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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转移法规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送至指定地点,履行交付义务,风险转移)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途运输的标的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付标的特定化)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原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原因而违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

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途运输的,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约定不明,需要运输的,交付至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移)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臵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在地)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单证未交付,不影响风险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违约而阻碍风险转移)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风险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风险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合同

编号:FS-DY-47440 风险合同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

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

(完整版)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 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标准版)

一般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第二条甲方责任运输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______元/天,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______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第五条合同的终止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 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 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 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 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 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 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

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

危险品运输协议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 2、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全封闭危险品货物运输汽 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VI、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出门到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之间的风险全部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六条验收 1、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油漆桶、含油棉纱手套、含油污泥、吸附棉、活性碳、硒鼓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贮存和处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其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妥善地包装并收集、暂存在甲方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库房中。 2、甲方应将危险废物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以下统称为“包装物”)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其种类的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规范包装详见附件1)。如有剧毒类、高腐蚀类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比较严重危险性的危险废物及不明物,除了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外,并应特别书面告知乙方。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包装物,甲方选择如下第(1)种方式: (1)甲方自行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列“包装物要求”的标准提供; (2)甲方选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所列“包装材料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包装材料费。 4、甲方应在贮存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后提前告知乙方。 5、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与承诺: (1)若甲方自行提供包装物的,甲方保证包装物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列“包装物要求”的标准;

(2)甲方保证危险废物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类、妥善包装及标注; (3)甲方保证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时,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无破损、渗漏等情况。 6、甲方应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至乙方指定车辆。 7、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需要处置时,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及/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搬运人员及器械将危险废物转运上乙方指定车辆的,乙方有权拒绝转移和运输危险废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返空费(返空费按 900元/车?次计算)。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4、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5、乙方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处置。 第四条费用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特别约定:甲方用于危险废物包装的包装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部分不再退还,该包装物与危险废物一并称重计量。 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1)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小于3吨(含3吨)时,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1200 元/车?次; (2)当危险废物重量每车?次大于3吨时, 3吨以内(含3吨)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1200元/车?次,超出3吨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价格为 500元/吨; (3)若包装物需要乙方单独运送给甲方时,包装物的运输价格为/元/车?次。 3、本合同项下,在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甲方涉及如下/项目,甲方应按如下标准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563-63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托运方(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 船 运公司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编号____,船舶有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米,重量____吨。(或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

合同法第144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释义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解释】本条是关于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它可以是出卖人先把标的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一般是船舶)上,然后再寻找适应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按一个买卖合同买受人未实际收取标的物前,再把处于运输途中的标的物转卖给另一方。一般路货买卖以后一种形式为多,往往是在CIF条件下买方取得卖方交付的有关货物单证后转卖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问题作了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者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者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者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出卖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一般在合同订立时,出卖人就应当将有关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或者提取货物的单证等交付买方,货物也就处在了买方的支配之下。因此,一般说来,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货物的风险承担也是合理的。但实际问题是,以合同订立之时来划分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货物已经装在运输工具上处于运输的途中,在收集不到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难以搞清风险的发生到底是发生在运输途中一的哪一段,是在合同订立之前还是在之后。所以公约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即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这就把风险转移的时间提到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时,也就是说从货物交付运输之?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风险转移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风险转移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回放 刚毕业没多久的王先生为了结婚买了一套在彭浦新村豪华装修的公房,双方在中介的安排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可就在几天之后,突然下大雨,房东许先生当时不在房子里,阳台的窗户没关,整整一天雨水不断进来,豪华装修的地板和木制家具全部泡水,部分家电由丁进水也无法正常使用。发生了这样状况,王先生知道后立刻找到中介要求退房,经过一番争论,房东不但不退房,而且对此不承担任何损失。 两类风险不同责任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丁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案例中的王先生就是没有注意随便选了一个。这两种风险转移的方式法律内涵不同,对买卖双方的影响,产生的责任自然也会不同。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届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乂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乂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以转移占有来说。从法律内涵来说是指标的物被交接,占有权归买家使用。以房产来说,即房东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把钥匙交给买家,允许买家占有使用该房屋。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

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栾政明: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2011-03-31 ——基于节能服务公司的视角 栾政明 摘要:从节能服务公司的角度看,其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主要存在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项目相关风险,通过分析这些风险,为节能服务公司应对风险提供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政府计划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由此可知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风险与机遇并存,大发展必然伴随高风险。我们必须重视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研究,只有居安思危才能做到未雨绸缪,才能做到不因小穴毁长堤。结合合同能源管理实践,对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同仁交流。 一、信用风险 在我国还没有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企业的信用状况堪忧的大环境下,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投入巨资改造节能设施后,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就是用能单位能否如期拿到节能效益和合理利润。 1.用能单位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节能服务公司的很多决策需要用能单位的配合,但是有些用能单位在商务谈判阶段就存在恶意隐瞒行为,例如提供虚假材料,目的是诱使EMCo对其投资,达到免费融资的目的; 第二,合同签订后,其它节能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用能单位恶意违约而与其它节能公司进行合作; 第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用能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项目的节能收益; 第四,用能单位领导层变换频繁造成合同履行阶段沟通成本增加,履约风险大增; 第五,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达到预期节能效果,但用能单位却想方设法迟迟不支付属于EMCo 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 2.在第三方机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就要全面履行合同,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就会出现。 第一,如果节能服务公司自身没有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建设的技术实力,就要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同,此时第三方当事人的资质、信誉、承担项目的经验等因素对于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合同的履行情况影响很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方面保证能够及时地回收投资,另一方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6686812.html,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货物运输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货物运输合同该怎么写?赢了网小编为了解决大家的问题,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

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 )、货到付款( )、月结、( )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

合同法分则各类合同精要解析.doc

合同法分则各类合同精要解析-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同时,买卖合同确立了有偿合同的一般规则(第174条)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合同的一般规则(第175条),如赠与合同、易货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借款合同。 2、第133条的所有权移转规则。(1)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中的标的物应作狭义解释,指动产。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2)第133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两种情形:A、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B、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在此之前虽出卖人早已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但所有权为出卖人所有(第167条及第134条)。(3)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形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 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移转。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A、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B、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支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C、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A、指示交付。即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第135条)。B、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C、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4、第142条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基本原则。所谓风险负担,指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关于风险负担有两种立法例,一为所有权主义,即认为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因之风险应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二是交付主义,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合同法颁行之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采所有权主义,但合同法采交付主义。第142条确立了一般规则:交付主义。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2条规定的交付主义是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例外。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202-60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 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 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 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 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 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 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 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 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 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 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

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

危险品运输协议

危险品运输协议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依照国家危化品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轻烃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轻烃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 2、货物到达期限: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槽罐运输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 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 GPS 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乙方专用车 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 全过程进行监管。乙方自行安排押运员。 VI、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 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指定出发点到送达目的地之间的风险 及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因此受到的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 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六条验收 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 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 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 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发布日期:2010-06-09 10:57:33浏览数:5121来源:互联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030-82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 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无论是各国立法实践还是学术探讨都对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有人甚至认为,全部“合同法”特别是买卖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①。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指出,这个问题是“公约起草者遇到的最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②。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第四章作了详尽的规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通过“法律移植”,并加以

中国特色的改造,虽已基本成型,但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似乎并无多少创新。而且在实践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风险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并对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予以分析,继而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并予以详述。 一.有关风险转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对于风险一词许多学者都对其下过定义。我国台湾学者钱国成认为:风险是指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之债务,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时,其因此项事由所产生损害之状态③。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对其下的定义是: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④。以上定义有可取之处,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因为“风险”一词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风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风险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案例(一)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承担。注意:这里的风险指的是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承担的规则是: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甲乙二人买卖一台电视,约定2007年11月22日由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乙,结果在交付之前的11月20日,甲所在的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大地震,甲家里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倒塌,将电视砸坏,最后甲无法交付电视——这就是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自己承担,因为标的物尚未交付。如果反过来,甲于22日按时交付,但是11月23日乙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乙家的房子倒塌将电视砸坏,则电视被砸坏的风险是由乙承担的,因为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 不过,这里应该注意,以上举例中的风险承担只是一般规则,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的另行规定和当事人的另行约定来办。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举例:上述案例中,如果乙在21号给甲打电话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22号无法及时返回接收电视机,之后在23号甲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电视机被砸坏;则此时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乙承担,因为乙违反了约定,应该从违反约定之日(也就是22号)起承担风险,即使电视机并没有实际交付,但风险责任的承担也是跟甲也无关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举例:宏大公司将一批服装交给平安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目的地是A地。在运输途中,平安运输公司接到宏大公司的通知,说别往A地运了,直接运到B地交给盛远公司就可以了——这就属于出卖人(宏大公司)出卖交由承运人(平安运输公司)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应该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也就是宏大公司和盛远公司关于买卖服装的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盛远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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