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省中山市社保的有关事项办理指南

广东省中山市社保的有关事项办理指南

广东省中山市社保的有关事项办理指南
广东省中山市社保的有关事项办理指南

广东省中山市社保的有关事项办理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在自助终端机终止缴费

第一步:社保卡插入自助机(如没有密码,先按密码设置、设置密码)第二步:选择“业务办理”

第三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变更”

第四步: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终止”。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业务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1.1.1转出地为省外的: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1.1.2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所需材料:●所需资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参保人在我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2)社保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如果是省内转移的则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3)社保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省内转移的则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下载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审核无误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载《信息表》且基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办结。★、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属广东省内转移的参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符合视同建账条件的,转出地应建账后再转入。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属广东省外转移的参保人需转入统筹基金,按参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3)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如与中山参保时间有重复的,待转入资料录入完成后,按转入重复退费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各镇区人社分局

★、联系电话:0760-12333

※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办理条件: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2)本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如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3)省外户籍参保人员。根据粤人社函〔2012〕1579号文规定,2011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发〔2009〕66号文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年满60周岁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可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所需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携带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中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正本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银行活期个人结算账号正本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携带我局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复函》、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中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正本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银行活期个人结算账号正本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中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正本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本市户籍申请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月18日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区分局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并签名确认。

(2)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中山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正本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科前台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申请手续,综合科经办人按照本规程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申请人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复函》、《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回执(非本市户籍)》。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确保村集体、家庭户人员的医疗保险办理时限,对外宣传每月1-18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对于每月18-24日受理的,在解释清楚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亦可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月1-24日,受理后当日办结。

★、注意事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继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按在职身份享受待遇,参保人如在继续缴费期间出境、死亡的,按正常在职出境、死亡办理退保手续,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已离境定居的人员,不可以原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

(3)已办理继续缴费的参保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4)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申领一次性养老待遇时必须先办理终止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

(5)省内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已连续在中山参加养老保险满5年,按照省文件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若户籍所在地不接纳参保人,需携带我局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复函》后,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6)省外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累计已在中山参加养老保险满10年,按照省文件粤府〔2006〕96号和粤人社函〔2012〕1579号文规定 ,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若户籍所在地不接纳参保人. 需携带我局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复函》后,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

(7)办理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除参加养老保险外,可选择参加相应医疗保险险种。

(8)此业务需参保人本人办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享受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月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继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按在职身份享受待遇,参保人如在继续缴费期间出境、死亡的,按正常在职出境、死亡办理退保手续,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申领一次性养老待遇时必须先办理终止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

(4)此业务需参保人本人办理。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 想要转移自己的社保,需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办理广东社保转移的流程有哪些。转移需要那些资料。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

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资料所需材料: 1、《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审批稿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 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 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咨询热线:12333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 (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8)已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补差额的,还需提交《中山市社会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不需提交计生证明。(9)如《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中没有异地医院主诊医生填写核查身份的,可以使用《住院身份证明》或标注身份证号的有医院盖章的病案首页或其他医学材料代替。 三、办理地点 参保或户籍所在地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程序

广东社保网站登录指南

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互联网公共服务网站 个人用户登录操作指南 单位用户和离退休人员按照现行办法登陆网站进行操作,在职参保人员按以下方法登陆网站进行操作: 一、用户注册操作流程 1、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cf6305437.html,网址,进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在“全省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栏目中输入需要登录的个人身份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如您之前从未登录过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办理过社会保险业务,或从未更改过个人初始密码,需要先注册再登录使用,如下图所示点击注册。

注:如果该用户已经注册过,系统将提示“该用户已经注册”。如果该用户之前注册时,因验证信息填写错误次数过多,系统将提示“由于您身份验证信息输入错误连续超过4次,该帐号的注册功能将被锁定24小时,请在24小时后再注册”。 2、系统进入填写验证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用户按要求填写姓名、个人编号和选择工作单位。系统将对用户填写的信息进行验证。其中,个人编号的获取,可向所在单位查询,或本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查询(如是我局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至我局业务前台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对账单)。如果验证失败,系统将作出提示,例如“姓名不正确”。为防止非法用户通过多次尝试破解验证信息,当用户输入的验证信息错误次数超过4次,系统将对该用户的注册功能锁定24小时,24小时后自动解锁。 3、系统进入填写注册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系统将校验用户填写的电子邮箱是否已被其他用户注册时占用。如果被占用,系统将提示“该电子邮箱已登记,请输入其它电子邮箱。”。

4、成功注册,进入如下页面。 注册成功,系统会将用户的网站登录初始密码发送到上一步中用户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操作流程 进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在“全省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

广东社保[完整版]

广东社保现存的问题及解决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的不断发展,广东省借着政策和地理优势, 经济在改革开放后迅猛发展,名列前茅。劳动力的解放以及广东的经济吸引使得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广东。然而随着外来人口数量不断增多,社会保障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本文以外来人口的涌入,通过对广东现阶段的现状、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广东社会保障现状和主要问题,并以"公正、公平"为价值导向,提出完善广东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对广东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也对其他地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起到示范作用。广东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拖欠保险费问题;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较低,向企业提取的保险费比例过高;困难企业提取保险费用问题。应采取抓紧立法、加强宣传、设立老龄化基金、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向企业提取的比例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保,社会保障,制度,外来人口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has brought economic, Guangdong Province through policy and geographic advantages,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me out in front. Labor liberation andGuangdong economy attracted the substantial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s guangdong. However, withthe growing number of foreign population,social securityhas not beenresolved. In this paper, the influx of foreign population, the status of Guangdong,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of in-depth analysis of Guangdong,reveal 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and major problems, and by " justice, fairness and " as the value guidance,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with Guangdong,the significanceof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Guangdong, but also to other places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ocial security play the exemplary role. The main problemsof social insurance workis:Guangdong enterprises in the insurance fees;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led torun behind one's expense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social insurance coverage is low,to theenterprise extracting premium too high proportion ofenterprises in difficulty; extractioninsurancecosts.Should adoptlegislative,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the establishment of aging, improve the coverage of social insurance fund, appropriate to reduce the proportion of extraction solution to the enterprise.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social security,system,floating population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目前,因为工作流动,不少参保人曾在省内多地工作并参保,退休前,必须把这些参保养老关系转移到养老待遇领取地。以前,参保人办理转移手续,要先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至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动多次,费时费力。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保机构将会通过转移平台联络办理。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补缴业务办事指南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四种,现为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 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原件;(3)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业务信息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及档案原件。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项目信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D50001。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93 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 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五)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五、受理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决定机构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八、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1.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养者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3. 基金收益; 4. 滞纳金; (五)地方财政拨款; (六)社会捐赠; (七)其他收人。 第九条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人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计人个人帐户,其余计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第十二条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第十三条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三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中山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中山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中山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中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广东省社保六十年发展历程.

建国60年广东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亮点回顾 建国60年来,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与共和国一同成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窗口”和“示范区”作用,不断探索建立起一套具有广东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一批工作亮点,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一、就业工作硕果累累 1.1建国前遗留下来的10万多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50年,广东省城镇有10.86万名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工人,失业问题比较严重。根据中央指示,广东省各级劳动部门以失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安置工作,实行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并配套出台不准随意解雇工人、开展转业训练等政策。1950-1952年,广东共成立22个劳动就业委员会。1950年和1952年分别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失业登记。到1958年,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和新成长的城镇劳动力均得到安置。 1.2打破统包统配,率先探索建立市场就业体制 根据国家“三结合”就业方针,广东根据本地实际,改革“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制度,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提倡自谋出路、自谋职业,催生出广东乃至全国第一代个体户,容志仁便是其中的典型。首开全国先河,1987年4月在广州越秀区率先举办劳务集市。1988年7月,颁发全国首个省级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规章《广东省劳务市场管理规定》,确立了职业介绍制度。1988年,原来由国家计划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指令性劳动工资计划被取消,企业获得较充分的用人自主权。随市场就业体制的不断深入,广东所经历的1970年代末的知青回城就业、1980年代末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和1990年代末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三次高峰期都得到平稳化解,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稳定在3%以内。 1.3妥善解决近百万知青回城安置就业问题 1968-1980年期间,广东省累计上山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90多万人。1973-1978年,离开农村的知青共46万人,仍在农村的知青有40万人。知青们有的已经回城等待安置,有的要求从农村回城安置就业,愿望十分迫切而强烈。广东省通过大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并允许和扶助社会需要的个体劳动,因地制宜,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80年,广东省按国家规定对安置待业知青的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了相关减免税并结合当地实际,对免税年限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在“三结合”就业方针指引和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到1982年,知青就业安置工作即得到解决。1979-1982年,广东省年末尚未安置的待业人数由45.8万人下降到14.2万人,待业率由7.9%下降到1.7%。

广东省社会保险转移流程【最新版】

广东省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省内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转移至广东省社保局: 1、适用条件: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 2、所需资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4)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3、注意事项: (1)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同时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2)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退款手续,提供《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和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二、广东省社保局转移至省内其他社保机构: 1、所需资料:(1)参保人可以在广东省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到广东省社保局前台凭本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3)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2、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先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3)需要审核历史信息的参保人,应凭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历史信息审核业务协办函》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档案资料并加盖公章,在省社保局开具《参保凭证》十个工作日后将档案资料复印件提交广东省社保局。

1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年月)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等三级医院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元;一级及其他医院元;市外转院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必须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转往下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埠湖医院等)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危急病例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保卡(含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社保金穗卡、城乡居民医保卡)使用注意事项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前需持有社会保障卡或社保卡在农业银行网点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圈存机上将个人帐户金额和特殊病种额度(每年月日后)圈入社保卡中,供费用结算时使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再用本卡结帐(医保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卡内余额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但仍需使用本卡结算)。 .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本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有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进行社保结算。 .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若社保卡和社保金穗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或电话挂失;若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或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所)或社会保障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若城乡居民医保卡丢失、损坏等,直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所)办理社会保障卡。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属特殊病种及时登记。 .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时有疑问向医保驻院代表或致电社保局医保科。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致电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查询。 .可拨打社保(医保)个人帐户余额查询电话:。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社会保险语音查询电话:网址:

广东社保电子税务局

第1章社保费管理 1.1功能概述 纳税人为本企业申报相关社保费,由此进入申报。 1.2操作说明 7.2.1申报入口 操作步骤:申报缴税--社保费管理--跳转登录原社保系统。如下图所示。

7.2.2社保增员登记 缴费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参保登记,登记同时设置个人缴费工资、个人参保险种。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增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增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在线新增

点击【添行】,填写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与选择性别等,确定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记录到增员登记界面中(尚未增员成功,待提交)。 若确定有个数据记录,已不再需要,可先选中记录,再点击【删行】删除该条待提交的记录即可删除参保人员信息。 3、模板导入 按照已下载的Excel模版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模板下载】按钮进行数据批量导入如下图所示。 7.2.3社保减员登记 缴费单位对参保人员减员操作,停止个人参保。 减员登记是由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愿)”、“劳教、劳改、判刑”、“股东减员”、退职等原因而停止参保缴费的人员,暂停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1、操作步骤:点击社保减员登记,跳转到社保减员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2、如果您本月已经申报了,系统会提示,如下图所示。

7.2.4缴费工资调整 缴费单位对已参保人员调整计费工资,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后,根据保底封顶的原则调整参保人的缴费基数。按险种核定参保人缴费基数。 1、操作步骤:点击缴费工资调整,跳转缴费工资调整表,如下图所示。 2、点击【在册查询】,显示该单位下的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所示。

中山社保如何自助转移接续

中山社保如何自助转移接续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中山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1、中山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目前在中山市就业并参加了中山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 5、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把养老保险转入中山的流程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 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二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广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广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一、非一次性补交 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 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 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 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 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 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 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 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 4、操作过程,逢单月10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号大龄截止 报单,截止后2个月内补缴好(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1至2个月里(大龄1个月,小龄2个月) 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 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非广州市需停保,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 增员补重复),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 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并不能单补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2002年8月; 7、费用合算:社保费+社保利息+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50元 ∕人﹒月)补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项】+加急费【(20元/人﹒月)需 补2008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10号截止 报单】+调配费【(70元∕人﹒月)女45岁及以上男55岁及以上的 需加此项】 二、一次性补交

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

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 一、非一次性补交 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 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 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 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 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 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 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 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 4、操作过程,逢单月10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号大龄截止 报单,截止后2个月内补缴好(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1至2个月里(大龄1个月,小龄2个月) 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 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非广州市需停保,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 增员补重复),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 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并不能单补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 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2002年8月; 7、费用合算:社保费+社保利息+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50元 ∕人﹒月)补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项】+加急费【(20元/人﹒月)需 补2008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10号截止 报单】+调配费【(70元∕人﹒月)女45岁及以上男55岁及以上的 需加此项】

二、一次性补交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4、宗教教职人员(45号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我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按照属地原则,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4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复印机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3)填写《个人自愿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4)第4类补缴人员提供我省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以及教职人员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出具并经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的其60周岁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年限证明。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 粤社保[2000]48号 关于2000年度中央省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省属电力、冶金、水利、煤炭单位,原行业统筹驻粤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中央、省属企业2000年度的缴费比例和待遇调整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 (一)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2000年度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作适当调整(详见附表一)。 (二)2000年度省属驻穗企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调整,分别按缴费工资的下述比例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8%;工伤保险0.8%;生育保险0.4%。 (三)执行非驻穗标准的省属企业按所在市2000年度的养 ·1· 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详见附表二)。 (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不调整,仍按缴费工资的5%执行。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 (一)2000年度省属驻穗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1999年中央、省属驻穗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调整,省属驻其他市县的企业按所在市199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由于1999年湛江市、清远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因此驻湛江、清远的省属单位基础养老金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过渡管理方案》(粤社保[1999]56号)规定的办法调整(中央、省属企业所在市199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详见附表三)。 (二)据统计,1999年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省属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为1211元,比上年度的1076元增长12.55%。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关于“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所在市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至60%调整”的规定和省属驻穗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省属驻穗企业1994年6月底前离退休的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60%调整,即上调 7.53%,省属驻穗企业1994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和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40%调整,即上调 ·2· 5.02%。省属非驻穗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原则上按所在市的调整幅度调整,如果所在市的调整幅度低于5.02%的,按5.02%调整。 三、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单位工残退休人员的工残退休金参照上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四、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单位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仍按粤社保函[1995]15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发基数调整为所在市199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上述调整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 表一:2000年度原行业统筹驻粤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表二:2000年度省属企业所在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 表三:199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增长情况表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待遇通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