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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第29卷 第5期2015年5月

Vol.29 No.5

May,2015中国土地科学

China Land Sciences

DOI: 10.13708/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7164900.html,11-2640.2015.05.002

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陈秧分,孙炜琳,薛桂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100081)

摘要:研究目的:探索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思路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重点。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定性

分析法,边际分析法。研究结果:(1)粮食单产、农民收入、机会成本以及可流转耕地资源、投资与经营能力等约束条

件是确定粮食适度规模最为常见的评价标准与测算视角;(2)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经营主体确定适度经营规模的

基本依据,从收入而非单产视角设计适度规模经营的控制标准更具可行性;(3)政府近期可将粮食单产列为适度经营

规模的引导标准并据此设置补偿方法,远期来看有助于降低经营主体边际成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等领域才是政府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重点所在。研究结论: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是通过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达

到最优产出,其中经营主体的最优目标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政府出于粮食安全考虑更倾向于产量最大化,两者差异构

成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逻辑起点与调控重点。

关键词:土地管理;粮食生产;规模经营;适度规模;文献评述;边际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5)05-0008-08 Literature?Comment?and?Theoretical?Study?on?the?Optimum?Management?

Scale?of?Farmland

CHEN Yang-fen, SUN Wei-lin, XUE Gui-xia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how to determine the optimum land management scale and promot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achieving the proper scale. Methods employed a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marginal analysis.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factors such as grain yield, farmers’income (opportunity cost), available farmland resource, and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apacity, are the main evaluation criteria in calculating the optimum land management scale. Since the equilibrium condition of personal land management is marginal cost equals to marginal revenue, which is irrelevant to both grain yields and opportunity cost, it thus will be more feasible to take farmers’ income as an evaluation criteria rather than grain yield. Recently, government can utilize guidance, specifically, grain yield and its corresponding compensation tools to achieve the proper scale of farmland management. In long run, fields that may reduce the marginal cost of farmland management, including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agricultural

收稿日期:2015-01-16

修稿日期:2015-04-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471115,41101165);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ASTIP-IAED-2015-06,ASTIP-IAED-2015-07)。

第一作者:陈秧分(1983-),男,湖南湘乡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户生计、农业政策与农地管理。E-mail: chenyangfen@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7164900.html, 通讯作者:孙炜琳(1976-),女,山东莱阳人,副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政策、资源经济与环境经济。E-mail: sunweilin@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7164900.html,

9陈秧分等: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socialized service, are the prior attention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ay.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core role of scale management is to achieve the optimal output by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income maximization for producers and production maximization for government, the inconsistence of which turns to be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and the focu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Key words: land management; grain production; scale management of farmland; proper scale management; literature comment; marginal analysis

1?引言

中国农业长期实行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生产较强的不确定性、较弱的资产专用性、较高的监督与管理成本、较低的产品需求弹性与要素流动性、更为明显的完全竞争市场等特征,赋予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现实的合理性[1]。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小块变大块”消除田埂,可以增加种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2]。在农户生计日益多样化、农业生产技术不断进步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逐步普及的背景下,兼具家庭经营与规模经济优势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日益受到关注并逐渐取得共识。早在1987年中央即在江苏无锡等地开展了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验,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学界则围绕粮食生产规模与效率[1,3-4]、粮食适度经营规模[5-6]等相关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研究发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和评价标准关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但适度规模经营应该遵循何种标准、各种标准如何取舍等方面“远未取得一致意见”,“迄今还含混不清”[7],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农用地保护政策与措施等相关领域仍是当前土地科学研究的重点所在[8]。鉴于国际上主要关注农业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效率的关系,较少直接涉及适度经营规模[9],本文将立足于国内文献,在界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的基础上,尝试述评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主要测评标准,探寻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思路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重点,以期为当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供参考。

2?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

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指出,发展规模经营要从中国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出发,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为目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10]。陆一香认为适度规模是指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能使投入的诸种生产要素相互协调、组合较佳且能充分利用,以取得最大效益的农业经营规模[11]。王贵宸认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能够合理而充分地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并取得最佳效益的土地经营规模[12]。许庆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来源于规模经济,指既有条件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趋向合理,以达到最佳经营效益的活动[13]。吕晨光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各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确定生产投入和成本间的最优或次优关系,从而使平均成本最小,达到最佳或次佳效益[14]。综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可支配的土地、资本、劳动等各类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进而获取最优产出的粮食生产行为,包括目标、主体、约束条件、途径等核心指标,其中,主体(经营者)、约束条件(一定的农业发展阶段、现有技术水平、可支配的生产要素)、途径(增加要素尤其是土地的投入)基本取得共识,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即最优产出则相对模糊、存在分岐——经营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政府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土地利用率角度更倾向于产量最大化。

10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5月 第5期3?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标准与测评结果

3.1 产出标准

粮食生产需要一定的要素投入尤其是耕地资源作为保障。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事关农民增收与粮食安全大局,因此,不少学者以资源稀缺作为基本前提,以产出效率最大化作为“最优产出”的测评标准。根据关注对象差异,产出标准可进一步细分为土地产出最大化与综合效率最大化。其中,土地产出最大化仅考虑土地要素的最优化利用,例如,郑少锋认为土地规模经营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社会经济利益,使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至少不能下降[15]。综合效率最大化标准则认为土地产出率只强调土地要素的投入效率,不能综合全面地反映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且其他因素诸如投入结构的变动、土地与其他要素的相互替代都会影响土地产出率的大小[16],因此,宜采用全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等指标来开展定量测算。

3.2 收入标准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行为决策主体,收入最大化是农户确定经营方向和经营规模的首要依据,因此,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农民增收为导向[17]。在此背景下,不少学者以农户理性作为基本前提,以盈利最大化或收入均等化作为“最优产出”的量化标准。其中,盈利最大化指农户以农业(和非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来确定土地经营规模,例如,张丽丽构建了农户家庭利润最大化模型,基于豫、鲁、冀三省的小麦调查数据,确定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可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户均经营规模[18]。收入均等化是指为了保障农业生产队伍的基本稳定,农民经营耕地获得的农业收入水平应达到或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可细分为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等、与外出务工收入相等、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等,例如,钱克明认为“适度规模”应能保障农户种粮年收入不低于其机会成本,并区分当前条件、用足“黄箱”政策、城乡统筹等三种情景测算了中国南方、北方地区的适度规模[19]。

3.3 其他标准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少学者尝试从约束条件出发来研究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较为典型的测算方法包括劳均负担耕地法与农业劳动需求反推法,其中,劳均负担耕地法从农户的投资与经营能力出发,将现有技术条件下每个劳力所能经营的最大土地规模视为适度规模。例如,钱克明将现有机械化水平和技术条件下毋须长期雇佣劳动力、主要依靠农户家庭劳动力就能耕种的最大耕地面积定义为适度规模的最大值[20];再如,吴沛良认为资金投入是粮食种植户生产要素的短板所在,据此测算了江苏省专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规模上限[17]。农业劳动需求反推法从区域可耕地资源出发,强调中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取决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21],并将现有农业劳动力劳均经营耕地面积界定为适度经营规模[19,22]。

此外,有学者认为收入、产出等指标均较为重要,也比较有综合性,但还没有“重要”、“综合”到足以取代所有其他指标的地步,且部分指标之间还呈现反向变化特征[23],应采用综合指标来测算土地适度经营规模。例如,周诚认为现阶段中国人多地少,一方面要扩大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使农业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并能获得不低于甚至适当高于当地乡镇企业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使耕地逐步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以保持和提高单产、保障农产品总产量[24];再如,万宝瑞认为,在南北不同的条件下,应采用投资效益、土地生产率、土壤肥力等多种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据此测算了中国南方、北方不同情境下的粮食适度经营规模[25]。

3.4 测评结果

从测评结果看,不同测评标准甚至同一测评标准、同一测算方法所得的研究结论均存在显著差异(表1)。这种差异体现了农业生产的内在规律性,作为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复杂过程,农业生产实践受到耕地资源禀赋、地形、区位、气候等自然因素以及劳动力转移程度、技术水平、土地制度、农户可支配收入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尽管在总体上呈现经济越发达、生产技术越进步、资源越丰富、劳动力转移

11陈秧分等: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表1 基于不同标准的适度经营规模主要测评结果

Tab.1?Main?result?of?optimum?management?scale?of?farmland?based?on?different?evaluation?criteria

测评

标准

测评视角研究时点、区域与结论行业

产出标准土地产出最

大化

2006—2010年,黑龙江,劳均4.7 hm2农业[26]

2011年,11个粮食主产省,小麦户均1.3—2.0 hm2,稻谷户均2.0—2.7 hm2,玉米户均3.3 hm2粮食[27]综合效率最

大化

1998—2007年,海南省国营植胶农场,约800.0—1333.3 hm2橡胶[28]

2007年,陕西苹果主产区,户均0.3—0.5 hm2苹果[29]

收入标准农业收入最

大化

2008年,湖北6县,户均2.439 hm2,劳均1.162 hm2,其中江汉平原户均2.838 hm2,劳均1.284 hm2,

大别山区户均1.896 hm2,劳均0.957 hm2

粮食[6]

2010年,湖南长沙2郊区县,户均1.42 hm2种植[30]

2011—2012年度,河北、山东、河南,户均8.3 hm2小麦[18]

家庭收入最

大化

2002年,10个粮食主产省,户均4.74 hm2,劳均1.69 hm2,其中,黑、吉、辽、鲁等省份的最优规

模较大,冀、川、豫等省份的最优规模较小

农业[5] 2008年,湖北武汉江夏区,户均1.27 hm2种植[31]

居民收入均等

化(与当地农

民收入相等)

1989年,江苏无锡,劳均0.7 hm2农业[32]

1995年,四川省劳均0.3 hm2,湖南、湖北、江西劳均0.4 hm2农业[33]

约2013年,江苏,户均3.1 hm2粮食[17]

居民收入均

等化(与外出

务工收入相

等)

约2004年,甘肃临洮县洮阳镇,劳均0.316 hm2农业[34]

约2009年,江苏徐州沛县潘庄村,劳均0.531—1.063 hm2粮食[35]

约2009年,江苏徐州沛县潘庄村,劳均0.043—0.085 hm2蔬菜[35]

约2009年,江西宜春,劳均0.58—1.19 hm2,户均1.95—3.90 hm2粮食[36]

2008年,江西抚州临川区何岭村,劳均2.1 hm2水稻[37]

居民收入均

等化(与城镇

居民人均收

入相等)

约2012年,平原地区,家庭农场20 hm2大田作物[38]

约2013年,北方,户均8.0 hm2,或户均6.7 hm2(用足黄箱政策)、4.0 hm2(城乡收入协调)粮食[19]

约2013年,南方,户均4.0 hm2,或户均3.3 hm2(用足黄箱政策)、2.0 hm2(城乡收入协调)粮食[19]

约2013年,江苏,户均7.4 hm2粮食[17]

其他标准劳均负担耕

地能力

1995年,南方丘陵山区,劳均0.4 hm2,户均0.8 hm2种植[33]

2006 年,河北,劳均0.39 hm2,户均1.47 hm2农业[39]

约2013年,江苏,户均16.4 hm2粮食[17]

约2004年,甘肃临洮县洮阳镇,劳均6.732 hm2农业[34]

约2009年,江西宜春,劳均1.33 hm2,户均4.38 hm2粮食[36]农业劳动需

求反推

1996年,全国,劳均0.7 hm2农业[40]

约2004年,甘肃临洮县洮阳镇,劳均0.077 hm2农业[34]

约2009年,江苏徐州沛县潘庄村,劳均0.122 hm2粮食[35]

约2009年,江西宜春,劳均0.18 hm2,户均0.60 hm2粮食[36]综合指标评

约1986年,江苏无锡,劳均0.4—0.7 hm2、户均0.7—1.0 hm2种植[11]

约2001年,北方,家庭农场户均133. 33—200 hm2(全盘机械化)、20—33. 33 hm2(主要作业实

现机械化)、10 hm2(以畜力作业为主)

粮食[25]

约2001年,南方,家庭农场户均1.62—2 hm2(人工插秧和收获)、3.33 hm2(机器插秧人工收获)、

16.7—20 hm2(全盘机械化)

粮食[25]

注:部分文献未明确指出研究时点,采用文献发表的上一年度作为研究时点,并在年份前加“约”。

12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5月 第5期程度越高、土地要素越密集,适度经营规模越大的规律,但不同的适度经营规模目标与差异化的约束条件决定不同区域、不同时点、不同作物、不同经营主体的适度经营规模并不一致,表明适度经营规模是一个合理区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甄选合适的测评标准与测算方法,进而确定合理的经营规模。

4?适度经营规模思考

4.1 主体行为、粮食单产与经营规模

克服农地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构成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逻辑起点[13]。中国人多地少,在耕地资源持续减少、粮食供求紧平衡的严峻背景下,稳定并持续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无疑是政府关注的重点与焦点。《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均提到了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根据生产理论,在技术以及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一定的前提下,耕地产出符合要素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即经营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耕地规模与粮食单产存在理论上的负向关系。来自全国大样本的农户调研数据也基本证实了两者呈现负相关[41]。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耕地规模与粮食单产的负相关关系建立在技术以及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一定的前提下,实际上,较大规模农户采纳农业生产技术的意愿与能力更为强烈,农户也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利益共同体等方式解决劳动短缺、监督等问题。经营规模仅是影响粮食单产的因素之一,两者并非简单的负相关关系[7]。在机制健全的前提下,粮食单产与经营规模扩大可以做到并行不悖[42],例如,作者在浙江省嘉兴市调研时即发现,该市越秀区2013年共有种粮大户780户,其中20—99亩、100—249亩、250—499亩、500—999亩、1000亩以上各有大户425个、274个、57个、17个、7个,晚稻的平均单产分别为614 kg/亩、648 kg/亩、635 kg/亩、627 kg/亩、596 kg/亩,尽管单产与规模确实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但1000亩以内大户的单产水平差距较小,250—499亩、500—999亩的粮食单产水平甚至大于20—99亩的单产水平[43]。如果考虑农户兼业,随着土地规模扩大,土地产出率反而会有所增加[3];另一方面,适度规模经营最终要由经营主体来实现,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经营主体确定经营规模的首要依据通常是收入最大化而非单产最大化,因此,粮食单产可作为政府衡量规模经营效益的监测指标,但不宜列为决定经营规模的控制标准。

4.2 农户兼业、机会成本与经营规模

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2.6%,农业经营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26.6%a。随着农户生计的持续分化,妇女、中老年人日益成为中国粮食种植主体。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地向种植能手集中、解决谁来务农的问题构成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另一个逻辑起点,这也是很多学者尝试从收入视角来测度适度经营规模的主要原因,包括农业部新近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即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从经营主体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确定经营规模,保障了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仍然存在的问题是收入相当只是经营主体专业种粮的基础前提,收入最大化对应的经营规模通常才是实际的经营规模,即市场决定的实际经营规模通常会大于收入相当的“适度”经营规模。由此,从收入标准来调控适度经营规模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但仍需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4.3 适度规模的确定标准与实现途径

从既有文献看,粮食单产与农民收入(机会成本)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两项核心目标,同时也是当前确定适度经营规模最为主要的两项评判标准。其他目标或标准包括综合效率最大化以及劳均耕地负担、农业剩余劳动力等约束标准。经营主体是理性的,通常也是最有效率的,可以认为经营主体收入最大化决策同时也实现了要素投入的最优化。作为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结合的过程,农业主体的经营行为确实受到耕

①数据来源为《2013中国统计年鉴》。

13陈秧分等: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地总面积、耕地破碎度、区位等自然因素以及劳动力转移程度、技术水平、产权安排、市场价格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市场机制健全的前提下,经营主体可以主动适应可流转耕地资源、投资与经营能力等各类约束

条件,因此,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仍宜从粮食单产、农民收入(机会成本)这两项标准加以考虑。

图1反映粮食价格、生产技术以及劳动等其他生产要素一定条件下粮食生产者的土地投入、粮食产量及其与成

本收益的相关关系。Q 、P 、L 、MP L 、A P L 、MC 、A C 、A VC 、MR 、A R 分别为粮食产量、粮食价格、耕地经营规模、边际产

量、平均产量、边际成本、平均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边际收益、平均收益,假定土地租金为w ,

TC 、TVC 、T A C 分别代表总成本、总可变成本、总平均成本,则有///d d d d d d MC TC Q TVC Q TFC Q wL Q TFC Q w L

==+=+=^^^^h h h h ,/AVC TVC q AP w ==,即MC 与MP L 、

A VC 与A P L 存在一一对应的反向关系。根据生产理论,粮食生产者利润最大化时MC = MR ,此时生产者经营规模为L 0,粮食产量为Q 0,总利润为P 0P 1

B A ,粮食单产为A P L 0,而粮食单产水

平最大对应的耕地规模为L *,单产为A P L *,

L 0大于L *,A P L 0则小于A P L *。如果用粮食单产衡量宏观的社会经济效益,用粮食利润衡量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则微观主体效用最大化对应的经营规模通常会大于社会总体效用最大化的经营规模。

为了实现兼顾土地单产与农民增收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基于粮食生产者土地投入、粮食产量与成本收益

关系的分析可得出或再次验证如下结论:(1)生产者以收入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从收入而非单产视角设计适

度规模经营的控制标准更符合市场规律。(2)政府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其实质是

比较经营主体二三次产业收入与P 0P 1B A 的大小,如果P 0P 1B A 不小于二三次产业收入,则毋须补贴,否则可参照

收入差距给予补贴,这有助于培育专业的粮食种植主体,但仍未根本解决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生产主体与政府

决策者行为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后续逐步过渡到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市场规律(即收入最大化)决定经营规

模,并用粮食单产作为适度经营规模的引导标准。(3)如果经营主体的边际成本曲线MC 与边际收益曲线MR 相

图1 粮食生产者土地投入、粮食产量与成本收益的相关关系

Fig.1?Relationship?among?land?input,?grain?yield,?and?cost-benefit?of?peasants

14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5月 第5期交点位于平均成本曲线MC之上,种粮是有利可图的,为了保障粮食的单产水平,一方面,政府可以将当地常态下粮食单产最大对应的耕地规模列为适度经营规模的引导标准(即图1(b)中的L*),对经营规模为L*的经营主体给予P0P1B A—P0P*B*A*的补贴,对经营规模大于L*且小于L0规模的经营主体,则按比例扣减后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鉴于生产者确定经营规模的首要依据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且边际成本与边际产品存在一一对应的负相关关系,因此,有助于减低粮食生产边际成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政策措施均有助于提高粮食单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4)如果经营主体的边际成本曲线MC与边际收益曲线MR相交点位于平均成本曲线MC之下,经营主体种粮是亏损的,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途径减少粮食生产成本,将是该类区域粮食规模化经营的优先重点。5?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探讨了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确定思路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重点,主要结论与政策启示如下:第一,粮食生产既是微观农户生计来源,同时又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环节。稳定并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与促进农民增收构成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逻辑起点,粮食单产、利润最大化、机会成本以及劳均耕地负担、农业剩余劳动力等约束条件成为当前政府与学界确定适度经营规模的主要思路。由于经营主体决定经营规模的首要依据是利润最大化,而非单产最大化,且中国农业生产者众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终究要靠经营主体来实现,因此,从收入而非单产视角设计适度规模经营的控制标准更具可行性。第二,微观主体利润最大化对应的经营规模通常会大于耕地单产最大化对应的经营规模,在土地资源约束条件下,如果政府为了保障粮食产出而将当地常态下粮食单产最大对应的耕地规模列为适度经营规模的引导标准,政府需要设置相应的补偿方法,通过保障经营主体收益使得政府旨在提高粮食单产的调控行为落到实处。第三,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决定经营规模,且降低粮食生产的边际成本会对应提高要素投入的边际产出(即粮食产出),因此,从长远来看,政府宜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重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公共领域,通过降低粮食生产的边际成本来提高粮食单产、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第四,不同目标与不同约束条件下的粮食适度经营规模存在显著差异。作为理性的经营主体,生产者会主动适应可流转耕地资源、投资与经营能力等约束条件,因此,政府宜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土地市场,逐步减少行政干预,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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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仲济香)

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

作者:陈秧分, 孙炜琳, 薛桂霞, CHEN Yang-fen, SUN Wei-lin, XUE Gui-xia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100081

刊名:

中国土地科学

英文刊名:China Land Science

年,卷(期):2015(5)

引用本文格式:陈秧分.孙炜琳.薛桂霞.CHEN Yang-fen.SUN Wei-lin.XUE Gui-xia粮食适度经营规模的文献评述与理论思考[期刊论文]-中国土地科学 2015(5)

粮食出口的规模及结构分析

粮食出口的规模及结构分析 一、适度进出口粮食是必然趋势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粮食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坚持“粮食自给为主,进出口调节为辅”的基本方针。充分利用国内资源来提升粮食产量,成为政府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基 本政策取向。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同深入,粮食生产条 件和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作为保障国内市场供应、调节供 求的重要手段,粮食进出口调节作用日趋明显。所以,从国际市场适 度进出口粮食能够作为调节国内粮食供求的必要补充。 (一)适度进口粮食有利于我国粮食总量平衡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和社会粮食消费需求发生了新的变化,人们对粮食的依赖不 但仅局限于口粮,并且要持续满足畜牧业的发展以及以粮食为原料的 工业的发展。所以,未来对粮食的需求将表现刚性增长,粮食消费量 将持续增加。而粮食生产则受资源、技术、资金制约和种粮比较效益 的影响,产量增长难度很大,产需缺口出现不可避免。据农业部测算,2015年我国粮食产需缺口达到2200万吨,2020年达到2800~2900万吨。存有的产需缺口正是由进口粮食来补充的。但是,我们也要强调“适度”进口粮食,不能过度依赖进口,造成粮食净流入过多有可能 造成国内供应过剩,进而引起“谷贱伤农”局面,并进一步对粮食安 全带来长期隐患。 (二)适度出口粮食有利于我国粮食结构性平衡 我国应充分发挥部分粮食品种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出口该产品,获取一定收益。应从品牌、品质等方面提升我国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努力拓展出口贸易,抓住国际市场粮价持续上涨的有利时机,获取更多出口收益,促动粮食市场结构性平衡。多年的经验证明,我 国的稻谷和玉米是粮食产品中相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种,而我国的非

最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摘要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呈现出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河南省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有助于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来解决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设发展,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探索。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1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是关乎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良性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实现路径来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 2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流转程度低。 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首要重点在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流转限制少才能够实现土地集中化的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81。 由此可见,河南省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程度低,土地的生产经营使用效率并未达到最大化。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和流转处置权,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不畅通,政策调整频繁,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2.2农业资源分散阻碍规模经营的形成。 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能够将农业资源聚集在一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产出。 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金、人才、农业技术、设备等资源,只有将这些资源集聚在一起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然而目前在河南省境内,各项农业资源分散程度过高。

中国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综述

收稿日期:2010- 01- 26修稿日期:2010- 03- 09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09andzd015);农业部软科学基金项目(z200912);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B802);上海财经大学“211 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10330038)。 第一作者:许庆(1971-),男,江苏镇江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等。E-mail: xu.q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c47164900.html,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V ol.24 No.4Apr.,2010第24 卷第 4 期2010 年 4 月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Issues of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Farmland in ChinaXU Qing, YIN Rong-liang(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China)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conduct comprehensive review on relevant studies on proper scalemanagement of Chinese farmland by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so as to provide several directions for furtherresearches on the issue. Methods employed are documentary data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Chinese scholars mostly focused on the necessity, status,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proper scale of management, etc.;while the foreign scholars usually emphasized on the returns of scale management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input-output calculation. Besides, there are still debates on whether the farmland management can achieve theso-called scale economy and no agreement has been reached yet by either Chinese or foreign scholars.

2019年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 告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根据省市的安排,xx农经站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题调研组,从XX年5月25日至6月8日,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15个乡镇,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 (一)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为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粮食生产更是置于全年工作之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四大补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体系。 (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随着农业财政投入的递增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方便了大户生产布局、稻田排灌、病虫防治和机械化作业。 (三)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这些为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

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农业”现象,那么要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远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特点和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推进土地流转,促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据调查,至XX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全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达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面积明显增加。按流转形式划分,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据调查,截至XX年6月,转包面积22715亩,占流转面积的37.2%;出租面积29189亩,占流转面积的48%;互换面积达219亩,占流转面积的0.4%;转让面积877亩,占流转面积的1.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达8000亩,占流转面积的13%。与XX年年底数据相比,出租的面积明显增加。从实践来看,农户将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大户等,把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效重组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发挥,相应的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 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 摘要结合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规模经营实际情况,介绍了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与形式,并指出了粮食规模种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对策。 关键词粮食;规模经营;特点;形式;问题;对策;江苏南京;浦口区 南京市浦口区拥有耕地面积2.81万hm2,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64万hm2左右,粮食总产量11.3万t以上。近年来,粮食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的发展,经营形式多元化。据统计,目前全区粮食规模经营面积1 956.18 hm2,其中,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22户,种植面积1 100.39 hm2;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有13家,种植规模855.79 hm2,并涌现出多个粮食规模化生产典型。 1 粮食规模经营的主要特点与形式 1.1 主要特点 一是大户所经营的土地,多数为从农户或从村集体土地流转而来。全区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22户,其中,3.3~6.6 hm2的有34户,面积161.95 hm2; 6.7~19.9 hm2的有85户,面积811.90 hm2;20.0~33.3 hm2的有1户,面积21.39 hm2;33.3 hm2以上的有2户,面积105.13 hm2。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土地,形式多样,以流转和其他形式为主。二是外地人到本地承包比较多,大户中,外来户有74户,占总户数的60.7%。三是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总体生产水平较高,水稻平均产量9 030 kg/hm2,小麦5 700 kg/hm2,玉米6 750 kg/hm2。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较快,一些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近年来还参加了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取得了高产高效,也带动了周边农户生产水平的提高。如汤泉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300 hm2,水稻、小麦产量每年都获得了较高的水平[1-2]。四是一些粮食生产合作社以及一些种粮大户成立注册了专业化合作社,开展了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商品化育秧、机插秧、机耕、机收、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促进了农民的增产增收。如永宁街道青山村农户成立的南京明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为周边农户提供商品化育秧服务,机插秧面积达200 hm2以上。 1.2 主要形式 一是合作社型。浦口区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共有13家,粮食种植规模855.79 hm2。二是家庭农场型。桥林街道林山村某农户,从1989年开始进行粮食生产,由起初的约0.67 hm2土地,经逐年流转增包,到2012年达到66.67 hm2。实行稻麦连作,购置了机械农具,推广了新品种、新技术,实施水稻、小麦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实现粮食年年增产丰收,水稻平均产量达到10.5 t/hm2以上,小麦平均产量达7 500 kg/hm2以上。2013年年总收益50万元,并于2012年被评为全省种粮售粮大户先进个人。目前这种家庭农场形式占全区粮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11803 【发文字号】省委[1994]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4.09.26 【实施日期】199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 (省委〔1994〕14号 1994年9月26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来,我省涌现了一批以种粮大户为主的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实体。实践证明,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我省粮食生产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使国家掌握一定粮源,具有积极作用。从长远看,也是建设现代化农业、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了不失时机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条件,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分步推进,逐步提高。凡是搞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乡(镇)、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即:二三产业发达,相当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已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户的非农经济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比较稳定;人均土地较多;农民有转接包土地的意愿;具备一定的规模经营生产条件,包括农田渠系、晒场、仓库、农业机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能力处理好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和政策;地方政府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和倾斜政策,乡(镇)、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扶农贴农。根据以上条件,今明两年决定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25个县(市、区)和湖州市本级,作为全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25个县(市、区)即、余杭、萧山、富阳、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鄞县、余姚、奉化、温州市瓯海区、乐清、瑞安、苍南、绍兴、诸暨、上虞、嘉兴市郊区、海盐、嘉善、桐乡、平湖、义乌、金华、黄岩、温岭、舟山市定海区。在这些重点推进县(市、区)中,宁绍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推进条件好,工作有基础,应总结经验,加大步子,重点突破;杭嘉湖地区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村,扩大试点,取得经验,稳步推进;温台地区农民自发转接包土地较多的地方,进一步搞好承包土地及其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和提高现有种粮大户,发展一批新的种粮大户。其他面上的县(市、区),除了有条件的,可以搞一二个试点,积累经验外,主要是抓好千家万户的粮食生产,搞好统一布局和“几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按照“稳制活田”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江西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江西省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定位生产、优质提升效益”的思路,以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粮食适度规模补贴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着重培育绿色有机品牌,促进粮食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粮食生产质量、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双重作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者创建绿色有机品牌,重点解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问题。 2.自主申报,择优立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优先支持规模适度、经营稳定、技术先进、生产力高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装备条件好、服务信誉高的农业新型服务主体。

3.加强督导,严格监管。省级负责方案制定和工作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和项目抽查;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补贴,以及项目日常监管、备案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办法 统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20%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除去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金以外,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根据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上年度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数量、面积情况,核算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并切块下拨。 四、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我省限定为水稻)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四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1.种粮大户: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及以上,并经乡镇登记、县级审核、省级备案。 2.家庭农场:参照上述种粮大户条件执行。 3.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耕种且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面积500亩及以上,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的。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 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浙农计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浙农计发〔201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粮食产销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市场供求的稳定。但种粮比较效益不高、政策激励作用弱化、种粮成本较快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稳定粮食面积难度加大。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资金投向,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促进稳粮增效农民增收。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力度不减,突出政策整合。继续加大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扶持,确保投入力度不减少,着力推进政策整合改革,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规模导向。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加大力度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统分结合,突出因地制宜。省级重点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原则性意见。各地根据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细化的政策,并抓好落实。 --坚持公开透明,突出便捷高效。进一步推动政策执行实施、资金申请拨付等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简化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效率发挥、经营主体效益保障和我省耕地资源实际,现阶段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一般以100-500亩为宜。各地要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强主体培育,新增资金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

调查报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五个”显著特色 一是流转走势趋于规模化。全市流转面积在3.33~33.33hm2之间的有7.93万hm2,占流转面积47%;33.33~66.67hm2的有3.87万hm2,占23%;66.67~333.33hm2的有3.2万hm2,占18.9%;333.33hm2以上的有8 666.67hm2,占5%。二是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在土地流转中,除农户之间流转外,已有更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参与流转。据统计,3 764个家庭农场,流转面积7.2万hm2,占流转面积的42.7%;4 782个大户流转面积6.07万hm2,占36%;550家合作社流转面积2.2万hm2,占13%;139家工商企业流转面积1.4万hm2,占8.3%。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规模流转主体。三是流转用途趋于现代化。在规模流转中,从事设施农业7 666.67hm2;从事综合利用发展现代休闲农业的6 666.67hm2;从事标准化养殖面积5 066.67hm2。用现代农业理念推进流转,实行工业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化开发等现

代农业雏形开始显现。定远引进的投资10亿元流转333.33hm2的意洋草莓博览园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四是流转程序趋于规范化。全市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流转服务大厅(窗口)和县(市、区)仲裁庭,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提供了服务平台。流转双方能够主动接受县、乡流转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流转手续,减少了矛盾隐患。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土地流转主体经营规模与能力不适应。土地流入主体大规模经营,除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增加了管理风险。存在少数流转主体经营缺乏有效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存在贪大求快,盲目过大规模的现象,一旦遇到天灾或经营不善容易导致不能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二是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刚刚起步,生产经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不完整;用企业化理念经营农业的意识不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名存实亡,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利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 郭斌 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的合理确定:一个文献综述 【摘要】:以农户为视角,从研究对象、研究区域、使用方法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全面综述了中国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确定问题的文献。已有研究显示,不同类型农户(粮农、茶农和果农)的适度经营规模差异较大;不同区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适度的规模之差异也较大;适度规模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所使用方法影响,不同方法计算的适度规模结果差异较大。最后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进行简要评论,提出未来研究方向。研究农户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对于提高中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经营;规模差异 一直以来,人们都对小农经济存在自卑而对大农经济存在渴望[1]。人们常常希望能扩大经营规模,并以此来应对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践中,政府的一些政策正在促进着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诱致性变迁:一方面,中央政府似乎也有鼓励规模化经营的偏好,如陈锡文指出,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应该扩大[2]。我国推出的农机补贴等政策、农业部每年表彰粮食种植大户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政 策倾向,并将鼓励更多的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

也在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强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更多的学者也不断主张加快土地流转,让更多的大户或致富能手、种田能手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中国社会存在这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情结,然而,中国18亿亩耕地,9.4亿在籍农民,人均不到2亩耕地的土地资源条件下,能否实现向欧美国家那样的规模化经营方式?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不过,在当前9.4亿农民中有2亿农民进城务工,加上土地资源区域性分布的不均衡(比如说,在东北地区人均耕地较多),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适度规模化经营。基于对中国农业发展到底应该走什么路?如何确定适度经营规模?本文将基于不同经营类型、不同区域的视角,系统性综述农户耕地经营的适度规模确定问题。另外,虽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适度规模化的意义,而且也就此提出了要积极促进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但如何扩大经营规模以及扩大多少,至今没有统一的结论。相信本文的研究工作,会对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一、中国农业道路选择 国内学者对中国农业该走什么道路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主张中国农业走产业化和专业技术化的道路[3]。由于受到资源禀赋约束(地少人多)和农业生产条件等限制,以王征兵[4]、林毅夫[5,6]、刘凤芹[7]等为代表的学者更主张农业发展应该走依赖于生化技术进步的土地节约型农业发展道路。韩俊[8]、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自2004 年粮食恢复增产以来,我国粮食总产量已实现十年连增,基本立足国内保证了粮食自给。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从国内消费需求和国际粮食贸易角度看,我国粮食安全仍面临很大压力。一是人口绝对增长、城市化人口快速增加和工业用粮大幅增加,对粮食总需求量呈刚性增长趋势。二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粮食消费结构升级,导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品种结构矛盾进一步凸显。三是受耕地资源绝对供给量限制、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粮食增产难度日益增大。四是国外高补贴的现代化农业模式大幅降低了粮食销售价格,导致一定时期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国内,在刺激粮食进口的同时,直接影响我国粮食自给率。据此,必须探索一种适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粮食生产经营形式,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我国农村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其特点

1、传统农民。当前,无论从种植面积或粮食产量看,传统农民都仍是我国农村粮食生产的主力军,生产了全国一多半的粮食。这类生产经营主体,一是人数庞大,文化素质不高,年龄老龄化;二是生产方式传统,科技含量不高,土地产出率不高;三是户均种植面积小,主要为自家承包地,流转土地也多在同村组内或亲戚好友间进行,面积较小;四是不以粮食生产作为家庭增收的主渠道,对增加粮食产量动力不足,有的种粮只是为了口粮需要。可见,传统小农户粮食生产形式在增产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需要加强对传统农民的教育培训,增强种粮科学技术水平。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这类生产经营主体主要指职业种粮农民,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种粮合作社等。其特点:一是劳动者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经营理念新,生产技能强;二是生产专业化水平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土地产出率高;三是种植面积大,北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在100 亩以上,有的地方达到1000 亩以上,规模效益明显;四是粮食产量高,据农业部统计,2012 年我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粮食总产为2400 多万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1%,粮食单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0%。随着农村土地流转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

规模经济、规模报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证研究(一) 2011年12月12日10:14 来源:《经济研究》2011年第3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5 内容提要:有关规模经营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基于一个随机抽样的来自我国粮食主产区5省100个村庄1049个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分别从投入产出和生产成本两个不同的角度全面考察了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生产规模经济的存在性。实证研究表明,在考虑土地细碎化的影响后,我国粮食生产总体上而言规模报酬不变。由此可见,如果政府单纯出于提高粮食产量的目的而大规模推行规模经营的政策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时发现,除粳稻外,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单位产量生产总成本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与经济效益提高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言 以均田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是随着这一制度安排改革效应的逐渐释放,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渐露端倪。1996—2007年期间,除棉花和油料作物外,其他农产品的净收益均有所下降。有些农产品甚至出现了亏本(韩俊等,2008,第97页)。尤其是粮食生产远低于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的收益,并最终造成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批粮田撂荒、粮食产量增长缓慢,甚至滑坡的严峻局面(俞可平,1997)。而且未来通过农产品价格政策来促进农业生产增长的政策操作空间和效应将会变得越来越小,因为它同国家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及同中国入世所做的承诺相悖。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增大和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粮食和农业生产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①与此同时,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等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许庆等(2008)的研究已表明我国现在土地细碎化的存在对农户收入正面的影响作用大于其负面的影响,但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 稳定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又是短时期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自1987年中共中央在5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②以来,中央连续在若干重要文件(例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公1.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经验 现实中,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法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如果我们将生存检验法运用于农业生产,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比例变化不明显,则说明这种农业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那么,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 就我们调查的东北三省看,从实践上说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也难以找出确定的边界。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农民在正常的耕作条下,不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那么,满负荷工作的界限大概是耕作40亩农田。如果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全程种植使用机械化(除了收割),收割采用雇用临时农民工,则一个农民的满负荷工作是耕作2000亩农田。如果全程机械化,采用生化技术,并雇佣长期工人,类似于一个小农场,则我们调查最大的耕作亩数是6000亩农田,但会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这种规模可能更类似一个小农场。 由于农业机械的可租赁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在东北的农村,农业

耕作除了收割用人工以外,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操作,而除草等田间管理,也基本上实现了生化技术而不再使用人工。这也验证了哈特的理论,当农机械这种专用性投资可以拆分即可租赁时,土地的机械化程度就真正由要素的机会成本决定了,也就是说,当劳力成本较高时,小片土地也可以实行机械化操作。 据我们调查,除了北安等大型机械化农场以外,农地耕作的技术投入、机械化程度、产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甚或是投入成本基本上与土地耕作亩数无关(祥见专栏2)。 按照斯蒂格勒的市场生存检验法,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经过一个长期的观察,市场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经营规模是不等的,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能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或内涵,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确定的,因此,有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统一的。 另一个确定土地规模的标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对于一户农民说,如果经营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从事他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一样,那么,目前这种经营规模是有效率的。就东北农民而言,在人均土地不足20亩,户均人口4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条下,靠经营农田过小康生活的基本是耕作亩数应该至少达到100亩。这个数字大约年收入可达到3-4万元(指种植粮食作(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338查看)物)。考虑到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力机会成本,如果一个4口之家,有2-3个劳动力,那么就至少会有1-2个劳动力

搞好粮食生产 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看法

搞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几点看法粮食为万物之首,粮价乃万价之基。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搞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十分关注的课题。现结合我市实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一、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粮食安全是政府行为,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义务,切实履行建立粮食安全体系的职责,实现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供应,保障低收入阶层粮食供给。首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耕地和粮田面积逐步减少,而且减少幅度有逐年增大的趋势,特别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日益深入和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种植业生产将呈现蔬菜产业和其他高效优势产品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粮食生产规模逐渐缩减的趋向。目前,我市现有人口107万,粮田面积69万亩,人均仅0. 65亩,因此,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和建设好基本农田,显得尤为重要。其次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改善粮食品种结构和质量。近年来,受结构调整和市场价格低迷的双重影响,我国农业科技保障体系也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国家资助和将研究与推广的重点由高产转变为优质,由粮食作物转向其他经济作物,由此也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的下降。到目前为止,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比任何时候都薄弱,大批粮食生产的先进实用技术不能得到及时推广,粮食品种结构和质量不适应市场要求,缺乏市场竞争力,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和专用粮食,供不应求,一些质量较差的粮食滞销,积压较多。因此,大力推广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形成规模优势,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市场行情,科学预测市场走向,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不失为提高粮食经济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二、切实转变职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今年,我省粮食全面放开,推向市场。要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彻底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把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一切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一)转变职能,真正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 然要触及到政府粮食权力机构,如果其职能仍然不改变,继续扮演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计划经济特殊角色,那么,不管改革搞得多么轰轰烈烈,都将是换汤不换药,名改实未改的徒劳行为,经不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因此,改革必须先从转变政府粮食机构职能入手,具体应调整为四大职能:第一大职能是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为本辖区搭建合法自由经营的平台。第二大职能是负责随时掌握粮食流通动态。全程跟踪监督粮食行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加强市场宏观政策调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市场不乱,农民增产增收。第三大职能是掌管本级粮食安全。负责平时安全信息调查,安全体系建设、制定本级应急方案,掌握一批国有地方储备粮库以及应对战争等突发事件的粮食供应等工作。第四大职能是负责建立本级国有粮食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从而使其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集中精力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从而,通过规范政府粮食机构职能,切实理顺政企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政府粮食职能机关。(二)积极培 育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以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流通,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结合粮改,打破行政区域设置模式,采取兼并、合并、捆绑经营

关于当前粮食产业经营情况的汇报

关于当前粮食产业经营情况的汇报 粮食生产是我市农业的主导产业,也是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的大事。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粮食市场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龙头带基地,品牌促流通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之路,已成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粮食企业积极推行“市场+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提升粮油品质,增进农企效益,但由于种种原因,经营形势喜优参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粮油产加销现状 我市耕地面积46.62万亩,其中水田35.08万亩,旱地11.53万亩,盛产水稻、玉米、红苕、大麦、小麦、土豆等粮食作物,常年播种面积67—72万亩,总产早量4—4.4亿斤,主产油菜籽、芝麻、花生等油料作物,常年播面在30万亩左右,总产量5000—5600万斤。我市已成为湖北省重要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之一。 1、生产情况。我市常年三稻计划播面46.8万亩,三稻生产总量3.4亿斤左右,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用粮、种子粮、农民合理储备后,三稻商品量1.6亿斤左右。鉴于今年是我市粮食全面放开的第一年,个体粮畈、私营加工业主等收购主体参与收购,粮食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预计可以收购7000万斤。去年,我市油菜籽秋播面积25万亩,鉴于今年油菜籽在成熟收割期(4、5月份)受长时间雨水影响,倒伏、生芽、霉变现象比较严重,产量、品质受到了很大影响。预计油菜籽生产总量在2500万斤左右。我市个体油榨作坊110多个,收量在900万斤以上,个体商畈参与收购,数量也在500万斤左右,剔除农民食用和用种1000万斤,粮食部门预计可收购300万斤。最近,我局以《粮食信息》形式发布了一期“近期油菜籽市场供求”信息,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油菜籽收购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搞好优质服务,敞开收购农民要卖的油菜籽。另外,为了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为农民办实事,今年12家农村购销公司和赤马精米厂落实订单基地13个,面积15022亩(早稻7452亩,中稻7570亩),与3408个农户签订订单合同2695份,基地订单收购1200万斤。但这些订单粮食基本上是是稻和常规中稻,不适宜精深加工,打造品牌。 2、加工情况。粮食部门共有粮油加工企业9个,其中油脂加工企业1个,大米加工企业8个,固定资产总额2100万元,日生产能力440吨,年生产量可达10万吨(陆水油厂50吨/日、新店24吨/日、赵李桥75吨/日、茶庵20吨/日、官塘75吨/日、神山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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