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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

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

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人事局、财政局、教委:

近年来,我省许多地方和部门的干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等,这对提高干部文化素养,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新一轮创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在职干部学习的安排缺乏计划性,同一时期同一单位参加学习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偏多,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收费标准和报销渠道不一,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办学单位审批手续不全,教学管理不严,学员到课率不高,教学质量没有保证,个别的乱发证书。为了加强对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的管理,经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干部入学申报审批制度

1、所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

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

(表式附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省委管理的干部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报。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报销学费。本规定下达前已在学习尚末报批的要补办审批手续。

2、各单位批准干部在职参加上述班次学习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同时期参加学习人数(在校生)分别控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党政“一把手”不得

同时参加学习;坚持按学历层次逐级学习的原则,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被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按计划应参加党校、干部院校进修轮训的对象,要服从组织调训。

3、鼓励干部参加不占用工作时间的业余学习,如成人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报销规定

l、各类院校举办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历班、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大专专业证书班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目向学员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2、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

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3、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和违反规定报支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规范干部学历填写

l、干部填写或更改学历须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或认定的毕业证书为依据。在校生一律按原有学历填写,取得毕业证书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更改学历的书面申请,填写统一印制的(干部学历更改申报表)(表式附后)并附上国家教育

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验印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干部主管部门审查(主要看是否与办学单位转来的学员学籍档案材料一致)同意后,方能更改原有学历,并按最高学历填写。党校系统学历班的学员获得毕业证书后,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厅发(1992)4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组织审查同意,可按最高学历填写,但需注明何级党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或党校函授研究生、本科、专科。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干部参加这些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在干部简历或学习情况栏中填写,但不得更改原有的学历。

创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是根据我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岗

位任职资格需要的一种教育形式。干部参加学习、考试合格,获得成人教育(专业证书),是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不能作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也不

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得更改原有的学历。学位不等于学历,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而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仍填写原有的学历。

3、各级各单位在接到本规定后,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干部的学历填写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清理和重新认定。在清理和认定干部学历时,要认真核对学籍档案(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位学历证书等),凡与学籍档案或原始材料不符的,要及时通知本人补充规定的材料;凡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更改;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及时查明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研究生教育督导简报

研究生教育督导简报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编印(总第18期)2013年9月20日 本学期检查了研究生课堂教学到位情况;研究生课程的“授课计划”;各学院的开题报告;部分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研究生复试情况;土建、电气学院的研究生档案管理的情况;研究生考试情况,还参加了电气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检查研究生课堂教学到位情况 随着研究生课堂教学由旧校区向新校区转移,本学期督导工作全部安排在新校区。本学期总计巡查656门课。总体上看,本学期大多数学院教学秩序基本正常。经过落实真正上课不到位的是极个别的,共计16人次,课堂不到位率1.5%(见表1)。其中外国语学院《科技翻译》课程未经报批找外校人员代课。 表1:未到位情况明细表

二、对研究生课程的“授课计划”进行了检查 本学期采用网上检查的方式,总体较好。这学期共检查了19个学院485门课的“授课计划”,真正没有上传的只有1个学院的1门课(见表2)。 表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授课计划未提交情况统计表(学术型) 从检查来看,多数老师认真填写授课计划,但仍有少数老师未重视这项工作,不按学校规定要求来做。授课计划的填写是每学期上课前必作的工作,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抓紧。本学期一些授课计划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 1.有些老师在填写“授课计划”时,没有按照福大研【2011】53号文的规定明确填写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及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如:机械学院《车辆电子控制技术》、《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学》;法学院《行政法专题》等课程。类似上述情况的各学院都有,比较突出的学院有:材料学院没有提交考核方式和比例细节的有10门课, 占开课数71% ,分别为《材料分析与测试》、《高分子复合材料》、《高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先进加工技术》、《薄膜与涂层技术》、《电子显示及显示材料》、《高分子材料成型工艺》、《功能高分子材料》、《凝固理论与凝固技术》、《复合材料设计与制备》;化工学院没有提交考核方式和比例细节的有26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纲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七大作出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3.改革创新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竭动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干部教育培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性教育比较薄弱,培训机构体系的开放度和竞争性不够、优质培训资源不足与资源相对过剩并存,干部学习内生动力不足、学用脱节、学风不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式,而且涉及干部教育培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会发言稿

整合校园综合优势,构筑美丽学术风景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及研究生代表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很荣幸能作为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主席,代表全体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上发言。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在“博学、力行、守正、拓新”校训的激励下,以“铺路石精神”为核心的长理文化熏陶下,加上长理人的共同拼搏,长沙理工大学人才辈出,硕果累累。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积极推动我校教育改革的各位领导老师表示充分感激,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给予支持与重视的所有领导老师致以崇高敬意。我们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名研究生,心中感到无比自豪。 如果说求学生涯是五彩缤纷的田野,那么对我们而言,研究生阶段就是我们生命中最绚丽的一束太阳花,如果说读研是动静交融的舞蹈,那么在长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工作生活就是活力四射的探戈。伴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这儿孕育着春天的勃勃生机,向往着盛夏的热烈奔放,期盼着秋天的硕实累累,翘望着冬天的恬静厚重。诗意的浪漫和激情在长沙理工被诠释淋漓精致,飞扬的时尚和奋斗的艰辛被丰富的学术氛围演绎的美奂绝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今后五年中国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其中“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无疑是一个最大的亮点,因为如果能够按预期目标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中国的教育而言,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这也反映了我国人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部分,同样受到此项国家政策的积极影响。我党也曾明确提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人才大量涌现。”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阶段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对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生教育处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肩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重任,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另外,赖明勇校长曾表示,我国高等教育正进入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长沙理工大学愿意当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锋,愿意做湖南深化高教改革的试验田。

在职学历教育制度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促进公司员工的学习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保持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以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术语和定义 学历教育:员工在工作期间,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 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合学位证书。 4培训与资格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学习,掌握并运用本方法。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最终审核部门提交的员工学历教育申请材料, 并落实签订培养协议书; 负责归口管理员工申请学历教育的相关材料, 通过学历教育考试后所取得 的各项资质证书及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 5.2 财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所约定内容支付或扣除相关费用。 5.3 用人部门职责 5.3.1 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审核与汇总等工作; 5.3.2 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跟踪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的表现与考核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学历教育计划制定 6.1.1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 于每年 11 月初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员工学历教育培养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6.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 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员工进修培养的 实际情况,于 12 月中旬将审批意见反馈各部门; 6.1.3 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 原则上各部门当年脱产参加各类形式学历教育的员 工应控制在员工总数的 5%以内。 6.2 申报条件 6.2.1 基本条件 6.2.1.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公司 各项规章制 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6.2.1.2 申请学历教育培养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学科相 5.1.1 负责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办法的制定; 5.1.2 5.1.3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99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2019年10月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审议《教务处关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通过授予80人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定同意授予138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02人,专业学位36人。 (三)审议2019年10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会议审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授予164人博士学位,其中包括:学术学位152人,专业学位12人,暂缓授予1人博士学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审议撤销学位事宜 会议审议撤销学位事宜,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三、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会议审议我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四、讨论《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委员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分开审核制度表示认可,围绕“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博导任职资格”、“医科博导任职资格”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会议决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进一步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工作简讯 2008年第5期(总第27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8年10月20日 本 期 目 录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1) 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 (2)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 (3)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3) 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4) 四川、重庆、陕西三省(市)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正常进行 (4) ? 会议信息 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4) ? 国际交流 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客人访问学位中心 (5) 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代表访问学位中心 (6) ? 工会工作 学位中心工会组织秋游活动 (6)

★ 特别报道 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2008年 10月13日,学位中心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吴博达同志为组长、副书记王立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学位中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学位中心以“探讨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载体,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学位中心自身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实践活动。 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正在进行当中。期间,学位中心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周济同志和中央第8指导检查组组长宋育英同志在“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位中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了部署。在随后的学习过程中,中心采取个人学习和党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体讨论和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力求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基本的思维方法。在此基础上,学位中心将《学位授予标准与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和《资历框架及其在中国实施可行性的研究》确定为调研题目,并以此为引领,对新形势下学位中心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展开大讨论、大调研。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已由学习培训环节顺利转入调研环节。 (党支部 吕宏伟) ★ 工作动态 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2008年10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做如下调整: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规定

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补贴规定 一、目的 1、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增强学习创新能力,拓宽个人发展空间; 2、吸引、激励优秀的员工,创建学习型组织。 二、原则 1、员工采用非脱产在职教育的学习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统筹安排,解决好工学矛盾。 2、员工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三、补贴范围 1、员工范围: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 2、学历范围: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在职大专及以上成人学历教育,并且该学历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 3、职称范围:经过国家专业职能部门签定的,属于职业技能认证方面的,国家或劳动保障冲凉承认的职称,并且该职称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 4、专业范围:生产技术、管理营销、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等与公司生产管理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四、补贴程序: 1、员工本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国家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凭入学通知书、职业技能鉴定表等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在职学历教育补贴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裁审批。 2、经批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补贴档案,对员工学年考试成绩单、自考单科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3、员工学业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上岗作业证书等证书

原件及交纳学费发票填写相应补贴金额的费用报销单,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总裁审批报销。 五、补贴规定: 1、补贴原则为学费总额的75%,但最高不超过第4条规定的补贴限额。 2、学费范围:包括学习交纳的学费,不包括教材费、食宿费、学杂费以及补考费。 3、已取得本规定中学历范围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参加不高于现学历层次教育的,不适用本规定。 4、学历补贴限额: (1)、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不超过4000元; (2)、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不超过7500元; (3)、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10000元。 5、对于弄虚作假者,扣回已享受的补贴金额,并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六、费用与服务 1、员工由于业余学习、考试,与工作时间相冲突的可请事假,但须遵守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2、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享受补贴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如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申请,按服务时间折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培训协议,向公司赔偿本人所享受的补贴费用: (1)中级职称或大专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一年; (2)高级职称或本科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二年; (3)硕士及以上学历服务期限为毕业后三年。 七、补充说明: 1、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附件2 编号: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主持人: 主持人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教育厅制表

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 本人自愿申报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认可所填写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为《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申请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以及本人所在单位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声誉和公信力,不以项目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3.遵守《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东省财务规章制度。 4.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研究过程引起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纠纷,责任由相应的项目研究人员承担。 5.项目立项获得批准的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时,同意承担项目并按申报预期完成研究任务。 6.同意广东省教育厅或其授权(委托)单位有权基于公益需要公布、使用、宣传《申请书》内容及相关成果。 项目主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1次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33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审议2013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审议2013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审议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中文系遗留问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学位办通报2012年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及近七年学位论文盲审的异议情况。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08人,继续教育学院1003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78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3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2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1.12%。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8人,有38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科学学位为4.74%、专业学位为4.25%。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485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20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674人,非学历生746人,科学学位1801人,专业学位1619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20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3年上半年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820本,涉及906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513本,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252本,重大修改后答辩44本,不同意答辩为11本。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55份,份数异议率为3.02%,人数异议率5.84%。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2.09%和47.64%,加起来的优良率为89.73%。盲审有异议的53人中,18人延期毕业、19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2013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975人(含同等学力12人),其中初议924人,复议51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44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31人,其中有48人列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重点汇报人员。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授予胡斌等929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2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9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三、审议关于撤销学位(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 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13〕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它相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xx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剩余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学费报销日起三年)}×培养费用总额。 六、薪资调整规定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0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经审议,同意授权教务处对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规定完成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10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通过。同时,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同意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告,审定通过授予913人学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015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3516人,其中学术学位1573人(含同等学力53人),专业学位1943人(含同等学力16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定通过授予3516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三)审议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15年6月全校22个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100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25人,不授予博士学位80人,其中学术学位782人(含同等学力2人),专业学位143人(含同等学力8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1)授予肖鹏等924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0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4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学位办通报2015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94人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上海市双盲抽检抽中,12人(均为专业学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6.19%。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7人,有49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7.13 %。合计异议率6.92%。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754份,涉及872人(含同等学力10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92份,基本同意322份,重大修改后答辩29份,不同意答辩为11份。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40份,份数异议率为2.28%;涉及人数38人,人数异议率4.36%。返回意见中,优秀708份,良好873份。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0.36%和49.77%,加起来的优良率为90.14%。盲审有异议的38人中,25人延期毕业,13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三、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 为配合《复旦大学章程》的公布与实施,规范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运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后简称为“《章程》”)对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各级机构职能以及议事规则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在2015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基础上,《章程》经反复修改并充分征求意见。最后,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制订 为促进学风建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第34号部长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过程中,个别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1: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 二、项目申报 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它相关问题。 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第五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 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3次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9人,实到委员28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审议2014年6月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审议2014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3.审议关于撤销学位(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审议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授权二级学科的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一、听取并审议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人就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的说明和汇报。 其中,教务处预计各类学士学位获得者为3189人,继续教育学院865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39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4年6月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听取文、理、医三个学部就各自学部审议情况所作的汇报。 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78人参加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有8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4.49%。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844人,有44份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5.21%。 2014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9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授予3491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2788人,非学历生703人,科学学位1701人,专业学位1790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授予胡立刚等3491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审议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670本,涉及832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67本,基本同意,略作修改后答辩254本,重大修改后答辩40本,不同意答辩为9本。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49份,份数异议率为2.93%,人数异议率5.53%。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38.44%和51.98%,加起来的优良率为90.42%。盲审有异议的46人中,12人延期毕业、28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2014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951人(含同等学力7人),其中初议904人,复议47人。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81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870人,其中有37人列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重点汇报人员。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授予肖玉营等870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7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870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三、审议关于撤销学位(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事宜,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审议了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专业毕业生董彦良的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学术违规事宜,各位委员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撤销董彦良的博士学位。

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件一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设立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在构建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二、项目申报第三条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主要范围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2、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3、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4、研究生培养管理;5;、研究生素质教育6、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7、研究生教学改革;8、其它相关问题。9.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在岗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第四条研究生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五月份。第五条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束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第七条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分组评审,并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三、项目管理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给予每个研究生教改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第十条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等,也可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教学材料、课程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等。第十二条建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应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第十三条对未按计划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第十四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四、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第十五条. 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第十六条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题时应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结题可分为一般性结题和鉴定结题。第十七条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客观、公正,鉴定结题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项目组需陈述、答辩。鉴定意见由省教育厅聘请3~5名专家集体评定、签署。结题鉴定费用由项目组负责。第十八条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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