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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人社厅市政府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人社厅市政府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支持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3]180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5

【实施日期】2013.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人社厅市政府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支持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3〕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3年3月20日,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3〕25号),将毕节试验区作为人社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改革联系点,大力支持毕节试验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为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了非常重要的机遇。6月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节市人民政府联合下

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2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各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大力支持毕节人社事业的改革发展,特别在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技工学校等项目建设以及人才引进、人才培训等方面将给予毕节倾斜和支持,事关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跨越发展、后发赶超,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请各牵头领导认真组织研究,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于2013年9月30日前、12月30日前,2014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以后每年12月30日前附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直送市政府办秘书四科),传真:8223663、邮箱:bjxsbmssk@https://www.wendangku.net/doc/c96780974.html,,直至工作任务完成。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对省人社厅市政府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支持

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

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

一、强力推进城乡就业和创业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在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上向毕节试验区倾斜。全员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2%以内,“十二五”期末城镇新增就业6.6万人,“十三五”期末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牵头领导:孔昌生、吴安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农民工在广泛参与毕节试验区和省内城镇建设、园区建设、商贸发展、社区服务、园林绿化中就业创业,扶持发展一批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示范村,兴办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十二五”期末达到180万人。(牵头领导:胡吉宏、孔昌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区域优势突出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培育创业主体、带动群体就业的优势,“十二五”期末达到5000户,“十三五”期末达到10000户。(牵头领导:胡吉宏、孔昌生。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能源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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