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医疗纠纷告知书

医疗纠纷告知书

医疗纠纷告知书

告知书

患者(患者家属):

为指导你及时、有效、依法妥善维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现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主要事项做如下书面告知: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权按规定提出复印患者病历资料客观部分并封存所有病历资料。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复印和封存患者病历资料,由医患双方按规定办理。

二、患者死亡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五、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发生医疗纠纷后,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由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具体委托程序向人民法院咨询)。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告知单位(公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律师函(医疗纠纷)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医院: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田XX的委托,指派向小均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现 就委托人田XX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一、委托人田XX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2003年1月26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2003年1月31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2011年12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宣汉县人民医院进行X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2003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田XX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以上事实,有贵院《005313号病历》、《宣汉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田XX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 决赔偿一事。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其他方式。 2、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 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此致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小均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北扇大厦1号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如果您对您的诊疗活动有异议,您有权向您所在科室或医院投诉职能部门投诉,特此向您告知我院详细的投诉流程。包括如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___________(医务科、医务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等),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2、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签名。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进行签名。 3、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研究;(2)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3)呈报院领导进一步分析讨论;(4)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后,给予患方答复,一般情况下为7-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延长到15个工作日。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将在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4、患者不接受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有权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与医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5、患者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相关情况。患者有疑问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 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应当以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为限,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进行预约。 6、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法律规定的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7、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并由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向患者出具封存证明,并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8、患者死亡,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同意尸检需填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参考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法律服务内容: 1.就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建议,不定期对顾问单位的员工进行如何应用法律知识规避风险的培训。 2.审查顾问单位法律文件、简单合同,提供日常的电话、口头咨询,协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系统。3.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个体化设计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 4.就顾问单位业务有关的问题,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5.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建议服务; 6.出具律师函; 7.起草、修改顾问单位法律文件; 8.参与或代理顾问单位包括调解医疗纠纷在内的各种谈判,协调顾问单位和客户之间法律方面的问题。9.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担任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各种法律事务; 10。出具全程法律诉讼指导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意见书; 11.办理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法律服务收费: 1.律师事务所根据顾问单位的情况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至伍万元,此外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工作时间及工作情况收取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律师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办理委托事项而应得的报酬。“其他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办理顾问单位委托事项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该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费、飞机票款、政府收取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费、复印费等。 2.服务内容中的第1、2、3项目不再向顾问单位另行收取律师费,该费用在常年法律顾问费中列支,非顾问单位第1、2项目收取500元/次,第3项目收取2000元。 3.服务内容中的第4项目,收取500元/次。 4、服务内容中的第5项目,收取2000元/次。 5.服务内容中的第6项目,收取1000元/次。 6.服务内容中的第7项目视法律文件的复杂程度协商收取500--5000元不等的费用。 7.服务内容中的第8、9、10项目,顾问单位按涉及事项的标的额的1%--2%支付律师费,100000元以下部分2%,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1.5%,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但律师事务所每项最低收取律师费为人民币5000元。 8 、上述费用收取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双方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更多精品:总结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医患关系办公室、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索赔金额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主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为“职能部门”)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投诉方式患方的投诉方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如:面谈、电话、信访以及电子邮件等。 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外,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总值班接待。 二、职能部门接待程序 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其中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患者姓名、就诊科室、投诉人姓名及其与患者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反映相关科室和个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事实经过及投诉要求等。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妥善保存患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门诊病历、处方、收费单据、其他医疗机构病历、诊断证明、病理报告、X光片等),可以应患方要求向其出具签收证明。 初次接待工作所获信息对医疗纠纷处理十分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临床科室的有关负责人和当事医务人员,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进行沟通、说明解释有关诊疗情况。 3、向患方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应当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告知书》,说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包括复印病历、尸检建议等)及医疗机构答复时间。 4、负责安排保管医疗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病历、护理记录、实物、X光片、病理片及蜡块等)。 应患方要求或主动向患方建议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也可以是原件。如果患方坚持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应当在封存之前,将全部病历材料予以复印。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患方代表、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场的情况,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部门场所或处理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复印病历,将复印件装入“封存病历专用档案袋”,粘封档案袋后,在该袋上的骑缝处由患方代表签署姓名及封存日期后,使用透明胶带在各骑缝处粘贴封存。封存件由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以备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和公检法等机构使用。职能部门应当向患方出具一式两份的封存证明,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审核患方身份,核对签名的患方代表身份,留存患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患方按规定要求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应当支付相应的复印病历资料的费用。 5、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职能部门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告知其有要求尸检的权利。 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提出尸检建议。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填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患方未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作其不同意尸检。也可邀请非医疗机构人员在场证明告知尸检的相关过程,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取告知证据。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以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尸检可以延长至7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影响对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医调委主任莅临南仁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12月5日下午,长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李亦山主任应邀在长沙南仁医院会议室作了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的卫生法学讲座。该讲座由院长刘晓萍主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2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上,从医40余年并拥有20年临床经验的李亦山主任以自己丰富的从医经验和现身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在亲身经历了多起医疗纠纷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由政府建立第三方组织来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建立后,5年间解决近500起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在现场,李主任以长沙市医调委总顾问的角度,从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措施以及风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并结合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讲解。 现如今,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大家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与就医人员的信任出现了鸿沟,更由于某些医疗行为和医疗处理的不规范、医患沟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疗纠纷频发。李主任强调,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变得很微妙了,全体医护人员要做到爱院如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纠纷的漏洞,守好“第一道防线”。 讲座上李主任还讲到,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就要从下面4个点着手。1、依法依规进行治疗,如获得医疗资质认证,手术时牢记家属签字等;2、操作医疗仪器时按医疗法规操作;3、注意与患者及患者家属间的及时沟通;4、各医护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医护水平。 在讲座结束后,院长刘晓萍表示,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能力,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积极与患者沟通,在保护患者基本利益的同时,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体制。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 现就委托人________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 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进行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 _______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民法典》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年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 以上事实,有贵院《_______号病历》、《______________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_______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决赔偿一事。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1、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修订版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第五条【医防科职责】医防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医教科职责】医教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协助医防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防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防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防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防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八条【责任科室职责】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器械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行政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复杂、重大案件解释】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直接介入处理,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由医防科向患方解释。 第三章【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患者告知书

XXXXXXXX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或代理人: 您在医疗过程中,发现或发生医疗争议向院方反映或投诉时,请您认真阅读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首先,因我院在医疗服务方面潜在的不足给您带来的伤害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接下来我们将调查了解情况,竭诚协助您妥善解决此起医疗纠纷。 一、需要患方配合的工作: 患方须向我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我院的诊疗过程,包括患方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以及诉求和意见。 二、患方拥有的权利: 1、复印客观病历。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依法对病历进行封存。如有需要,患方有权利复印客观病历,具体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验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单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病历将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对已死亡患者的遗体是否进行尸检的决定权。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院死亡的,其遗体应立即移放医院太

平间。医患双方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此时患方有权力决定是否进行尸检,尸检所需费用将按规定进行收费。 如因患方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而对患者死因的判定造成影响的,后果由患方承担。 3、选择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和途径的权利。 三、我院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途径: 1、院内讨论和解。 医患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将展开调查,将调查结果与患方提交的书面意见书一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疗事故争议专家小组讨论,讨论结果将在收到患方书面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患方。(和解协议?)患方如对讨论结果存有异议,可选择其他几种途径。 2、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在xx省司法厅组织下成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机构。患方向医调委报案后,医调委受理案件并开展调查,组织我院以外医学专家召开鉴定会,明确医院医疗责任,将给予医患双方合理公正的答复。 3、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 患方如对患者的伤残或死亡有异议,可以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定费用由主张鉴定申请一方支付。

(完整word版)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的比较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赔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情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 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明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其中涉及到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医院的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以医疗事故的认定为标准的,故而对于《条例》中不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法规或说明的情形下,继续适用。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某某医院 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其主要矛盾来源于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情况存在的差距。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分形分类: 总结我院以往纠纷实例,常见分类如下: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1.不注重医疗文件书写 2.违背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3.出具不合法医疗证明(未见患者开具诊断证明) 4.修改住院证诊断,缩小创面面积。 二.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欠缺 1.风险预见性差,或预见了但防范不够 2.检查或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准确 3.告知不到位或告知过度 三.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制度 1.查对制度执行不严,发错药,打错针,输入被污染液体,手术器械、敷料遗留体内。 2.发生并发症后未详查原因,错误判断 3.无菌操作不严导致院内感染

4.推诿病人 四.服务态度不好,医患关系不融洽 1.对患者不关心,处置不积极,病人求助时推卸责任:“不关我的事” 2.沟通缺乏技巧,解释不耐心,态度生硬。 五.技术方面 1.专业知识面窄,误诊误治或漏诊漏治 2.基本技能不过关,操作失误 3.新业务新技术操作欠熟练 六.非医源性问题引发纠纷 1.设备检修不及时,发生故障引起意外 2.医院环境安全疏漏致意外事故 七.患方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 2.期望值过高,缺乏风险意识, 3.法制不健全,促成患方无理取闹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的预防 产生医疗纠纷有多方面的因素,要做到预防为主,需要全院参与。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加强诊疗质量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及时消除隐患。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定期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 (6)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 (9)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 (20)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 程 ..................................................................... .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6)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 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 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可编辑).docx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 范本 编写人: 日期: Word 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2021最新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医院: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现就委托人________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

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进行X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_______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年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 以上事实,有贵院《_______号病历》、《______________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_______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决赔偿一事。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发生医疗纠纷该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作者:————————————————————————————————日期: 2

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2014-02-03 21:18:40| 分类:业务文章 | 标签: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举报|字号订阅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关于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是全新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前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

1、《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纠纷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医疗侵权纠纷,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实,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分别严格归属于这两大类型中的某一个,而是常常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即一个医疗纠纷既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本文根据医疗机构侵权和履行义务行为对产生纠纷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以及患方诉讼所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区分为医疗侵权和医疗服务合同两类纠纷。 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仍分为两种类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不同的是,医疗侵权纠纷不再区分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中所规定的医疗损害方面的损害赔偿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