中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对进行垦区简介。黑龙江垦区位于我国东北部小兴安岭山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辖区总面积5.62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000万亩。下辖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总人口166.8万人。垦区是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行使相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权,对国有农场实施管理的经济社会区域。农业经营方式是以农场统一经营为主导、以家庭农场分散生产为基础、通过土地承包关系建立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政策是垦区的土地承包政策经历了大组承包、分包到户、两田制等发展阶段。黑龙江垦区现行土地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是欠缺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层级较低还有政策性规定较多。

当前垦区土地经营中的热点法律问题有很多,首先是“被城镇化”下的土地问题。主要有房屋补偿、安置和外来落户农民的待遇以及征地补偿。其次是关于垦区土地规模经营中的问题。目前普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规模越大越好,其实有个度的问题,就是适度经营。还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问题,土地经营中的管理问题以及农场机关人员承包土地问题和土地流转问题。最后是场县共建中的土地问题比如说农机作业中的问题,农村和农场的体制差异等。

建立健全黑龙江垦区土地法律制度的思路主要是立法理念的调整和法律体系构建。在立法理念方面,首先不能过分夸大GDP的地位,因为GDP不等于财富,只能说明在增长,是否保障和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不一定。这就要求在立法和制定政策对土地调整和管理时既要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又要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其次,实现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共赢。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中对国家的利益考虑的比较多,而轻视了垦区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在法律体系的构建方面,首先对垦区土地作出专门的规定,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调整垦区特殊的土地,以实现其本来的功能和价值。其次是制定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的行政法规,容许各地国有农场土地搞试点,成熟后在上升到法律高度,

以提高规制层次。最后是出台针对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的管理办法,保证对垦区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高其才:经过短暂的休息,现在进入下午第二轮发言,有请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任永强。他的演讲主题是:《“小产权房”问题及规划对策》。

任永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大家下午好,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小产权房”问题及规制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呈迅速发展之势,城市商品房价格也在不断攀升。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以及对城市商品房的购买力不足促使许多人将眼光投向了小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无论是开发销售还是监管都游离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之外。因此有必要对它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

首先先认识一下小产权房,严格讲,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制定法上的概念,学界对此也表述各异。我们认为,小产权房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有一些村集体组织,村民或者开发商出售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约定俗成的称谓。它有以下特征:一是权利的巨大瑕疵,产权不完整。二是小产权房价格低廉。三是它的利益主体复杂,易产生纠纷。小产权房的开发交易过程中就形成了涉及集体组织农民、城市居民和开发商的利益相关方。

小产权房之所以面临这么大的困境,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集团的阻挠:

地方政府往往能在出让土地中获得巨额财政收入,而小产权房无疑不交土地出让金,这让政府失利颇多。小产权房不能用于抵押,很多银行以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银行不会通过小产权房获得利益,所以它得不到银行集团的支持。另外房地产商集团的阻挠,小产权房的开发打破了房地产商的垄断,他们惧怕巨大房地产业利益的丧失。

那么对小产权房是禁止还是引导呢?我们认为应当引导而非一律禁止。小产权房进入市场首先会给农民带来利益,农村也在小产权房的流转中改变落后状况。大量小产权房的产生还会平抑目前高昂的房价。当然小产权房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度上法律上的规范来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采取政府回购,作为廉租房的房源。这样做一方面使小产权房变“大”了,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廉租房。

其次大部分小产权房由于修建前并没有进行过土地建设规划和审批,所以不符合现有规划要求,也有很多建筑不符合目前建筑设计规范。对这些小产权房应予以拆除,但是应协调好各方利益。

对小产权房做好引导规范要坚持以下原则:做好城乡统筹,坚持城乡平等。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的房屋建设作出统一安排。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小产权房。应当允许并引导农民发展小产权房而非一律禁止。

这是我对“小产权房”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高其才:谢谢任永强所长对“小产权房”问题及规制对策所作的精彩发言,我想大家也深有启

发,现有请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解析广东“三旧”改造土地整理之政策障碍、法律风险及调控机制》

王权典(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讨论一下广东“三旧改造”的一些问题。

一是问题的缘起及探讨的意义。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由于多年来城市化工业化粗放型扩张,土地利用效率并不乐观。城市用地普遍存在利用集约度不高和土地利用浪费严重的问题。该区域目前已处于后工业化城市群膨胀阶段,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显然,再沿袭既往粗放型土地利用的发展模式确实难以为继。要缓解当前所面临的土地供需矛盾,必须摒弃以土地经营规模扩张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而要通过土地整理向存量要增量,向效率要空间。只有科学整理盘活目前有限的存量土地,才能缓解用地紧张的危机局面。

可以说,三旧改造是现阶段广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创举,借此可成为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建设宜居城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抓手,这事关城乡统筹的全局。

二是基于村民(居民)利益保障的视角对法律障碍及风险进行分析。

以往都是通过改变农民户籍,把土地征收过来,现在看来是不明智的。城市中为什么不能有集体土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不能剥夺农民,房屋作为农民最后遮风挡雨的地方要予以保护,不能为了工业化城镇化而简单粗暴的强制拆迁。

㈠关于村社集体经济发展转型的依托问题。三旧改造之旧村旧城改造最终目的在于有效利用土地政策,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及提高环境品质。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法定标准不统一且无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这一问题,要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统一而又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让矛盾不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定救济如裁决诉讼等途径来解决。㈢关于实施主体及其权限问题。三旧改造的方式包括以政府为主体,原土地使用人为主体以及任意市场主体为主体进行改造,此外还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三旧改造。㈣关于违建的处置。对“违建”要进行鉴定。在这一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充分采纳各方面的意见。㈤关于程序机制方面的障碍。在三旧改造中要提高可操作性,提高程序性。对如何规划,报批报建,办理确权,进行筹资或市场化运作等重要环节要予以明确。

三是指导三旧改造的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统筹发展原则。明晰产权,保障权利原则。政府引导,民主参与原则。规范运作,有序推进原则。市场运作,提高效率原则。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原则。

好的,时间有限,有时间在和大家深入交流,谢谢各位!

高其才:谢谢王教授的发言,他围绕着广东省人民政府09年的78号文件关于推进三旧改造

的政策,进行了深刻分析,给我们打开了新的视眼。有请南京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曾玉珊发言,她的发言题目是:论城中村的土地改造》

曾玉珊(南京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会给予的这样的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我在这里跟大家交流的题目是《论“城中村”的土地改造》。

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法律制度”,“城中村”是位于城市建设区,是被城市包围或位于城市的边缘,但其大部分农业用地已被政府征收,留下少部分的都是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它的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户口也依然是农村户口,行政管理上依然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所以在“城中村”这样一个区域,城乡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权益保障上的落差有充分的体现。“城中村”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现行的土地二元制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土地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由此产生的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现行法律制度实际上给予了两种权利不同的待遇,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享有和国家土地使用权一样的权利,集体土地的效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但“城中村”的村民基于利益的刺激,加盖违章建筑等现象严重,而基于利益的需求也产生了地下的土地交易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城中村”的土地进入了地下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非法流转现象严重。因此对于城中村的土地改造就成了改造“城中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们现在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通常模式就是土地征收制度。在“城中村”形成的初期,土地征收模式对于政府和“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一种双赢行为,因为政府得到了城市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土地,而村民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格急剧上升,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数额不满,许多矛盾都凸显出来。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强制性手段,作为被征地主体的村民和集体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参与土地征收和利用方案的决策与制定过程,村民在没有任何选择之下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使得他们对“城中村”改造缺乏积极性;第二,土地征收是一种有针对性的方式,往往只适用于具体项目,被征收的是“城中村”的部分土地,因而容易形成“要多少,征多少”,而未被征收的土地往往是“抢地”后留下的“难啃的骨头”,这既不利于城市建设的进行,也为全面改造“城中村”人为制造了障碍;第三,土地征收目的的孤立性,通过征地行为,“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发生了改变,用地者按照事前制定的用地规划进行土地建设,而对于原土地上的村民,他们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场所和可观的经济收入,又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生存和发展,因此有限的补偿费用远远不能补偿“城中村”村民失去的利益。因此许多地方开始了解决“城中村”土地问题的新的尝试。

这种“城中村”土地改造的新尝试是集体土地的国有化转制。“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转制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第5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

居民的,原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该规定表明,集体成员身份得转变和农村社区性质的变更是集体土地国有化的转制的原因;同时,“全部”表明集体土地的国有化转制必然是一次性、整体性进行的。相对于土地征收这种形式,我们认为国有化转制的方式对于保护村中的村民的利益更加有利:第一,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的整体性和一次性的特点,保障了村民权益,一次性改造可以避免村民为争夺利益而久拖不决,并且转制的整体性满足了城市建设对“城中村”大批量的土地需求;第二,集体土地国有化的转制方式,为“城中村”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保障改造顺利进行,“城中村”土地实现转制后,一部分纳入土地储备,一部分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和流通,有效盘活了原有资产,真正实现与城市土地的“同地同权”,为“城中村”的进一步发展和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这样就能实现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效果;第三,集体土地国有化的转制方式,不但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城中村”村居民的户籍也由此改变,村民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保障“城中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避免了土地征收造成农民失地又失业,生活无保障的弊端。

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土地权属的变更;第二,基层管理体制的变更;第三,经济管理体制的变更。同时,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要求:第一,以“城中村”村民利益为核心,“农转非”不仅体现在户籍证上,原集体经济转制后财产利益的分配,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村民公平地享受经济权益,同时完善的村民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第二,以土地权属变更为途径,“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国有化转制的方式是政府通过将原属于“城中村”行政区划内的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但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和土地功能用途不发生改变,相对来说,改造的成本与阻力也会减少,并且在改制完成后,城市政府将对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保权利的合法性;第三,以城市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城中村”的改造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完成国有化转制的“城中村”土地必须符合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国有化转制的土地打破“城中村”的原有行政界限,成为城市土地规划的一部分,因此其土地使用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一致。

不管是采取传统的政府征收补偿的模式,还是国有化转制的模式,最后都将带来一个土地整理的问题。“城中村”土地整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中,按照城市发展规律对经过长期历史变迁形成的“城中村”土地重新布局,对土地集中进行整理规划,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行土地整理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公众参与,以充分实现土地整理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利益关系的处理,要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土地政策,使“城中村”的土地在整理后产生相关的土地增值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使各方都能够从中受益。

这就是我对我的论文的简单介绍,谢谢大家!

高其才:谢谢曾玉珊教授的精彩发言,她就城中村土地流转的一些障碍,特别是城中村改革的一般模式和新的尝试机制。谈了一些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些观点。有请下一位发言人,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张志辽副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地票的法律性质探讨》。

张志辽(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谢谢主持人!各位专家、各位同学,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学习!首先,感谢会务组给我安排这个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这样一个新生儿的成长问题——地票;第二,感谢让我成为最后一个发言的人,因为大家在享受了很多美味大餐之后,最后一个小炒已无足轻重!

上午,重庆市地票交易中心的易主任已经就地票交易的流程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所以为了更好地讲解我对这个问题研究和思考的部分内容,现提出十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个问题,地票究竟是什么?目前能给地票下定义的是重庆市政府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即《农村土地交易所暂行办法》,在第四条和第十八条中,将地票界定为农村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个问题,建设用地指标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个人认为,建设用地的指标本身就是一种土地的配额,即专门用于土地建设项目的一种配额。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要设置配额?这个问题显而易见,关键在于供需矛盾。在地球村,除北极和南极之外,地球上的土地已被瓜分完毕,我们不可能通过扩张去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我们的土地总量是恒定的,而我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又是无限增长的,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只能是在有限资源的基础之上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

第四个问题,产生矛盾的实质性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关键性的问题在于代际利益冲突。自然资源不仅要养活我们现在参与讨论涉及土地制度这些人的生存问题,还涉及了世世代代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我觉得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第五个问题,为何代际利益和地票制度发生关联?这是由土地的自然资源属性所决定的。

第六个问题,我们都知道自然资源有其特定的价值功能,那么自然资源的属性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有生态性、经济性、社会性,而我们谈的最多的是经济性和社会性,经常忽略生态性。经济性,即我们刚才所谈及的财产功能;社会性,即自然资源的保障功能;生态性,即对整个生态系统的价值,当前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利用。

第七个问题,地票何以生成?在土地的生态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和利用的情况下,地票应然而生。地票制度的产生除了有意识的制度设计,我个人不同意现在制度所提出的是一个关乎级差地租效用的问题,我认为地票制度的产生是由土地自然资源本身具有生态价值而决定的。我们可能需要换一个更宏大的视角去看待土地究竟是怎么回事。

第八个问题,目前,地票的性质是什么?通过研究重庆市的地票制度,我认为地票制度运行的

四个环节中最重要的是一个复垦,一个是确认。复垦这个法律事实实际产生了两个很明确的法律效果,一是消灭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产生了转换的效力,即把建设用地转换成了耕地,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地票体现的绝不是体现对权利的交易。确认是政府自己来设计的,复垦了很多土地,而建设用地的功能依然存在,这个在逻辑上是否成立时需要去认真思考的,有点自己为自己找正当性的意味,但我个人认为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另外,地票在使用时并不当然产生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功能,只是说买到地票的人可以申请用地,即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那么可以投放相应的指标,政府或购得地票的人可以去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地票也不发挥任何权利上的效用,甚至于也不具备什么资格。我之所以得出地票是结算凭证的结论,是因为所有持有地票的人只有这样一个权利,即将来通过竞争性手段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以冲抵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耕地开垦费,它仅仅在财务上可以作抵消,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还要遵循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地票实质上只起了一个结算凭证的功能。

第九个问题,地票制度最大的隐忧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我们在对规定的四类土地作出复垦之后,怎么动态保障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长,即现在城市需要土地,而国家不给指标,我们就去复垦农村的土地让农村的土地减少,那么将来农村发展了,我们如何去动态保障农村对土地的需求,我们的制度设计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我觉得这是目前地票制度最大的隐忧。

第十个问题,完善地票制度的路径如何确定?我个人认为,作为地票制度,要真正去寻找它的价值、寻找它的增长点,最核心的就是从它的生态价值入手。要重新看待土地,我们占用土地不仅仅是有经济和保障功能,同时也拥有了一定额度的生态价值。所以,需要用地指标人可以通过投入一定成本来购买地票,购买以后可能获得了相应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必须接受国家整个土地资源的管控,这种管控同时是以规划为前提的,而这种规划不仅是一般的土地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还包括生态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我们就是按照这种逻辑进路,来保障我们的土地资源在必须用而且不影响生态价值的前提下,进行一个有效的利用。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在生态价值方面去寻找出路,而不能够在传统的权利体系下去思考。

这是我的初步的研究,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指正。

高其才:谢谢张教授的发言,他从十个方面论述了地票的法律性质。非常感谢。今天会议的主题发言全部结束。

自由发言

高其才:现在进入自由发展阶段。有请发表文章的各位,没有上发言的优先。

李平博士(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

大家好!今天会议主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在城乡统筹发展下研究农

村土地制度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呢?我个人认为有三个标准:一是城乡统筹发展下谁买单?二是城乡统筹发展下谁受益?三是谁受益最大。拿地票制度来说,根据重庆市的补偿标准。各种补偿费用加起来是8万六。而在拍卖时排出100万,或者200万,其实在重庆主城区已经高于400万,受益最大的是谁一目了然。谢谢大家!

高其才:有请下一位:

王景新(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

地票制度毫无疑问把城乡建设用地的一次超越,将农村集体土地盘活了,但它有没有考虑过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问题,我们如何去防范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想请一下张教授了解一下。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一下于教授,我们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不挂钩,但它一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有一个关系,其中有没有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置问题,比如农民加入到一个社区,有没有考虑到他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和加入社区之后进一步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是不是在户口本上盖一个戳,改成城市户口就完了,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财产权的加入,农民很难真正进入一个新的组织,有没有考虑过农民如何进入新的经济社会组织的配套措施问题,第三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究竟是该界定到农户、所有农业人口还是劳动力的问题,这个现实是什么样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房建恩(河北农业大学讲师):

今天参加会议,我收获很大作为一个法学教师,我们也一直关注农村法制发展的困境,借此机会我也把我们的一些观察和司考做一下汇报:在长时间内,随着农村人口变动,出现了些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状况,农村土地升值比较慢,农民并不在乎这些变化,但是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土地价值在上涨,这引起了农村土地分配不合理而产生的矛盾,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安定问题。所以我们觉得在农村土地分配中更应该注重公平价值。应该是“大稳定,小调整”的方法来修正下这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状况。谢谢大家。

黄小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

各位老师好,今天我作为一个大四学生代表我的老师参加这次会议受益匪浅。我觉得今天大多数老师没有谈到关于农村发展的救济制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的问题,虽然是先说的是先征收后补偿,其实现实中是先征收后补偿。并且政法在征收土地中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与一身,对农民是不公平的。我觉得物权法在对土地征收程序中要做革新,并且在司法救济上要做合理安排。

刘兆军(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通过今天的研讨会,我对地票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说地票制度很好的解决了农村发展的社会保障问题,那它是否能解决日后的发展问题,在解决住房等社会保障问题下能否使农民更好的享有发展的成果是我,地票的后续制度设计应该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张文洲(上海市法学会农村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

“农村”,“农民”,“农业”,“三农”是什么?农民是什么样的农民,农业的内涵是什么,三农内涵如何界定。特别是农村,农村不能依附城市,要给农村预留发展空间。关于地票制度,我总感觉是为了解决城市的扩张和发展而解决指标问题的。农村的发展要尊重农村的自愿,不能加强给农民。城乡统筹要必须为农村,农业的发展留下很好的基础和发展空间。谢谢大家!

杨大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政法分院院长副教授):

首先,今天听到各位的发言,我很受启发。我觉得现在农村土地流转说到底主要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问题怎么解决?二是流转之后政府取得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政府如何使用才能更加使农民受益的问题。重庆地票制度,使政府不断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然后不断地投入到市场,地票是政府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投放市场的工具,我认为可能是政府的根本目的所在。那么失地农民的保障如何解决。我觉得有这么几种方法,一是土地一次性转让;二是以典权的方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三是采用股权的方法。谢谢大家!

隋文香(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经贸系教授):

今天听了这个报告很受启发,我就感觉我们讨论的是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问题,是不是围绕最原始的农村土地问题,就是说我们目前这个关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能不能同等对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我就不太理解是不是这个问题,就把集体土地产权与国有土地产权同等对待。如果同等对待,我觉得很多问题可能就迎刃而解。谢谢大家陈亚平(华南农业大学人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今天听了报告深有体会,但我还有一些疑惑,我们年会的主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但我觉得,第一,我们是不是在统筹城乡发展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问题。我觉得第一个主题发言人讲得很好,他提到我们现在不管是农村建设用地也好还是其他农村土地的周转也好,无论是采取地票的方式还是其他什么方式,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为我们的政府掠夺农村集体土地埋下了一个形式的正当性。这就如同说:因为我进行了价格听证,所以我有权力涨价。这不仅是一个制度问题,而是涉及到我们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是不是在一个平等的宪政的基础上设立的。我国现有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的制度,它关于国有的和集体的土地的规定是不平等的,这个大家可以自己查阅,我这里不多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农村的土地怎么进行流转,怎么进行保值升值等,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基石问题,那就是我们设计的流转等制度是为谁的利益服务的问题,现在虽然提“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但事实上是反过来的,我们的一切都是在为城市服务,为居民服务的,我们的农村和农民很可怜,谢谢

高其才:面对王老师的提出的问题,刘老师、任老师需要做个回应吗

张志辽(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我个人认为土地地票制度是一个繁复的问题,需要大家具体地去研究。针对王老师提出的一个问题,土地用途管制的问题。重庆市是这样做得,第一,关于土地复垦的范围不是说所有的地方都可以申请复垦。第二,所有复垦的土地必须要打造成耕地的标准,经严格验收后才能核发地票,复垦的土地不能零星存在,要与其他耕地同块存在,这是严格限定的一些条件,所以对土地用途是没有影响的,还有浙江财经学院那个老师提到的问题,地票实际上不意味着政府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是这个概念。复垦这个行为,如果从法制上分析,实际上复垦完成以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消灭了,地票实际上是我们城市扩张当中国家给的土地指标,简单点说,是征收土地的指标,通过这种方式,我认为耕地增长了,所以国家给指标,这样就可以在城市扩张中争取土地,为集体土地的征收找到一个依据。但重庆市为了规避风险,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其中,每一年不超过国家配额指标的15%,也就是说每年在国家指标之外,不能超过15%。地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关系,不是说地票为逃避国家监管,为城市扩张找到了一个正当性依据,是不是正当性呢,我发言的时候已经说过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逻辑基础问题,在我国国土资源部或其他土地管理部门没有对历史上我国究竟投放了多少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过普查的基础上谈论这个问题,本身就失去了一个基础性依据,只有在这个统计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讨论,从动向的土地实施角度,怎样将已经投放的建设用地指标有机的整合起来,而不再扩张新的用地。

高其才:谢谢张老师

任大朋(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

立法过程中,曾多次讨论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来的,我们甚至有时候连什么是集体都说不清楚,又怎么能说清楚集体成员是谁呢?刚才我在演讲里面提到过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老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我认为“成员”肯定是农民,已经不是农民的还算作成员是没道理的。成员是村里面的,村里面有各种人,有的是农业劳动者,有的不是,有的是将来的农业劳动者,而有的永远都不是。成员不包括已经死亡的人,而现实中,已经死亡的人却还有土地,这是我一直想不明白的,所以我很纠结,总之,我仍是在农业劳动者的角度看待成员权概念的,我也想问个问题,地票的原由是建设用地控制,我国建设用地的审批是按指标来审批的,关于地票上指标的概念不是一个权利上的概念,这一点张老师谈的非常的清楚。地票不表现、不代表或不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仅仅是给上一级政府谈判的筹码。但是我获得的指标太少,我也没有违反保护耕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这就涉及到一个讲理的问题,至于这个讲理中的“理”有没有,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高其才:刘校长要不要对大鹏老师的问题回应一下?

刘俊(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地票制度虽然还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但我还是觉得把政府指标下的一部分利益给远郊的农民,这是值得鼓励的,比其他地方还没有将指标下的利益分一部分给远郊农民而言,前进了一大步,

我觉得可以从这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地票制度是一个多元的,涉及到很多深沉次的问题,张老师说了,首先地票是什么样的性质,指标不是一种权利,它是一种行政性的资源,但它的确蕴含了很多利益在里边,所以要解决一个问题,怎样搭建一个桥梁,由政府之手将土地资源利益集中起来以后,全部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取代目前以土地作为农民保障的这个深沉核心问题。当然地票制度与“增减挂钩”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增减挂钩”也就没有地票制度,所以根本问题还是一个指标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刚才严主任提到的,三农问题的定性,我个人认为中国应该首先搞清楚农业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过多地要求它承载一些它不能做的社会功能。我们的国情就决定了,农民是不可能靠经营农业实现全面小康的,所以应该建立一个“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常态的真正有意义的资金体系。粮食安全的现实决定了中国的农业不可能完全引进市场机制,既然不能完全引入市场机制,那么对三农问题的定位就应该定在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去,不要期望它自己就能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全面小康,它自己解决不了,必须依靠“以工哺农”的机制来解决。第三个问题,刚才罗教授提到的,户籍制度改革以后,农民转入城镇户口,农民的集体成员权肯定就随之消失。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之后,转入各个社区,当然,重庆市已经明确了我们的公租房政策是面向所有转户农民全部开放的,再加上住房保障等配套措施的跟进,农民进入相应社区就直接纳入城市社区的组织体系,配合相应的公共产品服务等渠道,户籍改革工作是这样进行的。第四个问题,我们必须看到土地的价值当中隐含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是来自于土地资源,我们很纠结的一个问题“同地同权同价”。我们如果真的实行“同地同权同价”,那么结果可能是郊区的农民一夜之间成为“征地暴发户”“拆迁暴发户”。实行“同地同权同价”绝对不可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因为偏远地区的农民还是那么穷。严格实行“同地同权同价”对于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贫富悬殊问题一点作用也没有。要认清土地市场价值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资源利益,我们只能是把耕地在拍卖中得到的收益,通过立法,在“以工哺农”的理念下,让政府把这笔钱全部用于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这样做,我想政府对征收集体土地不会再那么积极。谢谢大家。

大会总结发言

骆友生(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感谢各位学者、专家、的参与和发言。首先,我认为会议开得很成功、各方观点得到了充分展示。议题很好,着眼于怎样保护农村土地和农民利益。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各地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了偏离集约和节约利用农村土地的目标,违背农民利益以地生财的现象。这次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关注无疑是很合适的。另外,这次年会提交的论文和大会发言质量都很高,言之有物。其次,我对2010年修订的《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8条第2款内容发表下自己看法。我认为该条当中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现实当中很可能出现异样的解读,将出现不能理顺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以及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谐一系列不良后果,学者应当予以注意。再次感谢与会各位代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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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的发展与展望

中国农业的发展与展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12.8亿人口大多数在农村,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发展农业在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五年来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及时针对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提高等新情况,做出了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判断,并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基本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有效克服了新阶段农业发展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都已跃居世界首位,人均占有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增强,农业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特别是近年来以现代科技广泛应用为标志的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使我国农业科技水平稳步提高,部分领域已经跃居世界先进行列。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大幅度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农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开始出现全面繁荣的新局面。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收入在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年均实际增长3.8%,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53.4%下降到46.2%,农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广大中国农民看到了走向富裕的光明前景,坚定了走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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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 “三农”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一科学定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情、农情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三农”问题作了许多重要阐述,对“三农”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举措,进一步发展了我们党关于“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政策理念。 党的十八大专题部署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推进“四化同步”等重大任务,这些要求和部署是在“三农”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六大以来这10年,是农业发展最快、持续向好的10年,是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各项权利扩大落实的10年,是农村面貌变化最大、统筹城乡发展迈出实质步伐的10年。大家普遍认为,“三农”发展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中华民族农业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大幅增产——粮食实现“”九连增。粮食生产成功打破丰歉波动的传统周期,2012年达到11791亿斤、比2003年增产3177亿斤,连续9年增产、连续6年超万亿斤,时间之长、幅度之大历史罕见;农业生产成功打破“粮经消长”的传统格局,棉油糖、果菜茶和肉蛋奶、水产品等全面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有了大幅提升。二是农民收入增长创造历史纪录。——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预计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00元、比2003年增加5178元,年均增加575元,增幅之大前所未有;年均增长8.6%,增速之快历史少见。尤其可喜的是,农民收入增速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中西部地区增速普遍超过东部地区,多年期盼的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缩小的态势初步呈现。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0年来全国新建改建290万公里农村公路,解决3.96亿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沼气用户3180万户。1020万农户从首次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受益。农村用电条件大为改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状况整体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四是农村社会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学生开始接受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农民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农民养老方式正在经历重大转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几千年来广大农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的梦想,正在变为现实。五是工农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公共资源更多向农村配置,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基本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快,城镇化率超过50%,工业对农业的拉动作用、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日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分析资料-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考博指导与分 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7经济法学 研究方向01:企业法律制度。导师是徐晓松。 研究方向02:破产法律制度。导师是李曙光。 研究方向03:竞争法律制度。导师是时建中。 研究方向04:金融法律制度。导师是刘少军。 研究方向05:财税法律制度。导师是施正文。 考试的科目: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1经济法学(100%)。 (3)3311公司法、证券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挑战的应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农村发展研究所2002年论文题录 论文题目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挑战的应对杜晓山俄罗斯、中俄经济学家研讨会2002.6.20 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额信贷杜晓山“中国农村经济”2002.8 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李周《林业经济》2002.6 中国森林的变迁及其影响李周《林业经济》2002.1 中国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估计李周《科技导报》2002.4 总论:迎接国际化的挑战李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改革以来的中国农村发展李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资源与环境差异李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农村的发展与改革党国英载《中国国情报告》解放军文艺 出版社 2002.11 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回顾与展望党国英《2002年中国农村发展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缺口朱钢中国农村观察2002.2 乡镇财政:制度框架与政策改革朱钢中国农村经济2002.4

地方分权与乡镇财政职能谭秋成中国农村观察2002.2 农村问题减负比增收重要谭秋成 中国大米政策分析李成贵中国农村经济2002.9 中国农村工业化研究理论评述李成贵中国农村观察2002.6 中国粮食安全与国际贸易李成贵国际经济评论2002.3 中国农村市场化改革评价李成贵改革2002.3 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研究李成贵调研世界2002.11 农民增收重在体制创新李成贵河北学刊2002.1 关于粮改的认识与建议李成贵中国经济快迅2002.5 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李成贵南京社会科学2002.11 关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李成贵可持续发展研究2002.4 2001:中国农村改革评述李成贵载于本所《绿皮书》2002.4 关于大跃进的理解李成贵载于本所《发展报告》2002.4 China food 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made 李成贵China and word economy 2002.4 Amorican farmbill threnten Chinese forms 李成贵China daily 2002.6.4 Flexibce grain pllicy needed 李成贵China daily 2002.6.14 入世后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李国祥《2002年绿皮书》2002.4

2012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国际学术年会

2012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国际学术年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75203086.html,/News/article.asp?id=1656&classid=10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联合亚洲农业工程学会等学术组织将于2012年10月下旬在浙江杭州市召开“2012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国际学术年会”。大会主题为“创新,共赢,发展”,大会以特邀学术报告和专题分会场形式进行交流。大会设有14个专题分会场,其中包括1个国际分会场(工作语言英文)13个国内分会场(工作语言中文)。 欢迎国内农业机械、农业工程领域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会会员和相关领域的高校师生积极踊跃为大会撰写论文。大会将全部征文编辑出版《2012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国际学术年会论文光盘》。论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此外,组织承办专题分会场的各分科学会或有关单位可择优推荐论文至IAEJ(AAAE英文学术期刊,EI 收录)和《农业机械学报》增刊(EI收录),各分会推荐《农业机械学报》增刊的论文数为所征文总数的10%~15%。所推荐论文通过IAEJ和《农业机械学报》同行专家评审程序后可予以发表。所录用的论文须按两种期刊的要求交纳版面费。 一、论文总体要求 1.论文所反映的信息和学术成果须是近几年完成的,只接收未曾公开发表的论文。 2.论文请勿涉及保密内容,请作者确保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文责自负。 3.请根据论文内容按照已设立的专题分会场投稿,并将论文全文纸版和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相应专题分会场的承办单位联系人。一篇论文只能投至一个专题分会场。 4.为避免一稿多投,同一篇论文不得以双语形式同时投稿。 二、论文格式要求 所有论文要求简明严谨,层次清晰,资料数据正确可靠,字数不超过8000字。文稿请用Word排版,并提供Word和PDF两种格式的电子文件。论文格式请参考《农业机械学报》的排版格式,具体可参照学报网页(https://www.wendangku.net/doc/c75203086.html,)下载中心的论文写作模板。 论文应依次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正文、参考文献等,各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 文题包括中文文题和英文文题。中文文题应高度概括文章主题内容,用词规范准确,一般不超过20个字。凡属有关基金项目的论文,在文题末右上角加*号,并在首页末作者简介之前详细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 作者姓名建议作者人数不超过6人。 3 作者单位包括工作单位、所在地和邮编,工作单位应标注到二级单位。 4 摘要包括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或结论),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英文摘要应反映论文的主题内容和主要结论,原则上由中文摘要翻译而来,字数不得少于100个实词。 5 关键词尽量使用《机械工程叙词表》、《汉语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也可使用专业规范术语,一般3~5个。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一致,并与英文摘要用词一致。 6 作者简介在文稿首页末著录以下项目: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姓名,职称,学历、主要研究领域,电子邮箱。 7 正文文中使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家标准或法定计量单位;文中物理量符号用斜体字母表示,单位符号用正体字母表示,矢量、张量、矩阵符号用黑斜体表示。 (1)引言应以简短的篇幅介绍研究目的,以及相关领域目前的研究重点、存在的问题,也可点明研究的理论依据、实验基础和研究方法等。 (2)标题各级标题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左起顶格书写。各级标题应反映出论文清晰的结构层次,各级标题之间以及标题与论文题目内容不能重复。标题层次一般为三级: 一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左起顶格,如“1 模型”;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2018-01-09 10:16 来源:欧柯奇技术 一、现代农业内涵定义 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和历史的概念,它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从发达国家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 (1)现代农业的本质内涵可概括为:现代农业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用现代组织管理方法来经营的社会化、商品化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 (2)现代农业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二、主要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状况 1、美国 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高,是世界上唯一的人均粮食年产量超过1吨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农业是美国在国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美国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家庭农场,目前美国拥有204万个农场,每年创造的农业产值3000多亿美元,

其中10%由400个大农场贡献,40%由中等规模的3.5万个农场贡献,其余由200万个农场贡献。 2、日本 日本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小,农业发展面临较多障碍与限制。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发展迅速,现代化水平非常高,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日本的水稻、豆类、饲用玉米、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的品质很高;日本的食品与水产品大量出口,其上市公司的市值占据日本总制造业的10%,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部门。3、荷兰 荷兰人均农业用地仅2亩,地少人多。但荷兰农业坚持集约化、外向型发展道路,农产品出口率达70%,居世界首位;出口额占全球市场的9%,居世界前列。花卉出口占世界市场的6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花卉王国”;蔬菜、乳制品和猪肉出口名列世界前茅。 4、以色列 以色列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农业从业人员仅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4%,但依赖滴灌技术等高科技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农业奇迹。农产品不仅能自给,水果、蔬菜和花卉还出口到欧美市场,被称为“欧洲的菜篮子”。 5、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非常高,属于世界先进水平,其人均农业生产总值排名第一。澳大利亚农业属于外向型经济,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收入平均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60%以上。 三、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

农业农村知识大全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5分,每小题1分) 1、“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伟大进程中一直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自1982年起至2009年2月1日共发布了11个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最新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是()。 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民生事业的建设方面强调了五个重点,下面哪项不是重点方面()。 A.农村的电网建设 B.乡村道路建设

C.三农支持保护体系建设 D.农村沼气建设 3、《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新《农业法》正式实施,对原法做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完善,新增了()章 A.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 B.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C.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D.农民权益保护 4、国家在农村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放,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安排。 A.市级县级 B.县级市级 C.县级县级 D.市级市级 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关系九亿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村民组织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该法规定有()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A.十分之一 B.五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林地的承包期为(C)。 年年年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博真题-参考书-分数线-分析资料-复习方法-育明考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 博指导与分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资讯 考试科目及各方向导师: 1.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研究方向01:环境法学与国际环境法。导师是王灿发。 研究方向02:生态法学。导师是曹明德。 (1)1101英语、1102俄语、1103日语、1104德语、1105法语、1106西班牙语选一(100%)。 (2)2212环境法学(100%)。 (3)3312国际环境法(100%)。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方案: 复试将对考生科研及实践经验、学术潜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需参加两个小组的面试。 实践组(复试一组):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实践案例分析。考生进场后,自我陈述3分钟左右,然后回答案例问题,考官提问。 科研组(复试二组):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研究选题计划、综合素质。考生进场后,陈述研究选题计划3分钟后,考官提问。 复试满分值为200分,每小组满分各为100分。每小组及格分为60分,一组或两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每小组由5位复试教师组成。考生在每个小组的复试成绩,为该组考官所给的5个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总再除以3”的方法得出。考生两个小组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其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指定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的许多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大家在平时的复习和备考过程中应该密切关注出题老师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并且要对往年的专业课真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分析和研究,另外还要搜集出题老师上课使用的课件、讲义、笔记等资料。

二、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题型 Part1:听力,20分钟,20分。共3篇短文,30小题。 Part2:阅读理解,50分钟,20分。共4篇短文,20小题。 Part3:选择填空,30分钟,15分。共15小题。 Part4:翻译,50分钟,30分。(英译汉500字左右;汉译英300字左右)Part5:写作,30分钟,15分。字数在200-250字之间。 三、中国政法大学考博英语参考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育明考博教研部主编的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考博英语真题解析》和《考博词汇》是考博人必备的最权威的复习资料,俗称“考博绿皮书”。全国各大书店以及当当网卓越网均有销售,各位考生也可以直接联系育明考博购买。需要各大院校历年考博英语/专业课真题及其解析或想加入育明考博辅导班的考生请加扣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或二八九零零六四三五一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四零零六六八六九七八享受考博辅导体验。 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统考博士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目前似乎都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上面。但是,在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经济学家看到了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认为只有发展农村金融,才能保证农民有条件进行再生产。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农民收入太低,是因为存在着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问题,只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 上述观点从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两方面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但是,这些主张在中国的农村未必行得通。道理很简单,中国的农村问题不在于融资困难的问题,也不在于农产品价格过低的问题,而在于传统的自然经济无法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问题。即使金融机构深入到乡村各个角落,农村的经济也未必能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靠数千元或者数万元的资金支持,是无法将传统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的。同样道理,对于那些生产量很少的农民来说,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固然可以帮助他们脱贫,但未必能够帮助他们致富。凡是那些发财的农民兄弟,除少数种田大户外,大多数是通过从事非农业劳动积累起财富的。中国的农村改革必须变换思路。 在我看来,当今中国农村问题千头万绪,但归纳起来大体上形成三大矛盾: 第一,农业集约化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之间存在矛盾。现代化农业要求规模化大生产,而家庭联产承包制决定了,在中国大多数地区

不可能实行规模化生产。“席地经营”不可能获得高额的回报。除了在山东等一些地区农民通过塑料大棚生产,获得相对较高的农业收入以外,绝大多数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都不可能从承包田中获得丰厚的回报。虽然国家一再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且千方百计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费用,但是,农民从农业耕作中所获得的收益仍然远远低于出外打工所获得的报酬。这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国家,农业效益递减也是一个整体趋势。与其他发达国家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相比,中国的农业没有比较优势。作为阶段性的改革成果,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因为从制度基础上来看,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转型时期的特殊生产分配关系。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虚拟性质,作为发包方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与承包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当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利益与土地承包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所有制组织会毫不犹豫地破坏业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虽然可以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发包人,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无法通过农村内部的组织机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近年来,虽然不断有学者呼吁,通过合作社或者农会的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但现有的农村生产关系阻碍了农民的联合。更重要的是,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中国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得不经常性地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建

农业机械学课程设计

一、综述: (1) 二、正文: (1) 传动装置 (1) 1.传动机构的分类 (1) 1.1整机传动 (2) 1.2 分组传动 (4) 2.传动装置的选择 (4) 2.1 传动类型的选择 (4) 2.2 传动的设计与计算 (4) 2.3最终方案 (5) 工作原理: (6) 三、总结: (6) 四、参考文献: (6)

一、综述: 播种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六大环节之一,播种机械化是农业机械化过程中最为复杂,也是最为艰巨的工作。播种机械所面对的播种方式、作物种类、品种等变化繁多,这就需要播种机械有较强的适应性和能满足不同种植要求的工作性能。玉米精量播种具有省种、省工、省时、高产、经济等诸多优点, 也是保苗壮苗的重要技术措施, 是增产的前提。精量播种机是影响我国玉米精量播种的关键。限制我国玉米产量提高的因素主要有: 一是玉米良种的开发。玉米良种的培育困难, 良种量小, 难以实现大面积的应用。某些良种的价格偏高, 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进而影响了良种的推广, 限制了良种的覆盖率。 二是播种方式。一般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为了保证正常密度, 常常采用常规播种, 一般每穴2~ 3粒, 或者半株距播种, 用种量最少是精播的2~ 3倍。常规播种一般播种量大, 出苗后挤苗现象严重, 不利于间苗及培育壮苗。无论是多粒穴播还是半株距播种, 在间苗前待拔苗一直和待留苗争水、争肥、争光, 造成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后期植株的生长。另外, 采用传统播种方式播种的玉米, 在后期的田间管理上, 还要增加间苗农艺过程, 间苗不但增加了农民的劳动投入, 还由于在拔出淘汰苗的同时破坏欲留苗的根系和根系周围的土壤结构, 影响玉米正常生长, 在增加生产成本的同时, 影响到玉米的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玉米精量播种具有省种、省工、省时、高产、经济等诸多优点,也是保苗壮苗的重要措施, 是增产的前提。因此, 生产上在选择优良种子的同时, 创造种子发芽出苗的优良土壤环境, 采用单粒点播是一项经济有效的措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历来对玉米的生产倍加重视,无论从品种繁育、种植模式、田间管理还是配套机具等均在不断进步与发展。但目前玉米的小块种植机械化水平不高,劳动强度大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玉米的生产效率。为了进一步满足玉米生产的需要,减轻田间劳动强度,提高生产作业效率,进而发展为玉米精量播种,本文介绍玉米精量播种机的传动机构。 二、正文: 传动装置 1.传动机构的分类 播种机上的排种器和排肥器大多用地轮或镇压轮通过适当的传动机构来驱动。为使排种器与排肥器的转速与机器前进速度同步,以保证排种量和排肥量均匀、稳定。传动机构必须工作可靠、调节方便。 播种机上最常见的传动机构主要有链传动、齿传动、带传动以及万向节组合传动,也有软轴传动。由于中耕播种机上大多数采用单体种箱,故一般用行走轮整体驱动传动轴,然后通过链或锥齿轮、万向节将动力分配到各单体排种器,并能够单体仿形。排肥器则由另一行走轮经链条带动。

中国农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中国农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曹贵东 (山西福瑞沃农大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作为世界农业大国,中国农业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农业发展的进程中,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突显出我国农业发展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中国农业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世纪里,中国农业将逐步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化、科技化和生态化农业转变,从而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国农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1)12-0002-02 中国是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国家,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以不足世界 10%的耕地生产出占世界近25%的粮食,养活了占世界22%以上的人口。中国农业的发展,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不难看出中国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因此,21世纪中国农业将要经历一场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模式及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 一、中国农业发展的成就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问题。20世纪末,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强有力推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形势一直保持旺盛势头[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自1999年,中国粮食生产能力已稳定在5亿吨以上,成为世界最大产粮国,畜产品和水产品产量每年都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目前,中国人均粮食、棉花、油料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已达到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非农产业发展迅速。1978年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目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财政收入的1/4、创汇的1/3、工业增加值的1/2、农村社会增加值的2/3、农民收入的1/3来自乡镇企业。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1978-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提高到2476元,贫困人口由2.5亿下降到3400万。与此同时,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明显进步。农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委会选举已形成比较系统的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正在逐步普及。全国农村从总体上进入了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阶段。 农业国际合作与交往发展迅速。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了大量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种苗以及大批农业科技成果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同时,中国农业科技的国际交往也发展迅速,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有了农业交往,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同时中国还同13个国际农业研究中心有密切的关系,并积极开展了双边合作[2]。 二、中国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建设现代农业、全面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处于农业发 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农业基础还较为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集约化农业存在很多的问题。单位耕地面积的农业投入大,农业集约化水平低;单位面积农用地的机械化水平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科研的投资少,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目前中国农业集约化手段主要表现在使用大量化肥和农药以及单一的作物品种,其对水体、土壤、大气和生物多样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较多。近年频发的三聚氰胺、膨胀剂西瓜事件等,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次次推上了风头浪尖,引发人们的广泛热议和关注。此外,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也比较薄弱。我国绝大多数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赶上或超过国际价格,丧失了在国际上的价格竞争优势。 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民中具有大学程度的只占0.1%,中学程度的占30%,小学程度占40%,还有30%为文盲或半文盲,农业院校在校生8.7万人,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6.2%,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中国农业在发展中表现出的劳动人口素质不高,成本相对较低,已成为威胁经济增长的十分重要的因素[3]。 三、中国农业发展趋势 (一)农业发展市场化 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农业与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与实质则是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这是当代中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农业发展的市场化,其一是要依据市场的需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及其产量。合理调整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在农业发展中所占的比重,改变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农产品总量短缺,部分产品不足,部分过剩,而优质产品不足的现状。大力发展饲料种植与加工,扩大水产养殖面积,种植质量好、营养丰富的农产品,淘汰质量差、营养低、有污染的农产品。其二,市场化还体现在农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农村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实施农工商一体化,产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可提高生产效率,改变分散经营相对低的经济效益,减少盲目性,增加对市场的预见而获得更大经济利益。因此,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开展农业与农村制度创新,全面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从而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进程,是推动农业生产力与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4]。 (二)农业发展科技化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掀起了农业科技化的新浪潮。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大潮流。中国要在耕地逐渐减少、人口逐渐增加的情况下生产出充足的农产品,科技进步成为解决人口与土地矛盾的关键。我国科技水平还不高,科技进步潜力很大,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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