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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1.0.3 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工具式脚手架lmplementation scaffold

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其主要架体构件为工厂制作的专用的钢结构产品,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在建筑物上自行或利用机械设备,沿建筑物可整体或部分升降的脚手架。

2.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

2.1.3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caffold as whole

有三个以上提升装置的连跨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1.4 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attached lift single-span scaf-fold

仅有两个提升装置并独自升降的附着升降脚手架。

2.1.5 附着支承结构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工程结构上,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接,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承结构。

2.1.6 架体结构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2.1.7 竖向主框架vertical main frame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垂直于建筑物外立面,并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主要承受和传递竖向和水平荷载的竖向框架。

2.1.8 水平支承桁架horizontal supporting truss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2.1.9 架体构架structure of the scaffold body

采用钢管杆件搭设的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

2.1.10 架体高度height of scaffold body

架体最底层杆件轴线至架体最上层横杆(即护栏)轴线间的距离。

2.1.11 架体宽度width of the scaffold body

架体内、外排立杆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2 架体支承跨度supportied span of the scaffold body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2.1.13 悬臂高度cantilever height

架体的附着支承结构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2.1.14 悬挑长度overhang length

指架体水平方向悬挑长度,即架体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至架体端部立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5 防倾覆装置prevent overturn equipment

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装置。

2.1.16 防坠落装置prevent falling equipment

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坠落时的制动装置。

2.1.17 升降机构lift mechanism

控制架体升降运行的动力机构,有电动和液压两种。

2.1.18 荷载控制系统loading control system

能够反映、控制升降机构在工作中所承受荷载的装置系统。

2.1.19 悬臂梁cantilever beam

一端固定在附墙支座上,悬挂升降设备或防坠落装置的悬挂钢梁,又称悬吊梁。

2.1.20 导轨slideway

附着在附墙支承结构或者附着在竖向主框架上,引导脚手架上升和下降的轨道。

2.1.21 同步控制装置syhchro control equipment

在架体升降中控制各升降点的升降速度,使各升降点的荷载或高差在设计范围内,即控制各点相对垂直位移的装置。

2.1.22 高处作业吊篮high altitude work nacelle

悬挑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利用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上下运行的施工设施,也是为操作人员设置的作业平台。

2.1.23 电动吊篮electrical nacelle

使用电动提升机驱动的吊篮设备。

2.1.24 吊篮平台of nacelle platform of nacelle

四周装有防护栏杆及挡脚板,用于搭载施工人员、物料、工具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装置。

2.1.25 悬挂机构equipment for hanging

安装在建筑物屋面、楼面,通过悬挑钢梁悬挂吊篮的装置。由钢梁、支架、平衡铁等部件组成。

2.1.26 提升机elevator

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使吊篮平台沿钢丝绳上下运行的装置。

2.1.27 安全锁扣safety buckle

与安全带和安全绳配套使用的,防止人员坠落的单向自动锁紧的防护用具。

2.1.28 行程限位器stroke limitator

对吊篮平台向上运行距离和位置起限定作用的装置,由行程开关和限位挡板组成。

2.1.29 外挂防护架outside hanging protective frame

用于建筑主体施工时临边防护而分片设置的外防护架。每片防护架由架体、两套钢结构件及预埋件组成。架体为钢管扣件式单排架,通过扣件与钢结构构件连接,钢结构构件与设置在建筑物上的预埋件连接,将防护架的自重及使用荷载传递到建筑物上。在使用过程中,利用起重设备为提升动力,每次向上提升一层并固定,建筑主体施工完毕后,用起重设备将防护架吊至地面并拆除。适用于层高4m以下的建筑主体施工。

2.1.30 水平防护层level protecting floor

防护架内起防护作用的铺板层或水平网

2.1.31 钢结构构件steel component

支承防护架的主要构件,由钢结构竖向桁架、三角臂、连墙件组成。竖向桁架与架体连接,承受架体自重和使用荷载。三角臂支承竖向桁架,通过与建筑物上预埋件的临时固定连接,将竖向桁架、架体自重及使用荷载传递到建筑物上。连墙件一端与竖向桁架连接,另一端临时固定在建筑物的预埋件上,起防止防护架倾覆的作用。预埋件由圆钢制作,预先埋设在建筑结构中,用于临时固定三角臂和连墙件。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 D——悬挂横梁自重;

G K——永久荷载(即恒载)标准值;

M max——最大弯矩设计值;

N——拉杆或压杆最大轴力设计值;

N D——建筑结构的楼板所受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的压力;

P H——活塞杆设计推力;

P K——跨中集中荷载标准值

p Y——液压油缸内的工作压力;

q K——均布线荷载标准值;

q′K——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Q1——钢丝绳所受竖向分力(标准值);

Q2——风荷载作用于吊篮的水平力(标准值);

Q D——吊篮钢丝绳所受拉力,应考虑吊篮的荷载组合;

Q K——可变荷载(活载)标准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GK——恒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 max——钢丝绳承受的最大静拉力;

S QK——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

——钢丝绳破断拉力;

T——支承悬挂机构后支架的结构所承受集中的荷载;W K——风荷载标准值;

W O——基本风压值。

2.2.2 计算指标:

E——钢材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 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b

f——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t

b

f——螺栓抗剪强度设计值;

v

σ——正应力。

2.2.3 计算系数:

L——受弯杆件计算跨度;

L0——钢立杆计算跨度;

μ——钢立杆计算长度系数;

βb——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计算系数;

βl——混凝土局部承压强度提高系数;

β——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z

φ——挡风系数;

γ——恒荷载分项系数;

G

γ——活荷载分项系数;

q

γ——附加安全系数;

1

γ——附加荷载不均匀系数;

2

γ——冲击系数;

3

ψ——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2.2.4 几何参数

A——压杆的截面面积

A n——净截面面积;

D——活塞杆直径;

D螺——螺杆直径;

h——前支架从悬挂机构横梁升起的高度,为悬挂机构横梁上皮至前后斜拉杆支点的竖向距离;

i——回转半径;

I——毛截面惯性矩;

L a——立杆纵距;

L1 ——悬挂机构横梁上,吊蓝吊点至前支架长度;

L2 ——悬挂机构横梁上,前支架至后支架平衡重长度;

L b——立杆横距;

t——钢管壁厚;

v——挠度计算值;

[v]——容许挠度值;

W——受弯构件截面抵抗矩;

W n——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λ——长细比;

[λ]——容许长细比。

3 构配件性能

3.0.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外挂防护架架体用的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和《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的Q235号普通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1835的规定,其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钢管应采用φ48.3×3.6mm的规格,壁厚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2 新钢管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有关规定的检验报告。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其弯曲度不得大于管长的1/500,两端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并严禁使用有裂缝、表面分层硬伤(压扁、硬弯、深划痕)、毛刺和结疤等。

4 旧钢管除符合上一款外,应每年检查一次锈蚀情况。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进行横向截断检查,其锈蚀深度不得超过0.5mm。

5 钢管在使用前应涂刷防锈漆。

3.0.2 水平支承桁架、竖向主框架、附墙支座、横吊梁、吊拉圆钢等,当使用型钢、钢板和圆钢制作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0.3 当室外温度大于或低于-20℃时,宜采用Q235钢、Q235钢。承重桁架或承受冲击荷载作用的结构,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时,尚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3.0.4 钢管脚手架的连接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并在螺栓拧紧的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0.5 架体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于所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桁架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中的规定。

4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中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1591中规定的Q345钢制成。

3.0.6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压钢板和钢板网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面挠曲不得大于12mm和任一角翘起不得大于5mm;不得有裂纹、开焊和硬弯。使用前应涂刷防锈漆。钢板网脚手板的网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2 竹脚手板包括竹胶合板、竹笆板和竹串片脚手板。可采用毛竹或楠竹制成;竹胶合板、竹笆板宽度不宜小于600mm,竹胶合板厚不得小于8mm,竹笆板厚度不得小于6mm,竹串片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不得使用腐朽、发霉的竹脚手板。

3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板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应用直径为4mm镀锌钢丝各绑扎两道。

4 胶合板脚手板,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T 9846.3中的Ⅱ类普通耐水胶合板,厚度不得小于18mm,底部木方间距不得大于400mm,木方与脚手架杆件应用钢丝绑扎牢固,胶合板脚手板与木方用钉子钉牢。

3.0.7 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工艺文件。

3.0.8 高处作业吊篮的生产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机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及提升机、安全锁、电器柜和吊篮整机的检验能力。

3.0.9 与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电缆、安全绳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

4.1、《压铸锌合金》GB/T 13818、《钢丝绳夹》GB/T 5976的规定。

3.0.10 高处作业吊篮用的提升机、安全锁应有独立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标定期、制造单位。

3.0.11 高处作业吊篮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应详细描述安装方法、作业注意事项。

3.0.12 高处作业吊篮连接件和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结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坝导或专用工具,并应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 当结构件采用销轴连接方式时,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销轴规格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销轴必须有防止脱落的锁定装置。

3.0.13 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的要求。

3.0.14 吊篮产品的研发、重大技术改进、改型应提出设计方案,并应有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提供样机应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投放前应进行产品鉴定或验收。

3.0.15 工具式脚手架的构配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

1 构配件出现塑性变形的;

2 构配件锈蚀严重,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

3 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变形的;

4 弹簧件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

5 穿墙螺栓在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凡发生变形、磨损、锈蚀的;

6 钢拉杆上端连接板在单项工程完成后,出现变形和裂纹的;

7 电动葫芦链条出现深度超过0.5mm咬伤的。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1 荷载

4.1.1 作用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即恒载)和可变荷载(即活载)两类。

4.1.2 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标准值(G K)应包括整个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以及固定于架体结构上的升降机构和其它设备、装置的自重,应实际计算;其值可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附录A的规定确定。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和栏杆、挡脚板线荷载标值可分别按表4.1.2-1、4.1.2-2的规定选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按0.005kN/m2选用。

表4.1.2-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kN/mm 2)

表4.1.2-2 栏杆、挡脚板线荷载标准值(kN/m)

2 可变荷载中施工活荷载(Q K)应包括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机具,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 按使用、升降及坠落三种工况确定控制荷载标准值,设计计算时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1.2-3的规定选取。

3 风荷载标准值(w K)应按下式计算

w K=βz·μa·μs·w0(4.1.2-1)

式中:w 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1.2—4的规定采用;表中φ为为挡风系数,应为脚手架挡风面积与迎风面积之比;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挡风系数φ应按0.8计算;

w0——基本风压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附表D.4中n=10年的规定采用;工作状态应按本地区的10年风压最大值选用,升降及坠落工况,可取0.25 kN/m2计算;

βz——风振系数,一般可取1,也可按实际情况选取。

表4.1.2-3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表4.1.2—4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4.1.3 当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及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即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计算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应采用1.2,当对结构进行倾覆计算而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应采用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γQ)应采用1.4。风荷载标准值的分项系数(γQW)应采用1.4。

4.1.4 当采用容许应力法计算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作为计算依据。

4.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计算,其荷载效应组合应按表4.1.5的规定采用,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应按式(4.1.5-1)、式(4.1.5-2)计算:

表4.1.5 荷载效应组合

不考虑风荷载

S =γG S GK +γq S Qk(4.1.5—1) 考虑风荷载

S =γG S GK+0.9(γq S Qk+γq S wk) (4.1.5—2)

式中: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kN)

γG——恒荷载分项系数取1.2;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取1.4;

S GK——恒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 Qk——活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S wk——风荷载效应的标准值(KN)。

4.1.6 水平支承桁架应选用使用工况中的最大跨度进行计算,其上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计算立杆稳定时,其设计荷载值应乘以附加安全系数γ1 =1.43

4.1.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吊具、索具、主框架在使用工况条件下,其设计荷载值应乘以附加荷载不均匀系数γ2=1.3;在升降、坠落工况时,其设计荷载值应乘以附加荷载不均匀系数γ2=2.0。

4.1.8 计算附墙支座时,应按使用工况进行,选取其中承受荷载最大处的支座进行计算,其设计荷载值应乘以冲击系数γ3=2.0。

4.2 设计计算基本规定

4.2.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以及其它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并应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竖向主框架构件强度和压杆的稳定计算;

2 水平支承桁架构件的强度和压杆的稳定计算;

3 脚手架架体构架构件的强度和压杆稳定计算;

4 附着支承结构构件的强度和压杆稳定计算;

5 附着支承结构穿墙螺栓以及螺栓孔处混凝土局部承压计算;

6 连接节点计算。

4.2.3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

4.2.4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索具、吊具应按有关机械设计规定,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值小于升降动力设备的额定值;

2 吊具安全系数K应取5;

3 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K=6~8,当建筑物层高3m(含)以下时应取6,3m以上时应取8。

4.2. 5 脚手架结构构件的容许长细比[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压杆[λ] ≤150

2 脚手架立杆[λ] ≤210

3 横向斜撑杆[λ] ≤250

4 竖向主框架接杆[λ] ≤300

5 剪刀撑及其他拉杆[λ] ≤350

4.2.6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表4.2.6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4.2.7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7的规定采用。

表4.2.7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N/mm2)

4.2.8 扣件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4.2.8的规定采用:

表4.2.8 扣件承载力设计值

4.2.9 钢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标准值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 钢管截面特性及自重标准值

4.3 构件、结构计算

4.3.1 受弯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ax

n

M f W σ=

(4.3.1—1)

式中: M max ——最大弯矩设计值(N·m )

f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2)

W n ——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mm 3);

2 挠度应按下式验算:

v ≤ [ v ]

(4.5.1—2) v ≤x

k EI l q 38454

(4.3.1—3)

或v ≤x k EI l q 38454+

x

k EI l P 483

(4.3.1—4)

式中:v ——受弯构件的挠度计算值(mm ); [v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mm );

k q ——均布线荷载标准值(N/mm )

; k p ——跨中集中荷载标准值(N ); E ——钢材弹性模量(N/mm 2); x I ——毛截面惯性矩(mm 4); l ——计算跨度(m )。

4.3.2 受拉和受压杆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受拉和受压杆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n

N f A σ=

(4.3.2—1)

式中:N ——拉杆或压杆最大轴力设计值(N );

A n ——拉杆或压杆的净截面面积(mm 2);

f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2)。 2 压弯杆件稳定性应满足下式要求: A

N ψ≤f

(4.3.2—2)

当有风荷载组合时,水平支承桁架上部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X

X W M A N +ψ≤f (4.3.2—3)

式中: A ——压杆的截面面积(mm 2);

ψ——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A 表A 选取;

M x ——压杆的弯矩设计值(N·m );

W x ——压杆的截面抗弯模量(mm 3)。

f ——钢材的抗拒、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N/ mm 2)。

4.3.3 水平支承桁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支承桁架上部脚手架立杆的集中荷载应作用在桁架上弦的节点上。

2 水平支承桁架应构成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

3 水平支承桁架与主框架的连接应设计成铰接并应使水平支承桁架按静定结构计算;

4 水平支承桁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点荷载设计值; (2)杆件内力设计值; (3)杆件最不利组合内力;

(4)最不利杆件强度和压杆稳定性;受弯构件还要验算变形验算; (5)节点板和及节点焊缝或连接螺栓的强度。

5 水平支承桁架的外桁架和内桁架应分别计算,其节点荷载应为架体构架的立杆轴力;操作层内外桁架荷载的分配应通过小横杆支座反力求得。

4.3.4 竖向主框架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应是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且受力明确;

2 竖向主框架内外立杆的垂直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内外水平支承桁架传递来的支座反力;

(2)操作层纵向水平杆传递给竖向主框架的支座反力。

3 风荷载按每根大横杆挡风面承担的风荷载,传递给主框架节点上的集中荷载计算;

4 主框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点荷载标准值的计算;

(2)分别计算风荷载与垂直荷载作用下,主框架杆件的内力设计值; (3)将风荷载与垂直荷载组合计算最不利杆件的内力设计值; (4)最不利杆件强度和压杆稳定性以及受弯构件的变形计算; (5)节点板及节点焊缝或螺栓连接时螺栓强度。 (6)支座的边墙件强度计算。 4.3.5 附墙支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楼层处均应设置附墙支座,而每一附墙支座均应能承受该机位范围内的全部荷载的设计值,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2或冲击系数2;

2 应进行抗弯、抗压、抗剪、焊缝、平面内外稳定性、锚固螺栓计算和变形验算。 4.3.6 附着支承结构穿墙螺栓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墙螺栓应同时承受剪刀和轴向拉力,其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2???

? ??+???? ??b t t b v v N N N N ≤1 (4.3.6—1)

b v b v

f D N 4π2螺

=

(4.3.6—2)

b t

b t

f d N 4

π20= (4.3.6—3)

式中: V N 、t N —— 一个螺栓所承受的剪刀和拉力设计值(N );

b

V

N ,b t N —— 一个螺栓抗剪、抗拉承载能力设计值(N ); D 螺——螺杆直径(mm );

b v f ——螺栓抗剪强度设计值一般采用取Q235,取b v f =140N/mm 2;

d 0——螺栓螺纹处有效截面直径(mm )

b t f ——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一般采用取Q235,取b t f =170 N/mm 2。

4.3.7 穿墙螺栓孔处混凝土承压状况如图4.3.7所示,其承载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图4.3.7 穿墙螺栓孔处混凝土受压状况图

N v ≤1.35βb βl f c bd

(4.3.7)

式中:N v ——一个螺栓所承受的剪力设计值(N );

βb ——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计算系数,取0.39; βl ——混凝土局部承压强度提高系数,取1.73;

f c ——上升时混凝土龄期试块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2); b ——混凝土外墙的厚度(mm );

d ——穿墙螺栓的直径(mm )。

4.3.8 导轨(或导向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设计值应根据不同工况分别乘以相应的荷载不均匀系数;

2 应进行抗弯、抗压、抗剪、焊缝、平面内外稳定、锚固螺栓计算和变形验算。 4.3.9 防坠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的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冲击系数,并应在一个机位内分别按升降工况和使用工况的荷载取值进行验算;

2 应依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防坠装置不得与提升装置设置在同一附墙支座上。 4.3.10 主框架底座框和吊拉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设计值应依据主框架传递的反力计算;

2 结构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并对连接焊缝及螺栓进行强度计算。 4.3.11 用作升降和防坠的悬臂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升降和使用工况分别选择荷载设计值,两种情况选取最不利的荷载进行计算,并应乘以冲击系数2,使用工况时应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3;

2 应进行强度和变形计算;

3 悬挂动力设备或防坠装置的附墙支座应分别计算。 4.3.12 升降动力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升降工况一个机位范围内的总荷载,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2选取荷载设计值;

2 升降动力设备荷载设计值 Ns 不得大于其额定值Nc 。 4.3.1

3 液压油缸活塞推力应按下列公示计算:

p Y ≥1.2p 1

(4.3.13-1) P H =4

πD 2

p Y

(4.3.13-2)

式中 1P ——活塞杆的静工作阻力也即是起重计算时一个液压机位的荷载设计值(kN/cm 2); 1.2——活塞运动的摩阻力系数; P H ——活塞杆设计推力(kN );

D ——活塞直径(cm );

p Y ——液压油缸内的工作压力(kN/cm 2)。

4.3.14 对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专项设计。 4.4 构造措施

4.4.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4.4.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

3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 m ,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

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 m;

4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2 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m2。

4.4.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钢架结构,其杆件的连接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有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图4.4.3)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4.3 两种不同主框架的架体断面构造图

(a)竖向主框架为单片式;(b)竖向主框架为空间桁架式

1—竖向主框架;2—导轨;3—密目安全网;4—架体;5—剪刀撑(45°~60°);6—立杆;7—水平支承桁架;

8—竖向主框架底部托盘;9—正在施工层;l0—架体横向水平杆;11—架体纵向水平杆;12—防护栏杆;

13—脚手板;14—作业层挡脚板;15—附墙支座(含导向、防倾装置);16—吊拉杆(定位);17—花篮螺栓;

18—升降上吊挂点;19—升降下吊挂点;20—荷载传感器;21—同步控制装置; 22—电动葫芦;23—锚固螺栓;

24—底部脚手板及密封翻板;25—定位装置;26—升降钢丝绳;27—导向滑轮;

28—主框架底部托座与附墙支座临时固定连接点;29—升降滑轮;30—临时拉结

1 竖向主框架可采用整体结构或分段对接式结构。结构型式应为竖向桁架或门型刚架形式等。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并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如不交汇于一点,应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2 当架体升降采用中心吊时,在悬臂梁行程范围内竖向主框架内侧水平杆去掉部分的断面,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3 主框架内侧应设有导轨;

4 竖向主框架宜采用单片式主框架[图 4.43(a)];或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4.4.3(b)]。

4.4.4 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用节点板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2 桁架上、下弦应采用整根通长杆件,或设置刚性接头。腹杆上、下弦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 桁架与主框架连接处的斜腹杆宜设计成拉杆;

4 架体构架的立杆底端应放置在上弦节点各轴线的交汇处;

5 内外两片水平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件,各节点必须是焊接或螺栓连接;

6 水平支撑桁架的两端与主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杆件轴线交汇于一点,且能活动的铰接点;或可将水平支承桁架放在竖向主框架的底端的桁架框中。

4.4.5 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 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 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 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螺杆垫圈加单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 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4.4.6 架体构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结构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相连,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上。

4.4.7 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劳,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版。在脚手板的下面应采用安全网兜底。

4.4.8 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4.4.9 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4.4.10 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

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4.11 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4.12 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45°~60°;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一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4.4.13 架体结构应在以下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 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 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 架体上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4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 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 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 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4.4.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且应可靠地固定在架体上;

2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 mm高的挡脚板。

3 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其与结构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相关规定。

4.4.1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配件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制作单位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2.制作构配件的原材料和辅材料的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本规范第

3.0.1-3.0.6条规定对其进行验证和检验;

3 加工构配件的工装、设备及工具应满足构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工装应有设计图纸;

4 构配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对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应进行100%检验;构配件出厂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4.4.1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宜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单跨升降时可采用手动葫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7 两主框架之间架体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或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AJ130的规定。

1 升降设备必须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2 固定电动升降动力设备的建筑结构必须安全可靠;

3 设置电动液压设备的架体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4.5 安全装置

4.5.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2 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倾覆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2 防倾覆导轨的长度不应小于竖向主框架,且必须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3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 或架体高度的1/4;

4 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 应采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向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5mm。

4.5.3 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筑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 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

4 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 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4.5.4 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 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形式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增设记忆和储存功能;

(3)除应具有本身故障报警功能外,并应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 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机。

(2)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并应有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4.6 安装

4.6.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架的架体(图4.6.1-1),也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图4.6.1-2)。

4.6.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图4.6.1—1 单片式主框架的架体示意图

1—竖向主框架(单片式);2—导轨;3—附墙支座(含防倾覆、防坠落装置);4—水平支承桁架;5一架体构架;

6—升降设备;7 —升降上吊挂件;8—升降下吊点(含荷载传感器);9—定位装置;10—同步控制装置;11—工程结构

图4.6.1—2 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示意图

1一竖向主框架(空间桁架式);2一导轨;3一悬臂梁(含防倾覆装置);4一水平支承桁架;

5一架体构架;6—一升降设备;7一悬吊梁;8一下提升点;9一防坠落装置;l0一工程结构

4.6.3 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 mm;

2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 ,且不得大于60mm;

3 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

4 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C10;

5 升降机构连接正确且牢固可靠;

6 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4.6.4 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4.6.5 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4.6.6 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4.6.7 采用扣件式脚手架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BJ 130的要求;

4.6.8 升降设备、同步与荷载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4.6.9 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4.7 升降

4.7.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有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跨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

2 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

4.7.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本规范表8.1.4的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4.7.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升降作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 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4 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已拆除;

5 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已经解除;

6 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4.7.4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4.7.5 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的,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4.7.6 采用液压设备作升降动力的,应严密监视整个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7.7 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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