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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通俗化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
1.2合同生效
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1.3投保对象
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附加险。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进行治疗,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保险责任。
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6)椎间盘突出症;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2)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3.2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 医院 (见 5.1)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3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3.4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年不行使而消灭。
4.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1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属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的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 净保费 (见 5.2)。
4.2适用主(附)险合同条款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属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合同条款:
(1)保险期间和续保;
(2)保险事故通知;
(3)如何交纳保险费;
(4)宽限期;
(5)合同解除;
(6)如实告知;
(7)合同内容变更;
(8)职业或工种变更;
(9)地址变更;
(10)争议处理。
5. 释义
5.1医院
指我们指定的定点医院。我们保留变更定点医院的权利。定点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书面通知您。
5.2净保费
“净保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 1-30%)”。
其他释义参照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属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4)条款或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条款。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年交费率表(单位:人民币元)
 
职业类别 基本保险金额
首个 1000元 以后每 1000元

人 一类 24 6
二类 30 8
三类 36 9
四类 54 14
五类 84 21
六类 108 27
配偶 30 8
子女 54 14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年交费率表
单位:人民币元

 
职业类别
基本保险金额

首个 1000元
以后每 1000元


一类
24
6

二类
30
8

三类
36
9

四类
54
14

五类
84
21

六类
108
27
配偶
30
8
子女
5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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