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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实务解答85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6年11月30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和征管科技处负责人将通过天津国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介绍天津市营改增的相关情况,并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持人]网友提问,个人出租商铺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16-11-3009:03:48]

[魏峥]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11-3009:05:16]

[主持人]网友提问,我们是一家从事酒店客房洗漱用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兼营酒店客房床上用品的清洗业务。营改增前,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额和营业额都不超过3万的话,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优惠。但是营改增后,我们从事的床上用品清洗服务也需要交增值税,那如果我们每月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在一起超过3万元的话,我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免税优惠吗?[2016-11-3009:08:10]

[魏峥]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11-3009:10:40]

[魏峥]因此,如果您提供洗漱用品批发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床上用品清洗服务取得的服务收入分别不超过3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016-11-3009:12:11] [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语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2016-11-3009:14:04]

[魏峥]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2016-11-3009:15:33]

[主持人]网友提问,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下能适用简易计税?

[2016-11-3009:16:48]

[魏峥]您好,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三)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2016-11-3009:19:58]

[魏峥]以上三种情形适用的征收率为3%。[2016-11-3009:20:39]

[主持人]网友关于营改增的政策提问非常踊跃,我们将逐一为大家解答。[2016-11-3009:21:43] [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该怎样计算税款?[2016-11-3009:23:18]

[魏峥]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016-11-3009:25:39]

[魏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11-3009:28:19] [主持人]网友提问,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销售额怎么计算?[2016-11-3009:29:02]

[魏峥]您好,按照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16-11-3009:30:57]

[魏峥]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税收优惠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54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

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8.以下利息收入: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

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①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②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新增)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新增)(8)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好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 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参数产生较大影响。评估师信息网经对近期出台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

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某人出租其不动产,如取得月租金在31,5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月销售额=31,500÷(1+5%)=30,000元。 其月取得租金收入未超过3万元,按照23号文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为零。 二、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改增后涉及到房地产估价中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中“销售税费”项 目中增值税计算,以及以增值税应缴纳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成本法运用,测算房地产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建造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除追溯性评估外,均是基于2016年5月1日后的重新开发或重新建造成本,估价时,首要在于区分开发或建设主体为小规模(个人)或一

值税),当然最为合理的仍应采用清算模式测算确定。关于预征模式和清算模式的探讨,有兴趣可查阅评估师资讯公众号的推送过的一篇文章“假设开发法评估商业住宅用地“营改增”后税负测算探讨”。 四、其他相关内容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不仅涉及到以上三大评估方法估算过程中的相关项目,还涉及到其他需要测算增值税情形,如抵押估价中对“评估净值”测算,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测算,即估价中卖方实际税费负担转移的测算。等等。 (一)差额征税或免税情况 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具体(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5号文件的规定,从5月1日营转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很多同学搞不清楚,现在老师讲一下具体的分录。 直接取得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在时间上必须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资、受赠、购买、非货币交换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会计分录如下: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的第 13 个月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还应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查账。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原创 2017-04-02 何广涛何博士说税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 科目代码:1134 )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假定A 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

核算。1、3 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206 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 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 万元贷:应收账款309 万元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515 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 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 万元 乙项目309 万元 丙项目515 万元2 、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 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万元贷: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 销项税额9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 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 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10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412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 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 万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时间长度为()。 A.12个月 B.18个月 C.32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的计税方法是()。 A.一般计税方法 B.核定征税法 C.定额征税法 D.简易计税方法 A B C 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如果判定为“老项目”则可能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早于()。

A.2015年12月31日 B.2016年4月30日 C.2016年3月31日 D.2016年5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判定为老项目。 4.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核算的二级科目是()。 A.应交增值税 B.未交增值税 C.预交增值税 D.进项税额转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5.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B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65万元,则A省该建筑企业应申报预交增值税的区域是()。 A.A省 B.B省 C.国家税务总局 D.该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一、单选题 1、增值税属于哪种税收类型()。 A.所得税类 B.流转税类 C.财产税类 D.资源税类 A B C D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A.11% B.6% C.13% D.17% A B C D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个月内不得变更。 A.六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4、购买农产品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 A.契税 B.农业税 C.烟叶税 D.烟草税 A B C D 5、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0元,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130元 B.170元 C.115元 D.145. 30元 A B C D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A.会计成本 B.预计成本 C.实际成本 D.预算成本 A B C D 7、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 A.主管市级国家税务局 B.主管省级国家税务局 C.国家税务总局 D.财政部 A B C D 8、纳税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的当天。 A.应税服务完成 B.实际收到价款 C.应税服务提供的首日 D. 双方协商付讫款项 A B C D 9、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同时约定12月1日支付款项,A至12月31日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2月1日 D.12月31日 A B C D 10、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但未约定何时付款,A 于11月30日应税服务完成后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1月30日 D.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A B C D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第39讲_“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节税收优惠 【考点2】“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9.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1.再保险服务。 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22.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也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银行间本币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衍生品市场。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内地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金融业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2019年考题改编) A.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B.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C.商业银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业务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也属于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也属于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 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017年最新营改增政策

2017年最新营改增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从5月1日起要改缴增值税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如何划分?计税方法有哪些?详情请参考下文! 2017年最新营改增 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负担的增值税额。 12.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完整版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 策指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人,为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税行为(包括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房地产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以及“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税率均为11% (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按规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公式中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目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五、销售额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效应分析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此,上海先行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一、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政策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以及对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等三个方面对该政策的效应进行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税目中属于“交通运输业”的征收范畴,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企业会涉及两个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征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对于前者来说,貌似税率提高,税负增加,其实不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年不含税应税服务额达到500万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行抵扣政策,也就是说交通运输业企业购进的作为经营用的汽车、固定资产、汽油以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抵扣,由于抵扣的影响,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的最终税负率会远远低于上述名义税率11%。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对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是结构调整,稳中有降。 2、营业税改征增值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的影响。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的另一个行业就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这些行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前,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畴,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行业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全面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与技巧》限时考试100分

2016年《全面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与技巧》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营改增试点企业按差额计算销售额时,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专栏()进行核算。 A.已交税金 B.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C.减免税款 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A B C D 答案解析:改增试点企业按差额计算销售额时,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进行核算。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当月有“营改增”期初留抵税额的,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进行的账务处理是()。A.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D.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A B C D 答案解析: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核算如下:(1)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对于按期预缴纳税的企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大于当月已预缴税款,应按两者之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B.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小于当月已预缴税款,应按两者之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C.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表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月末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D.若期末计算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为负数,该负数应转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A B C D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权威发布I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房地产、建筑业、金融服务、生活服务 2016-04-03 点击标题下方会计说,一键关注。 北京国税权威发布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指引 第一部分、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 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四、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一XX项目(对象)一一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 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 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心+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 贷:银行存款 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 1 、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 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 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XX项目(房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 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十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 =a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 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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