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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结构专业审图技术问答

江苏省结构专业审图技术问答
江苏省结构专业审图技术问答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一、荷载

1、消防车荷载板跨在3m×3m到6m×6m之间的,按跨度插值还是按

板面积插值?

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以下简称GB50009)表5.1.1注4:“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线性插值确定”。经试算按跨度插值其结果比按面积插值略小,相差不超过5%(见下表)。两种方法都可以,如果板块非正方形可按面积插值折减。

跨度按跨度折减按面积折减折减后比值

4m×4m 30 31.11 0.964:1

4.5m×4.5m 27.5 28.75 0.957:1

5m×5m 25 26.11 0.957:1

2、局部出屋面小塔楼,小塔楼墙面设有一处至大屋面的检修门(建

筑图上已注明“此门仅用于检修”,另外建筑图上也注明此屋面为非上人屋面),此种情况下审图人员要求大屋面按上人屋面考虑荷

载是否合理?另外,“偶尔有少许人”在屋面上活动,荷载是否按上人屋面取值?

答:建筑设计为非上人屋面,审图人员要求按上人屋面考虑荷载,不合理。“偶尔有少许人”在屋面上活动,应查明活动种类,并按相

应荷载取值。

3、根据常规经验,家庭贮藏室的活荷载应该不会大。2010年江苏省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2”条认为住宅贮藏室的活荷

载可取“3.0~5.0”kN/m2,但2011年的省审查技术问答“一.7”

条明确住宅贮藏室的活荷载取 5.0kN/m2、不应减少。按5.0 kN/m2取值是否偏严?

答:GB50009表5.1.1中规定贮藏室活荷载为 5.0 kN/m2,对建筑功能是住宅、商场等未作分别,设计应执行该项要求。

二、地基基础

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以下简称

管桩规程)第 3.3.1-3-6条规定,较厚的淤泥土层及高灵敏度的淤

泥质土层等软土场地,不应采用管桩。请问:(1)较厚(深度)这个度如何控制?(2)淤泥土层中管桩的长径比如何控制?(3)淤泥土层较厚,管桩接头在淤泥土层中是否可行?

答:(1)该规定主要考虑软土层较厚时,采用预制管桩会出现以下问题: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存在不利影响;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土方

开挖时,由于软土中桩周约束较差,工程桩易发生倾斜、断桩。

软土场地采用预制管桩,必须采取措施。例如:对浅层场地进行

加固,在桩顶位置形成“硬壳层”等。

(2)管桩规程第 3.3.2-2条对穿越一定厚度坚硬土层的管桩有长

径比要求。《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以下简称JGJ94)第3.1.3-2条要求“对于桩侧土不排水剪切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JGJ94第5.8.4条要求“对于高承台基桩、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不排水剪切强度小于10kPa (地基承载力小于25kPa)的软弱土层的基桩,应考虑压屈影。

响······”

(3)管桩应尽量避免在淤泥质土层中接头。

2、管桩规程第 3.3.1-3-6条规定管桩桩长范围内有较厚的中等液化土

层时不应采用管桩,这里的“较厚”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如果中

等液化土层不是连续分布而是与非液化土层间隔分布,是否可以

不执行这条规定?

答:所谓“较厚”,在标准中未见绝对值描述。GB50011表 4.3.6规定,对地基液化等级为中等场地上的抗震设防乙类或丙类的建筑

工程,应采取抗液化措施。对于中等液化土层不是连续分布的情

况,应视具体情况判断。

3、管桩规程第 3.3.1-3-1条规定,地下水或场地土对管桩的混凝土、

钢筋及外露铁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不应采用管桩。请问对混凝

土或钢筋任一项有强腐蚀作用是否就不应采用管桩吗?不采用管

桩还有其它桩型可以替代吗?

答:地下水或场地土对混凝土或钢筋具有强腐蚀作用时,任何桩型都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

4.9.2条规定:“腐蚀环境下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腐蚀性等

级为中、弱时,可采用预应力管桩或混凝土灌注桩。”表4.9.5则规定了强、中、弱腐蚀等级的混凝土桩身防护要求。

4、新预制方桩图集苏G/T25-2013中没有边长250的桩,若采用可否

按旧图集苏G07-2003选用?

答:如果图集未被其批准发布的行政主管部门废止,原则上可以在其编制适用范围内使用,但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注:边长小于300的桩,一般用于地基处理以及3层以下的低层房屋或简单构筑物的基础。)

5、管桩规程第 4.3.1条中直径500的管桩最小壁厚为110mm,而预

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苏G03-2012中有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是否可用?

答:咨询标准管理部门得到回复如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以下简称GB13476)表4有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管桩规程于2010年发布,按GB13476第5.3条要求“纵向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40mm”,考虑耐久性要求,加大了某些型号管桩的壁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以下简称GB50007)于2011年发布,第8.5.3-11条要求预应力管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图集苏G03-2012中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保护层厚度符合GB13476、GB50007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

6、建筑高度超过60m,采用边长500或450的预制空心方桩,是否

符合管桩规程第 3.3.1-1-3)条要求?

答:咨询标准管理单位得到回复如下:管桩规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预制空心方桩。管桩规程此要求考虑了基础与较高建(构)筑物刚

度的匹配和稳定性要求。采用预制空心方桩时,应按惯性矩相当

类比,边长不应小于500。

7、预制管桩用作抗拔桩,桩顶与承台连接的构造按照管桩规程第

3.4.2-3条要求“桩身钢筋全部直接锚入承台”,而实际工程施工中,

这种做法施工难度大,桩身破坏,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省标图集

《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及方桩、竹节桩等均有锚筋与

桩头机械连接的做法,是否可用否?

答:GB50007第8.5.12条条文说明“预应力管桩作为抗拔桩使用时,预应力筋必须锚入承台”。管桩规程的要求与GB50007一致。采用预制管桩作为抗拔桩,需截桩时仍应符合管桩规程第 3.4.2-3条

要求。钢筋套筒机械连接有国家标准,预制管桩桩端采用预埋机

械套筒连接的技术,已通过省内组织的专项论证,可以采用。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GB50011)第4.1.6

条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 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

算所用的特征周期。此处应如何理解,可否直接按表 4.1.6取值?

答:根据GB50011第4.1.6条条文说明,插值是为了避免场地分界从II类至IV类的跳跃。场地类别、特征周期应由地质勘察单位根据勘察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GB50011确定。

9、坡地建筑纯地下室顶板上南北向地面标高相差较大,地下室层高、

顶板覆土厚度均相同,在地面排水较好的情况下(不考虑低洼处

地面积水),地下室底板抗浮水位标高能否按相对应的地面标高以

下500mm考虑?

答:抗浮水位应根据通过审查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本例所述地形条件下,地下室南北向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水力坡度随地形坡

度变化,仅按勘察期间实测水位来确定抗浮水位,不够确切。此

时抗浮水位宜根据地形、地貌及排水条件分区块确定。勘察报告

如未提出分区标高,可组织水文地质方面专家进行专项论证。论

证结论由勘察单位核定后出具报告,并应通过审查。

10、根据GB50007附录T.0.9条,工程桩验收检测的抗拔力按桩身的

开裂承载力确定,故其工程桩验收检测时的最大抗拔力无法达到

其特征值的两倍。但有质监单位(检测中心)在工程桩验收时严

格执行最大加载量,即检测单桩抗拔承载力极限值。按桩身的开

裂承载力除以2,会得出工程桩不合格的结论。工程桩的检测随

机性又很重要,受检的工程桩不应预先指定、特制,但工程抗拔

桩又不可能统一按极限值抗裂配筋,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答:GB50007附录T.0.9有4条终止加载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终止加载。GB50007附录T.0.9-4条规定,“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当桩有抗裂要求时,不应超过桩身抗

拔要求所对应的荷载”;《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以下简称JGJ106)第5.1.2条规定,“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验收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当地质监部门另有要求时,设计可提前沟通,明确做法。

11、设计前期按规范要求做了试桩,试桩结果比按勘察报告计算的承

载力大。后期工程桩承载力特征值可以按试桩的结果提高吗?

答:按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符合规范规定(GB50007第8.5.6条、第8.5.8条、第8.5.9条)。GB50007附录各载荷试验要点对参加统计的试桩值有极差要求,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对应

的规定。

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的小区,多栋高层,地质条件简单,土层

均匀,先期试桩根数总数量3根是否可行?

答:JGJ106第3.3.1条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

承载力,检验桩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

于3根。该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同一条件”是“地基条件、桩长相近,桩段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GB50007第

8.5.6条规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装数的1%且

不应少于3根”。考虑基础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地质钻孔分布距离、地下情况不可见等因素,江苏省往年研讨形成的意见是:在满足

上述条件下,每栋单体宜有至少一根静载试桩。

13、GB50007第8.4.5条要求“水平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竖向钢

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均不大于200mm”,是针对地下室墙体的外墙还是地下室墙体的外墙及内墙?此条中所说的筏形基础

是否仅指天然基础、不包括桩筏基础(满堂桩的桩筏还是所有桩

筏)?桩筏基础,多层地下室的内墙配筋是否要执行、还是仅最

底层执行?

答:该条文所在章节为“高层建筑筏形基础”,是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地下室墙体的规定。此条所谓“筏形基础”为天然地基上的筏

形基础,非桩筏基础。

三、结构布置与计算

1、GB50011第6.1.5条要求,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

单跨框架结构。结构设计中,若采用的框架结构局部单跨,请问

在一个方向上控制单跨框架数量与此方向总框架数量的比例是多

大范围较为合理?

答:当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框架时,即属于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当某个主轴方向存在局部单跨框架时,可不作为单跨框

架结构对待,但应对单跨框架的数量有所限制,一般可按单跨框

架的榀数不超过总框架榀数的30%进行控制。

2、无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或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但相交角

度不大于15?,SATWE计算输出结果中“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大于15?。是否判定为违反GB50011第5.1.1条(强条)或《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JGJ3)第4.3.2-1条(强条)要求?

答:本例不违反GB50011第5.1.1条或JGJ3第4.3.2-1条要求,但未

包络不利角度计算,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GB50010)第5.1.2条提出审查意见。

3、地下室外墙裂缝计算和宽度问题:(1)GB50010第3.4.5条规定二

a、二b类环境裂缝宽度限值为0.2mm。一般地下室外墙的底部位

于洪水位以下、常水位以上,划分为何种环境类别?最大裂缝宽

度按多少控制?(2)地下室外墙的裂缝宽度计算中,保护层厚度是否可以按GB/T50476-2008第3.5.4条,保护层厚度取30mm计算?

答:(1)地下室外墙的环境类别划分应按GB50010第3.5.2条要求;

计算地下室外墙裂缝宽度宜取常年水位;裂缝宽度按0.2mm控制。

(2)地下室外墙的裂缝宽度计算时,保护层厚度可以执行

GB/T50476-2008第3.5.4条规定。

4、地下室外墙因抗裂等原因,设计时通常混凝土强度等级取值较低

(如取C35),而主体结构剪力墙在地下部分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

取C40、甚至C45。这种情况在计算嵌固端下部抗侧刚度时,地下室外墙刚度是否不计入?

答:主楼相关范围内的地下室外墙刚度应计入,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单独修改。

5、无地下室的工程通常在±0.00处设一层地坪梁(包括框架梁和有墙

体荷载的次梁),但该层只有梁没有楼板。请问±0.00处没有楼板仅有框架梁,在建模时,二层楼板以下计算高度如何确定?是按

两层(基础顶面至±0.00标高、±0.00标高至二层楼板)还是按一层(基础顶面至二层楼板)?

答:室外地坪以下靠近地面处设置拉梁的框架结构,在进行整体抗震计算时,宜采用上部结构嵌固在拉梁顶面处模型和基础顶面模型

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其中将上部结构嵌固于基础顶面模型中,仍应将拉梁层设置为一层,拉梁层楼板应按全房间开洞,并采用

弹性楼板总刚分析;拉梁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框架梁要求,不

设箍筋加密区或箍筋直径不满足框架梁要求等,都是不正确的。

整体计算时也不能遗漏拉梁上可能存在的填充墙等荷载。

注:采用桩基础的工程,承台连系梁应满足GB50007第8.5.23-4条、第8.5.23-5条要求。

6、带有框架柱的剪力墙结构,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

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其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直径按规范上的剪力墙结构控制还是框架剪力墙结构控制?

答:本例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应按剪力墙结构控制。

7、PKPM软件中设有组合墙计算模块,在结构设计时是否可以考虑

组合墙配筋,若考虑后可按SATWE说明书配筋吗?

答:对于满足平截面假定的剪力墙,可按组合墙计算配筋。

8、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是否不包括短肢墙?JGJ3第8.1.3条

若有截面厚度不大于300的短肢墙,其地震倾覆力矩应算在框架部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剪力墙中的一段小墙肢PKPM程序中判断为短肢墙,是否要满足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地震

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大于10%的规定。

答:JGJ3中的剪力墙,包括短肢剪力墙。短肢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应统计在剪力墙部分。JGJ3第7.1.8条对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的规定是针对剪力墙结构提出的要求,不是对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

9、关于剪力墙的截面厚度JGJ3第7.2.1条规定较全面合理,条文说

明明确了不再按墙厚与层高(或无支长度)比值的限制要求,而

是按附录D的要求进行墙体稳定验算,综合考虑计算长度、所受

轴力、嵌固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但GB50011第6.4.1条仍保留原墙厚与层高比值的限制要求,实际工程可否只按JGJ3要求执行,还是二者均要满足?

答:GB50011第6.4.1条已列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内容,如不执行该条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10、GB50011第6.1.15条规定框架结构中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

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JGJ3也有类似的规定。是否可理解为楼梯应优先采用装配式梯段,梯段与主体

采用滑动连接?如考虑楼梯的影响,现有计算软件又不太完善,

且计算结果与未考虑楼梯的模型相差较大,有的明显不合理。实

际工程应如何操作?

答:对于框架结构,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

计算;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

刚度等影响较小,是否参与整体抗震计算差别不大。梯板滑动支

承于平台板,可以采用装配式梯段。GB50011第6.1.5-2条为审查要点,应依此进行审查。软件计算不成熟不能成为不考虑的理由。

11、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一个方向墙肢长度满足长墙要求,另一个方

向墙肢长度为3(4)倍墙厚,是否需要按GB50011第6.4.6条和JGJ3第7.1.7条按柱要求设计?

答:翼缘段墙肢仍为剪力墙的一部分,满足剪力墙边缘构件相应要求即可,与矩形独立截面高度与墙厚之比不大于4的墙肢不同。

12、JGJ3第7.2.16条规定,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当为端柱并承受集

中荷载时,端柱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L”形剪力墙的短肢部分,墙长与墙肢厚度之比小于3,此短肢承受集中荷载时是否要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

答:本例中短肢不属于剪力墙的翼墙,亦非端柱,此处配筋应满足组合墙体的配筋要求。

13、单建式地下建筑采用无梁楼盖时,不符合GB50011-2010第14.3.2

条规定,是否可以考虑外围挡土墙按板柱-抗震墙结构进行设计?

对于有上部建筑的大地下室采用无梁楼盖不符合GB50011-2010第6.1.14-1条规定,有设计人员提出相关范围之外采用无梁楼盖

是否可行?若设计单位对于此类地下室按非嵌固端设计,则又如

何控制?

答:GB50011第14章的单建式地下建筑一般是单独建设、单独运行,这类建筑的功能要求一般较高,要求周围房屋倒塌后仍能继续服

役。因此设计要求高于一般地下室。如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体系,其剪力墙间距宜满足GB50011第6.6节规定。

附建式地下建筑是为配合地面建筑的使用要求而附设的地下建筑,通常包括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及与之相关地下空间,一般

与地面建筑同时建设、相同运行、性能要求与地面建筑一致,在

地面建筑倒塌后一般弃而不用(有人防要求的除外),因此设计要求也与地面建筑一致。

对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部位的工程,按GB50011第6.1.14-1条规定,上部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

结构”。如地下室顶板无法满足嵌固端要求,应取设计嵌固端和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两个计算模型包络,上部结构范围以外地下

室顶板可采用无梁楼盖。

14、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区或者底部加强部位构造边缘构件是否

必须采用箍筋形式?

答:除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核心筒角部墙体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主要采用箍筋外,其他结构体系中剪力墙边缘构件箍筋或拉筋的设

置可参照《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

详图(剪力墙边缘构件)》(12G101-4)第17~37页执行。

15、对于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

结构,多层建筑相邻层的刚度比是否需要满JGJ3第3.5.2-2条规定?高层建筑相邻层的刚度比可否按GB50011第3.4.3条及条文说明控制?

答:GB50011第3.4.3条、JGJ3第3.5.2条均为上部结构相邻楼层刚度比相关规定。JGJ3第3.5.2条要求已列为“审查要点”的内容,高层建筑应执行,多层建筑可参照执行。

16、坡屋面按照实际高度建模后,由于屋面层高较小,会出现下上层

刚度比不满足规范要求,这类情况如何控制?

答:目前主流程序对于坡屋顶建模主要通过提高上节点高的方式来实现。斜板自动指定为弹性膜或者用户可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指

定弹性板6,其兼具板的特性(承担竖向荷载)和剪力墙的特性

(承担水平力),与普通楼板受力形态有很大区别。故相对于下部几层,其刚度较大,此处刚度变化不计入不规则项。

17、剪力墙结构中的洞口,按墙开洞还是按梁建模,有什么区别?

答:两种建模方式存在以下不同点:

按梁输入按墙开洞

建模方式此时连梁作为单独构件,可在特殊

构件中修改连梁的属性。

通过剪力墙开洞,在墙洞口上方形

成梁,程序自动将该梁识别为“墙

梁”,墙梁不作为独立的构件,不

可以修改墙梁属性。

荷载布置在电算中梁端点为网格节点,连梁

作为独立构件,可以施加各种类型

的荷载(集中荷载、三角形分布荷

载等)。

在电算中梁端点没有网格节点,墙

梁不作为独立的构件,而是与两边

墙肢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数值计算

时,程序自动将墙梁上各种类型荷

载换算成等值均布荷载。

构件属性可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对梁

的属性进行修改。对于连梁,程序

考虑“连梁刚度折减系数”、“梁

设计弯矩放大系数”,不考虑“中

梁刚度放大系数”、“梁端负弯矩

调幅系数”、“梁扭矩折减系数”,

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同框架梁的混

凝土强度等级。

对于按墙开洞方式形成的墙梁,由

于其不作为独立构件,不能对墙梁

的属性进行修改,其刚度只能折减

不能放大,同时也不能进行梁端负

弯矩调幅和抗扭设计,墙梁混凝土

强度等级同剪力墙。

数值计算模型连梁按空间杆单元参与结构整体

计算。在处理杆单元与墙元的连接

时,程序通过增加罚单元来近似模

拟沿梁高方向的梁、墙变形协调,

罚单元的选择决定变形协调的合

理性。

墙梁作为剪力墙一部分,和剪力墙

一起进行单元剖分和内力计算,两

者在交界处变形是协调的。

18、GB50011第6.2.13-2条条文说明“计算地震内力时,抗震墙连梁

刚度可折减,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实际工程中,如何理解与把握这一规定。

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抗侧刚度和强

度。计算构件地震内力的目的是为了截面抗震验算,属于构件强

度的要求;计算位移是为了控制结构整体刚度,属于刚度要求。

一个良好的结构设计,应使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强度)与结构的

整体刚度相匹配,以减少局部构件的破坏程度,但构件强度与结

构整体刚度也并不完全是意义对应的关系。

具体到抗震墙来说,墙肢是主要构件,连梁为次要构件,从概念角度,希望连梁先于墙肢进入屈服状态。因此在进行内力计

算时,连梁刚度应适当折减;而位移计算控制的是结构整体弹性

刚度,按GB50011第5.5.1条规定,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弹性刚度,即刚度不折减。

19、仅上部跨度大于18m的框架,抗震等级提高,下部是否也要提

高等级?

答:根据GB50011表6.1.2,仅在框架结构中存在“大跨度框架”,框架以外的结构类型未对大跨度框架提出要求。“大跨度框架”指的是构件而不是体系,当某框架梁的跨度不小于18m时,该框架梁及与其相连的下层框架柱所构成的框架称为“大跨度框架”。“大跨度框架”及其延伸至下一层的框架柱应按“大跨度框架”确定

抗震等级。

20、什么是重力二阶效应?目前主流程序怎么控制?

答:重力二阶效应(P-Δ)是指结构的水平变形而引起的重力附加效应。结构在水平力(风荷载或水平地震力)作用下发生水平变形

后,重力荷载因该水平变形而引起附加效应,结构发生的水平侧

移绝对值越大,P-Δ效应越显著,若结构的水平变形过大,可能因重力二阶效应而导致结构失稳。

计算重力二阶效应(P-Δ)的近似方法有等效几何刚度的有限

元法、折减弹性抗弯刚度的有限元法、结构位移和构件内力增大

系数法等。

(1)等效几何刚度的有限元法:在不考虑P-Δ效应影响时,建立结构的平衡方程,[K]*{U}=[F],考虑P-Δ效应影响时,对于结构的任一节点j,因P-Δ效应而对所有节点形成一个等效附加水平分力向量。可以看出考虑P-Δ效应相当于结构的初始刚度矩阵修改为等效刚度矩阵。目前主流计算软件主要采用等效几何刚度的有

限元法。这种方法具有一般性,它既适用于采用刚性楼板假定的

结构,也适用于存在独立弹性节点的结构,与不考虑P-Δ效应的分析结果相比,结构的周期、位移和构件的内力都有所不同。

(2)折减弹性抗弯刚度的有限元法:该方法是近年来美国等设计规范推荐的一种考虑P-Δ效应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采用折减等效刚度,近似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各类构件在极

限状态时因开裂导致刚度减少现象,使分析结果与设计状态尽可

能一致。但由于弹塑性阶段结构刚度的衰减十分复杂,采用统一

的刚度折减系数,仅仅近似反映出在极限状态下结构整体的、宏

观的性能,很难真实的反映结构在极限状态下的刚度变化规律,

特别是内力变化规律。目前主流计算软件均未提供折减弹性抗弯

刚度的有限元法。

(3)结构位移和构件内力增大系数法:该方法是一种简单可行的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方法。这类方法是对不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

分析结果(结构位移、构件弯矩和剪力),乘以增大系数,近似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JGJ3第5.4.2条和5.4.3条规定,高层建筑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弹性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

的计算结果乘以增大系数的方法近似考虑,并建议了结构位移增

大系数以及结构构件弯矩和剪力增大系数。

GB50011第3.6.3条的条文说明中给出以楼层稳定系数θ表达的内力增大系数计算公式,同时还特别强调,混凝土柱考虑多遇

地震作用产生的重力二阶效应的内力时,不应与混凝土规范承载

力计算时考虑的重力二阶效应重复。现有主流计算软件都未提供

此方法。

综上所述,考虑P-Δ效应的方法还存在不少问题。目前计算软件执行JGJ3的规定。

21、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抗震缝划分为几个结构单元后,能否按分缝后

每个结构单元的面积来确定是否为“大型商业”?最典型的比如

A、B、C、D四个单体通过连廊连成一个大型商业建筑,如果A、

B、C、D各单体的建筑面积均达不到重点设防类的要求,但A+B、

B+C或C+D等合并的建筑面积达到了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那么该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如何确定?

答: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若设置抗震缝分成若干个结构单元(A、B、C、D四个单塔),塔与塔之间设置连廊,此种连廊建筑功能主要起交通联系的作用。如果每个结构单元(单塔)有单独

的疏散出入口,各结构单元(单塔)独立承担地震作用,彼此之

间没有相互作用,当每个结构单元(单塔)按面积划分属于标准

设防类时,可按标准设防类进行抗震设防。

22、连梁高度是否可以大于洞口两端的墙肢高度?(h>hw)剪力墙

连梁按开洞或者框梁输入的条件:开洞两边的墙肢长度是否有具

体要求?hw/bw最小是多少?

答:连梁高度大小与洞口两侧墙肢的高度无关。两端与剪力墙在平面内相连的梁,其跨高比小于5,且两侧墙肢长度不小于0.4Lae(及

下图中hw),定为连梁。

四、多高层混凝土结构

1、连梁是剪力墙的一部分,连梁宽度是否应该与墙宽一致?

答:该问题在2012年、2013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均有讨论答复。再次抄录如下:“连梁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其宽度一般应与剪力墙的厚度相同,受力明确且便于施工。当采

用连梁宽度与剪力墙厚度不同的布置时,应考虑梁、墙轴线偏心

的影响,并明确连梁的构造。”

2、对于带裙房的高层建筑(主楼为单塔),如何界定“塔楼偏置”及

超限问题?

答:裙房高度与塔楼房屋高度之比大于0.2,且上部塔楼结构的综合质心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才属于塔楼偏置。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质[2015]67号文)(以下简称“超限审查要点”)的规定,仅有“塔楼偏置”一项不规则的建筑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

3、大底盘地下室顶板与塔楼首层结构楼板标高不一致,楼板标高不

同部位的竖向构件是否按JGJ3第10.4节(错层结构)规定控制?

答:大底盘地下室顶板与塔楼首层结构楼板标高有差异时,应依据高差的大小确定加强措施。高差1m以内的,可采用楼板、梁柱节点加腋的方式。高差超过1m,楼板标高差异处的墙体需传递水平剪力,设计应作加强;抗震设计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50mm,配筋率宜按不小于0.5%控制。

4、高层建筑下部多层地下室,设计未采用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

嵌固部位时,地下室顶板是否也应按嵌固端考虑,还是按JGJ3第

3.6.3条采取构造措施即可?嵌固端上下层的梁柱节点以及剪力墙

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面积是否也应执行JGJ3第12.2.1条规定?

答:高层建筑上部结构的嵌固端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部位。如地下室顶板无法满足嵌固端要求,应取设计嵌固端和地下室顶板作为嵌

固端两个模型分别计算上部结构构件承载力,并按不利结果包络

设计;嵌固端上下层的梁柱节点以及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

纵向钢筋面积宜执行JGJ3第12.2.1条规定;地下室顶板应符合JGJ3第3.6.3条、第10.6.2条(多塔时)规定,宜满足GB50011第6.1.14条-1款规定。

5、地下室顶板未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

范围的的抗震等级需要按上部结构确定吗?

答:裙房和地下室抗震等级的确定参见GB50011第6.1.3条条文说明。

6、JGJ3第3.5.5条规定,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

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0.75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时为竖向体型收进复杂高层建筑。若分两次收进,如下图所示:

且H1/H、H2/H均>0.2;B2/B>0.75;B1/B2>0.75;如果B1/B <0.75,可否不算竖向体型收进的复杂高层建筑?

答:逐步收进的建筑每次收进的尺寸较小时,应视为对抗震、抗风有利的结构。本例不宜界定为竖向体型收进的复杂高层建筑。

7、约束边缘构件的非阴影区的水平箍筋为墙体水平筋,竖向间距不

符合GB50011-2010中6.4.5-2条,是否要求非阴影区的水平箍筋

除墙体水平筋以外,再附加箍筋C8@200,满足竖向间距150要求?

答:约束边缘构件非阴影区拉筋间距应满足GB50011第6.4.5-2条要求。

8、JGJ3第7.2.15-1条规定符合构造要求的水平分布钢筋可计入箍筋

体积配箍率(不大于总体积配箍率的30%),那么第7.2.15-3条的箍筋间距要求如何考虑水平筋的计入作用?假如箍筋φ8@200,水平分布筋φ8@200,经计算满足体积配箍率要求,那么此时箍

筋间距是@200还是@100,是否满足第7.2.15-3条(抗震等级一、

二、三级的要求)?

答:剪力墙边缘构件的箍筋,除满足体积配箍率外,尚应满足规范沿竖向最大间距要求。本例箍筋间距200mm,剪力墙水平筋间距200mm,箍筋及拉筋按下图(图集11G101-1第72页)设置时,可认为箍筋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9、JGJ3第7.2.15-2条规定,“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

筋,一、二、三级时……,并分别不应少于8Φ16、6Φ16和6Φ14的钢筋”,此条是否要执行钢筋根数和直径双控、还是仅需满

足钢筋面积即可?按2009版的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5.3.16-3条,要求执行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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