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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表

工程名称:崇信县御苑小区1#住宅楼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建设厅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处理经办人:

(公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年月日

注: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保存,一份由建设单

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编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崇信县御苑小区1#住宅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__ 竣工验收时间:2014年10月30日

甘肃省建设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99282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备案表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2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3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1-4 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封面 备案表2-1A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B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C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D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E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F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G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1H 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总表 备案表2-2 青海省建设管理局工区房竣工验收报告(目录) 备案表2-3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备案表2-4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5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备案表2-6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备案表2-7A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备案表2-7B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统表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统表四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备案表2-8 竣工移交证书

备案表2-9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备案表2-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备案表2-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建设监理表 监理表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监理表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4 报验申请表 监理表5 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监理表6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监理表7 砼浇筑报审表 监理表8 中期价款支付单(本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支付用表)监理表9 清单支付表 监理表10 工程变更支付表 监理表11 中间计量汇总表 监理表12 中间计量表 监理表13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一) 监理表14 返还保留金付款通知单(二) 监理表15 工程签证单 监理表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监理表1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监理表18 设计变更报审表 监理表19 设计变更数量审核表 监理表20 承包人设计变更申请表(通用) 监理表21 监理工程师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2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3 项目办设计变更申请表 监理表24 设计变更批复表 监理表25 设计变更工程令 监理表26 设计变更签收表 监理表27 工地会议纪要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甘政发[1992]227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四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和省政府委托的其它大中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 生产性建设工程主要工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建设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提出试生产报告,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经过有关单位审查和审计,并提出审查和审计意见。 (七)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八)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九)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 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甘肃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北京志鸿中科科技有限公司 二OO七年

目录 第1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网上申报流程 (1) 1.2 申报单位注册 (2) 1.3 申报软件下载 (2) 1.4 申报单位登陆 (5) 1.4.1项目申报 (7) 1.4.2单位信息维护 (11) 1.4.3密码更改 (13) 1.5 系统使用说明 (12)

第一章网上申报(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网站后,首先可以通过阅览申报流程的说明了解项目申报过程中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也可通过观看注册流程动画、申报流程动画来了解相应信息。对具体操作步骤和说明有所了解以后,申报单位就可以做下载申报录入系统、注册申报单位信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后续工作等操作了。 1.1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查看网上申报流程,了解项目申报过程的相关步骤: 点击“网上申报流程详细说明”链接,可查看每个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系统支持离线与在线两种申报方式。在线申报可直接登陆系统在网上填写申报内容然后进行上报和打印文本的工作。离线申报方式可以将申报软件下载到本机,然后通过使用申报软件填写项目内容并生成上报文件,最后在联网的情况下登录在线系统,将生成的上报文件导入。

离线录入方式主要方便网络条件不好的申报单位使用。申报单位在下载、安装了离线录入程序后,无须联通网络就可进行申报材料的录入工作,只是最终的打印、上报工作必须使用在线系统即可。 1.2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访问“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首页,在“网上申报”栏中首先选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注册”,点击页面上的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根据导航信息进行单位信息的填写注册。 注册之前须先仔细阅读《企事业单位用户注册承诺书》,了解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注册,点击“同意条款,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步。 首先必须录入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为必填,确认后点击“确认,下一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高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砼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砼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可根据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也可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确定。细部结构指标见表8所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管理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活及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定员人数人均综合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房屋建筑单位造价参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高压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见表9所列。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费两部分组成。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04.01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颁发《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望各地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洪

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446--1995)确定。 第三条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审查权限划分为: (一)黄河干流及湟水、大通河、渭河和泾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除大中型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审查,并报省河道主管机关核查。 (二)黄河一级支流(除湟水、大通河、渭河、泾河外)白龙江、西汉水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州、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主要河段是指城镇河段,由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筑物和大片农田的河段(下同)。具体范围由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并报省河道主管部门备案。 (三)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条内陆河及讨赖河干流主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并抄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未设流域管理机构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四)地(州、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两地协商提出意见,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9]358 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 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 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 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 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 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

甘肃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目录 一、总则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 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 3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项目序号 立项编号 计划类别民生科技计划 项目类别 专项主管处室 甘肃省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制

编报说明 1.本项目申报书须经项目推荐单位(甘肃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 2.填报要求: (1)项目目标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2)项目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的可行性; (3)填写内容涉英文名称,应写明全称和中文。凡不填内容栏目,均用“/”或“无”表示。带□的条目,请根据条目后所列选项,请在“□”内打√。 (4)项目承担单位:指项目任务合同书的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单位地址应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5)项目组织单位:指项目任务书的丙方,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简称。 3.本申报书一式二份, A4幅面,相关单位签章,报科技厅主管处室。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周期(年) 所属领域 技术来源 已有知识产权情况 已获发明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数项 已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正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数项项目与重大工 程、重大装备、 行业重点业务工 作、科技惠民等 的结合性 项目与部门 (地方)科技需求的衔接需求提出单位:其它(请说明): 项目完成时 的应用类型 二、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

所在地代码邮编法人代表 职工总数(人)大专以上人员(人)研究开发人员(人)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总产值利税总额 销售总额年研究开发经费 其他主要 参加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项目成员 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联系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类型证件号职务 职称从事专业项目分工手机联系电话E-mail 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从事 专业 项目 任务 分工 所在单位职务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4〕258号)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添加时间:2014-10-24|点击次数:458 次 各市(州)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落实行政审批及监管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按照隶属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省属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在省水利厅负责备案,市(州)、县(区、市)负责建设的项目在市(州)水务局备案,备案工作全部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各市州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二、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一)严格依法依规招标。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凡是达到国家及省上规定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和不招标项目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各地按照项目批复的招标方案,从有利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依法、合理确定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肢解

工程,规避招标。要根据水利项目分类和工程规模,择优确定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强招标程序管理。各地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备案程序。招标前,招标人在系统内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市场主体须在购买标书前进行网上报名,建设单位应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出售招标文件;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公示,提交评标报告,在系统内办理招标结果备案手续;同时,要加强开标评标过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备案权限对投诉及时处理,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上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备案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及分级管理要求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省属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项目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县负责建设的项目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交易。 (四)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负责组建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考核和评价,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地要根据属地及权限管理,在开标前24小时内,省属建设单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州)项目建设单位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水利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抽取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水利工程招标备案实行分级管理后,各市(州)对所负责备案项目从招标备案、过程监管、专家抽取、合同履行等方面实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2/T25-3016-2005)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 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件归档整理规 GB/T50323-2001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project) 2.0.4) ) 工程设计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 2.0.10 工程资料档案著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2.0.11 立卷(filing) 的组卷过程。 2.0.12 归档( microrfil mcarrier) 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0.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3基本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与工程合同的规定。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年一月

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二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著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的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战略部署,加快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设立了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 (二)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计划的编制和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甘肃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 (三)会同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围绕《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产品开发为目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能够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和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特点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甘肃境内注册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企业应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匹配能力。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

甘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方案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参加甘肃省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第三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及招标过程的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在投标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评定信用等级等管理。 第四条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甘肃省水利厅建立,业务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具体承担,系统管理由省水利厅信息中心具体承担。 第二章招标投标备案和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投标备案包括以下信息: (一)招标申请备案,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划分标段信息、招标计划安排、资质资格要求、计划开工完工日期等;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结果备案,包含中标单位信息、资质资格、人员情况、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基本情况等。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信息: (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三)从业单位在建项目履约考核记录; (四)良好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表彰记录; (五)不良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受到有关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通报的不良行为,具体参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中《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第七条须进行招标投标的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应由建设单位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体填写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参与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遵义县档案馆 建设单位:遵义县档案局 贵州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 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 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 监督员姓名:______________ 注:1、工程完成情况中所含的分部可在相应的序号上打“V” 2、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填表说明)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海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 2002标XXX 。 经验槽槽底为XXX 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XXX 编号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 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供参考) XXX 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 符合施 工验收标准。 同意竣工。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供参考) 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 段的验收,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 责人: (供参考) 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意验收。 (公章) 年 月 日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2、已列入工程竣工报告附件的可不再另列;

3、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昌马水库是甘肃省近年来修建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

昌马水库是甘肃省近年来修建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其右岸的导流泄洪洞全长425.3 m,洞身长296.3 m,设计洞径8 m,开挖洞径9.5~10 m,为圆形有压洞。工程于1997年12月施工开挖,1998年10月16日贯通。1998年10月27日在0+053~0+074段原竖井部位发生冒顶塌方,冒顶岩体厚28m,并引发洞内0+037~0+125段岩体产生2~1 5m不等的塌方。塌方总量约18 500 m3。 1塌方体洞顶工程地质条件 塌方体洞顶岩性为奥陶系中统凝灰质角砾岩、凝灰岩、凝灰质砂岩,洞顶基岩厚32~5 2 m,岩层扭曲剧烈,断裂发育,岩层走向与洞线夹角10°~30°。洞内地质编录11条断层、227条裂隙、9条岩脉。可归并为5组结构面,倾角30°~60°。这些结构面相互切割影响,对洞室岩体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是造成这次冒顶塌方的主要原因之一。见图1、图2。 2塌方体抢险与处理方案确定 塌方事故发生后,首先进行事故抢险处理。先从冒顶口回填虚渣、后用C15混凝土封固冒顶口,同时在洞内塌方体两端围砌砖墙至洞顶,以控制塌方体蔓延扩大。而对塌方体处理方案的确定,应从塌方体规模、性质、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技术设备、进度和固结后2 次开挖等诸方面进行技术、经济的综合比较。为此,对以下3个方案进行了细致分析研究。 方案一:先从外围进行回填固结灌浆,后进行洞内开挖、衬砌和回填固结灌浆。 方案二:洞内灌浆方案。即采用手风钻、100型潜孔钻、锚杆钻从洞内塌方体两端进行水平钻孔灌浆,同时采取锚喷、钢拱架支撑等措施,进行分部开挖、衬砌。其特点是投入设备简单,辅助工程量小,要求技术力量弱。但工期长,而手风钻对大于20 m的深孔的接箍、操作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且施工安全和灌浆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好,施工场面相互干扰小。但成本高,工期长。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明确职责、靠实责任,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修复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各自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质量安全要求,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项目法人要在招标文件及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作出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拟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或合格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出的问题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签证,并对有关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水利工程标段,不得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测)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安全作业环 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2020甘肃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一

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藏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 二、推荐单位意见 该项目采用薄层色谱技术、高效液相色谱技术、气相色谱技术、建立藏药制剂定性、定量控制指标,并结合藏药标准纠错清单(西藏)、藏药标准纠错清单(甘肃)、藏药标准纠错清单(青海)规范处方、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以及贮藏,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正修订,提高了藏药制剂质量标准。解决了藏药制剂原质量标准不适应现代藏药发展的需求,达到了建立规范的质量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目的。 藏药制剂质量标准提高研究为我国的藏药制剂企业,提高藏药制剂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和加强标准化建设,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传统藏医药学,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甘肃省藏区藏药材的应用以及藏药制剂的规范化生产提供了依据,为提高藏药制剂产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项目中消痛贴膏属于国家保密品种,其提高的质量标准现已被收载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该项目成果方法简便、易于掌握,增强了藏药制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壁垒,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的利益,保证用药安全,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民族医药的保护意义重大,极大的提升了藏药质量控制水平,对民族药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有良好的带头与示范作用,整体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从项目整体情况综合来看,该项目创新点明确,对该行业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应用情况及完成人情况全部属实,符合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 现拟推荐为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1.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下达“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项目属于生物医学领域。 2.主要科技内容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民族药质量标准提高的技术要求,在尊重藏医药独特的理论体系的同时,借鉴中医药继承和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按照不同功效划分,对用于经络肢体、脾胃、肺系、肝胆科、肾系、眼科等功效的藏药制剂品种质量标准进行提高研究,对定性的薄层色谱和定量的高效液相色谱的实验条件进行了专属性、重现性、线性范围、精密度、回收率试验等方法学试验研究,起草质量标准,对提高的质量标准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了技术复核,复核结果一致,汇总资料,上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其中消痛贴膏已被《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其他品种国家药典委员会准备颁布实施。通过以上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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