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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在消防控制室实现强制点亮方法介绍

应急照明在消防控制室实现强制点亮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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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在消防控制室实现强制点亮方法介绍

发布时间:2014-03-13 15:04:02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期刊字号:T T

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专业规范中约有20条被纳入“强制性条文”中,足见其在电气设计中所占的份量。

一个完善的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应在电源设置、系统组织、灯具控制方式、导线选型及敷设方式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才能保证其在紧急状态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本文根据个人对现有相关规范的理解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实现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能接通火灾应急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下面简称应急灯强点)的问题进行探讨。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如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高层居住建筑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应设置备用照明。以疏散通道照明采用双头消防应急灯,备用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可控型应急灯为例,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图见下图。

E1和E2回路的灯具采用疏散指示标志灯。根据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灯为长明灯,该灯具内配带优质镍镉电池。正常情况下,市电通电即亮;市电因检修、故障等原因停电或发生火灾时,疏散指示标志灯均自动切换到应急状态,确保标志灯常亮,因此不存在强点问题。

E3和E4为双头消防应急灯回路,该回路的应急灯均自带大容量镍镉电池,灯具内设有电压自动转换电路,当市电电压下降到187V~132V之间的某一电压值时,灯具会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即应急灯点亮);当市电电压上升到132V~187V之间的某一电压值时,灯具会由应急状态恢复到主电状态(即应急灯不亮)。

为了在消防控制室能实现对该类应急灯的强点,上图在回路中增设一个220V交流接触器,接触器的线圈通电,动铁芯在电磁力的作用下吸合,带动动触点动作,使常闭触点分开,常开触点闭合;线圈断电,动铁芯在弹簧的作用下带动动触点复位。所选用的接触器带有两个常闭触点,它们会在磁力的作用下同时断开或同时复位,因此E3和E4回路可共用一个接触器KM1,分别连接该接触器的两个常闭触点。

主电状态下,应急灯电压为市电电压220V,高于设定值,应急灯不亮。

应急状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发生火灾,市电因检修、故障等原因停电时,应急灯的电压为0V,低于设定值,应急灯点亮;市电恢复后,应急灯电压为市电电压220V,高于设定值,应急灯不亮。

2、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的消防主机发出信号使消防控制模块的无源常开触点闭合,二次原理图

(一)的中间电器线圈KA通电,其相应的KA常开触点闭合而使接触器的线圈KM1通电并断开E3和E4回路中的KM1常闭触点。此时应急灯的电压为0V,低于设定值,应急灯点亮。

火灾过后,消防报警解除,消防控制模块的无源触点恢复到常开状态,中间继电器的KA线圈断电,KA触点复位断开,接触器的KM1线圈断电,KM1触点复位闭合,市电恢复供电,应急灯处于到主电状态,应急灯不亮。

上述两种情况当应急灯恢复到主电状态后,灯具内的电路自动给电池充电,当电池处于充电状态时,红色指示灯发亮;当电池充满电时,红色指示灯熄灭;充满电后电路自动转入涓流浮充状态。

E5和E6为可控型应急照明回路,该回路的灯具可采用灯盘、支架、筒灯或吸顶灯,每套灯具配置一个应急照明组件,该组件采用大容量电池,具有应急时间长(不小于90分钟),转换时间短的优点。此类应急灯一般作为备用照明,主电状态下,该类应急灯的控制和普通灯具一样可以通过跷板开关正常开或关,唯一不同的就是普通灯具采用单控开关,而该类应急灯为了现实应急灯强点功能,选用的是双控开关,具体见二次原理图(二)。

原理图中信号线的作用是给后备电源充电并从中拾取电信号,它接到应急系统的供电相线上,并且不受任何跷板开关控制。与E3和E4回路原理相同,E5和E6回路共用一个接触器KM2,分别连接该接触器的两个常开触点。

主电状态下,开关拨向左边时,应急灯通电点亮;拨向右边时,应急灯断电熄灭。

应急状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没有发生火灾,市电因检修、故障等原因停电时,信号线没有电压信号,应急照明组件中的应急转换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应急灯点亮。

2、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的消防主机发出信号使消防控制模块的无源常开触点闭合,二次原理图

(一)的中间电器线圈KA通电,其相应的KA常开触点闭合而使接触器的线圈KM2通电并闭合E5和E6回路中的KM2常开触点。

在备用电源投入前,信号线没有电压信号,应急转换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应急灯点亮;备用电源成功投入后,二次原理图(二)中的单联双控跷板开关无论处于左拨位置或右拨位置,均能接通应急灯,从而保障相关房间在发生火灾时仍能坚持正常工作。

上述分析的几类应急照明是平时设计中常见的方式,本文未涉及到的应急照明方式亦可在上图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实现应急灯强点功能,现不再作一一分析。值得注意的是,EAL应急照明配电箱中的各断路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应断开,因断开断路器后,应急灯会转入应急状态,这需要电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影响应急灯正常运行。

一个建筑物中应急照明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在火灾、停电等事故中,建筑功能是否正常运转、人员能否安全及时疏散和财产能否保全。电气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规范,选择合理的控制及强点方式。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一.概述 CZ-BLJC-1EⅡ1W-(e-bus/10-20)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为逻辑编码带有预案功能的智能疏散标志灯。适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车站、学校、医院、银行、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与CZ-FP分配电装置配合使用,通过CZ-C 控制器的控制和CZ-DL电源供电完成正常疏散指示和紧急预案疏散指示。 二.特点 本标志灯采用双CPU工作,通信控制分开性能更加稳定,并采用独立编址预案内置设计,灯具响应更加迅速。各种故障自动检测自动上报更加智能。采用安全电压等级使用更加安全。采用高亮LED,并配合新型导光技术,灯具光亮均匀、美观醒目。 三.技术特性 1.工作电压:DC20V~DC28V。 2.工作电流:≤50mA 3.通信方式:e-bus总线 4.线制:电源线采用有极性二线制连接;通信采用无极性二线制连接。 5.使用环境:温度 0℃~55℃;相对湿度≤95%。 6.外形尺寸:384×160×15 (L×W×D单位mm) 7.安装方式:壁装 8.防护等级:IP30。 9.重量:1.1Kg。 10.壳体颜色:银色/铁灰。 11.执行标准:GB17945-2010。 四.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1.结构形特征如图1所示

指示灯说明:红色指示灯:电源指示。 黄色指示灯:故障指示。 绿色指示灯:通信指示。 2. 面板图形如图2所示 3. 工作原理 通信CPU 接收分配电装置的信号,通过内部通信传送给控制部分CPU 进行灯具的控制和预案的执行。预案存储在灯具内部,每个灯具的状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单独设定。 五. 安装与布线 警告:1安之前请切断分配电装置电源并确认每个灯具连接线极性无错误。 2安装时应在灯具对应平面图纸上记录序列号,例如:S:0.001.011.054。 3灯具安装后严禁使用兆欧表(摇表)测试,严禁>DC24V 的电压接入系统。 1. 布线方式 电源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 2的耐火BV 线;通信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 2-耐火RVS 线,同管(金属管)铺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一.概述 CZ-BLJC-1EⅡ1W-(e-bus/10-20)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为逻辑编码带有预案功能的智能疏散标志灯。适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车站、学校、医院、银行、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与CZ-FP分配电装置配合使用,通过CZ-C控制器的控制和CZ-DL电源供电完成正常疏散指示和紧急预案疏散指示。 二.特点 本标志灯采用双CPU工作,通信控制分开性能更加稳定,并采用独立编址预案内置设计,灯具响应更加迅速。各种故障自动检测自动上报更加智能。采用安全电压等级使用更加安全。采用高亮LED,并配合新型导光技术,灯具光亮均匀、美观醒目。 三.技术特性 1.工作电压:DC20V~DC28V。 2.工作电流:≤50mA 3.通信方式:e-bus总线 4.线制:电源线采用有极性二线制连接;通信采用无极性二线制连接。 5.使用环境:温度0℃~55℃;相对湿度≤95%。 6.外形尺寸:384×160×15 (L×W×D单位mm) 7.安装方式:壁装 8.防护等级:IP30。 9.重量:1.1Kg。 10.壳体颜色:银色/铁灰。 11.执行标准:GB17945-2010。 四.结构特征和工作原理 1.结构形特征如图1所示 指示灯说明:红色指示灯:电源指示。 黄色指示灯:故障指示。 绿色指示灯:通信指示。 2.面板图形如图2所示

3.工作原理 通信CPU接收分配电装置的信号,通过内部通信传送给控制部分CPU进行灯具的控制和预案的执行。预案存储在灯具内部,每个灯具的状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单独设定。 五.安装与布线 警告:1安之前请切断分配电装置电源并确认每个灯具连接线极性无错误。 2安装时应在灯具对应平面图纸上记录序列号,例如:S:0.001.011.054。 3灯具安装后严禁使用兆欧表(摇表)测试,严禁>DC24V的电压接入系统。 1.布线方式 电源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耐火BV线;通信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2-耐火RVS线,同管(金属管)铺设。 2.安装方法 标志灯安装示意图如图3。 3.标志灯背后孔位图如图4。

消防应急照明中对各处的照度要求

19.2.1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将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IE规定不低于0.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 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 0.5Lx,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我国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 19.2.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 需要一定的时间。CI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 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 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以防止混乱。各类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见表19-1。 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表19-1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1施工 1主要设备规定 1、智能疏散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 1系统的安装规定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丄、八、- 1 前言 一.工程概况 1 .建筑概况:本项目位于XXX项目慨况:本项目由住宅及商业两个地块组成;本次设计为商业地块。本项目由地上1 栋3层商业及影院,1栋3层商业街,1 栋150米高层写字楼,地下一层北侧为超市及商业街,南侧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停车库防火类别 为I 类,地下每层设有两个双车道出入口,并与住宅地块地下室联通。本项目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地下部分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地上塔楼结构形式为框筒结构, 多层商业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防渗等级为P8(底板),地下室层高米+米+米,室外覆土米。 二.施工依据 2 .本项目设计合同及建设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3 .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用地周围市政条件资料; 5 .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法规: 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1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 50034-2013 1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三、疏散照明设置: 1 )在门厅、走道、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车库、避难层等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2)本工程疏散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系统由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分区集中电源及配电装置、集中电源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组成。系统分区集中电源能够确保 在应急状态下供电90min 以上,由该系统控制的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灯具均采用专用的LED灯具。3)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浅谈

浅谈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 作者:盛国武 单位:浙江宏纪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与施工误区,对火灾救援人员的安全威胁。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控制方式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工作、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已成为新开工民用建筑的主流形态,并向着超高超大的业态发展。伴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与层高的不断放大,对建筑智能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对是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智能化、使用安全性、动作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教训,都在警示人们已有规范存在的缺陷。 欣慰的是,现状已引起政府及行业相关人员的重视,一批重要的专业规范的修订都已进入修改进程。下面就个人施工实践,谈谈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常见的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施工误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希求行业内的专家能够注意,在相关规范的修订时,能够引起重视;消防专项验收时,杜绝不法之徒的有害施工。 一、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误区。高层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则疏散的时间要相

应增长;二是建筑面积庞大、建筑内生活、工作的人员多,如果高层建筑疏散通路设置不合理,拐弯多,宽窄不一,就容易出现混乱拥挤情况,影响安全疏散。针对以上不利因素,楼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合理设置就显得十分必要。虽然《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生产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划分了3种消防应急供电方式:1、自带电源型;2、集中电源型;3、子母电源型。 以上为自带电源型供电系统图示例 但是,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9.2.1条的条文说明四、“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做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满足使用需要,又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对其电压未作具体规定,即可用220V的电压”的误导,将双路安全供电等同于

应急照明系统(图表)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图表)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 系统作用的发挥。 一、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 国内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 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 急照明。 二、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由于接线方式错误导致应急照明灯具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常见的应急照明接线方式有六种,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 执行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认证的申请 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送样

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程序 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文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ICS 13.220.20 Q 77 团体标准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 Centralized power supply and control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2019 - 12 - 23 发布2019 - 12 - 31 实施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

T/ZZB 1450—2019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命名、系统组成 (3) 5基本要求 (3) 6技术要求 (4) 7试验方法 (18) 8 安装 (24) 9检验规则 (25) 10标志、检验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29) 11质量承诺 (2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锂离子蓄电池(组) (30)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日常照明管理功能测试试验 (35) I

T/ZZB 1450—2019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T/ZZB 1450—2019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命名、系统组成、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6 金属材料管压扁试验方法 GB/T 24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21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 179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1.1 1

消防应急照明存在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存在问题的探讨 [摘要]: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了确保建筑物内所处人员的安全撤离、救灾人员有效扑救火灾,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时应确保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所以火灾应急照明的正确设置和可靠工作是必须予以重视的。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问题 消防应急照明主要是指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火灾发生导致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非正常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照明,是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超高层民用建筑、高层综合建筑以及特殊功能的多层建筑快速增加,消防应急照明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研究和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的现状和需要,对于在火灾事故状态时保障人身安全、维持必要操作、开展灭火救援战斗、减少事故损失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基本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的原则是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正常照明切断后,为人员的安全疏散、逃生提供安全出口位置、方向及必要的照度,为消防队员的救援、灭火工作的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其设计应作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 应急转换时间设计要求为:因正常电源故障自动转换为应急照明时,其转换时间用于疏散照明或备用照明时不应大于15s,用于安全照明时不应大于0.5s,自带电源

型应急照明不应大于5s。从正常断电后应急照明点亮开始,消防应急照明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应急照明系统是针对于人员的疏散、逃生要求而设计的,因而在进行应急照明电气设计时要处处注重消防安全要求,从电源控制线路方式和灯具控制方式两方面着手,严格区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线路、配电箱及其他相关配置,保证应急照明线路的安全可靠性。? (1)消防应急照明电源控制方式。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电源的切断方式有内部全切和局部分区切断方式。与此相对应,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启动方式亦有全部启动和部分启动方式。一般电网备用电源的启动与消防动力电源动作一致,但应与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综合考虑,以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控制方式。集中供电式灯具(无论持续或非持续运行)和组合式应急灯应按建筑防火分区划分控制区域,不宜跨越分区,同时应与正常照明部分分别控制与保护。无论采用何种电源供电方式,持续性和非持续性灯具附近(或其本身)都不可设有闭锁应急照明灯断电启动的开关及装置和可以关断应急照明状态的任何开关,这一点至关重要。许多建筑为生活便利,在应急照明线路上随意设置各种功能的开关或节电器,虽然设计和施工都符合要求,但只要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则应急照明系统就形同虚设,留下了安全隐患。? 二、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分析 2.1设计、施工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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