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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魅力与生育制度中的社会学立场

乡土魅力与生育制度中的社会学立场

作者:刘辉

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2期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促进社会学教学与研究本土化的重要尝试,1998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包括了十四章和十六章。在编排顺序上,“乡土中国”在前,“生育制度”在后;而按照写作与出版时间则是“生育制度”在前,“乡土中国”在后。因此,依照人们惯常的阅读顺序(也是我初次阅读时的顺序),对于作者主旨的把握可能存在形式上的影响。作为学术著作,笔者以为先读“生育制度”,再读“乡土中国”,在“生育制度”部分先读潘光旦先生所作的“代序”,在“乡土中国”部分先读“后记”,可能更能从宏观上,而不是具体描写上把握费先生的主旨与用意。

一“乡土”的内涵与走向

“乡土”是一个久已有之的词。而发展为今天社会科学界的流行词语,则肇始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乡土”是对前现代特征的最精练概括,却在现代社会的话语体系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位置。所谓“乡土”,事实上包涵了“乡”与“土”两方面的意思。其中所谓“土”者,是人维系其生命与生活的基本生存空间,在根本意义上决定了人的生存范围或内容(劳动对象、劳动内容乃至劳动方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这样写道:“…土?是他们的命根”,他们的生活“直接取资于土地”。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伺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7页)。而所谓“乡”者,是人建构其关系的基本场域,或者说是基于“土”的生存环境之上的关系构建,表明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生态以及由此生成的(言说、行动)规则与符号的表征体系。费考通先生基于对中国社会的观察,将之概称为“差序格局”“礼制秩序”。总的说来,人是“乡”与“土”的共同指向。生存于“乡土”之上的是人,“乡土”总是和“人”的状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空间和时间上规定了人的状态。虽然,“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最大多数的人”(同上,第6页)已不主要依靠“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了。但是,大约由于象征体系的关系,人们或明或暗地还和“乡土”发生着某种联系。

二象征体系与人的限度

人的发展不但受制于自然,且受制于与他人(群体)进行互动途径之获得状况。因此,人的发展不但取决于人与自然的互动能力,且受制于人与人互动的能力,这在衣食之忧已基本解决的当今社会尤显重要。然而,因为时间与空间的阻隔,人与人的互动(传情达意、自我彰显等)出现了障碍,于是作为人克服自我极限的文字等符号使出现了。乡土既规定了人的活动范围,但也省却了个人互动过程中的技术性诉求,人的互动不但直接,而且显得生动(假如不粗糙的话)。

从人类历史来看,人际互动的基本途径在于建立象征体系。换言之,象征体系既是人克服其限度的桥梁,又是克服其限度的渡船。即将人的“当前”与“昔日”联系起来,也将人摆渡于“今后”,是人突破空间与时间阻隔的重要中介。也就是说,谁愈接近并“掌握”象征体系(表现为特定仪式等),谁就愈益在连接“当前”“昔日”“今后”的过程中有了话语权与主动权。象征体系在其表现形式上有文字、歌曲、戏剧、祭祀、婚俗等,而在其呈现方式上则表现为口口相传、电视、报纸、网络等。

对于个人而言,突破自我限度的基本途径在于与他人进行互动,确立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林南等学者也将其称为“社会资本”)。而稳定的社会关系,取决于象征体系在“乡土”或“城市”扎根的程度,或者说被“社会记忆”的程度。社会关系的性质,在较为显著的位置为象征体系所镜像,甚至为象征体系所“决定”。虽则象征体系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但是并不是说象征体系是永世不变的,象征体系也受着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结构是稳定着的社会关系,是应人的需要,主要的是人际互动的需要而生长出来的,“像文化的其他部分一样,是人造出来的,是用来从环境里取得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同上,第77页)。而一旦人际互动需要发生变化,一方面象征体系会起到“引导纠正”的作用,另一方面象征体系自身也会做出一定的调整。但当这种需要的变化足以使社会结构面临趋于崩溃境地时,象征体系也将面临浴血重生的考验,社会的“革命”就会发生。事实上人类社会在其原初状态,就已生发出一种力量(在土地、象征体系之外)来“整合”人的需求,以防止人类社会的剧烈变动、人类的毁灭,或者说促进人类的“合作”。作者在历史的时空坐标中将其又分别划分为:横暴的权力,同意的权力,教化(礼俗)的权力,时势(知识)的权力。

三社会秩序与公共事务的治理

社会秩序的获得,不但取决于象征体系(或者说在处理公共事务及其他事务中的象征体系),而且还取决于对公共事务的处理(社会秩序,除了依靠象征体系还依靠权力体系才得以生成,事实上还包括市场体系也在发挥作用)。因此,处理好公共事务对于象征体系的生成发展、社会秩序的获得有着莫大的意义。但反过来看,象征体系的生成发展、社会秩序的获得又在影响着公共事务的治理。

费老以“柴”为喻,探讨了西方社会的关系格局,并将之称为“团体格局”。“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只是“人和柴不同”,“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里都是一根柴当然是不可能的”。(同上,第25页)在西方社会,社会秩序就通过这样的组织化方式形成了。而权力正是将“柴”束在一起的东西,权力越趋于强质(参见阿尔温,托夫勒关于三种权力的划分;《权力的转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其在程度和范围上将分散的一束束、一扎扎、一捆捆“柴”束在一起的可能性越大。不同的社会中,权力类型之不同,“柴”束在一起的方式和最终的样式也就不同。或者说,在不同的社会中,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和组织化方式(社会的“合作”“团结”方式和权力的性质和运行方式有着重要的相关性)与社会的权力类型存在重大相关。在中国社会,就是一种“推己及人”的一个个“我”一圈圈推陈开来的“礼序格局”。在“礼序格局”中所凭借的是“礼”,在“团体格局”中所凭借的是“法”。礼和法或为规则或为规范,其不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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