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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雕塑年鉴展研讨会-14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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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雕塑年鉴展研讨会

孙伟(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主任):盼望两年之久的年鉴展,今天在国家大剧院领导支持之下开幕了。开幕前的时间我们先开一个年鉴展的研讨会。非常难得的机会能和大家共聚一堂。今天的主题叫“语言的飞扬”。在新的经济时代,我们思考如何把我们的文化艺术,特别是雕塑这门语言,真正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前景下飞扬起来。我们的议题,一是雕塑语言的发展与当代生活经验的关系;二是雕塑个性语言的激励与交流机制的建立;三是雕塑语言的个性、地域性和世界性的关系;四是雕塑艺术如何更多地面向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就这么几个议题,请大家各抒己见,共同来分享。谢谢大家!

宋伟光(《雕塑》杂志执行主编):受大会委托,计划由翁剑青教授来做主持,我作配合,但是现在他有事不能来了。现在由雕塑专业委员会孙主任做主持,我作配合。这是第三届年鉴展了。过去两届我们有几个板块划分,就是“越界解构”“继古开今”“城市再造”“工艺复兴”。今天的主题是“语言的飞扬”,这也契合了大剧院的文化空间。我们共同探讨两年一届的年鉴展,是否能成为对中国雕塑发展当中这一个小的时段成果的梳理与见证。

朱尚熹(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顾问):国家大剧院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文化设施,歌剧院的领导能够把这里开辟成一个常态的雕塑展场是非常好的想法,也是非常好的举措,是雕塑界所希望的。这次展览非常好,好在哪儿呢?就是生动性。它有很强的一个继往开来新时代的感觉。因为我们展出的作品,70%都是来自青年学生,给雕塑展览注入了

很强的活力。从大的背景也反应出,现在中国雕塑界存在继往开来的局面。年鉴展是两年一届,把两年积累的一些优秀作品进行展出,这是一个缩影,就是当代雕塑的缩影。

我也提一个不足,这也是我近年在教学当中经常思考的问题,我们的雕塑不管在做材料的探索也好,还是说主题思想、文化、雕塑文化的探索也好,还是太过于具像,我们的材料研究和我们所谓材料转换这一块,都是在以具像的方式呈现。

傅中望(湖北美术馆馆长):我是第一次来国家大剧院。在天安门这样一个传统的区域里面,感觉这个建筑就是一个巨大的雕塑。现在很多展览,传播方式不见得就是在美术馆,或者是一个特定雕塑公园里面。我们对艺术的传播方式可选择各种场合,剧院、大型宾馆、公共区域,其实这些地方展出的话,有利于我们作为艺术家更多、更广泛、更深入的和公众发生互动关系。国家大剧院作为一个现代文化设施,它有多功能性,它的文化有包容性。在国外有很多大型的公共设施里面也有展厅,雕塑、绘画都可以展出。这次展出效果是非常好的,有些作品的灯光可以改善一些,让雕塑空间感更强。现在城市雕塑已经充斥于城市各个空间。将来艺术家、雕塑作品的存在价值还有吗?他的归属在哪里?

上世纪80年代做的雕塑差不多拆了一半,没有永恒的东西。可能今后公共艺术的发展,我们雕塑家更多要用我们即时的创作,去对社会作出反应,我们要抓住机会在生活当中、在现实当中、在各个领域去展出作品,使自己和公众构成一种互动和凝聚力的连接。从雕塑的展示方式能看到雕塑艺术发生的变化,从早期的放在台上,逐渐从台上走下来,置于地上,

这就是个变化。我们不能一味钻研材料、技术,把东西做的像工艺品一样,这是走向误区,这样一种东西,已经在日本很多国家做得很好了。应多想艺术、从思想方面走。

剧院发了一个让专家提出雕塑空间放置的意见问卷。我觉得不应该以一种永久性的方式陈列。要不断地把好作品、新的作品放在那儿,勤更换一下。

宋伟光:傅老师谈话有一个重要的核心,就是关于公众艺术教育问题。这个问题使我想起上世纪20年代蔡元培先生提出“美育代宗教”,这就是说审美教育具有解决民族灵魂问题的功能。傅老师还从艺术馆馆长的角度,谈到了文化传播的方式。

刘欲晓(国家大剧院艺术品部主任):这是大剧院举办的第三个雕塑展了,第一个雕塑展是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跟奥委会合作的奥运雕塑展,有50件是比较小的。2011年底在国内第一次把表演艺术作为单独的选题拿出来做一个展览。在西展厅、东展厅和部分公共空间。这一次的展览,是跟宋老师和孙主任从去年开始筹划的。大剧院本身是一个公共建筑,是世界上最大的表演中心,等于美国肯尼迪和林肯中心加起来的总和,总共的面积是216000m2,有4个剧场,每天晚上4个剧场同时开放的时候,有差不多近6000观众,是一个巨大的公众平台。白天可以参观,参观量少则两千,多则上万。白天参观和晚上演出是两类观众,晚上看演出都是购票的,相对来说文化层次稍高一些。大剧院外面环湖是绿化带,那些地方都是未来可以展示雕塑的地方,包括水面、内部空间,内部空间最高从大厅的地面到顶面有40多米高,我们水上廊道是8m,不同空间和不同的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8-6-4 2008年调查地区居民慢性病患病率(‰) 指标名称 合计 城市 农村 小计 大 中 小 小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慢性病患病率 按人数计算 157.4 205.3 246.7 194.9 167.8 140.4 167.8 129.8 147.0 105.1 按例数计算 199.9 282.8

361.8 258.6 215.0 170.5 211.2 155.3 179.0 119.6 分性别慢性病患病率 男性 177.3 266.2 338.0 248.3 202.1 147.0 186.4 137.9 151.7 95.5 女性 222.5 298.6 384.0 268.9 227.2 194.4 235.8 173.3 206.6 144.7 年龄别慢性病患病率

0-4岁6.4 7.9 4.7 3.6 13.4 6.1 3.4 6.5 6.7 7.2 5-14岁8.7 7.0 7.8 8.1 5.7

9.0 8.7 7.9 10.8 7.9 15-24岁20.2 15.1 18.7 9.1 15.5 21.7 17.9 21.3 23.3 23.6

25-34岁51.3 35.6 33.4 25.2 47.8 57.5 55.7 52.0 59.7 64.8 35-44岁121.7 105.0 113.8

110.9 127.3 118.9 116.8 139.0 137.8 45-54岁259.5 272.7 282.7 263.6 266.8 254.0 264.3

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编者说明 一、《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统计数据,以及历史重要年份的全国统计数据。本书为《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1卷,收编的内容截止2010年底。 二、全书分为15个部分,即: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妇幼保健、人民健康水平及营养状况、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制度、人口指标,另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世界各国卫生状况。各篇前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篇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年度卫生统计报表,一部分来自抽样调查。 (二)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摘自《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统计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摘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国卫生状况数据摘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统计》。 四、统计口径: (一)除行政区划外,书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二)卫生部三次修订了《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口径,导致1996、2002、2007年卫生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 (三)从2010卷起,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和诊疗人次分别计入卫生机构总数、卫生人员总数、总诊疗人次数中(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各年数据已按此口径调整。 五、统计分组: (一)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重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主办单位: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名团等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 (三)城乡:1949-1984年以前卫生机构及其床位和人员按城市、农村分组,1985-2004年按市、县分组,2005年起按城市、农村分组。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六、符号使用说明:“空格”表示无数字,“…”表示数字不详,“①”表示表下有注解。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2008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008xx卫生统计年鉴目录 一、卫生机构 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1 1-1-1卫生机构数3 1-1-22007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4 1-1-32007年各类卫生机构数6 1-2-12007年医疗机构数10 1-2-22007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非营利性)11 1-2-32007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营利性)12 1-3-12007年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级情况13 1-3-22007年各地区医院等级情况14 1-4-12007年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数 1-4-22007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16 1-4-32007年按床位数分组的卫生院数17 1-4-42007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18 1-5村卫生室数19 二、卫生人员 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21 2-1-1卫生人员数23 2-1-22007年各类卫生机构人员数24

2-1-32007年卫生人员数(按市县/经济类型/主办单位分)28 2-1-42005年卫生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29 2-1-5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30 2-1-6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市)31 2-1-72007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县)32 2-2-1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数33 2-2-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33 2-2-32007年各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34152-32007年医疗机构人员数35 2-4-12005年执业(助理)医师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37 2-4-22005年各地区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38 2-4-32005年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构成40 2-4-42005年医师执业类别构成41 2-4-52005年各地区医师执业类别构成(%)42 2-5-12007年各地区医院人员数 2-5-22005年医院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2-6-12007年各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数 2-6-22005年乡镇卫生院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2-7-12007年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 2-7-2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职称构成(%) 2-8-12007年各地区妇幼保健院(所、站)人员数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主要指标解释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主要指标解释 一、医疗卫生机构 简要说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 1、机构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 机构四类。 2、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公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 有和集团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疗卫生机构。 3、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包括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教育、民政、 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4、按分类管理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5、按城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计入农村。按市县分,市包括直辖市区、地级市区和县级市,县包括自治县和旗。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中医医院:指中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

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为的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包括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血防医院、精神病医院、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医学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形象中心等卫生事业党委。 医院等级:由卫生健康(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定,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未定级,等次分为甲、乙、丙、未定等,是反映医院规模和医疗水平的综合指标。 联合办村卫生室:指由两个或多个乡村医生联合办、执业(助理)医师与乡村医生医生联合办的村卫生室。 二、卫生人员主要指标解释 卫生人员:指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含合同工)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本单位返聘和临聘不足半年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

201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精选文档】

201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精选文档】2003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目录一、卫生机构 1-1 卫生机构数 1-2 2002年各类卫生机构数 1-3 2002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 1-4 2002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非营利性) 1-5 2002年各地区医疗机构数(营利性) 1-6 2002年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级情况 1-7 2002年各地区医院等级情况1-8 2002年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数 1-9 2002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 1-10 2002年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数 1-11 2002年各地区按床位数分组的乡镇卫生院数 1-12 村卫生室数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二、卫生人员 2-1 卫生人员数 2-2 2002年卫生人员数(按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分) 2-3 2002年各类卫生机构人员数 2-4-1 2002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 2-4-2 2002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市) 2-4-3 2002年各地区卫生人员数(县) 2-5-1 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数 2-5-2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2-10 2002年各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2-7-1 2002年执业(助理)医师数 2-7-2 2002年各地区执业(助理)医师数 2-8-1 2002年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2-8-2 2002年各地区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2-9 2002年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2-10 2002年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数(非营利性、营利性) 2-11 2002年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数(政府办) 2-12-1 2002年医院卫生人员数2-12-2 2002年各地区医院人员数 2-13-1 2002年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数 2-13-2 2002年各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数 2-14-1 200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人员数 2-14-2 2002年各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 2-15-1 2002年妇幼保健院(所、站)人员数 2-15-2 2002年各地区妇幼保健院(所、站)人员数 2-16-1 2002年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卫生人员数 2-16-2 2002年各地区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人员数2-17-2 2002年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人员数 2-18 2002年分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技术人员数 2-19 2002年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数2-17-1 2002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数 2-20 2002年卫生监督员数 2-21 乡村医生、卫生员与农村接生员数 2-22 2002年各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数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三、卫生设施 3-1 卫生机构床位数 3-2 2002年各地区卫生机构床位数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一本内容丰富的年度杂志,全面反映了中国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国家统计局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主办。自1985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部收集并出版了全国656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每年十二月。 最新一期是2015年12月发布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5》,主要统计了2014年653个有机城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数据。 本年鉴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城市行政区划,列出了不同地区和级别的城市分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是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包括人口,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综合经济,工业,交通,邮电,贸易,外国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教育,文化,卫生,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第四部分是附录,是对主要统计指标的解释。需要说明的是,自1997年以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采用了不同的统计体系,两种城市的某些指标没有可比性。因此,本年鉴将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的统计数据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2015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年鉴中列出的“城市”是城市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市区,县和辖区的城市;“市辖区”包括除辖区县市以外的所有市区。黄pi区,忻州区,江夏区和蔡甸区的数据不包括在武汉市管辖范围内。年鉴中的某些数据是时间点,时间点是2014年底。

本年鉴适用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部门,城市社会经济研究机构,市政建设和房地产机构,各种中介服务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是重要的参考资料。适用于高校,企业界,海外投资者以及关注中国城市发展的各界人士的师生。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编者说明 一、《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是一部反映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性年刊。本书收录了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统计数据,以及历史重要年份的全国统计数据。本书为《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1卷,收编的内容截止2010年底。 二、全书分为15个部分,即: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卫生设施、卫生经费、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妇幼保健、人民健康水平及营养状况、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制度、人口指标,另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世界各国卫生状况。各篇前设简要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简要说明主要介绍本篇的主要内容、资料来源、统计范围、统计方法以及历史变动情况。 三、资料来源: (一)本资料主要来自年度卫生统计报表,一部分来自抽样调查。 (二)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摘自《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统计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摘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国卫生状况数据摘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统计》。 四、统计口径: (一)除行政区划外,书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二)卫生部三次修订了《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适当调整了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统计口径,导致1996、2002、2007年卫生机构和人员数变动较大。 (三)从2010卷起,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和诊疗人次分别计入卫生机构总数、卫生人员总数、总诊疗人次数中(村卫生室不再单独统计)。各年数据已按此口径调整。 五、统计分组: (一)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重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主办单位: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为依据,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名团等政府机关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办。 (三)城乡:1949-1984年以前卫生机构及其床位和人员按城市、农村分组,1985-2004年按市、县分组,2005年起按城市、农村分组。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六、符号使用说明:“空格”表示无数字,“…”表示数字不详,“①”表示表下有注解。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一、医疗卫生机构 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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