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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选择题中国法律史

第一部分选择题中国法律史
第一部分选择题中国法律史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启在中所宣布的命令,是文献中记载的最早的军法。【】

A.《尚书·康诰》

B.《尚书·甘誓》

C.《史记·夏本纪》

D.《孝经·五刑》

2.春秋时期,制定法律最多的是【】

A.郑国

B.晋国

C.楚国

D.秦国

3.自以后,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君主****成了全部法制活动的起点和归宿。【】

A.明

B.秦

C.宋

D.商

4.夏朝的五刑是指【】

A.墨、劓、膑、宫、杀

B.断手、刖、宫、大辟、劓

C.墨、醢、脯、宫、大辟

D.孥戮、炮烙、劓殄、大辟、剖心

5.商朝的刑罚“劓殄”是指【】

A.处死后剁成肉酱

B.处死后制成肉干

C.灭绝全族,不留后代

D.割掉鼻子

6.西周时负责市场管理的人员被称为【】

A.大司寇

B.质人

C.乡士

D.遂士

7.西周民间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的契券是【】

A.质

B.剂

C.左券

D.傅别

8.西周的是基层的司法官吏,不理政事。【】

A.乡士

B.县士

C.遂士

D.方士

9. 中的太卜,负责占卜,涉及到司法。【】

A.“六卿”

B.“三公”

C.司寇

D.伊尹

10.《唐律疏议》中的,有57条,集中规定了唐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刑罚制度,相当于现代刑法典中的总则。【】

A.《卫禁律》

B.《斗讼律》

C.《杂律》

D.《名例律》

11. 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A.《武德律》

B.《贞观律》

C.《宋刑统》

D.《曹魏律》

12.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A.恤刑原则

B.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13. 是指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A.议

B.请

C.赎

D.当

14.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新刑律》

D.《暂行刑律》

15.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

A.沈家本

B.劳乃宣

C.张之洞

D.英瑞

16.《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A.1908年

B.1909年

C.1910年

D.1911年

17.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1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大总统直接任命的文官是【】

A.特任官

B.荐任官

C.简任官

D.委任官

19.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A.《杂律》

B.《斗讼》

C.《户婚》

D.《名例》

20.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是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

A.《户绝法》

B.《丧葬令》

C.《宋刑统》

D.《唐律疏议》

21.秦时负责掌管图籍、章奏、监察文武官吏的是【】

A.廷尉

B.丞相

C.御史大夫

D.宗正

22.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A.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23.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A.乞鞫

B.读鞫

C.传复

D.断狱

2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皇帝亲自断狱”制度

B.“登闻鼓”直诉制度

C.死刑复奏制度

D.律博士

25.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法律文件是【】

A.《井冈山土地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C.《中国土地法大纲》

D.“五四指示”

26.修订法律馆于1908年聘请了日本法学家为顾问,开始起草民法。【】

A.志田甲太郎

B.冈田朝太郎

C.小河兹太郎

D.松冈义正

27.“管制”刑种创立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28.“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是指【】

A.罪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C.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D.无罪推定原则

29.鸦片战争后,中国司法主权一点点的丧失,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和1880年的《中美续约》附款,又确立了【】

A.陪审

B.领事裁判权

C.观审

D.会审公廨

30.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方面采取的是【】

A.自由心证原则

B.证据法定原则

C.自己举证原则

D.口供为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据《尚书·盘庚中》记载,商王盘庚曾声称:“乃有,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

A.不孝

B.不吉不迪

C.不忠

D.颠越不恭

E.暂遇奸宄

2.中古时期各王朝的统治者,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之上,确立了自己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

A.法令由一统原则

B.约法省刑和礼法结合的原则

C.“无简不听”原则

D.法律内容一致、简约和稳定的原则

E.治乱世用重刑的原则

3.唐朝对“六赃”犯罪的用刑很重,具体表现在【】

A.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

B.强盗和受财枉法者的最高刑事死刑

C.窃盗、受财不枉法和受所监财物者的最高刑是流刑

D.追缴赃款、赃物

E.官吏犯有赃罪的,还要被罢免

4.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民国约法》主要的变化是【】

A.扩大总统的权力

B.缩小总统的权力

C.取消责任内阁制

D.取消国会

E.设立立法院

5.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法主要有【】

A.《井冈山土地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C.《兴国县土地法》

D.《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E.《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60分)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纠告

2.铸刑书

3.领事裁判权

4.四格八法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制改革。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的优缺点。

3.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对工****益的保护。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1.试述中古时期的特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2.论述清末《大清刑律》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C

4.A

5.C

6.B

7.B 8.D 9.A 10.D 11.C 12.A

13.D 14.C 15.A 16.D 17.B 18.C

19.C 20.B 21.C 22.C 23.C 24.C

25.D 26.D 27.C 28.B 29.C 30.A

二、多项选择题

1.BDE

2.CDE

3.ABCDE

4.ACDE

5.ABC

三、名词解释题

1.纠告是指官府纠察犯罪并提起诉讼,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依《礼》,大、小司寇均有“诘四方”、“纠万民”的责任;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皆可纠告罪犯。

2.铸刑书是指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将刑书铸写在鼎上,打破了“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传统制度,开创了法律公布的先例,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的成文法。

3.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是指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取的一项司法特权,即在中国的该国侨民不受中国司法管辖,若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由该国领事依该国法律审理。

4.四格八法是清朝规定的考核官员的标准。“四格”是指从守(品德操行)、政(政治政绩)、才(才能)、年(年龄及身体状况)四个方面对官员做出评价。“八法”是指从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干不及等八个方面参劾不称职官员,其中贪、酷重罪定罪;罢软无为、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疾者致仕;浮躁者调用;才干不及者降级。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1931年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改法规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及农村公共土地;土地分配的原因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怀田”的原则;以“最有利于贫农、中年利益的方法”案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允许农民出租、买卖。改法规扩大了土地革命的打击面。

四、简答题

1.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发制上承秦汉、下启隋唐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刑制改革是向中古时期“五刑”的最后冲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中的刑种和刑等,是从这时进入法典并逐渐规范化的。其改革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正式废除了宫刑。从此,在中国古代,宫刑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第二,形成了五种刑种。经过魏晋南北朝各律的不断改进,《北齐律》最终形成了接近“五刑”的五个刑种,它们是:死、流、耐、鞭、杖刑。实际上,与中古时期的“五刑”已十分接近。第三,规定了刑等。上古时期的“五刑”只有刑种,没有刑等。而魏晋南北朝的刑制改革中,不仅出现了刑等,而且逐渐规范,并在律中作了明文规定。

2.(1)优点。与清末及北洋政府的自治法规相比,应该说,南京国民政府的自治法规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①取消了居民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上的性别、财产资格上的限制,扩大了自治基础。②赋予了选民对施治的自治团体、代议机关的代表及行政首长有罢免权。③在自治单位实行直接民主制。④要求各级地方自治团体积极创办各项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2)缺点。①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缺乏必要的公信力,缺乏调动、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更不具备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和经验。②加之连年“剿共”,不得民心,经济凋敝,社会混乱,外敌入侵,民不聊生。③各地军阀拥兵自重,封建势力强大。

以上种种原因使得南京国民政府所推动的地方自治运动,不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倒强化了地主豪绅对地方权力的控制。

3.中华苏维埃政权劳动法的立法原则是:实行8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失业救济、社会保险。1933年10月,在各苏区的立法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该法共十五章一百二十一条。它从以下四个方面维护了工人的权益:(1)废除了劳资关系中的封建剥削及不合理的制度和习惯。其中包括废除包工制,政府开办劳动介绍所等。(2)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的取利。雇主对工会机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阻碍,工会有宣布及领导罢工,代表工人签订集体合同,成立特别机构监督私人企业的生产等权利。(3)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部门可减少至六小时。各劳动部门每三至六个月公布一次工资等级最低限度。男女同工同酬等。(4)规定了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如机械应有防护装置、工人可享受免费医疗等。

五、论述题

1.这是一种官僚贵族所享有的减免刑罚的原则。根据减免的主体和减免的内容不同,中古时期的特权原则具体表现在议、请、减、赎、当等特权制度中。

(1)议。“议”即是“八议”,是指八类贵族或官吏犯罪后可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根据唐律的规定,八议者享有的特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犯死罪的,先由司法官将其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奏上,再由大臣集议并拿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断。另一类是犯流罪以下的,则由司法官依律减一等量刑。但是犯“十恶”罪的,不可享有此特权。

(2)请。“请”即是“上请”,是指一些显贵人物犯罪以后,可以上奏皇帝减免刑罚的特权制度。唐律规定的“请”的内容主要是:显贵者犯有死罪的,可以上请皇帝,望其免死,一般司法官不可擅断此类案件;犯有流罪以上的,司法官可依律减一等量刑。但是犯“十恶”罪及其他一些重罪的,不可享有此特权。

(3)减。“减”是指具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家属犯有流罪以下的罪,可享受减一等处罚的特权制度。其内容主要是:他们在犯有流以下的罪是,可以依法减一等量刑,但犯有死罪得则不享有这一特权。

(4)赎。赎是指官吏贵族及其家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有用铜来赎罪的一种特权制度。但是,如果犯的是“五流”等罪的,则不可赎。

(5)当。当即是“官当”,指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得一种特权制度。

2.所谓刑法原则,即是贯穿于刑事法律始终,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起全局性、根本性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又体现着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近现代西方刑法体系中最基本的原则有罪行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三大原则。《大清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现代意义的刑法典将这三大原则全部加以引进。

(1)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中国传统法律允许类推,《大清刑律》中则首次规定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同时明文规定“刑律不准比附援引之大原则”,废除了类推的存在。

(2)罪刑相适应原则。《大清刑律》废除了因民族、良贱、官秩、服秩等差异而形成的八议、官当、良贱、五服治罪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同罪异罚的现象。尽管由于争论的激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清末的刑事法律变革中还未完全实行,但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3)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清末刑法变革中,立法者以西方的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的儒家仁政理论为出发点,放弃了封建法律的重刑主义原则,废除了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各种酷刑,减轻处罚程度,并以西方近现代刑罚为参照对刑罚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在立法上体现另外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除此三大原则之外,《大清刑律》还参照西方近现代刑法对诸如刑事责任年龄、共犯、累犯、数罪俱罚、未遂犯等定罪量刑一般规则作了专门规定。

中国法制史(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复习大纲 一、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本次期末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包括三种:判断题、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三、《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知识点比较多,这次期 末考试,范围是课件前五讲的内容,也就是说包括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到“晚清法制改革”共五讲的内容,第六讲“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不作为考试的范围。 四、从考试内容上讲,我们的课件讲义已是《中国法制史》基本内容 的浓缩,因而要求全面学习和掌握。这次复习和考试也主要以课件讲义和指定教材为依据。就本次期末考试而言,以教材每一章后“同步测练”中的知识点为重点,大家可以自己梳理复习。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练习题 (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题: 1、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 2、西周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3、“刑不上大夫”意味着大夫犯罪一律不使用刑罚。× 4、西周“五听”之法的出现,表明了司法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5、我国奴隶制社会一直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6、汉武帝时张汤制定的关于宫庭警卫的法律是《朝律》。× 7、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叫致仕,汉代规定的官员致仕年龄为七十岁。 8、《晋律》的注由张斐、杜预所作,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开皇律》中提出来的。× 10、科举取士制度创立于唐朝。√ 11、隋朝曾在大理寺设律博士,负责研究法律和协助审判工作。× 12、唐朝的《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依《唐律》规定,犯十恶大罪者,一律处以凌迟极刑。× 14、宋代编敕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君主专制的强化。√ 15、宋代的监察官拥有风闻弹奏之权。√ 16、《大明律》共七篇460条。× 17、明代充军刑中“永远”是指本人毕生充军,死后刑罚执行完毕。× 18、明代规定,化外人犯罪,一律按明律审理处断。√ 19、清代为防范臣下结党而创设了奸党罪。√ 20、清朝建立之后,长期实行限制对外贸易的禁海法令,严重桎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1、清朝宣布修订法律后,西方列强放弃了治外法权。× 22、清末司法改革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二、单项选择题: 1、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B )”。 A、禹刑 B、九刑 C、汤刑 2、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 A )。 A、非眚与眚 B、非终与惟终 C、误与故 3、奴隶制时期近似于后世拘役的刑罚是( B )。 A、圜土之制 B、嘉石之制 C、赎刑 4、《法经》中列在篇首的是( C )。 A、《具法》 B、《杂法》 C、《盗法》 5、秦代把杀伤、盗窃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称为( B )。 A、公罪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6、秦汉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长官称作( C )。 A、大理 B、大理寺卿 C、廷尉 7、汉代官吏违反法令私自到诸侯国任职者,构成( C )。 A、阿党罪 B、出界罪 C、左官罪 8、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是(C )。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同居相隐 C、原心定罪 9、中国古代把具法改为刑名并置于律文之首的法典是( B )。 A、汉律 B、曹魏新律 C、北齐律 10、《北齐律》共( C )。 A、十八篇 B、二十篇 C、十二篇 11、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指( C )。 A、皇帝的亲戚 B、皇帝的客人 C、前朝国君的后代 12、唐朝编订的( C ),成为后世《宋刑统》的体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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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A、《名例律》 B、《吏律》 C、《礼律》 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A、守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立法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 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 A、禁止买卖人口令 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 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 B ) A、立法院 B、司法院 C、最高法院 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B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C )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建国后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 B、子产 C、孔子 D、赵鞅 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 ABCE )A、律 B、令 C、格 D、比 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印契税契 D、过割赋税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 ABCDE ) A、革除迷信 B、禁吸鸦片 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 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 A、禁烟令 B、禁赌令 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 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

统计学原理简答题答案

《统计学原理》简答题答案 第一章总论 1.统计一词有几种含义?它们之间的关系? 答:三种。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学。 (1)统计工作:即统计实践活动,是指从事统计业务的机关、单位利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客观现象的数据资料、研究数据的内在特征,并预测事物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工作过程的总称。 (2)统计资料:是统计实践过程的取得的各项数据资料以及和它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3)统计学: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关系是统计活动即过程和统计成果的关系,统计工作和统计学的关系是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的关系 2.社会经济统计的特点有哪些? 答:社会经济统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调查分析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a)数量性 b)总体性 c)变异性 d)社会性 3.什么是统计总体、统计单位、标志、变异、变量和变量值?并举例说明。答:(1)统计总体,简称总体,是指客观存在的在同一性质基础上结合起来的许多个别事物的整体。例如,研究某班学生的情况时,该班全体学生就是一个统计总体。 (2)统计单位,是指构成统计总体的个别事物。例如,以我国全部普通高等院校为总体,每一个普通高等院校就是总体单位。 (3)标志,是指总体单位所共同具有的某种属性或特征。例如,工人作为总体单位,他们都具备性别、工种、文化程度、工会、工资等属性或特征。 (4)变异是变动的标志,具体表现在各个单位的差异,包括量(数值)的变异和质(性质、属性)的变异。如:性别表现为男、女,这是属性变异;年龄表现为18岁、25岁、28岁等这是数值上的变异。 (5)变量,就是可变的数量标志。例如,商业企业的职工人数、商品流转额、流动资金占用额等数量标志,在各个商业企业的具体表现都是不尽相同的,是一个变动的量,这些变动的数量标志就称作变量。 (6)变量值,就是变量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变动的数量标志的具体表现。例如,企业的职工人数是一个变量,甲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乙企业职工人数150人,丙企业职工人数200人等等,100人、150人、200人都是职工人数这个变量的变量值(标志值)。 4.总体好和总体单位有什么关系? 答:总体和总体单位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研究目的和范围的变化,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是总体单位,也可以转化为总体

中外教育史 论述题整理

中外教育史论述题整理 1、中国儒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一、儒学的思想体系发展 1、春秋时期: 是儒学的初创时期。孔子初创了儒学体系,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节与和谐人际关系。维护周朝的“礼”,主张贵贱有序。孔子的主观愿望是通过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从而回到西周尊卑、长幼有序的奴隶制社会。他提出的“仁”是儒学思想的创新,奠定了古代教育思想的基础,对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借由“礼”和“仁”的关系——克己复礼为仁,巩固窃位之后的封建社会的统治地位。 2、战国时期: 孟子沿着“性善论”的方向发展完善了以德治国的王道政治思想体系。基于“性善论”的观点,他认为教育的作用是扩充善性,致良知;教育的目的是明人伦。孟子建构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使孔子开创的儒学朝着系统化、伦理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与之并列的荀子沿着“性恶论”的方向发展完善了王道与霸道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基于“性恶论”的观点,他认为教育的作用是化性起伪;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推行礼法的贤能之士,以培养大儒作为理想目标;教育内容上应重视以儒家经典为内容的文化知识传授。他的学说反映了儒法合流的趋势,丰富了儒家政治学说,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统治方法,也促进了教育理论的发展。 3、汉代: 董仲舒倡导的“天人感应”的学说,为原始儒学提供了一层神秘化的外衣,并对原始伦理道德规范进行了概括提炼,提出了封建宗教道德规范——“三纲五常”,作为建立“法度”,化民为俗的根本,从而在文化政策上为后来以儒为宗的教育模式提供了蓝本。 4、北宋: 以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为儒学寻找到了本体论的依据,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以儒家为主体,融合了佛、道的新儒学——理学思想体系使儒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 二、儒学的社会地位变化 二、儒学对教育的影响 1、不同朝代儒学的官定版本是这个朝代的教育内容,直接影响着当时的教育内容。 每个朝代都有儒学官定的版本,如唐代的《五经正义》,宋代的《十三经正义》(王安石变法时颁布的《三经新义》)等。这意味着儒学的内容要适应不同朝代的统治需要作出调整,这也是儒学本身发展的表现。而不同朝代儒学的官定版本既强化了儒学的思想地位,同时规范了这个朝代对儒学内容方面的改造,直接使这个朝代的教育内容与其他朝代不同。 2、不同朝代儒学的地位确认影响着当时的文教政策。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厦门大学统计学原理期末试题与答案完整版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统计学原理》复习题 、单选题 1、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中,作为“主体”的是( A ) A .经常性抽样调查 B.必要的统计报表 2、考虑全国的工业企业的情况时,以下标志中属于不变标志的有( A .产业分类 B.职工人数 C.劳动生产率 3、某地区抽取3个大型钢铁企业对钢铁行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是 4、下列这组数列15,17,17,18,22,24,50,62的中位数是(C )。 现象之间的相关程度越低,贝刑关系数越( 接近+1 B 接近-1 接近0 8、假定其他变量不改变,研究一个变量和另一个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的是( 9、已知两个同类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差分别为 8元,12元,则两个企业职 工平均工资的代表性是(A ) 10、( C 。是标志的承担者。 C.重点调查及估计推算 D.周期性普查 D.所有制 A .普查 B .典型调查 C.重点调查 D .抽样调查 A.17 B.18 C.20 5、标志变异指标中最容易受极端值影响的是( A.极差 B.平均差 &简单分组与复合分组的区别在于( 总体的复杂程度不同 选择分组标志的性质不同 A. C. D.22 C. B. D. 标准差 D.标准差系数 ) 组数多少不同 选择的分组标志的数量不同 7、 A.偏相关 B.正相关 C.完全相关 D.复相关 A.甲大于乙 B.乙大于甲 C. 一样的 D.无法判断

11、 下列各项中属于数量标志的是(A ) A.年龄 B.学历 C.民族 D.性别 12、 某商品价格上涨了 5%,销售额增加了 10%,则销售量增加了( C ) A. 15% B. 5.2 % C. 4.8 % D. 2 % 13、某变量数列末组为开口组,下限是 500;又知其邻组的组中值是 480,则该组 的组 中值应为(D )0 B.时间和指标数值 C.时间和次数 20、现象总体中最普遍出现的标志值是( A ) A.变量 B.总体 C.总体单位 D.指标 A. 490 B. 500 C. 510 D. 520 14、根据最小二乘法原理所配合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是使( B )0 无 (Y -Y?)2 为最小 送(Y -Y?) = 0 A S (Y -Y ) = 0 C 送(Y -Y )为最小 15、 以下不是统计量特点的是( A.不确定 B.已知 16、 不属于专门调查的有(A A.统计年报 B.抽样调查 C.未知 C 普查 17、 今有N 辆汽车在同一距离的公路上行驶的速度资料, Z xf B. ----- Z f C 旦 C 7 x D.不唯一 D.典型调查 m 表示路程,x 表示速度, ) D. 18、 抽样推断的特点有(B )0 A.事先人为确定好样本 C.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19、 时间数列的构成要素是( B.按随机原则抽取样本 D.事先无法计算和控制抽样误差 A.变量和次数 D.主词和宾词 A.众数 B.中位数 C.平均数 D.频数 21、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的各环比发展速度(C A.之和 B.之差 C.之积 D.之商 22、平均指标不包括(A ) 0 A.标准差 B.调和平均数

外国教育史简答论述题教案资料

第一章 古儒学校19 古代埃及的“书吏学校”14 古代埃及的“寺庙学校”14 简述婆罗门教育的内容形式18 怎样正确理解“教育起源问题”1 第二章 智者派 43 古代雅典的“教仆”35 古代希腊教育中的“三艺”44 试述古希腊雅典教育繁荣的历史原因41 简述智者在古希腊教育发展中的贡献44 简述斯巴达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31 简述雅典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及其主要表现。34 简述斯巴达教育体系的基本特点及其主要表现。31 简述希腊化时期,教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47 试比较建立在不同的奴隶制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条件下的斯巴达和雅典教育的异同。第三章 苏格拉底法57 柏拉图“学习即回忆说”68 简述苏格拉底的“知识助产术”。57 试论苏格拉底方法的内容、优点及适用条件57 怎样看待柏拉图关于“学习就是回忆”的观点?68 第四章 《雄辨术原理》95 关于教师,昆体良有何论述?100 简述古代罗马共和早期的教育特点。82 简述古代罗马共和晚期的学校教育制度。83 简述昆体良关于学校教育优于家庭教育的思想。97 简述古代罗马帝国时期的教育变革表现在哪些方面?86 简述雄辩家西塞罗认为要想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雄辩家必须具备的条件。92 第五章 城市学校 129 骑士教育118 中世纪大学 121 简述西欧骑士教育的主要特点。119 简述中世纪大学的形成有哪些途径?122 简述西欧中世纪早期教育的基本特点(等级性、宗教性) 简述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教育形式和机构。108 试论西欧中世纪后期城市学校的产生及其意义。129 第六章 昆它布139 阿拉伯学馆141 简述拜占廷教育特点及其影响149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统计学简答题答案资料讲解

1、什么是统计学,有哪些特点? 统计学是收集、整理、分析、解释数据并从数据中得到结论的学科。 特点:客观性~~相关性~~实用性~~科学性~~严谨性~~逻辑性~~~ 2、何谓标志,按能否用数量表示可以分为哪两种类型,分别举例说明 标志是指说明总体单位属性或特征的名称。可以分为数量标志和质量标志 品质标志:说明总体单位属性特征的名称,用文字描述。Ex:性别,名族,工种,籍贯数量标志:说明总体单位数量特征的名称,用数量表示。数量标志的具体表现称标志值。 Ex:工人的年龄,工资,工龄 3、什么是离散型变量,连续性变量?举例说明 变量:可变的数量标志和指标; 离散型变量:指变量的数值只能以计数的方法取得,(变量值只能取整数); 连续型变量:指变量的取值连续不断,(变量值能取小数)。 4、简述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区别:数量标志说明的是总体的数量特征,而品质标志说明的是总体的属性特征。 5、什么是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二者有何关系? 统计指标: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科学概念和具体数值。 注意:从理论上讲,一个完整的统计指标由两部分构成:指标名称+指标数值 例如:某地区2009年完成利税总额(指标名称)为1500(指标数值)亿元。 数量指标:用来反映现象的总规模、总水平、或工作总量的指标。其数值大小随总体的研究范围的大小而增减。 质量指标:反映客观现象的劳动效果或工作质量等事物内部数量关系的指标,其数值的大小与总体的研究范围大小无直接联系。 6、统计标志和统计指标有和联系与区别? 区别:1、标志是反映总体单位特征;指标反映总体特征。 2、指标都能用数量表示,标志只有数量标志能用数量表示; 3、标志是一个理论概念,实际应用中只有指标。 联系:1、标志与指标可以相互转化,随研究目的的转化而改变; 2、指标值一般是标志值汇总来的; 3、标志的名称常常就是指标名称。 7、制定一份完整的统计调查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2)确定调查的对象和调查单位、 3)确定带调查项目、设计调查表或问卷 4)确定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和调查方式方法 5)制定调查的组织实施计划 8、举例说明重点调查的概念和特点 重点调查:是在调查对象范围内部选择部分重点调查单位进行的调查。 特点:调查单位少、适用于调查对象的标志值比较集中于某些单位的场合、重点调查的调查方式主要采取专门调查的组织形式(一种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调查;另一种是利用定期统计报表经常性地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有点在于花费较少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就可以获得总体的基本情况资料。 9、简述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的联系与区别P31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按照随机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来进行观测研究,以抽样样本的指标去推算总体指标的一种调查。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统计学原理第三章习题答案

第三章统计资料整理 一.判断题部分 1: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组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分各组单位之间质的不同。(×) 2:统计分组的关键问题是确定组距和组数。(×) 3:组中值是根据各组上限和下限计算的平均值,所以它代表了每一组的平均分配次数。(×) 3:分配数列的实质是把总体单位总量按照总体所分的组进行分配。(∨) 4:次数分配数列中的次数,也称为频数。频数的大小反映了它所对应的标志值在总体中所起的作用程度。(∨) 5:某企业职工按文化程度分组形成的分配数列是一个单项式分配数列。(×) 6:连续型变量和离散型变量在进行组距式分组时,均可采用相邻组组距重叠的方法确定组限。(∨) 7:对资料进行组距式分组,是假定变量值在各组内部的分布是均匀的,所以这种分组会使资料的真实性受到损害。(∨) 8:任何一个分布都必须满足:各组的频率大于零,各组的频数总和等于1 或100%。(×) 9:按数量标志分组形成的分配数列和按品质标志分组形成的分配数列,都可称为次数分布。( ∨ ) 10:按数量标志分组的目的,就是要区分各组在数量上的差异。(×) 11:统计分组以后,掩盖了各组内部各单位的差异,而突出了各组之间单位的差异。(∨) 12:分组以后,各组的频数越大,则组的标志值对于全体标志水平所起的作

用也越大;而各组的频率越大,则组的标志值对全体标志水平所起的作用越小。(×) 二.单项选择题部分 1:统计整理的关键在( B )。 A、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 B、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分组 C、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 D、编制统计表 2:在组距分组时,对于连续型变量,相邻两组的组限( A )。 A、必须是重叠的 B、必须是间断的 C、可以是重叠的,也可以是间断的 D、必须取整数 3:下列分组中属于按品质标志分组的是( B )。 A、学生按考试分数分组 B、产品按品种分组 C、企业按计划完成程度分组 D、家庭按年收入分组 4:有一个学生考试成绩为70分,在统计分组中,这个变量值应归入( B )。 A、60---70分这一组 B、70---80分这一组 C、60—70或70—80两组都可以 D、作为上限的那一组 5:某主管局将下属企业先按轻、重工业分类,再按企业规模分组,这样的分组属于( B )。 A、简单分组 B、复合分组 C、分析分组 D、结构分组 6:简单分组和复合分组的区别在于( B )。 A、选择的分组标志的性质不同 B、选择的分组标志多少不同

外国法制史简答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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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③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③反映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阿维鲁、穆什凯努)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古代印度法律的特征①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到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异常复杂;②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补充;③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④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实质是三者的混合物;⑤法典是由宗教人士和婆罗门教的僧侣贵族编纂的。《摩奴法典》的主要内容①公开确认种姓制及等级差别;②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③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神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古希腊法律的特点①由于自然环境,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境的法律,长期分立;②成文法出现较早,从氏族转变为国家过程中许多城邦进行了立法;③从埃及和西亚邻国的法律中吸取了经验,又对罗马法有较大影响;④缺少对法律条文的理论研究,没有在理论上达到精深的程度;⑤被推广适用到各城邦在各地建立的殖民地中。以下为需要文章数达到20才能浏览的内容雅典民主制确立、发展的过程⒈梭伦立法改革为民主制奠定初步基础。(前594)①以财产多寡作为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标准而不像过去依靠地位和身份;②逐步从国家政权机关中排除贵族势力使雅典政治开始民主化;③新设四百人议会和陪审法院,吸引较多的雅典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⒉克里斯特尼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趋于巩固。(前509)"贝壳放逐法"⒊阿菲埃尔特改革使雅典民主制获得高度发展。(前462)"不法申诉制度"⒋伯里克利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达到顶峰。雅典民主制产生的条件①工商业发达农业落后,因此氏族贵族的势力相对软弱;②较早地形成了工商业奴隶主集团;③广大农民、手工业者要求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④雅典的奴隶比自由民多数倍,缓和自由民内部矛盾可加强对奴隶的统治。雅典"宪法"的民主性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③公民能通过各种制度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反民主势力破坏。雅典"宪法"的局限性①民主制"宪法"的实施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②参加民众大会的公民虽可得到津贴,但仍有不少困难;③通过投票选举的公职人员需符合一定条件且要经过特别审查;④统治阶级采取多种措施限制民众大会的作用。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十二表法)、2民众大会(①贵族议会②百人团会议③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通过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法学家的解答、6皇帝的敕令(敕谕、敕裁、敕答、敕示)、7法典编纂。罗马法的分类⒈公法和私法;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⒊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⒋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①团体本位的法律;②属人主义的法律;③具体的法律;④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⑤世俗的法律。债权法的特点⒈债权制度不发达;(①契约种类很少;②契约的订立很重形式〈宣誓、扣押财产和人身、设定动产和不动产质权〉);⒉严格保护债权人 的利益。曼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①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和国王是一夫多妻;②实行买卖婚和抢夺婚;③实行家长制。日耳曼法律的继承制度:一律实行法定继承。耳曼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别①侵犯私人利益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构成犯罪;②侵权行为引起私人复仇,犯罪由公共权力机关进行惩罚。日耳曼刑法的主要特点①犯罪种类由少到多;②刑罚从简单到复杂;③只要有加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不考虑主观意图,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日耳曼诉讼制度的特点①实行自诉原则但后期出现了纠问主义诉讼;②诉讼证据的原始性和特权性。通常使用的证据是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法兰西王国9-13世纪法律特点⒈属地主义代替了属人主义;⒉主要实行不成文的习惯法;⒊法律是分散和极不统一的,但明显划分为南北两部分。法兰西王国13-16世纪法律的变化⒈习惯法的成文化及其分散性逐步减轻;13世纪私人著作《诺曼底大习惯法典》、《圣路易习惯汇编》、《波瓦西习惯集》16世纪官方著作《奥尔良习惯汇编》、《巴黎习惯汇编》、《不列塔尼习惯汇编》⒉王室立法的加强;①巴黎高等法院判例法的形成②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也增多起来⒊罗马法复兴和商法的发展。法兰西王国16-18世纪君主专制时期法律的变化⒈法律通过王室立法进一步统一起来而习惯法的分散性、混乱性仍严重存在;⒉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地位达到顶峰;⒊教会法仍占重要地位。英国制定法的特点①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只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判例法的作用;②从效力上看在中世纪就确立了制定法优于判例法的原则;③制定法只有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后才能进入英国法体系。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及其特点中世纪土地占有形式:①自由租赁;②不自由租赁(交租)。中世纪英国根据持有土地期限的长短和享有权利的大小形成了三种地产权:①终身保有的地权;②限定继承的地权;③无条件继承的地权。西欧中世纪"复兴"罗马法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直接原因为发现《学说汇纂》的原稿。罗马法"复兴"的过程①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作用;(伊纳留--"法律之光")②罗马法"复兴"的高潮,评论法学派(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及其贡献;③罗马法"复兴"在意大利以外的传播。罗马法"复兴"的意义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②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③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形成及其表现形式(法律渊源)①特许状;②城市立法;③行会章程;④习惯和判例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说城市法广泛涉及到公法和私法的各个领域?)①市民身份;②城市机关的组织;③行会组织;④所有权和债权方面。教会法的渊源①《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公元4世纪编纂;②教皇的教令集;12世纪格拉蒂安编《格拉蒂安教令集》官编《尼卜法八世教令集》、《克雷门五世教令集》16世纪《教会法大全》③宗教会议的决议;④从世俗法借来的法规。(主要是罗马法,也有一些地方法包括习惯法)教会法中的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①一夫一妻制;②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条件;③禁止离婚;④族外通婚制;⑤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原则。继承方面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更盛行遗嘱继承。伊斯兰法的渊源①古兰经;②圣训;③教法学(类比、公议);④其它(哈里发的行政法令、习惯法、外来法律)。伊斯兰法的基本特点①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②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③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④分散性、杂乱性与兼收并 蓄。伊斯兰债法的特点①买卖契约是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②应严格履行契约③禁止利息。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①有条件地允许一夫多妻②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③准许离婚。伊斯兰继承法的特点①较早地赋予妇女继承权;②较早出现遗嘱继承;③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伊斯兰刑法的特点①没有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没有把民事侵权责任和犯罪明确划分开;②把犯罪分为《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和《古兰经》未规定固定刑罚的犯罪;③刑罚很残酷。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①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②通过审判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③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封建法的残余并创立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⒈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①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②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⒉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英国的财产法①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②革命后对旧法的改革和土地无限私有制的确立。英国的契约法及契约成立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③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④契约内容必须合法;⑤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英国的侵权行为法及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②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为人应存在故意或过失。英国的家庭法和继承法19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①犯罪;②刑罚。19世纪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①确立了辩论式诉讼;②继续实行陪审制;③实行辩护制度。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①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法令汇编、法律编纂)②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以外地区的使用范围缩小;③欧洲共同体法对英国法的影响。现代英国宪法的变化①《退位法》和《摄政法》的制定;②议会和内阁之间实际权力的某些调整,委托立法的增多;③选举制度的改革;④两党政治的加强;⑤文官地位的提高。现代英国财产法的改革①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②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③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英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合理使用"的理论)。现代英国契约法的变化①"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②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③诚实信任原则和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起着指导和补充契约履行的功能。现代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⒈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类似于无过失责任)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强调主观恶意)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方面的变化。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现代英国婚姻家庭法的变化①以感情"破裂"的离婚 原则取代了过去的"过错"离婚原则,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②废除了"夫妻一体制"的封建残余,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现代英国继承法方面的变化⒈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①规定妇女享有完全的遗嘱能力②对遗嘱绝对自由进行了限制)⒉无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取得平等继承权。英国商法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系商法的特点①英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因而它同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不十分明确;②英国商法的渊源中惯例占重要地位。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⒈工业产权;(①发明专利②工业品外观设计③商标)⒉版权。现代英国经济法的发展①国家通过国有化法令直接控制重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②国家通过财政等措施来控制和影响全国工业发展的进程;③国家通过立法对限制性贸易的维持,以及垄断和合并实行控制;④国家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对零售商业进行管理。现代英国刑法的变化⒈犯罪方面:①废除了关于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代之以应予起诉罪、简易审决罪和既可起诉亦可简易审决罪三类;②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对过去关于某些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某些修改和补充。⒉刑罚方面:①废除了肉刑、刑事劳役和苦役;②宣布永远废除死刑。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①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衡平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许多概念和原则;②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1787年宪法以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①独立宣言;②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内容①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②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③最后列举了英国的28条罪状后宣告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邦联条例》的内容①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②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为了共同防御和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③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除授予国会的权力以外一切权力;④规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行政和司法机关,只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立"各州委员会"代行国会的职权。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②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③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④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权利法案。13条废除了奴隶制;15条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限制或剥夺公民投票权;17条规定参议院议员由每州人民直接选举。路易斯安那州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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