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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品牌特点

马德里商标品牌特点
马德里商标品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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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商标特点:

1.申请时间短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3-4个月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规定,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1年或1年半内(协定国家1年内或议定书国家1年半内)完成;否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2.申请手续简便

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3.申请费用低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费用,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马德里商标注册条件:

1.在缔约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

2.在缔约国有住所;

3.拥有缔约国国籍;

4.必须是在缔约国已经注册或已经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已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商标注册所需信息:

1.申请人名称、地址;

2.初步审定公告、官方出具的申请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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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保护的国家;

5.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巴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国际申请所用语言的语音,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马德里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申请类别及商品;

2.商标图样:2份,注明商标拼音或含义;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马德里商标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由国家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1.商标局阶段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商标局寄缴费通知,缴费并资料齐备,寄国际局。资料不齐备,收到材料20天内向申请人发“齐备手续通知书”,要求在法申请书后15天内补齐资料,逾期资料退回。

2.国际局阶段

材料齐备且准确无误,核准注册。

3.商标局阶段申请

●材料不齐备且有误的:暂缓注册并通知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收到通知后20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发通知书后20天内将材料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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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齐备但材料商品类别或名称不正确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修改建议,若商标局同意修改,则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的20天内通告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国际

局建议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补缴附加注册费。

4.登记处

国际局只是实行登记,未实质审核。

5.进入各国国家阶段

进行实质审核。

马德里商标续展:

马德里商标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海外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2007年11月12日修正) (正式翻译) 目录 文本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有关议定书 1989年6月27日于马德里通过 并于2006年10月3日和 2007年11月12日修正 目录 第一条: 属于马德里联盟 第二条: 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 第三条: 国际申请 第三条之二: 领土效力 第三条之三: “领土延伸”请求 第四条: 国际注册的效力 第四条之二: 以一项国际注册代替一项国家或地区注册 第五条: 对于某些缔约方驳回国际注册及宣布其无效 第五条之二: 合法使用商标某些成分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之三: 国际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预先查询;国际注册簿摘录 第六条: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依附和独立 第七条: 国际注册的续展 第八条: 国际申请费和国际注册费 第九条: 登记国际注册注册人的变更 第九条之二: 有关国际注册的某些登记 第九条之三:

某些登记的费用 第九条之四: 一些缔约国的共同局 第九条之五: 将一项国际注册转变为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 第九条之六: 既参加本议定书又参加《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的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十条: 大会 第十一条: 国际局 第十二条: 财务 第十三条: 议定书某些条款的修改 第十四条: 成为议定书成员的形式;生效 第十五条: 退约 第十六条: 签字;语言;存放人的职责 第一条 属于马德里联盟 参加本议定书的国家(以下称“缔约国”),即便未加入一九六七年修订于斯德哥尔摩并于一九七九年修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称《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以及本议定书第十四条(1)(b)所指的参加本议定书的组织(以下称“缔约组织”),与加入《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的国家均属同一联盟的成员。在本议定书中,“缔约方”一词既指缔约国,亦指缔约组织。 第二条 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 (1) 当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已提交某缔约方局,或一个商标已在某缔约方局注册簿注册时,该项申请(以下称“基础申请”)的申请人或该项注册(以下称“基础注册”)的注册人,可依照本议定书的规定通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注册簿(以下分别称“国际注册”,“国际注册簿”,“国际局”和“组织”)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取得其商标在缔约方领土内的保护,条件是 (i) 当基础申请已向某缔约国局提出或基础注册已在该局进行时,该申请的申请人或该注册的注册人系该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在该缔约国内居住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所; (ii) 当基础申请已向某缔约组织局提出或基础注册已在该局进行时,该申请的申

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第一课时(1222)

第一课时: 马德里商标体系(1) 您好,很开心有机会和大家分享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这堂课内容主要是关于全球最大的商标保护体系---马德里商标系统。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提升,企业也逐渐由OEM 贴牌加工转型为自创品牌, 不仅要在国内坚守市场阵地, 还需要向海外积极拓展. 过去我们的传统观念是只要自己的产品好,质量高就不愁没有销路, 但事实是如果不保护, 维护好自己的品牌, 那么也会丢掉市场。 前言:案例精选 当某代理所受广东志高空调的委托,赴印度尼西亚进行商标检索并欲申请商标注册时,却惊讶地发现与其本公司一模一样的一个商标已经在该国注册。经过调查为志高空调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对志高空调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如果通过正常程序注册,没有在先的申请,志高空调可以仅花费1000美金左右,完成在印尼的商标注册,但现在志高空调如果想夺回自己的商标,其费用至少高达3万美金;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却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中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我在参加行业的论坛会议时,也与国外同行进行过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到前几年的海外抢注一般集中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但现在则覆盖到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国家地区。说明商标品牌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而世界驰名商标“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雀巢”、“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 可见,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本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马德里体系是针对全球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解决方案,既方便又实惠。尤其适合于那些有志于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 2019年1月,巴西加入马德里体系,成为第106个成员,因此现在您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2个国家申请保护。通过马德里商标这样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后续就可自如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现在就让我带你来了解这个全球著名的商标系统吧 .

最新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家名单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1、何谓马德里联盟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0年9月,共有86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2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33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1个。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4、程序和时限 商标国际注册受理通知书(马德里受理通知书就是证书)将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8月左右下发。纯“协定”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2月,议定书成员国国家审查期限18月,在审查期限内被指定国家如有发驳回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但如果核准,受理书就是证书,将不会单独核发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5、所需文件 (1)《国际注册申请书》(申请人提供名称、地址中英文等资料,由我司填写); (2)商标标样(黑白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彩标申请:提供2个黑白标,6个彩标);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证明书》; (7)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马德里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钱: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手续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四、五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

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马德里商标注册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回页首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二、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

最新整理什么是马德里商标的主要含义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的主要含义 我们经常听说马德里商标,这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申请马德里商标吗?如何注册一个商标?学习啦小编把马德里商标的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l d q u o;马德里协定r d q u o;)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l d q u o;马德里议定书r d q u o;)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截止20**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为法语。1989年,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马德里商标注册有何要求①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

有我国国籍。非l d q u o;马德里联盟r d q u o;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②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l d q u o;马德里协定r d q u o;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l d q u o;马德里议定书l d q u o;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③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最新整理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现在做涉外商标注册的朋友有很多的,但是这涉外商标应该怎么做注册呢?小编为你带来了l d q u o;马德里商标r d q u o;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 马德里商标,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l d q u o;马德里协定r d q u o;)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l d q u o;马德里议定书r d q u o;)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截止20**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2年4月14日签订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要求使用的语言为法语。1989年,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或法语。 注册国际商标要哪些材料 1、申请书。所有国家都规定要填写申请书,除美国规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外,其他大多数国家

不作规定,申请书可由代理人代为填写,中国也接受这种申请,因为商品分类各国规定不同,申请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写,只好将事先签好字的空白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填写。 此外,各国大都规定每件商标应填送1份申请书,也有少数国家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允许几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填写1份申请书。 2、委托书。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时都要附送委托书。 办理委托书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发达的国家要求比较宽,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经过公证和认证手续。有些国家则要求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中国规定委托书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国家不需公证或认证,中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 3、本国注册证件。有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须提交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的证件。一些国家对中国商标法公布前所发的没有注册有效期限的注册证,还要求中国注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6256892.html,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 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8年12月8日,马德里联盟共有8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 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国家 加入马德里协 定时间 加入马德里议 定书时间 阿尔巴尼亚1995.10.42003.7.30利比里亚1995.12.252009.12.11 阿尔及利亚1972.7.5列支敦士登1933.7.141998.3.17安提瓜和巴布达2000.3.17立陶宛1997.11.15亚美尼亚1991.12.252000.10.19卢森堡1924.9.11998.4.1澳大利亚2001.7.11摩纳哥1956.4.291996.9.27奥地利1909.1.11999.4.13蒙古1985.4.212001.6.16阿塞拜疆1995.12.252007.4.15摩洛哥1917.7.301999.10.8巴林2005.12.5马达加斯加2008.4.28白俄罗斯1991.12.252002.1.18莫桑比克1998.10.71998.10.7比利时1892.7.151998.4.1荷兰1893.3.11998.4.1不丹2000.8.42000.8.4挪威1996.3.29波斯尼亚-黑塞 哥维那 1992.3.12009.1.27波兰1991.3.181997.3.4博茨瓦纳2006.12.5黑山2006.6.32006.6.3保加利亚1985.8.12001.10.2葡萄牙1893.10.311997.3.20中国1989.10.41995.12.1韩国2003.4.10克罗地亚1991.10.82004.1.23摩尔多瓦1991.12.251997.12.1古巴1989.12.61995.12.26罗马尼亚1920.10.61998.7.28塞浦路斯2003.11.42003.11.4俄罗斯1976.7.11997.6.10捷克1993.1.11996.9.25圣马力诺1960.9.252007.9.12朝鲜1980.6.101996.10.3塞尔维亚1992.4.271998.2.17丹麦1996.2.13塞拉利昂1997.6.171999.12.28埃及1952.7.12009.9.3新加坡2000.10.31

为什么要选择马德里商标注册商标

为什么要选择马德里商标注册商标 现在商标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为了寻求全面的品牌保护,很多人都选择马德里商标,但对于有些人来说为什么要选择马德里商标并不清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程序简单:申请人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多个国家保护。 2、费用低:无论申请人指定多少成员国,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3、需时短: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6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 4.、相同商标和商标权人的二件以上指定不同类别的基础案,可合并成一件多类马德里国际注册案。 马德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马德里商标。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1)申请人应在当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如果没有,应在当国境内有住所; (3)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当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当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19页word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79年修改版) (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马德里,1892年7月生效,1900年11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于斯德哥尔摩) 1967年7月14日修订的协定文本于1970年9月19日生效。1979年10月2日修改版于1989年5月25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7月14日交存加入书,同时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加入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相同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承认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我国加入的是1967年7月14日修订及1979年10月2日修改的协定文本。本协定于1989年10月4日对我生效。 第一条〔成立特别联盟;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原属国的定义〕 一、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二、各缔约国的国民,可通过其原属国主管机关,向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称“本组织”)公约所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称“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以在其他一切本协定成员国取得对其已在原属国注册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 三、原属国是指申请人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国家中没有此类营业所的,系指其住所所在的特别联盟国家;在特别联盟境内没有住所,但为特别联盟国家国民的,则指其国籍所在的

马德里商标注册报告

马德里商标注册报告 TO: TEL: 主题:关于涉外商标注册事宜很荣幸能为您作注册报告!FR:TEL: 贵司欲办理马德里成员国的所有国家商标,可以通过马德里途径办理注册。 马德里全部成员国费用明细及介绍:(一标一类情况) 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汇率:以收文当日为准) (单位:瑞士法郎)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商标图样)、903瑞士法郎(彩色商标图样)

以上国家为协定缔约国家收取补充注册费,即100瑞士法郎/国。如最终确定国家总数只要将费用预算表中的单位修改成对应的国家数字即可。

费用计算方法: 费用总计=国际官费+国内代理费 国际官费=(653瑞士法郎+成员国收费) 国内代理费=2000(10个国家以内的费用)+300*增加国家数 注: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受理查询,有效期10年;马德里注册必须基于国内注册,即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所申请的商标、类别、商品/服务、申请人和申请地址必须完全相同;议定书必须基于国内受理后才能提交申请;而纯协定国必须基于国内注册后才能提交申请。如果顺利注册,马德里注册完成的时间最长为24个月左右,最终完成时间取决于各国/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的具体审查进度。 如果在各国商标主管机构的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公司将会及时向贵公司报告,在贵公司确认同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再向贵公司收取相应国外律师费和我公司代理费,委托国外合作律师采取积极措施使商标能够获得注册。 上述方案的费用包含商标注册申请在没有遇到任何障碍顺利完成注册的情况下的一切费用。申请过程中若发生任何问题,如发生答复官方意见、驳回复审或被人异议等无法预见的事件,我公司将会及时询价并连同我方的专业建议及时报告给贵公司,在贵公司确认同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情况下,再向贵公司收取相应国外律师费和我公司代理费。 申请注册需提供的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国内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复印件一份; 3、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盖章; 4、在我方提供的协议书上盖章; 5、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特点: 1、马德里一份申请可指定在多个国家申请,如果不遇上单国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或异议,程序比单国注册要简洁,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就可以节省一定费用;但是如果遇到临时驳回等情况还是必须按照单国的程序,要另外支付相应费用,可能花费更多。 2、马德里国际注册不能进行查询,如果在后期实质审查中由于近似或相同商标在有些国家被驳回,已交注册费不会退;单国注册一般都可进行在先近似查询,减少驳回几率。 3、马德里国际注册要求与国内基础注册一致,而我国商标审查准则与某些国家的审查准则有差异,且马德里国际注册不能进行事先查询,所以通过马德里申请遇到的答复审查意见和答复驳回的几率要比单个国家的方式申请注册高;而通过单国申请注册的方式可以由我公司的国外机构或国外合作机构的律师在申请前进行在先的判断和把关,尽可能提前排除商标申请过程中的障碍,减少以后遇到官方审查意见和驳回的几率,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费用。 4、马德里国际注册必须基于一定的国内基础注册;单国注册一般没有限制。 5、马德里国际注册仅有一份国际局核发的国际注册证明而没有直接证明商标权利的注册证(绝大多数成员国不会单独核发商标注册证);单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完成后都会核发注册证直观地表明在各国的商标权利。而马德里注册如需要在各成员国的注册证,须委托我公司的国外机构或国外合作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费用不菲。 6、马德里注册效力具有不稳定性(中心打击原则)。国际注册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国内)注册脱钩,一旦原属国(国内)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将被撤销。所以,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签订 1900年12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有关议定书 1989年6月27日通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日内瓦1995 前言 本册刊有1979年修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以下称《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以下称《议定书》)的全文。

为了便于对照阅读《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和《议定书》,特采用对照印刷的方式,即协定的条文印在左页,议定书的条文印在右页。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有关议定书* 1989年6月27日通过 目录 第一条:属于马德里联盟 第二条: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 第三条:国际申请 第三条之二:领土效力 第三条之三:“领土延伸”请求 第四条:国际注册的效力 第四条之二:以一项国际注册代替一项国家或地区注册 第五条:对于某些缔约方驳回国际注册及宣布其无效 第五条之二:合法使用商标某些成分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之三:国际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预先查询;国际注册簿摘录第六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依附和独立 第七条:国际注册的续展 第八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费 第九条:登记国际注册注册人的变更 第九条之二:有关国际注册的某些登记 第九条之三:某些登记的费用 第九条之四:一些缔约国的共同局 第九条之五:将一项国际注册转变为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 第九条之六:维护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1 、提交材料: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MM17 后期指定用MM4 转让用MM5 删减用MM6 放弃用MM7 注销用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MM10 续展用MM11 指定代理人用MM1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如何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国家 加入马德 里协定时间 加入马 德里议定书 时间 国家 加入马 德里协定时 间 加入马 德里议定书 时间 阿尔巴尼亚1995.10.4 2003.7. 30 利比里亚 1995.12. 25 阿尔及利亚1995.10.4 列支敦士登 1933.7.1 4 1998.3. 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1.12.2 5 2000.10 .19 立陶宛 1997.11 .15 亚美尼亚 1991.12.2 5 2000.10 .19 卢森堡1924.9.1 1998.4. 1 澳大利亚 2001.7. 11 摩纳哥 1956.4.2 9 1996.9. 27 奥地利1909.1.1 1999.4. 13 蒙古 1985.4.2 1 2001.6. 16 阿塞拜疆 1995.12.2 5 摩洛哥 1917.7.3 1999.10 .8 白俄罗斯 1991.12.2 5 2002.1. 18 莫桑比克 1998.10. 7 1998.10 .7 比利时1892.7.15 1998.4. 1 荷兰1893.3.1 1998.4. 1 不丹2000.8.4 2000.8. 4 挪威 1996.3. 29 波斯尼 亚-黑塞哥维那1992.3.1 波兰 1991.3.1 8 1997.3. 4 保加利1985.8.1 2001.10葡萄牙1893.10.1997.3.

马德里商标常见问题回答

马德里商标常见问题回答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标准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标准 1.成员国 “ 马德里联盟” 是指由“ 马德里协定” 和“ 马德里议定书” 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0 年9月1 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他们是:

“ 比荷卢”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010 年 2 月,纯“ 协定” 缔约方为 3 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截至 2009 年 9 月纯“议定书”成员国29个 除阿尔及利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这三个国家之外,其他国家都可以凭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马德里注册。 1.成员国 “协定”成员国:(除中国外有57个国家) 欧洲: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士摩纳哥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圣马力诺阿尔巴尼亚列支敦士登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黑山塞尔维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克罗地亚拉脱维亚阿塞拜疆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 斯洛文尼亚波兰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亚洲:越南朝鲜蒙古不丹伊朗塞浦路斯叙利亚以色列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及摩洛哥苏丹莱索托纳米比亚博茨瓦纳 利比里亚塞拉利昂莫桑比克肯尼亚斯威士兰 美洲:古巴安提瓜和巴布达 比荷卢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简称,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按一个国家交纳规费。 纯“议定书”成员国29个 欧洲: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立陶宛、挪威、瑞典、土库曼斯坦、英国、乌兹别克斯坦 亚洲:巴林澳大利亚、日本、阿曼、韩国、新加坡、土耳其 美洲:、美国 非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赞比亚、加纳、荷属安的列斯以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共计:85成员国/组织 2.申请资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如无英文名称,可用拼音。 2)申请人中英文地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3)委托书 4)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5)商标图样

马德里商标注册介绍(讲解)

马德里商标注册介绍 一、马德里注册概述 1)马德里国际商标简介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2)马德里成员国——议定国(81个) 亚洲: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蒙古,朝鲜,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斯坦,不丹,伊朗,叙利亚,土耳其,阿曼,巴林。 美洲:美国,古巴,摩尔多瓦,荷属安的列斯,安提瓜和巴布达。 大洋洲:澳大利亚。 非洲:肯尼亚,纳米比亚,摩洛哥,莫桑比克,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马力诺,赞比亚,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加纳,埃及,苏丹,利比里亚 欧洲: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波兰,葡萄牙,奥地利,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捷克,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匈牙利,希腊,保加利亚,比荷卢,俄罗斯,欧盟,立陶宛,爱沙尼亚,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3)马德里成员国——纯协定国(3个) 亚洲: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非洲:阿尔及利亚 4)议定国和纯协定国的区别 ☆国内商标已注册,可以指定任何一个马德里成员国(除中国以外的83个国家); ☆国内商标已拿到申请受理书,可以指定议定国(除中国以外的80个国家) 换句话说,纯协定国的国家是必须拿到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才可以指定。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

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书MM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 (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中文名称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完全一致) 2、申请人地址:(地址应与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一致,相关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地址: 4、申请人通信地址: 5、收文语言选择:英语 法语 二、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三、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五、优先权(国家、初次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在先申请所在主管局: 申请号:申请日期: 六、商标:

七、其他事项 要求保护颜色的,请作文字说明: 立体商标 声音商标 集体或证明商标 商标音译(拼音): 商标意译(英语或法语): 商标无含义 八、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不得超过国内申请和注册范围,可附另页): 1、商品或/和服务及其类别: 类别商品和/或服务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读

港宜商务-专业注册商标服务商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6256892.html,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1 、提交材料 : 1、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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