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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祥老师世界古代史笔记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二、简答(每题10分,共30分)

三、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攀树的猿群

2、吉尔伽美什史诗

3、种姓制度

4、梭伦改革

5、列国时代

6、伊普味陈辞

7、乌鲁卡基那改革

8、巴比伦之囚

9、沙门思潮

10、前三头同盟

11、血缘家族

12、简述塞尔维乌斯改革

13、简述学术界关于雅典民主政治起源的争论

14、简述马略军事改革

15、简述古代埃及历史发展线索

16、简述希腊殖民运动原因

17、简述早期平民反贵族斗争

18、论阿蒙霍特普四世

19、论戴克里先改革

20、论希腊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及其现实启示

21、论早期基督教的产生和演变

22、论屋大维

23、简要评价凯撒

24、苏拉独裁

25、简述古希腊文化高度繁荣的原因

26、希罗多德

27、波里比阿

28、阿育王

29、简述佛教基本教义

30、论述格拉古兄弟改革

31、贝希斯敦铭文

32、大流士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3、贝壳放逐法

34、克里斯提尼改革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重大历史意义?

35、屋大维维护元首政治采取的内外政策

36、公元三世纪危机表现在哪些方面?

37、十二铜表法

38、涅尔瓦审查释放奴隶事件

39、同盟者战争

40、戴克里先与君士坦丁为挽救帝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世界古代史简明笔记(吴齐本,同学们正在使用的教材)第一章原始社会

第一节人类的起源

一、从猿到人

人类是从哪里来的?在十九世纪以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人是由神创造的,如中国古代关于女娲抟土造人的传说和基督教《圣经》中关于上帝创造人的说法。另一种认为人是由某种动物(如鱼)变来的,几百年后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曾猜测人是由低等物种长期演化而来的,等等。这两种观点虽然有唯心与唯物之别,但它们对人类起源的问题都没有能做出科学的回答。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进步,关于人类起源的科学也逐渐发展起来。1809年,法国学者拉马克发表《动物哲学》一书,第一次提出了人类起源于类人猿的科学假说。1859年,英国学者达尔文在其名著《物种起源》中,科学地揭示了生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的进化规律。1871年,达尔文又在其《人类的起源和性的选择》一书中,运用大量的资料论证了人与动物的关系,指出人类和现在的猿类有着共同的祖先,人类是从一种古猿进化而来的。达尔文的理论奠定了人类起源科学的基础。但是,猿变成人的决定因素是什么?人与猿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达尔文都没能做出科学的回答。

1876年,恩格斯发表了《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明确指出,从猿转变到人的决定因素是劳动,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劳动,因此他提出了“劳动创造人本身”的名言,并把人类起源和发展的递进过程划分为攀树的猿群、正在形成中的人、完全形成中的人这样三个阶段。近百年来考古资料的发现和研究。已证明了恩格斯论断的正确性。

1、攀树的猿群

攀树的猿群是指生活在树上的古猿,据现已掌握的资料所知,攀树的猿群一般指三种猿:(1)原上猿:这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古猿,1911年在埃及法雍发现,其生存年代约在3000万年前,它们有32颗牙齿,身长如猫,能在树丛间灵活跳跃。(2)埃及猿:也在埃及法雍发现,生存年代约在2800-2600万年前,它们也有32颗牙齿,其排列次序与现代类人猿及人的牙齿相似。(3)森林古猿:最早在1856年发现于法国,后来欧、亚、非各地都发现了同类化石,其生存年代约在2300—1000万年前。同原上猿一样,它们也是林栖动物,四足爬行,并能靠臂攀行。许多人类学家认为,上述三种古猿可能是人类和现代类人猿的共同祖先。

2、正在形成中的人

正在形成中的人是指从猿到人过渡时期的生物,其主要代表是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

腊玛古猿的化石最早于1932年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北部接壤处的西瓦立克山区发现,后在中国云南的禄丰、土耳其的安那托利亚、希腊雅典附近的庇尔哥斯等地均有发现。其生存年代约在1400—800万年前。腊玛古猿的犬齿较小且与其它平列,犬齿窝与人类的相似,臼齿的宽度超过长度,面部短缩,颌骨后缩,牙拱呈V型而不是U型,脑容量约为300毫升。

南方古猿的生存年代约在550—100万年前,其化石主要发现于南非和东非。南方古猿分为粗壮型和纤细型两种,目前多数学者认为,粗壮型是人类发展的旁系,约在60万年前灭绝,而纤细型发展为后来的人类。纤细型南方古猿和腊玛古猿更接近于人类,其脑容量为600毫升,拇指能和四指对握。

腊玛古猿和南方古猿均能直立行走,能够使用木棒石块等天然工具,但不会制造工具。同时,他们在争取生存的共同斗争中,逐渐形成和产生了语言。根据一些人类学家的研究,灵长类面部向后退缩是从腊玛古猿开始的而这是产生语言的基本条件。

3、劳动在人类形成中的作用

形成中的人在长期的使用工具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语言和意识,终于发展到能够用双手制造工具,工具的制造标志着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的结束,标志着形成中的人变成了完全形成的人,这是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质的飞跃。

那么,古猿到底是怎样变成人的?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作了明确的回答,他认为从猿转变到人的关键在于劳动。

当古猿在树上生活的时候,前肢和后肢就已从事不同的活动,前肢主要起攀摘的作用,后肢主要起支撑的作用,这时身体也呈现出直立姿势。这种分工经过许多万年的变化,这为以后下地直立行走并进一步向人的方向发展创造了条件。

那么,古猿是如何下地的?据科学家分析,大约到地质学上第三纪的中新世(1200万年前左右)时,由于

地壳运动和气候的变化,森林逐渐减少,出现了成片的草原和林间空地,促使一部分古猿下到地面活动,地面的生活使它们的后肢开始摆脱用前肢帮助走路的习惯,渐渐直立行走,“这就完成了从猿转变到人的具在决定意义的一步”,而前肢在这时从支持作用中解放出来,越来越多地从事其他活动,并能够经常使用石块、木棒等天然工具。形成中的人经过上千万年经常使用天然工具的过程,终于发展到用双手制造工具,因而恩格斯说:“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

手脚的进化影响到身体构造的一系列变化,由于直立行走,头部逐渐由前倾变为垂直,使脊柱托住了头部,这为脑子的进一步扩大为球形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扩大了视野,促进头部各种感觉器官的发展。由于手的劳动,食物越来越复杂,脑髓因此得到了比过去多得多的为本身营养和发展所必需的材料,因此它就能够一代又一代更完善地发展起来。

此外,在集体劳动的过程中,迫切地需要有一种交换思想和表达意见的工具,恩格斯说:“当这些正在形成中地人,已经到了彼此间有些什么非说不可的地步了”时,于是就产生了语言。同时,意识也形成了。大脑和感觉器官随之也日益发达。恩格斯指出:“经过多少万年之久的努力,手和脚的分化,直立行走,最后确定下来了,于是人就和猿区别了开来,于是音节分明的语言的发展和头脑的巨大发展的基础就奠定了,这就使得人和猿之间的鸿沟从此成为不可逾越的了。”

二、完全形成的人

完全形成的人是以能够制造工具为标志的,自完全形成的人出现以后,其体质仍在发展。中国学者体质形态的发展,把完全形成的人分为早期猿人、晚期猿人、早期智人、晚期智人四个依次递进的阶段。

1、早期猿人

早期猿人是最早的完全形成的人。现在所知的最早的早期猿人的化石是于1974-1975年在坦桑尼亚北部伽鲁西河流域的拉托利地层发现的。发现物主要是上下颌骨和牙齿,经测定,其年代在380-360万年前之间。但在同地层中未发现石器。1972年,在东非肯尼亚特纳湖东岸的库彼弗拉发现了一个人类的化石头骨。编号为“KNM-ER1470号人”(肯尼亚国家博物馆古人类化石登记号)经测定约在300-270万年前之间。1470号人的脑容量约为725毫升,颅骨形态与现代人近似,如眼窠隆起不大,没有明显突出的眉脊等等。1968年,在其上层35.5米处曾发现打制的石器,其地层年代经测定为261万年前。这是迄今所知最早的石器。有人认为,这是1470号人制造的。从1960年起,在东非坦桑尼亚的奥都威峡谷陆续发现了一些化石人类,定名为“能人”。其年代经测定为距今180万年前,能人下肢能直立行走。手骨表明其拇指能和其它四指对握。在发现能人的地层里还发现不少砾石打制的石器,能人的脑量比1470号人小(估计约为560-680毫升之间)。而时代比1470号人晚,这一矛盾目前还没有解决(有人估计是计算上的错误)。

2、晚期猿人

晚期猿人的学名叫直立人。我国学者习惯上把他们叫做猿人,他们生存在距今约200万年前。目前已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主要有我国的元谋人、蓝田人、北京猿人,印度尼西亚的莫佐克托人、直立猿人、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的阿特拉人(毛里坦人),坦桑尼亚的舍利人,德国的海德堡人等。

最早发现的晚期猿人是印度尼西亚的直立猿人。1891年,荷兰军医杜布阿在爪哇中部特里尼尔附近发现一个头盖骨及一枚臼齿。1892年他又在同一地层发现一个大腿骨及一枚臼齿。头盖骨很原始,与猿的相似,而大腿则具有现代人的性质,杜布阿认为这是介于人和猿之间的一种原始人类的遗骨,从它的大腿骨来看,已经能直立行走,所以定名为直立猿人。但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群观点,有人认为头盖骨是长臂猿的,腿骨是人的,也有人认为头盖骨是畸形人的。然而大多数学者都支持杜布阿的观点。爪哇猿人化石的年代距今约为80万年前,在发现猿人的地点没有发现石器。

1907年在德国海德堡东南的茂埃尔发现一块猿人下颌,定名为海德堡人。海德堡人下颌形态似猿,但牙齿似人,其年存年代与爪哇猿人相当,在发现地也没有发现石器。

在已知的晚期猿人中材料最丰富的是北京猿人,北京猿人最初于1927-1937年在北京西南周口店发现,解放后又继续进行了发掘。如把解放前后的发现都计算在内,总计有头盖骨6个,头骨碎片9块,面骨碎片6块,下颌骨15块,牙齿152颗,此外还有一些破碎的肢骨。这些化石分属于40多个男女个体。

北京猿人前额低平,眉脊比爪哇直立猿人略小,嘴向前突出,没有下巴颏,平均脑容量为1059毫升,与爪哇猿人相比,处于更高的发展阶段,其生存年代约在40万年前,和爪哇猿人一样,北京猿人身体各部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北京猿人的上肢骨很像现代人,下肢骨也与现代人相近。但头骨保留更多的原始性

质。解放后我国学者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做出了科学解释,他们认为,在人类体质进化过程中,劳动器官比思维器官进化的快,手和脚在劳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它们的进化速度较快,头骨和脑是随着手的发展和腿的直立行走而发生变化的,和四肢相比,其进化处于相对缓慢的状态,这也证明恩格斯劳动创造人的理论的正确。

3、早期智人

早期智人也称古人,生存于30-20万年前,最早的早期智人化石是1856年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城附近尼安德特河谷的一个洞穴里发现的,被定名为尼安德特人(简称尼人)。尼人生存于30-20万年前,人类学家把他作为早期智人的代表,早期智人在亚、欧、非三洲都有发现,如在亚洲有印尼的昂栋人、中国的丁村人、长阳人、马坝人等。在欧洲有南斯拉夫的克拉皮纳人、法国的圣沙拜尔人等。在非洲有布罗肯人、萨尔达纳人等。与现代人相比,早期智人的前额显得低而斜,眉脊略有突出,颏部不明显;现代人的脑子是前部和顶部发达,而早期智人的脑子却是下部和后部发达,但与晚期猿人相比,早期智人更接近于现代人,其脑容量约在1100-1600毫升之间,平均为1350毫升,比北京猿人要大得多,脑组织也复杂得多,且脑壳较薄,早期智人已能制造多种石器工具,并会人工取火。总之,在长期的劳动过程中,人类的体质和智慧都大大发展了。

4、晚期智人

晚期智人又称新人,约生存于9.2万-1万年前,其化石最早于1868年在法国的克罗马农洞穴发现,被定名克罗马农人,此后,除南极外,晚期智人的化石在其他各洲均有发现。如在亚洲有中国的山顶洞人、资阳人、河套人等,印尼的瓦贾克人、马里的阿塞拉人等,在欧洲有意大利的格里马狄人、德国的阿尔法卢人、马里阿塞拉人等,在美洲有墨西哥的特佩克斯潘人、美国的明尼苏人等。在澳洲有凯洛人和芒戈人等。美洲的居民大约是在5万年前从亚洲北部经白令海峡来到美洲的。澳洲居民大约是在4-3万年前从东南亚进入澳洲的。晚期智人的眉脊几乎消失,前额升高,脸和下颌向后退缩,颏部明显,脑容量平均达到1400毫升,他们的体质形态已经和现代人没有多大差别。

当晚期智人出现的时候,现代人种也开始形成,目前,多数人类学家把世界上的人分为三大人种,即蒙古人种(黄种)、欧罗巴人种(白种)和尼格罗人种(黑种)。人种的形成是长时期自然和历史条件影响的结果,人种的差别只是表现在体质形态的外表上,如肤色、眼睛、鼻型、发型等等,而并不影响到智力的优劣,种族主义者宣称人种有优劣之分,这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节原始公社的产生和发展

完全形成的人是以制造工具为标志的,而最初制造的工具都是石器,因此考古学家把以石器为主要生产工具的时代称为石器时代。又把石器时代分为旧石器、中石器和新石器三个时代。

一、旧石器时代

1、旧石器

旧石器时代又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早、中、晚期。早期自完全形成的人出现之时至二、三十万年前;中期自约二、三十万年前至约五万年前;晚期自约五万年前至约一万五千年前。

旧石器时代早期大致相当于早期猿人和晚期猿人的阶段。这一时期的石器多是一些用石英、石英岩、熔岩、燧石等打制成的石片和石核,作为切割、刮削和砍砸之用。到了这一时期的后一阶段,石器的基本类型――刮削器、尖状器和砍砸器都已出现,但是制作还很粗糙。

在这一时期,人类已经学会了用火。北京猿人的洞穴里留下了大量用火的遗迹。元谋猿人的发现地也发现了炭屑。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用火遗迹。在欧洲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也有用火的证据。据研究者推测,人类最早使用的可能是天然火。至于人工取火究竟始于何时,目前还没有一致的意见,一般认为在旧石器时代中期,但近年来有人提出了人类在50万年前就已经掌握了生火技能的观点。但无论早晚,总之,火的使用,使人们变生食为熟食,缩短了食物的消化过程,有利于人类体质的发展,火还可供原始人御寒取暖、防御野兽的袭击,因此用火在人类历史上的发展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旧石器时代中期相当于早期智人阶段。这时石器的制作已有较大进步。人们已经知道对石片进行细致的修整。因而石器的类型更加多样,形状更加规整,出现了几种式样不同的标准化的器。其典型的工具是用石片做的尖状器和半月形的刮削器。骨器也在这一时期出现,但使用不如旧石器时代晚期那样广泛,当时的人们过着狩猎和采集的生活。

当晚期智人出现的时候,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晚期,这时,石器的制作更加精致。并且大量使用骨器、角器,出现了骨针、鱼钩、投矛器等工具。特别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复合工具或复合武器,所谓复合工具就是用两种不同质地的材料制成的工具。例如装上木棒的矛和鱼叉等。这是生产技术中的又一重大进步。

2、血缘家族

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人类社会也产生了。当时的社会严寒不是氏族,而是血缘家族(人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因为它出现在氏族公社之前,又被称为前氏族公社。它存在的时期大约相当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

血缘家族是一种实行内婚制的血缘群体,其主要特征是实行同辈人的群婚,包括亲兄弟姐妹在内,而禁止不同辈人之间的通婚。如恩格斯所述:“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这种婚姻关系由于婚姻圈子是按辈行划分的,因此又被称为辈行婚或班辈婚。血缘家族可能是通过旧石器时代的自然分工相对地限制了不同年龄(不同辈行)的两性的接触,再加上自然选择而逐渐产生的。这种婚姻形式只是在古老的神话传说中有所反映,如古希腊神话中的天神宙斯和天后赫拉就是姐弟关系,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最落后的部落中也已绝迹。因此有的学者对其是否真正存在过表示怀疑,甚至根本予以否定。

在血缘家族阶段,一个家族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单位。从考古资料来看,家族内部可能已经有了两性分工。例如,在奥都威峡谷的遗址中,发现了各种类型的砾石器,有的用于采集、有的用于狩猎,有的则用于各种食物的加工。由此推测,大概男子从事狩猎,妇女则从事采集活动和养育小孩。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过着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的生活。当食物缺乏时,整个家族就得集体移居别处,甚至在有些地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常被遗弃或被杀死。

3、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

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们比较持久的结合,并要求各集团之间发生一定的联系,而当时人们已经定居,这就为维持这种联系提供了条件,同时,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也意识到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对人类体质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于是排斥集团内部的通婚就成为必要了。这时不但禁止了不同班辈之间的通婚,而且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也被禁止了。恩格斯认为,这一过程“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姐妹之间的结婚”,到一切兄弟和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婚姻关系都被禁止的时候,就组成为一个坚固确定的女系血族集团了。换句话说,就是转化为氏族了。

在氏族制度下,由于他的成员已不可能在氏族内部找到通婚对象,他们必须和另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这就是族外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婚,两个互通婚姻的氏族构成早期的部落。

关于氏族部落发生的过程,在考古学上得不到什么证据,只能借助于民族学的材料,其中澳洲土著人的两合组织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例子。澳大利亚人的某些部落分为两半,这两半是两个经常相互通婚的集团,其中一半的一群男子可以成为另一半的一群女子的丈夫,而属于同一半的男女彼此不能通婚,这两个集团便是一个部落的两个氏族。在这种婚姻制度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来计算,所以称为母系氏族,或称母权制氏族。

在母系氏族里,男女地位平等,妇女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世系从母方确定的缘故,也因为当时妇女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形成了妇女在氏族中的重要地位。当氏族人口增殖之后,一个氏族又分为两半,这两半又成为两个氏族,于是先前的氏族变成胞族(大氏族),这说明氏族和部落是同时产生的,而胞族则是后来才有的。

二、新石器时代

1、中石器时代

旧石器时代之后是中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是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过渡,考古学上通常又将其划归新石器时代。

中石器时代大约始于距今15000年前,约终于距今七、八千年前。这一时期的一些石器往往镶嵌在木制或骨制的柄上,形状比较细小,箭头也是细小的石器,因此考古学者常把中石器文化称为细石器文化。

中石器时代的主要标志是弓箭的发明,弓箭与旧石器时代的投掷武器相比,有射速快、射程远、命中率高等优点,从而大大提高了狩猎的效果。恩格斯指出:“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

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中石器文化的著名代表有法国南部的阿齐尔文化、丹麦的马格尔莫斯文化、中国河北的虎头梁文化等。

2、新石器

继中石器时代是新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约始于距今七、八千年前,结束的年代各地不一。新石器文化的主要特征是经过磨光加工的石器的流行,这是生产力发展的新的标志。磨制石器的制作方法是:先把石料打制成一定的形状,然后在砺石上撒上带水的砂,将石器磨光,这种石器不但形状端正精细,而且较为锋利,在新石器时代的末期,人们还学会了地石器上钻孔的技术。新石器时代的另一重大成就是制陶术的发明,这一技术的发明大大有利于人们的生活。

3、原始农业、畜牧业

在新石器时代,产生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

原始的农业是从采集经济发展而来的,人们在采集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实践和观察,逐渐掌握了植物的生长规律,栽培了许多植物,从而产生了原始农业。当时使用的工具主要是木锄或石锄,人们用锄把土地挖松,撒下种子,然后任其生长。由于工具简陋,往往需要依靠整个氏族的力量才能开垦一块土地。这种用锄头来耕种的农业,称为锄耕在家农业。就目前的资料所知,世界上农业的发生地有三个中心:东亚、西南亚和美洲、在东亚、原始的农作物是稻和粟(大米和小米),在西南亚是大麦和小麦,在美洲是马铃薯、玉米和南瓜。

原始的畜牧业是由狩猎经济发展而来的,原始畜牧业的产生早于原始农业,在中石器时代就已出现了,最初人们驯养出来的是绵羊和狗,到新石器时代,猪、山羊、牛、马、驴、骆驼等动物也都陆续被驯养了。总之,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的产生和发展,为人们提供了经常的食物,从而使人类转入了比较持久的定居生活,于是,有一定布局的村落开始出现。同时,家庭手工业也开始发展了。当时的家庭手工业有制革、制陶和纺织等,从事家庭手工业的主要是妇女。

4、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

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公社的全盛时期,在这个时期,氏族的管理仍实行民主制,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它由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女组成,人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氏族议事会可以讨论和决定氏族的一切重大事情。氏族的首领称为氏族长,大多由年长的妇女担任,也有的由男子担任,但这些男子主要是年长妇女的兄弟或儿子,而不可能是其丈夫或女婿。氏族长领导氏族劳动生产,合理安排氏族的日常生活。平常受到人们的尊敬,但她(他)没有强制权,不称职的也被氏族会议随时撤换。在经济上,一切财产归氏族所有,大家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死者的财产由其氏族继承,夫妻不能相互继承,子女也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但武器、衣服和装饰品可以归个人所有。氏族成员有相互援助和血亲复仇等义务。

在母系氏族时期,由于生产的发展,氏族人口的增加以及氏族组织的不断分衍,两个氏族间的群婚实际上已很困难。于是婚姻制度由族外群婚过渡到对偶婚,对偶婚家庭的主要特征是一男一女在一定时间内的婚姻。但这种婚姻很不牢固,离合比较自由,并且权在女方。对偶婚家庭不是独立的经济(当时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是母系氏族)。对偶双方各属其氏族,对偶婚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望门居和从妇居。望门居时的婚姻生活采取男方走访女方的形式进行。从妇居时男子住在女子族中,但不属女方氏族的成员。对偶婚家庭是由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这种家庭形式的产生,一是由于氏族制度的发展,婚姻禁例逐渐增多,族外群婚的存在已不可能。二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少数人的接触已成为可能。另外,自由选择可能仍然在起作用。

恩格斯曾经对母系氏族作过深刻的描写,他说:“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在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但是母系氏族公社是建立在十分低下的生产力基础上的。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时,这种公在制就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后终于趋于瓦解。

第三节原始公社的解体

一、金属器时代

1、金属器的出现和社会大分工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们开始使用金属是天然铜,后来学会了从铜矿石炼铜。但炼出来的是纯铜,质地柔软,不适于制造工具。所以石器在当时的生产上仍占主要地位。考古学上把这一时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据目前所知,两河流域,埃及等地约从公元前4000年代进入金石并用时代。

真正的金属器时代是从使用青铜开始的。青铜是铜和锡的合金,与纯铜相比,它有熔点低、硬度大、易于锻铸等优点。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制造各种用具和装饰品的主要原料。但是,青铜器的造价很高,硬度也没有超过石器。所以还不能排斥石器在这一时代的继续使用。世界上最早进入青铜器时代的是两河流域和印度河流域(公元前三千年代),而后是埃及和中国(约公元前二千年代)。

铁器时代的出现比青铜器晚,它是金属器时代的最高阶段。它由于冶炼温度高、韧性高,实用性强,而且铁矿分布较广,造价低廉,所以铁器的出现最终排斥了石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世界上最早铸造铁器的是西亚的赫梯王国。大约始于公元前二千年代末或一千年代初,稍晚,南亚次大陆、希腊和北非等地也进入了铁器时代。

从金石并用时代开始,到铁器时代,是原始公社的解体阶段,由于各地具体条件不同,所以原始公社解体的过程也不一致。在某些地区,例如在埃及和两河流域。早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开始了原始公社解体的过程,并进入阶级社会。而在另一些地区,这一过程则要到铁器时代或青铜时代才发生。

在这一阶段,生产有较大的发展,从农业方面来说,原来锄耕农业已经被犁耕农业所代替。最初使用的犁是木犁和石犁。后来使用金属犁。犁耕农业比锄耕农业工作效率要高得多,它不仅使耕地面积扩大,使农产品产量增加,而且使农业生产日益专门化,于是在适宜经营农业的地区产生了一些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部落。同样,畜牧业也发展起来了,在适宜经营畜牧业的地方了出现了一些大规模放牧畜群的游牧部落,在这些部落中,农业仅仅起着辅助的作用,从而使自己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生产力又有了新的发展,铁制工具已经在很多地区使用。铁制工具的使用使生产逐渐多样化和专门化。出现了铜器和铁器铸造、制革、制陶、纺织、榨油、酿酒以及木器制造等多种专门的生产活动。如此多样的活动已经不能由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进行,交换逐渐发展了起来。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之前,部落和部落之间的交换,由于产品过于贫乏,只是一种很偶然的现象。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之后,人们生产出来的生产品大大超过了维持自己生活的需要,因此游牧部落需要用剩余产品——毛、皮、肉去交换农业部落的剩余产品,而农业部落也需要用自己的剩余产品——谷物去交换游牧部落的剩余产品,于是交换就成了一种经常性的现象,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交换的商人,恩格斯把商人的出现称为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2、父系氏族公社的确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公社逐渐被父系氏族公社所代替,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男女在生产中作用的变化,随着石器时代向金属器时代的过渡,原始的狩猎经济逐渐被畜牧业经济所代替,原始的采集、锄耕农业也逐渐让位给犁耕农业,看管牲畜、开辟沟渠、驾畜耕地等工作都由男子来承担,导致了他们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二是由私有观念引起的对继承制度的改革。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渐产生了剩余产品,并由此产生了私有观念。那些支配剩余产品的男子,希望把剩余财产传给其子女;同时,对偶家庭的建立已经使父亲基本确知其子女。但是,这个愿望在母系氏族公社阶段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按照氏族制度,死者的财产必须留在本氏族内,而父亲和子女却不在同一个氏族。私有观念和传统的继承制度之间的矛盾,反映了社会制度变化的必要性。于是,社会制度发生了变化,母权制被父权制所代替。

父系氏族也称家长制氏族,它是以男子为中心的氏族,出身和世系按照男子的系统来计算。母权制时代的居妇家制现在改为居夫家制。原来不稳固的对偶婚逐步过渡到一夫一妻制。

父系氏族由若干个家长制大家族(或称家族公社)所组成。家长制大家族是父系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家长制大家族没有自己的土地。土地归氏族公社公有,但是氏族的耕地已经分配给各个大家族使用,没有分配的只是森林、牧场等等。一个家族公社就是一个自然经济集团,大家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生产和消费由选举产生的氏族长主持。这种家族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室。它具在两个特点:一是父权。一是包括奴隶在内,这种家庭形式是由对偶家庭过渡的中间环节。

在父系氏族公社阶段,妇女失去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氏族首领不再由女子担任,而改由男子担任,氏族议事会由各家族的族长组成。氏族全体会议则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妇女被排斥在外,变成卑微的家族奴婢,所以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在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母系氏族公社的立即消失,实际上在世界不少地区,父系氏族公社和母系氏族公社往往并存,即使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后,母系氏族公社的残迹,还在父系氏族公社内存留了相当长的时间。

3、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

随着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现,私有制也产生了,私有制就是物质资料私人占有(占有物可以买卖、交换、转让和继承)的形式。它分为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和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前者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他的主要标志是剥削,而后者却从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

私有制产生的原因,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其与原始社会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结果。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单个家庭的出现。此外,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对私有制产生和发展也起了促进作用。下面我们对此作详细说明。在石器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人们只能以原始群或原始氏族为单位进行生产,在此情况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只能归集体占有,因而不会出现私有制,但金属器的使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以单个家庭(先是父权制大家庭、后是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为单位进行劳动成为可能,其直接后果就是这种家庭对生产工具、劳动产品、牲畜、土地等的占有,就是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工不但促进了生产的专门化,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剩余产品增加和劳动趋于个体化。而且造成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如一些氏族首领和家族长可以利用他们对公共财产的支配权,管理权逐步将公共财产攫为己有。这就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商品交换不但刺激了生产的发展,而且为积累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促使财富较多地积累于少数人之手,从而加速了财产的分化,也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

私有制萌芽于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当时的生产工具主要是新石器,这一阶段出现了以个人使用和制造为基础的个人占有。个人财产只限随身携带的生产工具,武器和装饰品等,但个人对这些物品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个人的物品在氏族成员间是互通有无、相互继承的,土地仍归氏族所有。到了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金属器开始使用,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开始出现了畜群的私人占有,土地虽然仍属氏族公有、但已分配给各个父权制大家庭使用。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金属器开始使用,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铁器开始使用,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单位,耕地起初是定期、后来是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从而逐渐变成了私有、土地的私有一般是阶级社会形成以后的事。

与私有制产生的同时,阶级也出现了,阶级产生的前提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因为只有当劳动者能够提供一定的剩余劳动时才有剥削他人的可能。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劳动强度的提高,为了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减轻自己的劳动量,剥削他人也就成为必要,于是,战俘不再被杀死,而被作为奴隶用于生产。这样,就出现了最早的两个阶级:奴隶主和奴隶。最初的奴隶数量不多,在生产中只起辅助作用,也通常被吸收为氏族或家族的成员。这种奴隶制叫家长制奴隶制。产生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人的劳动力的价值也提高了。于是,在前一阶段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这时便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的组成部分,奴隶不再是奴隶主简单的助手,而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

私有制的产生,使部落氏族内部的财产不平等成为不可避免。个别家族,主要是氏族长、部落酋长和军事首领的家族,占有大量奴隶、牲畜和土地,成为富有的氏族贵族,而一般公社成员的家庭则日益贫困化。这样,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

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每一个氏族或部落内部都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贵族和平民(一般氏族成员)的划分,他们间的矛盾和斗争导致了原始社会的瓦解和阶级社会的形成。

二、父系氏族公社的解体

1、个体家庭和农村公社

个体家庭又称一夫一妻制家庭或专偶制、单偶制家庭,这种家庭萌芽于对偶家庭之中,在父权制家庭酝酿成熟,最后从父权家庭里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经济单位。

个体家庭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金属器的使用使生产逐渐趋于个体化,从而使个体家庭独立地进行生产

成为可能。二是随着金属器的使用,男子在生产中占据支配地位,大量财富掌握在手,并要把这些财产传给其子女。

基于上述原因,个体家庭又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丈夫的支配权,二是婚姻的牢固性。所谓丈夫的支配权,是指丈夫对妻子有生杀予夺之权,可以逞凶肆虐,而妻子只能唯夫命是从,受其奴役。不仅如此,在澳大利亚的一些部落中,丈夫甚至有权杀死妻子,在中国古代,甚至还出现丈夫去世后妻子必须殉葬的现象。所谓婚姻的牢固性,是指男女结成夫妻后,不再像对偶婚那样随便离异,但这只是对妻子而言,男子则可以公开或变相地遗弃妻子。个体家庭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使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父系氏族走向解体。随着个体家庭的出现,阶级分化也加剧了,一些个体家庭因为经济的或其他的原因而离开自己的氏族,迁移别处,同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并且为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结合成一种统一体,这种不以血缘关系而以地域关系结合起来的统一体,就是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又叫村社或土地公社,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农村公社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保留着公有制,耕地、森林、牧场等均属公有,但耕地定期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它却存在并发展着私有经济,生产工具、牲畜、农产品、房屋及房屋附近的小块土地,都是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的成份越来越大。此外,农村公社还保留一些民主制度,重大事情由全公社的成员开会决定,但其管理机构已逐渐被脱离人民的富裕分子所把持,总之,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

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公有制进一步被破坏,农村公社便解体了。但在某些地区,农村公社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仍长期存在。

2、军事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

军事民主制是氏族管理机关向国家管理机关过渡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的产生与私有制的发生以及由此引起的部落之间频繁的战争密切相关。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部落间也偶尔发生冲突,但那时主要是为了血亲复仇或为了扩大狩猎区域、父系氏族公社确立后,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人们对财富的欲望增强了,掠夺成了劳动更容易和光荣的事,于是战争成了经常的职业。

为了对外掠夺或抵御外来侵略,一些部落往往结成部落联盟。在部落联盟中,为了统一指挥和行动,需要设立一个握有重大权力的军事首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常设的议事机构,以便随时决定某些重大事宜,这个议事机构称为议事会,由部落或氏族的首长参加。此外,由于战争是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事。因此,在处理战争和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重大事情时,部落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这样就形成了人民大会构成了军事民主制时代的各个机关。

在军事民主制初期,其中人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它可以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选举军事首长,还拥有宣战和判决死刑的权力。议事会负责召集人民大会,向人民大会提交议案,并握有战争的媾和权。军事首长由人民大会选举产生,拥有军事、祭祀和裁判权。但是,随着掠夺战争的进行和贫富分化的加剧,军事首长和议事会的权力日益增长,而人民大会的权力却不断削弱,最后,以军事首长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终于依据其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势力和手中的权势,把部落的管理机构变成了他们对外掠夺、对内压迫的工具,这样,氏族制度就被国家所代替了。

国家与氏族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家按地域划分居民,而氏族的划分却依据血缘关系。二是国家已有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暴力机关,而氏族所有的却是民主管理机关。

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奴隶制国家。

第二章上古埃及

第一节埃及国家的形成与古王国

一、上古埃及的自然环境与居民

1。地理条件:埃及地处东北非洲,北临地中海,东北角过西奈半岛与西亚相通,东有红海,隔红海与阿拉伯半岛相望,南为努比亚(现苏丹),西接利比亚,是欧、亚、非三大洲的联结点。

在地形上,埃及是一个狭长地带,尼罗河由南而北流贯全境,埃及国土明显分为两部分,即南部尼罗河谷地带(上埃及),北部尼罗河下游三角洲地区(下埃及),河谷地带的东西两侧均为沙漠高地,只有北部三角洲一带较为平坦。在炎热而干燥的埃及,尼罗河每年的定期泛滥(7-10月),不仅灌溉了万千良田,而

且带来了丰富的腐殖质和沃土,河水退后便开始耕种(11-2月),3-6月便开始收获,古代埃及人称自己的国地为“凯麦特”,意为黑土地,对比荒凉的沙漠(红土地)而言。

2。居民:古代埃及的居民是由东北非的土著居民和来自西亚的塞姆人融合而成的。埃及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已有人居住,不过,开始时人们住在离尼罗河谷较远的地方,后来才下到河谷居住。约在公元前六千年代,埃及进入新石器时代,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公元前四千年代后半期,由于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和渔业都有了较大发展,埃及的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形成国家。

3。上古埃及的分期:现代学者将上古埃及史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前王朝时期(约公元前4500-3100年)

(2)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100-2686年,1-2王朝)

(3)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6-2181年,3-6王朝)

(4)第一中间期(约公元前2181-2040年,7-10王朝)

(5)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40-1786年,11-12王朝)

(6)第二中间期(约公元前1786-1570年,13-17王朝)

(7)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70-1085年,18-20王朝)

(8)后王朝时期(约公元前1085-332年,21-31王朝)

(9)马其顿希腊人和罗马人统治时期(公元前332-公元642年)

(1)至(4)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和统一王国出现时期,(5)至(7)是统一王国重建和帝国时期,(8)至(9)是奴隶制国家衰落和陷于外族统治的时期。

二、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

1。早王朝时期(埃及统一的经过BC3100——BC2686):埃及最早形成的国家叫斯帕特(SPT,希腊人称之为诺姆,汉语译作州),其象形文字符号是一被若干灌溉渠道分成若干块的土地,这种小国家当时埃及有几十个之多,面积小且人口不多,它们大多由部落联盟转化而来,每个SPT都有一个处于交通要道上的用墙包围起来的“城市”,有自己的一套国家机器。国王可能既是军事首领,又是祭司长和最高法官。各斯帕特都有自己的保护神,国家的名称就往往因其保护神而得名。

这些小国家常为了争夺土地、财富、奴隶和对尼罗河水的控制权而不断进行兼并战争,统一的奴隶制国家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统一的过程从早王朝时期开始,早王朝末期到古王国初期才基本完成。埃及的传统认为,BC3100年左右,美尼斯是埃及第一王朝的建立者,也是埃及国家的统一者。但据考古资料,埃及的统一至少在前王朝时期即已开始,美尼斯时期的统一活动更多,但不意味着统一的完成。

统一客观上反映了埃及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奴隶主阶级对内镇压和对外掠夺的力量。但随着统一国家的形成,埃及的阶级关系更加复杂化,阶级斗争也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展开,因此原来小范围内的国家机器已不适应,所以,在早王朝时期的统一过程中,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机器也在强化,设立了许多新的官职,君主专制也在形成中,对人民的控制也加强了。

三、古王国时期(金字塔时期)

1、社会经济与阶级关系

(1)社会经济状况

古王国时期,由于国家走向统一,奴隶制经济得到较大发展。铜器已经普遍使用,在许多方面逐渐排斥石制工具,手工业的分工也有所发展,出现了冶金、制陶、建筑、纺织、造船以及艺术手工业(雕刻)部门。商业方面,国际国内贸易都有所发展,国内贸易以物物交换为主,外贸则掌握在国家的手中,最远可达爱琴海。

①农业:当时在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是农业,由于国家的统一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分配尼罗河水,加之国家也兴修了许多灌溉渠道,因此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奴隶主为了更多的剥削,也不能不重视农业;当时已经使用木制犁,并开始以牛为动力。农民乘汛期过后开始平整土地、播种,赶来猪、羊将种子踩入土中,种植的作物主要有大麦、小麦、黍以及亚麻、葱、蒜、龙须豆、胡萝卜等作物。

埃及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是:①归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它们构成王室农庄(附有手工作坊),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农民从事劳动,其产品供宫廷挥霍。②神庙占有和支配的土地,这类土地主要来自国王的赠与,只能世袭使用,不能转让。③贵族或官僚奴隶主占有和支配的土地,其来源有三:A、获

赏于国王的土地。B、通过“购买”兼并来的。C、继承来的。后两种土地是可以买卖的。④农民占有的土地,他们可能还组织在农村公社里面,不过土地买卖已经开始了。

(2)阶级关系

古代埃及的阶级关系,犹如一座金字塔,高踞塔顶的是以国王为首的一小撮贵族奴隶主,包括官僚奴隶主和神庙奴隶主。神庙奴隶主不仅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而且他们的土地往往被豁免了赋税等义务。贵族奴隶主以下是一个中等阶层,其中包括中小奴隶主、医生、建筑师、小官吏、中下层祭司、王室或贵族农庄的管家、书吏等。这个阶层比较复杂,书吏占重要地位,他们或在农庄中掌管文书、帐目,或在政府机关中掌管印信、公文、档案等,他们向往的前程是大官僚、大贵族,因此他们是奴隶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是广大的直接生产者,即农民、手工业者及奴隶。古王国时的埃及农民,有的占有土地,必须缴纳赋税;有的则已丧失土地,落到无衣无食的地步,这时在王室、神庙、官僚贵族奴隶主农庄劳动的麦尔特,就是一些丧失了生产资料、受奴隶主剥削的劳动者。至于奴隶,主要来源是战俘,奴隶主经常发动战争,以掠夺土地、奴隶和其它财富,这种战俘奴隶被称为“界特”,意为身体,他们同牲口一样计算头数,可以买卖和转让。

2、法老的专制统治

古王国时期,埃及已成为一个统一国家,国王是最高统治者,称为法老,集军、政、财、神诸权于一身,他视全国的土地为他的私产,随意把土地赏赐给官吏、神庙及为他所宠信的人;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对全国土地、人口、牲畜、财产的清查,是这种专制统治的重要表现,也是一种重要措施;一切高级官员,包括宰相均由他任命,各州州长由他随意调动,这些官吏也完全听命于国王。

古王国时期,许多高级官吏,包括宰相在内,都由王室成员担任,有时由王子担任,以便将政权集中于国王手中,同时,国王统帅全国军队,也拥有最高审判权,他或者亲自、或派亲信参加审判。国王最主要的行政助手是宰相(维西尔),主管行政、司法和经济,但不管军事,军队由国王亲自率领或任命其他人率领,以免宰相权力过大,不好驾驭。

古王国时期,国王还被视为神,他们自命是太阳神之子,宣扬君权神授,以稳固王位。

3、金字塔

金字塔是古王国时期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象征。它是古代埃及国王的陵墓,因其外观形似汉字的“金”字,故名。建造它,是为了让自己的灵魂早日复活升天。早王朝时期开始出现,古王国时期达到鼎盛。

金字塔是从早王朝时期的一种马斯塔巴(意为凳子)式的坟墓演化而来的,本是贵族所建。第三王朝时,国王约塞尔让著名建筑设计师伊蒙霍特普为他设计坟墓,于是出现了一座在马斯塔巴上面逐级缩小的梯形金字塔。第四王朝时,金字塔的修建日益兴盛,第一任国王斯尼弗鲁为自己修建了两座金字塔,这时的金字塔已逐渐向角锥体发展,只不过建造不太规则。斯尼弗鲁的儿子胡夫为自己修建了最大的一座金字塔,它高147米,边长230米,塔基面积5.29万平方米,用了230万块2.5吨重的石头。他的儿子哈夫拉也建造了一座豪华精致的金字塔,附近建有狮身人面像。第四王朝后,金字塔的修建渐趋逊色。

金字塔一方面是古代劳动人民留给后人的一座艺术丰碑,因为它充满了埃及人民的智慧;另一方面,又是埃及劳动人民受统治者剥削和压迫的历史见证,所以,人民群众往往用把国王尸体抛出金字塔的方法发泄心中的怒火。

第二节中王国(BC2040——BC1786)

一、中王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古王国末期,由于地方贵族势力的兴起和神庙僧侣势力的增大,专制王权渐渐瓦解,出现了地方割据势力称雄、小国林立的局面,埃及历史进入第一中间期。这一时期,地方势力互相攻伐,战乱不休。经过长期激烈的争夺,南方的底比斯崛起,最后统一了埃及。

长期激烈的阶级斗争,沉重地打击了贵族奴隶主的力量,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而且统一也扫除了各地的割据势力,客观上也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埃及的经济在中王国时期又有了显著发展。

①农业方面,农具有了一定的革新,古王国时期使用的是直把犁,中王国时出现了装有横木把手的新犁。水利建设和土地开垦方面也有新进展,如排干美利多湖的积水,修建引水排水渠道,从而使这里的土地洪

涝时能排水、干旱时能引河水灌溉,这片沼泽地终于变成了一片良田。

②手工业方面,铜的使用很普遍,并开始冶炼青铜,在西奈半岛,铜的开采更加扩大,除原有坑矿外,又开辟了新的矿坑。在努比亚,尼罗河与红海之间的地带也开始采铜。对黄金的开采也有所增加,不仅在上埃及东部沙漠地带,而且开始在努比亚进行开采。从中王国开始,在埃及出现了玻璃制造业。

随着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部门的发展,商业贸易也活跃了起来,出现了一些新兴城市。在国内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对外贸易增加了,同腓尼基各城市的联系密切了,同时,同地中海的克里特岛也开始了往来。2、阶级关系的变化

随着中王国时期奴隶制的发展,埃及的阶级关系有了新变化。奴隶的来源,除战俘奴隶外,还有因债务而卖身为奴隶的,也有因犯罪而被罚为奴的。如果他们逃跑了,他们的家属则将被作为人质。奴隶主拥有大量奴隶,奴隶劳动应用于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部门及奴隶主家内服役。奴隶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被继承、转让和赠送。

中王国时期的奴隶主阶级,除贵族奴隶主外,还有一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即“强有力的涅杰斯”。“涅杰斯”(原意为小人)起源于古王国末期的下层自由民,在争取统一的斗争中,他们是军队的核心力量,曾起过重要作用,并从此发展起来,进入了奴隶主阶层。但是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涅杰斯这个阶层也开始分化,一部分人不仅在经济上富有,而且成了高官显贵,他们成为中王国时期王权的重要支柱;也有相当多的涅杰斯变得贫困不堪,不得不亲自耕种田地,甚至乞讨、靠人施舍为生。

古王国之末,中央政权瓦解,州长及地方奴隶主集团乘机而起,后虽统一,但各州势力仍很强大,因此中王国初期政治上的主要特点就是以州长为代表的地方奴隶主集团势力的嚣张,这些强有力的州长,有自己的一套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军队,用自己的名字纪年形同独立王国。从前,他们将墓修在国王金字塔附近,现在却建在自己州里,而且特别豪华,从前他们在墓碑上为国王歌功颂德,现在却夸耀自己的政绩。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国王一度整顿各州秩序,削弱地方势力,制止各州间的争夺,使其置于王权掌握之中。虽然取得了暂时的成效,但当中王国末王权削弱时,各州又乘机抬头,使埃及陷于混乱。另一方面,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矛盾在中王国时一直十分尖锐,终于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奴隶贫民大起义。

二、奴隶贫民大起义

关于结束中王国的大规模贫民和奴隶起义,主要资料是《伊浦味陈辞》。伊浦味是个奴隶主贵族,他对起义进行了攻击和咒骂,但从文章中可以看出起义的一些情况。

从这篇陈辞来看,起义的规模很大,参加起义的有农民、手工业者、奴隶等,起义席卷全国各地和城市,起义者推翻了以国王为代表的奴隶主的统治,不仅打击了地方贵族奴隶主,而且打击了追随王权的涅杰斯奴隶主。起义者夺回了自己的劳动果实,使奴隶主威风扫地,起义显示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

三、希克索斯人的统治

希克索斯(异方山国之酋)人来自亚洲,主要是塞姆人,他们进入埃及,开始时并未采取大规模的武装入侵的方式,而是逐步地渗透,定居在三角洲一带,当他们逐渐站稳脚跟后,便脱离埃及人的统治,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定都于阿瓦里斯,占领了埃及北部大部分地区,而陷于四分五裂的埃及根本无力抵抗外族的入侵。这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遭受外族统治。

希克索斯人侵入埃及建立政权后,自立为王,称为“太阳之子”,他们统治埃及一百多年,在一段时期里,南部埃及曾臣服于它。希克索斯人的统治给埃及人民带来双重苦难:一方面要受本国奴隶主的剥削压迫,另一方面又要受希克索斯奴隶主的掠夺。希克索斯人向埃及人民征收很重的税,并焚毁城市,夷平神庙,甚至侮辱埃及人的民族感情,命令南部埃及停止崇拜阿蒙神及其它埃及神。

埃及人民首先从南方起了反希克索斯人的斗争,卡美斯法老及其兄弟雅赫摩斯先后领导了这一斗争,埃及人很快占领了阿瓦利斯,将希克索斯人赶出了埃及,追至巴勒斯坦境内,埃及从此重新走向了统一,开始了新王国时期。

第三节新王国与外族统治时期

一、新王国时期

1、新王国的兴起和图特摩斯三世的扩张

赶走希克索斯人后,卡美斯的弟弟雅赫摩斯建立了第18王朝,定都底比斯,从此埃及历史进入了新王国时期。当时埃及国内局势还不稳定,不仅北方三角洲地区尚未稳定,就是南方也曾爆发过几次起义和爆动。

雅赫摩斯在稳定内部的同时,开始了对外侵略战争。雅赫摩斯及其继承者都曾进军努比亚,图特摩斯一世时期不仅再次掠夺了努比亚,而且北进到了幼发拉底河和北部叙利亚。

图特摩斯三世时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他的《年代记》里详细记载了他历次侵略的“战果”。特别记述了对西亚的战争情况,他多次进兵西亚,不仅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而且迫使米坦尼等国与埃及交好,送来礼物。

经过多年侵略战争,埃及在公元前两千年代下半叶形成为一个地跨北非西亚的奴隶制帝国,为了统治这个帝国,国王任命两个宰相,分别管理南、北方、努比亚地区尚设有总督,往往由王太子担任,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则任命原各小王国的统治者继续统治。不过他们要将自己的儿子送到埃及作为人质,埃及还派驻军控制这些地方。

2、奴隶制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这时,青铜器已普遍使用,品种、质量远超过前代。铁器开始出现,不过还未广泛使用,也不是自己冶炼的,而是从赫梯进口的。希克索斯人曾将马和战车带入了埃及,农业生产中开始使用梯形犁,冶金业中已采用脚踏风箱吹火以提高炉温。奴隶主手中占有了大量财富和劳动力,神庙不仅占有土地数量多,而且多是能灌溉的好地,因此,神庙是奴隶主经济中经济实力最雄厚的一个集团。

新王国时期的奴隶主包括贵族奴隶主和中小奴隶主(涅木虎)两个阶层,贵族奴隶主中,主要是神庙祭司奴隶主。地方贵族奴隶主已不再像中王国时那样肆虐,在埃及奴隶制发展了两千年之后,已濒于灭亡边缘。“涅木虎”这个中小奴隶主阶层则完全是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产物,他们起源于中王国时期,本是些非贵族的普通人,在新王国时期,逐渐在奴隶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他们占有财产,拥有奴隶,成为与贵族奴隶主相抗衡的一个阶层,是王权的重要阶级基础。

新王国时期,奴隶不仅在神庙及其他奴隶主家中从事农业、手工业及服务性劳动,而且还可领取份地,与自由民一样进行耕种,到时缴纳地租,死后其子孙还可继续耕种交租,这是奴隶制发展到新王国时期的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这说明奴隶制此时已发到了极限,新的生产关系已经萌芽。

3、蒙霍特普四世的改革

(1)改革的原因:

埃及庞大的军事帝国主要靠行政官吏来管理和统治,因此有一支人数众多的官吏队伍。同时,长期战争中兴起了一支久经战阵的军队、这两支队伍都为法老的君主专制统治所需要,因而获得很多赏赐。法老又要利用神庙作为其统治的精神支柱对其赠与颇多,从而大大加强了神庙祭司集团政治经济实力,一段时期内他们插手王位继承之争,甚至兼任宰相等高级世俗职务,大有排挤一般世俗军事行政奴隶主之势,这既引起军事行政奴隶主的忌恨,也对法老的专制王权形成严重威胁。

中小奴隶主阶层(涅木虎)同神庙祭司奴隶主有财产与权力再分配的矛盾,因而支持王权同祭司奴隶主斗争,当法老国同神庙祭司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和表面化时,法老们就不仅从贵族中,而且从中小奴隶主中选拔官吏,这是改革的支持者。

(2)改革的内容:

阿蒙霍特普四世提出用阿吞神(太阳神)来代替对阿蒙神的崇拜,并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埃赫那吞,意为“对阿吞有益的人”,并将首都迁出底比斯,新都取名埃赫塔吞,意为“阿吞的视野”。他把属于阿蒙神庙的财产全部没收转交给了阿吞神庙。为了颂扬阿吞神和威力和功德,创作了一首著名的《阿吞颂诗》,热情讴歌阿吞神。

这次改革只维持了十八年,他死后,其继承者恢复了对阿蒙神的崇拜,土地、财产归还给了阿蒙神庙,首都迁回了底比斯。

(3)失败的原因:

①阿蒙神庙祭司集团及其势力根深蒂固。②改革所依靠的力量太弱小,且容易发生分化,如军队。③没有为广大人民带来利益,得不到他们的支持。

(4)意义:

改革虽然失败了,但它对当时在埃及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神权势力给予一定打击,对于艺术的发展也起过推动作用。

二、外族统治

埃赫那吞去世300年后,埃及国势衰落,被征服地区纷纷摆脱了它的统治,外族势力乘机侵入埃及。

1、波斯统治时期

公元前525年,埃及被东方兴起的波斯强国所灭。公元前404年埃及又争得独立,前后一百余年。

波斯人把埃及作为一个行省,每年要埃及向它缴纳大量贡赋,波斯贵族还把大批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于是在埃及形成了许多属于波斯奴隶主,由奴隶劳动的大地产,这些奴隶主贵族住在埃及的城市里,或住在两河流域的大城市里,剥削压榨埃及人民。

波斯人的野蛮统治引起了埃及人民一次又一次的反抗斗争。波斯刚征服埃及继而向利比亚进军时,埃及人民便起而反抗。公元前五世纪,波斯在同希腊的战争中遭到惨败,埃及人乘机反抗但未成功。公元前404年终于获得独立,但公元前343年埃及被波斯再度征服,不过此时波斯已是朝不保夕了。

2、希腊人统治时期(BC332-30年)

亚历山大东侵灭亡了波斯帝国后,建立了庞大的亚历山大帝国。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去,托勒密统治了埃及,史称托勒密埃及。

托勒密王朝主要依靠希腊――马其顿的殖民者,他们不仅控制了整个国家的中央政权,而且控制了各州的政权,各地还有由希腊人组成的驻防军。同时,也极力笼络埃及的上层奴隶主贵族和神庙祭司贵族。

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虽属于王有,实际上土地占有情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王田”,即直接由王室支配的土地,另一类是“赐田”,包括授与神庙的田地、授与文武官员作俸禄的田地、授与希腊人城市的田地和授与军事移民的田地。“赐田”的最高所有权仍属于国王。当然,还有私人土地,土地买卖也是一种合法现象。

土地的耕种者主要是“王田农民”,他们耕种王室土地,也耕种神庙土地或其它土地,他们租地一般都订有契约,租税很重。王田农民构成居民的主要部分,他们有人身自由,是自由民,但无论政治上,生产都受到严格的监督。

公元前30年,托勒密王朝为罗马所灭,结束了在埃及的统治。

3、罗马人统治时期(BC30-AD642年)

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由于埃及的富庶,屋大维把埃及划为他的私人领地,全部土地和收入归其所有。395年,罗马帝国分裂后,埃及成为东罗马(拜占廷帝国)的一部分。

这一时期埃及显著的变化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大大衰落,新的封建关系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土地私有制和庇护制的流行上。

罗马统治埃及之初,屋大维及其继承者,将托勒密王室的土地继承了下来,成为元首的财产,整个埃及的土地名义上也归元首所有。但埃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起来。这种私有土地来源如下:(1)原来军事移民的份地变成了世袭的地产。(2)罗马政府将没收的土地加以拍卖,从而使之变成私有土地。(3)有的荒地被出价招募人来开垦,也逐渐变为私有土地。(4)强制代耕或派耕土地,逐渐变为私有土地。

公元一世纪中叶开始,由于罗马帝国剥削的沉重,埃及农民大批逃亡,使得土地荒芜,国库收入锐减,为保证国库收入,罗马政府一方面采用逮捕逃亡者家属的办法,胁迫逃亡者返回自己的居住地,让其耕种土地,另一面采取强制代耕、甚至派耕的办法,使尽可能多的土地得到耕种。然而,这种代耕或派耕的王田,久而久之变成了私田,为大土地所有者所吞食、兼并,无力承担代耕或派耕义务及其它苛捐杂税和劳役义务的农民,往往寻求大土地所有者的庇护,于是庇护制在公元三世纪以后盛行起来。为了能得到庇护,农民不得不把他们的土地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甚至人身也要依附于他们。这种大土地所有者的势力越来越大,形同一些独立王国,罗马政府对此已毫无办法。这些大土地所有者逐渐转化为封建主,埃及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

此外,强制公职的实行,也促进了庇护制的发展。当时罗马政府强制公务员担负某种公共义务,甚至担负其职务范围内的费用,或包下所辖范围内的税收,由于纳税人逃亡而征不上来的税都要由他们补足上交。这使大批中等阶层的人不胜负担,纷纷破产。公元二、三世纪以后,罗马帝国扩大实行这种强制公职法,这使许多中等阶层居民不得不也向大土地所有者寻求庇护。

七世纪时阿拉伯帝国兴起,埃及成为其一部分。古代埃及的居民逐渐融化于阿拉伯人中,古埃及文字被人遗忘,直到十九世纪才被释读出来。

第三章上古西亚诸国

第一节两河流域早期的奴隶制国家

一、两河流域的自然环境和居民

两河流域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意为两河间的土地),包括今伊拉克境内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中下游地区。两河流域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称亚述(得名于亚述城),南部称巴比伦尼亚(得名于巴比伦城),巴比伦尼亚又分为南北两部分,北称阿卡德,南称苏美尔。

两河流域与埃及相似的地方,就是都处于干旱地带,需要利用河水灌溉。但也有不同之处:尼罗河上游因为有大湖调节,每年泛滥的水量较稳定,两河每年泛滥的水量则因上游雨雪量的变化而变化颇大,易于成灾;另外,尼罗河来自热带,泛滥时带来大量腐殖质肥料,两河流域则缺少这样的天然肥料。两河流域北部和南部的自然条件也稍有不同:南部地势低平,两河相距较近;北部河岸高起,两河相去又远。所以南部比较便于灌溉,也较易受水灾,这使两河流域的河谷平原地带最初并不适于农业,甚至不适于住人,旧石器时代的遗迹都在山坡或山麓、丘陵上,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遗址都在北方和东方的山地上,因为那里雨水稍多,又无河流泛滥威胁。公元前五千年代,人们开始在山坡上截引溪水浇地,随后逐渐迁到河谷平原。两河流域最早文明的创造者是居住在苏美尔地区的苏美尔人,他们讲苏美尔语。约公元前三千年代初,一种与苏美尔人语言完全不同的人到了苏美尔以北的地区,因为后来他们在那里建立了阿卡德国家,所以被称为阿卡德人,他们的语言属于塞姆语系。

二、苏美尔城邦

从约BC4300年起,苏美尔各地开始了氏族公社解体向文明时代的过渡过程。在考古学上被称为埃利都&S226;欧贝德文化期(BC4300-3500年)、乌鲁克文化期(BC3500-3100年)、捷姆迭特&S226;那色文化期(BC3100-2700年)。

埃利都&S226;欧贝德文化期,苏美尔各地出现了较大的神庙建筑,它可能是经济合作和管理中心。当时手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陶器、铜器。根据墓葬出土的像部落首领的男俑判断,此时苏美尔已经开始了原始社会的解体。

乌鲁克文化期,苏美尔开始进入文明时代。铜器日益普遍,能制造彩陶;各地普遍出现了宏伟的神庙建筑。阶级分化越来越明显,在一座石膏瓶的浮雕上,一方是穿着长袍的神、祭司、氏族贵族,一方是裸体献祭的群众,这表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对立已明显。同时作为财产标志的圆柱形印章和象形文字已经出现。这说明苏美尔已经进入阶级社会。

捷姆迭特&S226;那色文化期,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由锄耕转向犁耕,手工业以冶金和陶器比较发达,制作精美;商业、贸易也有发展。文字进一步发展成为楔形文字。此外,在一些文书中经常提到男奴、女奴和奴隶主统治阶级成员的各种名称。总之,两河流域南部出现了数以十计的奴隶制城邦,这些国家都是一些人口不多、地域狭小的小国,因此近代史学把这样的国家称为城市国家,简称城邦。

苏美尔地区的奴隶制城邦,它们都有都城,郊区有若干村镇和若干作为园圃和农田的土地。土地分为两类:一类属于神庙所有,这类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而且神庙经济在苏美尔各邦的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一类属于农村公社所有,而这类土地已经分配给了各个家族,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劳役。村社的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也很严重,迫使大量的公社成员失去份地,失去公民身份,沦为依附者。

城邦居民包括:(1)奴隶主贵族,其中包括世俗贵族和神庙高级祭司,他们拥有大块地产,剥削奴隶和失去公社份地的自由民的劳动,神庙土地也在他们控制之下,不过逐渐被王室所垄断。(2)公社成员,按家族占有小块份地,他们有公民权,也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3)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按其具体情况又可分为:①依附神庙而生活小康的人,如神庙管理人员。②依附于神庙的一般劳动者,他们从神庙领取小块份地,有些只能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羊毛。③依附于世俗贵族的劳动者。④奴隶,包括神庙奴隶和私有奴隶,他们从事各种劳动,但只能领取一些最起码的生活资料。

至于城邦政权,则是奴隶主对奴隶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城邦的王称为“恩西”或“卢伽尔”,“恩西”原意为率领人们从事建筑的祭司,后来才有了“首领”、“统治者”之意。“卢伽尔”原意是“大人”,后引申为“主人”。他们的职位世袭,领导城邦的祭祀,掌管神庙经济,统率军队,他们还不是专制君主,权力上受城邦会议的一定限制。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分化的加剧,公民会议的作用逐渐削弱,王的权力日益扩大,到了巴比伦尼亚统一后,各城市的会议尽管仍然存在,但只是一种地方性自治机构。

城邦兴起后,相互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兼并战争加剧了城邦内部的社会分化和阶级斗争,因此出现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扩大公民权范围。②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的条件。③恢复庙产,减轻人民宗教费用。④禁止暴利、盗窃、残杀、囤积居奇。⑤开凿两条运河,建造一些手工业作坊,扩大再生产。由于改革打击了贵族寡头势力,有利于平民,所以受到了本国显贵和邻国贵族的敌视,他们联合起来,推翻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

在统一过程中,北方阿卡德的势力日益强大,经过长期战争,征服了苏美尔各城邦,统一了巴比伦尼亚。

三、阿卡德王国

阿卡德国家的创建者是萨尔贡,出身卑微,但他后来被推荐给了基什国王,成为其幕僚,并乘机夺取了政权。随后他组建了一支五千多人的常备军,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经过多年征战,他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兵锋远达埃及、两河流域北部以至地中海东岸,自称“天下四方之王”。他还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统一度量衡,发展对外贸易,增设新官职,打击并削弱各地旧贵族势力,建立了一个中央政府,实行集权统治。

但是,统一的过程中由于萨尔贡不断毁灭城市,屠杀人民,所以晚年时各地不断起义反对他的残暴统治。阿卡德王国的统一很不巩固,历代国王靠残酷镇压来维持统治。最后,阿卡德王国在内乱外患中被东方来的古提人所灭,经历了几十年的外族统治。

四、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6年)

在与古提统治者的斗争中,苏美尔复兴,最后乌尔城统一了苏美尔和阿卡德,史称乌尔第三王朝。

这一时期王权大大加强,国王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各城邦恩西的地位与经前大不相同:①不再世袭;

②可调任,也可免职;③降为从属中央政权的地方统治者;④不能免除缴纳贡赋的权利;⑤其职责主要与神庙事务有关,从神庙获取俸禄;⑥在本城仍保留司法裁判权;⑦各城恩西之间可能有商业等方面的联系。这说明,由氏族贵族演化而来的地方贵族的势力,这时已受到严重削弱,政治上不再具有先前那种特殊地位了。

这时巴比伦尼亚的奴隶制经济前了较大发展,王室直接控制了大批奴隶制的农牧场和手工业作坊,剥削大批奴隶和依附于王室经济的自由民,这时的自由民已不象经前那样可以领取小块份地,而是同奴隶一样只领取口粮,实际地位同奴隶已无区别。当时,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奴隶主阶级不断加强对奴隶的专政,最能反映这一情况的是《乌尔纳姆法典》(这部法典是古代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如有一条文规定,对擅自与女主人平起平坐的女奴隶,要予以严惩;还有,奴隶逃离主人,出了城市、边境,如果有人将其送回,主人要酬谢若干银子。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也经常对外进行侵略,但王朝末年,东西两面不断遭受埃兰人和阿摩利人的侵袭,公元前2006年终被埃兰人所灭。

第二节古巴比伦王国

一、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埃兰人不久就退回了东方山地,阿摩利人却居留在巴比伦尼亚,建立了一些城邦,各城邦互相战争,使原来苏美尔、阿卡德的旧贵族受到沉重打击。而奴隶制却在两河流域有了新的普遍发展。各城邦制订了保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典,其中有许多关于民法的条文,甚至有关于物价规定的条文。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为新的统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提供了客观前提条件。公元前1894年,巴比伦成为阿摩利人的一个城邦,它起初比较弱小,到第六代王汉漠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时期才逐渐强大起来,汉漠拉比用了三十五年时间最后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他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总揽一切大权。他直接掌握军队的调动、对官员的任免、法律的制定、运河的开凿及神庙经济的管理等等,对地方政权也进行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并随意逮捕各种官吏。随着王权的加强,国王把自己说成是受命于神的君主,并自称“众神之王”,把专制王权和神权统一在一起。

二、汉漠拉比法典及其所反映的社会

根据统一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为了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巩固政权,汉漠拉比制订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这部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漠拉比法典,共分前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前言宣扬他的权力来自神授,同时宣扬他的所谓功绩,结语主要宣称他的法典的所谓“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正文共有282条。它所反映的

古巴比伦社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等级制度

法典把巴比伦人分为三个等级:①阿维鲁,为有公民权的自由民。②穆什根努,为无公民权的自由民。③奴隶,是完全无权的人。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更复杂,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2、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国王拥有大量土地,不过,与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经营方法不同,这时王室土地主要是由对王室负有不同义务的人们分散使用、经营的。据法典规定可看出,具体情况有三点:①祭司、商人之类:他们领得土地,作为替国王服务的报酬,这种土地可以买卖,但买者必须替卖者为国王服务,这类人大都是富有的奴隶主。②负担兵役义务的人:他们领取土地作为服役报酬。③纳贡人:他们领取土地耕种,向国王交纳租税。这两种人都无权出卖、转让他们从国王处领取的土地,但他们对于自己买得的土地有权出卖,属于阿维鲁个人的土地也可以出卖、转让、抵押、出租,这说明当时国家对这种私有土地的让渡也完全承认。

3、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的分化

法典中说到宫廷奴隶(王室奴隶)、穆什根努的奴隶和公民私人的奴隶。当时除王室占有大量奴隶外,私人占有的奴隶也比以前增多,且奴隶是可以买卖的私产,法典甚至规定了奴隶的价格。奴隶最初是战俘,后以外地买来的居多,奴隶劳动不仅用在王室和神庙经济中,在农业、手工业、家内及公共工程中都有使用。奴隶制的发展必然引起自由民的进一步分化,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中的少数变成了奴隶主,多数生活日益恶化,只能借贷。当时高利贷十分盛行,法典还规定了利率。但借债要有人质,这样就出现了债务奴隶。如果人质原来就是奴隶,债主可任意转卖,如果人质是自由民,法典规定他要为债主劳动三年,第四年释放。法典不允许各种依附于王室的人以所使用的王室财产抵债,而只许以自己买得的田产抵债,以保护王室利益。

4、法典的阶级性

汉漠拉比法典是一部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典。①它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规定,拐带奴隶、窝藏逃亡奴隶者要处死;捕还逃亡奴隶者有赏。理发匠剃去了奴隶的发式标志者要断其指;如有人骗理发匠这么做,教唆者要处以死刑。奴隶否认其主人,要割去耳朵。等等。②它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权。法典规定,窃贼要处死或处以重罚。这一点表面上似乎很公平,但当时奴隶本身是奴隶主的私产,不能拥有财产,即使有点积蓄,死后也要归主人;至于下层贫苦自由民也不会有多少财产,而且奴隶主对他们的微薄财产也有合法的方法(如高利贷)加以盗窃。因此,法典本身证明了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实质。

三、古巴比伦王国的衰亡

由于国内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汉漠拉比建立的统一国家并不巩固。其子统治时期,东北部山区的加喜特人开始侵袭巴比伦并逐渐成为巴比伦的严重威胁,各地的暴动、独立活动也不少。其孙统治时期,巴比伦的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国势日益衰微,当时奴隶逃亡的情况十分严重,租税和债务问题也很突出,奴隶不断反抗迫租逼税,国家只好发布“缓免令”或“解负令”,缓免某些租税、债务。

古巴比伦王国在这种内外矛盾交迫中日益衰落,公元前1595年终被赫梯人所灭。不久,赫梯人退去,巴比伦又先后出现了若干小王朝,其中有加喜特人建立的巴比伦第三王朝。再次统一两河流域的是随后兴起的亚述。

第三节亚述和新巴比伦王国

一、亚述

1、亚述帝国的建立

亚述国家是以亚述城为中心发展起来的,居民主要是亚述人。亚述城邦大约发生于公元前三千年代末二千年代初,其历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亚述、中期亚述和亚述帝国。

亚述国家在公元前十二世纪末十一世纪初(中期亚述)时曾经十分强大,不仅向南征服了巴比伦,还向西远征黎巴嫩和腓尼基。不久,由于受到阿拉美亚人的入侵和打击,亚述很快就分崩离析,直到公元前十世

纪末,亚述人又在西亚重新崛起。

当时,国际环境对亚述十分有利,埃及的势力已经衰落,赫梯帝国已经解体,巴比伦尼亚也处于长期不振的状态,因此亚述没有遇到强大的对手,从而在对外扩张中处于有利状态。亚述历代国王不断扩张领土,掠取奴隶、财物,到公元前七世纪,建成了一个包括全部两河流域、埃兰、叙利亚、巴勒斯坦以及埃及北部的奴隶制大帝国。

2、奴隶制的发展

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奴隶制最发达的时期,当时奴隶制度迅速发展的客观经济前提是铁器的普遍使用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长期征服战争中所掠夺的大量俘虏,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国王把他们分给神庙贵族、军事行政贵族、城市贵族和士兵。由于奴隶人数太多,国王无法组织大规模的奴隶制农庄,所以采用了让他们一家一户种地、收取各种赋税和征召各种劳役的剥削方法,他们没有人身自由,随时被国王赏赐,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王室奴隶。其他大小奴隶主也仿效国王,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奴隶耕种,然后收取一定数量的农产品。这种形式的奴隶,依附在奴隶主的土地上,有一定的自己的经济,所以有人认为他们是农奴。事实上他们占有和使用的土地、牲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奴隶主,在法律上仍是奴隶,他们通常整家整家在奴隶主的土地上劳动,奴隶主出卖土地时往往连同他们一起出卖,奴隶主还可以用奴隶来抵偿债务,借约上往往有,如果他死亡或逃走了,概由他的主人负责。这说明奴隶在法律上是主人的财产。

3、亚述帝国的灭亡

公元前八到七世纪是亚述帝国的繁荣时期,但亚述表面上虽然很强盛,实际上内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很尖锐,埃及、巴比伦尼亚、埃兰等地不断爆发起义。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非军事贵族奴隶主的力量逐渐壮大,他们同军事贵族奴隶主的矛盾逐渐加深,这样从内部削弱了亚述奴隶主阶级的力量。同时,国际上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埃及建立了第26王朝,小亚兴起了吕底亚,伊朗高原西部兴起了米底,早已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居住的迦勒底人势力也日益壮大,亚述终于失去了国际上的有利地位。公元前626年,迦勒底人占据巴比伦独立,以后又同米底结盟,共同进攻亚述,公元前612年,亚述首都尼尼微被联军攻陷,帝国瓦解,残存势力不久也被消灭。

二、新巴比伦王国

1、新巴比伦王国的兴衰

新巴比伦王国的建立者是迦勒底人,所以又称迦勒底王国,它是在与亚述帝国的长期斗争中兴起的。公元前626年,巴比伦打败前来镇压的亚述军队,随后建立了国家。公元前614年,与米底结成反亚述联盟,两年后联军攻陷亚述首都。此后,巴比伦进行了对外扩张战争,征服了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这段时期是新巴比伦王国最强盛、最繁荣的时期。

但新巴比伦王国强盛的时间很短,伊朗高原兴起的波斯替代了米底人的统治后,便接着向西北征服了小亚细亚,然后沿两河南下进攻新巴比伦,几乎未遇什么抵抗波斯军队就于公元前538年进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未经战斗就投降了。波斯皇帝居鲁士给自己加了个巴比伦王的称号,把巴比伦并入了他的版图。2、新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经济

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奴隶主剥削奴隶的方法也更加多样化。

为了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新巴比伦时期的奴隶主常采用种种让奴隶独立劳动的剥削方法,这些方法在亚述帝国末期就已出现,这时有了新发展。在农业方面,奴隶主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奴隶耕种,奴隶每年不仅要交一定的地租,还必须向主人交一定的“人身租”。奴隶还可以自己从事手工业、商业甚至开钱庄,不过,也同从事农业一样,必须向主人交“人身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人身所有权的经济表现。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人使用,租奴者要向奴隶主每月交纳“人身租”,数字因奴隶劳动能力而定,这种方法更加重了对奴隶的剥削。奴隶独立经营后,不同程度地有了自己的积蓄,有的颇为富有,甚至成了钱庄老板。但他们的财产不是自己真正的财产,因为他们本身还是奴隶主的财产,是所有者同时又是被所有者。具体表现是:①奴隶同第三者发生经济关系时,只能用自己的积蓄抵押,而不能用自己的人身作抵押(因为他的人身是主人的财产);②奴隶主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绝不可认为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奴隶等同于自由人。

第四节腓尼基和巴勒斯坦

一、腓尼基

1、城邦的建立和兴衰

腓尼基东连叙利亚,西临地中海,南邻巴勒斯坦,北结小亚细亚,是黎巴嫩山和地中海之间的一个狭长地带。这里最初的居民大概是胡里特人,公元前三千年代,说塞姆语的迦南人迁入,并逐渐融化了原先的居民。

公元前三千年代末,腓尼基产生了一些小的奴隶制城邦,这些城邦一般都有国王,但他们的权力受到城邦会议的限制,而城邦会议则由富有的奴隶主把持,城邦的官吏,也都从富有的奴隶主当中选出。

这些城邦互争雄长,同时又受到邻近大国争霸形势的影响。公元前二千年代中期,它们落入埃及新王国控制之下,公元前十五世纪末至十三世纪初埃及和赫梯争霸期间,它们成了争夺对象,公元前1200年左右,它们又遭到海上民族的入侵,公元前八世纪以后,又接连遭受亚述、新巴比伦王国的侵扰和征服。公元前六世纪,腓尼基被纳入波斯版图。

2、腓尼基人的航海、商业和殖民活动

腓尼基各邦的工、商、航海事业很发达,他们的葡萄酒、橄榄油、高贵的紫红染料、玻璃制品等,盛销于远近各地。腓尼基商人从事海上贸易,《旧约》描写道:“你由海上运出货物就使许多国民充足,你以许多资财、货物使地上的君王丰富。”

腓尼基人同时从事海盗活动,到处掳掠人口,贩卖奴隶,《旧约》中说:“你们夺取我的金银,又将我可爱的宝物带入你们的宫殿,并将犹太人和耶路撒冷人卖给希腊人,使他们远离自己的境界。”另外,腓尼基人在地中海周围建立了许多殖民地,作为商业据点。后来一些在本邦破了产的农民,常常流落到殖民地,这样的殖民地逐渐形成一个小城邦。其中迦太基以后曾经强大起来,一度称霸于西地中海。

二、巴勒斯坦

1、以色列和犹太王国的兴衰

巴勒斯坦位于地中海东岸南部,北面是腓尼基,西南面是西奈半岛,东面是叙利亚草原。

公元前三千年代,迦南人已在巴勒斯坦定居。公元前十六世纪后期,埃及新王国向亚洲进行军事扩张,巴勒斯坦陷于埃及达二百年之久。约在同一时期,游牧的希伯来人部落进入巴勒斯坦,他们在长期的斗争中战胜了迦南人,同时也接受了迦南人的影响,转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希伯来人分两大部落联盟,以色列部落联盟在北方,犹太部落联盟在南方,他们夺取迦南人的土地,分给部落内各家族,还把一些迦南人变为奴隶。但那时希伯来人还没有王,部落联盟领袖称为“士师”,当时正处于国家形成前夕。公元前1200年左右,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侵入巴勒斯坦沿海地区,以后巴勒斯坦之名就是从腓力斯丁一词演化而来的。以色列人和犹太人同腓力斯丁人进行了艰苦斗争,这场斗争加速了以色列犹太国家的形成,也产生了国王。第一任国王扫罗(约公元前1020—1000年)战死于战场后,犹太人首领大卫夺取了王位,在他率领下,希伯来人终于战胜了腓力斯丁人,建立了统一的以色列犹太国家。在大卫之子所罗门统治时期(公元前960—930年)达到极盛。但所罗门死后不久,北方以色列独立,都城撒马利亚,犹太都城耶路撒冷。

公元前722年,亚述灭亡了以色列,犹太处境也岌岌可危,而且犹太国内阶级矛盾很尖锐,新王约西亚(公元前637—608年)在位时被迫实行改革。改革以恢复古代律法的形式出现,大体内容是:①对于希伯来人,债务在第七年要豁免,卖身为奴的在第五十年也要释放;②卖地的可以赎,赎不起的第五十年可以收回;③对于非希伯来人,他们一旦沦为奴隶,则永远为奴。但这次改革实际上收效不大,并没有挽救犹太衰亡的命运。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王国攻陷了耶路撒冷,灭亡了犹太,还把城中4万多居民掳掠到巴比伦进行奴役,这些被奴役的人,史称“巴比伦之囚”。

2、犹太教

犹太教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希伯来人原来信奉多神,但也有一个主神耶和华。据说希伯来人在其先祖亚伯拉罕带领下进入巴勒斯坦时,为了加强内部团结,征服迦南人,便立耶和华为主神,并和耶和华立约:耶和华将迦南之地赐给亚伯拉罕极其子孙,立亚伯拉罕为多国之父;希伯来人尊奉耶和华为“全能的神”,男子以行割礼作为守约和信仰的保证。这是犹太教向一神教过渡的第一阶段,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2世纪前后。

希伯来人重返巴勒斯坦时,其首领摩西自称耶和华向他传授了十条诫律,要希伯来人遵行。十诫主要是宗教信仰和社会伦理方面的内容,但使耶和华逐渐发展成为绝对的唯一神,从而为犹太教的确立和基本教义

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是犹太教形成的第二阶段,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2—9世纪。

犹太教最后定型大约在公元前8—3世纪。公元前772年,先是亚述灭亡了以色列,10余万人被驱逐出境。公元前586年犹太王国又被新巴比伦所灭,耶路撒冷城中数万居民被掳掠到巴比伦。这种遭遇,使以色列犹太人体会到加强共同的宗教信仰的重要性。而且,沦为“巴比伦之囚”期间,重返故土、重建家园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后,只能寄托于宗教。于是,一些自称“先知”的人在俘虏中开始传播一神教的思想,并极力宣扬犹太将在耶和华神权下复兴的说教。公元前538年,波斯灭亡了巴比伦,犹太人重返巴勒斯坦,建立了政治上依附于波斯的政教合一的政权,犹太教的基本教义、教规、教仪最终确定了下来。

犹太教的经典是《圣经》中的“旧约”部分,内容极为广泛。基督教兴起后,接受了犹太教《圣经》,称之为《旧约全书》,而把基督教的说教称为《新约全书》。

第五节波斯帝国和安息帝国

一、波斯帝国

1、帝国的建立与扩张

波斯兴起于伊朗高原西南部,在此之前,伊朗高原西部曾先后兴起过埃兰和米底。埃兰和两河流域关系密切:如果两河流域出现强大国家,他们往往出征和征服埃兰;当两河流域国家衰落时,埃兰人则往往进占两河流域。公元前7世纪中叶,埃兰被亚述所灭。米底和波斯同属一个语族,公元前7世纪初,米底征服波斯部落,与亚述斗争,此后与新巴比伦一起灭亡了亚述,建立了强大国家,但不久就被新兴的波斯代替。波斯人原有十个部落,其中六个从事农业,四个从事畜牧,当时部落里已经有氏族贵族。公元前558年,出身于贵族氏族的居鲁士领导波斯人反抗米底,公元前550年灭亡了米底王国。居鲁士接着向西扩张,公元前546年征服了小亚细亚,公元前538年征服了新巴比伦王国。他又向东扩张,在中亚细亚战败身死。其子冈比西斯即位后,于公元前525年征服了埃及,他从埃及继续向西、向南扩张,都遭失败。于是公元前522年,国内各省发生了大规模的人民起义,一个米底祭司高墨塔乘机窃取了政权。当时冈比西斯远在埃及,听到消息急忙回国,途中不知何故自杀而亡。但7个月后,氏族贵族大流士发动了宫廷政变,夺得政权,随后,大流士用了几年的时间把各地的起义镇压了下去。后来,他把镇压起义的经过用波斯、埃兰、巴比伦三种文字刻在贝希斯敦的大石崖上,这就是著名的“贝希斯敦铭文”。之后,他继续对外扩张,向东征服了印度河流域西部。至此,波斯形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2、大流士的改革

为了加强帝国的专制统治,公元前518年起,大流士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主要内容有:①实行军政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把帝国分为20多个行省,各省由皇帝委派总督统治,总督身边都有“皇室秘书”,皇帝给总督的命令由他们宣读。皇帝还在各地安置“皇帝的眼目”,加强对行省总督的督察。②废除以前以送礼的形式缴纳贡税的制度,正式规定了各行省纳税的项目和数目,并派员专管税收。③军队由皇帝直接控制,将领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皇帝每年亲自检阅附近部队,派使者检阅远处部队。对于波斯军队的核心,即称为“不死队”的1万多人的精锐常备军,皇帝亲自指定将领,直接控制。大流士把全国分为五个军区,全国军队编制为万人团、千人团、百人队、十人队四级,并利用腓尼基、巴勒斯坦人建立了海军。④为了加强对全帝国的控制,大流士下令修筑设有驿站的大路,便于调动军队、传达命令。其中最长的一条被称为“御道”,从首都苏撒一直到小亚的以弗所,全程2400公里。⑤统一了全国货币,只有皇帝铸造的金币才能通行全国,各省只能铸造银币作为辅币,自治城市可铸造铜币。⑥为维持帝国统一,大流士独尊琐罗亚斯德教(相传创始人是琐罗亚斯德),禁止其它宗教的流行。

大流士的改革,加强了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军事力量,促进了帝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暂时巩固了帝国的统一和强盛。

3、帝国的衰亡

帝国的衰亡从公元前5世纪前半期开始,当时波斯对新兴的希腊城邦发动了侵略战争,结果是庞大的帝国被小小的希腊打败。战争期间,巴比伦和埃及都爆发了反波斯的起义,埃及还一度恢复了独立。波斯从此走向解体。公元前5世纪后半期和4世纪前半期,波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十分激烈。马其顿兴起后,亚历山大东侵,波斯帝国终在公元前330年被灭亡。亚历山大帝国解体后,其部将塞琉古割据一方,建立了独立王国,其统治区域基本上在波斯地区,直到公元前64年被罗马所灭。中国史书中称其为条支。4.波斯帝国与西亚北非古典文明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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