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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

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就推荐、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八、干部选拔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等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确定。外部公开选聘

需按程序报市公司审批。

第四章推荐

九、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推荐。

十、组织推荐

(一)副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以文件格式报市公司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市公司进行审核、任命。

(二)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公司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民主推荐

公司经会议决定民主推荐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要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确保能充分代表民意。推荐会议现场填写以无记名形式现场填写推荐表,推荐拟选任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推荐会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个人推荐。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推荐干部人员,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干部推荐表》,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个人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材料和《干部推荐表》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第五章考察

十三、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十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人员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纪检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纪检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三)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章会议决定

十六、推荐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及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党内职务由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

十七、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十八、讨论决定干部推荐及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九、讨论决定推荐、提任干部须采用票决制方式进行。第七章任职

二十、实行提拔干部人之前公示制度。副总工程师以上人

员确定预提拔人选后,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市公司及公司进

行公示;公司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确定于提拔人选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二十一、经市公司、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由党政部门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由市公司组织会议进行宣布;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

二十二、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市公司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二十三、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必须按市公司《招聘调

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二十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二十五、任何部门不得拒绝执行公司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公司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十六、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十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章附则

二十八、本制度是以晋中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导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涉及不到之处,以晋中公司相关文件为标准执行。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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