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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操作使用本产品前阅读此操作说明书,并妥善保存为今后检查。一)产品介绍:

SCORPION金蝎金属探测器是SCORPION公司集多年成功经验为中国客户量身定制的一款专业金属探测器,采用目前最先进的三水平线圈技术和全数字电路技术,抗干扰能力和定位测深性能都得到极大提高,更有效的区分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适用于各种复杂条件的金属探测。SCORPION金蝎金属探测器让地下金属探测变的更为简单,轻松,准确,快捷。

二)主要特点

●专利的三水平线圈二次差分技术和相位识别技术

●全数字信号处理,自动滤除无效信号和干扰信号

●灵敏度高,探测深度可达0-3.5米(矿化状态90PT)

●分辨率高,有效区分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

●信号反应敏锐直观,地下金属探测更加快速简单

三)应用领域

金属探测器主要用来探测和识别隐埋在地下的金属物品,它除了军事上的用途之外,还可以应用于:

●海关检查和安全检查;

●公安刑警部门的侦破搜查;

●检测原料、燃料、食品中的金属异物;

●检查邮件、行包中的金属物品;

●探查地下的管道、线路;

●探铁、探矿、考古;

●发现埋藏在地下的金银宝物和金属文物;

●废旧金属回收;

四)产品示意图

1)产品装配结构示意图

2)主机面板示意图

五)操作方式示意图

一体式分挂式

六)金属探测方法

SCORPION金属探测器的操作有如工兵探雷,探测时,探头保持与地面10-15厘米的距离,在地面上平行移动。探头不要抬得过高,以免实际的探测深度下降。

1)地平衡方式

这种方式能排除大地的“矿化反应”,而且具有较佳的穿透力,因此不管室内搜寻或是野外作业,常首选这一方式。探明地下有金属存在之后,才用识别档去辨别金属的种类。在地平衡操作方式中,只要探头移到了目标的上方,仪器就会发出连续不断的声响,任何类型的金属都会使声音增大。

调整过程如下:

1、电源开关旋钮到开机(电源指示灯亮initial),把声音顺

时针调至最大音量(AUDIO);

2、抬起探盘离地面70-80厘米左右;

3、按下红色复位键(RETUNE),地平衡调谐旋钮(GROUND

BALANCE)顺时针调节调出“临界声”(声音“唔唔响”),然后放开红色复位键。将探盘靠近地面,离地10-15厘米左右,这是如果“临界声”增大了,就抬起探盘、按下复位键,把地平衡调谐旋钮向左(反时针方向)旋钮一点,放开复位键,靠近地面再试,如果声音仍然增大,又可再按上述程序把地平衡调谐旋钮向左旋转一点再试,经过数次调整之后,直到探头抬起和放下“临界声”没有变化了,地平衡就算调好了。

仪器经过这样调整之后,大地的“矿化反应”基本上被排除掉,探盘在地面上随意移动也不会改变“临界声”,只有在遇到金属目标时,才有信号发出。

4、如果探盘靠近地面声音变小,就抬起探盘,按下复位键,把

地平衡调谐旋钮向右(顺时针方向)旋转,放开复位键再靠近地面试一试,若声音仍然变小,又再调一次,直到抬起和放下探盘声音不变为止。

5、注意:进行上述每一项调整之前,都要按下复位键,调好之

后,再松开复位键。

6、通过上述的调节之后,就可以沿着地面慢慢地移动探头,在

探测过程中仪器应始终保持嗡嗡声——“临界声”,如果声音

慢慢地增大或减小,可按、放复位键使“临界声”恢复正常。

在遇到金属时,仪器会有较大的声音发出。

2)识别方式

这种方式能区分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也能根据声音指示来

选择需要的和不需要的金属目标。识别方式没有地平衡的作用,

不能排除由于土质结构所引起的影响,这就要求严格地保持探盘

与地面的距离不变,在地面上慢慢地平行移动。

调整过程如下:

1、按上述方法调整好后,将识别开关(DISCRIMINATION)调至

(右)有色金属位置(Motion Disc);

2、把识别调谐旋钮放在刻度0-2以内,按下复位键,地平衡调

谐旋钮左右调节并再次调出“临界声”。较大块的有色金属

使声音增大,较大块的黑色金属使声音减小;

3、把识别调谐旋钮放在刻度9以上,按下复位键。地平衡调谐

旋钮左右调节并再次调出“临界声”。较大块的有色金属使

声音减小而较大块的黑色金属使声音增大。

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识别旋钮以排除那些不需要的目标。例如在一个废铁钉很多的地方探测时,到处都是铁钉发出的信号,使探测工作很不方便。遇上这样的情况,你可以预先放一颗铁钉在地上,让探盘扫过铁钉的上方,如果仪器的声音增大,就按下复位键,把“地平衡调谐”旋钮向左(反时针方向)旋转一点,松开按钮再探一次,如果声音减小了,同样移开探头、按下复位键,把“地平衡调谐”向右(顺时针

方向)旋转一点,放开复位键再把探头移到铁钉上试一次,直调到声音不变为止。调好之后,地里埋藏的铁钉以及比铁钉小的黑色金属都不会使仪器的声音增大,有色金属以及比铁钉大的黑色金属都会使仪器发出较大的响声。如果被识别的目标是一块黑色金属的薄板,那将会出现一个比较特别的现象:在探头移近边缘时,它的反应与黑色金属相同,但当探头正对着薄板中心时,它的反应就跟有色金属一样。七)探测提示!!!

使用仪器时尽量避免胡乱挥探杆探测来检测,否则,就会出现错误读数。最好从一边到另一边成一个15厘米宽,清扫弧横向移动,保持与地面平行的调查。移动较慢的扫描速度可能会丢失在探测目标。示意图板块运动检测方法:

注意事项

一、如果仪器工作不正常,声音增大之后不能减小,说明蓄电

池的电力不足了,应更及时充电。

二、不要在金属的上方按下复位键,应在没有金属的地面上按

下复位键,探测时不能按住复位键不放。

三、如果仪器不能保持“临界声”,说明仪器有故障,应寄回公

司修理。

四、使用仪器时,建议尽量使用耳机。(可以更清楚识别声音)

八)技术规格

1. 信号频率:9.6KHz

2. 音频频率:400Hz的

3. 工作电压:DC12V(内置可充电电池)

4. 消耗功率:0.8W

5. 连杆长度:0.8-1.3M

6. 净重量:3.2KG

7. 总重量:3.5KG

九) 装箱单

1.主机

2.探盘

3.探杆

4.耳机

5.充电器

6.操作手册

十)保修条例

本文记载的内容是约定免费修理的事项:

1.本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2.在保修期间,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正常使用的状况下产生的故障,予以免费修理,请把修理商品和本保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售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拿到经销商处或者寄往本公司要求免费修理,但修理品的运往费不在本证适用范围内。

3.在保修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必须作为收费修理:1)不能够提供本保证书及有效售货凭证。

2)使用上的错误以及自行不当的修理所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3)买入后的运送、搬动、跌落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4)其它不可避免的外来因素造成故障及损坏。

5)使用不当导致设备入水或其它溶液造成的损坏。

6)使用指定以外的电源,电压所造成的损坏。

4.在本保证书规定期限内,按以上约定条件进行免费修理。5.产品外观,易耗品及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6.仅作以上保证,不作其它任何明示或默示性的保证(其中包括适销性、对某种特定的与应用的合理性与适应等的默示保证),不论在合同中、民事过失上、还是其它方面,本公司不对任何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害负责。

7.本保证书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包括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下同)及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海关依法应当征收滞报金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滞报金应当由进口货物收货人于当次申报时缴清。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在缴清滞报金前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可以在其提供与应缴纳滞报金等额的保证金后放行。 第二章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四条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 (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第六条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者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予以撤销报关单电子数据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的,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第七条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条进口货物因被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不能按期申报而产生滞报的,其扣留或者扣押期间不计算在滞报期间内。扣留或者扣押期间起止日根据决定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书确定。 第九条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委托报关协议

附件1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 : 我单位现(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等通关事宜。(A、填单申报B、辅助查验C、垫缴税款D、办理海关证明联E、审批手册F、核销手册G、申办减免税手续 H、其他)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 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报关协议 为明确委托报关具体事项和各自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委托方被委托方 主要货物名称*报关单编码No. HS编码□□□□□□□□□□收到单证日期年月日 货物总价 收到单证情况合同□发票□ 进出口日期年月日装箱清单□提(运)单□提单号加工贸易手册□许可证件□贸易方式其他 原产地/货源地报关收费人民币:元 其他要求:承诺说明: 背面所列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签署构成了对背面通用条款的同意。背面所列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本协议的签署构成了对背面通用条款的同意。

委托方业务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被委托方业务签章: 经办报关员签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白联:海关留存、黄联:被委托方留存、红联:委托方留存)中国报关协会监制 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方负责在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及时、履约支付代理报关费用,支付垫支费用, 以及因委托方责任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 负责与被委托方报关员一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相关调查,并承 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被委托方无法做到报关前提取货样的情况下,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 被委托方责任 负责解答委托方有关向海关申报的疑问。 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 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 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其他进 出口单证。 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 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 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 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 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 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 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 赔偿原则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 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 方式自行规避。 不承担的责任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 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 收费原则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 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法律强制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培训日期:2011年8月8日 培训内容: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1、进口关税 1. 从价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 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 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税率 2.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征关税的方 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 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 3. 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 的关税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2、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 如果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扣除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 1.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 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计算公式: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2.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 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备注:一般情况下没有消费税、按从价税计算进口关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可以按下面公式计算:

关于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解释

关于对滞报、滞纳天数计算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滞报天数 主要解释进口滞报天数的计算问题。 1、教材的解释如下: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74页倒数第三行,2008年辅导教材第84页倒数第二行,2009年、2010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 2、我们将教材的这一句话用图示来表述如下(见课件): A 法定申报日期 B 滞报金征收范围 C 法定的申报日期(期限)为14天,即留给报关人14天的时间去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如图所示,也就是从A到B(14天),这段时间去海关报关属于在法定期限内的申报,不会向申报人征收滞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计算14天,这里关键在于起始日和截至日,这里所说的起始日是指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超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就要计算滞报天数了。 那么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是指哪一天呢教材上的解释是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作是法定申报的起始日,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掌握得都很好,不存在什么疑问,关键是法定申报的截止日。 那么法定申报的截止日是指哪一天呢如上面教材所讲,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数14天,第14天就是截止日,第14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意:中间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不予扣除。) 3、滞报天数是从第15天开始计算,直至向海关申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意:这里的起始日是指滞报天数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滞报天数的截止日)。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辅导教材第75-76页,2008年辅导教材第85-86页,2009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也就是从图中的B开始,直至申报成功的那一天,最长到C(如一直没人去申报)。 4、以上为对教材的解释,并结合课件内容予以讲解,下面对课堂上的例题再作讲解,以解大家的疑惑。 例题: 某装货的飞机于2009年7月4日(星期六)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境,收货人委托的报关行于7月22日向海关报关,次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的回执,问: 1、滞报几天 2、现在改为7月3号进境,问滞报几天 3、假如7月2日运输工具进境,14日向海关申报,15日数据被退回,18日重新申报,当日收到回执,问滞报几天 4、现将3改为15日收到已接受申报回执,18日向海关交单,21日应海关要求改单,23日重新发送数据,问滞报几天

浅析海关通关作业模式改革有效途径(嘉兴海关郑波)

试论海关通关作业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 【内容提要】本文拟借助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从现阶段海关通关作业模式与发展趋势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着手,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同时阐述进行海关业务改革与整合过程中“流程再造”的必要性,尝试针对现阶段存在的矛盾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通关作业模式流程再造发展趋势改革整合 【作者简介】郑波男杭州关区嘉兴海关主任科员 自1998年以来,海关总署党组做出了《关于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决定》,勾勒出现代海关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建立现代海关制度两步走发展战略。随着《2004-2010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规划》的出台,以通关作业改革为突破口的第一步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海关制度初具规模,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建立在H2000业务系统基础上的通关基本模式与当前海关工作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海关业务改革与整合势在必行。 一、现有海关通关作业模式与未来发展趋势不相适应这对矛盾的产生,存在合理性与必然性 (一)通关作业模式与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已基本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见成效,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升。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与政治经济体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原有的体制和模式已显露出种种弊端,并不同程度的影响着行政机构、经济主体和法制形式,作为国家机器的海关系统也不例外。 (二)矛盾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正是由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矛盾,我们才能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给予解决这个过程取得不断的进步,以实现不断的调整生产关系来适应不断发展进步的生产力,达到一个相对稳定、平衡的状态。 根据自组织理论,发展就是系统进化,从旧的稳定状态跃迁到新的稳定状态。而这个相对稳定、平衡的状态又会被新的矛盾和不平衡来打破,形成一个由若干个非线性、相互关联、开放型环状结构小系统组成的,保持螺旋向上的开放型循环系统。 海关系统自2001年进行通关作业改革以来,仅审单中心的职能就经历两次调整,主要针对其面向海关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方面,通过对不相适应的方面解析以进行改革方向的不断修正,来推动海关业务改革的进程。2000年开始,海关总署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估价和质疑程序 操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等多部文件,整合原有内容相同、相近的大量文件、规定,走在了海关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最前列。这些措施促进了海关通关作业模式的改革步伐,推动了海关第二步发展战略的进程。 二、现阶段海关通关模式与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表现方式 (一)海关现有通关作业模式与风险管理理念不相适应 作为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中心部分,风险管理模式的应用在海关系统中得到了大力提倡,风险管理在海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的理念也不断深入人心,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来处理和解决海关面临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海关人的共识。这也符合今后海关业务发展的需要。 但是,由于海关风险管理理念引入较晚,发展还不尽完善,存在着对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海关通关作业模式与风险管理理

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

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需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委托方责任在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及时、履约支付代理报关费用,支付垫支费用,以及因委托方责任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 负责与被委托方报关员一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海关调查,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被委托方无法做到报关前提取货样的情况下,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 被委托方责任 负责解答委托方有关向海关申报的疑问。 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 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告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 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 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 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它指定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它要求”拦)。 赔偿原则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拒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 不承担的责任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 收费原则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法律强制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 协商解决事项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单证计算题

运费计算 采用与件杂货班轮运输运费相同的办法—拼箱货 例3:假设某公司出口电缆100箱,采用拼箱与其他公司的货一起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每箱体积为40 ×20 ×30cm3,每箱重30kg。查货物分级表得知该货属于10级货,按“W/M”计收运费;海运费的基本费率是1000USD/FT;查附加费率表,得知需收取燃油附加费30%,试计算运费? (1) 体积=100×40×20×30=2400000cm3=2.4m3 重量=100×30kg=3M/T ∴重量>体积 (2)总运费= Qf(1+ S) = 3×1000(1+30%) = 3900 USD 例4:假设某公司出口电缆100箱,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每箱体积为40 ×20 × 30cm3,每箱重30kg。查货物分级表得知该货属于10级货,按“W/M”计收运费;海运费的基本费率是1000USD/TEU;查附加费率表,得知需收取燃油附加费30%,试计算运费? 因所运商品采用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 故: F = Fb+ΣS = 1000+1000×30% = 1300USD 2. 航空运费的核算 货物的航空运费是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F = 货运运费+ 其他费用 N: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 标准普遍货物的运价 Q:Quantity Rate 重量等级运价 M: Minimum Charge最低运费 计费重量: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以较高者算 实际毛重(Actual gross weight) 体积重量(V olume Weight) ②计算题举例 例6.由北京运往东京一箱服装,毛重28.4公斤,体积尺寸为 82*48*32cm3,计算该货物的航空运费。 公布的运价如下: BEIJING CN BJ

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滞报金与滞纳金计算的一个比较说明 滞纳金与滞报金的比较: 1、都是从“次日”开始计算(书上说的从申报进境之日起,说得很令人迷糊,很容易让人以为是申报进境这一天开始算):滞报金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的次日开始、滞纳金是开具税单日的次日开始;都是要先推14天再看第15天是否为节假日,但这第15天的意义却不一样,滞报金的这一天是理论上的“起征日”,而滞纳金的这一天是缴款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并非起征日。 2、都是0.5?征收率; 3、都是50元起征,即如果算出的滞报或滞纳金<50元,则免予收取。 4、都有一个遇到节假日问题,但规定不同,见以下第6点; 5、滞报金是14天的申报期限,而滞纳金是15天的期限; 6、滞报金是无条件扣除前面14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次日起开始扣掉14天-不论第14天是否为节假日),再无条件看起征日即第15天是否是节假日,如是则起征日顺延;而滞纳金是扣除前面的14天有效期限后,再看最后一天有效期即第15天,是否是节假日,而不是看起征日是否为节假日。 7、滞报金是去除小数点后面的金额,只取整数;而滞纳金是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分”; 滞报金和滞纳金的对比 期限from…to 顺延 滞报金进境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第15日至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止,起始日和截止日计入起征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海关填发缴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第16日至缴清税款之日止,起始日和截至日计入期末遇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例题1 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焊机一批,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人民币15000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额为人民币30000元,海关于2007年4月16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该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缴纳税款,应缴的税款滞纳金是: 解答:4月16日+16日=5月2日,即说明5月1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根据政策,期末遇节假日顺延至5月8日,则滞纳2天. 例题2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3月1日(星期二)货物进境,25日申报提货,19日、20日为双休日,滞报天数是:10天 解答:3月1日+15=3月16日3月25日-3月16日+1=10天 例题3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2月4日(星期五)海关填发税款缴纳9日至15日为春节假期,公司2月21日交纳税款滞纳天数是:2天解答:2月4日+16日=2月20日,2月21日-2月20日+1=2天 例题4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送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7天 解答:5月9日+15=5月24日5月30日-5月24日+1=7天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

进出口货物滞报金与滞纳金若干问题探讨 海关征税是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重要环节,按时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尽的义务 ,关系到进出口货物是否能够合法进出境。进出口货物如果不能如期申报、缴纳进出口税费 ,就要向海关缴纳滞报金和滞纳金,不仅影响货物通关的效率 , 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一笔额外的经济负担。本文主要探讨进出口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 ,如何正确理解并处理逾期申报、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问题,尤其是在对滞 报金和滞纳金的计算上提出作者的思考。 一、关于滞报金的探讨 滞报金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而产生滞报,海关按规定征收的罚金 ,出口货物不存在滞报的问题 ,也不会征收滞报金。以下关于滞报金的若干问题 分析 ,都是建立在逾期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产生滞报金的基础之上的。 (一)申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条规定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 14 日内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 报 ;超过 3 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 ,依据海关行政强制权中的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货物由海关提 取并依法变卖。 1.对于“之日”的理解。这里的“之日”不能理解为当日,应理解为“次日” (第二日)。 举个例子 ,例1:载运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于 2010年3月6日(星期六)从上海浦东口岸进境 , 收货人于 2010 年 3 月 23日向浦东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海关当日作出接受。在例 1 中,该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 ,办理进口手续的申报期限为 2010年 3月20日(星期六),而不是 2010年 3 月 19 日。在实际的操作中 ,为了简便 ,我们可以运用“ X+14 ”的方法来确定申报期限 ,“X” 表示载运该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运用到例 1 中,用“ 6+14”得出20,即申报期限 为 2010 年 3 月 20 日。 2.直转转关进口货物的“两次”申报。直转转关进口货物是指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申报手续 ,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的进口货物。由于要办理转关申报和进口申报 ,故可以理解为“两次”申报 ,分别存在关于申报期限的理解。按规定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次日)起 14日 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申报手续 ;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次日)起 14日内 ,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举 例 , 例 2:载运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与 2010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从海关浦东口岸进 境 ,2010 年 3 月 19 日向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在转关运输承运人按海关规定路线和时间内 ,于 2010 年 3 月 20日(星期六)运抵九江 ,该进口货物收货人于 2010年4月 8日向九江海关办理报关手

海关滞报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2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已经2004 年11 月16 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公布,自2005 年6 月1 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包括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下同)及时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海关依法应当第二条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征收滞报金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滞报金应当由进口货物收货人于当次申报时缴清。进口货物收货人要求在缴清滞报金前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可以在其提供与应缴纳滞报金等额的保证金后放行。 第二章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四条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第15 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征收下列

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未在规定期第六条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 日为起征日。第七条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 3 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 个月期限的最后 1 日。第八条进口货物因被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不能按期申报而产生滞报的,其扣留或者扣押期间不计算在滞报期间内。扣留或者扣押期间起止日根据决定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书确定。 以人民币“元” 第九条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

滞纳金和滞报金

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 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76页。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的免予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多选题(07年)下列税费中,不足人民币50元免予征收的是:() A.滞纳金 B.关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答案:ABCD 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 4、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计算。例1、海关于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3日 B、9月24日 C、9月25日 D、9月26日答案:C 2、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0日 B、9月21日 C、9月22日 D、9月23日答案:D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

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9月24日(周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 3、海关于9月30日(周一)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到指定的银行缴纳关税。 A、10月14日 B、10月15日 C、10月21日 D、10月12日答案:B 解释:缴纳期限中间遇到国庆节,节假日不能从期限中扣除,纳税人最迟于10月15日(周二)缴纳税款。 4、海关于9月17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本应最迟于()缴纳税款。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10月8日正常上班。 A、10月2日 B、10月3日 C、10月7日 D、10月8日答案:D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10月2日缴纳税款。但政府通知临时调整休假时间,缴纳期限应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即10月8日。10月9日是滞报的起始日,缴纳税款的当天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如果纳税义务人在10月11号缴纳税款,则共滞报3天。 单选题(06年)海关于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国家调整休息日,5月1日至5月7日为节假日,5月8日正常上班,为避免产生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最迟应缴纳税款的日期是()。 A.4月30日B.5月2日C.5月8日D.5月9日答案:C 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5月2日缴纳税款。但由于国家调整休息日,缴纳期限应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即5月8日。 单选题(08年)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除尘器一批。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40000元。海关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缴纳(注:6月8日为端午节,公休日顺延至6月9日),应征的税款滞纳金为:() A、0元 B、50元 C、100元 D、125元答案:A 解释:先算滞纳的天数。5月23加上15天,是6月7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但截止日6月7日是(周六),缴纳税款的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8、9日为节假日,第一个工作日是6月10日。最后的缴款期限6月10日,6月10日去缴纳税款不存在滞纳。6月11日为滞纳期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的当天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报期间。因此6月11、12为滞

关于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解释

关于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 解释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关于对滞报、滞纳天数计算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滞报天数 主要解释进口滞报天数的计算问题。 1、教材的解释如下: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74页倒数第三行,2008年辅导教材第84页倒数第二行,2009年、2010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 2、我们将教材的这一句话用图示来表述如下(见课件): A 法定申报日期 B 滞报金征收范围 C 法定的申报日期(期限)为14天,即留给报关人14天的时间去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如图所示,也就是从A到B (14天),这段时间去海关报关属于在法定期限内的申报,不会向申报人征收滞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计算14天,这里关键在于起始日和截至日,这里所说的起始日是指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超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就要计算滞报天数了。 那么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是指哪一天呢教材上的解释是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作是法定申报的起始日,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掌握得都很好,不存在什么疑问,关键是法定申报的截止日。 那么法定申报的截止日是指哪一天呢如上面教材所讲,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数14天,第14天就是截止日,第14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意:中间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不予扣除。) 3、滞报天数是从第15天开始计算,直至向海关申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意:这里的起始日是指滞报天数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滞报天数的截止日)。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见2007年辅导教材第75-76页,2008年辅导教材第85-86页,2009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也就是从图中的B开始,直至申报成功的那一天,最长到C(如一直没人去申报)。 4、以上为对教材的解释,并结合课件内容予以讲解,下面对课堂上的例题再作讲解,以解大家的疑惑。 例题: 某装货的飞机于2009年7月4日(星期六)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境,收货人委托的报关行于7月22日向海关报关,次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的回执,问: 1、滞报几天 2、现在改为7月3号进境,问滞报几天 3、假如7月2日运输工具进境,14日向海关申报,15日数据被退回,18日重新申报,当日收到回执,问滞报几天 4、现将3改为15日收到已接受申报回执,18日向海关交单,21日应海关要求改单,23日重新发送数据,问滞报几天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进出口税费计算练习题: 1.某公司从日本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为CIF天津10000美元(当天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为1美元=7.7元人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4月4日(星期二)进境,4月19日该公司来向海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应征收多少滞报金?()。 A.不征收 B.滞报一天,滞报金为38.5 C.滞报两天,滞报金为8.5元 D.滞报三天,滞报金为12.75元外贸知识 解析:1.因为该公司应最迟于4月18日申报进口,4月19日向海关申报,所以滞报1天,因征收滞报金金额=77000×0.5‰×1=38.5(元),小于50元,所以不征。 2.因为BCD都小于50元,所以只有A正确。 2.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机械设备,成交价格为CFR广州800000港币,已知该设备的进口税率为10%,保险费率为0.3%,汇率为100港币=107元人民币,试计算海关应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是多少?() A.88247.42元 B.85857.57元 C.83106.80元 D.80000.00元 解析:DPV=CFR/(1-保险费率)=(800000×1.07)/1-0.3%=856000/0.997=858575.72(元) 关税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858575.72×10%=85857.57(元) 3.我上海某公司受委托为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成交价格为FOBAntwerpSFR200000,运费为RMB40000,保险费率为3‰,填发海关代征税款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0,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该数控铣床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A.RMB156870.61 B.RMB166870.61 C.RMB177793.31 D.RMB17793.37 解析:DPV=FOB+F/(1-保险费率)=(200000×3.80+40000)/1-3‰=802407.22(元) 关税税额=802407.22×15%=120361.08(元) 增值税税额=(802407.22+120361.08)×17%=156870.61(元)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价格为FOB旧金山USD10000。已知运费为100美元,保险费率为3‰,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汇率为USD100=RMB770。该批货物的关税税额及增值税税额是()。 A.关税税额8232.9元,增值税税额15395.54元 B.关税税额7800.40元,增值税税额14586.75元 C.关税税额8888.00元,增值税税额15533.94元 D.关税税额8306.9元,增值税税额14121.73元 解析:DPV=FOB+F/(1-保险费率)=(10000+100)×7.7/1-3‰=78004.01(元)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78004.01×10%=7800.40(元)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78004.01+7800.40×17% =14586.75(元) 5.某贸易公司于2006年1月2日(星期三)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当日开出税款缴款书,交企业纳税。其中关税税额为人民币48000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70200元,消费税税款为17800元。该公司于1月25日交回税款缴款书。经核查,实际交款日期为1月22日。经计算,该公司应交的滞纳金为()。 A.168元 B.476元 C.340元 D.748元 解析:应缴税款总额=48000+70200+17800=136000(元) 应征滞纳金金额=136000×0.5‰×5=340(元)

进口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海关法》对纳税期限有什么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延期缴纳税款的一种罚金,一般是按没有按时缴纳的税款总额的(万分之5/每日)来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 从哪天开始起征,期间内遇节假日等问题? 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起算,14天内不征。第15天征收。按自然日算,最后一天(中间有不算)是节假日的顺延至开工后的第一天。 节假日含周末和国家发文规定的其它节日。如五一、十一好像都是三天,不是七天,七天是调休的。要看原条文哦。 还有,集装箱免费用箱期一般10天以内(特种柜还要短),滞报金没开始征收,滞箱费就开始征收了。这个要注意哦。 进出口货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海关会征收滞报金 什么是报关期限?那么,一般在多少天内需要完成申报呢?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周);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14日内;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超过这个期限报送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如果遇到周末,或者国家法定假日,时间如何计算?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转运输进境货

滞报金减免办理指南

滞报金减免办理指南 2010-01-23 一、业务概述 企业进口货物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时限申报即为滞报,按规定需缴纳滞报金。因特殊原因滞报而产生滞报金的,企业可向海关提出减免申请,海关经过审核后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如下: 1、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不含当日,下同)起十四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2、转关运输货物(指所有转关运输方式的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十四日内; 3、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十元,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因以下情况产生滞报的,企业可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减免申请: 1、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新的管理规定,致使收货人需补办有关手续而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审批机关确认的、并在申报时限内及时办理许可证件申办手续的证明。如收货人在申报时限内补办了许可证件手续,并在手续批准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经海关核实并确定不可抗力影响的起止时间,期间免征滞报金。 3、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说明原因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海关核实后,若属非收货人责任的,免征滞报金;若属收货人责任的,减按百分之五征收。 4、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下达配额计划或签发许可证致使收货人滞报的,收货人应向海关提交经发证机关确认的证明文件,经海关核准后,对确属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造成的滞报(截止许可证件签发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免征滞报金。 5、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进口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其收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相关执法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经海关核实并确定起止时间,免征起止时间期间内的滞报金。对经营单位或收货人在货物进境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加工贸易备案等手续未能按期批复引起的滞报(截止《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签发之日起十四日内申报); 6、军品等特殊货物产生的滞报,收货人应向海关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若属非收货人责任的免征滞报金,若属收货人责任的减按百分之五征收; 7、其他特殊情况,原因合理及证明材料充分的,可视具体情况减免。 进口货物进境后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征收滞报金: 1、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处理后,在余款保存的一年内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余款的,不计征滞报金。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担保的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不计征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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