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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警钟常鸣(最新版)

安全生产 警钟常鸣(最新版)
安全生产 警钟常鸣(最新版)

安全生产警钟常鸣(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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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警钟常鸣(最新版)

安全生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每个人不能不谈的话题,也是一个与集体、个人都密不可分的话题;人的一生总是与明的或暗的风险同行,作为水文工作者,常年与变化莫测的黄河打交道,有道是“水火无情”;因此,我们的安全意识更不容有片刻的松懈。总结以往血的教训:事故总是在我们撤防时不期而至,隐患总是在我们松懈时作浪兴风。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要无时无刻地绷紧安全这根弦,不得有一分一秒的松弛。有人在谈到安全生产时,往往以“我单位已安全生产多少多少天”来标榜自己在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如

果把这作为对以往的一个总结,用以激励自己更努力地实现更长期的安全生产,倒不失是一件好事。如果成了自己吹嘘和卖弄的资本,甚至是讨价还价的筹码,那么说不定哪一刻就会给安全生产画上句号,给吹嘘者一个响亮的耳光。

其次要无时无刻落实好各项制度和措施,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都制订了多种制度,建章定制可谓煞费苦心,细之又细,但执行起来却常常是远近高低各不同,有的单位安全措施讲起来头头是道,有关的规章面面俱到,但若这些措施和规章只是庙里的泥塑,中看不中用,则制订这些制度无异于聋子的耳朵,只是个摆设而已。只有抓好落实,让制度从墙上走下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制度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第三、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安全措施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的,我们所处的环境随时都在发生着变化,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把握好量与度的关系,当客观情况发生了质的转变后,我们的认识和措施都要有相应的改变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而不能教条地守住以往的经验不放。特别是安

全生产,在不同的环境中要求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场合要有不同的要求,只有时时紧跟形势的变化,进行及时地修订完善,我们的安全生产制度才有活力。

安全生产抓一时容易,常抓不懈难,无时无刻抓更难,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作为水文工作者,要在安全生产上实现长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目标,作为集体要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实施有方,监督有力;作为个人必须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安全职责,无时无刻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对集体负责,对个人负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德。如此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有长期安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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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最新版)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策划、评价识别、确定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制定安全保证计划;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审查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12月1日实施)——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2014年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14年修订)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114条,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释义】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就是我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

益的关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因此本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人单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正职领导,如厂长、经理等。 二、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她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要员与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就是根据其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与操作程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殊区域内施工审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生产奖惩、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发放等。二就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即电气安全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技术、矿山灾害治理等。规程就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测、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紧密联系,就是保证岗位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从业人员既就是安全生产的保护对象,同时又就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具有高安全素质与技能的作业人员,就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前提。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具体落实从业人员教育与培训任务,保证教育与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

安全总监职责和权限

编号:SM-ZD-51404 安全总监职责和权限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总监职责和权限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并审批安全资金的使用计划;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其他各项安全专题活动; 6、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docx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作为立法目的难以涵盖和统率大多数条文。因此,这样修改符合实际需要,与安全生产法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相称,也符合其自身内容的内在逻辑。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是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来衡量的,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事故表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反之则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取得实效。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设计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

安全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安全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在公司安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工作,确保车间生产的安全运行和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协助部门组织实现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目标。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岗位、工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制定公司安全培训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车间的安全反事故措施计划(包括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对策)、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建立培训台账,并监督执行。 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嗣进行宣贯学习和考试。 五、掌握公司各车间的生产工艺、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危及安全运行的系统缺陷,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实施。 六、组织和指导车间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七、发生事故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协助部门领导组织

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工作,汇同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相应的防止对策和措施。 八、负责提报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负责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夏季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发放台账;督促检查车间员工正确合理的使用。 九、负责公司区域的工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权限: 一、对车间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等方面有监督、考核、管理权。 二、深入生产现场,实施安全监督,发现有危急人身设备安全及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或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及时批评教育,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督、检查车间的防护措施、电动工具、安全器具,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通知,督促部门限期解决。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解读:这条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与权限正式版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积极参与策划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严格执行安保计划中支持文件、法规、条例及强制性规范要求。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加强对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并做好安全记录; 3.加强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控制、确保安保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4.配合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组织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维护、保养;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动态,对人、机、物、环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6.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项目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工。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8.针对安保计划实施进程中发现的问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安全责任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责任目标的职责和权限 项目经理: 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3、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工作; 4、每月组织定期检查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评价和协调; 5、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 项目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3、审批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4、负责项目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施工负责人 1、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所辖工种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认真执行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具体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技术负责人

1、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落实; 2、协助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3、认真落实月度达标任务。 安全负责人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 2、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坚持日常检查,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协助项目经理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月度达标任务进行评价; 4、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和验收; 5、参加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验收; 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7、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材料负责人 1、按照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要求,组织各种物质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3、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4、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5、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机管员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

2016安全生产法全文(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权限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权限 1.根述 明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2.职责 2.1综合部负责职责分配,权限界定工作是职责权限归口部门。 2.2生产设备部负责划分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职责、权限。 2.3各部门/车间按分配的职责做好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1.1总经理负责批准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权限; 3.1.2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 3.1.3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资源; 3.1.4任命管理者代表,赋予其特殊的职责权限; 3.1.5制定并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3.1.6批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1.7聘任职业健康安全内审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 3.1.8主持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1.9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3.1.10公司章程赋予的其它职权。 3.2管理者代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2.1确保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2.2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提供依据; 3.2.3负责就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外部联络;

3.2.4确保增加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确保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改进的承诺; 3.2.5审批程序文件; 3.2.6组织内审。 3.3生产技术副总经理职责和权限 3.3.1组织公司的生产、技术、科研、安全、设备、质量等相关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2负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岗位; 3.3.3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3.4负责落实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 3.3.5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4.6、4.4.7、4. 5.1、4.5.2、4.3.1、4.3.2等相关要素的组织管理工作; 3.3.6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3.3.7审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相应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等相关文件; 3.3.8负责组织事故预案工作,相关法规和总经理赋予其它职责权限。 3.4管理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4.1负责组织公司企业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建立运行管理体系、建章建制、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策划、治安保卫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3.4.2对所主管部门和场所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4.3负责审查批准相关管理文件、相关制度; 3.4.4负责建立运行内部奖惩制度和各类承包; 3.4.5对各方面管理实施检查、调查和监督; 3.4.6总经理赋予其它职权。 3.5经营副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3.5.1负责组织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外销工作,组织原材料采购工作开辟市场、催收货款等相关市场工作; 3.5.2负责顾客服务工作,争求相关方意见; 3.5.3负责对供方的控制工作,不因供方危及公司生产安全;

2014年修改版《安全生产法》多选题

《安全生产法》试题 多项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 A、国家 B、地方 C、行业 D、企业 E、合同 答案:AC 2.《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及时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答案:ABCD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行政法规规定的 D、地方标准 E、地方政府规定的 答案:ABC 4.《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A、知情权 B、赔偿请求权 C、检举权 D、安全保障权 E、指挥权 答案:ABCD 5.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A、建议权 B、批评权 C、拒绝权 D、报告权 E、服从管理权 答案:DE 6.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A、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答案:ABCD 7.《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投入作为必备的安全保障条件之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投入,由()予以保证。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门 答案:ABC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53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正式样本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与权 限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根据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与交底,同时经常 监督检查; 2.落实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 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 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习,杜绝违 章指挥现象; 3.负责安全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指导、 监督材料、设备部门的采购工作,确保从合格供应商

处进行采购,保证所购置安全物资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要求; 4.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依据合同内容向分包方进行施工交底;安排专人对分包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做好各项记录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 5.组织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验收。理顺和协调总包与分包、工种与工种间在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关系;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理受控状态; 6.经常组织参与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持续的整改和完善。将检查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防止安全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留下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解读 导语:小编整理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表明的是为什么要立法,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社会目标。立法目的贯穿整部法律制度设计的始终,所有法律条文都是围绕立法目的来设计,并为立法目的服务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据此,本条明确了4个层次的立法目的,互相联系,层层递进,集中展现了《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和目标。 (一)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这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直接的目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只能持续加强而不能有任何削弱的极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意义的措施,就是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确立基本的行为规范,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制定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确立具有共性的制度和规范,更加全面、系统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本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是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时的新表述,原来的表述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虑到《安全生产法》应当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监督管理。而且从这部法律本身的内容看,除规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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