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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

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
党务公开上墙版面制度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臵之不理

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

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局务公开、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采取设立公开栏、上网发布、编发信息简报、利用报刊、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党务公开、局务公开、企务公开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 第四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的公开事项申请,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三项工作”信息;口头申请的,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第六条各科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

第七条对申请人申请事项决定公开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将申请公开的具体局务公开、党务公开、企务公开信息向申请人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局务、党务、企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 第一条局务、党务、企务公开工作实行内容备查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应及时将公开内容上报局务、党务、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与所公开内容一致,以备留查备案。 第三条各科室要按照《局务、党务、企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局务、党务、企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第四条各科室要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台帐归档整理工作。 三、党务、局务、企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制度 第一条局“三项”公开工作依法接受“三项”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向市局“三项”公开领导小组报告、通报我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创新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以深化公开为主线,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一)落实组织、机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本单位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人事、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二是强化工作保障。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电脑和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和器材,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必要的经费支出。办公场所适应工作

需要。三是强化职责履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黄山市民政局2014年工作要点》,并经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2014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 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科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局长办公 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多次研究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今年共 召开6次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完成各 项工作部署。2014年来,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会议,我局都按时参加;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工作,我局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凡是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上报的材料,我局都及时按要求上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科学应对舆情。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舆情应对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网络舆情和信访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网络舆情和信访处置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 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 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认真做好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信访及处理工作,期间全市各地共收到涉及村委会换届选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精)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工作目标责任书; 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按规定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六)制度建设 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七)行政执法 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委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党组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 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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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文档 Documents on the publicity system of party affairs and g overnment affair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1、支部班子改进公开; 2、后备干部培养公开; 3、支部工作目标公开; 4、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公开; 5、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公开; 6、发展新党员公开; 7、预备党员转正公开; 8、对违纪党员处置公开; 9、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开; 10、评选“优、先、模”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细则:为加强监督力度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透 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贷款“三公开制度”。一要公开 贷款原则、政策,明确贷与不贷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二要公开贷款审批程序,由使用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主办贷款的经办员了解情况,经初审同意后再经部门领导审批,最后报主管主任批准。严格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员“三签”制度;三要坚持主管部门集体审查项目,公开项目内容和贷与不贷意见。 2、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罚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 3、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 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如纪检、监察、稽核、资金、外汇、金管等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有关审批、处罚程序,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4、全社干部职工要遵纪守则,要挂牌公开姓名服务,要 将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向客户、社会、群众公开。 5、实行财务开支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开 支情况。

国有企业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14关于推进省管企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转发、、《关于推进省管企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矿井党委、机关党支部: 现将集团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省管企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办〔20XX〕11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分公司综合办 20XX年10月2日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省管企业 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现将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省管企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豫国资组宣〔20XX〕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集团综合办 20XX年9月29日 (电子公文) 关于推进省管企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河南省党务政务公开任务分解意见》,结合省管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开放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提高省管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群众,做到党的事务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二)依法依纪、客观真实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实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九、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十、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 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 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9年整理党务网上公开管理制度

党务网上公开管理制度 党务网上公开是展示我乡组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我乡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宣传、沟通、服务、办事、管理等功能。为了加强对网上公开的管理,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我乡党务公开工作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网上公开管理机构 乡党政办公室对党务网上公开负总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网页上的内容更新以及信息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党务网上公开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二、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1、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实效性、安全性。 2、属于乡中心工作、全乡性重要工作、近期工作热点、创新性举措等方面的信息,原则上应按程序积极收集和发布相关内容,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 3、乡党政办公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操作员,负责本乡的信息发布和维护。 4、严格审核制度。乡党政办公室应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存储、传

递、备份等工作流程。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校对、并于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给操作员最终发布。 5、敏感信息或重要政策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 6、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法规执行,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根据县安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烟花爆竹批企业安全标准化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范围和目标要求 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范围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乡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

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殷村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外,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应最大(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限度地向社会 和群众公开。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分项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应一年更换一次,定期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

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 子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党委上一年度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领导班子 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干部考核、调动、任免情况。 (3)即时公开的内容: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事关 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及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党 员基本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村党委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全社会公开或者能够及时公开,有的是保密的,有的是党内公开的,有的是暂时不能公开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党员或群众要获得这些事务的知情权,就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制度提出申请。申请表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同意公开的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回函给予说明。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规范的《依申请公开表》,纸质印好或者挂在网上下载。党员或群众要填写好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申请内容、公开方式及依申请理由,递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依申请公开表》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他补救途径;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五)申请的党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申请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申

请。 公开时间自公开责任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安监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安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

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 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5、局各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医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和党员群众等方面的代表担任。 三、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监督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六、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

话等形式向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七、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八、党务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九、各科室要积极支持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部门单位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初中学校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中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二)重大决策公开:党支部、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三)重要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奖惩、发展党员情况。(四)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五)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七)审批事项公开:事项的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结果、审批的监督制度。 (八)接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 (九)、职工的福利。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和责任、高效、透明单位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由党组书记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二)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2)实施公布。将拟公开的内容向全体教师公布,公布后,应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 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三)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对重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殷村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外,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分项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应一年更换一次,定期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

子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党委上一年度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干部考核、调动、任免情况。 (3)即时公开的内容: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及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党员基本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村党委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村党组织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党费收缴及党员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况;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情况;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 (3)即时公开的内容:镇党委、村党支部及党员大会

学校党政务公开制度

莘县中心希望小学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校党总支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学校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学校党总支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

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学校党总支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标准和等次,明确考核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以此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学校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学校党总支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学校党总支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国资委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公开申请人的范围 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申请人的申请而 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公开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党员申请人。公开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要求获取党务信息的,按本制度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第二条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丁香路716号D座 (二)联系电话:68639966转7232 (三)电子邮箱:gzwdwgk@https://www.wendangku.net/doc/c57201449.html, 第三条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申请人应填写《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

可向国资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简称“党务公开办”)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书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 公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党务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登记并受理。 (三)答复 党务公开办在受理公开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子阅览、抄录、复制等方式公开依申请的党务信息,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书,送达公开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部分公开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不予公开; 4、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受理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

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小学党支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党组织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五)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支部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鸡场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监督保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总)支部

农村三务公开制度(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情况和联系方式;《农村基 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党政班子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党委上一年度(上半年)工作实绩;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委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困难党员的帮扶和救助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参加上级党组织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及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2、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党支部成员分工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监事会)、村民理财小组、党风廉政监督员情况;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廉政承诺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民主评议 党员及处理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

(3)随时公开的内容:承诺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参加上级党组织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及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党员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况;村干部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 1、公开栏公开。对固定公开的内容,每年公开一次;对定期公开的 内容每半年公开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2、党内公开。对只限于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党委会、支部 党员大会、下发党内文件、在党员活动室公布等形式进行公开。 3、网上公开。对定期公开的内容每半年在《抚州廉政网》上公开一 次。 4、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的程序办理。 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乡(镇)、村相关责任人提出,乡(镇) 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乡(镇)纪委、村纪检委员负责 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固定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乡(镇)机关工 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 2、定期公开的内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要工程项目 安排及招投标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乡

党务公开版面文字、制度上墙、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版面、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

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

校务、党务公开制度

校务、党务公开制度 三台县中新镇初级中学校 政务、校务、党务公开制度 根据三台县教育局、三台县教育工会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1、公开的内容: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 2、下列内容应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 (1)、绩效工资的分配,包括分配原则、分配依据、分配程序和分配细目; (2)、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 (3)、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方案 (4)、其他需要民主审议或需要向全体职工通报的事项。 3、为便于教职工及时了解学校情况,下列内容每月或随时在公开栏向职工公开: (1)、行政干部接受组织考核情况。 (2)、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关系到职工利益的情况。 4、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可根据情况分别在管理人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上公开。 5、民主管理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重大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教育教学状况; (2)、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3)、学校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包括评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教职工专业技术评定、教育教学奖惩、先进评比结果。 (6)、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学期在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做一次党风廉政情况报告。 6、设立固定的公开栏,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公开校务。 7、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公开。 二、组织领导 1 8、建立由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行政为成员的校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9、学校建立由总支书记、校长任组长,行政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度的起草、方案的实施、信息的汇总、反馈等事项。 三、校务、党务公开监督 10、为促进校务、党务公开的健康发展,成立以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为组长的校务、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负责对校务、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对校务、党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11、除上述监督检查以外,对校务、党务公开工作学校还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把校务、党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列入党支部民主生活的内容,班子成员相互监督。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 (3)、职工代表监督。职工代表可以对校务、党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群众监督。随时收集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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