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44号)

山东省劳动保障厅文件鲁劳社[2002]4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

为了及时处理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日起,其法律责任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此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月最低工资标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按月累计,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终止手续;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拟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四、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需要同时用外文书写的,中外文本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时,以中文劳动合同为准。

五、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本人要

求约定试用期的除外。

六、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是指用人单位因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出售兼并、承包租赁等引起的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的改变,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改变,与劳动者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改变,且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今后新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七、劳动者因工作需要非本人原因由组织调动转换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原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调入单位的工作年限。

八、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患重病或绝症的,除执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个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九、2002年1月26日《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停止执行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法》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发给劳动者至《办法》停止执行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办法》停止执行后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20XX劳动法最新解读全文.doc

2017劳动法最新解读全文 2017劳动法解读(一) 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2017劳动法解读(二) 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试用期。这是从试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不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2017劳动法解读(三) 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肯尼亚劳动法问答

Questions & Answers Hiring Workers in East Africa May 17, 20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 I think in Kenya maternity leave allowed to women is 3 months. That is what I have been advised by my HR manager. Please confirm. -Sonal Sejpal A: As per Kenyan Employment Act 2007, maternity leave is specified to be at least 90 calendar days + annual leave entitlement for the year. -Eve Hawa Sinare A: in Tanzania maternity leave is 3 months and paternity leave is 3 day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 What is the legal compliance for expatriates working in East Africa (i.e., an Indian or US person working for a US company in Uganda)? -Sonal Sejpal A: In order to be employed in Kenya, a foreign national would need to obtain a work permit from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 (Cap 172). The foreign national’s employment would be governed by Kenyan Law and the employee would need to be registered under various laws as follows: a)income tax registration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Cap 470); b)NSSF registration as a contributor under the 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 Act (Cap 258); and c)NHIF registration as a contributor under the National Hospital Insurance Fund Act, 1998. Further, the Employment Act requires an employee’s salary to be paid in the currency of Kenya (Kenya Shilling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一、大陆与港台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 内地: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劳动法》未规定年休假天数。广东省地方规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香港: (1)只对受雇于工业界的青年(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节翌日(1天)、重阳节(1天)、国庆节(1天)、冬至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视受雇年资(工龄)而定。 台湾: (1)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3)全年法定假日共14天以上:元旦(1天)、春节(约5天,政府每年公布天数)、清明节(1天)、妇幼节(4月5日)、“五·一”(1天)、中秋节(1天)、双十节(1天)、光复节(1天)、行宪日(1天)、国父纪念日(1天)。 (4)特别休假(年休假)由7-30日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工作时间法定假日天数、年休假差别不大。内地对劳动的保障日益增加,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公休假日内地要多一倍(52天/年),另外还有探亲假。这些是否太超前,要不有的民营或外企变着法子违反。 二、中国与法国 劳动法侧重保护的对象 在法国,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是每月至少1200欧元;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也不低于800-900欧元;除周末和近十个节日休息外,每年还有四至五周的带薪假期;职员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 而在中国,劳动法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 法国的法劳动法对员工的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员工失职或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由于个人原因解雇。在实行解雇前,通常会事先给与赞告。在执行解雇前的协商中,员工须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雇主必须遵守职工权益或公约所规定的预先通知期限原则上,对于几年以上工龄的员工是几个月。如果该名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将不支付赔偿金。而反观中国的情况,解雇员工可以用形形色色的各种理由在中国,企业要想解雇一个员工,简直易如反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企业 可以自己规定各种解除合同的理由。比如违反企业内部规定,比如不愿意加班,比如故意制定苛刻的工作条件和上班时间,让员工自己不能承受,提出离开。有的企业甚至说,不愿意加班是

劳动法专家解析就业场所流行词:不要随意“裸辞”.doc

劳动法专家解析职场流行词:不要随意“裸 辞” - 临近年底,不少人劳动合同将到期。劳资双方都面临选择。近来,裸辞和秒杀成为职场人士关注的热点。要不要裸辞,要不要和老板玩一把秒杀,本刊今天请劳动法专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要不要裸辞 【案例】近来张先生所在的公司宣称,为节约成本,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徐汇区搬到松江区,并且公司不提供班车,自己打出租车也不能报销。公司还透露,由于新的办公地点未出上海,所以无需变更劳动合同,不愿到新办公地点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由于张先生手上的不少客户离将来公司的办公地点都比较远,这让他一想到今后的工作状况就很纠结。张先生还没找好下家,要不要裸辞呢? 【说法】单位迁址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

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来说,城市内部两个区域之间的搬迁不同于两个城市之间的搬迁,前者相比较后者,客观情况的变化程度要小一些。但是不同的城市大小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就上海而言,市区和郊区之间的距离往往并不短于某些相邻的城市之间的距离。案例中的公司如在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中未有到新地点工作的约定,公司搬迁后又不提供班车,基本可以认定此种搬迁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应先与张先生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未达成协议,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张先生主动提出辞职,则不能享受经济补偿。而这可能正是公司的目的所在。所以建议张先生此时不要随便裸辞,另外还应依靠工会组织向公司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担心被秒杀 【案例】机修车间的王女士与企业签订的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企业会不会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呢?她在这家企业已经干了8年,身体并不好,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是这些年来仍然一直坚持工作,几乎没有请过病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概念比较(附名词解释)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1)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2) 四、比较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 (2) 五、比较个别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2) 六、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3) 七、赔偿金与补偿金 (3) 八、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3) 九、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4) 十、雇佣伤害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4)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约定,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共同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经过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 (2)联系:劳动关系是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法律上的体现形式,是被规范了的劳动关系。(3)区别: A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属性不同 B 是否体现当事人意志的程度不同 C 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性的效果不同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约定,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共同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A、是否必须为自然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即可以是自然人,又可以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劳动关系中,劳动的提供者只能是自然人。 B、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方无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 关系。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一员,与用人单位有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C、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劳务关系中,提供方通常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 自担风险。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

劳动法有奖问答

选择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B)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关系法 A.企业、事业单位B.企业、个体经济组织C.机关、企业D.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C) A.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B.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D.已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 3.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 A.1日B.半日C.2日D.1日半 4.劳动者连续工作(B)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2年B.1年C.5年D.3年 5. 国家对(B)和(B)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病假职工、女职工B.女职工、未成年工C.未成年工、劳务派遣工D.劳务派遣工、女职工 6.未成年工是指年满(D)周岁未满(D)周岁的劳动者 A.18、21B.14、16C.18、20D.16、187.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A)有工会代表参加。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必须保证 8.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支付(D)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250% D.300% 9.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D)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判断题: 1、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2、建立劳动关系,要不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 3、自用工之日起多少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多少工资作为赔偿?(二倍工资) 5、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正确还是错误?(错误)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需不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需要) 7、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劳动者是否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可以) 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一次)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80%) 10、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一个月)

中美劳动法的差异比较

中美劳动法比较 中美差异: 中美两国的劳动法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美国的劳动法更多的是强调人权问题。也就是说,同一份工作,你不能给张三的工资与李四的工资不一样。你不能对白人与有色人种的待遇不一样,你不能对男女区别对待。也就是说一定要公平。当然最低工资上是必须遵守的。其他就没有太多的要求了。企业在用工上是有很大的自由。对被解雇的员工,是政府来支付失业金的。 相关法案规定: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40小时为每周基本工时,并要求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补偿。 《平等工资法案》要求,如果男、女雇员在同等的工作条件下工作,并且技术水平、付出的努力和承担的责任相当,那么雇主应当向他们支付同等的工资。 最低工资: 目前,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5.15美元。这是美国最低工资的底线,如某一州规定了更高的最低工资,则以后者为准。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了更高的最低工资水平,如纽约州为7.15美元;加州目前为7.50美元,2008年1月1日升为8.00美元。联邦法律和某些州的法律针对20岁以下的雇员规定了低于一般法定最低工资的特殊最低工资,称做“培训工资”或“青少年最低工资”。其中联邦法律规定是每小时4.25美元(但只适用于雇佣的最初90天,而且雇主不能用这类雇员来代替工资更高的雇员。 加班规定: 加利福尼亚州的加班规定要求雇主对1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的雇员支付相当于一般工资两倍的加班费。此外,适用白领雇员豁免规定的行政人员、高管或专业型职工如果工资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即月薪1994美元或年薪23,920美元),将不适用这一规定。此外,还规定,每日工作超过5 小时的职工应享受不少于30分钟的进餐时间,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的职工应享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两次进餐时间。 工时限制与加班费规定: 美国法律中除规定每周标准时间为40小时外,对加班时间(相当于我国劳动法中的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没有硬性的规定。但对哪些活动属于“工作”,应算入工作时间,则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首先,并非只有雇主要求的工作才是上班,雇主允许的工作也是工作时间。譬如,职工在一天结束时为了完成未完成得工作或纠正一件错误,都属于工作,必须支付工资;因工作需要必须等待的时间也是工作时间;工作期间短时间的休息也必须算是工作时间;值班不超过24小时的职工即使在值班期间可以睡觉或做私事,也必须按工作时间对待;值班超过24小时的职工如果可以享受固定的睡觉时间和雇主提供床位,睡一夜的觉而不被打断,而且职工同意,者可以将睡觉时间从工作时间中排除。 凡是雇主在每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就必须对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支付相

关于劳动法一些常识问答

关于劳动法一些常识问答 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答: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5。因何要制定劳动法? 答: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劳动法。 6。劳动法适用于何种企业?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7。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劳动者要承担什么义务? 答: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9。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1。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也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 12。从事涉及秘密的工种,是否有为单位保密的责任? 答: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法问答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ǎ孩?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 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 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⑴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 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 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11、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是《国际劳动宪章》。 12、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

劳动合同法试题(不是劳动法-有区别)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D ) 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 C.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2.下列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D) A.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B.个体经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C.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D.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C)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4.2008年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2008年7月4日,王某到

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年7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C) A.2008年6月1日 B.2008年7月1日 C.2008年7月4日 D.2008年7月10日 5.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丁作40小时,属于(A)A.标准工作时间 B.缩短工作时间 C.不定时工作时间 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6.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B) A.1000元 B.2000元 C.2400元 D.2500元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C) A.赔偿金 B.补偿金

劳动法问题解答大全

劳动法问题解答汇总 ——程霞光律师整理汇总 一、关于劳动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进行计算? 答: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答: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事假、病假等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8小时。 病假、事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病假、事假日工资基数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 天。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合同法区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新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合同法区别 篇一: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 第一章总则 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 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一条款 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 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 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 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劳动合同的订立 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 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什么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精心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诺成、有偿、双务性; 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劳动法案例问答

劳动法案例 1、因每周不满40小时无休息日案 〖实例〗 林某为某宾馆服务员,该宾馆规定服务员每天工作5。5小时,没有休息日。林某因丈夫长期卧病在床,要求每周安排一天休息,在家处理家务.宾馆经研究后未予以批准,理由是林某每天工作仅5.5小时,即使不安排休息日,每周工作也不足40小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林某可利用每天下班后的时间来处理家务。 〖评析〗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每天工作几个小时,都必须保证劳动者在一周内至少要有一个连续一天的休息时间,宾馆不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属于违法行为。林某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1)可向单位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或工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3)也可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女职工“三期"用人单位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实例〗 成女士系一家外资企业某电子产品流水线上的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是2004年12月31日到期。2002年6月份开始,成女士迷上了麻将,天天下班后乐此不疲。由于晚上睡眠严重不足,成女士上班后便精力不济,连续几天因上班时间打瞌睡,使流水线上生产出大量次品,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引起了部门经理的高度重视,部门经理立即对成女士进行了处罚并书面通知,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请成女士不要再犯.成女士收到通知,决定晚上不再沉迷麻将,但天长日久经不起麻将友的三番五次相邀,又故态复萌,上班时间又打起瞌睡,使流水线上生产出大量次品来。于是又收到了部门的处罚通知……这样的事情反复发生了好几次,单位领导觉得忍无可忍,公司损失太大且长此以往不是办法,终于单位以成女士严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了与成女士的劳动合同。成女士立即找到人事部经理,说自己已经怀孕了,并拿出医院的化验单,人事部经理一看成女士所说不假,便为难起来,不知该如何处理.人事部经理于是咨询了企业的劳动法法律顾问,得到了该律师的肯定回答后解除了成女士的劳动合同.果然成女士后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庭驳回了成女士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请并支持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评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实例中,成女士目前处于女职工的“三期"之中,虽说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