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人口计生(2011)19号)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人口计生(2011)19号)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人口计生(2011)19号)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人口计生(2011)19号)

索引号: 300021202/2011-65392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1-05-06

(计生)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2011年)

南人口计生〔2011〕19号

关于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1年我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一、具体征收标准及实施时间

根据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提供201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复函》(南统函〔2010〕3号),我区2011年5月1日起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为29978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计算基数全区统一为13285元。具体征收倍数及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9978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4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01925.20元,双方共征收203850.40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2997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1328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4.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59782.50元,双方共征收119565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1328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按照如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29978元为基数,一次性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59956元,双方总额为119912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胞胎除外),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按基数的五倍一次性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149890元,双方总额为29978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即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多胞胎除外),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13285元为基数,一次性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26570元,双方总额为53140元。

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胞胎除外),以13285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4.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59782.50元,双方共征收119565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多胞胎除外),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以13285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五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6425元,双方共征收13285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四个(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多胞胎除外),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生育第一个子女是男孩,又生育第二个子女(双胞胎除外)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定性,以13285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五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66425元,双方共征收132850元;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三个(超生二个)以上子女(多胞胎除外)的,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属双胞胎(或多胞胎),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算基数的二倍,以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个数为倍数一次性同时征收社会抚养费。

4、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定性,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基数的九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五)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上述政策外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二、征收方式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通过“佛山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推行银行代收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所收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委托实施征收行为;按法律程序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后,征收人员向当事人出具《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银行交款,当事人交款后将收款银行出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交到发出《缴款通知书》的镇(街

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或办事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最后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将有关征收资料整理存档。

附件:2011年南海区城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南人口计生[2011]19号附件:2011年南海区城乡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xls

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标准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局,区有关领导,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区人民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摘要: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因此很多人都会误以为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性处罚。其实不然,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政府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都需要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等现象普遍存在。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许昌专业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计生征决字 [ ] 第号 被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男)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女) 出生年月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 。 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_________条第 _________款第 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_________ 万 _________仟 _________ 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 元,请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前主动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缴纳。被征收人应当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收本决定书之日内向xx人民政府或者xx计生委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局(盖章)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每个人心里,都有个过不去的人。不管你有多爱,都应知道,TA在你的生命里只有两种结局,要么是终点,要么是路人,再无别的选择。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成为你的终点时,就一定会成为路人,这和爱不爱没任何关系。所以,要么白头到老,要么相忘江湖,这就是爱的现实。如果您碰到了婚姻上的难题,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许昌最好的专业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 摘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果说年龄没有达到25周岁的话,那么将会经收50%的比例,所以说这个进行一定的征收的话,它是要考虑到年度的总收入的状况的,就是用这样的一种惩罚的措施来规制他们不再多生孩子。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是如下所述,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办法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征收对象 本省户籍公民违反《条例》或者居住本省的外省户籍公民违反其户籍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生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主体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社会抚养费可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征收,也可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征收。设区的市属国营农(林、牧、渔)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应当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执行协商前置制度。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收入状况等情况通报其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征收标准。未实行协商前置作出征收决定的,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向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直接撤销或责令原处理单位撤销原作出的征收决定,指定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依法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两地跨省的,报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三)征收标准 1.计征基数。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2012年社会抚养征收行政执法文书(修订样本)解读

强制执行材料目录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人口局和乡镇印章) 三、授权委托书(二) 四、法人代表证明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立案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七、调查人执法证复印件 八、当事人夫妇两份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必需有一人持执法证) 九、统计局上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十、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等复印件) 十一、计外出生未入户村级证明 十二、育妇卡复印件 十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人口局印章) 十五、送达回证 十六、分期缴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七、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人口局印章) 十八、送达回证(决定书送户内一月以上) 十九、已征票据复印件 二十、结案报告 二十一、法律依据 附:强制执行执法文书所有复印件必需加盖计生办公章,申请书编号计生局申请,其它编号为乡镇计生代码加序号。

计划外出生执法文书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人口局和乡镇印章) 二、立案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三、当事人夫妇两份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必需有一人持执法证) 四、统计局上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五、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复 印件)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人口局印章) 八、送达回证 九、分期缴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人口局印章) 十一、送达回证(决定书送户内一月以上) 十二、已征票据复印件 十三、结案报告 附:补2012年、2013年计划外出生案卷

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 安计生执字第[ ]号申请人: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址:永定路264号 法人代表:张建华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定西人,职业: 家庭住址: 被申请人:,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定西人,职业: 家庭住址: 上述被申请人因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已构成计划外生育胎的违法事实。本申请人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以定安计社抚征字〔〕号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元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不申请复议起诉,又不自觉履行征收决定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一、二、三款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应征元,已征元)。 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0年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返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冀人口发[2009]2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我省于2003年的9月22日出台了《河北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试行)》”),迄今已五年有余,期间全省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程序(试行)》规范实施征费和处罚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法制影响。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杜绝不当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实行立案在县,强化县级执法责任;征费和处罚文书分开表述,简化整合文书等。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两个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对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按规定指定管辖,禁止出现多头执法或者执法空白。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确实需要跨行政区域开展调查、取证等行政行为的,共同的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应当做到应征尽征,当罚则罚,禁止以任何方式下达或者变相下达征收(处罚)任务。 第二章征费和处罚的实施主体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 第八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需要委托时,应当制作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时效、依据等必要事项。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制作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利、义务和委托期限等。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义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一、立案 通过群众举报、走访调查、查阅报表或其他途径,发现有违法生育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立案。经批准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制作《调查笔录》 1、调查笔录中询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主要内容:当事

人的自然状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户籍类别等;婚姻情况,如是否领取结婚证,何时领取的,初婚还是再婚;生育情况,如生育过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出生年月、性别、出生地;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2、调查笔录填写的注意事项:调查笔录是对违法生育行为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询问有关案件情况,收集证据的记录;调查笔录中不应有违法生育行为应处理的标准等定性的内容;调查笔录每页均需有被询问人签名并按右手大姆指印,每页还需有调查人签名,结尾处标明调查时间;笔录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如有涂改,须请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按手印。 (二)对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行为需要搜集佐证材料: 1、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证明 3、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4、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人证言应当由本人签名。 5、收集书证、物证,应当取得原物或者原件,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物、原件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原件,并由持有人、保存人签名。 以上有关佐证材料应在案件合议之前搜集到位。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1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阆社抚费催字[]第号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街)号 、: 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阆人口计生征字【】号),你们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元,下欠元,请将下欠金额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至,逾期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果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阆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阆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申请(承诺)人:男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申请(承诺)人:女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阆人口计生征字【】号),我们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已缴纳元,下欠元,因原因,无力一次性缴纳,特申请分期缴纳下欠社会抚养费,并作出如下承诺: 年月日前第一期缴纳 %计元; 年月日前第二期缴纳 %计元; 年月日前第三期缴纳 %计元。 如不能按期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签字、指模)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阆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申请(承诺)人:男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申请(承诺)人:女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按照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阆社抚费催字【】号),我们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元,已缴纳元,下欠元,因原因,无力一次性缴纳,特申请分期缴纳下欠社会抚养费,并作出如下承诺: 年月日前第一期缴纳 %计元; 年月日前第二期缴纳 %计元; 年月日前第三期缴纳 %计元。 如不能按期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签字、指模) 年月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历欠使用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5、哪些情形下3年不批准再生育?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3年不予批准再生育:(1)妊娠14周以上,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然流产或者意外事故引起流产的证明而终止妊娠的;(2)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的;(3)已领取《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不能提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证明而终止妊娠的。 6、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应当在怀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7、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哪些情况下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8、哪些情况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报告

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报告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按照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转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人计【2013】12号)精神,对照我乡2009年以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开展清查和自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逐项落实,边查边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地处广安和南充交界,地理位置特殊,人口流动性大。全乡共有10个行政村7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270人,已婚育龄妇女1869人,一孩妇女1282人,二孩妇女为498人,多孩妇女仅为19人。自2009年以来,全乡各类违法生育251例,其中当年违法生育122例,往年违法生育129例。作出征收决定书251 份。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171.64万元,其中2009年征收18.46万元、2010年征收56.56万元、2011年征收41.12万元、2012年征收55.5万元。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标准合理征收、出具统一征收票据并按相关规定管理,对所收取的

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局。通过对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运行情况开展自查,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社会抚养费和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用途是为了补偿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经费,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同时将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积极改善计生工作环境,严格保障计生工作经费,足额兑现各类法定奖励,配备计生工作专用车辆,保障计生工作人员足够的工作时间。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并在各村委会设置宣传公示栏、粘贴标语和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政策,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2020-2020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会不会进一步调整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作为维护生育秩序的手段,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有存在的现实需要。”杨文庄表示。 不过,随着近些年人口形势的变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家卫生计划委也很关注,也 反复强调,要求依法规范征收主体和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好信息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 “我们收到全国很多意见,有赞成的,有反对的,有希望对某些条文进行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据 社会的反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正在继续推进有关的工作,具体什么时候能实施,我没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杨文庄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并公开征求 意见。其中,“拟统一征收标准,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 新变化引发热议。 “老谋子的运气不好啊!”不少网友调侃道,如果张艺谋的3个 孩子是新条例实施后被发现的,就不用交700多万的“天价”社会 抚养费。也有人将此解读为是在变相放开二胎。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

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上办案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上办理和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办案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050350.html, 2018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还征收 社会抚养费一般是未按照规定具有超生规定的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 20余省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采取多生多罚的政策,存在了数十年的社会抚养费政策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是废除还是修正后继续存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社会抚养费再度陷入存废争议中。全

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9月18日,北京开始就本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展开为期1月的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各地政策文件发现,目前,已有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了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的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据悉,此次《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改动取消了原来条款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对于“超生罚款”问题,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外,已经有包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在内的21个省份,在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另外,上海方面规定,要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天津、江西、青海、甘肃等省份都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12页word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熊春明周国定发布时间:2008-09-08 12:59:58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正处于新老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重要转型期。刚从过去激风暴雨式的行政管理措施下解脱出来的育龄群众普遍感到计 划生育放松了,违法生育因而出现反弹。特别是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从1990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保守统计约有1.67亿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负面作用相当大。在人口计生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乡镇基层干部普遍感到迷茫困惑,稍有不慎就会好心办错事,担心出乱子,普遍感到压力大,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破解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办法,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4月10日至14日,市中级法院、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联合调研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冷水滩、祁阳、道县、宁远四县区就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难是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的一大瓶颈,如果违法生育得不到追究,该处罚的得不到处罚,势必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我市下列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1、被征收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淡薄,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氛围没有形成。违法生育者总认为自己仅仅是多生了一个小孩,又没犯罪,

对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往往采取拖欠、讲价钱、打折扣或托人情疏通关系的方法,想方设法逃避社会抚养费的交纳。有钱的想少交,无钱生活困难的想逃交,“钉子户”干脆抗交,这种现象在全市比较普遍。 2、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抬头且处罚难到位,负面影响大。调查发现,各地都存在一部分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现象,并且往往因为名人富人社会交往能力强,上层关系多,处罚起来更加难。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真正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或者缓交的群众只占20%的样子,而且这部分弱势群体少交或缓交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名人富人违法生育又受不到处罚影响恶劣,而且显失公平。 3、征收社会抚养费环境差。 一是村梗阻严重。首先,大村、难村、后进村难征收。宁远县乡镇党委书记普遍反映,一些两三千人口的大村和计划生育后进村,征收社会抚养费更难,老百姓对违法生育对象往往持同情的态度。其次,部分地方村干部思想不通,拖后腿。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中,说情风最厉害的往往来自村里的支书和主任。祁阳县龚家坪镇钟书记在座谈中反映,乡镇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阻力大,村干部同情违法生育对象帮着说情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违法生育村民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目由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了违法生育者的保护伞。 二是乡村干部和计生专职工作人员遭围攻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参加座谈的多个乡镇党委书记反映:目前在乡镇基层从事计生工作的人员

关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泗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冯超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各乡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但专项治理清理情况看,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群众自觉意识偏低。受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等影响,群众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识不强,很少有人把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作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是编理由、提条件、讲价钱,有意拖欠逃避,出现了征收工作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现象。 (二)部门联动配合偏弱。由于现行计划生育体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因素,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全县还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如在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手续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基层难掌握婚育信息;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房产、财产过户时也不需要乡镇、村(居)证明,致使少数违法生育对象转移财产和房产,逃避社会抚养费征收。 (三)流动人口征收偏难。由于外出流动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大部分长年不回家,流向不明,有的钻管理上的空子,躲在外地违法生育,而且知情人不愿提供有关线索,即使提供,查找

也相对较难。有的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就人去楼空或转移财产,造成社会抚养费无法征收。特别是居无定所的违法生育应征对象,查处更无从谈起。 (四)基层收费程序偏乱。通过省、市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打白条、使用乡、村自制票据和清单问题较为突出;不少乡镇仍存在下任务征收问题,社会抚养费票据也不能及时送达对象户手中,造成了征收秩序紊乱;部分村(居)在对象户违法生育之前即收取追找费、保证金等费用,名目繁多,部分村干部收取时不开任何票据或多收少开;有的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两年之久,也未给对象户开出票据。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县政府、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村(居)应高度重视当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信心,积极研究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性、务实、文明、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秩序。 (一)健全制度,规范征收程序。县人口计生局将以县政府[2004]3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收费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确立征收主体,明确征收范围,严格征收标准,履行征收程序,严肃征收纪律,加强经费管理。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不符合《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未设县(市、区)的省辖市,由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四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发现其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如下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以上两款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批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次数、数额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批准的,当事人仍应一次性缴纳,但缴纳的时间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仍为30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未缴清社会抚养费而调动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前应缴清欠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河

征收通知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 被征收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单位职业住所户口性质 姓名(女)身份证号职业住所户口性质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日生育第个子女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主动缴纳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写:;不主动缴纳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请于收到通知书后,主动到xxxxxx办缴纳。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按征收标准高限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 xxx计生办年月日篇二:稽查通知书格式 附件: 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 : 我单位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称或者企业名称)的排污费征收(缴纳)情况进行稽查,请予以配合。 现需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 2、 3、………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环境监察机构(印章)年月日— 3 — — 4 — 排污费征收稽查询问调查笔录 日期:时间:地点: 案由: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地址:电话: 询问人:记录人: 参加人: 问: 答: 问: 答: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 询问人签字:被询问人签字:参加人签字: — 5 — 注:被询问人或者参加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 调取资料清单 日期:时间:地点: 案由: 调取资料缘由: 调取资料清单: (注:本页如不够用,可用续页) 调取人:被调取资料单位经办人:

— 6 — — 7 —篇三:核定征收通知书篇四: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 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存根联) 编号:村 你们于年月日生育政策外孩,你们的行为属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生育的行为,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限你们于年缴按月加收2%滞纳金。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社会抚养费代征所年月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 你们于年月日生育政策外孩,你们的行为属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生育的行为,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限你们于日前到大店镇代征所缴纳,预期不缴按月加收2%滞纳金。 送达人签名:被送达人签名: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社会抚养费代征所年月日篇五: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副本) 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通知书 x水保缴字[ ] 第号 : 你单位在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动土面积达平方米。改变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造成了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涉发[1995]112号)之规定,你单位请于年月日前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元。 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征收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或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水利局年月日 …………………………………………………………… (正本) 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通知书 x水保缴字[ ] 第号 : 你单位在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动土面积达平方米。改变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损坏了水土保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