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北大法硕金融法专业方向

北大法硕金融法专业方向

北大法硕金融法专业方向
北大法硕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3)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4)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0)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1)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年3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1998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金融欺诈及预防》、《证券欺诈及对策》、《金融贪污、投机犯罪及对策》、《会计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法学》、《房地产金融》、《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分析》、《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关系犯罪学》、《闻道与问道》等学术专著。

此外,在网络化已成潮流,电子化强劲冲击传统金融与法律的今天,中心正在金融法律服务与学术研究方面做出网络化和电子化的尝试,现已经初步建立了“北大法意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7688936.html,),实验法律诉讼与网络的结合问题,同时尝试金融法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并以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从事金融法律的学术研究。

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校长)担任,白建军教授、彭冰副教授担任副主任。主要研究人员有刘燕教授、彭冰副教授、郑顺

炎副研究员、郭雳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唐应茂博士等。中心现有在读博士生10多人,硕士生20多人。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究人员。2001年起,中心定期招收法学、经济学博士从事法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有效配置资金,金融是用来调整资金融通的相关制度,是支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是金融制度的发展面临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是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法就是用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对金融法的划分主要将其区分为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和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就中国目前来看,金融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证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内容。同时,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性,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主要是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也都有所涉及。

法律硕士金融法专业培养方向是法学院第一批开设的方向,迄今为止已有六届学生。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各项技能,适应市场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才。

本专业的学习比较重视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实务,毕业学生也主要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如金融监管部门,中、外资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教师

1、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

(1)研究领域:金融法

(2)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

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

(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4)其它: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2、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犯罪学基础理论犯罪调查统计金融犯罪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7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1年9月—1992年6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

金融贪污投资犯罪及对策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银行安全学概论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1996

金融欺诈及预防中国法制出版社

犯罪学原理现代出版社1992

3、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88.9-1991.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9-2003.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职博士。

1991.7-1993.6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

1993.7-1999.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

1996.3-1996.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并在该校法学院讲授《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课程;

1998.11-1999.2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9.2-2000.1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

1997.9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至今

(3)主要著作及论文:《会计法》

(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法学家》、《金融法苑》、《会计研究》、《涉外税务》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个人专著《会计法》,与人合著、合译5部。参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5)其它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员

4、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银行法、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和国际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与法律》(2000年,参加编写);

《法律多元》(1997年,参与编译);

《上市公司法律与实务》(2000年,任副主编);

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与评论。

5、郑顺炎:北京大学副研究员博士

(1)研究领域:金融法和公司企业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郑顺炎博士于199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

位,199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1年11月至今一直主持“法意实证案例法规全互动数据库”的设计研发工作。2003年7月开始主持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制度生态学”数据库项目的设计研发工作。(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实证研究》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

参加或主持过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工作。

6、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7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2000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

200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

200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

2003-200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

7、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保险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3年9月——1997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

1997年9月——1999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

1999年7月——2002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

2002年10月——2004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8、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二)外聘导师

黄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司长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白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

王立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公司财务与法律 48课时 3学分

授课教师:刘燕

本课程目的及要求: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因此公司财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不可或缺的两翼。本课程着重从公司财务侧面研讨公司法问题。要求学生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与重要规则,并尝试对公司资本运作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法律与会计/经济的双重视角进行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刘燕著:《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刘燕著:《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冯果著,《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威廉·H·比弗著,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Glautier,M W E & Underdown, B著,杨庆英、韩洪文等译,《会计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汤云为、钱逢胜著, 《会计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刘姝威,《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Bromwich, Michael & Hopwood, Anthony (ed.), Accounting and Law, London:Prentice Hall in association with ICAEW, 1989;

Fre edman,J. & Power,M., “Law and Accounting: Tran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Vol. 54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91,No.6;

Mitchell,L. E., Cunningham,L. A., & Solomon , L.D. ,Corporate finance and governance : 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for an advanced course in corporations ,Durham,N.C.: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96.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部分专题由学生准备资料并进行主题讨论。

考试方式:问题研究型的论文写作

(2)金融实务与法律 64课时 4学分

授课教师:彭冰,洪艳蓉

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介绍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和法律硕士现有的课程配合,本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以银行和信托等业务为主。

3)金融犯罪 32课时 2学分

授课教师:白建军

本课程是刑法、犯罪学、金融法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主要面对研究生或从业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工作者、金融律师、从事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讲授金融犯罪的表现、规律、控制、被害预防、法律界限、定罪量刑等问题。内容包括银行资产业务领域中的贷款犯罪、负债业务中的储蓄犯罪、票据犯罪、国际结算中的洗钱犯罪、信用证犯罪、金融监管领域中的集资犯罪以及股票、债券、期货等领域中的相关犯罪。

教学方法将以案例教学为主,部分内容配有多媒体课件。

参考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年):

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白建军:《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

顾肖荣等:《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基蒂·卡拉维塔:《白领犯罪:金融业巨额诈骗及权术》,光明日报出版社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政法大学出版社

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计划每年接受30名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

(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

2.对金融法有浓厚兴趣,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

3.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

4.本科专业为财务、经济、英语类的;

5.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有较高托福、GRE和雅思成绩的;

6.其他优先考虑因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名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经历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描述;(2)本科学习成绩单(如有);(3)在北大法学院第一学年成绩单;(4)工作经历(如有);(5)金融法相关研究成果(如有);(7)外语或者财务等相关等级证明文件(如有);(7)对金融法的简单认识。

(三)选拔方法

材料审核+面试。

通过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挑选40名左右参加面试。

面试为口头考试,主要内容为金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英语。根据面试成绩

招收前20-30名。

如果通过的同学被其他方向同时录取,其本人也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1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30810310 48学时3学分

2.英语30810010 64学时4学分

3.法理学02980019 48学时3学分

4.民法总论02910112 64学时4学分

5.刑法总论02911440 64学时4学分

6.民事诉讼法02980014 48学时3学分

7.刑事诉讼法02910151 48学时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3学分

9.国际法02910153 32学时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2学分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2学分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3学分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2.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3学分

4.企业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共计9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02916430)48课时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02912750)64课时4学分

3.金融犯罪(02912760)32课时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1学分)

1.国际经济法02912660 48课时3学分

2.知识产权法02910022 48课时3学分

3.民法分论02910122 64课时4学分

4.刑法分论02910133 48课时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02910163 48课时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02912670 48课时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3学分

8.财税法学02916370 48课时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02910144 48课时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32课时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32课时2学分

(3)合同法实务32课时2学分

(4)北大评案法律思维48课时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32课时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2017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辅导班,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等九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目汇总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2013年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一、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外语(英、日、俄选一)、 政治、 专业课(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例如: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金融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1分=15分)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指的是()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15% C、20% D、30% 3、下列不属于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证券 B、金银 C、财产 D、货币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 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6.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7.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 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8.犯罪嫌嫌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金额较大的,处以()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 B 4年 C 5年 D 6年 9.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B银监会C财政部D国家计委 10.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1.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12.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13、下列不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A、汇票 B、公司债券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商标权 14.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

金融法重点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 1. 金融监管、调控关系。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 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监督管理关系。 2. 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二、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虽然从形式上看,金融立法属于技术性立法,但是,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金融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金融法的功能,是指金融法通过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金融主体的行为,从而对整个社会金融生活产生的调节机制作用。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 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 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 控、监管体系。 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综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 2、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 我们认为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国家机关,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是中央银行的性质的具体反映,在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中具体体现为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央银行的职能,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调控职能、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服务职能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统一的。 按照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标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职能。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货币法;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借贷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的法律监管 一直都觉得国际经济法离我们是很遥远的,充其量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通过这学期的课程,我发现发现其实这门法律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比如我们媒体关注的汇率问题,人民币升值问题,热钱做空中国市场问题等等。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但国际金融法又是一门尚不成熟的法律,其发展仍处于初创阶段,关于其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嫌薄弱。下面我就以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这两个基本理论问题做一探讨。 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在现在国际金融法理论中,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2种观点:“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究竟那种定义更确切呢?其实,国际金融法应该被称为国际货币金融法更为准确,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部分内容。国际货币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因此,调整宏观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一国国际货币金融制度的基础,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但是,国际货币法不同于货币法,货币法是各国的国内法,主要规定各国本国货币的货币制度、货币币值、货币流通等。 国际金融法则是指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跨国金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它规定的是关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尽管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此类法律制度往往也可能含有一定的管制法内

金融法概论

金融法概论考点 1.货币政策的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a.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b.有层次和主次之分 c.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央行的职能 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判断一国央行的依据)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垄断货币发行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只与普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①发行的银行:(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②监管职能:(一)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两 种监管模式: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③政府的银行:(八)经理国库;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

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④银行的银行:(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4.央行、银监会监管范围 中国监管体制:单头多层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5.区别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

前言 此重点为湖南师大金融法期末考试重点,适用于师大法学院,人武学院与树达学院。仅供学习,禁止利用本文档获取利益。 一、名词解释: 证券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经营证券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自营贷款: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利息的贷款。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以获取所需资金的行为。 开放式资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本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期货交易:从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期货交易场所等固定场所内买卖某种标准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 银行卡: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二、简答题 1、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意义。 答:第一,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有明确的方向; 第二,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第三,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货币政策工具 答: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称“三大法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完整版 现整理、贴出2008届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去向完整版,本就业去向由北京华成法硕网整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7688936.html, 供大家参考。 北大是自信者的乐园,欢迎优秀而自信的你成为其中一份子!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中纪委 中纪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商务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审计署 司法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国家海洋局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解放军总装备部干部部 保密局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中国产权保护中心 北京军区司令部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北京市国土局密云分局 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卫生监督所 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朝阳区长营地区办事处 顺义区政府 上海松江区委组织部 上海松江区委组织部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松江区人事局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 上海国际关系研究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海关 天津大港区监察局 深圳市保监局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 福州海关 诸暨市人事局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 平谷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昆明市政府 河南省漯河市广电局 山西省长治市党校 惠州市人事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央电视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航天五院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教育报刊社 中国石化报社 法制日报社 司法机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昌平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法院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北大深 圳研究 院法律 硕士(非法学)80人本专业学习年限4年。复试增加LSAT 考试系所名称 法学院招生总数360人。 系所说明法学硕士100人(含推荐免试60人左右,各专业具体名额请于8月下旬登陆北 京大学法学院网站查询);法律硕士26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本院不指定 参考书。 招生专业:法律硕士(200101)人数:260 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 本专业拟接收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130人。具体情况请见法律硕士招生简章。1 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 4

近3年分数线 2013年复试线 2012年复试线法 律(0351)505090365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分 2011年复试线法律硕 士55509090365↑ 深圳研究生院分数线340【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法律(法 学、非法 学)505090360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0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资料重点推荐 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 综合卷: 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 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 郭自力《中国刑法论》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魏振瀛老师《民法》 潘剑锋《民事诉讼法》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 姜明安的《行政法学》 专业卷: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 《经济法学》张守文著 《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 金融法: 《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 《金融法》吴志攀、刘燕 财税法: 《财税法学》张守文 《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 《税法原理》张守文 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 竞争法: 吕明瑜《竞争法学》 王晓晔《竞争法学》 邵建东《竞争法学》 会计法: 刘燕《会计法》 企业与公司法学: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 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一、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大这样的名校。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

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 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 01.经济法理论 02.财税法学 03.金融法学 04.竞争法学 05.企业与公司法学 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 其考试科目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 648经济法学 871法学综合卷 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北大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大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大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大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深入的理解,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国际金融法案例

国际金融法案例 (一)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案例:石家庄市城市交通建设项目获世行贷款案 [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7日,石家庄城市交通项目贷款,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是世界银行在华北地区投放贷款建设的首个城市交通项目,也是石家庄市首次独立与世界银行进行合作的项目,同时也是石家庄市迄今为止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城市交通项目总投资为22.39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世行贷款1亿美元。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地区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自行车和行人系统的建设,采取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交服务状况、提高市区道路的完好率等综合交通治理措施,实现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基本目标。该项目分5年实施,从2001年开始,预计2006年6月30日竣工。 [问题] 世界银行的贷款有什么特点? (二)政府贷款 案例:北京市环保局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案情介绍] 在与法国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和环境管理交流的基础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1997年提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扩建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并经北京市计委批复正式立项。1998年市计委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为:建设1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改造数据采集系统,改造质量保证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利用法国政府贷款2000万法国法郎(约3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756万元,配套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已进入全面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已开始用于环境管理。 [问题] 什么是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有什么特点?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高分考研经验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高分考研经验 忐忑了好几天,那叫一个茶饭不思啊,一遍一遍的刷华成法硕的论坛和北大的网站,希望在细枝末节中可以找到一点出分的讯息。昨天下午6点整,终于让手抖的我等来了自己辛苦一年的成绩。其实考完以后我自己感觉是可以考到400的,但随着时间慢慢的推移,离出分的时间越近,我就越没谱,各种非常规因素的可能性习惯性的充斥在我的恶梦和心惊胆战中。北京出分太晚了,晚到心里感觉只要能过初试线我就谢天谢地了。 考研或许不能把人逼疯,等分却可以。不过真正最后一次按下查分的回车键以后,我心里突然淡定了,啥也没想,直勾勾的找到自己的考号。政治81,英语70,基础课125,综合科128,总分404,排名第7。给家里打电话,给老婆打电话,给朋友打电话,让担心我的人也分享下我的喜讯。 这一年,没有白付出,无论是精力还是财力。 准备篇: 就像我考研完之后日志里写的,在决定考法硕之前,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法硕。但是,大学两年对学英语兴趣和信心的丧失,以及在辅修中对法律和法治的些许好感让我觉得法硕这个专业就是为我而设。在决定考研之前,我给自己列了个清单,关于自己考法律硕士的优势分析: 1. 英语系,考研英语可以省下很多时间复习专业课; 2. 文科出身,考研政治复习具有天然优势(2006年高考我文综261分); 3. 大三大四时间比较充足,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复习应考…… 这三条理由完全可以让我放开手去一搏,事实是我确实放手一搏了。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是,确定自己的考研的优势劣势。真的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考研(当然也不是所有一次没考上的人就不适合考研)。首先,中国的教育现状就是这样子,英语就是爹,没爹就没学上。要是英语一窍不通,不要想着自己这一年努力努力能把成绩拉上去,如果要努力,也得从大二时候就开始努力,不然别人很容易就会在你努力把可怜的英语成绩拉上去5分的时候在专业课上拉上去50分。其次,有没有恒心和抗打击能力。考研真的是很累很累的一件事情,也是很费钱很费钱的一件事情。我从3月份开始准备,7月份开始进入认真状态,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7.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8.质押:指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其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29.权利质押:指以权利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转让以优先受偿。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

国际金融法结课论文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内容摘要】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当今世界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适应和促进这一进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许多国家证券立法的宗旨之一,也是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国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国际化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及其表现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资金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化,原来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成为世界性证券市场的一部分。①从证券市场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该包括投资者的国际化、筹资者的国际化、证券经营主体的国际化以及金融品种和金融制度的国际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括这样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外金融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国发行证券和本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上发行证券,也即证券筹资国际化;二是外国投资者投资本国证券和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国证券,也即证券投资国际化;三是本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进出本国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向国外发展的有关规定,也即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①

2017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向介绍

2017 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 向介绍 本文系统介绍北北大法律硕士就业,大法律硕士考研难度,北大法律硕士学费,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北大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 一、北大法律硕士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方向介绍就业方向:各大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现在都需要大量的法律界人才,因此,只要将法律学通了,学精了,可谓是前途不可限量。 北大研究生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北大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提起北大没有几个人不知道,北大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加盟。 二、北大法律硕士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而北大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北大法律硕士的难度可想而知,据凯程从北大内部统计数据得知,每年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 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律硕士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律硕士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北大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律硕士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三、北大法律硕士学费是多少?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66000 元,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拟定为44000 元,学制两年。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律硕士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律硕士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律硕士就业薪水高是事实,一年就赚回来了。只要考上法律硕士,再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财富总会光顾你的。 四、北大法律硕士辅导班有哪些?对于北大法律硕士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大法律硕士,您直接问一句,北大法律硕士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大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有北大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北大法律硕士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北大法律硕士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北大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凯程有系统的《北大法律硕士讲义》《北大法律硕士题库》《北大法律硕士凯程一本通》,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大法律硕士深入的理解, 在北大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所以,凯程有实力能帮助广大学子考上北大法律硕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及报录比

权威师资优质教学博仁考研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17688936.html,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及报录比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将在第一学年加强法学基础课的学习,自第二学年开始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目前已开设17个方向,即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卫生法、商法、市场竞争法、法律与公共政策、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利代理、国际公法、电子商务法、民法。 那么备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竞争力如何?想要成功考研需要我们取得怎么样的分数呢? 博仁教育老师为考生整理出2011年——2014年北大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以及报录比。让考生可以在备考前做一下评估。 年份院系专业名称报考人数录取人数报录比总分政治英语科目一科目二2014 法学院(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 / / 360 50 50 90 90 2013 法学院(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1196 136 11.37% 360 50 50 90 90 2012 法学院(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1255 131 10.44% 365 50 50 0 90 2011 法学院(专业硕士)法律(非法学)/ / / 365 55 50 90 90 了解以上数据如果你决定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下一步你需要了解什么信息?准备什么资料呢? 一、院校简介 了解了院校招生分数线以及报录比之后,你还要了解院校相关信息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科目、参考书……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隶属于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许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法学院在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实力、凭借梯队合理的最好的法学师资团队,北大法学院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创建世界一流法学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398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