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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一、总体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做好调试记录。

4.就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申报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开准用证,注册、登记方能投入生产。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正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直接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机械设备使用前,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知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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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搭设机械设备防护棚(要求做硬性防护和防雨),焊机操作人员工作中,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予盾对,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必须及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一)外用电梯安全防护措施

1、外用电梯、龙门架等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龙门架首层设置压杆式防护门。地面通道必须设安全防护棚。

2、外用电梯进出料平台除两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外,每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处必须设上下提拉式金属定型防护门(做配重),防扩门闭合状态下,高度不小于1.5m,用不小于φ16的钢筋或钢管做导轨(涂红白相间的警示标志),防护门必须固定牢固,防护门的四周钢筋应用不小于φ16的钢筋制作,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不得小于300mm。

3、人员进出电梯,都必须把防护门拉至底部,电梯司机要对此进行监控。(二)混凝土搅拌机安全防护措施:

1、作业场地在有良好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砸措施(顶部用竹架板封闭),地面无积水。

2、搅拌机长期停放或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应做好清洁和防锈工作。

3、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筒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4、作业中如发现有故障,不能继续运转进,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搅拌筒内的混泥土,清除干净后进行检修,料斗内有隐患,工作人员须进入料筒内维修时,控制箱应断电,挂检修牌、标明,此刻正在检修,并有专人在外监控,以防他人误开电源。

5、定期检查料斗钢丝绳和传动部分的使用情况,料斗钢丝绳起次、断股、超标,应及时停机,更换后、实施作业。

(三)混凝土振动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在使用前应按照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紧固,电动机的连接部位是否良好,电源、电压和频率与电动机名牌规定的相符。一切检查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振动器在使用中如温度过高,应立即停机冷却检查,振动器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用电安全知识。操作时,应穿戴胶鞋和绝缘橡皮手套,同时振动器的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措施:

塔式起重机应有“四限位”、“二保险”的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塔式起重机要优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现场设置的临时配电箱,应设置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不小于100安培,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严禁拖缆。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载荷变幅。吊起重物

严禁自由下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五)钢筋弯曲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为适应钢筋直径和心轴之间的变化,在成型轴上应加一偏心套,以调解心轴、钢筋和成型轴三者之间的间隙。挡铁插座上安装的挡铁轴,应有轴套,这样一来在弯曲钢筋时可以使钢筋与挡铁轴不发生摩擦。在使用弯曲机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件,油杯和涡轮箱内的润滑是否充足,然后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钢筋弯曲作业,机身应安全接地,电源不允许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装铁壳开关控制电源。钢筋的放置应与挡铁轴、工作盘旋转方向配合,不要放反。不直的钢筋,严禁在弯曲机上弯曲,以防发生事故。

(六)焊机的安全防护措施

1、焊机必须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4、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触电,高空坠落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高空焊接、切割或临边操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和建筑物金属构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7、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胶鞋。

8、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七)钢筋切断机安全防护措施

1、送料工作台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断。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刀。

3、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

4、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毫米以上,400毫米的钢筋,不允许送入切断机断料。

5、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筑物周边防护

该工程外脚手架采用普通双排钢管脚手架,其搭设标准按《建筑施工脚手架实用手册》的具体要求搭设和防护,外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施工工长、搭设班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其检验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凡保证项目中某一条达不到标准均不得验收签字,必须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验收签字,然后才能使用。

(二)五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应按计划备齐防护栏杆和安全网,拆一层框架模板,清理一层,五临边设一道防护,其栏杆高度不小于1m,并用密眼网围护绑牢,任何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项目要对违章纪行为制定严密的纪律措施。

(三)四口防护

层平面预留洞口防护以及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洞口的防护应视尺寸大小,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护。如边长大于25cm的通口,可用坚实的盖板封盖,达到钉平牢不易拉动,并在板上标识“不准拉动”的警示牌。大于150cm的洞口,洞边设钢管栏杆1m高,四角立杆要固定,水平杆不少于二根,然后在立杆下脚捆绑安全水平网二道(层)。栏杆挂密眼立网密封绑牢,其它坚向洞口如电梯井门洞、楼梯平台洞、通道口洞均用钢管或钢筋设门或栏杆,方法同临边。

(四)现场安全用电

现场设配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设配电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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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砂浆搅拌站、钢筋加工车间、楼层施工各设电箱一个。

3、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点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任人。

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措施。

5、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铜芯线,分线使用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底于,每间(室)设漏电开关和电闸各一只。

6、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线代替电熔丝。

7、南方地区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脚手架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m长φ20mm2镀锌圆钢作避雷器,用不小35的铜芯线作引下线与埋地(角钢为L50×5×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于10欧姆。

8、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施工电梯的基础必须牢固。架体必须按设备说明预埋拉接件,设防雷装置。设备应配件齐全,型号相符,其防冲、防坠联锁装置要灵敏可靠,钢丝绳、制动设备要完整无缺。设备安全装完后要进行试运行,必须待几大指标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签证,挂牌准预使用。

2、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移动式机械、除机械本身护罩完好、电机无病外,还要求机械有接零和重复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欧姆。

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各种机械要定机定人维修保养,做到自检、自修、自维,并做好记录。

5、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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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种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7、所有机械都不许带病作业。

(六)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进场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进入2m以上架体或施工层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4、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禁止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打赤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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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机械护壳、安全网、安全围栏、外架拉接点、警示信号等。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方可。

6、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7、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动用不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8、夏天酷热天气,现场为工人备足清凉解毒菜或盐开水。

9、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不出售腐烂食物给工人餐饮。

10、施工现场设医务室,派驻医生一名,对员工进行疾病预防和医治。

11、夜间施工时在塔身上安装两盏镝灯,局部安装碘钨灯,在上下通道外安装足够的电灯,确保准备夜间施工和施工人员上下安全。

(七)安全防火

1.电气防火:

⑴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失压,漏电、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随便使用火源。

⑶在电器装置相对集中的地点,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⑷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极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⑸设置合理的防雷,避雷措施。

⑹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⑺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2.施工现场防火

⑴划分重点防火区域,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在木工棚内配置不少于二台泡沫灭火器,立方沙池,1立方水池和消防桶铣。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⑵木工棚每天产生的锯末,刨化安排专人清运,保持清洁。

⑶悬挂禁止烟火标志和防火责任制标牌。

⑷木材烘干炉池建在指定位置,远离火源,并安排专人值班、监督。

⑸现场设吸烟室,不准在现场防火区域吸烟动火。

3.仓库防火

⑴宿舍内严禁任何人在床铺上吸烟,宿舍内设专人负责监管防火。

⑵宿舍内不得安装大于60W的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生火做饭,不得使用钨灯照明。

⑶使用电褥子和电风扇有专门电工安装插座。

4.电气焊作业

⑴割焊作业地点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有消防器材,专人监督,严格按审批动火手续。

⑵作业地点下方或周围有易燃物品,先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后作业。(八)防物体打击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上下交叉作业设置双层防护隔板。

3.对下方有行人通过的门口,通道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4.上下物品须用绳或专门容器拉上送下,不得扔掷。

5.楼层内清理的垃圾要装袋运下。

6.楼板拉缝部位用砖或木板封严密,防止落物伤人。

(九)防高处坠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

2.主体砌筑首层设置防坠落平网,以后每隔二层设置一道外用立网进行全封闭。

3.施工预留洞口,现浇楼板补空处,及时用木板盖严,支牢。

4.通往阳台未浇注砼栏板前,在门口处设置固定钢筋或木制栏阻门。

5.电梯井门设置钢制或木质固定栅栏,电梯井每隔二层设置防坠落安全网,作业施工层设防护平台用板铺严封牢。

6.楼梯在未焊正式栏杆前,用直径45钢管搭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封闭。

7.檐子、临边作业采用全封闭,防护架比作业层高出一步架。

8.框架工程楼层周边钢管搭设二道防护栏杆,用立网封闭。

9.卸料平台外围高度不小于米搭设护栏,用立网封闭。

10.所有用于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拆除,挪用。(十)防机械伤害

1.施工现场机械做到转动,传动部位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罩。

2.电锯要用双层钢丝网保险,防护挡板。锯片后离齿10-15mm处安装齿形楔刀。电锯不用时用防护罩盖好。

3.电刨子,防护罩不得小于刨刀宽度。

4.卷扬机卷筒要有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女工操作机械不准留长发,钢丝绳不得拖地,过路时要有保护。

(十一)风灾、水灾、雷灾之防护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之广播,转告项目经理或生产主管。

2、台风接近本地区之前,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①关闭门窗,如有特殊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②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③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⑤《

⑥放在室外不堪雨淋之物品,应搬入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⑦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器具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⑧门窗有损坏应紧急修缮,并加固房屋屋面及危墙壁。

⑨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情。

⑩准备必要药品及干粮。

3、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②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格戒备。

③>

⑤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⑥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为防止雷灾,易燃物品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5、为防止被洪水冲击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

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

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

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4.3.3.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记录。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

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

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

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

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

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

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

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

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

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

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6.2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

章作业。

4.3.7.7 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 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附件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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