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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9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18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1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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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1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相关商品申请格式见附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受理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按照《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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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2018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2018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201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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