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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提要: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物业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

物业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 物业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提要:小区里养狗人过早出来遛狗,犬吠声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宠物咬人、扰邻不仅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小区和谐气氛 物业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尊敬各位业主/住户: 大家好! 春暖花开之际,小区里的宠物宝宝们也开始活跃起来。近来个别小区出现了业主被狗咬伤的案例;不少业主也反映宠物扰邻,小区里养狗人过早出来遛狗,犬吠声严重影响他们的休息。宠物咬人、扰邻不仅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小区和谐气氛。鉴于此,我司强烈呼吁各位养犬人士要养好犬、管好犬、文明养犬,邻里之间要互相关爱,共同建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小区。我司特别提醒业主做好以下几点: 1.养犬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 2.养犬必须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3.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尽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及绿化带大小便,其牵领人应立即清除; 6.不要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外出遛狗时间尽量控制在人员出入较少的时间,避免在人流较多的时间遛狗,特别是体型较大的宠物最好选择在晚上,遛狗时间为19:00至次日凌晨6:00; 7.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监护人应即时清除犬只在梯内的排泄物并确保犬只不会给其他乘坐人带来干扰。由于犬只便溺造成电梯机件的损坏,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等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对未按照以上几点携宠物出入的业主,我司秩序维护部人员及时 给予提醒,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责任人自己全部承担。 文明和谐小区的建设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广大业主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东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E公寓项目服务中心 2012年02月19日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 物业公司负责公司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区容区貌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管理暂行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暖气费、水电费及各项有偿服务费用,依法对小区实施综合物业管理。 房屋维修 一、房屋是每个家庭居住的场所,维护好自己的房屋就是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居住安全,如要改变房屋的布局或开门设窗,必须与公司物业公司联系,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正确使用卫生器具及各种太阳能、标名自己姓名。如自然损坏,可通知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价格参见维修价格明细表。如发现屋面太阳能水箱漏水、跑水和室内跑水,物业公司将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爱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是每个住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电表、水表、供暖、供水阀门等不准私自拆装或加装,不准在表前截电截水,或在暖气加热水箱上加装放水装置。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通迅线路,闭路电视,邮电信箱,各种检查井等均是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将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环境卫生及绿化 一、保持小区卫生,珍惜清洁工劳动成果,打扫好楼道卫生是每个住户的义务,也反映出我们每个居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对那些乱堆杂物、乱倒脏水,垃圾不倒到指定地点或随手乱丢纸屑、脏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10—2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象征,维护花草树木,就是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对那些破坏花草树木的不文明举动,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罚款。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 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尊老爱幼,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面对那些不顾邻里影响、吵架、打架的不文明举动,物业公司要处以劝告、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处以300—500元罚款,或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制造噪音等不文明举动,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10—100元罚款。 三、在楼前或阳台下乱堆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的,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小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范本【最新版】

住宅小区门卫管理规定范本 为进一步完善门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维护广电小区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电小区门卫工作由局安排专人担任。 二、小区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房管理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广电小区的管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时地巡视小区内各个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门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来访人员登记表、小区住户一览表和机动车辆登记表)齐备,管理人员对院内住户、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要熟悉。 四、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行动可疑者一律禁止进入院内,谢绝推销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非院内人员向外搬运物品或驾驶车辆外出,必须严格查询,经本院内相关的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等行为,非院内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院内,临时停放要进行登记,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承担抽水、抄电表等工作。 七、按规定时间表开启、关闭大门,小区大门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11:30,早上开门时间为6:00。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派人顶岗。 九、门卫因擅自离岗、脱岗而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小区内居民要加强群防群治,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门房值班人员对家中外来客人进行登记。 (二)凡有机动车辆的住户必须到门房进行登记,车辆更换牌照或其它显性标志后要及时报告门房值班人员。停放入库的摩托车要自行锁好挂钩。 (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晚11:30前应回到院内。持院门钥匙的住户要对院内安全负责,不得擅自为本户以外的人员配制钥匙,因特殊情况晚归者请自觉锁好院门,若早晨6:00前外出,开门后应及时锁门。 (四)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向门房管理人员或院内居住的领导报告。 (五)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况,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六)强化防范意识,自行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他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他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物。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5提要: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及物品,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托克托县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三: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四: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五: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六: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七: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八: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九: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十: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一: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二: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十三: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十五: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 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小区宠物的通知

温馨提示 关于加强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随着小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住户的休闲爱好也越来越丰富。当前,小区饲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多、类型也逐渐升级,而且有部分住户把自家宠物的饲养方式也由圈养变成放养;宠物的排泄物也未及时清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更加严重的是威胁到小区内其他住户的人身安全!现在已有多家住户来电或到客服中心投诉。在此,我们真诚的提示各位宠物饲养户,您在享受宠物给您带来乐趣的同时,请您也考虑到您的宠物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伤害。 为了维护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同时亦是保证您和其他住户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将《德阳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布如下,以供参考: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特此通知! 心连心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17年2月8日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04-62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篇1

物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5篇1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及宠物; 二、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在购犬10日内,携犬、宠物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宠物登记表及承诺书,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 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严禁小区内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游泳池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远离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及宠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严禁犬尿洒到他人的财产上,若因此发生纠纷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误工费等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匀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主动积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及宠物,平息纠纷。 十三、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十四、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养犬要实行圈养,携犬出户时,处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外,6时至19时严禁在小区遛犬,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区遛犬。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546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

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doc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1 恒源小区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恒源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业主管委会合法权益,维持好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各户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制度,请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门卫管理人员在查询时各种安全隐患时,要给予积极配合。 3、各业主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出租住宅必须及时向业主管委会(门卫)及居委会申报暂住人员,应在入住三天内持有效证件到门卫进行登记。 5、各业主要正确使用防盗门,不得损坏各类共用设施(供热、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及共用设施等保修期限内除外),如有损坏单元自行修理。 6、各业主及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并积极参加各种保险,以减少损失;各类财产被盗或损坏小区不付责任。

7、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任何非法及违法活动。 8、维护小区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得高空抛物, 将垃圾放置垃圾箱内。每年清理排污井根据情况而定1-2次。 9、业主管委会成员无偿为小区各业主服务,不计任何报酬。 10、收取务业费金额根据小区各项预算支出情况而定;每年务业费收、支明细向各业主反馈。 11、大、小门开锁时间:夏/冬季早开门时间:5点/5:30点; 夏/冬季晚锁门时间:10:30/10点;各业主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之门卫工作人员。 12、不得随意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卫星接收装置等。如确需安装太阳能,须经顶楼业主和管委会书面许可并鉴定相关协议后方可安装。 13、门卫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务业费、大热费收缴及公共用电交费等工作。 14、正确使用下水道,不准将卫生巾、头发及不易腐烂硬物投入下水道,下水道堵塞单元自行疏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2、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采用立法和技术组织措施,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探索和研究如何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研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统一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进并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伤亡事故,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管理就是为防止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有害因素向伤亡事故转化所进行的一项企业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有以下内容:1.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制度,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都必须认真执行并遵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2.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安全生产加以控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或减轻繁重的劳动。它控制的对象是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3.工业卫生管理。是侧重于从“环境”的角度出发进行安全生产控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一系列的防护或医疗措施,防止高温、严寒、粉尘、毒气等污染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生产控制,各自的控制内容也各有侧重,安全生产制度的主要控制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主要控制内容是,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国务院所确定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既是工程项目生产的最大责任者,也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最大责任者。因此,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职责的核心,是对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在组织与指挥生产的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要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要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违章和失职者要予以处罚,对于避免事故,一贯遵章守纪并做出成绩者予以奖励。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安全部门和司法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扩延的初步措施。上述三方面安全生产责任是项目经理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是追查项目经理责任的依据。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企业员工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经济责任制、劳动竞赛、双文明建设等考核评比内容,并且与经济奖罚挂钩;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管理制度;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此外还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化学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女工特殊保护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制定规章制度后要反复向广大职工宣传,使职工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要严,考核要严,要做到奖罚分明。

(完整版)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的管理,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对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1、 本小区不提倡养犬等具有攻击性和扰民的动物,养犬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等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饲养许可证,任何业主不得养犬。 2、本小区只允许养小型观赏犬等宠物,必须圈(栓)养,每户家庭只限养一只。 3、本小区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牛、马等)。 6、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只,有犬主凭残疾证及残联证明则不受体形大小的限制。 7、对符合饲养条件的宠物主需提供2寸照片一张,宠物彩色照片2张,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造册。 8、 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小区内符合条件的宠物逐一登记。 9、符合饲养宠物的业主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根据宠物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宠物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2)在准养宠物劲部系挂有政府部门统一制作的宠物牌。 (3)允许携带小型观赏宠物出户的时间为18:00至次日9:00;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宠物主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宠物的粪便收装处理。 (4)小型观赏宠物允许在户外时间内,必须束宠物链,宠物链(绳)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遛宠物时应当避开老年人,残

疾人、孕妇和儿童。 (5)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禁止在小区草坪、绿地、中央广场、会所戏水池边遛宠物。(7)宠物繁衍、死亡等应当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1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张贴曝光,并禁止在本小区内养宠物。 (1)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擅自养宠物; (2)养宠物侵扰他人正常生活,劝导后不予改正; (3)不按期为宠物注射预防狂犬病等疫苗; (4)不按期注册验审或私自繁衍的; (5)不按规定在本小区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养宠物人对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7)在不允许出户时间内出户或在允许时间内出户不使用宠物链进行牵制,致使其他人收到惊吓等; (8)其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情况的; 11 、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宠物主应立即将被害者送往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宠物犬主应当承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其他损失。 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建德分公司 一江春水物业服务中心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53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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