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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10年异同

《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异同

一、201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将2000年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13个贸易术语减成了11个;

1、《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中的DAF 、DES 、DEQ和DDU 术语。

2、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交货。该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3、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该术语类似于DAF、DES 和DDU 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到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4、DA T和DAP 术语都规定需在指目的地交货,二者主要区别是:DAT 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5、D组中只剩下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二、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1、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 (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及保险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2、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和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改变了《200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三、《201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改变了《2000 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关于FOB 、CIF 和CFR 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新贸易术语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四、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

适用于国内交易。

五、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

六、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七、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

八、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

九、在FAS、FOB等术语中加入了在货物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另外,如果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

国际贸易学名词解释-净进口

国际贸易学名词解释-净进口

贸易:国际之间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交换。国际贸易:国家或地区之间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额: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的总和。 贸易差额(顺差、逆差):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之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差额。 对外贸易条件: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一单位商品 能换回多少单位进口商品的比 例,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效益如 何,通常用该时期出口价格指数 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来表示。 出口价格指 数 TOT=----------- ---X100 进口价格指 数 对外贸易依存度:一国在一定时期之内进出口商品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例。 总贸易: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

专门贸易: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三国间贸易: 第三方贸易:中间商利用其从事国际贸易的经 验、技术、商务关系或地理上的优 越地位,对出口国(第三国)供应 商以买方地位,面对进口国(进口 商)以卖方地位,分别签订买卖合 同,货物则由出口国(第三国)直 接运送至进口国,中间商仅以文件 处理(document process)方式达 成贸易,并赚取差价行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指各类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 处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世 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 示。 易货贸易:以经过计价的货物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 现汇贸易:以能够自由兑换的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 国际贸易额:同一货币单位表示的世界各国出口或进口总额。

国际贸易量: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际贸易额,排 除了价格波动的影响,反映了国际 贸易的实际规模。 贸易条件:是两国进行贸易时的交换比例,用来 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相 对以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反 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 条件指数表示。 对外贸易依存度 国际分工: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是一国内 部社会分工向国外的延伸和继续,是 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 基础。 垂直型分工:指发达国家进口原材料出口工业制 成品,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 出口原材料的国际分工。 水平型分工:各国在工业生产之间的专业化协作。 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通过国家之间的相互交 换,参与国消费者可以得 到的商品数量,要大于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第一章 1、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2、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3、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 4、进口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又称输入贸易。 5、过境贸易是指外国商品途经本国,最终销售地为第三国的贸易,又称通过贸易。 6、总贸易是以国境为标准对进出口进行的贸易统计,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即总出口,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总贸易额在数量上等于总出口与总进口之和。 7、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为标准对进出口进行的贸易统计,运出关境的本国商品以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列为出口即专门出口,进入关境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列为进口即专门进口。 8、有形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即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购销活动。 9、无形贸易也称无形商品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以无形商品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 10、直接贸易是指贸易商品从生产国直接运销到消费国,没有第三方参与的贸易活动。 11、间接贸易是指通过第三国或其他中间环节,把商品从生产国运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12、转口贸易,又称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语商品消费国之间的贸易,通过第三国转卖而成。

13、陆路贸易是指采用汽车、火车和管道等陆路运输方式的贸易。 14、海路贸易是指利用各种船舶通过海洋运输商品的贸易。 15、空运贸易是指利用飞机运送商品的贸易。 16、邮购贸易是指采用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货物的贸易。 17、现汇贸易又称自由结汇贸易,是指在国际商品买卖中,以货币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 18、易货贸易又称换货贸易,是指货物经过计价,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 19、对外贸易额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或地区的出口贸易额与进口贸易额之和。 20、国际贸易额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用某种货币统计的世界贸易总额,也称国际贸易值。 21、贸易差额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相差数。 22、贸易值又叫贸易额,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各国一遍都用本国货币表示。 23、贸易量是指用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来表示进出口商品的规模。 24、贸易条件一般只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所以贸易条件又叫进出口交换比价,简称 交换比价。 25、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各类商品在各国或地区进出口贸易或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 26、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是指各洲、各国或地区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即各洲、各国或地区参加国际商 品流通的水平。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之CFR(中英对照版)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FR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GUIDANCE NOTE 序言 This rule is to be used only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Cost and Freight”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ost and Freight”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至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 The seller must contract for and pay the costs and freight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卖方还必须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合同并支付成本和运费。 When CPT, CIP, CFR or CIF are used, the seller fulfils it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it hands the goods over to the carrier in the manner specified in the chosen rule and not when the goods reach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当使用CPT, CIP, CFR 或CIF等术语时,卖方承担其将货物按照所选规则指定的方式交付承运人前所有风险和费用,而当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后,由买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This rule has two critical points, because risk passes and costs are transferred at different places. While the contract will always specify a destination port, it might not specify the port of shipment, which is where risk passes to the buyer. If the shipment port is of particular interest to the buyer,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it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in the contract. 此术语有两个关键点,因为风险转移和费用在不同的地方转移。合同中通常会指定目的港,但可能并未指定风险转移至买方的装运港。如果装运港与买方有特定利益,则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在合同中确定。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o identify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at the agreed port of destination, as the cost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is advised to procure contracts of carriage that match this choice precisely. If the seller incurs costs under its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ed to unloading at the specified point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is not entitled to recover such costs from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港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港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 In addition,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to procure such a contract. 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 卖方必须将货物运到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准备发运的货物。此外,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或取得这样的合同。这里的“取得”适合于多层次链条式销售(线性销售),在商品销售中尤为普遍。 CFR may not be appropriate wher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carrier before they are on board the vessel, for example goods in containers, which are typically delivered at a terminal.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CPT rule should be used. CFR requires the seller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where applicable. However, the seller has no obli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for import, pay any import duty or carry out any import customs formalities. CFR不适用于货物在装船之前移交给承运人的情况,比如集装箱内的货物通常在目的地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CPT术语。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CFR要求卖方应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卖方义务 A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卖方基本义务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y document referred to in A1-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mary.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需的有同等作用的其他任何凭证。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A1-A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A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seller must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export licence or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the export of the goods. 在需要办理清关手续时,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任何出口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详解.doc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国际贸易英文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Immiserizing growth:the situation where a nation’s terms of trade deteriorate so much as a result of growth that the nation is worse off after growth than before,even if growth without trade tends to improve the nation’s welfare. (2)H-O theory:the theory that postulates that (a) a nation exports commodities intensive in its relatively abundant and cheap factor and (b) international trade brings about equalization in returns to homogeneous factors across countries. (3)Factor-price equalization theorem: the part of the H-O theory that predicts,under highly restrictive assumptions,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will bring about equalization in relative and absolute returns to homogeneous factors across nations. (4)Stolper-Samuelson theorem: it postulates that free international trade reduces the real income of the nation’s relatively scarce factor and increases the real income of the nation’s relatively abundant factor. (5)Specific-factors model:the model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a change in commodity price on the returns of factors in a nation when at least one factor is not mobile between industries. (6)Leontief paradox:the empirical finding that U.S. Import substitutes were more K intensive than U.S. Exports.this is contrary to the H-O trade model,which predicts that ,as the most K-abundant nation,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import L-intensive products and export K-intensive products. (7)Differentiated products:the somewhat different products(such as automobiles)produced by different manufacturers in the same industry or general product group. (8)Intra-industry trade: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differentiated products of the same industry or broad product group. (9)Product cycle model:the hypothesis,advanced by Vernon,that new products introduced by industrial nations and produced with skilled labor eventually become standardized and can be produced in other nations with less skilled labor. (13)optimum tariff: the tariff that maximizes the net benefit resulting from improvement in the nation’s terms of trade against the negative effect resulting fro m reduction in the volume of trade. (14)Terms of trade effect of a tariff: the reduction in the price of the import commodity that results when a large nation imposes an import tariff. (15)Nominal tariff: A tariff calculated on the price of a final commodity. (16)Rate of effective protection: The tariff calculated on the domestic value add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 commodity. (17)Rybczynski theorem: postulates that at constant commodity prices,an increase in the endowment of one factor will increase by a greater proportion the output of the commodity intensive in that factor and will reduce the output of the other commodity. (18)Customs union: removes all barriers on trade among members and harmonizes trade policies toward the rest of the world. (19) external economies:Economists define external economies as productivity gains and costs reductions that an individual firm reaps from the expansion of other firms in the same industry. (20)Export subsidies: the granting of tax relief and subsidized loans to potential exporters,and low-interest loans to foreign buyers of the nation’s exports. (21)Trade gain: the increase in consumption in each nation resulting from specialization in production and trading. (22)Absolute advantage: the greater efficiency that one nation may have over another in

最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1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3 目录 4 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5 1.引言 6 2.EXW 7 3.FCA 8 4.CPT 9 5.CIP 10 6.DAT 11 7.DAP 12 8.DDP 13 9.FAS 14 10.FOB 15 11.CFR 16 12.CIF 17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18 (2011年1月第二版) 19

引言 20 21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22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23 24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25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26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27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28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29 30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31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32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33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34 EXW 35 36 (EX Works工厂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 (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名词解释整理

进出口贸易实务 1.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内包装等的重量,即为法定重量。 2.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称“对等样品”。 3. 经销(distributorship):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4.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称为公量。 5. 仲裁(arbitration):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6.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损失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7.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8. 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指货量不足一整箱,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承运人拆箱后分拨给各收货人。 9. 索赔(claim):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10.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11.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12.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 1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14.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15.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指不经过一般交易磋商程序,只由一方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征求应征人递盘竞争,最后由招标人选定交易对象订立合同的一种交易方式。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2、过境贸易:贸易货物在运输途中经过一国国境的情况。 3、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4、净出口:即出口产品价值与进口产品价值的差额。 5、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 6、对外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的进出口总额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7、(网上解释)对外贸易量:贸易量是以数量、重量、面积、体积等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 8、贸易条件:贸易条件是用来衡量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相对于进口的盈利能力和贸易利益的指标,反映该国的对外贸易状况,一般以贸易条件指数表示,在双边贸易中尤其重要。 9、国际分工:指世界上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 9、资源禀赋:是指一国拥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 10、(网上解释)要素密集度:是指在资本与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情形下,要素的密集度就是指生产一单位该产品所使用的资本-劳动比率。 11、国际市场:是世界各国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场所,是世界范围内通过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国之间市场的总和。 12、商品交易所: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是大宗商品进行现货及期货买卖的交易场所。 13、(网上解释)期货交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4、单纯的商品购销: 15、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 16、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等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贸易等的各种特权和优待,允许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在国内市场上的自由竞争。 17、保护贸易政策:国家广泛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进出口和控制经营范围,保护本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和服务等的冲击,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 18、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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