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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分析方法

液氨分析方法
液氨分析方法

液氨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的液体无水氨的检验。

二、性质、外观、分子式

本品内无色低温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分子式为:NH3

三、技术要求:

项目指标

NH3含量 % ≥99.9

水分 % ≤0.10

油 mg/kg ≤5

四、试验方法

1 水分含量的测定——容量法

1.1 方法原理

将液氨在常温下自然挥发,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与残留物中剩余NH3反应,再以剩余残留的量减去所剩残留物中氨含量,即为水含量。

1.2 试剂

1.2.1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C(1/2H2SO4)=0.1mol/L或C(1/2H2SO4)=1mol/L

1.2.2 甲基红指标剂:1g/L乙醇溶液

1.3 仪器

1.3.1 李森科承受器:总体积不小于200mL,上部分度10mL,下部细管体积1.0mL,最小分度0.05mL。

1.4 分析步骤

1.4.1 打开取样阀,先放出一部分液体氨后,将李森科承受器置于取样阀处,迅速收集200mL样品(应在1min内完成)。

1.4.2 将样品置于通风柜中,承受器口部盖以带孔的橡皮塞(防止液体氨蒸发时落入尘埃污染试样),让液氨在室温下自由蒸发,待蒸发结束时(以承受器中不再出现气泡现象为止),用手握住承受器底部至残液中无气体逸出,记下李森科承受器内残液体积V1,然后全部倾倒250mL烧杯中,承受器用水洗涤数次,直至洗涤液呈中性为止,然后将洗涤液倒入烧杯中,加2-3滴甲基红指示剂,用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微红色为终点,记录消耗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2

1.5 结果的计算

水分含量X1(%)按下式计算

X1=0.72V1-0.00167×V2

式中:V1——李森科承受器中残余液体的体,mL

V2——消耗的硫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

0.72和0.00167均为实验所确定的系数(当用C(1/2H2SO4)=1.0mol/L 硫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时,所用实验系数中的0.00167应为0.0167)。

1.6允差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分析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小于0.02%。

1.7附注:

1.7.1液氨蒸发时附近不得存明火,以免爆炸。

1.7.2取样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戴防毒面具和棉手套。

2氨含量的测定——计算法

2.1方法原理

由100减去液氨残留物水分的含量,即求得氨含量。

2.2结果的计算:

氨含量X 2(%)按下式计算

X 2=100-X 1

式中:X 1—残留物(水分)的含量,%。

3 油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3.1方法原理

将液氨蒸发后,用四氯化碳萃取残留物中的油,称量留不残渣的质量,求得油含量。

3.2试剂:

3.2.1四氯化碳(CCl 4):AR

3.2.2盐酸溶液:10%

3.2.3甲基红指示剂:1g/L 乙醇溶液

3.3仪器:

3.3.1恒温水浴:可控温80~90℃。

3.3.2恒温干燥箱:可持温110℃。

3.3.3李森科承受器:500mL 。

3.4 操作步骤:

取样500mL 于李森科承受器中,置于通风柜内,上盖以带孔橡皮塞,待液氨自然蒸发至无气体逸出后,用10mLCCl 4将承受器内附右壁上的油洗入已在110℃烘干恒全的烧杯中,再用20mLCCl 4分两次洗涤承受器,洗涤液并入烧杯中,将烧杯放在80-90℃水浴上加热蒸干,然后放入110℃烘箱中30min ,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 ,称重,重复操作至烧杯恒重,称准至0.0002g 。

3.5 结果的计算:

油含量X 3(mg/kg )按下式计算:

0.682V 10m m kg mg X 06123??)-()=/(

式中:m 1—空烧杯质量,g ;

m 2—烧杯和油的质量,g ;

V 0—样品体积,mL ;

0.682—液氨在沸点(-33.5℃)时密度,g/cm 3。

3.6 允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分析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5mg/kg 。

3.7 附注:

3.7.1 如果用四氯化碳将油洗出后有明显杂质,须用滤纸过滤后再行蒸发。

3.7.2 如果样品内有铁屑,在加四氯化碳前应先加入10%盐酸溶液15mL ,再加四氯化碳,将混合物移入分液漏斗,振荡静置分层后,将四氯化碳移入已恒重烧杯中。

3.7.3 另取30mL 四氯化碳于烧杯中,以和试样同样操作步骤测定其残渣含里,从分析结果中扣除其残渣含量。

3.7.4 取样时应注意将取样阀门口油污擦拭干净,并在取样前充分排放。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

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 37T 1914-2011 )(2011-8-1实施)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 37/T 1914—2011 2011 - 07 - 25发布2011 - 08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场所与设施要求 3.1选址 3.1.1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1.3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爆破危险范围内;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邻近江河、海岸; ——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职业卫生、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3.1.4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的设备、设施条件,满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 3.0内容 3.1液氨(NH3)制冷剂 3.1.1特性 3.1.1.1物理特性 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 ②密度:比空气轻 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 ④沸点:-33.5℃,易液化 3.1.1.2热力学特性 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 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 ③对钢铁无腐蚀性; 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 3.1.2氨的毒性

氨的毒性为Ⅱ级 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3.1.3.1对环境的影响 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 16.0%~25.0%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13.1.4氨的伤害程度 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3.1. 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 3.1. 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 3.1. 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 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 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 4.1防泄漏损失 4.1.1阀门阀杆渗漏: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目录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8)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1)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氨存储与装卸作业的场所设施、存储作业、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涉及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液氨存储、装卸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801.5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Z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3 场所与设施要求 3.1 选址 3.1.1 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 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布置。禁止设置在村庄、学校、主要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安全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资质许可。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置与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 1.3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液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1.4新、改、扩建液氨生产、储存装置(含液氨装卸设施)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1.5 生产、使用和储运液氨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生产与使用管理 2.1 液氨生产单位要严格控制液氨产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证产品质量,防止设备腐蚀,确保下游装置安全生产。 2.2各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为液氨作业岗位、消气防人员配备过滤式防毒器具、空气呼吸器、隔

离式防护服、防冻手套、防护眼镜等特种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滤式防毒器具、防护眼镜、防冻手套应满足岗位人员的需要,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2套。 2.3 液氨作业场所应按照《中国石化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冲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携式氨检测报警仪及应急通讯器材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及醒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完好。 2.4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储罐、槽车、罐车、管线,应用氮气置换其内部气体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输入液氨。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冷。 2.6 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85%,高低压力联锁应与小冰机自启自停相连。 2.7液氨长输管道按照《中国石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储存管理 3.1液氨储罐可分为全冷冻、半冷冻和全压力式3种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等规范。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施,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液氨储罐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3.2液氨储罐应为地上布置,不得将常压液氨储罐和压力液氨储罐同区布置,必须设有备用事故液氨储罐及其系统。事故液氨储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冷库液氨事故应急预案

冷库液氨事故应急预案 (ISO45001-2018)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 2、氨的特性 2.1、标识 中文名液氨 英文名Liquid ammonia(anhydrous ammonia) 分子式NH? 相对分子质量17.03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毒性危害程度:中度危害 2.2、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氨(氨气),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2.3、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

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因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究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因难、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燃爆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易燃 爆炸下限(%):15.7 引燃温度(℃):651 爆炸上限(%):27.4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物形成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如有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

液氨储罐规范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一节场所选址 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2020版)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4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及存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对液氨及其所属设备的运行操作、设备检修及液氨分析化验的单位,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 第二章液氨的使用及存贮 第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和落实液氨岗位安全责任,制订完善的液氨使用及存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 第四条从事液氨使用及存贮的岗位人员,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岗位培训,接受有关预防液氨泄露、着火、爆炸、中毒

等知识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液氨操作人员必须遵循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置。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制定液氨泄露、中毒、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应配置液氨事故应急处理相应的器材和装备,在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理和救援。 第六条脱硫车间必须在液氨操作岗位设置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液氨泄露、中毒、爆炸的应急预案;在液氨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告知卡等警示(内容包括:液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救措施、报警电话等),液氨罐区必须装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罐区地面上应按照规范划定表示区域范围及逃生的路线等。 第七条液氨罐区及氨管线区域的用火作业,需按照热电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液氨储存与使用管理规定 目录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液氨储存区域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7) 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0)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与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国际山东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本规定就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 2、1 危害特性 2、1、1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2、1、2液氨就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就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3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与爆炸的危险。 2、1、4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2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3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4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2、5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 各单位应建立由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检修部门、运行部门、消防保卫部门组成的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设计管理 (2) 第一节场所选址 (2)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3) 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 (4) 第四节防火堤 (6) 第五节装卸场所 (8) 第六节防火间距 (9) 第三章消防管理 (1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 第二节消防车道 (11) 第三节消防给水 (12) 第四节灭火器 (15) 第四章机电管理 (16) 第一节设备管理 (16)

第二节电气设备 (20) 第三节防雷 (21) 第四节防静电接地 (25) 第五节仪控管理 (28) 第五章装卸管理 (32) 第一节装卸人员要求 (32) 第二节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3) 第三节液氨装卸安全 (35) 第四节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 (36)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防护 (36) 第一节安全管理 (36) 第二节安全防护 (38) 第三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0) 第七章附则 (41) 附录 (42) 参考文献 (43) 用词说明 (44)

附件 (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 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液氨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液氨储罐区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所储存的物品为液氨,安全充装高度:大罐为18米,小罐为11.49米;安全充装重量:大罐为4387吨,小罐为1275.39吨;液氨温度均为-33.33℃;操作压力均为0.0035Mpa。严禁液位超高存储,禁止超温、超压操作。 2、液氨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液氨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2、储罐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储罐区的消防车道严禁堆放物品。 5、液氨储罐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液氨储罐操作人员还应熟悉液氨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6、进入储罐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非岗位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严禁随便进入罐区。罐区内的所有设备、管线、阀门均由操作人员操作和管理,非操作人员禁止乱动。罐区内禁止进行各种具有危险性的操作或实验性操作。 7、储罐区内严禁使用明火。罐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清理周围易燃物,必须彻底排氨,严格置换干净,准确分析合格,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后,在操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监护下进行动火作业。 8、储罐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罐区内安装氨气泄漏检测仪,罐区周围应安装视频监控,应定期检测、检查、维修、更换,确保良好运行。 10、应加强氨罐喷淋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应按照《氨罐区喷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管理、维修、维护、和应急响应责任,保证氨罐喷淋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应急启动。 制定人:王强安亚兵 审核人:尚宪跃班洪胜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精修订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 规范及要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液氨的特性及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 一、液氨特性【1】 标识:分子式:NH3,分子量:,UN编号【2】:1005,CAS号【2】:7664-41-7,,CN号:23003。 1、理化特性【1】 主要成分:纯品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液氨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为气氨。 熔点(℃):(标态), 沸点(℃):(标态), 引燃温度(℃):651 相对密度(水=1):(-7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饱和蒸气压(kPa):℃))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mpa):,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爆炸下限%(V/V):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2、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1】: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环境危害【1】: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根据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氨属于IV(轻度危害)。 急性毒性:吸入LC50 >20000 mg/m3; >2500 mg/m3; 经皮LD 50 经口LD >5000 mg/m3。 50 发病状况:迄今未见急性中毒,但有急性影响。 患病状况:无慢性中毒而有慢性影响。 后果:脱离接触后,自行恢复,无不良影响。 致癌性:无致癌性。 根据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氨属于中度危害的化学介质。

液氨管理规定

电厂 管理制度 07 -2014 氨区管理规定 2014-08-25修订2014-09-01实施 发布

氨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

液氨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安全措施 Q/HNMD-CS-01-2014 液氨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2014-12-17发布 2014-12-17实施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氨气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临界温度:132.5℃;临界压力:11.40MPa 燃烧爆炸危险性: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 引燃温度:651℃ 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沙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枢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睛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防范措施 (一)液氨泄漏: 液氨由槽车运至厂内,在厂内采用储槽储存,储槽和输送管道可能发

生漏气。 氨气泄漏后产生后果:可能发生中毒事故,遇明火还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和人身财产等造成严重的影响。 防范措施:液氨储罐区设计应严格执行安全及防火等有关规定,检修维护时应严格执行《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道、阀门做到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应急预案: 发生重大泄漏事故后,企业必须拉响警报器,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处理好泄漏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1、关阀断料,切断事故源 生产装置发生氨气泄漏时,主要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置,消防队员负责协助和掩护。当事故单位不能有效采取处置时,消防队员要在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指导下实施断电、断水、断气、断料等措施,切断事故源并严禁明火、火花产生。发生火灾时,用雾状水或砂土灭火,禁止用高压水灭火。 2、雾状水稀释降毒 主要是采用喷雾水流对染毒区内散发在空气中的氨气浓度进行稀释降毒。如果是生产、储存装置泄漏,也可以向有限的空间充入惰性介质,如:氮气等,使危险品的浓度迅速降低。如果是空旷处,水枪的数量和流量也要增大,以达到降毒的有效程度。 3、储运排险 转运氨气时,装液氨槽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运输过程避免容器受热,严禁烟火。入库时要检查容器是否漏气,储存场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液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对各自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各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实行经常性防火检查制度,要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变电所、氨压机房、锅炉房、仓库等)的按理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三、变电所、仓库、氨压机房、锅炉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且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气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液氨储存管理应急方案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液氨储存管理应急方案正 式版

液氨储存管理应急方案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向应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国电公司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我厂从事液氨储存和使用等相关单位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 3;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部门,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氨站周围要做相应的隔离带,避免无关人员以及无关车辆的靠近。 第二章液氨的理化特性 1:理化特性;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ICS13.300 G 09 备案号:40011-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014—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 2013-11-01发布2014-02-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表1 垫片选用 (4) 5 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

前言 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明、吴芳谷、唐仕川、张杰、孙大琪、丁永华、张璞、唐振强、范永胜、赵瑞霞、李静、李洁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l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11/T 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JB/T 7658.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液氨场所 liquid ammonia space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的统称。 3.2 储罐区 storage tank distr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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