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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2006年6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八条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九条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十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交流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第十三条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

第十四条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第十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

第十六条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与地方或者其他系统交流。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之间组织成批干部交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协调后实施;个别干部的交流,原则上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办理。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部门的干部交流,由主管单位提出,征求协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

(二)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三)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五)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条干部交流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五章交流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干部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任何地方和单位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任何人不得借干部交流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调出单位应尽快向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调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有关材料。

(五)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干部交流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交流对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激活人力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使干部交流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当前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制度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都比较原则,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交流干部的管理、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形式、与交流对象谈话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2、对交流干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教育机制不够健全,缺少经常性的严格督查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选派交流轻管理教育的现象。个别交流干部在原单位很优秀,但在交流后,组织上跟踪培养的措施没有跟上,影响了交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干部的成长进步。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挂职干部原单位管不了,现单位很少管,放任自流,形象欠佳。3、干部交流面比较窄。领导干部交流的多,专业干部交流的少;副职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多,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少。4、干部交流保障措施比较滞后。由于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出现了从落后地区交流到发达地区、从经济效益差的单位交流到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容易,反之则比较难的现象。 5、交流干部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影响困扰着交流干部安心工作。干部交流自然涉及到家属就业、子女升学、老人赡养等实际问题。目前,交流干部家属随调的不到四分之一,交流干部的父母不愿离开故土,有的还无人照顾,既给交流干部又给家属带来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这些情况,造成交流干部一方面有尽快熟悉新环境、新情况、干好工作的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又时常因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承受着感情和道义上的心理压力。 6、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比较突出。工作交流调动后,在新单位一时安排不到房子,不少交流干部长期住招待所或住办公室,既不利于干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又加大了干部交流成本。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交流管理工作,既要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又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既要使政策措施有约束力和严肃性,符合时代要求,又要使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符合“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精神;既要继承传统,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流工作,又要开拓创新,使干部交流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1、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交流的社会舆论环境。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决定和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精神的教育,使干部交流政策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系统形成共识,为交流干部施展才华、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级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群体,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交流干部安心工作,教育其他干部理解和支持交流干部的工作。2、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要明确交流的对象及条件,减少随意性,实现领导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交流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干部,以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在地域范围上,县局城乡之间的交流,应充分考虑住宿和上下班交通条件。并科学确定交流比例。为避免因交流造成某个部门新手急剧增多而影响工作的现象,应根据干部的不同职务和工作性质确定交流的比例。科(分局长)级领导干部每年交流人员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25%;掌握“实权”部门的人员不少于50%;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交流导向,不搞照顾性交流,使有限的岗位资源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最佳结合。三是要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去磨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3、完善奖惩措施,激励交流干部勤奋工作。要对交流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制定以实绩考核为主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申诉期间,问责决定()。 A、停止执行 B、延缓执行 C、中断执行 D、不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D 2、下列哪项是对具有问责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 A、降级 B、撤职 C、免职 D、开除 参考答案:C 3、下列哪些人员不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

A、某市教育局局长 B、某市人大主任 C、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D、某市委宣传部宣传处长 参考答案:B 4、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受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限制的问责方式是哪一项?() A、引咎辞职 B、停职检查 C、免职 D、责令辞职 参考答案:B 5、下列哪项不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主体?() A、党委 B、政府

C、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 D、人大 参考答案:D 6、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A、5 B、10 C、15 D、30 参考答案:C 7、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将执行情况向()报告。 A、问责决定机关 B、人大机关 C、纪检机关 D、行政监察机关

参考答案:A 8、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依据是:()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参考答案:D 9、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备案。 A、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一级主管部门 C、相关部门 D、不用 参考答案:A 10、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培训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做好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做好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提出的要求,从建立和完善老干部工作机制入手,重视落实老干部的待遇,切实保障了老干部的各项需求,有力夯实了老干部的基础,使老干部各项工作在创新发展中稳步推进。我局的主要做法:——坚持将老干部工作放在党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每年都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一把手亲自协调解决老干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两年来我局的老干部,在全市一直都是比较稳定的,没有出现过上访的现象。——坚持做到四个必访。(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生病住院、家中大家)我局为认真做好老同志服务工作,做到思想尊重老同志、感情上贴近老同志、工作上服务老同志,政治、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及时为老同志排扰解难。如,离休干部李栋林患恶性淋巴癌,一时他的心情十分忧郁,主要领导带领几位局里干部到他家谈心,做好安慰工作,并解决他生活的一些实际困难,还为他承办特殊需护理费,分管老干部工作的主任、工作人员也多次和他谈心、开导,使他的心情逐渐好转。他非常感慨的说:“我要好好活着,渡过幸福晚年;离休老干部徐侃家属去世,一把手亲自到殡仪馆告别遗体;离休老干部高其志家属去世,我局领导得知后,马上到家里,送上

补助金表示慰问。几位老干部都非常感动,他们说:“有这样的好领导我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坚持认真落实两个待遇。我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老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进一步落实。坚持每年两次向全体老同志通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每年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重大会议,局领导及时向老同志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我局的重大会议以及“双月会”、“春节座谈会”、“中秋茶话会”都邀请他们参加,针对老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讲实情、讲政策,与老干部沟通、交换意见,丰富了老干部学习内容,开拓了老干部的视野。今年上半年,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还广泛征求了老干部的意见。在生活待遇上,我局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按规定报销老同志(包括退休)医疗费、看病打的费;为老干部特殊需要提供交通工具,局机关车没空,就打的,保证离休干部就医用车;每年还对老同志送上生日蛋糕,主要领导亲自上门祝寿,并安排好离休老同志的每年一次体检的服务工作。如前两年老同志对住房补差问题得不到解决有些反映,但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离退休支部向局领导反映后,局领导及时安排人员挨家挨户摸清老干部住房底数,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于XX年初将离退休老同志住房货币差额补贴全部得到解决。老同志从心底感到了局领导对他们的关心,非常满意。——坚持组织老干部参观学习制度。根据现有财力,长计划,短安排,我局积极组织老同

管理轮岗制度1

办公室轮岗制度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轮岗制度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人事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更应该走在其他部门的前面,作更多的探索的尝试。近些年来,我们虽然在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文化等结构有了一定改善,但也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干部长期在一个股室工作,工作环境狭窄、思路不宽、全面工作能力不强;二是,一些有人事权的“热点”岗位干部由于长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求其办事的人多,在廉洁奉公方面容易产生了一些问题;三是,有些股室干部性格与岗位配置不够合理,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就这些问题,部长办公会多次开会研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思想教育和岗位培训是不够的,还必须从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出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岗位轮换工作,让组工干部得到多岗锻炼,铸造复合型组工干部,成为组织工作的“政策通”,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过得硬”的干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交流轮岗的原则。为深化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锻炼干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组工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确保组织部门“一池活水”,实施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原则要遵循的原则是: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构建和谐组工的原则。 2、针对实际,突出重点。内部轮岗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长的;长期从事组织工作与长工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交流;从事业务性强与从事协调性强的交流;并重点突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办公室工作三大职能股室。 3、坚持适才适用的原则,轮岗工作不能简单的为轮岗而轮岗,而要考虑股室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适才适用,就是在轮岗中既要考虑轮岗的需要,又要根据每个干部的才能把其安排在比较合适的岗位上。新岗位与原岗位跨度不易过大。在这次轮岗工作中我们从工作经历、能力水平,逐人分析,看其轮岗后是否能担任新的工作。 4、轮岗前充分沟通。在轮岗实施前,事前充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一个完善的沟通计划,由部长分别与被轮岗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意见或建议,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沟通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参与轮岗的人员理解轮岗的要点及意义,愉快地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并尽快适应新岗位。 5、交流轮岗的程序。首先是研究拟交流轮岗的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对照交流岗位条件,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提出拟交流轮岗的对象。其次是决定任免。召开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正式研究形成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三是对决定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由领导找

关于对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司 2014年5月29日

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敏感岗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岗位交流工作机制,适应公司快速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敏感岗位人员是指在敏感岗位履行对公司人、财、物管理职责,具有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的管理职能或业务处置权或容易发生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敏感岗位人员岗位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四条敏感岗位的认定分级。 (一)敏感岗位的认定。敏感岗位主要是指岗位职责涉及人事、财务、物资、设备、供应、销售、招投标、工程、取样、检验、化验等重要领域的关键环节,岗位工作及作业面临较高廉洁风险的岗位,岗位人员工作质量对公司效益、形象及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岗位;能够对外履行签订合同的岗位、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都是敏感岗位敏感岗位。 (二)敏感岗位的分级。依据岗位职权性质与覆盖范围、裁量自由权大小、风险程度和腐败危害等因素,敏感岗位可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A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高,C级敏感岗位廉洁风险最低。A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人、财、物管理的决策权、审核权、执行权或易发生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岗位。B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商情信息、客户服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设备材料计划、二次资源回收等业务处置权或易发生较大违纪行为的岗位。C级敏感岗位范畴:具有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职能或易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岗位(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计量、审核、取样、验质、仓储保管等操作性岗位)。 敏感岗位的认定由单位根据敏感岗位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责权力清晰、流程优化、管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交流工作年度总结 干部轮岗交流,是通过在不同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促使其尽快成长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培养锻炼复合型干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XX区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力促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取得了较好成效。现结合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中的具体尝试和取得的成效,浅析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问题。 一、现状分析 2010年XX区普通干部轮岗交流50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12.7%;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50%。2011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33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9.3%;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38人次,占科级干部的32%。2012年普通干部轮岗交流21人次,占在编公务员(科员)的5.0%;科级干部调整交流199人次,占科级干部的47%。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和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主要是针对科级干部进行,而普通干部交流很少。 二、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方向,统一思路。XX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宁夏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范围、原则和形式。明确“三结合”指导思想。即着眼于干部

培养锻炼,把推进干部交流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健康成长,把推进干部交流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回避制结合起来;着眼于干部的科学使用,把干部交流与调整优化班子结构结合起来。明确轮岗交流范围。即干部交流轮岗范围在党政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间、群团组织之间,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区直部门(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区直部门(单位)与乡镇之间交流。明确干部轮岗交流五项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交流时限原则、锻炼助长原则、职能相近交流原则、考察反馈原则。明确干部轮岗交流六种形式。这六种基本类型是:任期交流、培养交流、调整交流、回避交流、转任交流和提拔交流。 (二)积极探索,健全机制。干部交流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在探索干部交流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机制。第一,采取横向、纵向方式增进干部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纵向交流,从区直部门(单位)挑选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提拔交流到乡镇锻炼。对经历单一的干部进行横向交流,使一批年轻干部在各种岗位上锻炼成长,同时有重点的将有发展潜力干部交流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地方经受锻炼和考验。同时我们把部门(单位)、乡镇干部交流轮岗作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乡镇、部门(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合理使用,优化组合的原则,按照人岗相适、专业接近的要求,科学调配、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学习心得

时间: 地点:国医学院会议室 参加人员:中心组全体成员 学习内容: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学习心得 魏小萌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步骤。它完善了制度层面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对于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责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附则”共四章二十六条。同时明确地划分出问责对象范围、坚持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被问责后的使用和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等。第一章规定了《问责规定》的立法目的、问责对象、实行问责的基本原则、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衔接。第二章规定了问责的情形、问责方式、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第三章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包括问责情形的发现、调查、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执行、

受理不服问责决定的申诉等内容。第四章规定了除第二条规定的问责对象外的其他适用和参照《问责规定》的人员范围。 《问责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将党委系统纳入问责体系,补充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统问责、而同样负有领导和决策责任的党委系统却置身事外的弊端。《问责规定》的颁布实施说明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方面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要对领导范围承担一定责任。 问责的情形上,做到了一方面使党政领导干部清楚地了解到出现哪种情形应当被问责,以促使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对在何种情形下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予以明确,有利于避免问责的随意性。某种情形采取哪种问责方式,由问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对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如何使用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问责阶段民众对问责对象的情绪反映,又体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和爱护干部,而不是将被问责的干部简单地视为一无是处,一棒子打死。问责决定的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了“带病复出”的现象。 问责方式与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方面,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就是说,实行的五种问责方式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后根据实际情形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被问责者党纪政纪处分,但也不是对实行问责的都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16篇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一): 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xx年,我局狠抓信息报送质量,在审计信息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审计信息工作的综合效应,努力采取用心措施,信息采用率和批示率大幅度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编发简报57期380篇,被各级报刊、网站等采用411篇次,比去年同期增长71.2%。其中审计署网站采用102篇,江苏审计网站采用239篇。值得一提的是,《xx对名人故居开展绩效审计》一文还被《xxx》第xxx期采用。我局2009年度的审计信息宣传被《xxx》及时代出版社评为先进单位,通联工作被《中国审计报》评为优秀单位,获xx市委市政府党政信息二等奖,省审计厅审计信息三等奖。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在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强力推进下,我局构成了信息宣传工作齐抓共进的良好局面。克服了以往信息宣传工作以少数人为主多数人为辅的现象,只求数量、不讲效果的做法。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切实把信息与宣传工作作为检验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审计成果转化的重要资料,作为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途径。各市(县)区局都先后构成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和相对稳定的信息考核、奖惩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确保每个层面、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真正构成全员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在我局是一把手工程,局长要求全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信息与宣传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局领导经常透过各种会议强调信息宣传的重要性,对上级发放的信息刊物做到每期必看,对各类审计宣传媒体做到每一天必看,并经常作出批示,要求办公室瞄准先进,确保全局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局主要负责同志还经常听取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汇报,不定期为信息人员出题目、理思路,并亲自把关、亲自修改。 二、加强队伍建设,构成整体合力 审计信息宣传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分析问题的潜力以及文字综合潜力,直接关系到审计宣传的质量。为此,我们抓住三个关键,切实加强审计信息宣传队伍建设,构成整体合力。 一是健全队伍。各县区局,市局各处室明确一名文字基础较好的同志担任信息宣传员,加强审计宣传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办公室信息宣传人员主动与县区局和市局处室挂钩联系。各县区局和市局处室有重要审计项目或活动,及时与信息宣传员联系,沟通状况,寻求宣传方面的支持和帮忙。信息宣传员主动与挂钩的单位、处室持续紧密联系,一方面注意发现、挖掘和采写审计中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及时修改、编发其报送的宣传稿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推荐,对基础比较薄弱的,经常带给帮忙和服务,促进审计宣传工作均衡发展。 二是抓好培训。今年,我局采用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法,抓好信息宣传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潜力。安排信息宣传员参加市里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定期召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会议,让审计人员在学习中提高,在交流中进步。举办兵教兵式的培训,由办公室信息员根据工作实际,准备制作审计信息写作的课件,深入各县区局,宣讲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讲解信息写作的重点和思路,对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进行点评,基层审计局普遍反映良好。下半年,拟邀请省厅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

如何推动干部交流工作

如何推动干部交流工作 干部交流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干部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干部职务关系过工作关系的一种管理活动。如何推动干部的交流工作,关键是要找出当前干部交流的问题所在,然后想办法一一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前干部交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工作差别,交流干部积极性不高。由于机关与基层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地方之间存在着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对象等许多差异。城区工作经济环境好,责任范围相对集中,工作难度相对小,工作相比比较轻松;乡镇经济环境差,责任范围广、法纪意识差,工作难度大,这样导致工作环境差的单位交流到较好的地方的干部一般都乐于接受,到新的单位工作积极性也高;而从机关交流到基层、从城区交流到乡镇、从工作环境好的地方交流到较差的地方的干部往往会存在一些想法,从而影响一些交流干部的工作情绪,到新的岗位工作没有激情,存在短期行为问题。有一定数量从城区交流到乡镇的干部,从报到之日起就盘算着何时回城,不安心工作混日子,导致乡镇领导担子重、压力大,直接影响了乡镇工作的开展。 2、经费保障不足,交流干部激情不够。由于系统财力不足,经费紧张,给干部交流工作带来困难。一是乡镇生活环境差,留不住干部,虽然近几年来基层建设投入资金不少,但乡镇办公环境与机关、

城区仍有一定距离,导致干部心理上难于接受。二是无文化娱乐条件、无交通工具,干部不愿下乡。部分乡镇离城较远,平日里干部8小时以外文化娱乐生活、往来交通问题,直接影响干部安心基层问题。三是乡镇干部生活、交通、通讯补助倾斜不够,城乡干部之间个人补助无差别、差别不大的问题,让乡镇干部心里失衡。 3、干部家庭困难,交流干部难安心工作。目前干部年龄结构偏大,90%以上的在岗人员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干部交流自然涉及到子女学习、子女照顾、老人赡养等实际问题,一方面是交流原则与交流纪律,一方面又面临干部实际困难,工作不能不考虑,是目前城乡交流工作最大的问题,既给交流干部又给干部家庭带来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这些情况,造成干部交流工作能否坚持原则落实的压力,造成干部个人时常因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承受着感情和家庭责任的心理压力。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对策建议 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对培养锻炼干部,优化人员结构,激活人力资源,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要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又要有效地调动全员积极性,解决“能上不能下、能城不能乡”的问题,既要求机制措施具有约束力和严肃性,又要使执行落实有人性化,取到乐于接受、安心工作、尽职尽责的收效。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敬业奉献精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加强全员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强化责任意

2020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知 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申诉期间,问责决定______。(D) A.停止执行 B.延缓执行 C.中断执行 D.不停止执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______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B)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C) A.5 B.10

C.15 D.30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______。(A) A.党纪政纪处分 B.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给予免职处理 D.诫勉谈话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______。(C) A.可直接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B.不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C.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D.需进一步听取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的陈述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在实行问责时,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 ______问责。(B) A.减轻 B.从轻 C.加重 D.从重

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______决定。(B) A.由主要领导 B.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C.由分管领导 D.经上级领导机关研究 二、多选题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______。(ABCD) A.停职检查 B.引咎辞职 C.责令辞职 D.免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适用于______。(ABCD) A.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D.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______(ABCD)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来,三亚市工商局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办…2011?4号)为依据,紧密结合实际,通过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等方式,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3月份开始对空缺的10个工商所副所长岗位开展了竞争上岗。这次竞岗工作,是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在制定《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副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经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环节,最终选拔了10名年轻且学历层次较高的工商所副所长。新选拔的10人中有硕士研究生2名,全日制本科生4名,函授本科3名,函授大专1名。年龄结构也有很大的改善,其中,25岁至30岁的有3人,31岁至35岁的1人,36岁至40岁的4人,41岁至45岁的2人;使我局工商所副所长队伍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3.77岁下降到41.31岁。通过这次竞争上岗,促进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破除了扎根在部分干部思想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树立了公平竞争,唯才是举的新观念;进一步促进了我局干部、人事制

度的创新。 (二)根据岗位和人员的综合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业务和工作经历,对三个正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原法制科科长交流到审批办任主任,光明工商所所长交流到办公室任主任,河东局副局长交流到市场科任科长。通过轮岗交流,把干部安排到各自业务对口的岗位,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了他们的业务工作效率,使我局的中层领导干部结构更加合理,(三)根据省编办的14号文,选拔任用了24名科级领导及非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时,我们注重把握四个“要点”一是相对全局干部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年轻的,二是学历层次尽量要高,三是综合素质要好,四是工作责任心要强;切实把一批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任用非领导职务干部方面,我们尽量考虑那些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市场监管的第一线,为三亚工商工作作出了不少贡献的老同志,要求男性一般要年满55岁以上,女性要年满腔53岁以上。这一举措不仅在这些老同志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了政治待遇;同时也增强了年轻一些的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好的做法 (一)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局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

干部交流轮岗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四、交流轮岗的其他相关事项 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总结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1、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 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4、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5.1、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5.2、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材料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材料 一、注重条件设置,加强风险防控。X区委组织部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综合评判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实际,全面摸清股级干部底数和个人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X区股级干部交流轮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交流轮岗工作开展的范围和要求,确保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有序推进。区委组织部建立了股级干部库和股级干部岗位任职年限管理台账,实行“红、黄、绿”三级分类管理。 任现职不满X年的股级干部列为绿色级别;任现职满X年以上的股级干部列为黄色级别,要求尽快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交流轮岗;任现职满X年的股级干部列为红色级别必须交流轮岗。 对达到轮岗年限的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的干部,通过交流轮岗进一步加强风险把控,同时也逐步帮助年轻干部补齐了社会阅历不足、工作经历单一、工作经验有限的短板。

二、注重综合研判,激发干部潜能。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对全区X家行政单位、X家参公事业单位、X家事业单位的X个股级岗位,X名股级干部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综合分析干部专业背景、能力素质、性格特点等情况,结合岗位需求和干部自身优势及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展交流轮岗,现已完成X名任职五年以上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针对任职满三年股级干部系统内部交流轮岗工作,鼓励各单位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性交流轮岗”,使干部有机会自主选择岗位,找准自身定位,力争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提升股级干部整体综合水平。 三、注重关心关爱,强化干部管理。X年初,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要,X区委组织部建立了疫情期间表现突出人选库,健全完善了优秀年轻干部库,对选派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X名医学专业干部、X名年轻干部进行跟踪评价,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考察干部。 对一线干部在疫情期间的表现,作为突出人选库和优秀年轻干部库“双库”动态管理的重要考察指标,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应尽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单位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四)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的。

【最新】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精选多篇)

【最新】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扎实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县专门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全面开展创建发展优.党建强双品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力求自__年至__年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现80名员工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有党组织.30名员工以上企业有党员.其他企业都有党的工作覆盖;培育100个以上发展优.党建强双品牌非公有制企业.力求达成全县8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五化 . 五好要求.【即发展优 :要实现经济效益绩优化.生产技术先进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劳动关系和谐化.社会形象公认化. 党建强 :要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确定了>,围绕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全面开展双品牌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 一.坚持服务为先,促进企业转型. 针对性地制定一厂一策扶持措施,促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促进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生产,鼓励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形式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为更有效地激励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在认真实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找准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着力点,政府拟新增1000万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积极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政策环境. 二.坚持引优育尖,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启动实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和 123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引进一批创新领军人才,鼓励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研究咨询等方式聘用高端人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定期举办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专修班.根据我县重点产业的实际需求,建立发展关联型.配套型的职业技术院校,培养一批技能型.实用型的操作工人,打造一支高素质技工队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择优选任机制和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严格党组织书记选任的条件和程序.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采取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党组织书记,积极推行大型骨干

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水电三局有限公司干部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使干部交流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交流,是指公司对交流范围内的干部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期调换岗位。干部交流分为短期交流和长期交流两种形式。 一、短期交流:时间为一年以内。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交流期限。 二、长期交流:时间为一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交流期限。 第三条开展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公司加强总部与二级单位之间、各二级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原则 一、服从、服务于公司战略发展的原则; 二、培养干部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司安排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推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五、干部交流与干部回避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对象、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干部交流的对象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部门、项目领导班子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各级后备干部; 三、有专长的业务骨干。 四、其他经公司研究认为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六条干部交流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能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 二、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正常的工作压力; 四、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五、距离退休年限五年以上。 第七条干部交流的范围 一、公司总部与二级单位或项目之间交流; 二、二级单位与二级单位或项目之间交流; 三、公司总部部门之间交流; 四、其他交流。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XX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石河子老街管理处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四条在改革发展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已经确定的涉及区域重大改革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影响改革任务完成的; (二)对县委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三)现代化考核核心指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没有按时完成,

影响全县现代化进程的; (四)与党委、政府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状未完成的; (五)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六)对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创建活动,未认真履职,导致创建工作目标不能实现的; (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论证不充分,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重要改革发展方面工作不力,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 第五条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 (三)因工作失职,发生行政执法错案,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败诉的; (四)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对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收费标准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乱检查的; (六)违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违反规定或违规插手干预的; (八)其他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 第六条在作风效能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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