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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京价协(205)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三)被委托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自身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五)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有特殊要求的,被委托方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按本次调整后“参考费用及指数”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最新江西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字号:??????????????文章字体:???? 赣建价〔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年12月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元/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元/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元/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年10 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2011-06-13 16:40:47) 转载 标签: 杂谈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人工费调整

关于人工费调整,你了解多少? 开心九妹 加关注 等级: 地区:唐山发帖数:1 回复数:7 帮筑币:570 魅力值:2 大家都来探讨一下,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问题? 情况1.:投标报价时合理的把人工费降低,以低价中标,合同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约定政策性文件属于可调范围。请问投标时没有采用当时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而是合理的降低,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合理让价范围?如果属于合理让价,是不是政策性文件也不预调整??还是需要调整?那什么是属于合理让价低价中标范围呢?-竣工结算时是否予以调增人工费?? 情景2:同样是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给了拦标价。为了最高限度的接近而且比较合理的中标,在投标报价时将人工费适当的比现行的人工费标准调高。中标后结算时因施工期间政策性文件人工费的调整,合同同样约定政策性文件予以调整,但是政策性文件的单价比合同内的单价还低。请问竣工结算时是否需要将人工费下调? 问题3. 投标报价的时候,业主没有指定各类人工的单价。那是不是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在没有采用时遇到政策性文件调整时是否需要给予调整?? [考考你]-关于人工费调整l,你了解[合同与招投标] 变更与签证精华帖大集锦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合同与招投标]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合同与招投标] 造价员在工程各阶段的工作流程 [合同与招投标] 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的技巧 [合同与招投标]

工程承包商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1 回复于:2012-10-24 11:04:41 只看该作者1#得分:0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的根本区别在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哪种计价方式,如果是清单计价方式、又是固定单价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人工费的调增问题,清单报价一切都要以市价价格为准,要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不受政府之后的什么人工费调差之约束。结算时其固定单价也是不能调的。 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方式约定采用定额计价的话,哪就要按政策调整了,现在这种方式也不是政府主导的方向了。 zhen 加关注 等级: 发帖数:0 魅力值:0 回复于:2012-10-15 12:40:44 只看该作者2#得分:0 我认为要看招标文件中对这块的约定是怎样的?要是与合同一样,那就可以调整,不管你当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是高还是低,应该可以进行调整。只是调整的标准应为投标时政府文件当时的人工单价作为调整基数。 还没有回复 回复于:2012-10-24 09:54:05 只看该作者3#得分:0 情况1和2:做法不妥,也没有人这么做。竣工结算时肯定不会予以调增人工费的。 问题3. 在报价的时候人工费必须按照现行的人工费用标准执行。 没有人投标时在人工工日单价上想办法!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 苏交质〔2008〕32号 关于调整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 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 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 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08-07-04 16:13:10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附件 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测算、发布和实施工作,科学反映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以下简称“定额”)为计价依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对定额内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价格水平的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价格之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算:发电和电网工程的人工费均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安装工程和电网安装工程的材料及机械费以系数的形式进行调整;发电建筑工程和电网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中给定的典型材料及机械种类、品种及规格等直接进行价差调整。 第二章人工费调整 第五条定额人工费每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见附件1)。不分工种(普通工、技术工)、安装工程不分专业(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计算时按照对应定额基价中人工费总额乘相应的调整系数。

第六条各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是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各地区人工信息价格,或当地定额与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本地区定额人工价格,但其组成内容要与电力建设工程预规和定额所规定的组成内容相一致,进行转化后综合取定。 第七条定额人工费综合调整系数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 *100%-1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转化后当地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人工工日单价)*] *100%-1 第八条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计算公式: 定额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 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建筑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合计=安装工程定额基价人工费总额*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此处安装工程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和调试工程。 第九条在编制电力工程建设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三章安装工程定额材料、机械费用调整

人工费调整为57元文件

[安徽省]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14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人工费调整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8〕66号 -------------------------------------------------------------------------------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资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47.00元/工日,二类工44.00元/工日,三类工41.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54.00~70.00元/工日;修缮工程:44.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44.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53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与第三册44元/工日,第二册53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9.00~86.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9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0.00元/工日、执行90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48.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完整版)关于人工工资调整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

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 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 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附件: 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工作,使人工费调整系数更贴合实际,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成本的变化。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人工费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制定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办法,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发布行为。 一、人工费调整测算依据 1、人工单价调整依据。各地人工单价的调整参照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确定,并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标准。 2、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依据。各地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依据本地区发布的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进行测算。 二、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方法 各地按照需测算的工程类别,依据本地区测算工程造价指数建立的典型工程数据库中有关实物工程量的的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出基期和测算期的人工费后测算出人工费调整系数,测算公式为: 某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该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

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 (该工程实物工程量定额人工费X该工程实物工程量数量)X100% 三、建立人工费调整定期统一发布制度 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各地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前将调整的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报省造价总站。省造价总站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人工单价和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集中审批后统一发布。 遇人工费短期变化较大,对工程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时,可随时将测算资料上报,经审批后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 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是确定人工单价和测算人工费调整系数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开展并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动态,为人工单价的确定和人工费调整系数的测算提供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 2001 年《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 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 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 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 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 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 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 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 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 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 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 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 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 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 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 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 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 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7月人工费调整文件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序号 地区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措 施项目混凝 土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技工 装饰普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备注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 金牛、武侯、 成华及高新 区) 91.00 104.00 106.00 7.00 10.00 10.00 69 87 93 78 110 126 103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86.00 98.00 100.00 7.00 10.00 10.00 65 82 87 73 103 118 97 1 成 都 市 成都市的其他 区(市)、县 82.00 94.00 95.00 6.00 9.00 9.00 62 78 84 70 99 113 93 德阳市73.27 62.77 60.00 9.41 10.07 8.64 58 80 88 58 90 98 80 不含广汉 市旌阳区71.54 61.14 58.40 9.31 9.97 8.55 57 79 87 57 89 97 79 绵竹市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 什邡市68.94 58.70 56.00 9.17 9.82 8.42 57 78 86 57 88 96 78 中江县64.61 54.63 52.00 8.94 9.56 8.21 55 76 84 55 86 93 76 2 德 阳 市 罗江县63.74 53.81 51.20 8.89 9.51 8.16 55 76 83 55 85 93 76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建工[]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 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 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 的人工费。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 、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 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 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 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 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 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 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 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

京造定【2008】4号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终审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通知公告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5972836.html,/zjt/xxgk/tzgg/201908/t20190801_5409006. html HNPR—2019—14014 ? 湘建价〔2019〕130号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我厅组织了2019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查与测算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进行了评审听证。现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与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适用于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2014年《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工资单价计取。 2.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的工程,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工资单价与投标当期适用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费取费基价均按60元/工日计取。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 ? 附件:2019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doc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1、实体项目(分部分项)页面点击工具栏上的【其他】下的【人工单价调整】功能,按文件规定输入人工费。 2、人材机汇总页面执行【调整机械台班单价】,设置市场价为“冀建质【2009】117、冀建价【2009】20号文件调整价格”。目的是将冀建价【2010】47号文件的调整内容去掉。 3、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人工表,手工计算以系数计算的措施中的人工费。 如上图,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措施费人工价差=390.8174*0.5=195.4087元。

4、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如下图所示 4.1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机械表,找到“人工”一行,市场价调整为60。 4.2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0.5。 例如上图中的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价差=5.313*0.5=2.6565元。 5、按冀建价【2010】47号文件调整综合机械台班的市场价。由于新文件没有规定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如何调整,所以按原47号文件调整。 6、在费用汇总页面,将上面手工计算出的两笔钱(措施费中的人工价差和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价差)加进去。 这两笔钱为价差,只去税金,所以在取费中加在什么位置请自行确定,只要满足只取税金即可。 声明:以上仅为本人对该文件的理解,按上述调整基本能够满足近期紧急的招投标,随后广联达软件会进行产品升级,完善对此文件的支持,敬请期待。 附:冀建质【201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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