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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青岛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青岛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5]36号2005年12月10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深基坑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委制定了《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九条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

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勘察准备及服务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节勘察范围与深度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

第三节勘察地质报告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一节设计资质与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

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第二十二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二节设计方案的评审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应从"青岛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一名宜为所评审工程主持结构设计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可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第三十条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

核,出具复核证明,并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三十一条各市(区)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一节施工资质与施工前准备

第三十二条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节深基坑施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第三十八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四十条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第四十一条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七章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深基坑监测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十七条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建(构)筑物基坑及基坑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周边环境应进行监测。监测应当委托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深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

第四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第五十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五十一条遇台风、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青建管质监字[2002]4号)同时废止。

韩国_新村运动_对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2008/12 总第380期 商业研究  COMM ERC I AL R ES 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 (2008)12-0126-05 韩国“新村运动”对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王兆君,宣 莹,王 军 (青岛科技大学农林经济研究中心,山东青岛 266061) 摘要: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相比而言,韩国的情况与青岛市有着更多相似之处,表现在农村建设运动的背景、所处地理位置及传统文化等方面。因此,韩国新村建设经验的分析总结,对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具有更多的启示意义。关键词:“新村运动”;新农村建设;比较研究中图分类号:F32011 文献标识码:A The En li ghtenm en t of “New V ill age M ove m en t ”i n Korea on the Soc i a list New Rura l Con structi on i n Q i n gdao WANG Zhao -jun,XUAN Ying,WANG Jun (R esearch Institute of A gricultu ral and Forestry Econo m y,Q ingdao U 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Q ingdao 266061,Ch ina ) Abstract:The ne w type of rural constructi on is a necessary stage in the p r ocess of s ocial transf or mati on fr om traditi onal s ociety t o modern s ociety for all the countries and regi ons in the world .Korea has made great achieve ment in “Ne w V il 2lage Move ment ”which started in the early 1960s .Due t o the Movement,the l ocal living standard and quality has been much i m p r oved,and the p r oble m of unbalanced devel opment bet w 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s been effectively s olved .I n contrast,there are more si m ilarities bet w een Korea and the city of Q ingdao,which are manifested in ter m s of the rural constructi on move ment,the geographical l ocati on,the cultural traditi on,etc .Hence,the analysis and generalizati on of the Korean experience will b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 o Q ingdao ′s ne w rural constructi on .Key words:“Ne w V illage Move ment ”;ne w rural constructi on;comparative study  收稿日期:2008-07-20 作者简介:王兆君(1957-),男,山东昌邑人,博士,青岛科技大学教授,农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东北 林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森林资源经济、农林区域发展;宣莹(1984-),女,山东济南人,青岛科技大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王军(1983-),男,山东临朐人,青岛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编号:QDSK L080118。 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由传统 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相比而言,韩国的情况与青岛市有着更多相似之处,表现在农村建设运动的背景、所处地理位置及传统文化等方面。因此。对韩国新村建设经验的分析总结对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具有更多的启示意义。 一、韩国“新村运动”及其经验(一)韩国“新村运动”的兴起 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 参考文献:[1] 余凯成.组织行为学[M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出版社,2001.[2] 姜法奎,刘银花.领导科学[M ].大连:东北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 [3] 王安平.现代企业中女性管理者的角色透视 [J ].皖西学院学报,2004(4). [4] 梁巧转,忻依娅,任红军.两性领导风格理论研 究评述[J ].妇女研究论丛,2004(5).[5] 周江林.女性管理者:“纸老虎”还是“铁打蝴蝶” [N ].财经时报,2005-03-21. [6] 林静鹏.温州女商之十大标本调查[N ].温州都 市报,2006-03-07. (责任编辑:石树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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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种植【农作物、蔬菜、瓜果、林木林苗、花卉种植,受委托的农作物种子繁育,土地流转(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以本社成员为主要对象的农资(前臵许可除外)、自产品购销,提供种植技术、信息、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韩国“新村运动”对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论文摘要: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相比而言,韩国的情况与青岛市有着更多相似之处,表现在农村建设运动的背景、所处地理位置及传统文化等方面。因此,韩国新村建设经验的分析总结,对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具有更多的启示意义。 建设新型农村,是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提高了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相比而言,韩国的情况与青岛市有着更多相似之处,表现在农村建设运动的背景、所处地理位置及传统文化等方面。因此。对韩国新村建设经验的分析总结对青岛市新农村建设具有更多的启示意义。 一、韩国“新村运动”及其经验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兴起 20世纪60年代,韩国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工农业发展、城乡发展、地区发展出现严重失衡,“三农”问题愈发突出。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韩国政府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新村运动”。1962~1971年,韩国政府实施了第一、二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重点扶持和发展出口加工工业。韩国出口加工贸易的突飞猛进带动了其工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一日千里。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韩国的农村经济却裹足不前。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62年农户年平均收入是城市居民的71%,到1970年则下降到61%。而当时在全国农村人口中,经营不足1公顷耕地的农户占67%,他们的年平均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的50%。这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存在,并呈不断扩大之势。城乡生活的巨大反差,迫使大批农村人口尤其青壮年劳动力离土离乡,涌入城市。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往城市后,农村健壮劳动力已所剩无几。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到1978年,韩国农村中妇女劳动力占45%,而50岁以上的劳动力高达30%。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弱质化,农业生产后继乏人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等,致使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几乎陷于崩溃的边缘。农业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渔民的生活环境恶劣、发展意识差且信心不足以及农业发展基础条件落后。在这种背景下,韩国政府于1970年发起了全国性乡村建设活动——“新村运动”。韩国前总统朴正熙下达了这样的指示:通过农渔民、关系单位、指导者之间的合作,寻找让农村自助、自立、振作的方案。本着“摆脱贫穷是我们的责任”和“辛勤汗水能致富”的信念,决定对农村进行全面扶持、改造,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农渔村经济的革新开发计划”,被称为“新村运动”。 (二)韩国“新村运动”的历程及内容 新村运动就是从乡村实际出发,开展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的运动,不仅是指摆脱贫穷,而且还包含精神改革以及要营造现在和未来美好生活环境的含义。其基本目标是促进农渔民树立“勤勉、自助、合作”精神,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渔民的生活水平。新村运动的基本内容涵盖精神启蒙、环境改善、增加收入和经济开发等诸多方面。70年代的“绿色革命”,完成了粮食的自给自足;80年代的“白色革命”,使在塑料温室中培育四季农作物成为现实;而在90年代,通过加强各种农副产品的竞争力,韩国已经做好了向着21世纪生命科学农业进军的准备。时至今日,韩国“新村运动”已开展30多年,大体可化分为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其明确的目标和具体内容。 1、奠基起步阶段(1970~1973)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吴经建 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232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洪喜胶南市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丁洪斌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总裁 于忠章平度滑石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彦光胶南市供电公司经理 于淑珉(女)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马小维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天刚青岛铸造机械集团公司董事长 井洪亮胶州市企业发展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毛明章青岛纺联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毛冠栋平度市企业发展局企管科科长 王迅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行长 王健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磊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蕴(女)青岛环球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孔砥青岛坤泰汽车车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东凯青岛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吉万青岛亨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纪全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行长 王君庭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志胜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王志源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进波青岛华东制钙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国忠青岛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胜青岛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王建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明磊青岛华光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明磊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若雄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英彬中国石化集团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显杰青岛申沃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洪波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王桂来青岛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智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党委书记 王智福青岛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瑞斋青岛华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贤东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学楼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与硕天鹏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 章 制 度 目录 组织管理架构 (1)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核算规则及要求...............................................................2-4出纳工作细则..........................................、、...........................4-5 会计工作细则...........................、、.................................、、.........6-7 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流程 (8)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9) 岗位编制管理........................................................................、9 员工聘用管理........................................................................9-12 员工薪酬管理.....................................................................、、、13 劳动合同管理.....................................................................、、、14 员工作息与请假休假管理......................................................15-18 行政管理制度........................................................................、19 办公用品领用管理 (20) 保密管理…………………………………………………………………20-26 员工考勤管理……………………………………………………………、26-27 车辆管理…………………………………………………………………、28-30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_现状_问题与对策

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基金项目:青岛市人民政府委托课题;青岛农业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630906)收稿日期:2009-04-30 作者简介:王 勇(1971-),男,内蒙古赤峰人,青岛农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教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合作经济。 王 勇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摘 要:近年来,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功能,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当前,还存在着发展空间有限、内部管理欠规范、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动力不足、个别部门政策支持行为不到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端正发展思想,避免“两个倾向”;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快组织模式创新;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支持行为,营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化;市场农业;政府职能;青岛市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471(2009)03-0020-05 Curren t S itua ti on,Problem s and Coun ter m ea sures i n D evelop m en t of Farm ers Professi ona l Coopera ti ves i n Q i n gdao C ity WANG Yong (College of Cooperatives,Q 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 ingdao 266109,China ) Abstract:I n recent years,far mers p r ofessi onal cooperatives in Q ingdao City have achieved rap id gr owth which have p layed an i m portant r ole in the running p r ocess and p r omoted the devel 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Des p ite of this,currently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 r oble m s which call for urgent s oluti on including little r oom for further devel opment,nonstandard internal manage ment,lack of f orce of competiti on and active partici pati on in the market and irres ponsibility f or individual depart m ents t o p r ovide policy support .Theref ore,in order t o further standardize and devel op the far mers p r ofessi onal cooperatives,thought of devel opment must be correct;"t w o tendencies"should be avoided;publicity and educati on and training should be stepped up t o accelerate innovati on of organizati onal model and t o further i m p r ove the internal operating mechanis m.Moreover,government’s support should be strength 2ened t o create an external envir onment conducive t o the devel opment . Key words:far mers p r ofessi onal cooperatives;peasants ’organizati on;market agriculture;government ’s functi on;Q ingdao City 2008年初,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青政发[2008]6号),以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组织有力、宣传引导力度 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合作社“四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有成效、突出合作社人才培训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体现。这既是青岛市农民专 业合作社探索的政策保证,也是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实践及其效果 近年来,青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建设新农村的总目标,以引导、扶持、服务、指导为手段,做到“引导不干预,指导不代替”,不搞行政包办和强 2009年8月 第21卷 第3期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 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 August,2009Vol .21 No .3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尊重群众意愿、保证村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改善旧城区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高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改变城市 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早日将我市全面建设成为大青岛现代新区。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是指华山一路以东、青烟一级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即墨与城阳界以北城市中心区域的村庄。 区域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城中村改造条件,经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经

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在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力提倡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复投资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 (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原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市委、{x}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房屋**年度计划、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年度开发改造总量,防止一哄而起、遍地开花,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区域统筹、合理配置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村庄进行统一摸底,按区域统筹的原则,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相衔接。既可以单独进行城中村改造,也可以与农民(安居)住房建设结合进行。 (四)惠及群众、持续发展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经济的持续发展,统筹安排城中村改造中的居民安置用房、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城市功能。同时,应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使村庄经过改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确认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确认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通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青委[2016]272号 【发布部门】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确认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 区的通报 (青委〔2016〕272号)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整体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政府侨办等184个新评选的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社区标兵予以命名(名单附

后);对复查合格的青岛市委台办等644个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标兵、文明社区标兵,复查合格及新评选的2017个青岛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予以确认(由市文明委另文公布)。 希望被命名和确认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1月17日附件 2016年度新评选的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 文明村镇标兵、文明社区标兵名单 一、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124个) 青岛市政府侨办 青岛市金融工作办 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岛湛山疗养院 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青岛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青岛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提案 会字第096号 发改财政类 案由: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转型升级案 内容: 一、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效 2015年全市启动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以来,各市(区)积极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日益浓厚,呈现出推动有力、格局初成、模式实用、亮点纷呈的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15亿、同比增57.8%,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3亿、同比增57.5%,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速。 (一)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精神,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商字〔2015〕38号),提出以服务民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积极实施农村电商“515+x工程”,在全市涉农市(区)搭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带动农产品上行。目前,全市建成农村电商县(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处,镇级

公共服务中心23个,村级服务站560个,有效推进了农产品和农村制品上行,在带动农民创业就业、扩大农村消费、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示范带动效果显著 今年市商务、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首批青岛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商电商字〔2016〕7号),组织开展首批青岛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评审认定工作,经有关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查认定即墨移风店镇、胶州里岔镇等15个镇(街道)为首批青岛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首批示范镇特点鲜明,工作推动有力,示范效果显著,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模式,提供农村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物流仓储、本地资源整合等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在农村加快集聚。比如,即墨移风店镇通过挖掘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积极做好“移风农场”网络销售品牌培育,用好质量满足个性化需求,引导农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不断提升移风农产品形象。目前,培育形成大欧村、七级东南村两个“淘宝村”,涌现出淘优电子商务公司、大丰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小蜗牛家庭农场、佳增鸟笼等典型企业,今年“双11”销售额超过200万元,镇电商服务中心通过旗舰店及微信营销西红柿月销售额已突破2万元,全镇农村电商年交易额突破1亿元。目前,即墨、莱西被认定为山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县。 (三)农村电商上下行并重发展 2015年,农村电商刚刚起步之时,更多关注为农民提供线上购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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