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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交叉许可在专利诉讼、技术研发、合作经营方面的应用

专利交叉许可在专利诉讼、技术研发、合作经营方面的应用
专利交叉许可在专利诉讼、技术研发、合作经营方面的应用

专利交叉许可在专利诉讼、技术研发、合作经营方面的应用

专利交叉许可的应用

除了纯粹因技术需要而进行的传统专利交叉许可外,专利交叉许可在技术研发、合作经营以及诉讼策略上有着更为广泛的应用。

1 专利交叉许可与促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

在各国,专利侵权诉讼官司都是耗时耗力,有时候,即使最后赢得了官司,结果是输掉了市场。因此,通过专利交叉许可达成和解,是解决专利侵权诉讼的有效途径。

【案例1】柯达与索尼、索爱等公司的专利纠纷和解签订交叉许可协议

【案情简介】柯达于1991年获得了数码照相技术领域的第一项专利,至今该公司在全球拥有1000多项与数码相机相关的专利。

早在1987 年,柯达就在纽约将索尼告上了法庭,称索尼侵犯了柯达多项数码成像专利。2004年3月,柯达再次起诉索尼,称索尼在其数码相机、便携式录像机侵犯了自己在1987年至2003 年间申请的10件专利,要求索尼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但索尼立即

反诉柯达。

2007 年初,柯达与索尼就前述多年来因数码相机业务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双方就专利纠纷达成交叉许可协议,两家公司将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同时,索尼会支付柯达一定的专利使用费,柯达也表示该协议将为它带来部分权利金收入。索尼认为,签订该协议只是双方就专利共享而采取的行动,并不代表未来两家公司会加强在数码相机等方面的合作。

与索尼和解的同时,柯达还与索尼爱立信达成了类似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索尼爱立信也将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其实,在2001 年,柯达就分别与日本三洋公司、奥林巴斯公司达成交叉许可协议,允许两家公司使用其数字成像技术。

【评析】案例1中,柯达、索尼、索爱、三洋以及奥林巴斯等公司,各自都在数码相机领域内拥有众多专利,若真的继续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引发更多的报复性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系列纠纷的解决不是三年五载就可以了结的。因此,通过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达成和解,对纠纷双方来说都是明智的。柯达公司在数码相机技术领域内的专利部署最早,因此在交叉许可中占技术优势,所以其进行交叉许可的同时收取专利使用费。

2 专利交叉许可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专利部署和技术实力相当的竞争者之间,可以在经营合作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实现强强联手,增强市场竞争力。这种专利交叉许可,主要是出于市场战略合作的考虑,结合双方的专利技术力量,增强彼此的技术力量和市场竞争力,案例2中LG 电子

与通用电气之间的合作就是此种专利交叉许可应用的典型例子。

【案例2】LG 电子与通用电气签订家电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2008 年4月,全球顶级消费电子厂商LG 电子与通用电气消费与工业产品集团,签订了家电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内容,LG 电子和通用电气在不支付许可费的前提下,双方可交互使用对方在冰箱和烹饪器具领域上所拥有的专利权。

自1999 年以来,LG 电子和通用电气在烹饪器具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方面开展了长期的密切合作,这次再度牵手,双方都希望以此来提高产品领先地位以及技术竞争力,从而强化双方的全球竞争力。继通过北美三大电器连锁零售商家得宝(Home Depot)、西尔斯(Sears)和百思买(Best Buy)成功开拓家电市场之后,LG 电子这次与通用电气的合作,无疑为其业务的持续增长增加了更为重要的砝码。

LG 电子数字家电公司李荣夏总裁表示:“这次与通用电气的家电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我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我们向全球TOP1家电品牌的目标又一步靠近了。”通用电气消费与工业产品集团美洲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Lynn S.Pendergrass指出:“这次合作对于通用电气和LG 电子来说无疑是一项双赢的举措,彼此之前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将进一步保证通用电气和LG 电子的合作成功。”

3 专利交叉许可与合作研发

在专利部署和技术实力相差较远的竞争者之间,也可以进行交叉许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研发实力雄厚,在某一技术领域拥有较多基础专利;而一些实力较弱、但创新能力较强的后起之秀可能在该技术领域拥有一些改进技术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从属专利的实施离不开基础专利,而基础专利的再创新也有可能无法回避该从属专利,因此双方之间可以达成专利交叉许可,进行合作创新,避免重复研发。案例4中Spansion与IBM之间就是典型的为合作研发需要而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2008 年4月29日,脱离AMD与富士通独立上市的闪存公司Spansion宣布,已与IBM 达成为期7 年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IBM已连续15 年成为全球获得最多美国专利的公司,其专利包括了存储解决方案。最近,IBM推出了开发代号为“Racetrack”的下一代技术,这是一种将闪存驱动器(数码相机和手机中常用的)与计算机硬盘驱动器的最佳属性相结合的电子存储解决方案。这一突破性技术将带来更低廉、更耐用的电子设备,并可在相同空间内极大提高数据存储容量并加快启动速度。

而Spansion的专利组合包括与其MirrorBit技术相关的专利,Spansion相信这一电荷捕获技术将最有可能替代浮动门技术,将闪存推进至45nm以下光刻技术节点。Spansion是全球唯一一家致力于在领先的闪存生产中全面使用电荷捕获技术的公司,而基于MirrorBit 技术的产品销售额有望在2008年达到20亿美元。Spansion相信,该公司对MirrorBit 技术的投入将使其在制程、设计和生产技术方面获得强大的电荷捕获专利组合。

Spansion研发执行副总裁LouisParrillo博士表示:“IBM对突破性技术投入的承诺及其专利组合的广度和深度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们相信,与IBM达成这项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将使Spansion能够接触一些全球最先进的技术,从而有机会进一步加强我们在闪存设计、制造和整体创新方面的领导地位。”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维持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282号决定;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微软中国公司负担。

中国企业赢了美国专利官司.doc

中国企业赢了美国专利官司- 这几天,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显得格外兴奋。与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一场艰难的专利纠纷,经过700多个日日夜夜的漫长等待,通领科技终于获得确保胜诉的“马克曼命令”。这是中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马克曼命令”。 两年多来,为打赢这场由美方挑起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通领科技仅诉讼费就花了200多万美元。“这个代价不小,但很值!到20日,我们已经把马克曼命令发给所有美国客户。案子胜券在握,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陈伍胜如释重负。 中国“黑马”挑战行业霸主 通领科技专利产品冲破技术封锁与垄断,迅速打入美国市场,但是遭到莱伏顿公司的专利“伏击” 通领科技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2004年。 那时的通领科技创办才3年。作为浙江省的一家民营企业,

通领科技拥有数十项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利,是全球生产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插座)产品的5家企业之一。 GFCI产品在美国有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科技的产品刚刚进入美国,就被同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指控侵犯其专利权。经过美国法庭复议,通领科技获准进入美国市场,此后便如同一匹黑马,迅速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当年该公司出口将近2000万美元。 莱伏顿公司开始发难了。 从2004年4月起,莱伏顿公司利用一项GFCI母专利,陆续对通领科技在美国的4家重要客户发起专利侵权诉讼。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的另一家美国客户。莱伏顿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有百年历史,在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这次,莱伏顿公司的策略再次应验,通领科技的客户纷纷订货延期、停购甚至退货。 通领科技的产品全部出口美国,如果不直接应诉,其后果可想而知。2004年10月,陈伍胜主动要求以制造商身份加入诉讼案。为保护美国营销渠道,通领科技主动为全部被告承担诉讼

如何应对美国专利诉讼

如何应对美国专利诉讼 更新四月09, 2013 当今,经济的全球化使企业甚至无需离开本土,即可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经济全球化为企业走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麻烦,例如,不得不对在外国提起的诉讼进行辩护。 对于中国公司来说,也是如此。随着中、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中国公司的产品开始进入美国市场,专利纷争也随之增多。由于美国专利诉讼特点与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同,本文特别介绍了美国专利诉讼中一些非常重要和独特的方面,同时还就如何增加胜诉机率以及如何降低专利诉讼成本,提出了一些建议。 军队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该观点同样适用于美国诉讼。公司可以在诉讼之前,及早采取一些最有效的措施以增加胜诉机会并节省诉讼成本。 确定在美国是否会被起诉 当美国法院接到涉及外国公司的诉讼时,常常需要确定他们是否对该外国公司具有管辖权。按照美国专利法,当一家公司在美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产品时,需要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因此,一家在美国拥有生产设备,或派遣销售代表到美国销售产品,或者直接将产品运入美国的中国公司,可以在美国被起诉。

但事实上,数家美国法院已经允许对未派遣员工到美国或将产品运入美国的外国公司提起诉讼。这是因为美国专利法其中一条规定,可在美国对引诱他人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个人或公司提起诉讼。例如:一家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将集成电路销售给一家日本消费电子制造商,该日本制造商将集成电路用于自己的产品数码相机,然后将相机销往世界各地,包括美国。在这种情形下,仅日本相机制造商实施了侵权行为,可能会被集成电路的专利持有人在美国起诉。但是,如果该集成电路的专利持有人自己制造集成电路,并且想将自己的集成电路销售给该日本相机制造商,情形又将会是怎样呢?考虑到该日本相机制造商绝对不可能从一 家起诉其侵权的公司购买集成电路,因此,该专利持有人不会对这一潜在客户提起诉讼,而很可能会起诉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 引诱侵权法为起诉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提供了可能的依据。因为,在上述情况下,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的行为属于引诱日本相机制造商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但对于是否可以对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提起诉讼,美国法院观点不一。部分法院通过广义解读相关法律,认定只要中国集成电路制造商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客户(日本相机制造商)将产品销往美国,就应承担责任。但也有一些法院较谨慎,不予追究集成电路制造商的引诱侵权责任,除非它实际上促使其客户在美国销售其产品,比如在美国成立了退货和维修中心,或者专门针对美国的索赔向相机制造商进行补偿。美国法院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对以上情形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 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

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

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 篇一: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篇二: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提起诉讼;代为答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调解;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字):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委托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三: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_____律师为委托人与_____纠纷一案的_____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即代为参与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2、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共有人之一可以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专利知识讲座2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27、专利共有人之一可以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遇到专利侵权时,在专利权为共有的情况下,是否必须由全体共有人一起提起诉讼。而在共有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允许一部分共有人提起侵权诉讼。对该问题专利法第15条并未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按专利法第15条第2款的“兜底”条款来理解在,似乎不能允许。但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只有专利法第15条第1款列举的4种具体的情况,属于“特别法”的规定,即在与其他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要优先适用。但第15条第2款的“兜底”条款基于是概括性的规定,其表述是:“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如果其他法律有更为具体的规定时,仍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如上一讲所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可以由共有人之一提出,对于专利侵权诉讼,如果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讲,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涉及共有人争诉的法律关系必须一并解决的共同诉讼(但共有人不必须均参加诉讼)。而“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又可以分出“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前者是指共有人必须参加的诉讼,而后者是指共有人不必须参加。如连带债务的诉讼,债权人只要起诉一个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是允许的。如果法院判决该一债务人作了全部赔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将予以免除。而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必须全体共有人参加的诉讼。如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方则属于“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即应当全体共有人均要参加诉讼,但是,并非如果其中一个共有人不参加,该诉讼就不能进行,而是说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某专利权由甲和乙两人共有,甲起诉丙侵权,乙并未起诉。此时,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共有人乙参加诉讼,而不是由于乙未起诉而驳回甲。如果乙同意参加诉讼作为原告,则问题就解决了,如果乙不愿意作原告怎么办?对此,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即如果上述乙明确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示不参加诉讼,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可以不再追加其为原告人,乙也不是该诉讼中的任何当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乙未参加诉讼,而是以放弃实体权利的形式退出了诉讼,仍是参加了诉讼。且如果法院判决丙进行赔偿,乙将不能获得赔偿费,赔偿费将由甲一人获得。显然,该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专利侵权诉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程序上或实体上的权利,在诉讼中处分了自己的程序或实体上权利的行为,也

法院授权委托书范文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托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委托事项: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 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委托人: 二o一三年月日篇二:授权委托书(法院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 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 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篇三:授权委托书法院版 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特别授权的,须注明具体权限内容,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 代理人:住址: 电话: 代理人:住址: 电话: 注:1、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 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

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2、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 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 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和注意事项 一、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实质 《美国发明法》(以下简称AIA)正式生效。这是自美国专利法于1790年首次制订以来的最新重大变革,其改革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意义之重,被业界普遍认为是仅次于1952年《专利法》的制度性革命。正是由于AIA,国会完成了长达30年的专利法革命,美国专利法的每一基本方面都被完全改变。事实上,经由AIA,美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发明人先申请制”,并未完全采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制”(first-to-filerule)。尽管人们理解AIA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具有革命性,但它实际并未完全抛弃现行专利法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在基本概念与原理上。 “第102条可专利性条件:新颖性,专利权的丧失该人应有权获得专利,除非属于下列情形—— (a)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其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在本国为他人所知道或者使用,或者在国内外已经获得专利或者被描述在印刷出版物上, (b)在本国申请专利日之前一年以上,该发明已经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或者被描述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已经在本国公开使用或者销售, (c)该人已经放弃其发明, (d)该发明在其向本国申请专利日之前,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受让人首先在外国获得专利,导致获得专利,或者成为发明证书的对象,而该专利或发明证书的申请是在美国申请案12个月以前所提出的, (e)该发明在以下之处已有描述 (1)在该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之前而由他人在美国提出并根据第122条公开的专利申请中,或者 (2)在该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之前而由他人在美国提出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中,除非根据第351条所定义之条约而提出的国际申请具有在美国提出申请的相同效力,只有当国际申请指定美国并且根据该条约第21条而以英文公开,该人本身并不是作出该专利主题之发明的人,在根据第135条或第291条而进行抵触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另一发明人在第104条所允许的范围内证明,在该人的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由他人完成且其未予放弃、遏制或者隐藏的,或者在该人的发明之前,该发明已经由其他发明人在本国内完成且其未予放弃、遏制或者隐藏。在依据本项而确定优先权时,不仅应考虑发明构思与付诸实际的日期,而且应当考虑到先完成发明构思而后付诸实践者自其先于他人完成发明构思之时起所付出的合理勤勉。” 二、美国专利法先申请制的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于2013年3月16日正式改为先申请制。此次美国专利法修改涉及内容非常广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 朱鹏 作者简介:朱鹏,美国注册专利律师、注册律师,现为美国苏特韦斯特律师事务所(Suiter ? West pc llo)专利律师。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Juris Doctor)、地球科学博士学位,在中国获得地球化学硕士、学士学位。已帮助客户撰写数十件美国专利申请,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及测试,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数据存储系统,互联网相关技术,数字及模拟电路,机械工具及工艺等。 版权声明:本文首次发表于<<中国专利代理>> 2003年第3期。本文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经作者授权在本网发布,未经作者明确许可,不得进行复制、转载等。 正文: 一、引言 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的新颖性(novelty)考虑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申请人甲于某日期(申请日,filing date)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作为美国政府和社会的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在需要决定甲的该项发明是否新颖。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35 U.S.C. § 102),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有七款,分别是第102条(a)款、(b)款、(c)款、(d)款、(e)款、(f)款和(g)款。其中,(a)款、(e)款和(g)款考虑的是,在甲的发明日(date of invention) (注意,不是甲的申请日)之前,别人的行为(注意,不是甲自己的行为)是否已使甲的该项发明丧失新颖性。由于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先发明制,所以搞清楚发明日和申请日之间的关系对理解(a)款、(e)款和(g)款至关重要。(b)款和(d)款考虑的是,甲在美国的申请日是否太迟了以至于甲的该项发明已丧失新颖性。(c)款考虑的是,甲是否已放弃自己对该项发明的专利权。(f)款考虑的是,该项发明是否真正是甲自己的发明。 以下分别对第102条(a)款、(e)款、(g)款、(b)款、(d)款、(c)款和(f)款作一探讨。 二、第102条(a)款 1. 条款本身 第102条(a)款规定,如果申请人的一项发明在其发明日之前,“在美国已被知道或已被别人使用(known or used by others in this country),或者在美国或外国已被授予专利或已在印刷出版物上描述过(patented or described in a printed publication in this or a

专利侵权起诉状范本(含注意事项)

专利侵权起诉状范本(含注意事项)原告: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被告______________承担行政执法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了“_________”______专利,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专利授权。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_________”的技术特征分析对比后,发现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经过原

告的许可,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__份; 2、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__份; 3、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__份; 4、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__份; 5、侵权产品图片__张; 6、______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各__份。 注意事项: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题库1-4-10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题 库1-4-10

问题: [单选]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去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去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问题: [单选]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此案仲裁的审理方式为:() A.不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公开审理 B.不得进行公开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不公开审理 D.不能开庭进行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

问题: [单选]甲与乙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B.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

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 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一、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无效,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审查实施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样品为依托,以申请专利为后劲。 涉嫌侵权人在判断涉案专利是否有效地同时,还应当分析自己实施地技术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这就需要合理确定该专利权地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规则,等同替代规则,禁止反悔规则等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如果运用专利侵权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后,认为并没有落入该专利地保护范围地,涉嫌侵权人可以提出自己地行为不构

成侵权地抗辩。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地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地技术属于公开技术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地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地,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谈判 被控侵权人收到专利权人地警告函后,一方面积极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地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及时与专利权人协商&谈判,争取较低地损害赔偿数额,或者以自己认为有利地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取得专利权人地实施许可或者交叉许可等。需要指出地是,涉嫌侵权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谈判前,所作地收集证据&全面研究分析相关技术问题地工作,对于在协商&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涉嫌侵权人通过技术分析,认为涉案专利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地,就可以以此作为谈判地筹码,从而获得对自己有利地谈判结果。 四、积极应诉

台美专利诉讼实务研讨会

台美專利訴訟實務研討會 Patent Litigation in U.S. and Taiwan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及美國Briggs and Morgan法律事務所邀請您參加「台美專利訴訟實務研討會」。藉由本所律師及美國專利訴訟律師就目前台灣及美國專利訴訟實務發展之介紹及辦理美國專利訴訟相關經驗之說明,期使與會者對台灣及美國專利訴訟有深入了解及並調整因應之道。 Tsar & Tsai Law Firm and Briggs and Morgan, P.A. invite you to attend the seminar on the U.S. and Taiwan patent litigation. This seminar will provide insights into the U.S. and Taiwan litigation regarding patent issues as well as strategies for protecting and enforcing patent rights. 議題/Topic ●美國專利訴訟與台商因應策略(Patent Litigation in the U.S. and Strategies for Taiwan Based Businesses) ●專利審判實務常見的一些問題(Frequent Questions Confronted in the Patent Practice) ●淺談協助台灣廠商因應美國專利訴訟實戰經驗(How to Fight a Patent Litigation in the U.S.: A Pratical Perspective for Taiwan Companies) 主辦者/Sponsor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 (Tsar & Tsai Law Firm Hsinchu Branch Office) Briggs and Morgan, P.A. (Minnesota, U.S.A.) 日期/Date Friday, April 11, 2008 14:00-17:00 地點/Location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矽島竹科研發中心(SiSoft SIPP Center) 地址/Address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號3F (3F, Li-Hsin 1st Rd., 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Hsinchu) 電話/Phone+886-3-563-3999 講座/Speakers John Lunseth (Briggs and Morgan, P.A.) 范清銘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Josh Fan, Tsar & Tsai Law Firm) 王仁君律師(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Jeanne Wang, Tsar & Tsai Law Firm)

美国专利常用词汇

美国专利常用词汇 abandonment of a patent 放弃专利权abandonment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放弃专利申请abridgment 文摘 abstract 文摘(摘要) abuse of patent 滥用专利权 action for infringement of patent 专利侵权诉讼action of a patent 专利诉讼 address for service 文件送达地址 affidavit 誓书 allowance 准许 amendment 修改 annual fee 年费 annuity 年费

anticipation 占先 appeal 上诉 appellation of origin 原产地名称 applicant for patent 专利申请人 application date 申请日期 application documents 申请案文件 application fee 申请费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专利申请(案) application laying open for public inspection 公开供公众审查的申请 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号 application papers 申请案文件 arbitration 仲裁 art 技术 article of manufacture 制品 assignee 受让人

assignment 转让 assignor 转让人 author of the invention 发明人 author's certificate 发明人证书 basic patent 基本专利 Berne Convention 伯尔尼公约 Berne Union 伯尔尼联盟 best mode 最佳方式 bibliographic data 著录资料 BIRPI 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国际局 board of appeals 申诉委员会 breach of confidence 泄密 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dure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诉讼成功案例 原告张三,男,汉族,1 96 1年1 2月1 6日出生,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但加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5 1 5室。法定代表人余文科,总经理。 被告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 9 7号6 1 8室。法定代表人余先梅,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x,北京市德恒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 原告张三为与被告杭州天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冠)、杭州亚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松公司)侵害外观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 011年11月1 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1 2年2月2 8日公开开行审理。原告张三及其委托代理人但加强,被告天冠公司和亚松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称:2009年1月13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声光报警器”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与2009年12 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 zl200930113417.9)至今有效。 原告与妻子注册了名为“武汉东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自行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夫妻二人靠此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进入2009年之后,原告发现自己的销售量呈直线下降趋势,而且价格也被逼直线下降。经过调查得知,被告天冠公司和被告亚松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公开生产、销售仿冒原告专利的产品,并分别在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网站“百度’’和“阿里巴巴”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为此,原告对被告天冠公司曾提出过口头警告,对被告亚松公司曾提出书面警告,而被告天冠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被告亚松公司则对一款专利产品在网上予以停止宣传。但是事后不久,原告再次发现两被告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生产和销售两款专利产品。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两被告为生产经营目的大肆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此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该行为已给原告的合法生产和销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l、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设备;2、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0万元,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两被告辩称:l、被控侵权产品并非两被告生产销售;2、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采用的是声光报警器均基本结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3、原告专利在申请目前已经成为公知技术,是专业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外观设计,没有新颖性,不应给予外观设泞专利保护;4、被告销售的产品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显著差异,普通消费者可以轻易判断出两个产品的不同;5、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6、原告没有出具检索报告。不能证明专利的有效性。综上,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张三为支持自己的上述主张,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 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2.特殊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特殊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特殊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只要对方向法院提出,即使债权债务实际存在,法院也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新民诉100条) 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 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 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 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专利侵权起诉状模板

专利侵权起诉状模板 Template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omplai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专利侵权起诉状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原告: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被告______________承担行政执法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请了 “_________”______专利,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获得专利授权。根据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被告 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_________”的技术特征分析对比后,发现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且被告______________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请求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责令被告______________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1、专利证书复印件__份;

美国专利复审简介

关于美国专利复审 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分为两种: 1)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 2)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单方复审程序于1981年开始生效。主要特色是任何人(包含专利权人)都可以针对已经公告的专利案(已授权专利),选用此程序提出对权利要求的复审请求。单方复审程序之所以叫单方,就是在请求人提出书面说明,申请复审后,专利权人可回应请求人的说明,而请求人也可针对专利权人的回复,提出回应,之后,请求人就再也无法介入复审程序。参与复审的人仅限于专利权人与USPTO 的审查委员. 复审过程如同实审,审查员将针对请求人所提交的对比文献,审查被请求权利的权利要求,然后向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寄出实审意见书,发明人再针对实审意见书或提出答辩或修改权利要求。复审结果将成为此被请求专利的公众记录。如果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不服,可以上诉。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答辩实审意见书的机会,也没有上诉的权利。 虽然单方复审程序的后段,请求人无法介入,但这也是此程序的特色,可以让审理较快速获得结果,加上请求人可以匿名举发,很适合企业在被告的初期使用,而且费用不高. 由于单方复审程序无法让复审请求人充分参与整个过程,因此在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双方复审程序,并于2000年生效,但此程序仅适用于申请日为或晚于1999年11月29日的已公告专利。多方复审的启动和单方复审一致,只要有有效的对比文献,就可提出复审请求而成为申请人,美国专利局将复审被请求专利,不过复审的过程就不尽相同了。被请求专利发明人和提出对比文献的复审申请人都需回复意见书,如果不服复审的结果,双方均有上诉的权利。 双方复审程序与单方复审程序最大的不同就是,双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专利权人每次提出说明后,做出回应,全程参与审查程序,但是单方复审程序的请求人仅有一次答辩的机会。 Reexamination使用现况

专利侵权起诉状

---------------------------------------------------------------范文最新推荐------------------------------------------------------ 专利侵权起诉状 原告: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电话 139******** 住所地:渭南市西**路**花园**号 被告:西安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大厦**号 电话:029--******* 案由专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万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12月8日,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某某”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 / 12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渭南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写明原、被生的基本情况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ALIUNIDROIT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

ALI/UNIDROIT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 范围与实施 本原则是裁判跨国商事纠纷的标准。本原则也同样适合于解决大部分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并可作为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提案的基础。 1. 法院及其法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资格 1.1 法院和法官应具有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纠纷的司法独立性,包括不受不当的内部和外部影响。 1.2 法官应具有合理的任期。法院的非专业型组成人员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指定,该程序应保障他们相对于当事人、有关纠纷和其他在纠纷解决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的独立性。 1.3法院应当公正。若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具有裁决权的法官或其他人不公正,则其不得参与。应当具备公平有效的程序以处理关于司法偏见的争辩意见。 1.4 法院和法官均不得在他方当事人不在场时接受一方当事人关于案件的通讯,但关于不予通知他方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和例行的程序安排的通讯除外。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时法院和一方当事人进行通讯的,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通讯的内容。 *《原则》的文本和附带的评注由美国法学会(ALI)于2004年5月通过,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于2004年4月通过。 ? Principles and Rules of Trans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copyright 2005 by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LI), and, for the “Principles” also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UNIDROIT). This translation has not been reviewed or approved by ALI or UNIDROIT and Mr. Shi Xinya bears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This translation has been made under a limited license FOR EDUCATIONAL AND LEGISLATIVE USE ONLY. All rights reserved. The complete work in English is available from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 For any requests to duplicate this material, please visit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website a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和规则》2005年版权由美国法学会(ALI)拥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也拥有其中的“《原则》”的版权。本译文未经ALI 或 UNIDROIT审阅或批准,史新亚先生对译文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本译文是依仅为教育和立法用途的有限许可而完成的。所有权利保留。完整的英文著作可从剑桥大学出版社(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获得。有关复制本资料的任何请求事宜,请访问美国法学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6897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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