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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体犯罪社会环境因素

与个体犯罪社会环境因素
与个体犯罪社会环境因素

与个体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社会环境因素,是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包括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宏观社会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及法制环境等,它影响着犯罪心理的性质和类型,以及全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微观社会环境指个体生活的具体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区环境、工作环境等。对个体犯罪心理的产生而言,微观社会环境因素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

宏观的社会环境因素。指社会生活中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大社会环境是指个体生活的整个社会环境,它影响着犯罪心理的性质和犯罪类型,以及全社会犯罪率的高低。

主要有:(1)政治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制度、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以及战争等。这些因素在犯罪人的阶级意识的作用下,容易形成政治性犯罪心理。这种因素决定着犯罪人反社会的阶级本质。(2)经济环境因素。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和物质生产情况等。这些因素与犯罪人经济犯罪心理的产生有关。(3)文化环境因素。习俗、风尚、道德、文艺、大众传播等方面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例如,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纳妾、重男轻女等旧习俗,可能导致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风气不正,可以孳生多种犯罪心理。诲淫诲盗和宣扬暴力的读物、视听材料等,最容易刺激青少年萌生性犯罪和流氓、盗窃或抢劫的犯罪心理。(4)精神环境因素。又称观念环境因素。包括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信念、世界观、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不良因素。这些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例如,受神汉、巫婆蛊惑,有可能形成杀人、伤害、强奸、重婚、虐待、毁损等犯罪心理;在错误人生观支配下,可能产生政治性犯罪心理,在“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驱使下,可能形成经济犯罪心理。(5)法治环境因素。指刑事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刑罚如果畸重,对某些犯罪人来说,不仅不能矫正他的犯罪心理,反而促使他对刑事法律和政策以及司法机关产生敌对情绪;畸轻则不可能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不法之徒更加无所畏惧。错误的法制宣传,可能使某些人从案例中得到启发,而萌发犯罪心理,或习得犯罪方式手段。

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讲,个体违法犯罪是社会化特别是法律社会化过程的缺陷或障碍导致的。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犯罪率态势

根据社会变迁以及犯罪率波动的特点,笔者将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的时期分为三个段落:“文化大革命”前(1950年~1965年),“文化大革命”后期至改革开放前(1972年~1977年),改革开放后(1978年~现在)。

“文化大革命”前(1950年~1965年):尽管犯罪率有所波动,但是整体上基本平稳。1950年,每10万人立案数为93.02件,居这一时期立案率的最高值。这主要是由于新中国刚成立,旧有的政治势力不甘心失败,进行各种破坏。“1950年春天到秋天的半年多时间里,就有近4万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遭到反革命分子的杀害。”同时,“流氓、盗匪、兵痞、妓女到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对此,国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这一时期刑事立案率的峰巅很快退去。1952年,每10万人立案数降至42.27件。此后,立案率增加幅度最大的是1961年,从原来的每10万人33.64件上升到每10万人64.07件。通常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前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以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全国因饥饿和疾病而死亡的人口增加,因而侵财犯罪特别是盗窃犯罪明显增多,犯罪的动机在于获得基本的生活来源。[5]在这15年中,还出现了两次立案率连年相对稳定的情况,第一次是1958年至1960年,第二次是1963年至1965年,并且这两个期间的立案率均为较低的水平(30件/10万人~36件/10万人)。

”文化大革命“后期至改革开放前(1972年~1977年):这段时间犯罪率基本稳定,年度间立案率增减幅度不大,总在每10万人约50件~60件之间徘徊。这是高度一元化的相对封闭、静态的社会。

二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犯罪率态势

改革开放后(1978年~现在):这一阶段又可分为社会转型初期与社会转型深化期两个部分:

社会转型初期(1978年~1987年):犯罪率有一定的增长与波动,但幅度并不是很大。从1978年开始,刑事立案率以每年10件~12件/10万人的速度持续递增,到1981年达到这一期间的峰巅,其立案率(89.4件/10万人)已趋近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的数值(93.02件/10万人),并且是1951年至1981年这一期间的最高峰。

1981年至1987年,立案率总体上似乎有所下降。不过我们仍难从这下降的数据中找到乐观的气息:

(1)从作案成员上来讲,青少年作案人数占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数的比率,并不与刑事立案率呈同步走向,而是表现出增长的趋势。在这7年中,尽管刑事立案率在总体上呈下降走势,并在某些年份有着不规则的增与减,但是作案成员中的青少年比率,除1982年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呈稳定的递增走向,其中1985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比上一年增加了8.12%)。虽然并不是所有的青少年违法者进入成年后都继续实施犯罪,但是许多犯罪的成年人是在他们作为青少年违法团伙的成员时获得犯罪的”价值“与训练的。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罪犯是成年人罪犯的后备军。青少年犯罪的增长不仅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而且也预示着未来的犯罪率。

(2)就案件性质而言,对公众安全感有着较大影响的杀人、强奸、抢劫三类案件的立案率随年份变化的走向,也不全是呈下降的趋势。分析刑事案件总量

立案率的波动情况,1981年至1984年立案率较明显地持续稳定下降,1985年至1987年立案率在波动中稍有上升,总体上1981年至1987年立案率呈下降走势(由1981年的89.4件/10万人下降至1987年的54.12件/10万人)。然而,与刑事案件总量立案率的波动态势不同,在这三个时间段落,杀人案是先略有下降(1981年~1984年),尔后有较明显的上升(1985年~1987年),但总体上呈上升走势(由1981年的0.96件/10万人上升至1987年的1.25件/10万人)。强奸案是先有较明显的上升(1981年~1984年),后有一定的下降(1985年~1987年),总体上也在波动中趋于上升(由1981年的3.09件/10万人上升至1987年的3.53件/10万人)。抢劫案是先有明显的下降(1981年~1984年),后有明显的上升(1985年~1987年),起落幅度较大。因此,在刑事案件总量立案率呈下降的情况下,对公众安全感影响颇大的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立案率却呈上升走势。并且,”特大的恶性案件从1982年开始连续不断地发生,诸如劫机、劫车、劫船、绑架、爆炸等“.[8]从1985年起,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持续上升。1985年重大案件立案83900余件,比1984年增加31%,每10万人立案数为8.06件;1986年重大案件立案98200余件,比1985年增加17%,每10万人立案数为8.87件;1987年重大案件立案122800余件,比1986年增加了25%,每10万人立案数为11.65件;1988年1至9月重大案件立案已达128300余件,比1987年同期上升

(3)1983年开展了为期3年的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仅1983年秋至1984年的”严打“第一战役,就摧毁了近30万个流氓犯罪团伙,依法惩办流氓犯罪分子80多万名。[10]在3年”严打“期间,全国共抓获犯罪分子170余万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40余万件,判决人犯172余万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的大约占39.65%;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除刑罚的占59.65%;宣告无罪的占0.7%.[11]这些在”严打“期间被关押的罪犯,在1983年以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监狱的隔离功效,他们无法危害社会,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1983年以后几年的犯罪率,因而从一个侧面说明了1984年至1987年这段时间立案率波动不大的情况。不过,这些罪犯中的大多数刑满之后依然要回归社会,他们之中有多少会再次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一段时期以后犯罪率的走向,也提出了”严打“能否治本的问题。

(4)从1985年开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立案不实的问题。《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组进行了相关调查,1985年抽样调查了8个省市的313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234万人),1987年抽样调查了13个省市的343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785万人),1988年抽样调查了8个省市的334个派出所(覆盖人口1511万人)的刑事立案情况,结果发现刑事案件漏立现象较严重。抽样地区刑事案件总量的立案真实程度:1985年平均为32.6%,1987年为19.42%,1988年为30.64%,立案真实程度一般在20%~30%,这意味着在抽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0%~80%的刑事案件未进入刑事立案统计。重大案件漏立现象也较严重,抽样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真实程度:1985年平均为70.16%,1987年为55.97%,1988年为67.61%,也就是说漏立率一般达30%~40%。

三社会转型深化期(1988年~现在)

犯罪率大幅度增长,波动中呈上升走势。这一时期具体又可分为三个段落:1988年~1991年;1992年~1997年;1998年~现在。

(1)从1988年起刑事立案率持续大幅度上升,到1991年达到最高值,这期间每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23.29件/10万人(1987年~1988年)、104.08件/10万人(1988年~1989年)、19.41件/10万人(1989年~1990年)、8.81件/10万人(1990年~1991年)。其中1988年至1989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这主要是过去各地都存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1989年的刑事案件也确实增加了,据一些地方调查,实际发案数1989年比1988年大约上升

(2)似乎1992年刑事立案率有一个明显的回落,此后直至1997年刑事立案率基本上波动不大。其实,1992年立案率下降是由于公安部门修订了盗窃案刑事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城市80元、农村40元即要刑事立案,修订为1992年以后的盗窃数额价值人民币一般地区300元~500元、少数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可为600元即要刑事立案。而盗窃案件通常占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总数的76%左右。因此,1992年刑事立案率总体数值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实际上,在1992年,未受盗窃案立案标准提升的影响并对公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杀人、强奸、抢劫三类案件的立案率,除强奸案稍有下降以外(由4.46件/10万人略降到4.36件/10万人),杀人案、抢劫案均有一定的增长(杀人案由2.06件/10万人增加到2.11件/10万人,抢劫案由9.32件/10万人增加到10.96件/10万人),这三类案件立案率的平均值也比上年的高(由5.28件/10万人增加到5.81件/10万人)。可以预见,倘若1992年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不作较大幅度调整的话,那么起码1991年与1992年之间的立案率不会形成很大的落差,1988年至1997年之间的立案率应当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增长的态势,即立案率居高不下。这10年间除强奸案立案率的增减在波动中保持相对平稳外(由1988年的3.19件/10万人略增到1997年的3.38件/10万人),杀人案与抢劫案的立案率均呈增长的态势,其中杀人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0.45倍(由1988年的1.49件/1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2.16件/10万人),抢劫案的立案率1997年比1988年增加了2.46倍(由1988年的3.40件/10万人显增到1997年的11.75件/10万人)。

(3)1998年刑事立案率又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1997年的133.98件/10万人增加到1998年的164.68件/10万人。

改革开放后,犯罪率趋于增长、波动,尤其是近10年(从1988年起)犯罪率大幅度增长,并保持持续上升的势头,这还不包括大量的犯罪”黑数“.显然,这种增长的幅度以及犯罪率的绝对值已创中国内地1949年以来的最高记录。当

代中国社会犯罪率的明显增长,这是一个需要深刻解析的社会现象。

(2)刑事犯罪受到饥荒影响,全国的社会治安恶化。1957年全国刑事犯罪立案数是29.8万件,1961年上升到42.2万件,是1952-72年间最高的一年。1961年以后,随著饥荒缓和,刑事犯罪立案数又逐步下降。根据现有资料推断,大跃进期间的社会治安普遍恶化。当时安徽省的社会治安明显恶化,与财产有关的犯罪率急剧上升,1961年全省刑事案件发

案数比1957年增长了18.1%,同期抢劫案件增长了310.0%,盗窃案件增长了44.0%。在刑事案件发案数量上升的同时,因刑事案件而伤亡的人数也显著上升,但是因为刑事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并没有明显变化,这可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贫困状态。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⑹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及预防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及预防 文 雅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决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直接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是否能健康成长。家庭的一些不利因素对青少年犯罪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试从对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方面着手,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方面提出了一点看法和观点。 关 键 词:家庭因素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及发展 家庭预防 作者简介: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2002级(1)班 这是一个典型的少年犯罪案例。一帮15岁到18岁的少年,因为缺乏家庭关爱,过早地踏入了社会,并结为小团伙。其中一个团伙成员由于不“听话”,被其他成员残忍地殴打致死。这群少年有着怎样的成长经历?他们一步步走入歧途,家庭因素起到了怎样的影响? 3月6日早晨10时左右,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农六师招待所。服务员在打扫卫生时发现,303房间内凌乱不堪,床单撂在地上,电视机歪在一边。一具男性尸体赤裸裸地躺在地上,服务员赶紧报了警。11时,乌市天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队出动警力到现场展开侦查。现场反映出的情况是,尸体有80%严重创伤,并且面目全非。警方立刻从现场展开侦查。至3 月7日凌晨, 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其中4男5女,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让办案民警感到诧异的是,案件的主谋是17岁的女孩阳阳,可她偏偏一身男孩子打扮,并且喜欢大家叫她阳阳哥。据她交代,她与其他8人在3月3日将死者哲哲带至一招待所内,用榔头、皮带殴打,用打火机烧,茶杯烫等方式折磨了哲哲54个小时,最后将其殴打致死,这一切只因哲哲不听话。因为阳阳在3月2日,曾给哲哲100块钱,并让他在网吧等她,但哲哲独自一人回家了,这让阳阳感到很气愤。阳阳从2004年开始从五家渠到乌鲁木齐市闯荡。阳阳的母亲是做生意的,没时间管女儿,体现母爱的唯一方式是给女儿足够的零花钱。阳阳的爸爸也在内地做生意,他们给了阳阳丰富的物质生活,却没能给孩子来自家庭的幸福感和安全感。[1]

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第一版)

健康社会决定因素 传统健康观认为,疾病是由生物或理化的病因引起的,从这些病因入手,可以防治疾病。解决健康问题的主要是医生、护士、医院的事情。随着新医学模式和医学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重要影响。 一、健康社会决定因素概念 健康社会决定因素(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SDH)是指在那些直接导致的疾病因素之外,由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源所决定的生活和工作所决定的环境,及其对健康产生影响的因素。 SDH被认为是决定健康和疾病的根本原因,它包括人们从出生、成长、生活、工作到衰老的全部社会环境特征,如收入、教育、饮水和卫生设施、居住条件和社区环境等。 二、SDH理论的发展历程 (1)1948年:WHO组织章程提及社会因素; (2)20世纪50年代:强调技术和疾病的专业化; (3)20世纪60~70年代:社区运动的兴起; (4)20世纪70年代末:《阿拉木图宣言》和初级卫生保健; (5)21世纪的新进展:世卫组织“健康社会因素决定委员会”(commission on social determinants of health,CSDH)成立。 CSDH 经过3年的努力,在来自17个国家的20名委员的带领下,委员会进行了大量工作,于2008年发布了报告《用一代人时间弥合差距》。该报告提出健康不公平深受政治、社会和经济因素影响,呼吁从健康的社会影响因素方面进行全球动员,并且确立了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的概念框架和行动领域。 三、社会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社会的本质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它的基本特征有: (1)由人群组成,人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 (2)社会以人与人的交往为纽带;人与人之间多方面的联系,形成了整个社会系统; (3)社会是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有组织地结合起来的系统; (4)社会以人们的生产活动为基础; (5)社会系统具有心理的、精神的联系,使互动丰富多彩; (6)社会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自我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 四、社会因素概述 (一)社会因素的内涵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的各项构成要素,包括环境、人口和文明程度等。它包括两个方面,即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社会因素影响健康的基本规律 社会因素对健康存在广泛性及因果联系的多元性,即单因多果、多因单果和多因多果。 (1)泛影响性:一种因素可导致全身多个器官发生功能变化; (2)恒常性与积累性:社会因素对人类产生稠密和持久的作用,并以一定的时序作用于人体,可形成应答累积及功能损害累积作用;

社会环境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社会环境对学生学习的影响 社会环境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如各种社会关系、社会风气、习惯势力、文化设施、家庭条件、亲友关系等。社会环境可以通过人类的劳动加以改造,因而比及自然环境它有灵活多变的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环境的成为也越来越复杂起来,由此,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人所生活的环境中,社会环境是主要的,自然环境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发展来说,自然环境则居次要地位。社会环境给儿童和青少年一代提供生活条件,对他们施加种种影响,他们也对社会环境作出种种反应和回答,青少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成绩的表现,就是这种反应和回答的一个方面。在社会环境中,个体总是通过相互关系而从事社会活动的。在这里,个体活动不但受着社会关系的制约,而且还受着社会环境的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社会潮流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社会潮流是反映在多数人意愿的基础上形成的群众性的社会活动。在这种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将利用这个潮流实现个人愿望,人们将在潮流中表现自己,也将在潮流中使自己的个性得到改造。它的特点就是与潮流相关的一切活动两极分化发展,适合潮流的特质将会膨胀,违背的将受到更大的抑制。二、社会变革因素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在社会进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变革,有单方面的、多方面的;急剧的、渐变的;积极的、消极的。但不管哪种变革,都会给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及成绩以极大的影响。三、政治教育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政治教育也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政

治教育是人类社会固有的一种需要,它不是人们主观上喜欢不喜欢、需要不需要就能够改变的事实。客观上,它对人才的成长,德与才的并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什么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特别是目前的政治教育、政治活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和表现呢这当然与十年动乱中遗留下来的假大空的影响有关,也与政治教育方法不当有关。因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政治教育听不进,青少年思想出现“偏航”,教育工作者苦于无方,社会风气受到影响。社会上的很多不良现象折射回来又影响到学校的学生,各种思潮和倾向性表现出来了,学生本应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问题成了次要问题,学习成绩好坏也就无需关心了。当然,正确及时的政治教育也能给青少年学生的学习以积极的促进和影响,我们一贯强调的既教书又育人,就是这个道理,这也是教育工作者共同追求的目的。要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首先要有一个适应他们学习的社会环境,要有安定的政治环境,繁荣的经济形势,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良好的社会舆论风尚。安定的政治环境和繁荣的经济形势有益于学生的学习。 鲁迅讲过一条最简单的真理:一求生存,二求温饱,三求发展。在旧中国,劳动人民衣不遮体,食不裹腹,其子女无钱也无权去读书。在旱涝天灾、战火连年的时代,人们也无法保证教育或求学。在政治不安定、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正常的、进步的教育也是无法实施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人的“需要层次论”也说明了这个道理。人首先必须具备与生存相关的需要,其次是安全的需要,它确保个体应该生活在一个免遭危害的环境。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这是人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其犯罪特征表现为:低龄化、团伙化,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从犯罪手段来看,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凸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青少年的启蒙老师。青少年的思想品德、道德意识、性格秉性,情绪爱好无一不受家庭的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本文将就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增强家庭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之中,且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家庭是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是青少年生活最重要的环境,家长与子女关系密、接触多,对子女的影响也就最大。随着当今社会教育理念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极易成为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漏洞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青少年犯罪是指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据统计,5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不足20%,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主体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低文化程度的居多,犯罪手段也呈现成人化、凶殘化和智能化,犯罪类型主要以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为主,犯罪组织则日趋团伙化,并且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2]”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城乡一体化、农民工大量进城等引起了家庭因素的变化,包括家庭成员结构状况,家庭环境因素以及家庭教育状况的变化等,这些变化在某些方面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从而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一)家庭结构因素的影响 完整的家庭、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正常良好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不完整的家庭或者家长长期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家庭。主要表现为两类家庭。一是破碎、重组型家庭,指家庭原有的自然结构被破坏,双亲不全或有继父母的情况。包括破碎型家庭和重组型家庭。破碎家庭中父母因死亡或父母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离婚等,使得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换,这样的家庭父母常常没法对青少年进行悉心的照顾,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这很容易让青少年偏离正常成长的轨道。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样的家庭结构也是不完整的,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利的,甚至危害大于破碎家庭。面对父母新的另一半,青少年与其没有感情基础,往往会产生陌生感和抵触心理,为了逃避这种感觉,青少年很容易离家出走,这时青少年内心脆弱,极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影响,做起违反犯罪的事。二是松散、隔代抚养型家庭,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很好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或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外,子女长期寄养在他人家庭的情况。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会使得父母与青少年疏远、成员间沟通缺乏,从而淡化了家庭成员的感情关系,而且这样的家庭结构还减弱了家庭应有的教育功能,父母长期不在青少年的身边,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悉心对待,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父母因工作繁忙,长期不在子女身边还可能将青少年托付给老人抚养,这就产生了隔代抚养。老人一般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身体体力上

社会因素与健康

社会因素与健康 班级: 姓名: 学号:

社会因素与健康 现代社会中,人类健康不仅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因素是指社会的各项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环境、人口与文明程度。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积累性和交互性作用的特点,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以及防治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经济因素包括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技术等,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思想文化、社会关系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一、社会经济与健康 (一)经济发展与健康 经济是满足社会人群基本需要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卫生工作,卫生工作也同样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者具有双向互动作用。 1.经济发展对人群健康的促进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人群健康水平提高的根本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明显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健康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人群健康为条件,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健康问题 经济发展在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劳动条件以及社会医疗保障、促进人类健康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的污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和地区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非 绿色GDP的增长,势必诱发工业的后发劣势。这是社会经济 发展中的伴随问题,但本质上是人类生产劳动失控的结果。 2)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主要健康问题已不再是来自营养不良等疾病,而是不良的行为和生活方 式,如酗酒、吸毒、性瘾乱、不良饮食习惯、缺乏运动等引 起的疾病。 3)心理健康问题的突显: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程度逐渐增加,心理 健康问题也越加明显,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 4)社会负性事件的增多:伴随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增多。同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使暴力、犯罪事件 增多。 5)流动人口的增加:人口流动对居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性质取决于社会因素、自然条件和人口特点。人口流动可促进 经济发展,但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卫生问题。 3.健康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 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人群健康水平的提高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

国家犯罪的犯罪原因研究是国家犯罪学中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只有认清了产生国家犯罪的原因,才能追根溯源,达到预防国家犯罪的目的。一、什么是犯罪原因关于犯罪原因研究是伴随着犯罪学的研究而共同成长的,与探讨什么是犯罪一样,人们对什么是犯罪原因也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观点。如苏格拉底将犯罪与人的骨相相连,认为相貌怪异者即是罪犯,典型的以貌取人,将相貌怪异视为犯罪原因,听起来就可笑;柏拉图认为不良的教育和不良的环境影响与犯罪原因有关,将犯罪的原因部分置身于社会大环境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将犯罪原因完全归咎于个人;莫尔认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在于私有制,忽略了个人因素对于犯罪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犯罪与专制制度的种种弊端相关,同时还深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等等。19世纪末期,在资产阶级革命思潮的影响及启蒙思想的指导下,更多的人参与到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中来,犯罪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在学术思想的不断整合中诞生了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20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大变迁,人类社会结构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不同社会制度下价值观念相异过甚,思想斗争剧烈。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结构的大调整,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突出,犯罪现象频繁出现。为了正确了解和预防犯罪,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更多倾向于社会层次,人们较多地从社会角度探讨犯罪的原因。人类对于犯罪原因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们最初认为犯罪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和理智自由选择的产物,完全把犯罪归责于个人,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将犯罪解释为人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即人通过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哪种罪进行权衡,然后根据这种权衡来抉择自己的行为,将犯罪完全视为自身的选择行为。后来,人们又认为犯罪是由其本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决定的,又完全排斥了个人因素在犯罪中的作用,如菲利明确指出:犯罪自有其自然的原因,与犯罪人的自由意志毫无关系。随着人们对犯罪学研究的精进,人们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认为犯罪是人的思想、行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犯罪原因不能仅仅只从个人身上去找,也要从人类社会中去找,二者不能偏废。从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因为人的思想和行为主要受个人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所左右,所以,社会因素更大程度上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将犯罪原因的研究视野从个人原因转移至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角度,标志着犯罪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犯罪虽然存在着个人原因,但对于社会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不可忽略的,可以说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犯罪产生的根源。由于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直接作用于个人,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个人行为,而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决定着一定数量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必然的。但是,社会原因虽然从根本上决定了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但并不表示有社会矛盾的存在就必然产生犯罪,也并不表示有社会原因的客观存在就必然每人犯罪,社会因素只是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从社会的角度说,由于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及其运动的结果形成了具体的社会问题、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问题和冲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作用于具体的个人,并与个人原因结合,共同促成了具体犯罪行为的发生。[!--empirenews.page--] 社会原因对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用,更多的是通过社会现存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发生作用的,换句话说,在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之间还不能完全相适应的基础上,并不必然产生犯罪,只有在现有国家治理机制对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形下,人们行为又进一步与现有国家治理机制相冲突,这样,种种矛盾冲撞的结果就导致了犯罪。同时,由于完满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犯罪也是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但是,社会原因并不直接决定和影响具体个人犯罪行为是否产生,只是提供了个人产生犯罪的可能性。要产生具体的犯罪,还必须通过犯罪主体的个人因素发生作用。犯罪个体原因在是犯罪社会原因一定的前提下,作用于具有特定的心理特点、成长环境、经历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浅析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浅析 摘要:具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征来分析,从心理和环境两个影响因素出发,剖析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即青少年心理特征,以及环境因素当中家庭因素几个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即:家庭和睦(包括家庭结构、父母家庭观念等)、家庭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家庭教养方式等,了解其具体的影响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进行积极的预防和控制。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心理特征 近年来报道表明,中国内地的青少年犯罪率在逐年上升,并且呈现低龄化[1]。青少年的年龄阶段从14周岁到25周岁,这个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基本特征充满着矛盾和动荡。就如霍尔形容的:人生中“疾风怒涛”的时期,身体蕴藏极大能量、情绪不稳定、易怒、烦躁不安,对外界及其自身易产生怀疑、不信任感。从外界的环境以及自身心理发展对其犯罪有着不可分割的影响。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随着我国近几年发展,我国经济、教育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也导致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与以往的不同特征和趋势。现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和人数呈上升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占全国犯罪比例一直持续,而青少年中未成年犯罪占的比例越来越大[2]。这反映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 由杨洪芳、李如森提出,青少年犯罪的特征有四点:(1)犯罪类型多元化,以钱财、暴力、性犯罪为主。其中,以将公私财产据为己有为目的的财产型犯罪为主。(2)犯罪主体低龄化,学生犯罪比率上升。在校中小学生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初高中年级学生占86. 2%。(3)流动青年犯罪增多,文化素质不高,且多受外在环境影响,部分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比其他青少年更大。(4)团伙犯罪更加明显。结伙暴力犯罪增多,有的甚至结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3]。 从研究报告来看,我国青少年犯罪从犯罪数量和犯罪的内容上的升级给我国的青少年健康发展教育提成了新的挑战,不管是从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是我们需要积极关注进行治理和预防的。 二、青少年心理发展特征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主要表现有:一、自我意识的发展,从幼儿时期的自我意识的初步发展到青少年的自我发展的,可以说青少年的自我发展是自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社会自我意识更加清晰,自信心、自尊心,特别是独立感和自由感的猛增,这也是导致青少年叛离、想脱离父母的原因;二、认知能力的发展,虽然认知能力迅速发展,但是还只是在趋于一个成熟的阶段。在此阶段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能力的发展让青少年求知欲强、快速接受新的事物、强大的好

试论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

试论述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 摘要: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范围不断蔓延,年龄层次也越来越低,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对社会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不得不影响社会的高度重视。而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错中复杂,本文主要探索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 Abstract: according to statistical data of the China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juvenile crime proportion of all crimes on the rise, its scope is spreading, age groups also more and more low, criminal means become more and more cruel, harm to societ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had to influence society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the causes of juvenile crime is wrong in the complex, this paper mainly explores youth crime and family factors. Key words: teenagers; Crime; Family factors 引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且呈现年龄层次也越来越低,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忍,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青少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方面有一个快而不平衡的发展阶段致使其心智的不稳定与不成熟。家庭是青少年学习和活动的主要场所,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等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的人格和行为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若这几个方面发生改变导致青少年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又没有进行及时的疏通和指导,就极易促使青少年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一、家庭经济状况 据有关报道,抢劫、偷盗在青少年犯罪数量占有突出的比重,这暗示出家庭经济状况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家庭经济收入较差,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因为经济原因,父母在物质上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要,容易让青少年产生自卑、不满、嫉妒、仇视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心理与行为形成的不良心理。与此同时,大多数的青少年都比较关注自己的在他人眼中的形象,有时候会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心智又不成熟的青少年极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有些家庭收入较高家庭的孩子也会出现犯罪行为,因为父母收入高必将投入大量时间在工作中,大多只关注对孩子的物质满足,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忽视了孩子们的精神需要。这也为青少年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留下了一个隐患。 二、家庭环境 良好的家庭环境、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青少年能够人却的认识自我,更能促进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反之,恶劣、混杂的家庭环境

犯罪的社会原因简述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主要内容:犯罪原因的解释。用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有政治,经济,文 化,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五方面和犯罪的联系。结语自己对犯罪学的学习感触。关键词:犯罪的原因,社会学,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和学校教育,联系, 感悟 犯罪的原因是指引起或影响犯罪发生的事物和现象,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犯罪的产生和存在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它对行为人主体的或者社会成员个体的作用也是广泛的和必然的。对于犯罪在某些或者某部分不特定的人身上产生来讲,它也是必然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刑罚的根据,作为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不关注社会原因,而关注个人原因,刑法是针对的犯罪的个人,而具有同样社会原因的并不一定都犯罪。 现在犯罪现象在我们周围时常出现,而且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类型也有发生。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就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政治与犯罪 社会政治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因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其基本组成对自由与民主的保障与否会影响到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如果一个社会享有充分的民主与自由,人民的意志自由得到真正的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能得到一个合理宣泄途径,对社会深层敌意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还有,就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司法体制不能有效运转,国民的法律意识淡漠也容易滋生犯罪。其次是对权力分配和有效制约不顺畅,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权力关系是政治因素的关键轴心,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强制与服从。如果人们能自觉普遍服从权威,对社会或许有力。但是权力不加制约,无有效监督制约,不但难以树立权威。即使建立了权威也是特权和强权,不能深得人心。 经济与犯罪 经济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它在决定和影响犯罪行为的诸要素中占据着主导和决定作用。首先,对每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遵循理性规则寻求经济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需要。但是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在这样的矛盾中每个人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那些守法的人通过提高技术、延长工作时间等合法的手段来获取最大利益,而那些不守法的人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其次,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都会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由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有让每个主体都享有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形成垄断,让那些在该领域的中小企业不能从中获利,甚至只能破产或被吞并。所以这也会让他们去破坏市场的制度,打乱市场的秩序,违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商品经济的开放性打断了地域的限制,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犯罪现象。集团型和智能型犯罪,使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浅析 学号:20092793 姓名:杨宇翔专业:交通运输班级:四班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特点、成因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在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案例分析,得出青少年犯罪率不断高高不下的原因,希望通过分析这些原因,抛砖引玉,能有更多志同道合之士生发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our present case studie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juvenile delinquency rate reached no less than the reasons for continued high hope that by analyzing these reasons, the initiate to have more like-minded people in health issue to address these problems. 正文: 建国初期,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百废待兴,再加上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青少年犯罪甚至是犯罪率都保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内,青少年犯罪

尚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然而,随着70年代因为政治原因导致的司法系统崩溃,加上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以及西方不健康思潮的迅速侵袭,青少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点 统计资料表明,整个80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基本呈增加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生效,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有下降之势,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可见,青少年犯罪率的居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贪财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重最高,且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2003年全国查获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占67.4%,抢劫占7.1%,诈骗占6.88%。抢劫案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1985年为9.39%,1986年为11.28%,1987年为14.8%,1994年超过20%。 2青少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倾向高于中、老年人犯罪,暴力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对1996年、1999年两年入狱罪犯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在被调查的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预防对策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总量持续增长,所涉及的各类案件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对社会造成的后果和危害越来越严重,那么加快、加深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就显得十分必要。相关调查统计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与家庭环境成正比关系,本文提出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残缺的家庭结构以及错误的沟通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家庭教育;教育方式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青少年作为我们祖国未来的栋梁,其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对我们国家的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势关我国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那么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必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在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其他案件中所占比率逐年上升,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严重影响了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在世界范围内和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三大世界公害,那么怎样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显的尤其突出和必要。有介于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可以说家庭是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最亲近的外在环境因素,本文拟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机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通过相关文献和资料的调查发现,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是以盗窃为主,占了青少年犯罪的近80%,而从犯罪性质看多是以侵犯财产为主要目的,其中暴力犯罪又十分突出,在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青少年占到这类犯罪的70%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周围社会环境的变化,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方式团伙化、犯罪类型多元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等特点。由于青少年处在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的社会系统网络之中,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主要场所, 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家庭的各种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社会化的进程。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会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界定 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各国法律对少年犯罪的年龄规定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已满14 岁至未满18 岁的个体的犯罪为未成年人犯罪或少年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已满14 岁。 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广泛使用的概念,而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问题行为,既包括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包括没有达到触犯法律的严重程度,但对自己他人或社会都会造成伤害的问题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的相关理论 (一)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西方学者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方面运用最多的一个理论派系, 与其它众多的理论相反, 社会控制理论不问人们为什么会犯罪, 而是问人们为什么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 为什么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人们之所以不违反社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主要是因为他们受到了社会的有效控制, 如果这种社会控制一旦失效, 人们就会违规犯法。人们这种违规犯法的倾向在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 必须受到社会有效的控制,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而又不会受到惩罚的话, 那么, 每个人都有可能犯法。社会控制理论认为, 青少年行为失范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同家庭关系的弱化, 父母不妥当的教育方式, 以及子女对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 青少年对家庭的依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控制能力。汪天德,汪颖琦.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青年研究,2000第4期 (二)亲子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认为,早期亲子关系的经验形成了人的“内部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的一种对他人的预期,决定了人的处世方式。内部工作模式会在以后的其他关系、特别是成年以后亲密关系和婚恋关系中起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亲子依恋的质量会对个体的人格和心理产生重要的影响。亲子依恋对青少年犯罪起保护性作用,儿童与父母关系越密切,越有可能认同和依恋父母,越不可能出现犯罪行为。 (三)社会学习理论 在社会学习理论看来,人的犯罪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学习得来的,

浅谈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浅谈家庭因素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作者:詹晓霞 【内容提要】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一个民族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是不能没有希望。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上升,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不断加大。特别是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已越来越重。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向哪里?青少年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成为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是由家庭因素的各种原因导致的。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根源家庭因素教育缺陷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第一个群体,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行为举止对子女的修身养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对青少年的人格、品行、理想、情操起着最早、最持久的熏陶作用。如果父母品行不端,行为不轨则为子女提供了不良的榜样。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和家庭教育不当有关。广州市某中学心理咨询室的老师说,到该室咨询“心事”的学生,反映的问题90%和家庭不和有关,据广东、山东、河北、四川、重庆五省市对400多名女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对女中学生成长影响最大的是父母。由此可见,家庭,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是很深、很大的。家庭的人际关系气氛、父母的言谈举止、教养方式等都会对子女的人格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负面影响则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家庭教育缺陷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首要因素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许多学者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作了许多颇有深度的探讨,并提出许多有效的对策,这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无疑是非常有益的,读者无不受到很大的启发。但与此同时有这样的思考:同样的学校,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些,而有孩子却走上了邪路? 学校“对双差生缺乏耐心教育,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或开除或退学,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得这些学生对学习产生厌倦感和抵触情绪,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出现逃学现象,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那么在学校中,同一个班集体,同一个老师教学,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双差生”呢?这些双差生有时会令老师非常头疼,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下课打架斗殴,作业不按时完成,甚至有的还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老师要求严一点,索性不去学校上课。在社会上游荡,结交不三不四的狐朋狗友,在一些消极诱因的作用下,慢慢滑向犯罪深渊。我们能把这一结果的原因完全归结为学校的不当教育吗? 虽然当前影视文化中充斥暴力、凶杀性爱色情,但为什么大多数孩子能在学校安心学习,有理想、有抱负,没有去沾染这些不良消极文化呢?究其原因,沾染上这些消极文化的青少年,影响他们的不良影视书刊,有的是父母带回家的;有的在初次接触后由于与父母之间有间隙或父母自身素质问题,父母未能及时发现和疏导教育;有的青少年本身原来就有劣行,而混迹于歌厅、舞厅、录象室、台球室等。家庭对他们没有吸引力,以至于家庭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失

浅论现代社会犯罪解读

浅论现代社会犯罪 内容摘要: 回首人类发展的历程,转眼间我们已经迈入了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各项事业都在不断进步:科技、教育、文化……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了人类的另一面也在“进步”着——犯罪。时代在不断发展,而犯罪,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无疑都处在最多样最丰富的阶段,尤其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情况也就变得更为复杂。如何更有效的预防犯罪,降低犯罪率便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不同角度针对犯罪以及如何降低犯罪率进行论述,希望从中能够得到一些启示,以便我们更好的解决犯罪问题。 关键词:现代社会,犯罪,犯罪现象,犯罪原因, 一、犯罪概念:对于犯罪的概念,各学科之间与各学派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 针对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我想从两个方面对犯罪的概念进行论述。 1.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 在刑法学里,犯罪的概念就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主要讲犯罪构成。乔治·P·弗莱彻在其著作中指出:“犯罪是被描述为已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错误的行为。”1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则指出:“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 还有一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的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任何不包含在上述限度之内的行为,都不能被称为是犯罪,或是以犯罪论处。”2总之,外国学者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如大致归纳,通常一般分为三种: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主要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论述最科学的就是马克思。他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 1[美]乔治·P·弗莱彻著《刑法的基本概念》,王世洲主译与校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犯罪社会原因是社会中那些决定

犯罪社会原因是社会中那些决定、促使、引起犯罪产生的社会因素的总和,是指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引起犯罪的各种具体社会现象。 二、分析 1、政治体制中的某些弊端,降低了预防犯罪的功能我国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不完善甚至是缺陷的地方,如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以权代法,以法代政,法制机制不协调等。这些弊端减低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在客观上给各种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滋生犯罪提供条件。 2、经济方面的某些不良因素,诱发了青少年犯罪一是指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多元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引起人们利益关系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又会助长一些人以非法手段猎取财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导致违法犯罪。由于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自我控制力差,容易被激发违法犯罪。 二是商品经济中的某些消极因素,诱发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和冒险心理,为追求个人、集团、单位的非法利益,而不顾人格,不择手段,进而走向犯罪。 三是指在改革中管理上出现了某些漏洞和真空,社会上有些人利用这个机会,投机获取非法所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中有部分就是青少年。 3、社会矛盾激发某些青少年违法犯罪 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相矛盾,青少年物质文化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采取非法获取的方式,走向违法犯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不能及时解决,使矛盾激化、滋生不安定因素,进而激发青少年犯罪;人与人间利益摩擦的冲突不能正确解决,激发了青少年犯罪。 4、不良的文化教育影响,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不良的文化教育影响主要是文化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有严重的腐蚀作用,使其受到损害,进而违法犯罪。如:文化生活中的封建残余思想,家庭教育的溺爱纵容等,学校忽视理想和品德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学习成绩差的血色怀念感,课余生活单调等。 论犯罪预防模式crime prevention 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社会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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