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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

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

[ ]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监狱服刑人员,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监狱服刑人员忏悔书:监狱忏悔—铁窗内,我向老娘忏悔

监狱服刑人员忏悔书:监狱忏悔—铁窗内,我向老娘忏悔 监狱忏悔—铁窗内,我向老娘忏悔 铁窗外,雪花在瑟瑟寒风中肆意地狂舞,房子上、地面上,到处一片洁白。看着漫天飞舞的雪花,听着撕心裂肺的风声,我的心情沉重之极。 每年这个季节,每年下雪的日子,我都会给老娘生盆炭火,早早把电热毯加温,为老娘打一盆洗脚水。如今,不孝的儿子在铁窗内服刑,有谁给老娘洗脚,有谁为老娘生火,公文写作又有谁为老娘开电热毯呢。想着想着,苦涩的泪水流了下来,流到了腮边,流进了心里。 记得小时候我是一个听话的孩子,耳濡目染父母的言传身教,顺利完成了小学、中学、大学学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和美好的憧憬走上了工作岗位,立志要做一个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的人,做一个对党、对人民、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X年飞逝如电,X年牢记母训。我把无限的激情与热情完全倾注在了我的事业之中。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的事业如一棵茁壮成长的大树,焕发出令人炫目的光芒。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充分的肯定和荣誉。这些,曾经让我心醉,也曾经让我的老娘骄傲。 可谁曾想到,一个不负责任的决策,毁了我的事业,毁了我的前程,毁了我的人生。我失去了钟爱的事业,失去了

曾经拥有的荣誉,失去了信任和尊敬,X年呕心沥血筑建的事业之塔顷刻之间完全坍塌。我为党抹了黑,为自己和亲人带来了无限的屈辱和痛苦。老娘啊,我好后悔,我好糊涂啊! 面对办案人员,我感到无地自容。曾经我和他们一样,忘我的工作令我快乐,给我骄傲,赋予我美好的梦想。而所有的一切,都因我的一时糊涂而毁于一旦。在法律政策的感召下,我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人啊,一旦获取了荣誉,罩上了光环,就容易丧失理智,丧失原则。在荣誉和成绩面前,我变了,淡化了组织观念和法律意识,忘记了党性原则,开始滥用手中的职权,完全忘了自己在为人民干事。 老娘探监时对我的鼓励,给了我信心和勇气,促使我重新认识自己,认识错误。人的行为一旦超越法律的界限,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娘啊,请你放心,你的儿子不会因此倒下,我明白跌倒了再爬起来的道理。我会老老实实、彻彻底底地接受改造,以实际行动争取减刑,争取宽大,早一天回到老娘身边,为老娘行孝, (注: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会按要求修改的,直到你满意。另外,是否加上所犯罪行,会更加实际一些,能动真情实感)

论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

法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2总第196期论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 廖鸿玲 胡晓峰 [摘要]本文从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入手,探讨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利的含义、立法依据、及其实现意 义,对服刑人员婚姻权的实现途径进行初步的探索,指出实现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的总的要求是:在寻 求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利与监狱管理的平衡点的基础上保障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有限制、有条件、有 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婚姻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F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7)12—0142—03  作者简介:廖鸿玲,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讲师。研究方向:婚姻法学;胡晓峰,女,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研究方向:监狱管理学。四川德阳 618000 一、监狱服刑人员及其婚姻权的含义 要明确监狱服刑人员的含义首先必须弄清楚罪犯的概念。罪犯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罪犯概念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刑罚的人。也就是说,在我国,依据《刑法》,只要被判处五项主刑及三项附加刑的人即可称之为罪犯。狭义的罪犯的概念从监狱学理论角度来看专指在监狱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罪人。即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监狱服刑人员实质上是特指监狱学理论中的狭义的罪犯概念。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已经谈不上婚姻权的实现问题,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并不予以关押,拘役是短期的剥夺自由,单被判处辅助刑的罪犯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剥夺或限制,三者在行使婚姻及其相关权利上未受到直接、重大的影响。故我们这里所关注的只是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问题。 监狱理论界通常认为,我国罪犯权利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身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命权、维持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娱乐权;(2)民事方面的权利,包括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婚姻、家庭权利;(3)宗教和政治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选举权;(4)与外界交往的权利,包括通信权、会见亲属或监护人的权利;(5)法律援助方面的权利,包括申诉权、辩护权、控告和检举权;(6)发展方面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批评建议权、立功受奖权、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 (7)其他方面的权利,除以上6个方面的权利外,罪犯还享有诸如特殊罪犯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参加劳动的罪犯依法享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的权利等。由此,监狱服刑人员的婚姻权属于其未曾被刑罚剥夺的民事类权利,可基本包括婚姻自由权(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合法婚姻关系不受侵犯权以及与婚姻家庭其他有关的权利等。其中对监狱服刑人员的离婚自由和合法婚姻关系不受侵犯权的认识较为一致,保护比较到位,而在结婚自由及与其有关的延展权利等问题上还有很多模糊之处以及认识上的分歧。 二、监狱服刑人员享有婚姻权的立法依据 关于监狱服刑人员是否享有婚姻权历来存在争议,监狱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剥夺,使许多人倾向于认为在婚姻权方面监狱服刑人员是无权主体。同时,一部分人还认为,监狱的作用就是通过使罪犯遭受一定的痛苦来达到惩戒的作用,如果监狱过于人性化,可能会使法律惩罚丧失基本的威慑力。更有人认为这是属于法外施恩,有助长腐败之嫌。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等文件规定:“对于因病保外就医的罪犯,考虑到病愈后还要收监执行的情况,因此,他们的恋爱与结婚以不允许为宜……”。1982年公安部颁布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期间,不准结婚。”这些文件规定成为监狱服刑人员没有婚姻权认识论的理论根源。 事实上,在建国初,我国就确立了人道主义的罪犯改造观。在我国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中,国家对公民婚姻 241

看守所职责

看守所岗位职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 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刑事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篇二:样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天)篇三: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章)二〇一三年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年月日止) -篇四:会见介绍信

服刑人员再犯的可能性分析

重新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及对策 重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并受到刑罚处罚后又重新故意实施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它既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再次犯罪,也包括正在执行刑罚期间的服刑人员的再次犯罪。此类罪犯经验比较丰富,技能相对高明,手段比较残忍,计划周全,次数频繁,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近年来一些刑释人员为报复社会,结成团伙,称霸一方,制造了不少震惊全国的大案要案。重新犯罪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为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我们对平遥监狱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作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据此分析整理出了一些重新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相应提出防范对策。 一、重新犯罪的特点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平遥监狱在押重新犯罪人员79人,发出重新犯罪问卷79份,收回79份,其中有效问卷76份,占问卷的96.2%。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分析,得出以下特点: 1.重新犯罪率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据监狱的数据资料统计,90年代初,二次犯罪人数占在押犯的8%,2000年为9.2%,2006年升至11.8%。 2.中青年人数居多。重新犯罪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8.2%。 3.流窜犯罪呈上升趋势。在结伙流窜犯罪中,多数刑释人员充当了核心骨干。在平遥监狱在押犯中,首次犯罪流窜作案占3.31%。二次以上犯罪流窜作案的占6.22%,上升了近一倍。 4.以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为主。重新犯罪中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占70%以上,表明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普遍急于发财而铤而走险。 5.刑满释放人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的比例较大。在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占58%,这说明刑释人员在释放后的五年内是重新犯罪高发时期。 6.未婚或离婚的刑释人员在重新犯罪中比例较大。未婚、离婚两者占70.5%,说明家庭约束力至关重要。 7.绝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高中以上仅占8%,文盲或半文盲占52.5%。 8.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工人占20.5%,农民占40%左右,干部占1.7%,个体户占11.4%,无业人员占30%左右。说明基本生活无保障,是导致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9.首次犯罪被判五年以下的罪犯,释放后犯罪的比例较大。首次犯罪被判5年以下徒刑的占整个重新犯罪人数的48.5%。 10.在服刑期间受到过减刑奖励的较多。首次犯罪服刑期间被减刑的占重新犯罪人数的46.1%。 二、原因分析

监狱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维护

监狱服刑人员申诉权利维护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时代背景下,避免和纠正冤假错案确实维护和保障罪犯申诉权利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罪犯由于被羁押使他们的申诉权利更不容易得到实现和实际保障。如何让罪犯同样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实现正当的申诉权利,是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对的重大课题。 “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罪犯申诉,是指罪犯认为自己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申诉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监狱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转请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内容。《监狱法》同样规定对于罪犯因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并且对于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的内容。可见在我国罪犯的申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罪犯申诉是司法机关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重要来源。 一、我国罪犯申诉权利保障的现状 近年来,经媒体广泛宣传的司法机关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还有“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

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检察机关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冤假错案,没有一起是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监狱和驻监检察机关申诉成功的。虽然这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坚持申诉,但最后都是在监狱服刑完毕释放后再申诉维权成功被法院改判无罪的。我们驻监检察机关和监狱在维护和保障罪犯申诉控告权利方面的工作还存在明显不足之处。正在监狱服刑罪犯的申诉维权之路是如此艰难,驻监检察机关和监狱机关应深思在对罪犯进行服刑改造执行刑罚过程中,如何切实维护罪犯合理申诉权利,畅通申诉渠道,正确对待申诉罪犯特别是多次申诉未果持续申诉维权的罪犯,提高服刑罪犯申诉维权的效果。 二、我国罪犯申诉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法律未赋予监狱对生效判决的实质审查权 从罪犯被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开始,监狱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只是审核收监的“三书一表”(即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判决书、结案登记表和刑事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要件,但无权对送交的法律文书进行实质审查。只要送交的法律文书形式要件满足规定监狱就必须收监执行。《监狱法》第16条规定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必须要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移送给监狱。对于上述文件不全的,不得收监;如果是内容记载有误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作出更正。法律并未授权监狱可以对判决的内容正确与否进行实质审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障服刑人员人权十分必要且势在必行。文章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人权的构成、保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保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 引言: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将人权保障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定的主体,一方面,它拥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一些基本公民权利以及法律专门赋予服刑人员的特殊权利,另一方面,也因为其“服刑人员”这一特殊身份丧失了一些本该属于公民的权利,或者某些权利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由此可见,其人权保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在此就如何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服刑人员概念与范围界定 服刑人员是指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或者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被关押于看守所,监狱或者在社区服刑的人员。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可见,“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服刑人员的范围是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① 二、监狱服刑人员权利的内容 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这一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学者屈学武教授的观点,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平等权。监狱服刑人员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权。这是由我国法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指导原则所决定的。既包括了作为 ①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83页。

监狱服刑人员悔罪赎罪专题教育教案1

服刑人员为什么要悔罪、赎罪 教学目的: 本专题是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的必修课。通过对服刑人员为什么要悔罪、赎罪的专题教育,旨在使服刑人员深层次理解、懂得自己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主观因素,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公民(受害者及亲属)犯罪者本人及其亲属等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被判刑入狱接受改造是罪有应得、在服刑人员认识到罪错(恶)的基础上,反醒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咽以外,还要多反思被害者受到你们的犯罪行为侵害后的严重后果,要震憾不安的心灵,这样才能确立悔改之心。主动放下包袱,消除思想上的疑虑,不再怨天由人,在服刑生活中正视现实,安心改造的同时以自己辛勤的汗水洗刷缺失了的灵魂,真正达到用心去悔罪、用改造成果去赎罪,经过监狱改造后真正成为一个一生都能遵纪守法的社会新人,为建设和谐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教学重点: 本专题教学重点是指导服刑人员弄懂:一、什么是犯罪?犯罪危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二、服刑人员为什么要悔罪、赎罪?通过教育使服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疑虑、重新审视入狱后的自己、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的自己。真正做到矫正恶习、自觉适应服刑改造生活,走好改造的每一步。为服刑期间和出狱后人生长河奠定坚实的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减少甚至杜绝重新犯罪。 教学方法: 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 教学课时: 4课时 教学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教学需要选用 第一、二节:什么是犯罪?犯罪危害具体表现是什么?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在座的全体服刑人员:今天,我们围绕你们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必须要认识到的:什么是犯罪?犯罪危害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服刑人员为什么要悔罪赎罪?怎样才能做到悔罪、赎罪?这些道理你们在服刑期间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打下你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积极改造的思想认识基础。否则,虽然改造了多年还会重蹈覆辙,走向不归路(穿插多次入狱的案例)。你们今天之所以要在监狱里服刑改造,这是由于在你们入狱前不珍惜美好的人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被依法判处徒刑的恶果。在你们品偿你自己种下的苦果,还在犹豫枉忽中,这一课对你们应该有强烈的震憾。你们应该还记得、你们在投入监狱服刑的入监教育阶段,监狱就对你们进行了入监教育,你们入狱后,就已经懂得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的规定,服刑人员必须接受监狱教育和改造。一个人犯了罪被依法判刑之后投入监狱服刑改造。既是人生的一大挫折,也是人生的又一次选择。因此,在你们面前摆着两条路:一是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走向新生的光明之路,另一条是坚持错误、不思悔改、破罐破摔、走向自我毁灭之路。对此,你们将如何选择呢?正确的答案肯定是前者。我相信每个服刑人员都应该从跌倒的地方爬起来,擦去悔恨的眼泪、勇敢地面对现实、重新审视自己而振作起来。满怀忏悔之心、沿着积极改造的道路、重塑新的人生、用积极劳动、改过自新的成果去赎罪。 一、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强调服刑人员最好能熟背以铭记于

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__某服刑人员刚来监狱时(2)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服刑人员刚来监狱时表现很不好,后经过教育改造得到了很大转变,但个别监狱警察仍然认为该服刑人员表现是假的,好不到哪儿去。请问这是哪类偏见在起作用?( ) A、近因效应 B、刻板印象 C、首因效应 D、自我实现预言 2、判断一种行为是属于正常还是变态,首先必须考虑以下哪个要素?( ) A、家庭 B、职业 C、信仰 D、文化 3、关于自卑感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自卑的人热衷于与人比较,而对自己的期待却很低 B、自卑的人往往对自己缺乏客观、清醒的认识,无法悦纳自己 C、自卑的人容易产生自我怀疑和自我否定 D、对成败进行正确的归因是处理自卑问题的方法之一 4、注意易转移最常见于哪种病人?( ) A、抑郁症 B、精神分裂症 C、强迫症 D、躁狂症 5、美国著名心理治疗家罗杰斯倡导的“会心小组”的意义在于( ) A、增强学习自主性 B、形成集体智慧解决问题 C、个性张扬 D、人际交往,相互促进 6、交往双方能否成为知己,关键在于各自能否()。 A、改善交往情境 B、向对方施以恩惠 C、增加交往频率 D、向对方作自我表露 7、不属于个性心理特征的是()。 A、能力

C、性格 D、智商 8、关于情绪的叙述,正确的是()。 A、人类的情绪都可后天习得 B、具有两极性 C、体验是情绪的基本特点 D、以上都正确 9、“走极端、以偏概全、消极思维、敏感多疑、自卑心理、自罪自责、自我评价过低”主要描述是( )。 A、抑郁症 B、自负 C、躁狂症 D、强迫症 10、按照研究问题的性质与内容,心理学属于()。 A、社会科学 B、行为科学 C、生物科学 D、以上皆不对 11、对人的性格形成起重要作用的最初环境因素是()。 A、幼儿园 B、学校 C、工作单位 D、家庭 12、一个人总是反复检查是否锁了门或不停的洗手,这属于下面哪一种心理障碍?( ) A、恐怖症 B、一般性焦虑障碍 C、抑郁症 D、强迫症 13、追求完美、自尊心脆弱、控制欲望强、自视甚高、将不完美等同于不可爱、不值得爱的是( ) A、自卑者 B、自负的人 C、完美主义者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新思路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1-08-11 13:21:12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减刑、服刑人员减刑标准和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新思路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的免费法律解答。... 推荐阅读:减刑服刑人员减刑标准 ??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人员的人身权利 ??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获得专利的减刑 ??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 ??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获得专利能减刑 ?? 【减刑间隔期】浅议提请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条 ?? 【减刑间隔期】浅议我国目前减刑中存在的问题 ?? 【减刑间隔期】浅议有期徒刑犯减刑起始和间隔 ?? 【减刑间隔期】浅议当前减刑制度的不足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浅议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严峻的治安形势直接影响到狱内,导致服刑人员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难度加大、关押的危险性增强的情况下,一些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由重点变为“弱点”,由核心地位渐趋边缘化。改革开放初,为了人权斗争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问题的研究尽力避其“改造性”,强调其“矫治性”,对社会主义刑罚核心工作的研究亦变得小心翼翼。199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监狱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狱政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从整体而言,全国监狱状况良好,行刑正常,狱情稳定。但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继出现,而且有些问题表现突出。近年来,对此问题进行呐喊的声音较多来自于基层第一线,来自于实际工作者。其中既有监狱长也有普通管教警察,其声之切,其情之真,其感之深,非他人所类。一些学者也走向监所,关注服刑人员的教育问题。但总体来看,研究还远不够深入,在一些罪犯教育学教材、专著中,虽然也涉及到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问题,但大都内容陈旧,千篇一律,或寥寥数语,一笔带过。一些较有新意的论文大都是基层执法者从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展开讨论或反映问题。学术界的研究则大都是从狱政管理的平台或刑罚执行学的思路来寻求切入,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思考。融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背景于一炉,特别是从社会主义法治视域来研究这一问题的著述,尚不多见。 一、当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改造难度大,关押危险性增强。各种大要案的首犯、主犯以及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被关押的同时,也把社会上的作案手段带进了狱内。这些服刑人员在作案时间上具有突发性,事先不易掌握和预防。有些狱内服刑人员的脱逃手段多,甚至存在内外串通勾结、互为掩护、强行冲监等现象,影响了监狱

监狱服刑人员死亡处理规定

罪犯医院病亡家属告监狱索赔30万败诉 时间:2009-01-22 09:55 作者:来源:眉山日报我要评论(0) 【找法网医疗动态】眉山监狱一服刑人员生病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追加监狱方为被告,提起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家属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眉山监狱不是该案适格被告。至此,历时两年的这起罪犯死亡赔偿案终于尘埃落定。 罪犯病亡家属索赔30万元 何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7年,于2004年5月19日送到眉山监狱服刑。2006年8月12日,何某出现发热、抽搐等症状,眉山监狱将其送往某卫生院治疗。次日,何某病情加剧,眉山监狱将其转入省司法警官总医院救治。8月14日,何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2月20日,成都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何某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司法警官总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卫生院不承担责任。 据此,死者母亲张某起诉至双流县人民法院,认为眉山监狱应该承担延误患者就医而导致患者死亡的民事责任;另外两家医院应该承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向监狱及两家医院索赔30万元。 起诉驳回监狱不是本案被告 2008年6月,双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眉山监狱代理律师提出:眉山监狱不能成为本案被告。其理由:一是何某为服刑人员,眉山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何某和眉山监狱的医疗纠纷应适用《监狱法》;二是何某因病死亡,是刑罚执行机关与罪犯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三是罪犯的医疗经费为国家预算内行政事业经费,监狱与指定的医院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眉山监狱代理律师认为,根据《监狱法》有关规定,罪犯家属存有疑义,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因为只有人民检察院具有刑罚执行监督权力。 双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与眉山监狱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008年10月21日,双流县法院做出判决:眉山监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死者家属张某对眉山监狱的起诉。 尘埃落定原审适用法律正确 死者家属张某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认为眉山监狱与死者的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眉山监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将眉山监狱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张某提起本案的诉因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眉山监狱系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与何某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故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张某对眉山监狱的起诉并无不当。张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作出维持一审裁决的终审裁定。

会见监狱服刑犯介绍信

会见监狱服刑犯介绍信 篇一: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篇二:律师会见服刑人员介绍信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函 [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监狱服刑人员____________,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20XX]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应用指导问答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应用指导问答 1、当天第一次见到警官怎么办?见到警官要礼貌尊称警官道声好。 2、警官叫到名字时怎么办?先答到,两米远处站立好,回答要立正。接受指令要记牢。 3、进警官办公室怎么办?先喊报告,门外等侯到允许方可进。 4、向警官反映思想情况怎么办?有思想要汇报如实陈述最重要,接受教育和开导,文明礼貌须做到。 5、在路上遇到警官怎么办?路遇警官速止步,放下工具先让路,靠边底头立正站,五米外后方起步。 6、上级领导来检查怎么办?上级领导来视察停止活动禁喧哗,起立问声首长好,如有提问实回答。 7、外来领导参观时怎么办?认真劳动不离岗,遇有提问如实讲,领导参观不围观,未经许可不攀谈。 8、训练时领导来了怎么办?训练时遇领导,队列整齐先站好,指挥员先汇报,得到指令再回应。 9、劳动时领导来了怎么办?领导进车间各守岗位上,有问如实答,未问各自忙。 10、有事请教别人怎么办?请教语言要客气,别人指点须

牢记,问完别忘道声谢,相互帮助齐进步。 11、学不进怎么办?学不进去找原因,勤于思考多请教,抓紧时间加把劲,功夫不负有心人。 12、完不成任务怎么办?主观原因查思想,具体困难找警官,勤钻技术往前赶,积极进取莫悲难。 13、完不成学习作业怎么办?学习任务完不成,实事求是找原因,空余时间多利用,分分秒秒要抓紧。 14、无意损坏他人东西怎么办?损坏东西虽无意,却使人际多生疑,及时道歉与赔偿,矛盾莫因小事起。 15、犯了错误怎么办?深刻认识多反省,接受教育要虚心,引以为戒要牢记,彻底改正有恒心。 16、看到别人做坏事怎么办?见到他犯做坏事,上前规劝和制止,如诺不听或反抗,即便汇报不宜迟。 17、受到表扬和奖励怎么办?谦受益满招损,荣誉面前要虚心。 18、受到批评处理怎么办?承认错误要诚恳,按章受罚记教训,深刻反省不消沉,痛改前非是光明。 19、别人说讽刺话怎么办?受人讽刺事难免,冷言冷语莫计较,问心无愧胸自宽,化作动力促改造。 20、被别人打骂时怎么办?被别人打时不还手,招别人骂时莫还口,避免争吵亮风格,报告警官有公道。 21、对待一贯积极的人怎么办?虚心学习莫落后,当做

监狱会见介绍信

监狱会见介绍信 篇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介绍信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 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和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在押犯 特此函告 ,请予支持。 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二:会见介绍信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篇三:监狱探视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 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篇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介绍信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专用介绍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和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第 四条之规定,现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在押犯特此函告,请予支持。 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篇三: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有关

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监狱服刑 人员,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篇四:介绍信字第002号兹介绍王钰云同志前往太原市定额站办理造价员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3月20日……………………………字第002号………………………………介绍信 字第002号 太原市定额站: 兹介绍王钰云同志前往贵处办理造价员考试报名工作,请予接洽并给予办理!此致 敬礼山西中材建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3天)2014年3 月20日字第003号公安局: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王钰云同志前往贵处刻制项目监理部印章一枚,请予以接洽。2014年4月30日……………………………字第003号………………………………介绍信

服刑人员监狱化人格的表现

服刑人员监狱化人格的表现、危害及矫正 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1301班张雨晨0124 摘要 监狱化人格是当前监狱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服刑人员在监狱的生活使他们的人格特征打上了深深地“监狱烙印”。在漫长的监禁中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服刑人员逐渐形成的不能与正常社会相适应的异化心理及行为,造成的服刑人员人格变异化过程就称为监狱化人格。而监狱化人格问题在我国尚无系统研究,本文从监狱化人格的内涵、表现、危害、矫正这五个方面浅谈服刑人员在监禁环境中的心理变化,行为特征,并希望看到更多来自学术界、行刑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剖析。 关键词:监狱化人格危害矫正 一.监狱化人格的内涵 要了解监狱化人格,首先应了解什么是监狱化,“监狱化”一词,出自于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笔端。按照他的解释,监狱化是指个别罪犯对监狱文化的学习与内化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罪犯可以习得罪犯社会内部的非正式规则、价值取向和习惯,监狱当局制订的正式规则和制度,以及监狱的普通文化。监狱化过程是一个反社会化过程。其最终结果是使具体罪犯接受罪犯社会的价值与习惯,并逐渐加入和适应罪犯社会;监狱化过程是一个机构化过程。机构化是指罪犯入监后对监狱这一特定机构的规则、纪律等正式文化的学习所形成的一种异化。监狱化过程也是一个犯罪化过程。犯罪化是指罪犯入监后对监狱罪犯亚文化的学习和内化过程。 再来是了解何谓人格。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它都影响着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是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心理品质。因此,人格具有独特性、整体性、稳定性、功能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五大特点。健

律师专用介绍信

律师专用介绍信 律师专用介绍信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介绍信,介绍信是用来介绍联系接洽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体,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介绍信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专用介绍信,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专用介绍信1 [20xx]诚律专调介字第xx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之规定,我所指派许剑军律师赴贵处,调查的相关信息。请依法予以协助。此致四川xx律师事务所年月日(有效期5天)律师专用介绍信2 第号律师事介绍信恒则律介字第兹介绍我所请予以协助为荷月日律师律师赴你处。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律师专用介绍信3 __________(单位名称):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此致本介绍信_____日内有效。务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律师专用介绍信4 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版权所有:北京

试论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

试论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 论文摘要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予以特别关注,并给予了高度重视,首先从立法上规定的一些内容可以被援引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使得这个群体在主张权利时有法可依。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另外,为了使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配有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能,从另一个切入点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 论文关键词监狱服刑人员人权刑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政府对人权高度重视的标志。自此之后,人权将是被中国公民所关注的字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时代的不断进步,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也在逐步提升。处在各行各业或不同境遇的人们总是时刻守护着其人权底线并适时地就人权对国家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就在中国有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值得我们去关注,而实际上他们的人权问题是中国人权事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更是中国人权项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从他们的人权状况去折射目前中国的人权发展状况,是很具有说明性。那么这个群体就是——监狱服刑人员。 罪犯人权问题的实质,是文化问题。 对于监狱服刑人员而言,他们实际上是被社会所忽略的一个群体,甚至可以讲是被遗弃、被边缘化的一个群体。这是目前一个客观事实,不容否认。所以,当我们把目光锁定他们,去关注这个群体的人权状况,将会是一件很有社会意义、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的事情。 把人的“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基本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的工具性价值,人的“应有权利”被法律确认成为“法定权利”以后,这种权利就会变得十分具体,国家就将运用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二是法律的伦理性价值,因为法律本身就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监狱里,掌握主动权的、处于绝对优势的是监狱警察,而无论曾经在社会上多么飞扬跋扈、气焰嚣张的人一旦作为罪犯被关进监狱,那么也只是监狱服刑人员的身份,处于监狱警察的管理之下。由此可见,鉴于本身的特殊性使得监狱警察权力具有了强制性和暴力性。虽然这种权力特性是管理服刑人员的必然结果,但也为监狱服刑人员的权利受损埋下了隐患。只有很好地协调监狱里管理与被管理这一对关系,找到契合点,才会使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处于健康发展状态。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予以特别关注,并给予了高度重视,首先从立法上规定的一些内容可以被援引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使得这个群体在主张权利时有法可依。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另外,为了使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配有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能,从另一个切入点来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 一、关于监狱服刑人员人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梳理与品评 (一)宪法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予以明确规定,在当时这是开启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在当代其规定本身同样重要。中国的社会传统其实是崇尚

监狱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2084217.html, 浙江省第六监狱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重 新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J-B 项目名称:浙江省第六监狱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重新招 标) 采购单位:浙江省第六监狱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年月

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招标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受浙江省第六监狱委托,就其浙江省第六监狱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J-B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标项内容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信息化技术支 撑服务项目 项 见具体参 数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项一: .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在浙江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公示后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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