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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风险管理防范与控制

浅析国有企业风险风范与控制

作者:熊浦君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国有企业要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依靠法律来规避风险,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国有企业将因失去法律依据而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该认真分析企业法律风险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合理的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努力把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本文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得出企业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是必要的结论,再针对性提出一些防范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建议,以期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保障风险控制国有企业

一、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一)企业法律风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5月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首次给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企业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并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发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简单的说,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没有正确使用和实施法律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二)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当前金融形势下我国企业可能面临的以下七大类法律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1、因为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签的合约不执行,违约所带来的风险。

2、因为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陕西正在进行煤矿大整合,要把陕西省的2200多家煤矿企业经过大的重组后压缩到100户,这个动作是非常大的,应该讲在当前也是一个时机,但是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怎么样搞好尽职调查,怎么样处理好相关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弄不好就很容易留下后遗症。

3、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这方面我们遇到的情况也比较多。大家都比较了解,前段时间报道的中铝并购力拓出现的一些各种各样的变数,这些法律风险也要特别关注。

4、有些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带来的风险。我们这一年遇到的反倾销、反补贴的案子数量大幅上升,也充分说明这一点。

5、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的风险。这个不仅在国外,在国内的情况也比较突出。

6、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怎么样严格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应该讲在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我们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7、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有一些情况,合同双方都还比较信任,但是一到危机了,都担心对方挺不过提前倒下,使自己的债权落空,所以又重新按照相关程序来追讨债务,而这也可能引起新的风险。

二、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 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

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三)、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三、对策: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只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怎么样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我们这里总结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主要提出了3个方面的观点。

(一)、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律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已实践多年的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应拟定好固定合同文本,比如测绘合同、印刷合同等。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实施诉讼风险分析。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请当地政府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若遇到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另外,要加大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案件情况。详尽洞察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4、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等建立规章制度,划分保密范围、与员工和经营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确定涉密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实施有效地防范管理。

(二)、高度重视制度的执行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过程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是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利益博弈的结果,它涉及企业经营决策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所以企

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对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树立事先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防范理念,注重决策评估、强调核心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控制、不放松事后的警示和管理漏洞的修堵。在法律风险的过程管理中,法律事务部门虽居于核心位置,但主要发挥支持引导的作用,业务部门是具

体管理和实施的主体。

2、协调专业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企业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是一种矛盾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常常既配合又对立。一方面,业务部门通常不愿意接受法律部门的参与,因为法律部门侧重于发现风险隐患,却常常不提出解决方案,会影响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又寻求法律部门最大范围的认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可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也可在发生问题时转移一部分或全部责任。因此,企业高层必需注意协调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兼顾效率和安全,

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门防控法律风险的核心作用。

3、避免来自领导层的不利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不仅需要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保障,还需要来自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作为保障。领导意志往往是企业各项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样,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做得好常与企业领导意志正面的、强有力的支持分不开。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风险中的相当一部分又来源于企业内部不良的领导意志。因此,企业高层必须注意领导意志的利弊,不断提高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利

用各专业部门支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和管理,引导企业建立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四、结语

每个企业在经营中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风险管理能够增加企业的价值,实行风险管理企业的受益和不实行风险管理的企业受益是不同的,因此风险管理作为管理的一个特殊领域,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风险管理利用科学系统的方法,管理和处置各种风险,有利于企业减少和消除各种风险,这对企业科学决策、正常生产都具有重大意义。一个优秀的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也只有建立了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能保障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6.

2.帅长红,主编.围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手册[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3.韩朝华.企业兼并呼唤法制.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6).

4.张明.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甘肃科技,2009,(13).

5.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

(单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务:纪委监察处办事员,联系方式: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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